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市第三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制度匯編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完 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收支管理,促進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 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江蘇省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實施辦 法,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獨立評價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 法和效益的行為,是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是單位健全內部管理 體制與約束機制的重要環節。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第一篇 市第三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基本制度第一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第一條 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明、科學管理和獨立性的原則,設立內 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第二條 內部審計
2、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開展審計工作。各單位要加強 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工作,及 時批復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書,并督促有關部 門、單位落實審計意見,保證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第三條 單位各部門應當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 問題,保證內部審計開展工作和培訓所必需的經費。內部審計機構開展 審計業務、參加業務培訓等所必須的業務經費,應當列入本部門、本單 位的年度預算,給予保證。第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審計、會計、經濟 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
3、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 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準入和后續教育制度,各單位應當 予以支持和保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職稱或大專 學歷、有五年以上的審計、會計、經濟工作經歷,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 免應征求上級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并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第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其內部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 了解、參與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 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審計、客觀公 正、廉潔自律、嚴謹細致、保守秘密、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保密。第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其獨立性和客
4、觀性,不得參與被 審計單位的任何實際經營管理活動。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 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內部審計工作。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人際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當的方式與他人進行有 效的溝通。第二章 內部審計職責與任務第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 ) 擬定本單位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二 )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審 計;( 三 )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四 )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開展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 )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修繕項目進行審計;( 六
5、 )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有關管 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審;( 七 ) 對本單位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審計衛生、科研、教育和各類援助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八 ) 開展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對外投資、工資分配等專項審計調查工作;(九)審計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十)辦理上級審計機構和單位領導交辦的審計事項;(十一)負責與政府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的協調;( 十二 ) 其他審計事項。第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每年向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提 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第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及
6、時向上級主管 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報告。第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所在部門、單位主 要負責人批準,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檢查 監督審計業務質量。第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合 作。第三章 內部審計機構權限 內部審計機構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具有下列權限: ( 一 ) 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財務預算、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決算及 會計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二 ) 參加本單位基建、設備購置、財務、對外投資等相關會議,主持 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三 )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提出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 由部門 或單位領導批準后公布
7、實施;( 四 ) 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抽查有關經濟活動的資料文件和進 行現場核查實物;( 五 ) 檢查有關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六 ) 對與審計有關的問題向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 料;( 七 )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部門 或單位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 ) 經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 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予以暫 時封存;( 九 ) 根據審計結果,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 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 )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
8、供有關資料的,經單位領 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 計單位和人員,提出通報批評或者追究責任的建議;對模范遵守財經法 規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第四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 ) 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單位 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二 )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審計前,應編制審計工作方案,組成審計組, 并提前 3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配合審計工作, 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 ) 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應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 底稿,由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在審計中發
9、現的一般情況與問 題, 審計人員可以隨時向單位和有關人員交換意見和提出建議;( 四) 審計終結,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 ( 初稿) 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對象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反饋意見, 送交審計組;( 五 )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修改后 ) 和被審計單 位的反饋意見進行審核后,一并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經 審批下達的審計意見書,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 六 )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如有異議,可以向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 位提出,單位應在二十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七 ) 內部審計機構應對必要的項目實施后續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 執行審計意見書的
10、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審計意見, 并書面報告執行結果;(八) 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項目,應建立完整的審計檔案, 并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第一條對審計工作成效顯著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履行職責、忠于職守、 堅持原則、做出突出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應給 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對不履行審計職責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給 予批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 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第二條對拒絕或者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拒不執行審計意見以及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的單位和人員,各部門、
11、各 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做出嚴肅處理。第二篇 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一章 審計計劃第一條 審計計劃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為及時、有效地執行審計 業務,提高審計效率,達到預期的審計目的,對一段時期的審計工作任 務或具體審計項目作出的事先規劃。第二條 審計計劃一般包括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 三個層次,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組織的性質、規模、審計業務的復雜 程度等因素決定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內容的繁簡程度。第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工作。年度審 計計劃應在下年度開始前編制完成,并報適當管理層批準,以指導內部 審計機構下年度的工作;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
12、應在審計實施前編制 完成,并經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準。第四條 年度審計計劃應當包括內部審計年度工作目標;需要執行的 具體審計項目及其先后順序;各審計項目所分配的審計資源;后續審計 的必要安排等內容:第五條 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應當考慮組織的發展目標及年度 工作重點、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以確定具體審計項目。第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批準后的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內部審計 活動,在計劃執行過程中,若有必要,應按規定的程序對計劃進行修改 和補充,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第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審計項目 的性質、復雜性及時間限制,規劃審計項目
13、執行的先后順序,合理安排 所需的審計資源。第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前,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充 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設計及運行情況、重要的合同、協議及會 議記錄、上次審計的以及后續審計的執行情況等與項目審計計劃有關的 重要情況以制定項目審計計劃:第九條 項目審計計劃應當包括審計目的和審計范圍;重要性和審計 風險的評估;審計小組構成和審計時間的分配;對專家和外部審計工作 結果的利用等有關內容。第十條 審計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審計方 案應當包括具體審計目的;具體審計方法和程序;預定的執行人及執行 日期等內容。第二章 審計通知書第一條審計通知書,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在
14、實施審計前,通知被審計 單位或個人接受審計的書面文件。第二條審計通知書應包括被審計單位及審計項目名稱;審計目的及審 計范圍;審計時間;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具體資料和其他必要的協助;審 計小組名單;內部審計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簽章和簽發日期等基本內容:第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經過批準后的審計計劃編制審計通知 書。第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 知書。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第五條 審計通知書主送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抄送單位內部相關 部門。涉及個人責任的審計項目,應抄送被審計者本人。第三章 審計證據第一條 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 審計程
15、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第二條 審計證據包括書面證據;實物證據;視聽電子證據;口頭 證據;環境證據。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規范內部審計證據的獲取及處理,保證審計 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充分性是指證據數量足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相關性是指證據和審計目標相關聯,所反映的內容能夠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可靠性是指證據能夠反映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審計項目的各級復核人應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對審計證據予以復核。第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獲取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適當的抽樣方法;合理的審計風險水平。成本與效益的合理程度。具體審計事項的重要程度 等基本因素。第五條 內
16、部審計人員可以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 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審計證據: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 等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可聘請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士對審計項目的某 些特殊問題進行鑒定,以鑒定結論作為審計證據。內部審計人員應對 引用該證據的可靠性負責。第八條 在評價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及證據來 源的可靠程度。對于被審計單位存有異議的審計證據,內部審計人員應 作進一步核實。第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如有必要,應當由證據提供 者簽名或蓋章。如果證據提供者拒絕,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和日 期,該證
17、據依然可作為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第四章 審計工作底稿第一條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 記錄,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及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重 要依據。第二條 審計工作底稿應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客觀反映 項目審計計劃與審計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并包括與形成審計結論和 建議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第三條 審計工作底稿主要包括內部審計通知書、項目審計計劃、 審計方案及其調整的記錄;審計程序執行過程和結果的記錄;獲取的各 種類型審計證據的記錄;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等內容。第四條 審計工作底稿應注明索引編號和順序編號。相關工作底稿之 間如存在勾稽關系應
18、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時應交叉注明索引編號。第五條 審計過程中,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加強對工作底稿的現場復核。 如果發現審計工作底稿存在問題,復核人員應在復核意見中加以說明,并 要求相關人員補充或重編工作底稿。內審機構負責人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 核負完全責任。第六條 審計項目完成后,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 分類整理,由內部審計機構或有關部門保管、歸檔、管理和使用。內部審 計機構應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其他組織或個人要求查閱工作底稿,必 須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或其主管領導批準。但法院、檢察院和其他有權 部門依法進行查閱的除外。第五章 審計報告第一條 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
19、對被審計單位實 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 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第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實施結束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 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審計報告。如有必要,內部審計人 員可以在審計過程中提交期中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改善 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第三條 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 體現重要性原則。( 一 ) 審計報告的編制應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審計事項;( 二 ) 審計報告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及內容編制,作到要素齊全、 格式規范,不遺漏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 三 ) 審計報告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
20、易于理解;( 四 ) 審計報告應及時編制,以便適時采取有效糾正措施;( 五 ) 審計報告應針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缺陷提 出可行的改進建議,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六 ) 審計報告形成的審計結論與建議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 重要性和風險水平。第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該建立健全審計報告分級復核制度,明確規 定各級復核的要求和責任。第五條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標題、收件人、正文、附件、簽章、報 告日期等基本要素:第六條 審計報告的正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 審計概況:說明審計立項依據、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 點和審計標準等內容;( 二 ) 審計依據: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規
21、定實施, 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應對其做出解釋和說明;( 三 ) 審計結論: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 內部控制所作的評價;( 四 ) 審計決定: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 五 ) 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改善經營活動和 和內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進建議,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六 ) 審計報告形成的審計結論與建議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 重要性和風險水平。第六條 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編制審計報告,并 向被審計單位征求反饋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持有異議的,審計項目 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進行研究、核實,必要時應修改審計報告
22、。審計報告經過必要的修改后,應連同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及時送內部 審計機構負責人復核。第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將審計報告提交被審計單位和組織適當管 理層,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糾正措施。第八條 督導人員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第 九條 督導人員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第十 條 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督導人員應進行核實、復查, 并及時給予答復。第六章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第一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是指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的溝通與合作。第二條 內部審計應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以實現以 下目的:(一)確保充
23、分的審計范圍;(二)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三)共享審計成果,降低審計成本;(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改進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五)維護組織利益。第三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 持和監督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第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定期對內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進行 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改進協調工作。第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外部審計為本組織提供審計服務時做好 協調工作。第六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可以通過定期會議、不定 期會面或其他溝通方式進行。第七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與外部審計機構及人
24、員的溝通;(二)配合外部審計工作;(三)評價外部審計工作質量;(四)利用外部審計工作成果。第八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在審計范圍、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上 相互溝通,達成共識,以促進雙方的合作。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考慮 雙方的工作,以確保充分的審計范圍,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內部 審計與外部審計應在第九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在必要的范圍內互相交流相關審計 工作底稿,以便在審閱后相互評價工作質量,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第十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相互交流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第七章 結果溝通第一條 內部審計結果溝通,是指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組織適 當管理層就審計概況、依據、結論、決定或建議進
25、行討論和交流的過程。第二條 結果溝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并取得 被審計單位、組織適當管理層的理解。第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結果溝通制度,明確各級責任,積極有 效的進行溝通。第四條 被審計單位應與內部審計機構進行認真充分的溝通,并及時 反饋意見。第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與人員應在審計報告正式提交之前進行結果 溝通工作。第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把結果溝通的有關書面材料作為審計工 作底稿歸檔保存。第七條 結果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 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第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結果溝通。被審計單 位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審計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6、應進行研究、核實。第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與組織適當管理層就審計過程中發 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第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結果溝通時,應注意溝通 技巧,進行平等、誠懇、恰當、充分的交流。第三篇 常州市 第三人民醫院 內部審計實務第一章 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實施辦法第一條 . 為加強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和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 定本辦法。第二條 . 內部審計是獨立評價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 合法和效益的行為,是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是醫療衛
27、生單位健 全內部管理體制與約束機制的重要環節。第三條 . 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明、科學管理和獨立性的原則,設立 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第四條 .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審計、會計、 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 位資格和后續教育制度。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職稱或大專學歷、有五 年以上的審計、會計、經濟工作經歷,并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第五條 . 內部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 領導下,依照國家法規以及本系統、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開展審計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定期聽取匯報、部署 工作
28、,及時批復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書 ; 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 ; 保護內部 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合法權益。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業務、參加業務培訓等所必須的業務經費, 應當列入本部門、本單位的年度預算,給予保證。第六條 .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廉潔自律、 嚴謹細致、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第七條 . 單位的審計機構負責本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接受上級 衛生部門審計機構和同級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第八條 .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責:1.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2.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審計;3. 對本單位內設機
29、構及所屬單位的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 計;4.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修繕項目進行審計;5.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評審;6. 對本單位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評審;7. 辦理上級審計機構和單位領導交辦的審計事項;8. 負責與政府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的協調。第九條 . 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每年向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第十條 . 各部門、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的重大事項 , 應 及時向單位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報告。第十一條 . 在審計管轄范圍內 ,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具有下列 權限:1. 要求被審計單位按
30、時報送財務預算、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決算 及會計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2. 參加單位有關會議 , 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3.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提出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 由部門 或單位領導批準后公布實施;4. 抽查有關經濟活動的資料文件和進行現場核查實物;5. 檢查有關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6. 對與審計項目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并取得證明 材料;7.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部 門或單位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8. 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 表及經濟活動有關資料,經本部門或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有權予以
31、暫時 封存;9.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單位領導 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10.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 為的意見;第十二條 . 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1. 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領導 人批準后實施;2. 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審計項目實施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審 計單位(部門);3. 在審計中發現的一般情況與問題 , 可以隨時向單位和有關人員 交換意見和提出建議;4. 審計終結,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 ( 初稿) 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 審計單位接到審計報告十日內提出書面反饋意見,送交審計機構。審計機 構將審
32、計報告 ( 修改后) 和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一并報送單位主要負責人 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送達被審計單位 , 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5. 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書的情 況;6.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如有異議,可以向內部審計機構所在 單位提出,單位應在二十日內作出處理意見。第十三條 . 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者提供虛 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意見或者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的,應及時予以 查處。第十四條 . 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項目,應建立完整的審計 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第十五條 . 對于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 績的內部審計
33、人員,所在部門、單位應給予表彭。對濫用職權、徇私舞 弊、玩忽職守、泄露機密的內部審計人員,所在部門、單位應按照有關 規定進行查處。第二章 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全面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衛生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領導干部是指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單位內部 科室(部門)的行政正職領導干部。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 期間對其所在單位(部門)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 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
34、管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期內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經濟活動事項 由于管理、領導不當造成不良的經濟效果或因監督不力致使所在部門、 單位出現違法違紀問題應負有的經濟責任。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或 失職、瀆職,致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而應當負有的責任:第四條 領導干部任屆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 職、降職、辭職、退休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認為有必要, 可以提請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第五條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市衛生局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 經濟責任審計,各單位負責下屬科室(部門)領導干部的任期
35、經濟責任 審計。第六條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應向同 級內部審計機構遞交書面審計委托書,臨時提請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 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商審計機關后,按規定程序實施。第七條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由同級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實施,也可 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組 成項目審計組,配備相應審計人員,并可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 知識的人員。第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承辦經濟責任審計事項,要依照 審計機關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審計,并接受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及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第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單位
36、年度預算予以保證。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審計的費用,由委托單位承擔。第十條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1. 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2預算(或財務計劃)執行情況;3. 任期內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是否違反財經紀律;4. 任期內資產資金及債權債務是否真實 , 有無虛報漏記 ;5. 任職初期和離任時的國有資產增減情況,有無損失浪費 ;6. 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 , 看決策有無失誤 , 有否 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 有無貪污受賄問題等。7.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8. 固定資產購置及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9. 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其執
37、行情況;10.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充分利用已經完成 的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等的結果和有關審 計資料,并可以同正常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相結合。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前,應聽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 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有關部門 應積極向內部審計機構通報有關情況。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實施審計 3 日前,向被審計的領導干 部所在部門、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第十四條 審計通知書送達后,內部審計機構向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 在單位派出審計組,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
38、領導干部本人應當在 審計工作開始 5 日內向審計組全面、如實提交相關的資料。第十五條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應當提交的資料:領導干部經 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1. 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 2預算(或財務計劃)執行情況;3. 任期內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是否違反財經紀律;4. 任期內資產資金及債權債務是否真實 , 有無虛報漏記 ;5. 任職初期和離任時的國有資產增減情況,有無損失浪費 ;6. 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 , 看決策有無失誤 , 有否 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 有無貪污受賄問題等。7.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8. 固定資產購置及對外投資等重大事
39、項的決、策執行情況;9. 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10.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第十五條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應當提交的資料:1. 離任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年度的財務會計賬冊、報表、憑證及其相 關業務資料 , 財務會計軟件及數據采集接口;2. 離任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年度的工作總結、3. 與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相關的重大經營決策的會議紀要 ( 記錄) 、檔案資料 :4. 重要經濟合同、協議資料以及擔保、訴訟事項資料;5. 經濟監督部門對重大事項檢查、處理以及本單位糾正情況的資 料:6. 任期內注冊會計師 年度審計報告、單位業內部審計報告及有關 主管部門對單位的審計報告或其他相關
40、文件 :7. 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的資料 :8.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9. 單位相關行業經營許可 證及有關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相關文件資料;10. 主要資產的產權證明復印件;11. 單位各銀行存款 開戶行名稱、帳號幾期末各開戶銀行對帳單、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未達帳期后入帳憑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12. 各往來帳戶期末余額明細及性質 , 并對債權方往來按 1 年以內、1 2 年、 2 3 年、 3 年以上作賬齡分析 , 注明戶數、金額、比 例:13. 對外投資的相關合同、協議及被投資方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股東會決議或有價證券復印件 :14. 庫存物資期末盤點表 ;1
41、5. 固定資產期末盤點表 :16. 工程項目基建預決算資料及相關審批文件復印件 :17. 無形資產明細情單、攤銷政策及所有權證明資料 :18. 短、長期借款明細清單 , 包括貸放餛行、期限、利率、余額 及抵押或擔保情況,貸款合同或協議 ;19. 納稅相關資料復印件 :20. 審計組認為必需提供的其它資料。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審計組提交的書面材料包括: 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對外投資及借款 情況;與本人負責的工作相關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主要經濟活動 情況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情況; 需要向審計組說明的其他情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
42、在部門、單位必須對提供資料的真 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第十六條 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應當及時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交審計報告。 報告報送前,應當征求被審單位和領導干部本人的意見。被審計的領導干 部及其所在單位應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審計組提交書面意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審 計組應進一步調查、核實,必要時應修改審計報告,并將書面意見一并 交內部審計機構。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審定審計報告后,應對領導干部本人任期 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向委托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第十八條 審計組在審計中查出被審計領導干部所
43、在部門、單位違反 國家財經法規的問題,應如實向委派或委托機關反映。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依法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 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必須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刁難、阻礙。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對提供虛假資料的有 關責任人,應建議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必要的組織處 理或黨紀政紀處分。第二十一條 審計人員辦理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 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嚴格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期間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三章 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規定第一條 為了規范
44、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與方法, 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真實、合法、效益性 所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建設項目(含新建、擴 建、裝飾、維修等)實現 “質量、速度、效益 ”三項目標。質量目標是指 工程實體質量和工作質量達到要求;速度目標是指工程進度和工作效率 達到要求;效益目標是指工程成本及項目效益達到要求。第三條 單位除采取政府全過程跟蹤審計以外的建設項目均應組織實 施內部審計(含由內部審計牽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投資總額50 萬 元以內的建設項目,由各單位內審部門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并接受上 級內審機構的檢查
45、;投資總額 50 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由局內審機構 牽頭建設單位內審部門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并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檢查。第四條 基本建設項目按規定需外聘中介機構審計的不影響內部審計 工作的開展。內部審計機構應注意保持同外部審計機構的協調與配合,合 理使用外部審計成果,確保外部審計質量。第五條 建設項目需外聘中介機構審計的,外聘機構的選拔工作由內 審機構按有關規定牽頭負責。內審機構實施基本建設審計所需的經費及 委托中介審計的費用,應當列入建設項目成本予以保證。第六條 在開展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時,應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結合本 系統內部審計資源和實際情況,既可以進行項目全過程的審計,也可以 進行項目部分環節的
46、專項審計。第七條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對建設項目立項投資、設計 (勘察)管理、招投標、合同管理、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管理、工程造 價、竣工驗收、財務管理等過程的審查和評價。第八條 立項投資審計是指對已立項建設項目的決策程序和可行性研 究報告的審查與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計,可行 性研究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審計,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 資金籌措審計,可行性研究報告財務評價審計和決策程序的審計。第九條 設計(勘察)管理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環 節各項管理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委托設 計(勘察)管理的審計 , 初步設計管理的審計,施
47、工圖設計管理的審計, 設計變更管理的審計,設計資料管理的審計 。第十條 招投標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各方面的招 標和工程承發包的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招投 標前準備工作的審計,招投標文件及標底文件的審計,開標、評標、定 標的審計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專項合同內容及各 項管理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管理制 度的審計,專項合同通用內容的審計,勘察設計合同的審計,施工合同 的審計,委托監理合同的審計,合同變更的審計,合同履行的審計,終 止合同的審計。第十二條 設備和材料采購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設備和材料采 購環
48、節各項管理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設備 和材料采購計劃的審計,設備和材料采購招標及合同的審計,設備和材料 驗收、入庫、保管及維護制度的審計,各項采購費用及會計核算的審計, 設備和材料領用的審計,設備和材料盤盈盤虧的審計。第十三條 工程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進度、施 工質量、工程監理和投資控制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工 程進度控制的審計,工程質量控制的審計,工程投資控制的審計。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 行的審查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概算的審計 ,施工圖預算的審計,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審計,合同價格的審計,工程
49、結算的審計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已完工建設項目的驗收情況、試運 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的檢查和評價活動。主要內容包括:驗收審計, 試運行情況的審計,合同履行結果的審計。第十六條 財務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資金籌措、資金使用及其賬 務處理的真實性、規范性進行的監督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建設資金 籌措的審計,資金支付及賬務處理的審計,竣工結算的審計。第十七條 在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內審機構應當派員列席 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會議并有權要求被審計部門限期提供與審計內容相關 的全部文件資料,應當提交的資料包括工程建設資料、財務會計資料、 工作總結、會議紀要、經濟合同等。對提供虛假資料的有關
50、責任人,內 審機構可建議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處分。第十八條 內審機構實施審計后,應當及時提交審計報告。內審機構 般在收到報審材料后二十日內審計完畢,并出具審計意見,需上級內 審機構審核的報告上級內審機構應在收到報告二十日內作出批復。委托 社會中介機構工程決算審計,可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社會中介機構應在 一至六個月內出具審計報告,特殊情況適當順延。第十九條 審計報告報送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部門)的意見。 被審計單位(部門)應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內審機構提交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被審計單 位(部門)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內審機構應進一步調查、核實,必 要時
51、應修改審計報告,并將書面意見一并提交有關部門。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工程款及物資的采購款項須送內審部門審計后,才 能由建設方和施工方(供貨方)進行結算,并辦理有關報賬和入賬手續。 凡屬審計范圍的工程項目未經審計而進行結算,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 任和經濟責任。由此造成損失的依法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第二十一條 內審機構辦理基本建設審計,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 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嚴格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審計人員 在審計期間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四章 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規定.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范圍1 .本規定所稱年度會計
52、報表,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 制度規定,根據記錄和相關財務會計資料,編制上報的反映單位年末結賬 日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狀況及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財務狀況變動信息等情況的書面文件。2 .本規定所稱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由具有資質 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機構,以國家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為依據, 對單位編制的年度會計報表及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查并發表獨立審計意 見的鑒證活動。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委托1.為保障被審單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根據財務、審 計工作的需要,年報審計機構由常州市衛生局統一委托,并與受托機構 簽定業務約定書,明確委托審計的范圍、內容
53、、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收 費與付款方式、違約責任。2 .常州市衛生局按照 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采取透明、合 理的方式選擇一家或者多家具有較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執業質量符 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其資質條件與被審單位規模相適應,并對衛生系 統財務、會計制度較為熟悉的審計機構。3 .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按照 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支付審計費 用。審計費用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并參照以前年度水平執行。4 .被審單位與承辦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 之間不應當存有任何利害關系,同一審計機構承辦同一單位年度會計報 表審計業務不得連續超過 5年,為同一單位連續執業 5 年的簽字審 計人員,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予以調整。5 .由于會計師事務所責任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審計質量無法達 到規定要求的,市衛生局可予以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并拒付相關費用三. 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重點年報審計機構應當重點關注與披露被審單位實際發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設計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 2025年中國激光導航掃地機器人行業市場全景分析及前景機遇研判報告
- 評審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 診所排污登記管理制度
- 診斷試劑購進管理制度
- 財務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 財政所應收款管理制度
- 貨代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 貨物內部流轉管理制度
- 貨站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 濟寧醫學院《能源互聯網》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2025春季學期國開電大專科《民法學(1)》一平臺在線形考(形考任務1至4)試題及答案
- 仗鼓舞比賽活動方案
- 2024年湖南融通資源循環產業有限公司技能崗位招聘真題
- 【MOOC期末】《深度學習及其應用》(復旦大學)期末考試慕課答案
- 2025年內蒙古專業技術人員公需課繼續教育答案
- 食品營養學(暨南大學)智慧樹知到期末考試答案章節答案2024年暨南大學
- 專家共識--缺血性卒中側支循環評價知識講解
- 氣動油泵的工作原理
- 安全生產培訓:企業如何開展隱患排查.ppt
- 染色體的形態結構教學用PPT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