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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細則第三章 應收款項及銷售收入管理細則第四章 實物資產管理細則第五章 應付及預付款項管理細則第六章 內部結算管理細則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細則第八章 期間費用管理細則第九章 會計基礎工作管理細則第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細則第一章 總則為加強集團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山東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及所屬公司,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第一條 董事會是本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長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享有法律賦予法人代表的權力。公司實行財務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統一掌握安排資金運作、資金使用。第二條 公司設主管財務的總經理,全面領導財務總公司的工作。財務總公司下設會計部、出納部、資金部,具體負責組織、控制財務資金收支和全面核算、監督公司業務,為各項經濟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同時做好各項財務收支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決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第三條 各部配備部長、副部長、副主任、財務主管和合格的財務人員,依法辦理財會工作。財會人員因故離職時,必須辦妥交接手續,不得中斷財會工作。第四條 公司財務各部門的職能。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其他費用。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第五條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1、財務總經理的工作職責:審核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共同對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負責;參與審定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聯合規定并審批限額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事項;參與審定集團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集團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等方案;對董事會批準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檢查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集團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并向董事會報告;組織集團公司財務內部審核工作,包括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財務內部審核及報表審核工作。依法審定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會計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2、財務部長的工作職責:負責財務監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建立完善;對財務工作進行計劃、管理、指導、監督;負責財務實施辦法的制定,并進行指導和監督;處理財務內部重大問題;考核、指導、培訓財務人員;同時處理稅務、審計、銀行等外部關系。3、財務副部長的工作職責:協助部長主持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監督公司下屬各單位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的工作,抽查會計、出納業務的實際情況,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根據公司安排隨時進行專項檢查,同時負責監督財會人員考核、考勤和勞動紀律。4、財務副主任的工作職責:協助部長、副部長完成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根據財務公司的安排隨時完成各項財務工作,并向財務部長、副部長匯報工作,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5、財務主管人員的工作職責:稽核各單位會計、出納的日常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檢查入帳手續是否齊全完備以及成本核算的正確性等,同時負責上下溝通,向財務部長、副部長匯報工作,反映企業實際問題并提出合理化建議。6、會計的工作職責: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7、出納的工作職責: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嚴格支票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手續。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細則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本細則所稱的貨幣資金是指本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一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除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外,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第二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指定專職會計,負責對所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進行審核。經辦會計在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后,由出納員檢查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后辦理收付款,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第三條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出納部部長負責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對具體工作進行檢查,并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第四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用款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合同總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3、支付復核。復核人(會計)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公司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員辦理支付手續。4、辦理支付。出納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凡需復核的事項,未經復核人員簽章的憑證,出納員不得受理。 第六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每日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限額。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營業終了前存入銀行。 第七條 取得的現金收入,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第八條 取得的現金收入應及時入帳,嚴禁收款不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收入的現金必須經驗鈔機檢測,防止偽幣收入。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現金: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補貼;2、個人勞動報酬;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5、向個人購買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方銀行帳戶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收款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6、出差個人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不經常發生業務往來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不屬于上述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經出納部部長和財務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第十條 嚴格現金收支核算,做到先憑證后收付,收付款憑證必須經稽核人員簽字后方可辦理收付款項,同時要認真審核原始單據和記賬憑證,凡不符合制度規定或手續不完善的一律不予辦理。第十一條 現金出納員必須逐日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必須將庫存現金與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月終要與總賬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款一致。第十二條 出納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防止白條抵庫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現象發生。上述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三條 現金收入管理1、銷貨收入應由銷售會計負責填制發票單據,出納人員據以收款,嚴禁出納既開票又收款。2、收回前期銷售的應收帳款,應按收到的現金額開具收款收據交付款人,以明確經濟責任。3、收到企業與其他企業、單位往來現金,以及與企業職工有關的現金(罰款、押金、代收代扣款項等)必須按收到的現金額開具收款收據交對方,以明確經濟責任。4、需從銀行提取現金時,必須經所在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在“現金支票記錄單”上簽字后,方可辦理提款手續。5、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帳,并與當日庫存現金核對,做到帳款相符。第十四條 現金支出管理1、各企業、單位要從嚴控制現金支出,在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對外單位的支付款項必須辦理轉帳結算。特殊情況需動用現金的,必須經過有關領導的批準方可支付現金。2、職工開資時,工資核算員必須根據開資人員工資情況及當日能開多少人,合理確定開資需要的現金額,做到當日開資,當日開完,嚴禁多提少開,到財務提取現金時必須由保衛配合,否則,出現問題由各單位領導自負。3、一切現金支出必須有原始憑證,特別是對外現金支付,必須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或憑據。確實無法取得收款收據的,必須經集團公司董事長和有關領導批準,方可憑批條辦理支出手續。4、集團公司各職能處室人員臨時借款1萬元以下(含1萬元)必須由各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批準,1萬元5萬元(含5萬元)由集團公司分管財務的總經理批準,5萬元以上必須經董事長批準。集團公司下屬企業職工出差1萬元以下(含1萬元)借款由企業領導批準,1萬元5萬元(含5萬元)由集團公司分管總經理批準,5萬元以上由董事長批準。 5、臨時性出差、采購零星物資和工資(下月開資之前返回)可以填寫現金借款單,借款單據必須填寫借款的金額、借款的天數(不得超過30天)、借款用途,其他用途原則上不允許借款,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批準,財務方可支付。單據必須及時審批簽字到財務報銷,出差返回7日內結算,并還清欠款,同一借款人只準填制一張借款單,不允許在財務出現二張借款單,因此影響業務工作的,由借款人員自行負責。借條必須按日期歸還。各單位出納人員負責在每月30日填制“借款單明細表”上報集團財務部核查。第十五條 現金保管 1、財務辦公室要選擇堅固、實用的房間,能防潮、防火、防盜、通風,墻壁、房頂牢固,門窗戶必須安裝鐵欄桿和護窗金屬板。 2、出納人員必須配備專用保險柜,保險柜鑰匙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員代管,保險柜密碼出納人員要嚴格保密,出納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密碼,保險柜的鑰匙或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報請集團公司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配鑰匙,必須更換保險柜時,要辦理以舊換新的批準手續,注明更換情況備查。 3、企業單位每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規定限額,如遇臨時大額現金支出業務,應辦理相應的使用現金審批手續,并提前通知銀行,再辦理提現業務。第十六條 現金送存1、企業、單位每日業務終了,單位會計與出納員必須核對現金收、支、結余情況,由所在企業會計填制“出納員每日對庫表”并與出納共同核對庫存現金,無誤后,將庫存現金送交集團公司財務部門保管。個別企業單位中午下班前,庫存現金超過限額的必須送存銀行或集團公司財務部門。2、到銀行送存現金和提取現金,企業單位必須安排可靠人員和出納人員同去,不許捎帶辦其他業務,速去速回,嚴禁在外逗留。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出納工作,保證提款、送款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3、企業單位收到的匯票,下午送存現金(包)時一同存放集團,不得存放保險柜。4、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庫房保管員對各企業單位送存、提取現金(包),實行入庫、出庫登記制度,記錄入庫和出庫情況,并對送存現金金額進行抽查。 第十七條 單位發生的經濟往來,除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以使用現金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第十八條 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銀行開戶、銀行結算和票據結算等業務,不準違規開立帳戶和使用帳戶。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開戶銀行或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對銀行存款進行明細核算,同時設置“銀行存款”總賬,進行總分類核算。 第二十條 出納員對發生的結算業務,要根據合法、正確和完整的收支憑證,依據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登記入賬,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出納工作與銀行存款對賬工作不能由一人擔任。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于未達賬項均應及時查明原因,妥善做出處理,防止差錯。 第二十一條 出納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銀行存款管理狀況和銀行帳戶開戶及使用等情況進行審查,及時發現管理漏洞。一旦查出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必須追究責任人責任,進行嚴肅處理。第二十二條 辦理支付業務時要填寫集團公司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用款申請必須由經辦人用鋼筆或炭素筆逐項填寫收款人名稱、開戶銀行、帳號、金額、結算方式、用途等內容,更改無效,并按規定到各級分管領導處逐級履行簽字手續。采用匯票支付方式的,要取得對方收據(特殊情況不能取得對方收據,要及時請示有關領導)。第二十三條 對外發生的經濟往來,除用現金和銀行存款結算外,還可采用其他貨幣資金結算辦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第二十四條 使用其他貨幣資金進行結算時,必須建立健全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責任人應經常與財務部門核對余額,業務結束后應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銀行帳戶。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空白現金支票由集團公司出納部統一保管;轉帳支票等結算憑證由出納員放置于保險柜中妥善保管。出納員應根據銀行支票編號按順序簽發,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結算憑證上予蓋印鑒備用。作廢支票應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聯一起保存。同時應設置支票登記簿,對已經使用和作廢的支票要在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第二十六條 銀行出納員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無理拒付,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無債權債務或真實交易的票據。結算憑證(如匯票、支票等)丟失,經辦人必須立即報告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及時采取掛失止付等補救措施,防止冒領和詐騙發生。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第二十七條 應加強對財務印章的管理。付款支票必須經過兩人的簽章方為有效,不得由一人包辦簽章。銀行預留印簽分別由兩人掌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員保管,法人代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保管。第二十八條 往來票據的管理。1、財務部門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帳。逐筆登記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的公司名稱、到期日利率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背書轉讓日期、被背書人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后,應在備查帳內逐筆注銷。2、財務部門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帳。逐筆登記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收款人。應付票據到期結清后,應在備查帳內逐筆注銷。3、財務部門收到銷售部門交來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匯票,必須及時到銀行辦理電查認證手續,以防假偽票據的發生。4、對外收付款出具票據,應嚴格審查,對方必須與合同、發票中的單位、姓名相符,手續完備。合同付款時單位應嚴格審核,確保準確無誤。對外收取的承兌匯票要有對方單位的保證書。 5、填寫票據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票據金額應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6、各單位收取承兌匯票必須履行承兌匯票加價政策,由銷售會計在承兌匯票保證書標明上浮價格,否則,出現問題由銷售會計負責;如果不加價,必須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集團公司分管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7、凡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律不準收取,否則,出現問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8、各單位出納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先把自己位置上的被背書填上,但不允許蓋章,對外轉讓時必須填寫被背書并蓋章(如屬于內部轉讓可根據情況填寫被背書和蓋章,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增加應收票據,對外轉讓時減少應收票據,不能省略步驟),以防丟失。否則,出現問題由當事人自己承擔。9、收到電匯單據超過15天以后再來認領時,必須出示發電匯底聯,證明此款屬于本單位。 第三章 應收款項以及銷售收入管理細則第一條 本細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資產出租、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條 銷售收入原則上于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到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1、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實現。 2、預收貨款銷售,指貨款已經全部收到,以商品發出或勞務提供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 3、分期收款銷售,以合同約定收款日期收回款項確認收入實現,同時按比例結轉成本。 4、其他方式,如匯票、信用證等,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 5、銷售產品的退回,無論是屬于以前年度還是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銷售收入,發生銷售折讓時,也沖減本期銷售收入。第三條 各單位銷售收入要進行日常管理。為及時收回貨款,保障生產經營,各單位須嚴格執行銷售的規定,嚴禁超限額賒銷;一切銷售收入必須按時足額入帳,嚴禁收入不入帳或巧立名目轉移收入,不得擅自坐支現金。銷售人員不得接觸銷售現款。對應收賬款要及時登記帳目,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對應收賬款要及時與銷售會計核對,按照其帳齡逐戶進行帳齡分析,由經辦人或派專人催收,要按客戶設立應收款檔案,及時歸檔,記載催收情況及往來信電函件,并與各單位分配制度掛鉤,明確責任,保證應收賬款的及時收回。第四條 各單位發生的業務必須按公司規定實事求是的進行收費,且強調所產生的業務總額在結算時必須當月結清,不得拖延。如特殊情況降低收費標準,需集團公司補助差價的,必須提前報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把關,如當月未結清或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私自降低收費標準的,集團公司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五條 各銷售單位在貨款回收中,原則要求以現匯結算。確需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需加收不低于同期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利息(月息3),由各單位銷售會計根據銀行承兌匯票金額及簽發時間計算加收的利息,各單位出納、會計人員負責監督執行。第六條 單位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七條 嚴格控制其他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對已發生轉帳結算的帳戶,每月終了應與對方核對余額,對無后續業務的,要及時清理回收。第四章 實物資產管理細則為加強公司實物管理,嚴格其購置、保管使用、內部轉移和處置手續,保證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庫存材料的管理1、材料和發票同時到達的采購業務,由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合格后由材料會計根據發票填寫一式三聯的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2、對于貨到發票未到或分次供貨的業務,倉庫保管員建立“來料登記備查帳”,月底結帳前對發票仍未到的業務由材料會計辦理暫估入庫手續。 單位領料時,統一由領料人填寫領料單,詳細注明領料用途,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到倉庫辦理領料業務。月末材料會計將當月發生的入庫及出庫單整理后,報財務部門進帳。材料會計和倉庫保管員每月必須將本月入庫單和出庫單(領料單)底聯整理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備查。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1、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特殊企業如:教育、旅游、賓館系統,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具有獨立使用效能的也可以作為固定資產。2、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辦法: 一般固定資產購置: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固定資產時,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列明需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數量、計劃價格、供貨單位、單位申請人、單位批準人,由公司分管領導簽批后,報公司總裁審批后執行。 工程項目投資:集團新上項目和各單位重大改擴建項目必須有董事會批準的總體投資報告,交財務部、審計部備案按計劃執行。土建項目由建筑公司按單體工程編制工程預算書,水、電、暖、安裝、裝璜等配套工程由各施工單位編制工程預算書,供應部門根據預算計劃招標采購工程物資。由審計部門負責對工程預算的實施進行審核,財務部門根據各級審核批準后的工程竣工結算書辦理入帳手續。 企業自制的固定資產或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購建單位必須編制自制或安裝領用材料、機件、人工等費用預算書,由審計部門審核后,按預算執行,報財務部門、材料倉庫等備案。固定資產自制完成或安裝完畢后,由購建單位編制結算書,據以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財務進帳。3、固定資產采購:采購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組織采購,購置的固定資產對外付款時,必須憑合同、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和用款申請單,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購置設備到貨后,由資產使用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對到貨設備組織驗收,點收數量及所附備品備件,查驗質量,合格后開具“固定資產驗收單”作為接受所購設備的依據,據此到財務辦理尾款支付手續。4、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根據總公司固定資產核算標準,按照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將固定資產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兩大類。生產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非生產用固定資產主要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務種辦公用資產(電腦、復印機等)、生活用資產(饅頭機、空調等)、家俱類資產、及非生產用建筑物。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將各類固定資產落實到具體部門管理。各資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帳,登記固定資產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業務上由財務部和各單位會計指導建帳,并將固定資產管理員名單報財務部及審計部備案,由審計部聯合財務部對實物資產進行不定期抽查,保證帳、物、卡相符。對各單位由個人使用的實物資產必須造冊登記,人員流動時,必須辦理相關交接手續,防止實物流失。5、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之間因生產經營和管理需要,某項固定資產需從一個企業、部門調整到另一個企業、部門,必須填寫“固定資產轉移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辦理轉移手續。轉移單一式三聯,一聯調入單位,一聯調出單位,一聯交審計部。6、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和處置各企業單位必須定期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保證固定資產帳物相符。同時,要對需要處置的固定資產提出處置意見。對外頂帳的固定資產、對外出售的固定資產和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由經辦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注明處置的原因和理由,經有關領導和審計部審查簽字后辦理固定資產出帳手續。在固定資產清理和改造過程中,拆除的固定資產和廢舊物資,由工程審計辦對拆除下來的物資進行登記,能繼續使用的轉有關部門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由廢舊物資管理部門及時處理。第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各種用具、器具等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300元以上(特殊企業 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物等。2、所有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財務部門設置總帳,供應倉庫設置明細帳,各使用部門設置保管帳。各部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經有關部門審批購入后,統一由倉庫保管員驗收,材料會計登記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并給領用部門開具“低值易耗品出庫單”。各領用部門分別建立保管帳,并落實實物保管人。財務部門憑倉庫驗收單和低值易耗品出庫單進行帳務處理。低值易耗品發生內部轉移時,必須事先經單位材料會計及部門實物管理人簽字后辦理業務轉移手續。低值易耗品發生報廢時,由實物管理人和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列明報廢低值易耗品名稱、數量及報廢原因,經有關領導鑒定批準后,通知實物管理人及材料會計辦理出帳手續。第五章 應付及預付款項管理細則 第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審查由供應部門轉來的已簽署承付意見的憑證以及倉庫轉來的已驗收的入庫單,檢查手續及有效文件是否齊備完整,核對有關數量、價格、金額等項目是否正確真實,以保證采購業務承付貨款和收入材料等各項工作得到及時準確的處理。財會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會計要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各單位會計在支付應付、預付業務時,必須發票入帳方可支付最后一批款項,否則不予付款。 第二條 付款時,必須由經辦人持用款申請和結算單據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并在支付憑證上簽字;客戶到企業要款時,必須由經辦人和客戶同時到財務辦款,并在付款憑證上面簽字,財務人員必須審查單據真實性及準確性(包括匯款單位名稱與其發票或收據印章單位是否一致等),在確認經辦人及各級領導的簽字齊全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第三條 特殊情況需現金結算時,除用款申請外,還必須有對方發票或收據(如發票已入帳,再支付現金也必須有收據),并且申請單位經辦人和客戶同時到財務,在付款單據上簽字,方可付款。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時,原則上要向對方索取收據。第四條 單位建立預付賬款和定金的授權批準制度,加強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預付賬款要根據合同設置,與同一單位簽定的不同合同,要單獨核算,財務人員要建立合同臺帳,對合同價格、付款條款及實際支付情況、發票情況作詳細登記。第五條 加強對應付賬款的管理,由專人按照約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條件等管理應付賬款。已到期的應付賬款須經有關授權人員審批后方可辦理結算與支付。第六條 要建立退貨管理辦法,對退貨條件、退貨手續、貨物出庫、退貨貨款回收等作出明確規定,及時收回退貨貨款。第七條 各單位由財會人員牽頭,供應人員配合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八條 工程和設備質保金付款時,由供應公司合同科經辦人按照合同條款和具體付款事宜做出用款申請,審計部部長簽字后,由各建設單位負責人及供應公司總經理審簽,再經總裁、財務總經理審簽后方可辦理。第六章 內部結算管理細則第一條 集團內部各單位之間的往來結算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轉帳結算手續,嚴禁現金結算。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單位,必須經集團財務總公司批準。第二條 內部各單位每月結帳后會計人員必須與往來單位對帳,保證帳帳相符。第三條 各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及時辦理入帳手續,對遲延入帳的當事人,總公司將根據遲延入帳的金額和時間予以處罰。第四條 各單位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必須保證入帳簽字手續的及時、完整和有效,嚴禁無故拖延時間,影響辦理人入帳。第五條 各單位在旅游系統消費的餐宿費,由各消費單位或經辦人到前臺辦理相關手續,并到各自單位找相關領導將收據及用款申請簽字手續辦好,及時交給各自單位財務會計人員。各單位財務會計人員在收到單據后,要及時與旅游系統前臺人員相互核對準確無誤后,由旅游系統前臺人員到各消費單位辦理轉帳或付款(付款一律轉帳支票)業務。旅游系統前臺人員將收回款項及時上繳各自財務部門,各單位當月發生的餐宿費要在下月25號前必須辦理完,過期辦理者,各單位財務部門有權拒付,所發生的費用由經辦人自己承擔。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細則各單位要嚴格按成本、費用開支范圍進行成本核算并強化管理,完成總公司下達的計劃指標,努力降低成本、節約開支。第一條 成本費用的確認與計量會計上確認一項費用主要遵循配比原則。即一個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在同一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計量。1、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生產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該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生產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2、企業應當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當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3、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當按實際耗用的數量和帳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4、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工時,產量記錄等資料,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5、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發生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6、集團公司下屬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7、企業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工業企業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第二條 生產成本的計算程序生產成本一般是按照產品品種為對象對當期費用進行歸集形成的。一般地,產品成本的計算程序為:1、對費用進行確認,確定產品成本的核算范圍。2、按照成本計算對象對本期計入產品成本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各種產品的生產成本。3、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的產品,將月初在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計算出該種完工產品的成本、第三條 生產成本的歸集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費、直接廢品損失、直接外部加工費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1、直接材料:指能夠直接計入產品成本、構成產品實體或有助于產品形成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配套件、燃料、動力、包裝物及其它直接材料。直接材料費由倉庫保管員進行數量核算,材料會計進行數量金額核算,月末由材料會計根據本月各種產品的實際消耗量,填制材料出庫報表,連同領料單據一起報送財務部門進帳。2、直接人工費: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補貼、加班費和獎金。每月各個車間核算員根據工時記錄、考勤記錄計算本車間直接人工費,最后由公司核算員統一匯總,報財務部門進帳。3、制造費用:指公司各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工資、修理費、辦公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水電費、實驗檢驗費、保險費等款。企業發生的各項制造費用日常由財務會計直接進行歸集,月終將其分配計入各成本計算對象。4、待攤費用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歸集。待攤費用核算企業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負擔的,分攤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雜志費等,應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預提費用通過“預提費用”科目進行核算。預提費用用于核算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提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等。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時還必須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工藝流程、確定成本計算方法。集團公司各單位成本計算方法原則上采用“分批法”、“品種法”、“分步法”,如采用其他方法應報經財務部批準。各單位計算期內發生的制造費用均由當期完工產品一次性攤銷。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1、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2、對外投資的支出。3、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公司贊助、捐贈支出。另外,各個企業還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成本分析制度,由直接參與成本核算的基層財務人員參與分析,基層財務會計在日常核算中發現的超支浪費及不規范事項要及時向企業領導或財務總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以促進企業加強成本管理。第八章 期間費用管理細則第一條 董事會費管理細則集團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以及集團公司總經理為公司業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由董事長審核簽批。第二條 無報銷單據的費用集團公司和下屬單位無報銷單據的公關費用,向總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董事長審批后,一律由所在單位填制“費用申請報銷單”(集團公司統一印制),經所在單位經辦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再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簽,最后必須經董事長簽字并加蓋專用財務章后方可支付。第三條 餐宿費等業務招待費用1、宴請餐宿費報銷單據必須先由單位宴請人簽字,并詳細注明來客單位,再經單位領導、集團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審核后,財務方可予以報銷。2、原則上不允許在集團公司以外龍口其它地方進行宴請,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后,財務可以予以報銷。3、各單位出差過程中發生的招待費用按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第四條 差旅費 1、交通費以單據核實報銷,具體規定為:出差人員交通費按規定的交通工具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乘出租車時,必須事先征得單位分管領導同意,由單位分管領導單獨在出租車票上簽字后方可報銷。使用集團公司交通工具不支付交通費及補貼。低職位人員因工作需要,需乘坐超過本職位規定的交通工具,必須事先征得公司分管領導的同意。 住宿費依據住宿單據核實后,在給付標準內報銷,超支部分自己負擔。煙臺市內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業務招待費以單據核實報銷。單位領導、公司分管領導須在原始單據上單獨簽字。 通訊補貼、伙食補貼等各項補貼,各單位要先將補貼標準報總公司勞資處,由由人事勞資處上報董事長批準。財務在給付的標準內報銷。(注:低職位人員隨同高職位人員同行出差,其宿費及伙食費可比照高職位人員的標準給付)禮品單據單獨粘貼,按公司有關禮品費用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車輛的過橋、過路費必須經車隊審批報銷。強調:業務員外出時可根據時間、路途,合理選擇最佳交通工具(包括飛機,但必須事先征得集團公司分管領導的同意,經宋建鵬或周亞倫審簽后財務方可支付)。各單位銷售業務員每月按標準發放的補助或提成,統一造表,由營銷負責人、企業負責人、集團分管總經理審簽。發放時,必須由業務員本人領取,一律不允許代領。 2、出差不足半天的不予補助,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半天補助計算。龍口市內出差不計算出差補貼。3、公司副總經理級別以下的出差人員一律不得入住公司駐北京、上海等各辦事處(特殊情況需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附件:(1) 差旅費執行標準:(見下頁表)(2)各級別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標準(見下表)強調:根據工作需要,出差需乘坐飛機的領導,在向董事長或分管領導上交出差申請時,必須注明乘坐飛機,并以此做為機票簽字依據。(注:特殊情況超出規定標準報銷的,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第五條 生產、非生產性費用的管理: 生產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生產所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水電汽費、機械修理費等,非生產性費用指企業管理人員發生的差旅費、餐宿費、企業綠化費、日常消耗用品費、營銷費、禮品費等。1、下達流動資金定額的企業生產性費用支出,由經辦人填寫“用款申請單”并簽字,經所在企業一把手批準簽字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一把手外出時由授權領導審批。2、非生產性支出要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標準內費用單據由經辦人簽字,所在企業單位負責人批準,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各單位會計負責每月將本月發生的非生產性費用分類匯總上報財務部,財務部負責每月將各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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