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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word文檔僅供參考從業人員退職酬勞金運用及支配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從業人員提高服務精神、發揮工作效率、謹守工作崗位、期于離職后獲得安定生活,特訂本辦法。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退職酬勞金的支配、管理、運用及申領、依本辦法的規定處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 ,以本公司編列內的男性從業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 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及女性從業人員均不適用。第四條本公司從業人員退職酬勞金,按下列百分比支配:(一)普通酬勞金80%。(二)特別酬勞金20%。第五條普通酬勞金5/8部分按從業人員薪資比例分配,其在進入本企業第1年度按6折計 算(扣除試用期間后的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發,其未滿半月者不計,滿半

2、月者以1月計),第2年度按8折計算,第3年度按9折計算,第4年度起按十足計算。3/8部分按從業人員提供服務成 績,由公司最高主管核定分配,(進入本企業第一年度者,依扣除試用期間的實際到職月數比例 計發,服務未滿半年,不參加考績者,均以甲等計算)。特別酬勞金歸經營者所得,由公司最高主 管核定支配,其在上年度服務未滿 1年者不予分配。前項所稱薪資,月給制人員按其每年最后1個月的薪俸(日給人員按其日薪額的 30倍)計算,均不包括職務加給及其他各項補助津貼。普通酬勞金的分配,以每年3月1日為發給基準日,其在上年度準予特別病假、公傷假(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期間 得予分配者除外)或

3、經呈準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按其實際工作月數(未滿半月者不計,滿半 月者以1月計)的比例計算核發。但在發給基準日以前離職者除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 人事管理規則第15條第2、3、4項的資遣人員(服務滿一年度)外,不予發給。第六條退職酬勞金除特別酬勞金得支給現金不參加統籌運用外,普通酬勞金依下表標準,現金部分于翌年6月20日一次發給,其余保留以投資于本企業各公司或購買本企業各公司股 票為原則,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退職酬勞金營運小組(下稱營運小組)負責管理與運用:衰 9.4.1服務年賁支船現金部分團存運用部分第一年度18郭0第二年度50%30%第三年度起70%第七彖營運小組應按每二從亞人員

4、設一置退取酬勞金旅乍及手冊一二分刎記一載從業人員姓名、所屬部門、到職日期及分配退職酬勞金、孳息、記存股票種類、面值、股數及累積數額,帳卡由營運小組留存,手冊在每年結算登記后交其本人存查。第八條從業人員在職時不得申請發給或預支退職酬勞金,其權利在職時亦不得轉讓或提供擔保用,但如遇下列情形之一時。須填具申請書經廠處長以上主管核定后連同退職酬勞金 手冊向營運小組申請給付。(一)申請項目:1 .因本人、直系親屬或配偶患重病,應付醫藥費超過1萬元者,得檢附醫院診斷書及醫藥費收據影本,就其帳卡累積總額以內按實申請給付。2 .因直系親屬或配偶死亡,缺少喪葬費用,須由主管證明就其帳卡累積總額以內申請給付 但一

5、次申請金額不得超過 3萬元。3 .因本人結婚缺少結婚費用,由主管證明就其帳卡累積總額以內申請給付,但申請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4 .因災變致住屋遭受重大損害而缺乏資金時(限申請人或配偶或其子女持有的住屋)須檢附街道證明及修復費用憑證就其帳卡累積總額50%以內申請給付,但不得超過實際修復費用總額。5 .購置房屋:(1)因申請人尚無持有住屋,需購置住屋(限以申請人或配偶或其子女名義購置者)而缺乏資金時,憑買賣或委建契約書副本在14日內就其帳卡累積總額 70%以內申請給付,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但不得超過購屋所需自備款。(2)申請購置房屋后,應于一年內提出下列產權證明文件(若確未能于一年內繳附者,應先詳

6、具理由向營運小組申請延長期限 ):購買房屋者:契稅繳納通知書收據影本。自建房屋者:申報房屋稅后由稅務稽征處函復的房屋稅籍及現值核定函復的房屋稅籍 及現值核定函件影本(簡稱“房屋現值核定書”)。未能按期提出者,人事部門應查明,如無購屋事實,應即由主管依“違反退職酬勞金運用及 支配辦法申領規定的懲處規定”簽報議處。(二)給付方式:以上各項退職酬勞金申請給付時,以結余現金優先核給,不足部分,依其帳卡累計總額按 申請日前一天收盤收(未上市公司股票按營運小組議定價格)折算發給股票。第九條從業人員退職人員應于移交及離職手續后,按各該從業人員退職酬勞金帳卡記載的累積現金及股票給付。從業人員在職死亡 ,視為退

7、職,其退職酬勞金依政府有關法令所定順 序由其繼承人具領。第十條退職酬勞金由營運小組以投資在本企業各公司或購買本企業各公司股票及放息 等方式統籌運用,在每年終了后結算一次,其辦法由營運小組訂定。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在退職、辭職、 免職或解雇時,申請發給退職酬勞金時,須填具申請書, 由所屬部門主管及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轉送營運小組核發。如有應賠繳公司的款項,應由所屬部門通知營運小組,在其退職酬勞金累積數額項下扣抵后發給。第十二條從業人員于受任或受雇在公司時,應向營運小組出具其應得的退職酬勞金交營運小組管理及運用的誓約書。第十三條營運小組設委員7人至11人,每1任期為1年,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2人為

8、常務委員,主持辦理本辦法所定退職酬勞金的管理運用事宜,委員人選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提名5人,呈由董事長核定,余由董事長指派,召開委員會均應為公司的從業人員、任期中離職、死亡當然解職。委員處理其職務有重大過失或故意加損害于營運小組亦同。因委員解職缺額時,由福利委員會另行提名呈請核定或由董事長另行指派補充。第十四條營運小組設執行秘書一人、職員若干人,由公司職員調兼辦理日常事務。第十五條營運小組每2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并任主席 ,主任委員 不在時由常務委員之一召集并任主席。第十六營運小組應于每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將當年度收支數額及運用情形 ,向公司及職工福利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9、。第十七條本辦法的辦事細則由營運小組另訂。第十八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附件一)違反“退職酬勞金運用及支配辦法”申領規定的懲處規定(一)依“退職酬勞金運用及支配辦法”第 9條第5款規定,申請人尚無持有住屋,需購置 住屋時,須憑買賣或委建契約書申請貸款,并于1年內提出產權證明文件,如違反該款規定,應 即由主管依人事管理規則第 36條規定簽報懲處,因擬訂其懲處規定如下:1 .偽造買賣、委建契約書或以原有住屋證件冒充,申領退職酬勞金者:予以免職偽造文書部分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2 .已持有住屋而申領退職酬勞金購置房屋者:記大過一次,并停止年度(一年)有退職酬勞金分配。3 .申領房屋貸款后,逾一年仍未能提出產權證明文件,經查是移用該項款額而無購置事實記大過一次,并停止年度(一年)的退職酬勞金分配。4 .申領房屋貸款后,雖有購置事實,但被委建廠商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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