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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鳳臺信用聯社稽核部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行為,加強現場稽核項目管理,提高稽核質量,控制稽核風險,落實稽核工作責任制,根據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我省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第二條,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安徽省農村信用社各級稽核部門開展的現場稽核。第三條,本操作規程包括:稽核準備、稽核實施、稽核報告、稽核處理和稽核檔案整理五個階段。第二章職責職權第四條,稽核項目應設立項目組,由組長、主稽人、組員組成,項目內單項業務檢查量大的,可再設分項小組長。對大型稽核項目、稽核組長與被稽核單位負責人溝通不便或稽核部門負責人考慮需要時稽核項目組可設立領隊。第五條,領隊職權。代表稽核組派出單位,完成與被稽核單位溝通接洽事宜;提出稽核工作要求和指導性意見,分階段聽取稽核組長的匯報,了解稽核工作開展情況;對稽核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核實,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第六條,稽核組組長職權。挑選稽核組成員并負責對稽核組成員指導、監督;組織召開進點會談和離場會議;分階段聽取各小組的匯報,審核稽核事實和評價及小組分報告,組織稽核報告初稿與被稽核對象進行反饋,組織項目總結;負責報告稽核組重要事項,及時報告重大發現;在征詢分項小組長意見的基礎上對組員進行考核。第七條,主稽人職權。負責組織制定稽核方案;負責收集、研究背景資料等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現場稽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現場稽核工作質量,控制稽核項目進度;撰寫“稽核事實和評價”及稽核報告,草擬稽核意見和稽核決定等有關文件,撰寫稽核項目總結等。第八條,分項小組長職權。負責組織制定本小組稽核檢查具體方案;組織本小組現場檢查工作,并對本小組稽核檢查質量負責;編寫或復核本小組檢查工作底稿、稽核事實和評價,根據本組工作進展情況合理安排稽核力量,必要時撰寫分項報告;負責向組長報告本小組重要事項,及時向組長報告重大發現;指定專人整理小組檔案并進行相關移交;對組員考核有建議權和完成組長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九條,稽核組組員職權。參與稽核檢查前背景資料的收集研究工作;參與具體稽核方案的制定,按照稽核方案和分工實施現場檢查;記錄編寫稽核檢查底稿、草擬稽核事實和評價;按規定要求負責整理相關檢查檔案并及時移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稽核準備第十條,確立稽核項目及范圍。根據自主型和委托型兩種性質,稽核項目分以下種類:一、根據年度稽核工作計劃安排具體稽核項目;二、領導臨時交辦的稽核任務;三、人事部門委托的稽核項目;四、其他臨時性檢查項目。項目組應根據稽核項目類型制定稽核方案,明確稽核范圍和稽核重點。第十一條,成立稽核組。稽核組由稽核組長、主稽人、成員組成,稽核組長、主稽人由稽核部門負責人指定,成員由組長在稽核部門負責人指導下確定;設領隊情況下,領隊指定程序等同組長指定程序。稽核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為若干專業工作小組,每個小組至少應由兩人組成,保證各項稽核內容均有適當形式的復核。第十二條,收集、分析背景資料。稽核組根據稽核目的收集被稽核單位背景資料,并在分析的基礎上,明確稽核項目重點、范圍、風險環節等重要事項,為制訂稽核方案奠定基礎。第十三條,在背景資料難收集齊全的情況下,可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前問卷”。內容主要包括:內部組織結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及授權;會計核算方法和帳務組織體系;主要業務操作規程;信貸、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財務計劃和業務發展計劃;資產負債狀況;內部審計稽核和外部審計情況等。第十四條,審核分析反饋的資料。在收到被稽核單位報送的“稽核前問卷”反饋材料后,稽核組應對反饋材料報送的質量、數量進行審核、分析,對所掌握的被稽核單位管理狀況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可能存在的問題。分析結果應作為制定稽核方案的重要依據。第十五條,制定、報批稽核方案。由組長或主稽人組織制定,稽核部門負責人審核,報領導審批,其內容包括:一、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據;二、被稽核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三、擬稽核的范圍、內容、目標、重點、實施步驟和時間控制要求;四、稽核組、包括各分小組組成和人員分工;五、編制稽核方案的日期;六、審批人的意見、簽名和日期。第十六條,大型專項稽核和全面稽核,可組織人員制訂總體方案由主管領導批準,具體方案由稽核部門確定。第十七條,確定稽核工作表(紙)。一是根據收集被稽核單位背景資料,了解被稽核單位具體情況,修改、完善各項業務檢查表內容;二是確定稽核人員工作記錄的稽核工作底稿;三是根據稽核項目的具體方案明確稽核重點環節及進度控制表。第十八條,稽核方案獲準后,原則上應將“稽核通知書”提前發送被稽核單位。遇突擊性檢查或其他特殊情況,可不予先行發送,待進場后交與被稽核單位。稽核通知書內容包括:一、被稽核單位名稱;二、稽核的依據,稽核期限范圍和現場稽核時間;三、稽核組組長、主稽人和其他成員名單;四、對被稽核單位配合稽核工作的要求;五、派出單位領導簽發和日期;六、稽核通知書應統一編制文號,并加蓋派出單位公章。第四章稽核實施第十九條,進場會議。稽核組在稽核通知書指定的日期進入被稽核單位,與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舉行進場會議,主談人為組長。一是了解和掌握被稽核單位基本情況;二是由稽核組組長說明稽核的目的、內容、安排以及對被稽核單位的要求;三是介紹稽核組成員,交驗稽核通知書,出示稽核或其它檢查證件;四是屬于離任審計的,聽取被審計對象任期述職。第二十條,調閱資料。稽核組調閱資料應根據稽核檢查的內容,確定需調閱的原始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和有關文件,并根據稽核方案和檢查需要逐次調閱。稽核組調閱資料應填寫“稽核調閱資料清單”,由稽核組和被稽核單位分別保存;調閱資料應由稽核組長或其指定的專人統一負責辦理調、退手續。調退時,雙方負責人應在認真審核調閱資料后簽名。第二十一條,了解、分析、評估內部控制。根據稽核目的和范圍,了解被稽核單位相應的經營活動情況及其制度建設、崗位設置、授權管理等內部控制措施;運用現場觀察、實地檢查等方法,對內部控制活動進行測試,分析、評估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二條,對帳表的現場審核。稽核組首先應對被稽核單位帳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現場審查,確保稽核組能真實、完整掌握被稽核單位的資產負債總體狀況,避免有問題的帳表資料誤導稽核人員。第二十三條,實施現場檢查、收集稽核證據。稽核組在了解、分析、評估內部控制基礎上,對被稽核單位相關業務進行實地檢查、分析、詢問和調查,并取得有關稽核證據。第二十四條,稽核質量控制。在稽核期內,稽核組組長、主稽人要及時聽取各專業工作小組的匯報,了解工作的進度,判斷對有關問題的稽核是否做到查深查透,以便及時解決疑難問題,引導現場作業逐步深入,按時保質完成現場稽核任務。根據稽核的進展情況,及時對稽核組成員作必要的調整。第二十五條,記錄稽核工作底稿。稽核人員實施稽核時,應當對稽核工作進行記錄,全部稽核工作過程反映在“現場稽核工作底稿”中。一、工作底稿應附取證材料,取證材料包括憑證、報表、問卷、備忘錄、說明材料、被稽核單位的文件等,對稽核事實和結論提供支持的材料。二、在會談、實地考察和查帳結束以后,應將需要認定事項的主要事實,填入工作底稿。三、對憑證、報表等有關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以后,應將認定事項的依據和結果填入工作底稿。四、工作底稿內容應包括:(一)被稽核單位的名稱;(二)稽核項目名稱以及實施時間;(三)稽核過程記錄,包括稽核查證的主要事實及其來源,計算和分析的結果、認定事實的依據;(四)稽核人員的姓名及編制日期;(五)復核者的姓名及復核日期;(六)索引號及頁號。五、稽核人員應當對所編制稽核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每個稽核人員的稽核工作底稿必須由另一位稽核人員復核并簽章;主稽人應當對稽核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對稽核人員的工作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六、編制工作底稿應當做到內容完整、真實,重點突出;工作底稿應簡潔、清晰,符合文檔規范,便于統一裝訂。第二十六條,現場稽核結束。稽核組原則上在稽核方案規定的時間退出被稽核單位,如現場稽核需要延期,應報告稽核部門負責人。現場稽核退出時,應提前告知被稽核單位。第五章稽核報告第二十七條,形成初步稽核事實和評價。各工作小組應當將稽核實施階段查實的各種問題和事實分類整理,初步認定問題的性質,形成各檢查項目的分項目小結,提交主稽人。第二十八條,形成總的稽核事實和評價。主稽人組織稽核組對各小組提交的問題分析和認定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以事實為依據,形成“稽核事實和評價”。一、“稽核事實和評價”中所列的每一項事實,都必須有詳細、充分的資料或文字資料支持,主要包括“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前問卷”、“內控問卷”、“取證材料”、“會議紀要”等。上述材料應當按問題分類并排列序號,“稽核事實和評價”援引上述材料時應當寫明其序號。二、“稽核事實和評價”一般應在現場作業結束時完成,最遲應當在現場作業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二十九條,進行總結會談。“稽核事實和評價”形成后,稽核組應當與被稽核單位舉行總結會談。一、總結會談由稽核組組長主持,由被稽核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二、主稽人宣讀“稽核事實和評價”,請被稽核單位就有關事實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稽核結論提出意見,進行討論。必要時可事先將“稽核事實和評價”印發被稽核單位。三、被稽核單位對“稽核事實和評價”中認定的全部問題作出書面確認。如對問題有異議時,稽核組應進行核對,確有差錯時應進行更正;如不能達成共識,稽核組應當將雙方分歧詳細記錄在案。并在寫稽核報告時客觀地加以反映。四、如果稽核組與被稽核單位在有關稽核事實和問題評價上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應對存在分歧的問題作進一步核實,必要時可在事實核實清楚后,安排第二次總結會談。五、總結會談應在“稽核事實和評價”形成后及時舉行,最遲在“稽核事實和評價”形成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組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擬進行總結會談的時間通知被稽核單位;如須舉行第二次總結會談,應參照第一次總結會談的時間進行安排。六、對總結會談中未能澄清的事實及未能取得一致的評價意見,被稽核單位應在總結會談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意見反饋稽核組。七、如果被稽核單位在總結會談時不予應有的配合,總結會談無效,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舉行總結會談,稽核組可將“稽核事實和評價”書面印發被稽核單位,由被稽核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署并反饋意見,被稽核單位過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稽核事實和評價”無異議。第三十條,形成稽核報告。總結會談結束或被稽核單位對“稽核事實和評價”反饋書面意見后,稽核組應當向派出單位提交稽核報告。一、稽核報告應以“稽核事實和評價”為基礎,全面反映稽核查出的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提出稽核建議。二、稽核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實施稽核的基本情況,被稽核單位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稽核建議等。三、稽核報告一般應由主稽人負責起草,必要時也可由主稽人在稽核組成員中指定專人起草,由主稽人和組長定稿。稽核組在稽核報告初稿完成后,可向被稽核對象進行反饋。四、稽核組完成稽核報告最遲應當在總結會談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五、稽核組完成稽核報告,提交派出單位審計稽核部門負責人初步審定,報分管領導最終審定并簽發。六、常規稽核報告由稽核員定期向稽核部門上報(如果在稽核過程中發現嚴重或重大問題,應及時專項報告)。稽核報告內容應反映稽核工作時間、任務完成情況、被稽核單位和稽核內容等,重點要反映被稽核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稽核中發現的問題及上次稽核檢查問題的處理情況。常規稽核的操作程序原則上依據本規定,在已明確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任務等有關內容情況下,可適當簡略部分操作程序,如:稽核方案、稽核通知書、進場會議等。稽核組在完成稽核報告的同時,應將起草的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初稿作為稽核報告的配套材料一同報稽核部門。第三十一條,稽核組項目總結。稽核組在稽核項目現場實施階段工作后,也要對項目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主要是總結稽核項目完成情況,包括稽核計劃、稽核目標、稽核方案、人員安排、進度控制、與被稽核對象的溝通、稽核技巧、稽核證據的收集、稽核發現和建議、稽核報告的撰寫方法和質量以及值得借鑒的經驗教訓等。項目總結在稽核組對稽核工作進行討論的基礎上,由主稽人負責起草,也可在稽核組成員中指定專人起草,由組長定稿。第六章稽核處理第三十二條,稽核處理的方式。由派出單位出具稽核意見書和稽核決定。稽核部門對稽核組提交的稽核報告、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初稿,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進行適當修改,擬出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報派出單位領導審批后下發被稽核單位。第三十三條,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的作出和執行。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是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省聯社辦事處或縣(市、區)聯社對被稽核單位通報稽核事實、作出稽核評價、提出整改或行政處分等意見的專門文件。稽核處罰決定是對稽核發現問題經研究作出處理決定,被稽核單位必須遵照執行。稽核意見書或稽核處罰決定一般應于派出單位領導審批稽核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一、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由派出單位主管稽核工作的領導簽發,也可授權稽核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稽核意見書或稽核處罰決定應當加蓋派出單位公章,送達被稽核單位。二、稽核意見書或稽核處罰決定的內容包括被稽核單位存在的問題事實、對問題事實的評價和判斷、針對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罰決定、執行整改意見或處罰決定的時間要求等。三、稽核意見書或稽核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時間為被稽核單位簽收的時間。四、對被稽核單位給予稽核處罰前,應當向被稽核單位出具稽核處罰通知書,告知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和依據,同時告知被稽核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被稽核單位如進行陳述和申辯,應當在稽核處罰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向發出稽核處罰通知書的單位提交書面的陳述和申辯意見,如被稽核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認定被稽核單位提出的理由或證據不成立的,應根據原稽核處罰通知書所列的違法違規事實和依據作出稽核處罰決定,予以處理和處罰。五、被稽核單位對處罰決定有異議,可在稽核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向作出處罰決定單位的上一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六、被稽核單位未申請復議或未提起訴訟而拒不執行稽核處罰決定的,派出稽核單位將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七、認為被稽核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或犯罪嫌疑的,應將掌握的有關資料復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三十四條,為了監督被稽核單位的整改和執行情況,如有必要,稽核組可實施后續稽核。第七章檔案整理第三十五條,立卷建案:凡記錄稽核過程、反映稽核結果、證實稽核結論的文件、資料及工作底稿都應由稽核組立卷歸檔,歸檔材料種類、份數均應完整齊全。一、稽核檔案包括:稽核通知書、稽核方案、背景資料、“稽核前問卷”及反饋材料、內部控制問卷、檢查程序、工作底稿、證明材料、稽核事實和評價材料、分項目稽核報告、稽核報告、稽核意見書、稽核處罰決定、被稽核單位的反饋意見等。二、項目檔案包括:項目總結、環節小結、進度控制等。第三十六條,建立檔案目錄。卷內材料目錄、檔案目錄一律用統一的格式打印,字跡要工整、清晰;卷內文件資料目錄應放在卷首。第三十七條,制作卷皮并立檔一、檔案封面應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二、卷內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材料應進行托裱;字跡已模糊的應復制并與原件一并立卷。三、未歸檔的材料,應進行粗分整理、登記,經領導批準后銷毀。第三十八條稽核檔案的保存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九條本操作規程由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制訂、解釋和修改。第四十條,本操作規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規程有關附件附件一:稽核通知書附件二:稽核方案審批表附件三:方案及進度控制表附件四:進(離)場會議紀要表附件五:資料調閱清單附件六:稽核項目環節小結附件七:稽核實施與評價附件八:常規稽核報告(內容)附件九:農村信用社網點常規稽核檢查匯總表附件十:稽核項目總結表附件一稽核通知書*社:根據,茲指派稽核組于年月日起對你社進行稽核,預計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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