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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拐賣婦女、兒童罪,2,一、概 念,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以及偷盜嬰幼兒的行為。,3,二、構 成,1、本罪客體: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本罪的對象是婦女、兒童和嬰幼兒。 (1)這里的婦女,指14周歲以上的女性。根據199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拐賣婦女罪中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被拐賣的外國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對犯罪分子的定罪處罰?!坝纱丝梢?,被拐賣的婦女,不受國籍限制。 (2)這里的兒童和嬰幼兒,根據司法解釋的
2、規定,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人。其中,不滿1周歲的為嬰兒,1周歲以上不滿6周歲的為幼兒。,4,2、客觀方面: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1)拐騙,是指采用欺騙、利誘等方法,將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并置于行為人的支配之下。 (2)綁架,是指采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其他方法,將婦女、兒童劫離原地置于行為人的支配之下。 (3)收買,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以便轉手出賣。 (4)販賣,將他人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5)接送,是指以出賣為目的,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迎來送往的
3、行為。 (6)中轉,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 (7)偷盜嬰幼兒,是指秘密竊取不滿6周歲的兒童的行為。,5,3、主體: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出賣的目的。,6,練習:,刑法規定,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僅定拐賣婦女、兒童罪。15周歲的甲在拐賣幼女的過程中,強行奸淫幼女。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08卷53題) (A)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沒有規定15周歲的人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負刑事責任,所以,甲不負刑事責任 (B) 拐賣婦女、兒童罪包含了強奸罪,15周歲的人應對強奸罪承擔
4、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 (C) 15周歲的人犯強奸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認定為強奸罪 (D) 拐賣婦女、兒童罪重于強奸罪,既然15周歲的人應對強奸罪承擔刑事責任,就應對拐賣婦女、兒童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與強奸罪實行并罰,7,練習:,甲在一豪宅院外將一個正在玩耍的男孩(3歲)騙走,意圖勒索錢財,但孩子說不清自己家里的聯系方式,無法進行勒索。甲怕時間長了被發現,于是將孩子帶到異地以 4000元賣掉。對甲應當如何處理? (A) 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牽連犯從一重處斷 (B) 以綁架罪一罪處罰 (C) 以拐賣兒童罪一罪處罰 (D) 以綁架罪與拐
5、賣兒童罪并罰 (05卷17題),8,三、認定,(一)本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兩罪在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顯區別: 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 二是犯罪對象不同。 三是客體不同。 四是獲利的方式不同。,9,(二)本罪與介紹婚姻索取財物的界限 借介紹婚姻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借為男女雙方做婚姻介紹人的機會,向其中一方或雙方索取財物的行為。借介紹收養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為人借為他人介紹收養的機會,向收養一方索取財物的行為。區分拐賣婦女、兒童罪與上述兩種行為,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A、是否具有欺騙和違背婦女意志的情形。介紹收養兒童,須是出于雙方自愿,特別是送養方必須是出于自愿、收養關系成
6、立,介紹人只是起牽線搭橋作用。 B、收取財物的性質不同。拐賣婦女、兒童收取財物具有交易的性質,而介紹婚姻、介紹收養的,收取的財物具有酬謝的性質。 C、主觀目的不同。拐賣婦女、兒童主觀上是以出賣為目的;而介紹婚姻、介紹收養兒童索取財物是以獲取財物作為適當的酬謝。,10,(三)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一般情況下,拐賣婦女、兒童罪與詐騙罪很容易區分。但在實踐中,有的婦女與他人合謀,以介紹婚姻或者被“賣”的形式設置騙局,騙取買方財物后逃走,有的婦女甚至跟“收買”者生活相當長一段時間。區別這種形式的詐騙罪與拐賣婦女罪應主要把握以下兩點: A、犯罪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騙取錢財;拐賣婦女罪的犯罪目的則是
7、為了出售婦女后獲得財物。 B、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婦女與他人合謀共犯,騙取他人錢財;拐賣婦女罪則是行為人對婦女采取欺騙、蒙蔽手段,將其賣給他人。,11,(四)本罪與拐騙兒童最的界限 A、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人格尊嚴。 B、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C、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
8、婦女、兒童罪論處。,12,練習:,甲從云南某醫院里偷盜了6個嬰兒準備出賣。在專賣途中,甲見遠處有公安人員盤查,即將裝在行李袋中的嬰兒全部仍入河里,造成3名嬰兒死亡。甲的行為構成何罪?,13,(五)本罪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 241條規定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 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的收買,是為了出賣而收買, “收買”只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一個中間環節,犯罪分子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后,便將被害婦女、兒童又轉手倒賣與他人,從中謀取不義之財。或者雖然不是為了出賣而收買,但是收買后又出賣的,也按照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14,(六)本罪的一罪與
9、數罪的界限 根據本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作為犯罪情節,不單獨定罪: (1)奸淫被拐賣的婦女。 (2)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3)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4)賣往境外的。,15,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七、一罪與數罪 24.拐賣婦女、兒童,又奸淫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賣淫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 25.拐賣婦女、兒童,又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故意殺害、傷害、猥褻、侮
10、辱等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26.拐賣婦女、兒童或者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組織、教唆被拐賣、收買的婦女、兒童進行犯罪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與其所組織、教唆的罪數罪并罰。 27.拐賣婦女、兒童或者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組織、教唆被拐賣、收買的未成年婦女、兒童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與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數罪并罰。,16,(七)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賣親生子女的行為(10年司解) 15.以出賣為目的強搶兒童,或者撿拾兒童后予以出賣,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
11、規定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以撫養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或者拐騙兒童,之后予以出賣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16.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7.要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1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
12、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不是出于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于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征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18,(八)私自認養可不追究刑責 一些家庭在遭遇重大變故
13、或者經濟出現困難,為了孩子的教育考慮,通過熟人送給收養者撫養,送養者也提前了解了收養者的情況。收養者為了感謝送養方,給送養者一定的感謝費,這種行為不能認定為父母非法獲利,屬于私自認養,這種行為不追究刑責。但是如果送養者不考慮收養者情況,導致孩子身心受到損害,司法機關將按遺棄罪論處。,19,練習:,甲拐騙5名兒童,偷盜2名嬰兒,并準備全部賣往外地。在運送過程中甲因害怕他們哭鬧,給他們注射了麻醉藥。由于麻醉藥過量,致死2名嬰兒死亡,5名兒童出于嚴重昏迷狀態,后經救治康復。對甲的行為應以何罪論處?(04卷),20,練習:,被告人李某系農村婦女,兩年前隨丈夫進城打工,2008年10月計劃外懷孕,李某身
14、患高血壓等不宜流產的疾病,只能將孩子生下。因其家境貧寒,且負有許多外債,遂與同村來城打工的表兄安某商議將產后嬰兒賣給他人,并托安某聯系一個家庭條件好的收養人。2009年8月,李某在醫院生一女嬰。按約定,李某在孩子滿月(出生30日)后將女嬰交與安某及收養人湯某,由湯某給付李某現金5000元。對李某的行為如何認定。,21,四、處 罰,1、根據刑法第240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3人
15、以上的;,22,(3)奸淫被拐賣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23,練習:,甲欲綁架女大學生乙賣往外地,乙強烈反抗,甲將乙打成重傷,并多次對乙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甲尚未將乙賣出便被公安人員抓獲。關于甲行為的定性和處罰,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 A.構成綁架罪、故意傷害罪與強制猥褻婦女罪,實行并罰 B.構成拐賣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
16、罪,實行并罰 C.構成拐賣婦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實行并罰 D.構成拐賣婦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實行并罰,但由于尚未出賣,對拐賣婦女罪應適用未遂犯的規定 10卷61題,24,案例:,1990年5月12日,張世林伙同蘆山縣仁加鄉村民竹子剛,以外出旅游為名,邀約張世林的女友李某,并通過李某邀約蘆山縣雙石鎮西川四組女青年王某一同外出。四人從蘆山縣出發,乘汽車、火車到達安徽省利辛縣后,張世林、竹子剛對王某謊稱外出的錢已用完,叫王某到竹子剛一朋友家暫住幾天,他們去其他地方找到錢后再來接王某,并由竹子剛通過其姐夫張登賢(安徽省利辛縣人)介紹,將王某賣與利辛縣趙橋鄉譚閣村村民譚某為妻,獲贓款1 900元,除
17、去路費,張世林分得贓款380元。譚某將王某帶回家,當晚同居時發現王某有生理缺陷,遂將王某退回竹子剛姐夫家,后王某被送回蘆山縣。 經蘆山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王某系“以男性為主之兩性人”。此案應如何處理?,25,相關法條:,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拐賣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26,1990年9月4日,因涉嫌拐賣人口罪,被四川省蘆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在逃。 1999年6月30日被逮捕 。 1999年8月23日,四川省蘆山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世林、竹子剛犯拐賣婦女罪,向蘆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7,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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