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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外中小學校長培訓權利政策比較研究比較l與借鑒2011年第8期躉翦5i_中外中小學校長培訓權利政策比較研究呂蕾(北京教育學院100020)摘要】中小學校長培訓權利包括參加培訓權,培訓經費保障權,培訓時間保障權和培訓自主選擇權.各國校長培訓的權利大致相同,但是權利享有和保障方面存在差異.我國校長培訓政策雖然規定了校長有參加培訓的權利,但是由于配套校長管理政策的限制,校長參加培訓的權利和校長自主選擇的權利沒有得到完全實現,需要通過改革校長管理體制,豐富培訓資源予以改善.【關鍵詞】中小學校長;培訓權利;國際比較從校長培訓政策演進的歷史來看,校長參加培訓正在由適應國家教育發展的行政行為發展為促進校長專

2、業發展的自主選擇的行為,校長培訓是校長專業發展利益得到實現的過程.本文對我國和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培訓權利的政策進行比較研究,意在探索校長培訓權利的內容及其保障條件.一,中小學校長職前培訓政策中外比較(一)國外校長資格制度保障校長職前培訓的效能和規范性,參加職前培訓首先是校長履職的義務,也是所有有志于從事校長職業的人們的權利國外校長參加職前培訓的理論依據是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求從業人員經過嚴格系統的教育和培訓,獲得能勝任工作的特殊知識和技能,獲得職業資格證書,以取得從業資格.美國從2o世紀初實施校長資格證書制度.美國各州通過教育立法規定中小學校長接受培訓是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美國加利福尼

3、亞州立法第44681條款規定:提供經費,實施校長培訓的三年計劃,以改善公立學校的環境,對學校和學生的進步和形成教師新觀念,新思想提供強有力的領導和支持,從而提高學校管理的有效性.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法第40,4l條款分別規定校長的資格和校長資格培訓課程的學習申請者的條件.第44條指出,完成校長資格培訓課程的學習者,教育部長在其教師資格證書上注明已取得校長的資格.第45條還規定,學習者具有校長資格,有兩年擔任校長或副校長的成功經驗,順利完成學業,部長則在其教師資格證書上注明”完成校長發展課程”.在英國,獲得校長資格需要經過教師培訓局(teachertrainingagency,簡稱wa)實施的能力

4、鑒定.教育行政人員在具備基本學歷和經歷的前提下,接受一系列基礎及專業訓練,并通過評鑒,取得校長資格.可見,從履職義務來看,英,美,加等國都以校長資格證書制度予以政策推動和保障.從權利而言,本文重點關注的是哪些人可以享有職前培訓的權利.這依然與校長資格制度相關,一些國家早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就立法對校長資格做出明確規定,各國普遍強調四點:一是有正式的教師資格,持有教師資格證書;二是有學歷要求;三三是教齡要求;四是取得校長資格證書.只要滿足前三個條件,都可以去學習職前培訓課程,巾請考試,以獲得校長資格證書.也就是說,參加職前培訓的權利對于大家是平等的,只要具有教師資格證,學歷符合要求,有一

5、定的教學經驗,就可以去參加職前培訓.(二)我國校長職前培訓政策依據是崗前培訓制度而非校長資格證書制度,校長職前培訓權利受益范圍有限我網校長參加職前培訓的政策依據是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規定校長任職和繼續任職的條件是接受規定時問的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可見,參加培訓是校長履職的必備條件,同時也是校長專業成長中享有的權利.對于校長參加培訓,獲得專業發展的權利已經被校長和教育行政部門一致認可.校長任職資格制度和校長職前培訓關聯在一起,意味校長候選人或者已經任職校長的人必須履行職前培訓,這是履職的義務.但我國校長崗前培訓制度只針對一部分即將走上校長崗位的人士,相對于校長資格【基金項目】本研究是教育部

6、人事司委托課題”我國中小學校長專業化培訓政策研究”主要研究成果之一.【作者簡介】呂蕾,管理學博士,北京教育學院校長研修學院教師,圈中小學教師培訓2011年第8期總第301期證書制度的受益人群范圍相對縮小.在我國,校長任用制度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聘任制,遴選制度及校長選拔也沒有規范化,因此享有職前培訓權利的人員范圍是有限的.參加職前培訓預示著將要走上校長崗位,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門中的組織部門選擇決定誰將參加職前培訓.還有部分情況是已經身為校長后再補上職前培訓的課程.從權利的實施和享有來看,我國職前校長培訓與國外校長資格培訓存在性質上的差異,資格證書制度是任職前的資格認定,而職前培訓的資格認定性質不明

7、確.從實施效果來看,由于我國校長任用制度還不理順,校長職前培訓的權利并沒有得到保障,往往是校長任職后才補上校長資格培訓.在國外,實施的是校長資格證書制度,校長選聘的基本條件之一就是已經獲得校長資格證書.從這一角度看,因為我國并未嚴格實施校長遴選制度和校長資格證書制度,致使一些有志于校長職業的人并不能享受職前培訓的權利,職前培訓的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從培訓機會均等的角度看,還存在局限性.二,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政策中外比較(一)校長培訓經費主要由政府承擔是各國校長培訓政策規定的主流趨勢國外中小學校長培訓的經費安排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由政府或基金組織提供培訓或者資助經費(其實質即經費撥付方式是”跟

8、著項目走”和“跟著校長走”兩種方式),另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校長自費參加培訓.澳大利亞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渠道有多種:聯邦政府出資贊助全國性的中小學校長培訓機構澳大利亞中小學校長業務提高協會;各州政府每年撥專款用于校長和教師業務提高活動,校長培訓經費保障權得以實現.英國校長參加培訓享有國家政府提供的經費支持,培訓基金可用于中小學校長在上任后兩年內在任何部門,任何時候的培訓.中小學校長培訓是直接促進校長專業發展的政策行為,但最終是為了國家公共教育服務的.校長參加培訓收益一方面表現在校長個人專業成長,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培訓傳遞教育價值觀,使校長掌握相應的素質和能力,更好地為學校發展和學生發展服務.從

9、成本收益的角度來看,收益更大的是負責辦學的政府,因此由政府提供培訓經費的邏輯是成立的.在美國,參加資格培訓是能否擔任校長的前提條件,當校長是一種職選擇,費用,時間都必須自己解決.參訓校長一旦獲得校長資格證書,收入將會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中小學校長的平均工資收入在歷史上一直大大高于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因此,美國各州都選擇由校長自己承擔培訓費用.(二)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由政府承擔,提議校長培訓經費單列以解決經費支出結構問題校長參加培訓需要經費支持,我國政策規定校長培訓經費以政府撥款為主,但培訓經費的來源結構和支付結構還處于探討和明確階段,校長培訓經費亟須單列,實施經費跟著項目走,經費跟著校長走

10、.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中小學校長培訓人均基本費用標準.在實踐中,各地區校長培訓經費的來源結構和各級政府的支付結構比較儲鑒并不統一,也不規范,致使經費成為校長參加培訓的障礙和困難.從目前的經費來源和經費人均標準來看,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經費標準不固定,校長培訓經費在教育經費中沒有單列,培訓經費撥付方式還有待改革,以使培訓經費跟著校長走或跟著項目走;其二,由于實行地方負責,分權管理的管理模式,各省市校長培訓經費的差異較大,使得各地校長參加培訓的經費參差不齊,校長參加培訓的機

11、會和培訓質量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政府資助校長參加培訓已經成為目前各國校長培訓的主流趨勢,政策規定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經費保障權應從以下方面給予支持:其一,從個人角度,個人參加培訓期間的所有福利待遇都不變,并制定相應的培訓費和差旅費的標準.其二,從政府經費支出的角度,規定各級政府對校長參加培訓所負的責任.其三,校長培訓經費支出方式從經費”跟著事業經費走”向”跟著項目走”,”跟著干部走”的模式轉化,對于保障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率,促進培訓質量提高有促進作用.三,中外中小學校長培訓時間保障權比較(一)國外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時間靈活,沒有工學矛盾培訓時間保障權規定了校長參加培訓的時間長度,是否能夠自主選

12、擇參加培訓的時間.國外校長參加培訓的時間較靈活,更體現出校長培訓權利的享有是自由的.在英國,對于校長參加培訓的時間沒有具體的限制,校長獲得一定的培訓經費可以在上任兩年內,選擇任何時候,任何培訓機構進行學習.美國校長參加培訓的自由度更高,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安排培訓時間和培訓地點.澳大利亞中小學校長的培訓中小學教師培訓圈比較與借鑒都是業余性質的,校長必須在完成本職-作的同時參加培訓,一般利用周末,假日進修.澳大利亞有的州規定:工作10年以上的校長可以享受一次3個月的工作假,以后每年10天_t作假,校長利用假期進修提高.(二)我國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時間需要服從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工學矛盾突出往往會

13、影響校長自主選擇權我國對于校長參加培訓的時間有基本的規定,培tjll間和周期是固定的,不可選擇.但是對于校長如何根據學校工作和自身時間安排參加培訓沒有相對合理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實踐中,往往由于工學矛盾使得校長不能按時參加培訓.校長對于學校的發展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障校長參加培訓的時間意味著要妥善解決t學矛盾,校長參加培訓的時間保障權的實質是校長自主選擇權,這將在下文中予以闡釋和建議.四,中外中小學校長自主選擇權比較(一)國外中小學校長培訓充分保護自主選擇權自主選擇就是指通過自身的條件,主觀感受以及經歷對事務做出判斷,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性決策.國外校長在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上有相對

14、多的自主性.尤其在美國和英國.美國的校長參加培訓完全由自己決定,自主選擇培訓時間,自主選擇培訓機構,按照所需的內容選擇學習.英國校長參加培訓的自主選擇權通過在網絡上的選課機制來實現,他們自主報名參加不同層次和類別的培訓,當然也包括對培訓機構的選擇.(二)我國中小學校長培tjii自主選擇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圈中小學教師培訓自主選擇的前提,首先是有充分的培訓資源保障,其次就是校長在整個培訓進程中對培訓時間安排,培訓內容選擇和培訓參與的主動程度能進行選擇.除培訓時間保障之外,我國校長相對于國外校長在培訓內容和培訓參與的自主性的選擇上還有待改善.在國家層面,教育部在2001年下發了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

15、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和全國中小學校長提高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2008年教育部將頒發的(20082012年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作為指導性計劃,將課程的編制權和實施權下放至地方.但在校長個人層面,并沒有任何自主選擇課程的權利.(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2010)在干部培訓管理機制中提出干部在培訓和學習中的自主選擇權,”建立組織調訓為主,自主選學為輔的干部參訓機制”.首次提出干部在培訓中可以有自主選擇權,但在政策文件中依然強調組織調訓的主體地位.就我國而言,校長自主選擇權表現為自主確定培訓時間,選擇培訓內容.實現校長的自主選擇權需要在中觀層面改革調tjlln度,將組織調訓與

16、自主選擇有機結合;在微觀管理層面豐富課程資源,完善學分制度和選課制度,切實以校長的實踐需求和發展需求作為開展培訓工作的出發點和目的.五,國際上校長培訓權利與義務規定對我國校長培訓政策制定的啟示(一)縱然國家教育管理體制不同,校長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大致相同不同教育管理體制的國家對于校長參加培訓的各項權利有不同的表述.但在研究中,我們關注校長參2011年第8期總第301期訓機會均等,時間保障,經費保障和未來發展機會的獲得.綜觀而言,集權制國家如13本和中國對于校長權利的保障通過政策規定對培tjlih,7間,培訓經費保障等方面更加關注,而美國,澳大利亞和英國則均通過開放性的培訓機構和管理機制使校長獲得更多的培訓機會和發展機會.(二)校長培訓權利需要政府履行義務予以保障校長培訓權利的實現需要政府作為義務方予以保障.國外聯邦制國家大多通過經費支持實現對校長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州政府通過舉辦培訓課程和培訓項目實現對校長專業發展的管理和監督.我國政府對于校長培訓的監管義務通過經費支持,制定培訓專業化標準以及培tjil3政管理的分權和授權實現.(三)校長培訓權利公平性和公正性需要通過管理制度完善得到保障校長專業成長之路需要相應的專業支持.這種支持主要來自政府和專業機構,對于每個有志于從事校長專業的人士而言都應該有均等的機會.參加培訓作為專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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