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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協議書 編號: 發包人(全稱):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冊地址: 承包人(全稱):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冊地址: 發包人為建設 (以下簡稱“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維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共同達成并訂立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項目名稱) / 標段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京技管項核字20138號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給水、排水及采暖、通風與空調、建筑電氣、智能建筑、電梯工程、室外工程、凈化工程、氣體動力工程等設計圖紙顯示的全部工程,以及配合所有設備和系統安裝確認(IQ)與運行確認(OQ)。 詳細承包范圍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 2015 年 2 月 1 日計劃竣工日期: 2017 年 1 月 31 日工期總日歷天數 731 天,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固定單價 合同形式。六、簽約合同價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 暫列金額: 0 元 專業工程暫估價: 元七、承包人項目經理:姓名: ; 職稱: 助理工程師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八、合同文件的組成 下列文件共同構成合同文件:1、本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九、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十、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擔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十一、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十二、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六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留存。十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背離本協議第八條所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人:北京泰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承包人:北京城建亞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約地點: 85 / 85專用合同條款1. 一般約定1.1 詞語定義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1.1.2.2 發包人: 。1.1.2.6 監理人: 待定 。1.1.2.8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派駐施工場地(現場)的全權代表。姓名: 。 職稱: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 專業分包人:指根據合同條款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的分包人。1.1.2.10 專項供應商:指根據合同條款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的供應商。1.1.2.11 獨立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直接訂立工程承包合同,負責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當事人。1.1.3工程和設備1.1.3.2永久工程: 。1.1.3.3臨時工程:臨時性道路、施工供水、施工照明、臨時性建筑 。1.1.3.4單位工程:指具有相對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組織施工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 。1.1.3.11臨時占地: / 。1.1.4 日期 1.1.4.5缺陷責任期期限: 二十四個月。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1.1.4.8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合同條款19.7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構成或將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各類物品(工程設備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約定的承包人僅負責供應的材料。1.1.6.3爭議評審組: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請的人員組成的獨立、公正的第三方臨時性組織,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專家組成。爭議評審組負責對發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請進行評審的本合同項下的爭議進行評審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給出評審意見,合同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均未對評審意見提出異議時,評審意見對合同雙方有最終約束力。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分別與接受聘請的爭議評審專家簽訂聘用協議,就評審的爭議范圍、評審意見效力等必要事項做出約定。1.1.6.4除另有特別指明外,專用合同條款中 使用的措辭“合同條款”指通用合同條款和(或)專用合同條款。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7)技術標準和要求;(8)圖紙。合同協議書中約定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的,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各項工程量對合同雙方不具合同約束力。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1.5 合同協議書合同生效的條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合同生效。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1.6.1圖紙的提供(1)發包人按照合同條款本項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在監理人批準合同條款第10.1款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或者合同條款10.2款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修改后7天內,承包人應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和本項約定的圖紙提供期限和數量,編制或修改圖紙供應計劃并報送監理人,其中應當載明承包人對各區段最新版本圖紙(包括合同條款第1.6.3項約定的圖紙修改圖)的最遲需求時間,監理人應當在收到圖紙供應計劃后7天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圖紙供應計劃視為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最新的圖紙供應計劃對合同雙方有合同約束力,作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主要依據。發包人或者監理人不按照圖紙供應計劃提供圖紙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約定的時間向監理人提交圖紙供應計劃,致使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相應圖紙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圖紙供應計劃組織施工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3)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合同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 。(4)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提供4套圖紙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專用合同條款第4.1.10(1)目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外,本項約定的其他應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圖和大樣圖,均不是合同計量與支付的依據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圍: 施工中二次深化設計文件,工程施工過程申報文件及檢查、驗收文件等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相關工作開始前21個日歷天之前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數量: 4套 。(4)監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個日歷天內 1.6.3圖紙的修改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條款第1.6.1(2)目約定的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供應計劃,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1.7 聯 絡1.7.2聯絡來往函件的送達和接收(1)聯絡來往信函的送達期限:合同約定了發出期限的,送達期限為合同約定的發出期限后的24小時內;合同約定了通知、提供或者報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報送期限即為送達期限。(2)發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3)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4)監理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5)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承包人項目經理本人或者項目經理的授權代表。承包人應在收到開工通知后 7 天內,按照合同條款第4.5.4 項的約定,將授權代表其接收來往信函的項目經理的授權代表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理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施工場地管理機構的辦公地點即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7)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點發生變動,應當在實際變動前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應當確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始終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點,指定接收人離開工作崗位而無法及時簽收來往信函構成拒不簽收。(8)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其指定接收地點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送達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掛號或者公證方式送達,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間接的費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達方式所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簽收一方承擔。2. 發包人義務2.3 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場地應當在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前 7 天具備施工條件并移交給承包人,具體施工條件在 “技術標準和要求”第一節“一般要求”中約定。發包人最遲應當在移交施工場地的同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2.5組織設計交底發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11.1.1項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組織設計人向承包人進行合同工程總體設計交底(包括圖紙會審)。發包人還應按照合同進度計劃中載明的階段性設計交底時間組織和安排階段工程設計交底(包括圖紙會審)。承包人可以書面方式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申請增加緊急的設計交底,發包人在認為確有必要且條件許可時,應當盡快組織這類設計交底。2.8 其他義務(1)向承包人提交對等的支付擔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第4.2條向發包人遞交符合合同約定的履約擔保的同時,發包人應當按照金額和條件對等的原則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經過承包人事先認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遞交一份支付擔保。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實際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發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支付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支付擔保應在發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內退還給發包人。承包人不承擔發包人與支付擔保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它類似的費用或者收益。支付擔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3)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的規定,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程資料,并按規定時間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規定的工程檔案。 (4)批準和確認: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回復、批復、批準、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的要求、請求、申請和報批等,自監理人或者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發出的相應要求、請求、申請和報批之日起,如果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予回復、批復、批準、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監理人和發包人已經同意、確認或者批準。(5)發包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下述義務: / 。3. 監理人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3.1.1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權力: 監理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均應取得發包人的批準并持有發包人出具的批準文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不管通用合同條款第3.1.1項如何約定,監理人履行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權利時,應當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該權利已經取得發包人批準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3.3 監理人員 3.3.4 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3.5款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者委托給其他監理人員。 3.4 監理人的指示 3.4.4 除通用合同條款已有的專門約定外,承包人只能從總監理工程師或按第3.3.1項授權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發包人應當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指示。3.6 監理人的寬恕 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就承包人對合同約定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的某種違約行為的寬恕,不影響監理人和發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時間嚴格按合同約定處理承包人的其它違約行為,也不意味發包人放棄合同約定的發包人與上述違約有關的任何權利和賠償要求。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4.1.3 除專用合同條款第 5.2 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和第 6.2 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4.1.8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應當對在施工場地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獨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協調、配合、照管和服務義務,由此發生的費用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包括:1) 將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及保養的道路、現場臨時圍墻彩板或通道圍護,提供給其他獨立承包人使用。2) 為其它獨立承包人提供足夠的和無障礙的工作面。3) 允許其他獨立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及承包人在現場現有的腳手架(若有,但不限于)等承包人提供的設施,并保證上述設施符合安全要求,使用費用由承包人和其他獨立承包人協商解決。4) 為其他獨立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基準定位軸線、定位標高、主要軸線和其它定位點,并對所提供數據的準確性負責;5) 發包人提供施工臨時電源點,接駁點位置為擬建地塊內發包人指定的臨時變壓器,承包人需自行負責施工及生活區用電的接通及今后的使用費用(考慮架空鋪設或暗埋穿管鋪設)。但承包人應理解,該電源不會由承包人獨自使用,在由發包人安排其它的獨立承包人進行電源接駁時,承包人應無條件給予積極配合。同時,承包人應負有對以上臨時設施的維修、管理及保護工作,以上費用均已包含在承包的合同價款中。其他獨立承包人如需就近從承包人現場分布的配電箱中進行接電時,承包人應盡量給予配合,所產生的電量使用費按其他獨立承包人所裝之分電表進行計量并向承包人繳納(或由其他獨立承包人自行與承包人協商其它結算方式)。承包人應確保供電的不間斷(除發生供電局停電或其它不可預見的情況外),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束。6) 現場施工及生活臨時用水由發包人提供接駁點,開通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排水由承包人自行考慮,但應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承包人還需為其它獨立承包人預留施工、生活用水的接駁點,有關與其它獨立承包人用水、排水的配合方式及繳費事宜與上述第)項關于供電的約定相同。7) 為其他獨立承包人提供正常的臨時照明,在公共區設置照明裝置;8) 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保衛,對工地紅線范圍內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盜竊及破壞,包括對工地內其他獨立承包人的物料和工程進行看管,在其他獨立承包人完成相應工作并將工作面移交承包人后,承包人應采取有效的成品保護措施;9) 清理現場垃圾,承包人可指示其他獨立承包人將垃圾運至現場指定位置,由承包人統一清運出場;10) 除獨立承包人外,承包人還應向其他承包人承擔上述義務。(2) 承包人還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指示為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場地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可能發生費用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4.1.10其他義務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監理人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合理利潤。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文件屬于合同條款第1.6.2項約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第1.6.2項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由此發生的費用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由承包人承擔的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工作內容:在其設計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深化設計。(2)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下述義務:1)承包人應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等手續,發包人配合辦理有關手續,有關備案費用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各自承擔己方費用 。2)承包人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專項帳戶。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銀行開具的證明并接受發包人的監督。3)所有消防產品及材料均需取得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批準及認可,承包方應負責完成消防工程的單機調試、測試、平衡調試、檢測及移交前試運轉,包括第三方檢測、與政府部門的協調、消防驗收的申報,直至通過消防驗收。上述第三方檢測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4.2 履約擔保 4.2.1 履約擔保的格式和金額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按照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經過發包人認可的格式向發包人遞交一份履約擔保。經過發包人事先書面認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約擔保,其擔保條款的實質性內容應當與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內容保持一致。履約擔保的金額為 / 。履約擔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4.2.3 履約擔保的退還履約擔保應在監理人向承包人頒發(出具)工程接收證書之日后28天內退還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與履約擔保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他類似的費用或收益。4.2.4 通知義務不管履約擔保條款中如何約定,發包人根據擔保條款提出索賠或兌現要求28天前,應通知承包人并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違約性質或原因。相應地,不管專用合同條款2.8(1)目約定的支付擔保條款中如何約定,承包人根據擔保條款提出索賠或兌現要求28天前,也應通知發包人并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違約性質或原因。但是,本項約定的通知不應理解為是在任何意義上尋求承包人或發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見投標函附錄。除通用合同條款第4.3款的約定外,分包還應遵循以下約定:(1)除投標函附錄中約定的分包內容外,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將其他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但分包人應當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分包請求和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2)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包括從暫列金額開支的專業工程,達到依法應當招標的規模標準的,以及雖未達到規定的規模標準但合同中約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標方式實施的,應當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專業分包人。除項目審批部門有特別核準外,暫估價的專業工程的招標應當采用與施工總承包同樣的招標方式。(3)在相關分包合同簽訂并報送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7天內,承包人應當將一份副本提交給監理人,承包人應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結算。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因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而影響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5)未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發包人有權拒絕驗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應款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4.5承包人項目經理4.5.1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投標時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在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項確定的開工日期前到任。在監理人向承包人頒發(出具)工程接收證書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的項目經理。未經發包人書面許可,承包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身份證號、執業資格證書號、注冊證書號、執業印章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等細節資料應當在合同協議書中載明。4.11 不利物質條件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地下已存在的但未探明的非自然物質障礙和污染物等。5. 材料和工程設備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5.1.1 除專用合同條款第5.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但是,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包括從暫列金額開支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中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并達到規定的規模標準的,以及雖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但合同中約定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應當按專用合同條款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專項供應商。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5.1.2 承包人將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按照監理人批準的合同進度計劃,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在采購前14個日歷天之前將所采購材料設備的廠家、細化的施工圖紙、技術參數、品牌、質量等級等指標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發包人、跟蹤審計公司,監理人收到承包人的書面報告后14個日歷天內予以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在7個日歷天內完成修改。經監理人、發包人、跟蹤審計公司認質、認價、封樣后承包人方可采購進場 。上述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新型建材、內外墻涂料、配電箱、給排水設備(水泵、水箱、水管、水表等)、配電設備(電纜、燈具、開關面板插座、管線、表箱等)、通排風空調設備等。5.2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5.2.1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方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等見合同附件三“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5.2.3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6.1.2發包人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的范圍:臨時辦公場所、臨時宿舍、臨時食堂。 需要發包人辦理申請手續和承擔相關費用的臨時占地:無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發包人提供臨水、臨電的市政接口,水電費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 均由承包人承擔 。6.4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專用于合同工程6.4.1除為專用合同條款第4.1.8項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 交通運輸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取得道路通行權、場外設施修建權的辦理人: 承包人 ,其相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7.2 場內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護、養護和管理人:承包人 ,相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7.2.2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無償使用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等費用的承擔人: 承包人 。8. 測量放線8.1 施工控制網8.1.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合同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 。承包人測設施工控制網的要求: 國家工程測量技術規范 。承包人依據發包人提供的建筑用地釘樁測量成果報告書確定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按照國家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和合同要求的工程精度,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經監理人和發包人核實驗收。承包人須小心保護放線過程中使用的水準點、測量標記和其他物品。一旦發現竣工的工程與設計不符,應認為是錯誤建造,則發包人有權選擇要求承包人拆毀并重新建造,或者由承包人對發包人由于錯誤建造工程而遭受的損害作出賠償。承包人負有基準點保護的義務,因保護不利造成二次測量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承包人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收到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后7個日歷天內。 承包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數據進行核實,發現明顯錯誤或疏忽的,應自收到資料之日起28日內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9.2.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安全措施計劃的期限:合同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后應當在 7個日歷 天內給予批復。9.2.2 承包人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起重機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物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9.3 治安保衛9.3.1承包人應當負責統一管理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衛事項,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為了保護工程免遭損壞,或為了現場附近過往人員的安全,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位置,或監理人或發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照明、警衛、護柵、警告等安全防護設施。9.3.3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和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的編制責任人:承包人 。9.4 環境保護9.4.2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時間:簽訂合同后7個日歷天內。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后應當在 7個日歷 天內給予批復。10. 進度計劃10.1 合同進度計劃(1)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項發出的開工通知后7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并報送監理人。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 按投標階段承諾的總進度計劃關鍵線路目標,以及施工順序和方法要點,向監理人提交更準確更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 施工進度計劃中還應載明要求發包人組織設計人進行階段性工程設計交底的時間。(2)監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自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后14天內。(3)承包人編制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當期月份的施工進度完成情況報表和下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材料計劃、報表等 。承包人報送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期限: 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上報下月相關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4)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要求: / 。10.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1)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當工程實際進度與已批準的進度計劃存在7個日歷天偏差時,承包人應當于2個日歷天內報送。(2)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后2天內 。(3)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后2天內 。11. 開工和竣工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7)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開工。除發包人原因延期開工外,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還包括: / 等延誤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情況。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和標準:以中國氣象局發布信息為準: 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連續2個日歷天最高溫度達到42以上或者最低溫度達到-30以下。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約定確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長的工期)后7天內,監理人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4.1項的約定書面通知承包人,說明發包人有權得到按本款約定的下列標準和方法計算的逾期竣工違約金,但最終違約金的金額不應超過本款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監理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本款約定的書面通知的,發包人喪失主張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權利。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工期每延誤1個日歷天,承包人應當按照簽約合同價的0.2元/日歷天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實際延誤天數乘以簽約合同價的0.2 。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最高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3%。11.6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 本項目不要求提前竣工 。12. 暫停施工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5)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他情形: 非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2.4暫停施工后的復工12.4.3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第12.4.1款的約定,監理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監理人應和承包人一起對受到暫停施工影響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承包人負責修復在暫停施工期間發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上的任何損蝕、缺陷或損失,修復費用由承擔暫停施工的責任人承擔。12.4.4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按合同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于暫停施工原因導致承包人在暫停施工前已經訂購但被暫停運至施工現場的,發包人應按照承包人訂購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訂購款項。12.4.5暫停施工和暫停施工后的復工都以監理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13. 工程質量13.2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簽訂合同后7天內 。監理人審批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后14天內。13.3 承包人的質量檢查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期限:開工后每月28日前報送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的質量報表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要求: 同時提交施工方案及質量控制措施,質量控制記錄,材料設備應提交材料設備的質檢報告(產品合格證)、抽檢記錄等資料 。監理人審查工程質量報表的期限:收到工程質量報表后7個日歷天內。其他約定:(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人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代表、委派人員及監理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按發包人代表、委派人員及監理的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擔由可歸責于承包人原因導致返工和修改的費用。(2) 施工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檢查如發現未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無條件返工使工程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須承擔逾期竣工違約責任和工程質量的違約責任,并且工程質量的違約金與逾期竣工工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由于返工造成的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3) 對兩次返工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且不能降級使用的工程,且承包人拒絕繼續維修的,發包人有權聘請第三方進場重新修建施工該部分工程,使其質量達到約定質量等級,第三方修建費用由發包人從承包人的工程款項中扣除,工程款不夠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債務,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工程質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須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和工程質量違約金同時適用。(4)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5) 承包人代表應每周末向發包人書面報告本周工程之進度情況和施工中重要事項。如果發生質量事故,承包人代表應在1小時內報告發包人代表及監理,同時停止該部份的施工,保護現場情況直到獲得發包人代表的指令,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代表的決定處理質量事故。13.4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承包人應當為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監理人可以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的其他地方包括:質量控制記錄、留樣、產品送檢及檢查記錄等。13.5 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13.5.1 監理人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檢查的期限:隱蔽工程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之前書面通知監理及發包人代表參加驗收。通知書包括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監理人收到承包人要求對隱蔽工程驗收的通知后48小時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監理及發包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須在監理人限定時間內修改,并報請監理及發包人重新組織驗收工作。 無論監理及發包人代表是否參加驗收,都有權提出對承包人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一旦要求提出,承包人應進行剝露或打開,并在檢驗后重新復蓋或修復。如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作相應的順延;如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及賠償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順延。13.7 質量爭議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除可按合同條款第24條辦理外,監理人可提請合同雙方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經檢測,質量確有缺陷的,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擔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處理按工程保修書的約定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15. 變更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應當進行變更的其他情形:施工過程中經由監理人、發包人、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的且經發包人批準的設計變更事項。 _15.3 變更程序15.3.2 變更估價(1)承包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的期限: 承包人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后的7天內 。(3)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價格的期限: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后7個日歷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其對變更估價的審核意見,并附上承包人的變更報價書;發包人收到監理人的審核意見后7個日歷天內由發包人向監理人提出審批確認意見,由監理人負責落實及實施 。(4)收到變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變更報價書的,監理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可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以及如果調整合同價款時,相應調整的具體金額。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15.4.4 因工程量清單漏項(僅適用于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或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原措施項目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采用原措施項目費的組價方法變更;原措15.4.4因工程量清單漏項(僅適用于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或施項目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項目費變更,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措施項目的費用。15.4.5 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形式,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工程量發生增減,且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 15 %以內(含)時,應執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該子目的單價;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 15 %以外(不含),且此變化導致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總額變化幅度超過 1 %時,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新的單價,該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單價計價。15.4.6 因變更引起價格調整的其他處理方式:(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執行以下計價原則:變更工作費率采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費率標準。變更工作的人工、機械價格采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價格。材料設備價按變更工作發生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已發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價,有關廠商/廠家的價格信息或廠商/廠家指導價格、生產和銷售企業的報價等均不作為計價依據;有上下限標準的項目按中間值計取,并按如下原則計取材料設備價格; a.若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已發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中無相應材料設備規格、型號的價格,執行發承包人認可的市場價。措施項目費除按費率計取的措施費項目可作調整外,其它均不作任何調整。(4)工程量計算原則清單工程量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沒有適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斷出的相應計算規則,則執行按圖紙標示的理論凈量進行抽料計算相應工程量的原則。(5)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簽證及洽商等費用變化的隨進度款一并計算。(6)如雙方不能就價格達成一致的,承包人不得以此為由影響施工進度,更不得暫停或放緩施工,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要求完成該部分工作,擱置爭議,待竣工結算時再確定。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15.5.2對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方法: 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獎勵金額為產生的實際經濟效益的20%。15.8 暫估項、暫估價15.8.1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發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專項供應商或專業分包人的,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工作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1)在任何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提前至少 10 天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通過監理人報請發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法、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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