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2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實施導則Guideline for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 ectSafety Management Implementation by the Management Party目 次前言11引言m1范圍12規范性引用文件13術語和定義14安全管理的方針、資源和職責2J承包商選擇46開工前準備57風險評價68培訓和培訓驗證69施工過程控制710施工過程監督811應急管理912事故管理1013審核11附錄A(資料性附錄)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實施導則應用范例12前 言 在總結中外合資和國外獨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形成了針對石油化工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管理方安全管理實施導則。 本標準僅是一個指南性文件,它描述了業主、管理方和承包商為改善項目的安全績效所應承擔的責任。 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企業聯合會可持續發展工商委員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翟齊、張海峰、Aidan Hayes、辛平、沈建平、張巖、解豐、翟良云。引 言目前,國際上通行的項目安全管理模式是由設立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管理方對項目安全事務進行全面管理。在一個項目中,業主是權利和責任的主體,它的職責是為項目提供安全政策和資源;管理方的責任是針對整個項目設置一個權威性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業主的安全政策制定統一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領導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承包商的責任是編制自身的安全計劃,并確保按照管理方的要求得以實施。1范圍本標準給出了項目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指南。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對于其他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也有很好的參考價值。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GB/T 28002-200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指南 SY/ T 6276-2004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意外情況。3. 2事件incident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注:其結果未產生疾病、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事件稱為“未遂事故”。事件包含“未遂事故”。3. 3危害hazard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3. 4危害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識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3. 5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一個工程建設項目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3. 6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 impact全部或部分地由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3. 7風險risk某一特定危害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3. 8風險評價risk evaluation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3. 9相關方interested parties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環境和健康績效有關的或受其安全、環境和健康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3. 10績效performance基于安全管理的方針和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的風險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結果。3. 1 1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為改進安全管理總體績效,根據安全管理方針,工程建設項目強化安全管理的過程。3. 12不符合non-conformance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3. 13業主owner合同情況下的接受方,即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方。3. 14承包商contractor合同情況下的供方,即由業主或操作者雇用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人、部門或合作者。3. 15分包商sub-contractor以合同或協議形式向承包商承擔部分工程或勞務的單位。注1: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主要區別在于一個雇用了分包商的承包商相對于分包商來說,即是業主。注2:下面標準中對承包商的要求同樣適用于分包商。3. 16審核audit為獲得工程建設項目審核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3. 17管理方the management party由業主設立或確定的項目管理機構稱為管理方。4安全管理的方針、資源和職責4. 1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管理方針是業主經營政策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業主核心價值觀的體現,是公開向社會、公眾表明的對待安全的態度和應擔負的責任。提供必要的資金和人員,明確各方的安全職責和信息溝通渠道,是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4. 2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管理的目標是安全管理方針的集中體現,是安全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安全管理的目標就是追求“零事故”,安全管理的目標可細化為具體的指標。安全管理的目標應由業主的最高管理者發布實施,并公開向社會和公眾公布。業主在建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時,應考慮:與業主的其他方針、目標相協調,并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體現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體現預防事故、保護環境、尊重生命健康和持續改進的承諾;承諾為安全管理目標的貫徹實施提供必要的資源。安全管理的目標應通過各種形式傳達到參與項目的所有人員,并使各層次人員能充分理解、貫徹和維護。各級管理者應通過自上而下層層的公開承諾和自身的表率作用表明對安全的重視,并接受各方的監督。4. 3安全管理理念在參與項目的所有人員(包括業主、管理方、承包商、分包商和其他相關方)中,應倡導“以人為本”、“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它是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基礎和保證。4. 4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方在項目開工之前應制定一套完整的、體現業主意志和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管理標準,在制定這些標準時應充分考慮其適用性和采用國際通用標準的可能性。這些安全管理標準應及時提供給所有承包商并為承包商所熟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對這些管理標準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開工前,管理方和承包商應就使用的安全管理標準達成書面協議。一般情況下,承包商應執行管理方的安全管理標準,如承包商要求執行自己的安全管理標準,則其標準應滿足管理方的要求。4. 5資金業主在編制項目投資計劃時應設立專項安全資金,由管理方負責編制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并付諸實施。承包商也應依據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以滿足安全管理的需要。管理方在必要時可審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資金投人和使用情況。4. 6人員項目各級管理者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質,特別應具備在安全管理事務中的領導能力、影響力和溝通能力,了解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管理方安全人員的配備和機構設置應考慮項目的規模、性質和風險特點,與項目的整體組織機構設置相匹配。承包商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管理人員。根據風險狀況、施工階段和人員素質,一般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的比例應不少于1 : 100 04. 7職責業主應制定安全方針和提供必要的資源,同時明確各方的安全職責。工程監理公司應按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履行其職責。管理方和承包商應建立上至項日經理、下至班(組)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明確做好安全事務是各級管理者的責任,安全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為風險的辨識、評價和控制提供技術支持和實施監督管理。管理方和承包商可通過定期檢查和業績考核等方式強化安全職責的落實。管理方和承包商的安全責任應在合同或協議中予以明確界定。原則上,承包商應承擔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管理方應定期監督承包商在項目進行過程中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并有權對現場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見。4. 8信息溝通業主、管理方和承包商之間應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渠道,成立由各方參加的項目安全管理委員會。可通過會議、報告、電子網絡等方式進行及時有效地信息溝通和交流,并使之成為制度,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采取改進行動。5承包商選擇5. 1承包商選擇的要求管理方應建立一套審查和選擇承包商的標準和程序,以了解承包商所具備的項目建設能力和以往的安全業績,從而選擇出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業主有權參與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選擇。5. 2承包商選擇的授權承包商的選擇應由業主或由經業主授權的管理方來實施,本章以下各條是按照管理方選擇承包商的方式來表述的,如果業主保留全部或部分的選擇承包商的權利,那么應由業主進行選擇。5. 3承包商的資格預審管理方負責新承包商和已列人名冊的承包商的資格預審,承包商負責分包商的資格預審。若管理方對分包商的資格有明確要求,承包商應選擇滿足管理方要求的分包商。必要時,管理方可直接參與分包商的選擇。5. 3. 1資格預審表格管理方通過一個資格預審表格,了解承包商一些必要的信息,以初步評價承包商安全管理表現及遵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能力。資格預審表主要包括承包商基本信息、組織機構和人員、工作歷史、安全方針、培訓、安全管理表現以及其他必要信息。5.3.2承包商資格審查依據承包商即將承擔的施工任務的性質、規模及風險特點等,管理方應建立一個承包商安全資格驗收標準,組織熟悉安全管理業務的專家,依據驗收標準,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表現做出評價。對于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中需要改進的部分及需要澄清的間題應反饋給承包商,以幫助其改進相關安全管理標準。5. 3. 3承包商的考察必要時可組織熟悉項目特點和安全管理業務的專家對承包商的總部和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可對照資格預審表格進行,也可制定專門的考察計劃。5. 3. 4建立和更新合格承包商名冊符合驗收標準的承包商,將進人最終的合格承包商名冊。管理方應定期評價、更新合格承包商名冊。5. 4承包商的確定5. 4. 1明確安全管理要求管理方應在確定施工類型、作業風險的前提下,明確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應執行的標準、規范及針對該項目的全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細則,并把這些要求通知給承包商。對于具有強制性要求的作業,管理方應考慮建立特殊的安全管理要求,以便選用那些具有專業經驗、能夠識別作業風險及滿足管理方特殊要求的承包商。5.4.2承包商初步安全計劃的制定管理方應要求承包商制定一個與其所承擔的施工類型、作業風險相適宜的文件化的初步安全計劃。該計劃應是包括資源、職責、培訓和能力要求、事故報告和處理、應急預案等內容在內的完整的計劃。制定這個計劃時應充分考慮管理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5. 4. 3召開預投標會議在合同簽訂前宜召開一個預投標會議和組織承包商進行現場參觀,便于承包商詳細了解管理方在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場所的現場條件;另外,它還為管理方和承包商建立起相互交流和探討各自所關心的問題的渠道,為管理方了解工程或現場有關的專門知識以及哪些因素可能影響合同的執行提供了機會。5. 4. 4確定承包商 在完成承包商資格預審和確認其具有與管理方相符合的安全管理標準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其滿足驗收標準和其他事項的情況(如費用、有效性、技術資格)后,最終選擇出合格的承包商。 管理方在選擇承包商后,應召開一個合同簽訂前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再次確認和證實在預投標階段所達成的共識和對任何變更的接受能力,并解決與此相關的具體問題; 討論應由承包商完成的具體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事務; 討論業主、管理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包括業主選擇的專業分包商)之間的關系。 在合同簽訂之前,管理方和承包商應共同確認由于施工時所采用的施工工藝或方法而可能引起的風險及其必要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確承包商對其雇員的安全和健康、對其所產生的環境影響所應承擔的全部責任,明確承包商所進行的工作不會對其他人員產生傷害。5.4.5簽訂安全協議 管理方應與承包商簽訂一個書面的安全協議(通常包含在合同中),該協議應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包括承包商對業主選擇的專業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其中承包商應遵從以下條款: 遵守政府、業主和管理方的相關安全管理要求; 雇用經過培訓并對所從事的工作熟悉的合適的人員; 提供和(或)使用的設備能安全地工作,不對環境造成污染; 允許授權的業主和管理方代表進人他們的工作現場。6開工前準備6門開工前準備的要求 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應與所承擔的施工風險程度相適宜,利用開工前的準備使承包商熟悉施工區域、現場條件、人員和其他作業信息,完成了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才能開始施工。6. 2開工前現場審查 管理方應與承包商一起進行開工前現場審查,通過現場審查: a)確定現場條件、裝置情況及任務要求; b)明確對承包商現場的安全培訓、溝通要求; c)明確承包商應執行的相關安全管理標準和程序。6. 3承包商施工計劃審查 承包商應負責施工計劃(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等)的制定和實施,并確保所有計劃得到審查和批準,分包商的施工計劃應先由承包商進行初步審查。管理方對施工計劃有進一步審查和要求做出解釋的權力。 在制定和審查施工計劃時,承包商和管理方應在考慮現場作業條件和施工工藝步驟等因素的前提下確定預防措施,即應急計劃、檢查和評價計劃、培訓要求等。6. 4確定詳細安全管理要求 在開工前的準備活動中,管理方應對承包商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的能力進行最終審查,以明確承包商應執行的安全管理標準,確定附加要求或刪除不必要的要求;明確施工過程中由于雙方工作條件的變化,可能引起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變化;明確承包商可能導致的施工現場的有關風險。6. 5對人員、工具和設備的審查 管理方和承包商應對人員、工具和設備進行開工前的最終審查,一般包括以下事項: a)對所從事的工作范圍和遵守所有相應安全管理要求的能力進行最終檢查; b)確定人力資源、設備設施是否足以承擔相應工作;c)確定人員的知識、信息和必要的培訓是否能滿足指定工作任務的要求; d)確定個人防護用品是否滿足施工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一般情況下承包商應向員工提供符合管理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7風險評價7. 1風險評價要求 風險評價應覆蓋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并與各階段的風險特點相適應。業主、管理方和承包商應通過持續不斷的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項目建設活動有關的危害和環境因素,并對它們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評估,確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后果的嚴重性以及可能的影響范圍,從而采取有效或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風險評價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通知到所有受影響的員工和其他相關方,確保所有作業人員所熟知。7. 2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項目開工前進行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對項目各階段的風險評價有很好的參考和指導價值。管理方應以安全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所分析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以及提出的對策、措施和跟蹤監測的方法、制度為依據,指導施工過程各階段的風險評價工作,并將這些防范措施落實到項目建設過程中。7. 3項目施工總體風險評價 針對不同施工階段的風險特點,管理方應組織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專家、安全管理專家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整個項目可能涉及的施工活動的不同類別或安全管理的不同主題進行總體風險評價,劃分風險等級,確定高風險的作業活動和安全管理的重點,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完善標準程序、調整工作計劃等手段加以控制。7. 4施工作業活動風險評價 在所有施工作業活動之前均應進行風險評價,這種風險評價過程應由承包商實施作業的有關人員完成。 對于以下可能存在高風險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針對每一作業步驟分析其中的風險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a)項目沒有實施過的、新的或者非常規性的作業; h)任務非常復雜,或可能存在潛在的事故隱患,或需要許多人員一起協調的作業; c)沒有現成的安全作業規程,或者現有的規程不足以控制風險的作業; d)發生變更的作業。 對于施工過程中低風險的、相對比較簡單的施工作業活動,可應用以前風險評價的結果和施工作業經驗,編制成條目式的控制措施,在作業前進行逐一確認和落實,以簡化風險評價過程,方便實際操作。7. 5施工向生產過渡之前的風險評價 項目由施工向生產過渡,由于能量和介質將要引人以及相應條件的變化,會帶來新的風險,這時管理方應組織施工方和生產方的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以識別改變的方面及其潛在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明確各方的責任。8培訓和培訓驗證8. 1培訓要求 開工前,管理方和承包商應就項目各類人員的能力和培訓要求達成一致意見,并明確各自的責任。承包商應為其員工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訓練,以確保其具有足夠的知識和技能安全地進行工作;管理方負責檢查承包商員工是否已接受培訓,如有必要,管理方可針對某些需要強化的內容進行再培訓。8. 2培訓類型 培訓至少包括以下類型:a) 人場前培訓:包括業主、管理方、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相關方在內的所有人員進人現場前均應接受培訓,使進人現場的人員了解現場基本狀況和通用的安全管理要求。b) 領導層的培訓:業主、管理方和承包商項目負責人應接受培訓,使各方的領導層明確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和職責,并且獲得系統安全管理的技巧。c) 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以項目安全管理標準、程序為主要內容的培訓,使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標準能夠充分理解并在施工作業中得到嚴格統一的執行。d) 專項培訓:從事特種作業和在安全管理事務中擔當特殊角色的人員應接受專項培訓,使這些人員掌握與其職責有關的知識和技能,或通過培訓解決一些特定的問題。8. 3培訓驗證 無論是管理方還是承包商均應保存培訓記錄。管理方應定期審查自身和承包商的培訓記錄以驗證培訓是否符合要求;承包商也應定期審查培訓時間安排和培訓材料,以檢查是否可行。 培訓效果可通過書面和口頭考試、現場演示或執行工作評價等方式進行驗證。當驗證不合格時,應進行再培訓以達到培訓要求。9施工過程控制9. 1作業管理 施工作業均應按照相應的作業規程進行。對高風險的作業應執行“作業許可制度”,對于此類作業管理方應建立從作業申請、審批和實施的程序,批準、監護和參與作業的人員均應接受專門的培訓。這類作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動火作業; h)進人受限空間; c)挖掘作業; d)射線作業; e)大型吊裝作業; f)能量隔離(電、氣、熱、光、壓力等); g)腳手架搭建和拆除; h)高處作業; i)運行區域內的交叉作業。 需要執行作業許可的作業應由管理方確定,并通知到所有的承包商。所有許可證應予以登記并歸檔管理。9. 2設備和工具管理 管理方應建立針對設備和工具的管理程序。通常情況下管理方主要對進人現場的設備進行控制和檢查,工具進人現場的檢查由承包商進行。設備、工具的日常檢查和維護由承包商負責。管理方可對承包商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復查和隨機抽查。 按照政府的要求,一些特種設備或現場安裝的起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等)必須取得政府指定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管理方應明確對設備和工具的定期檢查、標識、修理和退出現場的要求。9. 3施工用電管理 管理方應對整個施工現場所使用的臨時用電系統進行設計和布置,明確管理方和承包商的管理職責,建立用電管理程序。承包商也應對管轄區域的臨時用電進行設計,配備有資質的人員進行管理。9. 4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承包商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管理方的要求為員工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進行特殊作業所需要的附加的防護設備。管理方可以考慮把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展示給承包商。承包商應對個人防護設備的用途、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等進行培訓。9. 5文明施工管理 管理方應在開工前對具有各自功能的區域進行總體規劃和布置,保持合理的布局。承包商應在所管轄的區域內為員工設置必要的生活、休息等設施。 承包商應明確對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現場的整齊、清潔和道路暢通。 管理方應建立針對車輛、行人和道路的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9. 6消防管理 在項目建設期間由于現場只有有限的消防資源,管理方應考慮建立一個包括依靠社會力量在內的消防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組織適當的演練。 承包商應針對現場條件和火災風險,制訂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計劃。 消防管理是應急管理的一部分,應服從其要求。9. 7保安管理 管理方應考慮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化管理并明確管理責任。嚴格控制項目現場人員和車輛的出人,保證對人員和車輛的可追溯性,維持正常的施工秩序,保護項目的資產和商業信息,特別是對重點區域應加強保衛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因重要設備和零配件的遺失而對項目帶來的影響。9. 8警示和標識管理 應對現場存在的危險和一些應特別關注的物件、處所等予以警示和標識。管理方和承包商應明確警示和標識標志的含義和使用、更換要求,并讓相關人員所熟知。9.9醫療和急救 管理方應根據項目的規模和布局,設立必要的醫療設備和設施,以便能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救護。承包商也應按照管理方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醫療條件。對所有接受醫療處置的人員應進行記錄。9. 10危險化學品管理 管理方應建立針對進人工地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程序,并在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和處置等環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規定。9. 1 1變更管理 管理方應建立變更管理程序,對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施工機械、主要操作人員、操作規程、介質和能量等的變更加以控制和管理,對每一種變更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辨識和分析,采取技術、管理和培訓等方面的措施,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所有變更的內容應讓相關人員所熟知。9. 12環保管理 管理方應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節約資源和能源。當有污染物排向水體、土壤和大氣時,應按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要求達標排放。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廢液、固體廢物和垃圾等應存放在合適的容器中,盡可能回收再生利用;對于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廢物應與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建立聯系,進行妥善處置。 項目施工應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盡量減少對原有土壤、植被、動物、水體、大氣等的影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9. 13職業健康管理 管理方和承包商應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條件。如設立員工休息室、廁所和更衣室;采取采暖和防暑降溫措施;保證生活飲用水的日常供應;合理安排作業與休息時間;加強對噪聲作業場所的防護措施和監測監督;加強對地方流行疾病的預防和控制等。 改善作業條件,提供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做好職業病預防。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10施工過程監督10. 1安全表現報告和調查 承包商應按照管理方的要求定期如實提供安全表現報告,這份報告應包含人工時、與工作相關的傷病、損失工時等基本信息。管理方從中能夠了解承包商的有關情況,同時也可作為評價承包商表現的依據。 管理方應根據需要對所關注的安全事項展開調查,調查可以是針對一類不良的安全表現、一個安全管理程序的執行情況或事故、未遂事故等。l o. 2檢查 在檢查和監督承包商時應對安全檢查和監督各負其責。管理方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負責把發現的不符合項反饋給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對承包商人員的直接監督、指導和管理應是承包商的責任。 檢查的方式和頻次依建設項目的規模、承包商數量及承包商所承擔工作的風險程度而定。管理方通常采用的檢查方式是: a)非正式的現場檢查:對現場進行一個隨機的檢查或觀察,糾正作業過程中的違章現象,必要時把發現的情況反映到相關的部門和人員,以利于盡快解決。如果可能應盡量保留文字或圖像等資料。 b)正式的綜合檢查:定期對承包商的表現進行周期性檢查,檢查應盡量保證全面,并完整的記錄檢查結果,以此作為對承包商進行評價和獎懲的依據。 承包商的內部檢查也可采用上述方式進行,只是在檢查的范圍和對象上有所不同。對分包商的檢查應納人承包商的管理范圍。 管理方和承包商有必要進行適當頻率的聯合檢查,聯合檢查便于雙方對現場存在的間題形成一致的看法,也有利于制定措施使問題得以盡快解決。10. 3整改 管理方和承包商應在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其有效性加以確認。所有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均應進行追蹤,并確保其得到有效整改。承包商應建立跟蹤程序,及時反映整改的完成情況。管理方可以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10. 4承包商表現評價 管理方和承包商應定期召開會議,審查、討論和評價承包商表現。可把以下內容作為評價依據: a)平時的表現記錄; b)事故記錄; c)檢查記錄; d)培訓水平和培訓記錄; e)滿足從事工作的能力。 對承包商的表現評價應盡量以量化的數據予以公布,就不能滿足管理方的期望和要求的事項進行討論,并加以整改。 對承包商的表現評價可以作為更新合格承包商名冊的重要依據。10. 5獎懲 管理方應定期評估承包商的安全業績,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獎懲計劃,該計劃應考慮承包商的工作范圍、現場作業水平以及與作業相關的潛在風險。通過獎懲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使取得良好安全業績的承包商得到認可和獎勵,對較差的承包商給予適當的處罰以促使其改進工作。11應急管理11. 1應急管理的要求 通過對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緊急情況進行識別和分析,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與當地政府建立應急網絡,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以減少緊急情況造成的危害。11.2應急管理對象 管理方和承包商應通過系統分析識別潛在的事件和緊急情況,把那些易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范圍較大的事件作為應急管理的對象,主要包括人員傷害、火災、危險材料釋放和自然災害等。11.3應急組織和職責 管理方和承包商均應成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緊急情況發生時的應急指揮、信息聯絡、監督應急措施的落實以及向上級通報緊急事件的處理情況。該機構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其中每個成員均應經過相應崗位知識的培訓。11.4應急預案和設備 管理方和承包商均應制定特定緊急情況發生時的應急預案,該預案應有足夠的適應性,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應急指揮系統; h)應急期間負責人及具有特定作用人員的職責、權限和任務; c)全體人員在應急期間所采取措施的詳述,包括處于應急場所的外部人員; d)人員營救和疏散程序; e)通報網絡、通訊聯絡、公共關系; f)極為重要的記錄和設備的保護; g)應急期間必要信息的可利用性,如裝置布置圖、危險材料的識別和位置以及所需的應急措施、程序、作業指導書等; h)各種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 i)應急資源清單。 管理方和承包商應識別應急設備的需求,并提供充足的設備。為保持這些設備的持續可操作性,應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對其進行檢測和保養。11.5培訓和演練 除進行必要的應急預案培訓外,定期進行的實際演練對測試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實際演練應按計劃進行,目的在于檢驗應急預案最關鍵部分的有效性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