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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綿陽至西充高速公路JLB駐地辦安全監理計劃編制: 審核: 四川省亞通公路工程監理所綿西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第三駐地辦二一五年十二月1、項目概況1.1工程概況四川省綿陽至西充高速公路起自綿陽市三臺縣永明鎮(K0+000),對接正在修建的綿陽南環高速,并設十字形樞紐互通式立交連接綿遂高速(MSK30+873.77);路線向北東途經三臺中太,在賈家灣設置中太互通(K6+302)通過地方道路連接綿鹽路,經柳池、塔山,于連山灣設置塔山互通(AK20+500),連接綿延路,經徐家埡、高家山、霍家山、白虎咀,于望鄉臺設置忠孝互通(AK30+600),連接綿鹽路,經桐梓坡設大橋(AK37+300)跨梓江河,經東觀廟、竹雞寺,于砂河鋪設置鹽亭北互通(AK52+550),連接S101線,穿寨子山、天寶寨、雙木溝、老陳溝,于石梁灣設置黃甸互通(AK62+950),經馮家灣、何家灣,于江家灣與成德南高速形成十字樞紐互通(AK70+200),經金鴨村、張家溝、王家山,于趙二山設置九龍互通(AK78+185),經李家山、三房巖、橋樓村、石槍巖,于楊院村設置金孔互通(AK84+625),經梓童廟、東岳廟、福德村、鵝背水庫南、榮坪村、看牛灣,于彭家溝設置鳳和互通(AK97+575),經墳溝頭、劉家溝、任家戶、食堂溝、何家溝,經郭店埡、杜家戶,于拱背橋設置占山互通(K105+137)與遂西高速形成十字樞紐交叉,經吉家戶于三兒埡設置西充南互通(K109+736)連接張瀾路至西充縣城,經張廟溝、陳家溝、佛子溝、書房灣,于龜石壩設置樞紐互通(K119+630)與廣南高速做十字交叉預留,按Y型交叉計入工程規模,項目終點樁號為K119+918。本方案路線全長123.618公里,其中綿陽市境92.2公里,南充市境31.4公里。全線采用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4.5米的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技術標準。 四川綿陽至西充高速公路設計為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設計時速80km/h,設計路基寬度24.5米,汽車荷載等級公路 -級,設計洪水頻率為1/100,整體式路幅:0.5m防撞護欄+凈-11m橋面+0.5m防撞護欄+0.5m(中間帶)+0.5m防撞護欄+凈-11m橋面+0.5m防撞護欄,全寬24.5m。綿西高速JLA3駐地辦由四川省亞通公路工程監理所承建,起止樁號K67+400-K98+500,監理線路長度31.1KM;本項目挖土方319萬M3,挖石方104萬M3方,填方325萬M3;橋梁共33座,其中大橋22座,中橋3座,人、車行天橋8座;涵洞75道;本項目共有隧道2293M/7座;江家灣互通式立交和金孔互通立交2座;五龍服務區一處。1.2編制目的為加強綿西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環保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費用,提高投資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監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并通過工程的全過程監理,最終實現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環保五大目標,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1.3監理依據1、業主和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文件;2、業主和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3、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4、業主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等有關操作細則及文件;5、國家、交通運輸部、四川省有關部門頒布有關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等;6、合同指定或現行的有關公路工程建設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7、設計文件及說明;8、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或參加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紀要、函電及其文字記錄,業主批準的各種圖紙、指令等; 9、業主批復的本工程監理計劃及有關文件。1.4 監理目標在業主總目標前提下,第三駐地辦力創的合同段監理目標如下:無責任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死亡率為零,重傷率為零,輕傷率為1.2以下。2.環保監理目標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程沿線生態環境、水土保持、自然保護區、自然景觀、主要河流水質等的保護;做好施工場地、駐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場、取棄土(碴)場等大型臨時工程的環境保護備案登記工作。使環保工作滿足國家和地方關于環保的相關3、監理工作內容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安全監理工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 G102006)中規定的監理內容,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嚴格、規范、全面的監督,包括:3.1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3.1.1安全監理的工作準備3.1.1.1組織監理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確定工作內容(1)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派出能滿足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求的相關監理人 員進駐現場。由監理工程師及時建立安全監理的相關組織機構,在編制監理計劃中確定安全 監理方案,明確各級監理人員安全職責范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聯 系渠道。(2)監理工程師應組織項目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和施工周邊環境,學習施工、監理合同 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并按照監理計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和專項安全監理細則中的內容,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進入工地現場的自身安全教育。(3)監理人員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會,了解設計對結構安全的技術要求和施 工過程的安全注意事項。(4)監理工程師編制的監理計劃應包括安全監理方案,并根據工程特點和高危作業的施 工,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5)建立和完善安全監理組織網絡,確定各項安全監理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安全監理責任 制及各級監理崗位安全職責,將安全監理責任分解到各監理崗位,納入監理工作質量考核辦法 并進行定期檢查考核。(6)審核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項目負責人審核,并 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對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 ,在項目開工前, 報現場監理機構,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然后由駐地高監(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 簽字。(7)審查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資質分包工程開工前,安全監理人員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 員的安全資格證書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8)核查進場機械設備及安全設施施工單位應對進場設備、安全設施的驗收(檢測)合格證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進行自檢驗 收,自檢合格后,報請安全監理核查,安全監理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現場使用。 (9)審查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提出書面開工申請報告,然后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現場準備情 況,如各項安全工作審批手續是否完善;現場技術、管理、施工作業等人員是否到位;機械設備 及安全設施等是否已到達現場,并處于安全狀態。符合開工條件時,監理工程師批準開工申 請,并報建設單位備案。(10)制定安全監理程序、記錄方法和表格。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監理人員根據施工合 同文件中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結合工程項目實際制定安全監理程序。在選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 GI0-2006)所列表格的基礎上,補充、完善并統一指定安全監理工作的各種記 錄格式、報表,送交建設單位備案。3.1.1.2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及其實施細則3.1.1.2.1編制安全監理方案監理工程師在編制項目監理計劃中,應將安全監理方案單獨列為一個章節,且應具有對安全監理工作的指導性。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應根據法律法規、委托合同中安全監理約定的要 求,以及工程項目特點、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目標,確定安全監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據施工情況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安全監理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3)安全監理工作內容;(4)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崗位、人員及工作任務;(5)安全監理工作制度;(6)初步認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7)初步認定須經監理復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8)初步確定須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細則一覽表;(9)初步選定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及特殊結構防止安全事故的監督控制措施;(10)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3.1.1.2.2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在施工開始前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安全監理細則 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并經駐地高監(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 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的依據包括:(1)已批準的包含安全監理方案的監理計劃;(2)相關的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3)施工組織設計;(4)其他規范性文件等。專項安全監理細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2)安全監理人員安排與分工;(3)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4)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檢查、控制要點;(5)相關過程的檢查記錄(表)和資料目錄。3.1.2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管理機構,總、分包現場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員數量配備情況。(2)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 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以及設備的租賃、安裝拆卸、運行維護保養、自檢驗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3)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4)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5)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6)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監控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定的工程 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方案的實施。(7)對有關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檢查項目,由項目監理機構在第一次工地會議 上,書面向施工單位告知。(8)明確本項目工程安全事故上報與處理程序,要求事故單位在第一時間內,按預定程序上報建設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相關部門,不得隱瞞和拖延上報。 3.1.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設備、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的報驗手續3.1.3.1安全設施的審查監理工程師在安全設施未進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驟進行監督。(1)施工單位應提供當地或外購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家以及出廠合格證書,供監理工程師審查。(2)監理工程師可在施工初期,根據需要對這些廠家的生產工藝等進行調查了解。(3)必要時,可要求施工單位對安全設施取樣試驗,確保安全設施滿足要求。3.1.3.2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審查審查施工單位進場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一覽表及合格證,對施工單位報申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數量、型號、規格、生產能力、完好率進行審查。當發現施工單位的進場機械和報審表不一致時,要求施工單位更正。3.1.3.3特種作業人員的進場審查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包括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作業人 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人員、爆破作業、電工、預應力張拉、水上作業、大(中)型機械操作員 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冊、崗位證書的相符性和有效性。3.1.4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施工現場場地布置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從安全的角度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圖設計的合理性和符合性。(1)施工現場的生活生產房屋、變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應設在干燥地基上,并應 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2)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3)生產生活房屋應按規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凈距,一般情況下活動板房不小于7m,鐵皮 板房不小于5m,臨時的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他房屋的間距不小于15 m。(4)易燃易爆的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地的小型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m以外,并外設圍欄。(5)工地上較高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房、油庫、發(變)電房、塔架、龍門吊架等,均應加設避雷裝置。(6)對環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應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空曠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 所應配有防污染的設施。(7)場內道路應保持暢通。載貨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特殊 情況不得小于10m。手推車道路的寬度不小于15m。急彎與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交通標志。 與鐵路交叉處應有專人照管,并設信號裝置和落桿。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場內行駛的有軌斗車、平車的軌道應平坦順直,縱坡不得大于3% 0車輛應 裝制動閘,線路終點應設置倒坡和車擋。(8)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險區域,選在水 文、地質良好的地段。3.1.5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明塌、防物體打擊、防 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3.1.5.1施王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理的重要依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業的防護;(3)水上、高處及立體交叉施工作業的防護;(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5)機械、機具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及夜間施工安全防護; (6)為確保安全,對于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制定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7)預防自然災害(臺風、雷擊、洪水、地震、高溫、寒凍、泥石流等)的措施。3.1.5.2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所指的九項分部 分項工程,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的土方、石方開挖、滑坡及高邊坡處理、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堪工程等。同時對交通建設工程中特有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如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特種設備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但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也必須督促施工單位編制 專項安全方案。另外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 ,對于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的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應督促施工單位編制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3.1.5.2.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程序依據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須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并簽字后實施,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堪工程;(4)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等;(6)爆破工程;(7)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3.1.5.2.2專家論證審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1)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己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2)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意見,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完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3)專家組書面論證意見應作為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組織施工。3.1.5.2.3監理工程師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審查(1)施工單位應當分別編寫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辦理監理報審。(2)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方法主持審查。程序性審查一一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是否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不符合程序的應退回。符合性審查一一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并附有安全驗算的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應附有專家審查的書面報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有緊急救護措施等應急救援預案。針對性審查一一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針對本工程特點以及所處環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后,應在報審表上填寫監理意見,并由監理工程師簽認。(4)特別復雜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報請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審查。3.1.6對施工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根據各自項目施工現場和周邊單位、社區的安全重大危險源類別、周邊重要基礎設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項目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人員素質、物質資源評估等情況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現場應急救援體系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查。3.1.6.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等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施工現場要求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 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 急措施。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 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 援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疏散預案, 定期組織消防演練。3.1.6.2監理工程師對應急救援體系的管理盡管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行動。安全監理人員對應急救援體系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充分體現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管理思想。監理工程師首先在開工準備階段對應急救援體系的管理網絡內的人員組成情況、危險源辨識結果、預案編制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進行審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救 援體系。在施工階段對預案內資源準備和操作演練進行跟蹤動態檢查,及時發現應急體系內的缺陷或問題,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施工單位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和補充調整應急預案,保證預案的可操作性。在事故發生過程,記錄和分析應急救援響應過程中不足之處,在事后進行科學分析,對經驗和教訓進行及時總結和提高,以不斷提高應急救援體系的管理質量。3.2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現場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時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工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的工作程序如圖3-1所示。3.2.1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的工作和程序3.2.1.1日常安全監理3.2.1.1.1加強督促(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同意的施工組 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作業。(2)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 ,并將 檢查結果報送項目監理部。(3)督促施工單位,分階段進行自查自評。工程監理單位根據現場安全實況和自查自評 情況,認真、公正地進行審查評價,填寫有關報表,并報送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陳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部門)備案。安全巡查、檢查圖3-1各類安全隱患嚴重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問題報告建設單位下達工程暫停令開具整改通知單監督、檢查整改結果整改完畢拒絕整改 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3.2.1.1.2巡視檢查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巡視檢查。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發現有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由駐地高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書面報告。每日巡視,如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跟蹤整改結果。3.2.1.1.3監理會議(1)在定期召開的監理會議上,將安全生產列入會議主要內容之一,評述現場安全生產現 狀和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預防措施,使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2)發現施工單位違反安全施工有關要求時,應在監理例會上提出或簽發監理通知,責成施工單位整改。(3)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匯報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情況。3.2.1.2日常安全監理實施程序(1)發出口頭通知,開具整改通知單在日常的現場巡視、檢查工作中,若發現存在違反強制性建設標準的現象,或安全事故隱患,應首先口頭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及時采用書面通知予以確認。未按期整改且無整改措施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或駐地高監應及時向施工方實施簽發 書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簽發書面通知、指令時應注意文件的時效性。書面通知應采用監理通知書或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2)召開專題監理例會當簽發書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時,應當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 單位召開專題監理例會,對書面通知、指令中的內容,結合強制性建設標準加以強調。要求責 任方說明原因,落實整改措施,明確計劃整改完成的時間,同時要求責任方明確在后序工作中 對類似問題的預控措施,并形成例會紀要。(3)簽發“工程暫停令” 在簽發書面通知、指令或召開專題例會后,仍未及時整改、或拒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 要求施工方暫時停止施工,并由總監簽發“工程暫停令”,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暫停”的部位 視工程的情況,可以是整個工程暫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暫停。若“工程暫停令”發出后執行效果不佳,可進一步向建設單位提出:加強與施工企業管理部門協調,要求其參與執行。(4)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駐地高監應及時向有關交通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3.2.2監督施工單位按己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3.2.2.1監督施王安全技術措施實施3.2.2.1.1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理工程師應依據通過審核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對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范圍包括項目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 全職能機構負責人或專職施工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崗位工人等。 3.2.2.1.2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及人員配備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應當依據通過審核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2.1.3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 擔主要責任??偝邪鼏挝徊坏孟虿痪邆浒踩a條件的施工單位發包工程。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總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以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 任。總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應有雙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單位蓋章后生效,并送政府有關部門備案。3.2.2.1.4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情況進行審查。施工單位的主要負 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任職。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情況進行審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 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 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3.2.2.1.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1)教育培訓的對象三類人員:指施工單位(承包、分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管 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指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 工、超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F場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F場從業人員: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所有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同時,還包括勤雜工及 其工作人員。(2)教育培訓的內容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工地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安全生 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II。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 安全教育。(3)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要求參照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的具體要求是:“建筑企業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規定的培訓對象與時間詳見表3-1。 培訓對象與時間 表3-1序號培訓對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學時) 1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30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03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204特種作業人員205企業職工156轉崗、重新上崗(每次)20(4)培訓要求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節前節后的安全教育,布置學習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定期和季節性的安全技術教育。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并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 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每2年進行一次復審;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者,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每4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的內容包括:健康檢查、違章記錄、安全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未按期復審和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6)施工單位人員“教育培訓”記錄的主要內容安全教育和培訓記錄包括:現場全部從業人員接受教育和培訓的實施記錄、培訓合格證書、上崗證書和其他有關培訓教育的確認記錄?,F場教育培訓記錄資料中應包括如下記錄。接受教育和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及復印件。 所屬單位、所屬基層的記錄。從事現工種的時間及本單位錄用的起始時間。上崗前三級教育和培訓的情況:即企業培訓教育、分公司或項目部培訓教育、班組培訓教育。三級教育和培訓必須有書面記載的完整資料,必須有考核合格的記錄。 對“三類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有查驗安全資格證書原件的記錄。在查驗安全資格證書原件時,要注意該證件的時效和持證人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復訓。在查驗安全培訓原始證件的同時,留下安全資格證書的復印件,作為安全資格證書的記錄。 3.2.2.1.6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的配備監理工程師應依據通過審核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人員組織落實,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配備,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定期演練進行監督檢查。3.2.2.1.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 做到以下幾點:(1)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如高壓線、地下管線、施工用電、現場防火和季節性特點等作 明確交底;(2)對多工種交叉作業時的安全技術及防范措施應作詳細交底;(3)對防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作明確交底;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3.2.2.2監督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對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修改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監理工程師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不良地質 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滑坡和高邊坡處理;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等;爆破工程;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 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的加固與拆除;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同時,監理工程師還應對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特種設備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工 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的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進行重點監督。3.2.2.3及時制止違規行為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理工作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國家法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1)發現嚴重冒險作業和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責令其暫時停工進行整改;(2)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并復查整改結果情況;(3)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4)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3.2.3巡視檢查監理工程師應每天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違規作業行為應及時制止,巡視檢查的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3.2.3.1高處作業(1)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痛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2)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3)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有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4)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立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5)高處作業所用材料堆放應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6)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時,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衍條、挑架或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的聯系,應采用通信裝置,并設專人負責。 (7)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繩索攀登,禁止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3.2.3.2機電設備使用必須滿足下列要求(1)已建立機電設備操作手冊和操作規程。(2)機電設備運行狀態應完好,并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機電設備定人操作,操作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4)機電設備定期保養并記錄。(5)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手冊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6)特種機械設備(如電梯、塔吊、架橋機、龍門吊等)進場后使用前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單位鑒定,并出具鑒定證書。3.2.3.3場內車輛駕駛(1)未經專業、職業培訓部門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禁止駕駛車輛。 (2)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的部件必須良好。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嚴禁超載、超高、超寬;捆扎 必須牢固可靠。(4)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調頭、倒車,在狹窄場地內行駛時,必須設專人指揮。 (5)現場行車,進出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況不明要慢;行走線路不良、照明度差時要慢;起步、交會車、倒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岔道、行人密集處及出入大門要慢。(6)臨近機動車道的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道路中的障礙應設安全標志和防護設 施,夜間應設警示燈和足夠的照明。(7)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放在坡道上,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溜坡。 (8)在場內機動車道行走的人員,不應并排結隊行走有礙交通。(9)機動車不得牽引元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員不得進入正在牽引的物和車之間;在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牽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停留或通過3.2.3.4氣割、電焊作業(1)所有焊接工具及防護用品應完整無損,安全有效。(2)要正確使用焊接設備,焊具及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應佩帶安全帶,并應佩戴安全帽。 (3)現場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及時清理或采取防護措施。(4)必須在禁火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辦妥“動火證”手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制度。3.2.3.5起重作業(1)起重指揮、起重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指揮人員作業時應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起重機司機應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2)起重機各限位保險應齊全,各機構的工作應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3)起重作業所需的用具、設備應可靠完好,鋼絲繩,無斷絲、露芯、扭結、變形等異常情形。 (4)起重指揮、起重機司機、起重工等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 佩戴防護用品。(5)在垂直運輸、不同層面吊裝時應設二級指揮人員,指揮作業應站在能夠照顧全部作業 面的地點。(6)在吊裝區域內嚴禁站人。(7)根據起重物件、設備的重量、體積、形狀,采用適當的搬運方法,按規范要求,正確使用 好各種起重用具。(8)起重機回轉范圍50cm內元障礙物。(9)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 -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軋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后,才能繼續起吊。(10)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11)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12)起重機必須置于豎硬平整的地面上,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13)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發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擋位置,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14)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3/4,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起重機進行統一指揮。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3.2.3.6鋼筋加工、綁扎作業(1)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2)搬運鋼筋注意避免與附近的架空線和臨時電線發生碰撞。(3)現場高處綁扎作業時,必須搭設符合規定的施工腳手架并配備其他安全設施。 (4)冷拉鋼筋時,當鋼筋拉直時人員必須離開,禁止橫跨或碰觸鋼筋。 (5)切斷機在剪切鋼筋時,刀口要與鋼筋成垂直。切斷機不準剪切短于30cm的鋼筋。 (6)人工斷料,敲錘與持鋼筋者應立成斜角。(7)現場綁軋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8)綁軋獨立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鋼箍筋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筋內作為立人板支撐。(9)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10)起吊鋼筋時,規格、尺寸必須統一,不準一點吊,吊點必須扎緊。(11)切割機電源線須接漏電開關,切割機后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12)鋼筋頭子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齊,工作臺要穩固,鋼筋工作棚照明燈必須加網罩保護。(13)高空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于板上,也不準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架上。(14)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15)不得在鋼筋骨架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筋上下。3.2.3.7混凝土澆注(1)使用平板振動器或振搗棒的作業人員,要穿膠鞋、戴絕緣于套;振搗設備用電應通過三級配電箱,并裝有漏電保護器,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夜間施工時,照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車向料斗倒料時,要有擋車措施。(3)澆注高度在2m以上,應搭設操作平臺,澆注混凝土時,不準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撐上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4)串搭車道板時,兩頭須擱置平穩,并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須加橫楞、頂撐;高空串搭,必須裝有防護欄桿。(5)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m寬,雙車來回不小于2.8m寬,在運料時,前后應保持 定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6)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司機應密切配合。 (7)使用振動機前應進行安全檢查。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他銳利物上拖拉。(8)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雙重安全門,人員頭、子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9)元可靠安全防護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掛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3.2.3.8張拉作業(1)張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技術操作規程。(2)張拉機具、千斤頂等機具使用前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鑒定和標定,壓力表、持壓閥、油管等部件的接頭必須牢固。(3)張拉開始時,必須保持模槽的清潔衛生,不得有油膩、雜物。 (4)張拉時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區。壓力表指針在一定壓力時,禁止擰動油泵和千 斤頂每個受力螺絲或撬打千斤頂。(5)千斤頂與油泵在穩壓時,工作人員必須在安全的位置。 (6)退模時所有人員必須遠離千斤頂,禁止對著模塊退出和在鋼絲繩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頂時,必須先取出千斤頂兩側的模塊。(8)懸空張拉,必須先搭設工作平臺,工作平臺上應有欄桿、保險繩等安全設施。 (9)應搭設滿足操作人員和張拉設備荷載牢固可靠的腳手架,并搭設防雨棚。 (10)預應力張拉區域應設明顯的安全標志,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11)張拉鋼索的兩端必須設置擋板,捎板應距離所張拉鋼索端部1.5 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索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索兩外側各1m以上。3.2.3.9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從事腳手架搭設和拆除的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則(GB 5036一85)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經體檢合格,方可持證上崗,并配備必需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腳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須與鄰近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不能保持安全距離時,應搭設外電防護隔離設施;若遇無法保持安全距離又無法建立外電防護設施的情況,必須在外電線路停電后方可進行搭設。(2)腳手架的基礎應根據腳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設高度、承載要求、土質情況及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2-2002) ,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加固處理和驗收,場地內不得有積水。(3)對腳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腳于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1992)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 GB/T 3091-2001 )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鋼結構( GB/T 700-2006 )中Q235-A級鋼的規定,宜采用中48mm x3.5mm的鋼管。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并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2006)的規定進行抽樣檢測。(4)腳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礎驗收合格后,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放線定位。(5)腳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設或拆除時,應設立作業警戒區,并派專人進行監控,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6)腳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設過程中,應進行分步驗收,全部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投入使用。(7)在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接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及縱、橫向掃地桿、連墻件。(8)在腳于架及模板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并設專人監護。(9)腳手架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10)腳手架及模板支架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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