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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 錄第一章 通風管理制度1第一節 通風系統管理制度1第二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4第三節 通風設施構筑標準6第四節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11第五節 測風管理制度18第六節 盲巷管理制度19第七節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20第八節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22第九節 通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23第十節 通風設施驗收移交管理制度24第十一節 反風演習25第十二節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26第十三節 密閉管理制度26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32第一節 瓦斯治理責任制及管理制度32第二節 瓦斯巡回檢查制度38第三節 瓦斯檢查交接班制度39第四節 瓦斯報表審批制度40第五節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0第六節 瓦斯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制度41第七節 光學瓦斯檢定儀、便攜儀使用制度44第八節 防止瓦斯檢查空班漏檢制度46第九節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8第十節 電氣焊管理制度52第三章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59第一節 綜合防塵系統管理制度59第二節 巷道沖洗、刷白制度61第三節 綜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62第四節 炮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63第五節 粉塵測定管理制度64第六節 隔爆設施管理制度65第七節 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68第八節 個體防護制度68第九節 防滅火系統69第四章 防滅火管理制度70第一節 防滅火管理制度70第二節 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制度77第三節 井下點火作業管理制度79第五章 爆破管理制度85第一節 爆破工入井前準備工作85第二節 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退庫85第三節 裝藥前準備工作88第四節 裝藥與封泥規定93第五節 聯接爆破網路規定95第六節 通電起爆規定96第七節 驗炮規定97第八節 處理拒爆規定98第九節 其它規定99第十節 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處罰制度100第六章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105第一節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和職責105第二節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更改及拆除程序106第三節安全監控設備的檢修調校程序108第四節 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維護109第五節 中心站管理113第六節 安全監控設備的故障處理114第七章 其他制度匯編117第一節 通風牌板管理117第二節 通風例會制度117第三節 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19第四節 專業隱患排查制度122第五節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23第八章 “一通三防”資料明細表125第九章 “一通三防”技術管理126第十章 “一通三防”資料報送127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報表審閱制度128第十二章 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130第十三章 通風瓦斯分析制度134第一章 通風管理制度第一節 通風系統管理制度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礦井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可靠。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擋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和兩道反向風門,并實行聯鎖。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采區進、回風巷道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將一條上(下)山或盤區的風巷分為兩段,其中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通風系統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改變采掘工作面的風量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礦井各類巷道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必須調整風量或改變巷道斷面;加強通風設施和主要通風機裝置的管理。減少礦井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保證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5%;加強回風巷道維護,杜絕出現高阻力區段。回風巷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進回風巷道實際斷面不能小于設計斷面的2/3。1、生產技術科要從設計上嚴格把關,設計聯巷及采面車場時,要考慮構筑風門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風門巷道長度不小于10m ,其巷寬不小于3.2 m,能夠滿足施工風門的要求,否則,每次罰生產技術科有關人員每人100元。2、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各生產區隊等有關單位技術人員參加,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專業例會,總結本月通風管理工作,確定下月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及通風工程計劃,由通風科做好會議記錄,曠會者罰款100元。3、通風科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填寫測風牌板,每次調整通風系統時也要進行測風,并以旬報的形式報有關礦領導及責任科室,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4、通風科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正、反向風門檢查,確保所有的風門都能正常關閉,嚴密不漏風。需要施工風門時,由生產技術科根據設計向通風科下達施工通知單,通風科嚴格按施工通知單的要求,提前編制風門施工技術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施工前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共同在現場確定風門位置。風門施工,要及時進行連鎖,連鎖繩鋼絲繩,不能過緊或過松,保證一道風門打開時,另一道風門正常關閉,若兩道風門距離超過5m時,中間要加上滑輪,兩個滑輪的距離不得超過5m。5、通風科施工風門必須保證符合“三化”要求,即標準化、自動化、聯鎖化,大小風門要做到自動關閉和連鎖,每處的風門施工結束后,做到工完料凈,由通風科報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全科、通風科、接管使用單位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一式兩份,分別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保管。通風科要做好通風設施管理臺帳。6、各采掘單位要為施工風門創造條件,施工風門地點的軌道必須按設計鋪設。需要調道時,由生產技術科下達調道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調整軌道,否則,每拖延一個小班,罰責任隊長100元;7、施工風門時要按設計進行,風門兩側預留電纜孔各4個,風水管路孔各1個,需要過風筒時要預留風筒洞,水溝必須設擋風簾。風門墻體各種孔洞不用時先堵嚴抹平,并標上標記。8、對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隔爆設施實行就近管理的原則,由通風科對通風設施管理責任區域每月進行一次劃分,并以通知單的形式下發各有關單位。兩風門之間、風門前后各5m,不準放置礦車、材料、配件、雜物等,發現撞壞風門、打開風門不關,按一般“三違”處理,堆放雜物每件罰款50元。9、施工單位若需從通風設施上過電纜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與通風科聯系,由通風科負責協調有關事宜,凡未經通風科同意,私自在通風設施上挖洞過管線,對責任單位隊長處罰300元,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凡從風門調節風窗上過電纜或安接管路對責任隊隊長處罰300元,對責任人處罰100元。10、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要采用獨立通風,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方可采用串聯通風,但只允許一次串聯,且只準“掘串采”或“掘串掘”,不準“采串掘”或“采串采”。凡發生串聯風的巷道,由通風科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實施,否則,發現一處不合理串聯風,罰責任單位2000元,無措施發生串聯風,罰通風科500元。11、因受地壓影響,風門變形嚴重,需扒掉重新構筑時,通風科按要求重新構筑,巷道斷面不符合構筑風門要求時,由生產技術科下通知給有關單位,進行擴巷調道。12、由生產技術科對失修巷道進行認定,做好失修巷道統計,通風科按照生產技術科統計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報表。13、回風巷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規定時,生產技術科要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匯報,及時進行維修,否則罰生產技術科100元。每個采區或采面的進回風巷的斷面不得小于設計斷面的80%,對失修巷道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進行修復。14、風門、擋風墻、密閉、柵欄等通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對損壞通風設施的行為,按一般“三違”處理,并按原值的5倍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15、因生產需要,安裝風機、巷道貫通等進行通風系統調整,生產技術科制定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進行實施,由通風科做好通風系統調整記錄。第二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1、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月由機電科至少檢查一次,每5年由機電科組織至少進行一次風機性能測定工作。2、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每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備查。3、主要通風機停風、反風時,必須提前由通風科編寫好停風、反風措施,經上報審批后,在規定的時間按計劃實施反風演習。4、主要通風機調整風機工況時,必須提前3天編制措施、計劃,經審批后按程序辦理操作票(由機電科制定),操作票要有安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總工、機電副礦長簽字,辦理完以上手續方可進行風葉調整,風葉調整時禁止停風作業。5、主要通風機每次倒臺時,由機電科、生產技術科、調度室、安全科、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簽操作票,辦完手續后,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機電科有關人員進行倒風機操作。嚴禁值班人員或管理人員私自隨意倒風機。6、主要通風機因故障停電或因操作不當造成停風時,主要通風機操作值班人員要立即通知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和值班礦領導,上述各單位的領導必須立即趕至主要通風機房,先啟動備用主要通風機,然后組織人員對故障調查處理。7、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段電源,工作人員在帶班隊長或班組長的帶領下立即撤至作業規程指定的地點待命,同時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恢復通風、送電工作應按有關措施要求執行。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8、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兩次反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4個月。礦井的反風效果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9、礦井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10、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年至少要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第三節 通風設施構筑標準礦井設施是礦井通風系統調整的主要構筑物,對其有一定要求如下:一、永久密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規格質量要求:1.墻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2.巖巷密閉上下要砌在頂底堅實的巖石上,煤巷密閉(擋風墻)兩幫見實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見硬底硬幫與煤巖結實,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邊。3.密閉內有水的設反水池或反水管,確保不漏風。4.墻面平整(1m內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角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二)管理要求:1.密閉前后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2.密閉前無瓦斯積聚。3.密閉前后5m內無雜物、積水和淤泥。4.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牌(進回風巷道之間的風墻除外)。5.已采空的密閉設置距通風巷道的距離不得超過6m,否則應補打臨時墻或永久墻。二、臨時密閉應符合下列要求(一)臨時調風或封閉盲巷時可以采用臨時密閉。(二)臨時密閉的厚度根據用途和巷道條件的不同確定。一般用途的,厚度不小于0.3m(用于防突的,厚度不小于0.5m)。(三)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四周見硬頂硬幫,否則要掏槽與煤巖結實。(四)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五)密閉前設柵欄、警標。(六)密閉前無瓦斯積聚。(七)因處理事故或臨時調風,使用時間不超過7天的地點,可用木板臨時密閉,用魚鱗式搭接,并用黃泥抹面。三、永久風門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并安設聯鎖裝置。主要進回風道之間的風門應同時安裝反向風門。兩道風門的距離,應能保證運輸和行人要求。一般情況下,行人或人工推車風門間距不小于5m,絞車運輸不小于10m,機車運輸不小于一列車長度。(二)風門墻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腰線處厚度不小于0.3m。風門墻垛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三)墻垛周邊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見硬頂、硬幫,要與煤巖接實。(四)墻垛平整(1內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角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五)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襯墊,四周接觸嚴密(不透光為準,通車風門底坎除外)。門框要有8385的傾角,門扇門框不歪扭。(六)風門門扇用不少于50mm厚的木板制成,門扇平整不漏風。門帶要采用50mm50mm以上規格的角鐵制作,并有一道以上加強筋。風門包邊沿口的壓條使用寬30mm,厚度為510mm的木條,壓條與風門邊齊,沿口外露不超過50mm。風門周邊全部要包邊沿口。(七)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要能自動開關,通車風門不能自動開關的,要設專人負責開關,專用行人的風門可適當縮小,也可以在大風門上安裝一個小風門,必須同時連鎖。(八)通車斜巷一般嚴禁設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破壞風門的安全措施。(九)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每邊要設600mm寬底坎,底坎高于地平面50mm,正反向風門之間的底坎高出風門外底坎50mm。電纜、管路孔要堵嚴。(十)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十一)風門要有管理牌,并注明負責人、構筑日期、構筑單位等。(十二)永久風門必須預留過線管,并封堵嚴密。(十三)不使用的風門、風墻要及時拆除。四、臨時風門應符合下列要求(一) 不得使用風布簾、皮帶簾等不符合規定的設施控制風流(不包括巷道頂幫和工作面上隅角處理瓦斯積聚)。(二)需要構筑臨時風門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機車運輸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m。2.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行電機車及斜巷運輸的風門要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設專人看守。3.風門墻設在頂、幫良好處,前后各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4.風門四周要接觸嚴密。木板墻要魚鱗搭接,墻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5.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襯墊,四周接觸嚴密。6.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7.通車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運輸機道風門也要設風簾)。8.電纜或管路不得在風門門框內或調節風窗內穿過,電纜孔或管路孔封堵嚴密。五、調節風窗斷面的大小應根據配風計劃或生產所需風量來確定。六、柵欄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柵欄設置地點:瓦斯超限區、密閉墻前、臨時停風地點、廢棄巷道等處。(二)柵欄設置位置: 1. 柵欄位置設置:密閉前1m(誤差100mm)(距巷道口不足1m的密閉,柵欄外側沿巷幫設置),現有密閉沿巷幫設置的不再構筑柵欄。2.其他巷道設在距離通風巷道3m(誤差100mm)位置。(三)柵欄設置標準:1.柵欄應采用木條制作,木條寬度為50mm(誤差2mm),厚度12mm15mm,高度1.5m(誤差50mm,圓弧形巷道沿圓弧形布置),豎向木條超出最上面的橫木200mm(其中100mm的尖頭),柵欄顏色采用黃色(上方200mm采用紅色)。2.柵欄最上方的一根橫木和最中間的兩根立木必須與巷道生根,需要生根的柵欄條必須在其柵欄條背面各加一根50mm50mm的筋骨,確保柵欄穩固。3.柵欄孔規格為200mm200mm(誤差10mm)。4.柵欄條與巷幫和底板都必須接觸。5.綁扎木條的鐵絲采用16#鐵絲,生根的地方可采用雙股16#鐵絲或8#鐵絲綁扎。鐵絲綁扎必須由左下到右上的順序,綁扎時擰3圈,然后外露的鐵絲頭不得超過2cm,鐵絲的末端必須指向柵欄內側(標準為外側觀察不到鐵絲末端)。(四)柵欄牌板吊掛:柵欄上必須懸掛“禁止入內”警標。警標牌板位于柵欄中央,上沿與最上方一根橫木上邊沿一樣高度,柵欄上嚴禁懸掛其他任何牌板。(五)柵欄移交:柵欄構筑完好后,通風科書面申請驗收,并準備好驗收移交表格,生產技術科2天內交給驗收移交生產單位。(六)柵欄管理:柵欄未經驗收,管理責任為通風科;柵欄驗收后,管理責任為生產單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構筑、拆除、破壞柵欄,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責任人處罰200元,無責任人由單位負責人承擔罰款。(七)不按要求構筑的柵欄(特殊情況必須由總工程師批準),對通風科主要負責人處罰200元。(八)日常檢查的柵欄問題根據管理責任納入“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八、測風站應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下設置測風站的地點包括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巷采取上下山進回風巷。(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內無風流分支、無拐彎、無雜物、斷面無變化。(三)測風站應設在巷道支護完好處,要有鮮明的標志。斷面必須規整光滑,支架巷道應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補幫并用灰沙抹光。(四)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的斷面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等參數,并填寫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第四節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風機管理1、局部通風機(包括風機啟動開關)必須安裝在風門以外的進風巷道內,距掘進巷道回風口的距離要大于10米,距風門距離大于5米,由生產技術科和通風科按照有關規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安裝,風機要吊掛或墊高,吸風口微傾斜向下,以便風筒與風機連接平緩過渡,降低風阻,離地高度大于0.3米,機架選用40mm以上的角鐵加工,風機吊掛時要采用規格型號845-15526鋼絲繩,至少要吊掛三點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幫),高壓部位嚴密不漏風;運輸及安裝風機過程中不準碰撞接線盒。風機安裝位置不正確,通風科200元,其他問題罰施工隊200元。2、機電科每月檢查一次風電閉鎖的使用情況,監測中心每周對瓦斯電閉鎖情況和開停傳感器進行檢查,并有記錄可查,否則,一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3、局部通風機應完好,吸風口應有風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除外),高壓部位應有襯墊且嚴密不漏風,否則,不準入井。4、井下各掘進頭確因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停風停電時,必須做到有計劃停風。根據檢修需要,停風30min以下的由施工區隊制定停風計劃,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后另報礦調度室、通風科、安全科,由調度室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安全員、調度員、瓦檢工必須在現場監督,設備檢修完畢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復通風;恢復通風前及恢復通風后都有要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下達復電、恢復通風的命令;停風30min以上的,由施工區隊編制工作面停送風措施,經審批后報生產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調度室各一份,由調度室按照審批意見協調實施。計劃停風的區隊,必須提前2天通知調度室,提前1天辦完手續,不準當天停風當天辦手續。確因特殊情況需當天停風、當天辦手續時,必須經總工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方可實施,否則不準停風。如果停風確需繼續延長時間,必須提前10min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請示值班領導批準后按計劃繼續停風,否則,按重大事故隱患追究責任。5、局部通風機不按計劃人為停風,不按程序恢復通風,擅自隨意停風和恢復通風的,由安全科組織追查、處罰;風機由于供電系統故障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由調度室通知機電科指導施工單位進行處理,及時按程序恢復通風,并由機電科組織追查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一次對責任區隊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將處理結果在次日調度會上通報,在生產技術科備案。6、供給局部通風機的礦井全風壓風量應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保證不發生循環風。若檢查發現一次循環風,對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各罰款500元。7、局部通風機由使用單位管理,任何人都不準隨意停開風機,并實行掛牌管理。8、每臺局部通風機安裝好后由施工單位向機電科申請,由機電科于次日組織安全科、調度室、通風科、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不具備驗收條件(驗收人員到現場后2個小時仍不能驗收)就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一次罰申請單位300元。局部通風機驗收合格后,由通風科及時懸掛“局部通風管理牌”,該牌掛在風筒一側明顯的位置,風機前3m內不準放置材料、設備等雜物(吊掛風機除外),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9、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由當班跟班隊長(跟班隊長不在現場時由班長負責)組織撤出該頭所有人員至新鮮風流巷道,并在停風巷道口安設警戒,禁止人員進入,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工和當班班長佩帶自救器進入停風的巷道內檢查瓦斯,兩人一前一后,保持10米的距離,邊走邊檢查有害氣體濃度,發現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呼吸困難,必須及時返回。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二氧化碳最高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0.8%,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3%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總工程師口授安全措施,通風科按照措施控制風量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由通風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違反以上規定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10、每次局部通風機改變位置,由施工單位編制挪風機(恢復通風)技術措施和通風系統改變補充技術措施;挪移風機前,必須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裝好一臺新風機,并接好電源,對瓦斯涌出異常的掘進工作面停風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11、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寫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開工地點、全風壓通風條件、進回風路線、風筒通風長度及風量計算、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設備選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風系統圖。井下安裝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和掘進作業規程中選型一致,否則,對施工隊隊長處罰200元后并限期更換。12、臨時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風,否則施工單位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長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須進行密閉,密閉時巷道口必須進行三斷(斷電源、斷道、斷管路),不按規定進行密閉造成盲巷,對通風科罰款5000元。13、對通風距離達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則上選擇大功率(211kw、215kw或222kw)型號的風機,但要選用與之相匹配的風筒(選用600mm或800mm的風筒),大功率對旋式局部通風機的通風距離在400m以下時開啟一級,通風距離在400m以上時可發開啟二級;對通風距離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則上選擇小功率(25.5kw)型號的風機,選用500mm的風筒;選用222kw的旋式局部通風機及開啟雙級需生產技術科下書面通知,不經生產技術科批準違反規定罰責任人100元。 14、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工作面供風。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供電方案有機電科提供,風機自動倒臺試驗每班由使用單位進行一次,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風電閉鎖試驗檢查。15、風機在使用過程中由使用單位進行維護、檢查,保證質量,不允許高壓部位漏風(手掌距離風筒100mm無感覺)、不允許用黃油或樹脂藥品涂在高壓部位,發現一次罰包機人200元。16、正常情況不允許串聯通風,特殊情況下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經過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機前35米,必須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自動切斷被串聯工作面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供電。二、風筒的管理1、施工單位應保證各掘進迎頭二節舊風筒(另備二節5米破風筒),以防爆破崩壞風筒或出風口風量過大吹起煤塵;發現爆破掐風筒一次,罰施工單位300元。2、掘進作業規程中應明確規定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巖巷不大于10m,巖巷不大于15m,早班由通風科負責延接,中、夜班由施工隊的跟班隊長或班長負責延接,風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離超過規定,對當班班長罰款100元,在上級檢查中造成嚴重后果的,加重對責任人的處罰。風筒工和瓦斯檢查工每班必須對風筒是否脫節,風機、風筒是否損壞,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是否符合掘進作業規程的規定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室匯報,通風科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處理,否則,對有關責任人處罰100元。3、風筒的消耗量按如下進行控制:巖巷工作面不超過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過20,煤巷綜掘工作面不超過10。備用風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碼放整齊,不得影響行人和運輸,發現備用風筒由于車軋等人為損壞的,每節除按原值賠償外,對責任單位加罰200元。4、掘進頭的風筒由施工區隊負責安裝、拆除;凡發現一處風筒被挖洞、刮破或扒開,每處罰責任區隊200元;風筒破壞嚴重,刮破口達100mm以上對責任隊處罰300元/處,刮破口達100mm以下對責任隊處罰100元/處;掘進巷道施工結束5天內施工單位回收或轉移所有風筒,回收交通風科,轉移有通風科辦理手續,否則,每拖延一天對施工隊處罰20元/節;施工區隊在三天內撤除風筒吊掛木楔,否則,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5、施工隊要積極與通風科配合管理好風筒,不準有擠壓和損壞風筒等現象。風筒吊掛由施工隊(巖巷頭)提前在腰線以上1.2m高處(根據現場條件可以調整)每隔5米打一吊掛眼。施工隊不打風筒吊掛眼每處罰50元(指錨噴、砌碹巷道),風筒補過的破口又被人為的撕掉,一個洞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發現風筒破口,施工區隊要及時通知通風科進行處理。6、風筒吊掛必須平直一條線,逢環必吊,隨巷道起伏合理,彎曲巷道直線段有軌道時與軌道平行取直,無軌道時與巷道彎曲相同。接風筒時要采用雙反壓邊,接頭平緩,不花接(異徑風筒要有過渡節),不逆接,嚴密不漏風,風筒無破口;轉彎巷道要設彎頭,不準拐死彎;風筒彎頭折深不超過100mm,風筒與風機連接處(大小頭)必須加上軟襯墊,做到嚴密不漏風,大小頭直徑略大于風機直徑,長短合適,以減小風流阻力,并用8#鐵絲捆扎三道,每道接頭要錯開,其距離不小于200mm,否則,每發現一條問題罰通風工100元。三、局部通風機的回撤規定施工單位在巷道貫通或工程結束的當班必須停掉風機(特殊情況聽從通知),在3天內必須回撤升井交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進行檢修(特殊情況下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可以繼續使用),每推遲一天對責任隊罰款200元,對施工區隊機電負責人罰款100元。四、局部通風機的檢修及檢驗規定1、凡是施工隊交回的風機,機電科必須在10天內檢修完畢,并有檢修記錄,每推遲一天對機電科罰款100元,累計計算。2、由機電科做好局部通風機管理臺賬,臺賬內容包括:井下使用風機臺數、型號,地面待修臺數、型號,備用風機型號及臺數,每臺風機的入井時間、驗收日期、驗收人員、上井時間都必須在臺帳上記錄清楚。3、機電科檢修好的風機,由機電科組織生產技術科、通風科進行驗收,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內容包括:風機的電流、風量、風壓、高壓部位漏風、防爆等情況。驗收合格的風機由機電科貼上標簽,作為備用風機,驗收不合格,每臺罰機電科300元,驗收后在使用過程中高壓部位漏風,沒有證據證明施工單位有責任的,每臺對驗收人員罰款300元。 4、風機入升井運輸要使用平板車,捆綁牢固,裝卸車要輕起輕落,防止損壞風機,否則,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第五節 測風管理制度1、礦井每十天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或其它關鍵地點根據實際需要由總工程師確定隨時進行測風。2、對于礦井總進風、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面、全風壓供風硐室中的風量,必須每旬至少測定一次。3、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旬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后及時安排測風。4、對于瓦斯涌出量超過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關鍵地點的風量,每五天測定一次。5、對于風筒長度固定的非掘進面局扇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6、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由通風科長安排及時進行全面測定。7、測風地點必須選擇在斷面規則且前后10m范圍內無雜物和無拐彎的地方。測風地點的斷面,測風員每季度要核定一次。8、測定采煤工作面風量時要測定工作面進風量和回風量,對于掘進面要測定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風筒出口風量。9、每次測風必須及時計算風量,并將風量、風速、斷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測定人等填寫到測風記錄牌板上,數字要齊全清楚,并與測風記錄保持一致。10、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如發現風速不穩定,應查明原因,將問題處理后重新測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處理的要向通風科匯報。11、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一通三防”設施情況。若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立即向通風科匯報。隱患嚴重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險區人員,然后匯報處理。12、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查簽字。第六節 盲巷管理制度1、凡長度超過6m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統稱為盲巷。2、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對設計人員每次罰款100元;對因施工失誤造成的盲巷,對施工單位每次罰款2000元,巷道不予驗收。3、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進和拆除風筒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和生產技術科聯系,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通風科做好封閉的準備工作;由通風科在盲巷口5m范圍內設柵欄,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需永久封閉的,必須在停風24小時內完成永久封閉;否則,每推遲一小班對通風科罰款300元。由于對盲巷封閉不及時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需封閉的盲巷必須提前將設備、材料、管線、軌道等進行回收,做到一切導電體不得進入盲巷,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4、臨時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打好柵欄,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永久封閉。 密閉要嚴格按照標準建造,密閉要設檢查牌,定期進行檢查。5、只打柵欄的盲巷(臨時停風),其柵欄的位置必須設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圍內,并覆蓋巷道全斷面,柵孔規格不得大于200mm見方,柵欄要釘的牢固可靠,至少應三面與巷道周圍生根,警標要醒目。一項不合格對通風科罰款200元。6、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須編號建立臺帳,并填入通風系統圖;對只打柵欄的盲巷應設置瓦斯檢查點,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記入臺帳。否則,一項對通風科罰款200元。7、當掘進巷道接近或需要貫通盲巷時,按巷道貫通的有關規定,地測部門要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恢復通風或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風科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8、掘進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須在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生產技術科匯報,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通風科進行密閉,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第七節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貫通前,掘進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在建造通風設施地點做好調道、清理工作,由通風科構筑好通風設施,為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做好準備工作。一般巷道貫通在相距20m(綜掘5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施工,由生產技術科編制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落實,通風科負責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2、當貫通的兩巷相距20m(綜掘50m)前,由生產技術科測量組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科、機電科、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等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施工單位及通風科必須向工人貫徹措施并有記錄可查,否則不允許施工。3、巷道貫通剩余5m時,由調度室組織生產技術科、通風科長及施工單位隊長(或副隊長)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系統調整,且必須在貫通現場會簽單上簽字認可,安全科要安排一名安全員在現場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至少有一名測風工、瓦檢工在現場測定貫通前后的風量及瓦斯,否則不允許貫通。礦調度室和施工現場都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4、被貫通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并做好瓦斯檢查,一旦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同時檢查停掘頭的瓦斯、通風情況,只有在兩個頭通風正常,瓦斯都不超限的情況下,才允許通電起爆,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5、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區的有害氣體含量和積水情況,由施工單位根據所探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6、巷道貫通當班,按照風流調整方案確定受影響范圍,由調度室通知該范圍內所有工作人員,停止一切工作,通風科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穩定后,受影響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后,方可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停工地點恢復生產。7、通風科要認真做好貫通臺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后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貫通措施、風流調整方案、貫通會簽單、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第八節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1. 礦井通風設施的位置、種類、要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風管理,滿足生產要求。通風設施的規格及構筑要求等由通風技術人員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的要求設計,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2、服務時間大于六個月的通風設施應設置永久設施,不得用臨時設施代替永久設施及用風簾代替風門。3、通風設施要選擇在前后5m范圍內支護良好的巷道中構筑。在支護不好的巷道中構筑通風設施時,必須對巷道加固后方可施工。4、凡新建或拆除通風設施,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嚴肅處理。5、通風科要指定專人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6、通風科必須建立通風設施管理牌板,并及時在通風系統圖上填繪。7、通風科根據礦井生產銜接,在月底生產作業計劃中安排永久通風設施建造計劃,并確定建筑位置、規格、型號等;臨時通風設施由生產技術科根據生產變化和通風系統調節需要臨時安排施工。8、通風設施的建造要按月計劃及時完成,計劃外的通風設施建造由通風科提出并請示總工程師同意后安排施工。9、通風設施的建造質量由班組長現場負責,通風科質量檢查人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完工后由生產技術科組織進行驗收,凡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通風設施要重新建造。10、安全科負責對損壞通風設施的事故進行追查處理。11、施工隊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設置的通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科匯報,并定期清理雜物。12、各施工單位在通過風門時,必須愛護風門,在運料過程中,必須有防止撞壞風門的措施。第九節 通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1、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對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并及時向有關礦領導匯報檢查驗收情況。對有關單位進行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檢查時,被驗收單位必須派一名領導參加。2、對于“一通三防”設備、設施需要進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單位通知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派檢查人員進行竣工質量驗收。3、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4、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一通三防”問題,有生產技術科下發整改通知單,通風科要及時落實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向生產技術科反饋,請示復查。5、通風質量檢查驗收中,生產技術科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6、驗收或移交必須有記錄,經參加驗收或移交人員簽字后生效。第十節 通風設施驗收移交管理制度1、生產技術科負責礦井通風設施質量驗收和移交工作,對有關單位進行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和移交時,被驗收單位和接收單位均必須派一名領導參加。2、對于“一通三防”設備、設施需要進行移交管理的,3天內由施工單位書面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和移交,生產技術科在接到書面通知后3天內組織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進行驗收和移交,施工單位沒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的不予驗收,并且業務科室不予核算工程量,人事培訓科不予結算;生產技術科3天內不予驗收的給予生產技術科責任人200元罰款。3、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4、驗收得分少于95分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一通三防”問題,由生產技術科下發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要按規定時間落實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向生產技術科反饋,請示復查,復查仍然存在問題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處罰款。5、通風質量檢查驗收中,生產技術科等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不按標準進行驗收的對驗收人員每人罰款100元。6、驗收或移交必須有記錄,經參加驗收或移交人員簽字后生效,記錄表格由通風科負責制作和保存,保存最少1年。7、通風設施的構筑質量由班組長現場負責,通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凡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通風設施要進行維護或重新構筑。第十一節 反風演習一、生產礦井每年必須要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二、反風演習前,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等制定反風演習計劃,提前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報礦領導審批。三、反風演習時必須由礦長擔任指揮,總工程師協助,通風、機電、生產技術科等部門人員密切配合。四、反風演習前,機電科必須對通風機進行全面檢查,通風科必須對井下反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反風演習計劃內容必須包括:(一)礦井概況。主要介紹礦井的采掘布局、通風、排水及安全出口情況。(二)反風演習的依據和目的。煤礦安全規程第122條“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三)假想事故處理。(四)反風方式、反風方法和設備操作順序。機電科必須明確操作責任人和操作步驟。(五)反風準備。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落實反風演習期間的各項工作。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操作流程。(六)通風科負責編制專項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要有針對性,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貫徹落實。禁止使用通用措施。(七)機電科負責編制專項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停送電操作順序和責任人,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實施。六、礦井反風演習持續時間不少于2h。七、反風演習開始前和結束后,由調度室負責匯報。八、反風報告必須在反風后20天內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編寫。第十二節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一、礦井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器。二、風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光學瓦斯檢定器每年必須檢驗一次。三、光學瓦斯檢定器必須有專人負責維修、管理。四、光學瓦斯檢定器發放前必須逐個檢查,確保完好。五、通風科每月應對發爆器、光學瓦斯檢定器完好情況抽查一次,每月抽查的臺數不少于總數的10%,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第十三節 密閉管理制度為規范我礦密閉管理工作,防治密閉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密閉管理要求1、臨時停工的巷到,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攔并懸掛“嚴禁入內”警示牌,停工時間不得超過20天。因停電或其他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臨時停風巷道。必須立即撤出人員至新鮮風流中,并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懸掛“嚴禁入內”警示牌。 2、停工時間需要超過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時內必須設置密閉;井下盲巷、老空巷道、報廢巷道必須按永久密閉要求設置密閉。 3、密閉和柵欄設置的地點應加強支護,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米,柵欄必須設在巷道口邊。 4、密閉前必須按規定懸掛管理牌板、警標和設置柵欄。 5、井下密閉、柵欄統一由通風隊定期檢查和維護。 6、設置密閉或柵欄前必須將延伸到巷道溜子、風水管、風筒、電纜、道軌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閉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嚴禁漏風,并符含以下質量要求:(一)永久密閉1.對已回采完畢的采煤工作面、采區及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須砌筑永久密閉加以封閉。 2.規格質量(1)密閉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磚、料石等)砌筑。(3)墻厚根據用途和自然條件確定:防火密閉適用范圍:回采結束的采區及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閉。施工標準:斷面小于20m2,砼墻厚度不小于0.5m,磚墻厚度不小于0.75m,料石墻厚度不小于0.8m;巷道斷面大于20m2應適當加厚。砌筑2道同規格的墻,中間間隔2m,先充填黃土,待黃土夯實并下沉穩定至3/4時,再將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密實。抗沖擊密閉適用范圍:工作面采空區及礦井與小窯貫通地點封閉。施工標準:砌筑2道1m厚的墻體,其中靠采空區側的一道為磚墻,另一道為巷道四周打錨桿鋼筋砼墻,中間間隔3m,先充填黃土,待黃土夯實并下沉穩定至3/4時,再將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羅克休充填密實。一般永久密閉適用范圍:礦井進、回風井之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和采區進、回風巷之間不使用的聯絡巷的封閉;采面尾留巷道與采空區相連通的聯巷封閉。施工標準:低瓦斯礦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與采空區相連通的聯巷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厚的磚墻,墻體距尾留巷道距離不得超過6m;高瓦斯礦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與采空區相連通的聯巷砌筑兩道厚度不小于0.5m的墻體,中間間隔不小于1m,先充填黃土,待將黃土夯實并下沉穩定至3/4時,再將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羅克休充填密實,待下一個工作面回采時,對受采動影響較大的密閉應重新加固。(4)永久密閉應設在距巷道口56m處。密閉周邊應掏槽(砌碹巷道應破碹后掏槽),見硬底硬幫與煤巖接實。掏槽只能用大錘、釬子、手鎬或機械施工,嚴禁采用放炮方法。掏槽深度:根據頂板壓力大小,與煤幫聯接,見實煤后幫槽0.20.3m,底槽0.20.3m,頂槽0.1m;與巖石聯接,見實巖后幫槽0.2m,底槽0.2m,頂槽刨出麻面。(5)用磚、料石砌筑時,豎縫應錯開,橫縫應水平,排列應整齊,砂漿應飽滿;灰縫應均勻一致;干磚應浸濕;墻心逐層用砂漿填實。(6)密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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