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5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企業職工退休有關規定退休金是勞動者因年老退休后按照社會保險法規規定支付給退休人員安度晚年的基本待遇。退休金從管理體制是可分為基本退休金、補充退休金和個人儲蓄式退體金三種類型;從給付額度上可分為正常退休金、特殊退休金和減額退休金。根據參加工作年限或繳納保險費時間的長短按規定的比例計發。職工退休后,退休當月的工資照發,從批準退休的第二個月停發工資,每月按規定發給退休金,通常延續到領取者死亡為止?;攫B老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養老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這里所說的養老保險待遇給付,主要是指基本養老金的給付。一、退休資格條件(一)退休條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凡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者,可領取法定的全額退休待遇。歸納起來我國現行的退休資格條件是:(1)正常退休年齡: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的工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2)正常退休工齡: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從事國家法定特殊崗位、工種的工作者,如高溫、井下、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有害工作環境等,退休年齡可以較正常情況下提前5年,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但連續工齡仍為10年。(4)非因工傷殘、患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需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提前退休,連續工齡亦為10年。(5)因工傷殘,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可不受年齡、工齡限制,辦理提前退休。(6)在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指國發199726號文件發布后)退休者,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即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連續工齡)與繳費年限之和應達到15年;當地實行個人賬戶改革之后參加工作者(即“新人”),將來退休時要求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兩種職工退休時可以按月領到全額的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如個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后不能領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中的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提前退休條件國家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作了以下幾點明確規定:l關于提前退休工種的規定。勞人護19856號勞動人事部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規定:(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退休: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2)本通知所說的高溫作業,應符合GB420084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第四級;繁重體力勞動作業,應符合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四級;高空作業,應符合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的第二級,并經常在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立足點或無牢固立足點,確有墜落危險的。(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和常年在0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4)本通知所說的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在內。有毒,有害作業系指工人在生產中接觸以原料、成品、半成品沖問體、反應副產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時可經呼吸道、皮膚或口腔進人人體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如經常、直接、大量地接觸汞苯、砷、氯乙烯、鉻酸鹽、重鉻酸鹽、黃磷、鈹、硫磷、碳基鎳,氯甲醚、錳、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鉛及其他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藝設備還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勞動條件在短期內仍難以改善的,在確定和審批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時,要嚴格掌握。要對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觸毒物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比較;然后將危害嚴重的工種列為本行業的提前退休工種試行,不應采取對接觸毒物的工人,不論是直接接觸還是間接接觸,也不分經常接觸還是偶爾接觸,一律列人提前退休工種的做法,對有的有毒、有害工種一時看不準分不清的,可以暫時不定。(5)凡是有條件通過工藝改革、技術措施等辦法勞動條件得到改善而不認真采取措施改善的,從事這種作業的工種不能列為提前退休工種。例如對從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等有粉塵的作業工種暫不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為了嚴格執行提前退休工種的規定,1993年,勞動部關于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勞動部審批。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種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的,一律不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企業對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耍妥善安置。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的,可以實行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按一定比例發給工資。離崗退養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再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發給退休費。2關于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況的規定。北京市衛生局、勞動局、人事局79市勞險字第37號印發的北京市職工因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工作能力鑒定標準試行草案,規定了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工作能力必須符合28種情況的一種。3關于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標準。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對致殘程度劃分了10個等級,其中符合評殘標準l級至4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4關于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職工身份的確定問題。勞動部1992年下發的關于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職工需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按其現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逼渲?,“現工作崗位”是指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職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現到工人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原身份是工人,現到管理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近年來,一些地區和用人單位出于利益需要違反規定擅自大量辦理提前退休,致使養老保險負擔不合理加重,沖擊了職工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為此,1998年6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暫停病退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嚴格制止無故提前退休。根據緊急通知的規定:1999年底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和條件的,已辦理的退休手續有效,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養老金;1999年底仍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和條件的,已辦理的退休手續無效,由企業統籌安排,應當安排下崗的職工進人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所以,在緊急通知前已辦理的退休手續是否有效應看這部分職工在1999年底前是否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和條件。如就年齡條件來看,特殊工種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除外,一般在1999年底前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并符合其他退休條件的職工,其在緊急通知前已辦理的退休手續應確認為有效,應享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養老金。在我國現行退休制度中,離崗退養實際上又稱為“內退”,即企業職工在距退休年齡5年以內時,因為患病或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可以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并按一定數額按月發給其生活費;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體手續,改發退休待遇。應指出的是,對離崗退養的處理,國家目前只有原則性的意見,各地、各企業具體辦理時靈活性比較大一些,但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應注意解決如下問題:(1)建立個人賬戶的職工,應繼續繳費(企業和個人均應繳費),才能計算為“個人繳費年限”。(2)離崗退養應嚴格控制不能成為變相的提前退休;退養費應從工資基金中剄支,而不能從退休養老基金中開支。(3)對已建立個人賬戶的職工,如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在準備“退養”時已滿15年,經批準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按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如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不能辦理提前退休,應予退養,直至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視繳費年限長短,按規定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并計發基本養老金。(三)公務員的退休條件1993年8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5號發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十五章,對公務員的退休條件作出了新的規定。新的規定是在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基礎上所作的重大修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分別對強制退休條件和自愿退休條件作了不同的規定。1強制退休條件。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退體:(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2)喪失工作能力的。前一條件是說:公務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論其工齡長短。都可以退休。后一條件是說,公務員喪失勞動能力時,不論其因工還是非因工。都可以退休。2自愿退休條件。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2)工作年限滿30年的。這兩條退休條件是指公務員達到一般退休年齡以前。符合規定的自愿退體條件時,可以申請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四)延緩退休的條件11982年國發198262號印發的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中,在規定離體年齡之后,指出:“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適當推遲?!?1983年國發1983141號印發的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決定規定:高級專家是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六藝六級以上的專家?!备呒墝<业碾x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經批準,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最長不超過70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杰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暫緩離休退休?!敖艹龈呒墝<摇卑?992年人事部關于杰出高級專家暫緩退(離)休工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指:中科院學部委員(現改為院士);曾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政協常委及各民主黨派中央副主席以上職務的高級專家;1983年底前評定為4級以上的老專家;其他有突出貢獻,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享有很高聲譽的高級專家。3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同意衛生部關于延長老中醫藥人員離退休年齡的意見,主治醫師職稱的可到65周歲,最長不超過70周歲;無主治醫師職稱及無職稱的,從事醫藥工作30年以上的,可到60周歲,最長不超過65周歲。41990年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歲退(離)休。51992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縣(處)級女干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干部,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離)休年齡可到60周歲。事業單位可參照辦理。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高級專家離休退休的規定,1990年2月,經國務院批準,人事部發布了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高級專家的離休退休作出進一步的具體規定。該通知明確指出,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到60周歲退(離)休。對年滿60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遲退(離)休年齡的,按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執行。同時還明確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一是已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博士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離)休后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二是特殊專業和新學科、重點學科急需的;三是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四是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離)體后尚無人接替的。二、離退休待遇(一)退休待遇國發1978104號文件關于退休待遇的規定,其適用范圍為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職工;適用時間,企業為未實行養老金新的計發辦法的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到1993年9月30日止。有關具體規定為:(1)解放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其退休費按照參加工作的不同時間確定標準發給,即符合退休條件第(1)(2)(3)項的。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此項規定為1982年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所替代)(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詹參加工作的職工,其退休費標準按照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的長短確定發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符合退休條件第(1)(2)(3)項的,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l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給。(3)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的職工,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見第九章職工因工致殘保險的規定);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4)患二期、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準工資90發給,并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5)最低退休費。達到退休年齡退休,提前病退以及因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職工,享受最低退休金待遇。(6)酌情提高退休費標準。獲得全國勞動莞雄、勞動模范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干部、工人;省、市、自治區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于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北京市提高退休費的具體標準,請查閱北京市勞動局、人事局80市勞險字第309號和80京人工字第49號文件的規定。(7)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元。退職干部、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于本人兩個月標準工資的安家補助費。(8)離休、退休,退職干部本人,可以享受與所居住地區同級干部相同的公費醫療待遇。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9)離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干部一樣。1978年以后對退休待遇的調整規定。(1)關于提高高級專家退休費標準的規定。國發1983141號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中規定:高級專家離休退休的待遇,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符合以下情況的,退休費標準可以適當提高: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準,其退休費標準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建國后從國外或者從香港、澳門、臺灣回來定居工作的高級專家,其退休費均按建國后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標準發給。其中有重大貢獻的,再按前項規定提高退休費。1986年2月18日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中規定: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并于1983年9月1日前已獲得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國后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100發給。對于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100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1986年5月27日,國家科委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問題的幾點說明中指出:國發198626號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并領取原工資額100的退休費?!胺步▏皬氖聦I技術工作”系指在1949年10月1日建國前已做過專業技術工作的(包括技術工人),不分工作地點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不分所在社會的制度性質,不分工作單位是國營、私營還是個體開業的,不分工作時間是連續的還是間斷的,均可列人本條文規定范圍?!?986年已滿60周歲”,系指到1986年12月31日已滿或超過60周歲的高級專家(不分男女)?!?983年9月1日前已獲得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也包括1983年9月1日前,本人工資級別已相當于技術6級以上,并按高級知識分子待遇對待的,可列人本條文規定的范圍。高級職稱“待批”或“待授”人員,系指在1983年9月1日前經具有高級職稱評定權的組織評定了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稱,并已報到“批準”或“授予”高級職稱主管部門的人員。為鼓勵和穩定在邊遠地區工作的高級專家,凡在邊遠地區工作20年以上者,除了根據國發198368號文規定,退休費提高10外,還可根據國發1983141號文規定,酌情再提高退休費50%一15%,但退休費的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的原工資額。(2)關于特級教師補貼費列人退休費基數或離休時補貼費照發的規定。1982年11月27日,勞動人事部關于中小學特級教師退休離休和調動工作以后補貼費處理的意見規定: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的,補貼費照發。(3)198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航空工業部,民用航空局關于“兩航”起義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請示的通知中規定:建國前起義的“兩航”人員,現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離休待遇?!皟珊健逼鹆x人員中,建國前就已參加籌劃起義工作的(有確鑿證明),應按地下工作人員對待,可享受離休待遇。建國后起義的“兩航”人員退休后(含已退休的),可按其原基本工資額的100發給退休金。(4)關于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作為計發離休、退體基數的規定。1988年1月20日,國家教委、人事部關于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可以作為計發離休、退休費基數的通知提出:根據勞動人事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勞人薪19882號關于下發提高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從1987年10月起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現行的各級工資標準(基礎工資、職務工資之和)提高10。1987年10月已離、退休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提高l0的部分,均可作為計發離休、退休費基數。計發時間從1987年l0月1日開始實行。(5)關于教齡、護齡津貼作為離、退休生活補貼基數的規定。1986年9月29日,國家教委關于教齡、護齡津貼作為計算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基數的通知規定:根據勞人薪198660號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獎勵工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和工齡津貼(包括教齡、護士工齡津貼)”和關于教齡、護齡津貼可以作為計算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基數的通知精神,凡原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職員離、退休時,可根據國家規定的離、退休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將教齡、護齡津貼作為計算離,退休生活補貼基數,從1989年9月1日起執行。16)關于護士工資標準提高部分計人離、退休費基數的規定。1988年12月12日,人事部、衛生部、財政部印發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提高護士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提高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通知的規定。從1988年10月起,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護士現行的各級工資標準(基礎工資、職務工資之和)均提高10。”具體實施辦法是凡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及其以上的護士(系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助產士、護師、主管護師、正副主任護師),在醫療衛生機構離休、退休時,其工資標準提高的部分,均計人離、退休費基數。提高工資標準的護士、從事護士工作不滿20年的,調離護士工作崗位后,工資標準提高部分即行取消,并執行新工作崗位的工資標準;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及其以上,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護士工作崗位后,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其他工作的,仍按提高的工資標準執行。(7)關于西藏干部、工人退休費標準的規定。國辦發19823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西藏干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規定:西藏自治區干部、工人按在西藏連續工作時間提高退休費標準: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費標準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準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費標準。西藏自治區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退休費標準為:獲得全國性的勞動(戰斗)英雄、模范等光榮稱號的干部、工人,退休費標準可提高1015;獲得自治區勞動英雄、模范和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模范等光榮稱號的,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對西藏革命和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工人,退休費標準可提高510。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干部、工人,如果長期在高原地區工作,還可以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標準,但其退休費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的標準工資。(8)退休職工發給取暖補貼。國家勞動總局、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給退休職工發宿舍取暖補貼問題的通知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1979年度起,對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一樣,按居住地的標準發給宿舍取暖補貼。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職工也參照辦理。(9)退休職工享受洗理費待遇。京勞險發字1989317號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總工會關于給企業退休職工發放洗理費的通知規定:從1989年10月份起,我市企業退休職工可以享受洗理費待遇。待遇標準可與本企業在職職工相同,資金來源由企業自有資金中解決。(二)老工人條件及老工人待遇1老工人的條件。根據勞人險19833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老工人都算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可享受老工人的退休待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中無軍籍的工人)。2老工人待遇。根據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符合建國前參加工作條件的老工人,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對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準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準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準工資。生活補貼,從批準退休之日起按年全額發給。已經退休的老工人,可以從1983年1月起改變退休待遇,發給生活補貼。過去的一律不予補發。按照規定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補貼的老工人,其政治待遇以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與一般退休工人相同。(三)退職、退職條件。退職是指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職工按規定提前退出工作崗位。退職條件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執行:“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當退職。”“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干部,應當退職?!贝送猓瑢τ谶_到退休年齡,即年老但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不足10年,并且也沒有喪失工作能力或勞動能力的,也應按退職處理。2退職待遇。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后,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40的生活費。低于20元的,按20元發給。”勞人險198360號文件規定:從1983年8月起退職生活費最低保證數由20元提高到25元。國發198982號、83號文件規定:將職工退職生活費最低保證數由原來的25元,提高到40元。此后,退職生活費最低保證數又多次得到提高。(四)離休條件與離休待遇l離休條件。離休在我國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由于年齡和身體關系不能繼續堅持正常工作,而這些老干部,在長期的革命斗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為國家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貢獻,為體現黨和國家對老干部的關心和愛護,國家規定讓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離職休養,便稱之為離休。(1)離休的政治條件。國發198262號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第一條規定的離休條件是:“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規定第一條可以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干部,按勞人老198210號勞動人事部關于發布(貫徹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并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老干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供給制是我國老解放區和全國解放初期,對部隊和政府工作人員免費供給生活必需品的一個分配制度。免費供給的范圍包括:個人的衣、食、住、行、學習等生活必需品和一些零用津貼,以及在革命隊伍里結婚所生育的子女生活費、保育費等。供給制是一種戰時共產主義的分配制度,它對發揚共產主義精神,保持革命隊伍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密切黨群關系和保障革命戰爭的勝利起了積極作用。全國解放以后,供給制經過“小包千”、“大包干”,到1955年改為工資制。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規定:“個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給制的,屬于供給制:伙食按規定享受小灶沖灶、大灶;服裝、棉被等生活用品;極少的普通津貼費。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的(含包干制),可視為供給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屬于供給制。建國前享受過供給制待遇,也享受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給制的待遇對待?!?2)離休的年齡條件。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的老干部離休的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副書記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長、市長、主席,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及相當職務的干部。正職年滿65周歲,副職年滿60周歲;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長、副司局長,省、市、自治區黨委部長、副部長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長、剮廳局長、地委書記、副書記和行政公署專員、副專員及相當職務的干部,年滿60周歲;其他干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適當推遲?!?離休生活待遇。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老干部離休后,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郭,離休后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的標準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離休前的標準工資,每年增發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的老干部,不增發生活補貼。行政八級和相當行政八級以上(含八級)的老干部離休后不增發生活補貼。1989年12月19日,國務院批轉入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一九八九年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實施方案中規定:“原行政8級(含8級)以上的離休干部,同原行政9級以下的離休干部一樣按照他們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每年分別增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本人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離休后的生活補貼,自批準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已經離休的老干部,從1982年4月10日起按年發給。除上述離休工資照發和生活補貼外,根據國發1980253號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老干郭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五條規定:“由于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護理費標準,按照勞人老198616號勞動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離休退休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調整為關于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標準工資的中線(六線工資區為51元)。(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離退休待遇按照國發199379號國務院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問題的通知精神,國辦發199385號文件印發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規定從1993年10月1日起實行新的工資制度,與此同時,實行新的離退休費計發標準,而不再實行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費標準。機關單位1離休待遇。實行職級工資制后的離休人員,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作如下規定:(1)離休人員,按離休前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計發離休費。(2)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2退休待遇。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10計發。3工人的退休、退職待遇。(1)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后退體的工人,在新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退休費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退休技術工人,按本人原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三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三項之和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三項之和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三項之和按80計發;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不滿10年退職的,按50計發。退休技術工人的原獎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為基數計發的數額。例如,某技師退休前,崗位工資262元,技術等級(職務)工資45元,無論其退休當月獎金實發數額多少,獎金均確定為13160元。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兩項之和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兩項之和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兩項之和按80計發;工作滿l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不滿l0年退職的按50計發。退休普通工人的原獎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為基數計發的數額。建國前參加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的退休工人,退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2)退職人員按低千同職務退休人員增加退體費的數額,增加退職生活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上當在職人員提高基礎工資時,離退休人員按照在職人員提高基礎工資的數額增加離退休費。事業單位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后離退休的人員,其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在事業單位新的新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作如下規定:(1)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與津貼之和全額計發。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按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退休費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離退休費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退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退休費按規定相應打折扣)。例如,全額撥款單位的某教授,離休時,當月職務工資為520元。津貼占工資構成的30,為223元,其離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的壘額發給,為743元。如果是退休,退休時工齡34年,其退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之和的85計發,為632元。工作人員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在離退休時均按100發給。(2)建國前參加工作并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退休費按本人技術等級工資(等級工資)和津貼的全額計發。(3)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標準時,離退休人員相應增加離退休費。、三、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一)基本養老金計算1工齡。工齡是職工以工資收人為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來源的、按年計算的工作時間。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工齡又稱工作年限”。工齡分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兩種。一般工齡也稱“總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人為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全部工作時間。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一般工齡的組成部分。職工如曾離職,離職以前的工作時間除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一般從最后一次回到本單位工作之日開始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經過組織調動,或者單位合并及改組等原因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連續工作的職工,其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工齡折算是一種工齡計算方法,是指為了照顧從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有害身體健康勞動的職工,按一定的折算比例將其一年工齡作為一年零幾個月工齡進行計算,使其在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之前能夠退休。社會平均余命,是指根據職工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預期壽命計算出來的退休以后乎均存活時間,即平均預期壽命減平均退體年齡。社會平均余命是養老保險基金收付精算的一個重要數據指標。例如,在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收付運作中,當繳費工資增長率、利率、退休金替代率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平均余命較長時,則基金的提取率較高;反之,則較低。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平均壽命約為70歲,2035年時可達到73歲,按目前平均退休年齡55歲,則社會平均余命為15年,2035年時可達到18年。2繳費年限。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為“繳費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即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因而并非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者參加統籌之前的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視同馓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指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后,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這一概念時應注意以下兩點:(1)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相聯系。(2)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費,剛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計算。1997年7月16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基本養老金領取的資格條件是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但是,由于此前國家規定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即可,而且各地實行個人繳費和“統賬結合”的時間,具體方法差別較大,因此目前國家采取的解決辦法是:(1)職工所在地實行統一制度或個人賬戶制度之前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一律應視為“視同繳費年限”,與統一制度后的繳費年限一并計算。(2)職工所在地實行個人賬戶制度之前的個人繳費年限,一律應予以認可,改革前后合并計算。而且,這一部分個人繳費,應以記賬方式計人職工個人賬戶。(3)對統一制度或“統賬結合”制度出臺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一律應按繳費滿15年方可計發基本養老金。否則,只能實行一次性給付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視同繳費年限是專門為解決“中人”退體待遇而設計的一種退體資格條件,它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中,沒有實行個人繳費,但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由于我國推行個人繳費制度始自1992年前后,建立職工個人賬戶是在1995年前后,在此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沒有個人繳費的記錄。為了保證這類職工將來退休時的退休金能夠滿足預期的替代率水平,1997年全國統一的新制度規定,將這類職工在改革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界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其作用,一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作為退休資格條件,如北京市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合并計算;二是確定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百分比,如北京市規定,每一個視同繳費年限,其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百分比為1。應當注意的是,視同繳費年限應指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而不一定是改革前參加工作職工的所有工作時間。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的一種檔案制度。該“手冊”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的規定,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后,為法定范圍內的在職職工建立的,其內容主要有:職工姓名、年齡、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以及企業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等?!笆謨浴庇蓜趧雍蜕鐣U喜拷y一印制,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核發,由職工所在企業負責填寫和保管,職工本人定期核查并簽字認可。職工退休時,該“手冊,將成為核發本人退休金的主要依據,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換發退休證。1995年實行個人賬戶以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又增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的制度,每年需打印一份“對賬單”,由職工簽審后,粘貼在本“手冊”上,作為今后核發退休金的依據之一。3繳費工資。繳費工資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個人用以計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即為企業或個人應繳費金額。其中企業繳費,一般以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個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職工平均工資1995年以前習慣稱為“社會平均工資”,1995年3月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規范為“職工平均工資”。該指標反映一個地區全部職工的平均工資收人情況。它的基本計算公式為:職工平均工資=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同期內的平均職工人數繳費工資平均指數,是指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其中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每一繳費年度的繳費工資與相對應年份的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的和,除以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后的值。其計算公式如下:繳費工資第一年繳費工資第二年繳費工資均指數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二年職工平均工資第N年繳費工資、,N年職工平均工資式中N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平均指數能夠比較全面、準確地反映某一職工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相對位置。若其值大于1,說明該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高于相同年限的職工平均工資;等于1,則說明兩者相等;小于1,則說明個人平均繳費工資低于職工平均工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后,在用指數化方法計算“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時,繳費工資平均指數是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重要構成要素。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退林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與該職工的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的乘積。該指標反映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的繳費工資平均水平,是改革期間計算基本養老金的重要指標。其公式如下:某職工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某職工的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繳費性養老金是前幾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中的結構性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以職工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滿15年的,每滿1年發給一定比例的養老金(即所謂“系數”)。繳費性養老金可以比較準確地體現在職時職工之間的勞動貢獻差別情況。用公式表示如下:繳費性月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繳費年限系數其中:(1)繳費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之和。(2)系數的值一般在114之間。在19921997年之間退休的職工,如當地已進行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剛退休金中有此種內容。(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是指職工退休時領取國家法定的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包括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基數、比例(或系數)以及計算公式等。1997年國務院的26號文件第五條統一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條件和計發辦法,對不同類型的人員規定了不同的計發辦法,即計發的前提條件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統一糊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發基本養老金的結構,統一制度實施前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各不相同:(1)統一制度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新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2)統一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中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十過渡性養老金其中過渡性養老金由國務院主管社會保險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4)統一制度實施前已經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即與其他離退休人員一樣,享受基本養老金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觀賞話劇陜北娃500字(7篇)
- 祝福母親550字15篇
- 看一部勵志電影有感讀后感作文(7篇)
- 2025年美發師(中級)考試試卷:美發沙龍服務質量評估
- 滿分元宵節作文600字(10篇)
- 我的成長故事從怯懦到勇敢的經歷寫人記敘文6篇
- 有關七夕節的作文(7篇)
- 我家的花世界寫物周記12篇
- 小學生中秋節作文10篇
- 激烈的拔河比賽500字作文小學作文(15篇)
- 浪潮集團ERP實施崗在線測評題
- 低溫水電解制氫系統 穩動態及電能質量性能測試方法(征求意見稿)
- 氣象行業天氣預報技能競賽理論試題庫資料(含答案)
-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檢修工(中級)技能鑒定考試題庫資料(含答案)
- 一把手講安全課件:提升全員安全意識
- 校園環保之星事跡材料(7篇)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2023-2024學年七年級下學期期末數學試題
- 人教版初中政治名言總結
- 植物學基礎智慧樹知到期末考試答案章節答案2024年哈爾濱師范大學
- 白豆蔻提取物的藥理藥效學研究
- 2024屆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八年級下冊數學期末考試試題含解析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