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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標準及要求加強腳手架施工的安全管理,規范腳手架的搭設、 使用、 拆除,防止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發生,確保作業人員和財產安全制定依據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130 2011)碳素結構鋼(GB/T7002006)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2006)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涉及的相關制度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碳素結構鋼 、鋼管腳手架扣件 、木結構設計規范 業務類別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所屬層級企業制度 -執行類1 基本要求1.1 腳手架作業人員應持有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

2、作業人員操作證。1.2腳手架作業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的要求, 患有高血壓、 心臟病、癲癇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腳手架作業。1.3腳手架的搭設、檢查驗收、使用、拆除在嚴格遵循本規定的同時,還應遵循作業活動所在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和業主方、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規定。1.4術語1.4.1 單排腳手架,是指只有一排立桿、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擱置在墻體上的腳手架。1.4.2 雙排腳手架,是指由內、外兩排立桿和水平桿等組成的腳手架。1.4.3 滿堂扣件式腳手架, 是指在縱、 橫方向, 由不少于三排立桿并與水平桿、 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扣件等組成的腳手架。1.

3、4.4 水平桿,是指腳手架中的水平桿件。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桿是縱向水平桿;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桿是橫向水平桿。1.4.5 步距,是指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1.4.6 立桿縱距,是指腳手架縱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1.4.7 立桿橫距,是指腳手架橫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軸線至墻面的距離。1.4.8 掃地桿, 是指貼近樓地面設置, 連接立桿根部的縱、 橫向水平桿件。 包括縱向掃地桿、橫向掃地桿。1.4.9 扣件,是指螺栓緊固的扣接連接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對接扣件。1.4.10 主節點,是指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1.4.11 底座,是指

4、設于立桿底部的墊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調底座。1.4.12 墊板,是指設于底座下的支承板。1.4.13 連墻件,是指將腳手架架體與建筑物主體結構連接,能夠傳遞拉力與壓力的構件。1.4.14 拋撐,是指用于腳手架側面支撐,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1.4.15 橫向斜撐,是指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或水平桿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1.4.16 剪刀撐,是指在腳手架豎向或水平向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桿。1.4.17 可調托撐,是指插入腳手架立桿頂部可調節高度的構件。2 管理職責2.1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腳手架搭設、拆除及使用人員入場教育培訓,腳手架搭設、使用、變更和拆除作業的過程監督,并督促掛牌使用。2.2

5、 施工單位技術部門負責腳手架搭設、 拆除技術方案編制、 報批, 以及安全技術交底。 2.3施工單位生產部門負責腳手架搭設、拆除的實施以及腳手架的正確使用。2.4 施工現場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生產等相關人員對搭設完成后的腳手架進行驗收。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腳手架材料選用和檢查3.1.1 腳手架鋼管應選用外徑 4851 毫米、壁厚為 34 毫米的直縫焊接鋼管,規格不同不得混用。3.1.2 腳手架鋼管、 鋼腳手板應選用有資質的生產廠加工的成品, 其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碳素結構鋼中 Q235 級鋼的規定。鋼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不得有嚴重銹蝕、油污及裂紋。腳手板應用鍍鋅鐵絲雙股綁扎,鐵絲型號不應

6、低于 10 號。腳手架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的規定。以上腳手架材料及部件進場時應有質量證明文件。3.1.3 木腳手板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木結構設計規范 中 IIa 級材質的規定, 厚度不小于 50 毫米、寬度為 200300 毫米、長度不大于 6 米;木腳手板在距板兩端 80 毫米處,應各用 8 號鍍鋅鐵絲纏繞 23 圈或用寬 3 毫米、厚 1 毫米的鐵皮箍繞一圈后再用釘子釘牢。3.1.4 腳手架搭設之前,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 安全人員應對所用鋼管、 扣件、 底座、 鋼(木)腳手板等材料進行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材料,禁止使用:3.1.4.1 鋼管

7、嚴重腐蝕、彎曲、壓扁和裂縫。 3.1.4.2 扣件、連接件和底座有脆裂、氣孔、變形和滑絲等鑄造缺陷。3.1.4.3 鋼腳手板有嚴重銹蝕、油污、裂紋和較大變形。 3.1.4.4木腳手板有破裂和嚴重腐朽。3.1.5 腳手架材料、 部件在入庫和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3.1.6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3.2腳手架搭設作業安全要求3.2.1 腳手架搭設作業應按經批準的技術方案進行,不需要編制作業技術方案的,應在現場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3.2

8、.2 腳手架搭設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且取得相應資質, 并正確使用安全帽、 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3.2.3 腳手架搭設區域應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設置醒目的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派專人值守,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3.2.4 所有腳手架鋼管、扣件、腳手板等材料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上下傳遞,嚴禁高空拋擲。3.2.5 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3.2.6 在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3.2.7 腳手架的基點和依附構件(物體)必須牢固可靠,腳

9、手架的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和墊板,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 毫米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鋼。3.2.8 腳手架應設置縱、橫向掃地桿,腳手架的底步距不應大于 2 米。3.2.9 雙排腳手架立桿橫距宜為 1.5 米,立桿縱距不應大于 2 米,縱向水平桿步距宜為 1.41.8 米,操作層橫桿間距不應大于 1 米。3.2.10 腳手架不得從下而上逐漸擴大, 形成倒塔式結構。 除頂層頂步外, 立桿接長的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應設置在同步內。3.2.11 在每個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與立桿相連且嚴禁拆除。3.2.12 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

10、的長度不應小于 100mm 。3.2.13 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出長度應為 100150 毫米,兩端必須用鐵絲固定,綁扎產生的鐵絲扣應砸平。3.2.14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 67 根立桿應設置剪刀支撐或拋桿,剪刀支撐或拋桿與地面的夾角應在 4560 度之間,拋桿應與腳手架牢固相連,連接點應靠近主節點。3.2.15 腳手架豎向每隔 4 米、 水平向每隔 6 米設置連接桿與建 (構) 筑物牢固相連。 連接桿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連接點應靠近主節點,并應符合下列規定:3.2.15.1 如不能設置連接桿,應搭設拋撐。3.2.15.2 連接桿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

11、。3.2.16 腳手架的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 腳手板應設置在 3 根橫向水平桿上, 當腳手板長度小于 2 米時, 可用 2 根橫向水平桿支承, 腳手板兩端用鐵絲綁扎固定。 腳手板可對接或搭接鋪設,當對接平鋪時,接頭處應設置 2 根橫向水平桿, 2 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 300毫米;當搭接鋪設時, 接頭應在橫向水平桿上, 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200 毫米,其伸出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 100 毫米。3.2.17 交叉作業時, 腳手架在垂直方向必須設置密目安全網, 且安全網的設置要與腳手架的搭設同步,并且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3.2.18 作業層或通道

12、外側應設置不小于 180 毫米高的擋腳板。3.2.19 腳手架應設立上下通道,直爬梯通道橫擋之間的間距宜為 300400 毫米,直爬梯超過 8 米高時, 應從第一步起每隔 6 米搭設轉角休息平臺, 且梯身應搭設有護籠。 腳手架高于12 米時,宜搭設之字形斜道,且應采用腳手板滿鋪。斜道搭設應遵循以下規定:3.2.19.1 人行斜道的寬度不得小于 1 米,坡度不得大于 1:3。斜道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0 毫米,轉角平臺寬度不得小于斜道寬度。3.2.19.2 用于運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 1:6,寬度不得小于 1.5 米。3.2.19.3 斜道和平臺外側應設置 1.2 米高的防護欄桿和 120 毫

13、米高的擋腳板。3.2.19.4 斜道鋪板應對頭鋪設,接頭下方應設雙排橫桿,腳手板固定應牢固。3.2.20 懸挑式腳手架的斜撐稈與豎面夾角不宜大于 30 度,并應支撐在建(構)筑物的牢固部分,斜撐桿上端應與挑梁固定,挑梁的所有受力點均應綁雙扣。3.2.21 移動式腳手架應按設計方案組裝, 作業時應與建 (構)筑物連接牢固, 并將滾輪鎖住。3.2.22 懸吊式腳手架吊架挑梁應固定在建(構)筑物的牢固部位,懸掛點的間距不得超過 2米,懸吊架立桿兩端伸出橫桿的長度不得小于 200 毫米,立桿上下兩端還應加設一道扣件,橫桿與剪刀撐同時安裝,且所有懸吊架設置供人員進出的通道。3.2.23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

14、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 在高溫、 用火區域內應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網,不得留有空隙。3.2.24 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 15 米的,應辦理公司高處作業許可證 。3.3檢查與驗收3.3.1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技術、安全和施工管理人員根據搭設方案及安全檢查確認要求逐條檢查確認。檢查確認應分階段進行:3.3.1.1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 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3.3.1.2 每搭設完 6-8 米高度后; 3.3.1.3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3.3.1.4 遇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或大雨后,凍結地區解凍后;3.3.1.5停用超過一個月。3.3.2 腳手架搭設完畢, 經

15、確認驗收結果合格,懸掛綠色 腳手架安全檢查確認牌 (見附件4.1),表示腳手架搭設合格,適合系掛安全帶人員使用。如果不合格,則懸掛紅色腳手架安全檢查確認牌 (見附件 4.2),禁止非搭設人員使用,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根據不合格條款逐項進行整改,直至合格為止。3.3.3 已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由于施工需要需作局部修改時,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確認, 在保證結構安全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情況下由腳手架搭設人員進行修改。3.3.4 對于使用周期較長的腳手架, 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每周至少檢查 1 次。3.3.5 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腳手架立桿沉陷或懸空、聯接松

16、動、架子歪斜變形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作業,由腳手架搭設人員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3.4腳手架使用3.4.1 所有使用腳手架人員應經過作業前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3.4.2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3.4.3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允許的工作載荷。3.4.4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3.4.5 移動式腳手架移動時架上不得留有人員及材料,并有防止傾倒的措施。3.4.6 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確需進行應得到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人員確認,在

17、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進行土方作業。3.4.7 在腳手架上涉及到用火作業時,還應同時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3.4.8 腳手架的使用者應參與危害識別,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3.4.9 特殊情況腳手架無上護欄、中護欄、踢腳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必須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3.4.10 嚴禁對腳手架進行切割或施焊,未經批準不得拆改腳手架。3.4.11 嚴禁在雷雨、大風(風力超過 6 級以上)的惡劣天氣下,在腳手架上作業。3.4.12 懸吊腳手架應滿鋪腳手板, 設置雙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人員在上面作業時, 安全帶應系掛在高處的固定構件上。3.4.13 腳手架作業嚴禁以下違章作業: 3.4.13.1

18、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 3.4.13.2 推車在架子上跑動。 3.4.13.3 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纜繩。 3.4.13.4 任意拆除腳手件部件和連墻桿件。3.4.13.5 起吊作業時碰撞或扯動腳手架。 3.5 腳手架拆除3.5.1 拆除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且取得相應資質。3.5.2 腳手架使用完畢應及時拆除。確因工程需要,可放置待用。再次使用前必須重新進行檢查,確保腳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3.5.3 腳手架拆除時, 必須按拆除方案中的要求進行, 拆除過程中, 現場應設專人安全監護。3.5.4 腳手架拆除作業前,作業影響區域范圍內應設警戒圍欄和警戒標識,并設專人監護,禁止非作業人員入內或通行。3.5.5 拆除時,應按順序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接桿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一步一清,嚴禁先將連接桿整層拆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3.5.6 拆除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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