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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羅田中心小學法制教育專題講座向軍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從發生在青少年身邊的典型事例,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知識,講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什么是違法和犯罪;二是青少年違法犯罪個案和分析;三是青少年如何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與同學們共勉。 首先,什么是違法和犯罪 同學們,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我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是否想過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是否想過日常行為中什么是違法行為,什么是犯罪行為?當然,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什么是違法和犯罪行為呢? 違法行為,它是指違反法律,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從廣義上講,違法是指違反一切現行法律規范的行為,包括違反刑法、違反義務教育法、環境保護法等等。違法行為,又稱為“非法的行為”“不法行為”。從狹義上講,所謂違法是指違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為。我們通常所講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即: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上述列舉的行為中,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偷竊他人財物等違法行為在學校是時常發生的,那么對具有上述違法行人的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方面對違法行為較輕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另一方面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什么是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逼┤缬羞@樣一個案例:王某,男,案發時未滿16周歲,1999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某區一家游戲機室遇見邢某即向邢某索要香煙,邢某說沒有,王某便覺得邢某沒有給他面子,就又叫他去外面拿煙,邢某不去,王某便一拳往邢某腹部打去,當邢某躬著身抱著肚子叫痛時,王某又用右肘部擊他后腦造成邢某顱出血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滿14周歲,且實施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后被判刑10年。 那么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大家,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 第一個是發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第二個是2002年發生的詐騙案。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某地四中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后就沉迷于玩網吧和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么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詐錢,一天,他在四中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我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第三個是發生在2001年夏天的搶劫案。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小學畢業就要升入初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么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第二,青少年違法犯罪個案及分析 案例之一:九青年結伙搶劫斷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2年至月,保等九人分別糾集在一起,先后在某中學,某城電影院等地,搶劫作案8次,搶劫現金2130元,其行為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權利。使有的學生不敢上學,有的被致傷送醫院治療,有的輟學回家,甚至牽連到學生家長,對學生上學不放心,嚴重地侵害了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在學校和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觸犯了刑律,構成了搶劫罪。從庭審調查的事實看。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結伙多次持刀搶劫。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壞,使學生上學無安全感,犯罪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鑒于保犯罪時未滿十六周歲,應減輕處罰。劉、梁犯罪時已滿十八周歲,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從犯,應根據其周歲,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從犯,應根據其犯罪的情節比照主犯從輕處罰。張、尚、樊、李、關、丁犯罪時未滿十六周歲,且是本案的從犯,應減輕處罰。法院2002年月1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以搶劫罪,判處保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劉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500元;判處張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樊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關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元;判處丁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元。 他們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從本案的審理和走訪監護人等途經可以看出有幾個原因。本案多數被告人過早離開學校,失去了繼續受教育的機會,過早涉足社會,沾染了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稱兄道弟,哥們義氣是非不分,良莠不辯,以至膽大妄為,以身試法。關上初中期間與保、劉相識,平時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無人管教,遂以無錢吃飯,交房租為名,要關、李、丁與其一同參與搶劫活動。關、李、丁哥們意氣驅使,走上了犯罪道路。這個案件告訴我們: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記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跡者同流合污。 案例之二:三學生年幼無知,受欺騙引狼入室 2003年6月11日放學后,在校外個體戶邱授意下,一中學生武對本校一學生賀說:“地方好玩,你從家里偷些錢,我帶你們到地方玩去”。6月14日下午3時,賀叫上同學卸掉了爺爺家的防盜門螺絲,把邱叫來。6月15日上午,武、賀入室、劉放哨,偷了23500多元現金和兩條香煙,劉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著,四個人到某地玩過回來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地揮霍。案發后,邱、武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概念是盜竊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認為不使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其財物。 這件案子的主要教訓是:賀年幼無知,聽信欺騙,引狼入室,造成嚴重后果。青少年學生世界觀沒有完全定型,思維方式極不穩定,判斷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細思量,權衡利弊,切不可頭腦發熱,貪圖蠅頭小利而誤入歧途。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道在何處?我認為,勤勞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小學、初中、高中,考上大學,學好本領,參加工作獲取報酬,才是正道。相反,采取坑、蒙、拐、騙、偷、搶等手段獲得錢財,那是不義之財,那是邪門歪道,輕則受到道德的譴責,重則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們應該立大志,苦學成才,長大報效祖國,用勞動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時這個案例還告訴我們,個體戶邱唆使幾位學生作案,他們幾個在校學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積極配合,足見對自己的行為缺乏“慎獨”意識,缺乏自我約束能力。我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見,且不可盲從。 案例之三:因情結仇不示弱,為防攻擊送人命 2006年5月14日晚11時許,湛江遂溪縣某學校初三學生蔡某在校園內被人用刀刺傷在地,該校老師、學生將其送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經法醫鑒定,蔡某身中16刀,因右肺破裂,胸部大出血導致死亡。在大量細致的排查工作后,專案組民警排除了圖財害命的可能性,將偵查重點放在“情殺”和“仇殺”兩方面。調查中,據最后接觸死者的同班女同學陳某回憶說:5月14日是其生日,死者蔡某特意在晚自習的時候來到教室走廊送給她一只手表作禮物。之后,班長李某走進教室,靠近她坐下,并在聊天中用手捏了她的臉頰。見到這一幕,站在走廊的蔡某當即沖進來說:“你想打架嗎?以后離她遠一點?!崩钅郴卮穑骸安桓摇?。蔡某為了顯示和她的關系親密,當著李某的面強行擁抱了她。 10月27日上午9時,專案組將嫌疑人李某抓獲,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李某交待了犯罪事實。據李某交代,5月14日晚10時50分許,蔡某與李某離開教室后在校內相遇,蔡向李挑釁,李某也不甘示弱,為了防止受到攻擊,李某回到宿舍,從廚房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稍后,李某再次在初一教學樓下碰見了剛剛從女生宿舍過來的蔡某。蔡見到李后,二話沒說,將李推倒在地,李從地上躍起,迅速從身后抽出水果刀向蔡捅去 案發后,李某逃回宿舍換下血衣,下樓時把血衣和水果刀包成一團交給剛買夜宵回來的同班同學許某和謝某拿到校外香蕉園處藏匿。李某則回到宿舍洗澡。這期間,死者被發現,校園內一片嘈雜,李某洗澡后下樓參與搶救死者,在將死者抬到醫院路上,李某還痛哭流涕。 專案組隨后抓獲犯罪嫌疑人許某和謝某,繳獲作案水果刀1把。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許某被刑事拘留分別被判刑15年和3年。謝某因為不知情,不構成犯罪,被釋放。 這一案件為防衛過度型兇殺案。它告訴我們,愛情不可以用決斗的方式而獲得,同學之間生活上情感上為情而結為仇敵,不甘示弱,不共戴天,爭強好勝,是最要不得的,俗話說,二虎相斗,必有一傷。關鍵時刻,如果一方胸懷大度,忍讓退卻,將避免一樁命案發生。大家都清楚,忍讓是美德,忍一忍柳暗花明,退一退海闊天空,同學、同志之間發生一些感情糾葛是難以避免的,應采取正確的態度來應對,應采取適當的辦法來處理,這中間忍讓是彌足珍貴的。同時案件還告訴我們,當我們遇到侵害時,正當防衛是對的,但不可過分,過頭的防衛,導致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案例之四:一學生情怒之下起殺心,六兒男被刺血灑樓梯間 某年5月15日晚上8時18分左右,廣東電白縣第三中學校園內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在讀初二的17歲中學生吳某持刀先后刺向下第一節晚自修課后走下樓梯的鄰班的6名學生,致其中2人死亡,另4人受傷。究其原因,“這個學校常有高年級學生向低年級學生要保護費的情況?!北煌钡?名學生中有人向吳某索要“保護費”,吳某當時表示自己已經交過一次了,因此沒有交,為此他向老師反映又未獲解決,于是 “后來就上來刺傷了6個人?!?據16日晚通報稱,在警方16日上午貼出懸賞3萬元緝捕的通緝布告10多個小時后,犯罪嫌疑人該校初二(6)班的學生吳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電白縣林頭派出所投案自首。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6名學生中有人向吳某索要“保護費”,為此并向老師反映但未獲解決,是導致吳某殺人的主要原因。索要“保護費”是學校學生中不應該存在的非法行為。如果沒有這類非法行為存在,或已經存在時,老師得知此事后如能妥善給予解決,就不會發生吳某殺人事件。從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看,當然吳某在多次受到侵害而又無助后,對學校存在的“大學生”向小學生索要“保護費”現象是深惡痛絕的,但是所采取的斗爭方式不當,不采取理智的進一步向學校反映爭取學校解決的理性辦法,而頭腦簡單,不前思后想,憑感情用事,值法律于不顧,采取一意孤行的做法,怎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所好的是在警方懸賞3萬元通緝時,學生吳某犯罪知罪,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將獲得減輕處罰。 案例之五:一包瓜子鬧出校園命案 同窗舍友反目利刃相見 2005年月日,濟南歷下區某中專學校內發生了一起校園慘案。17歲的學生周某是威海人,與同歲的臨沭縣人胡某是同班同學且同住一間宿舍,平時二人關系比較要好。日下午,胡某發現周某偷吃了自己放在宿舍的一包瓜子,兩人當即發生爭執,胡某向周某腹部踢了幾腳,并將其頸部抓傷。同學們把他倆拉開,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可此時周某心中已產生了報復胡某的想法。當晚21時許晚自習后,周某手持一把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沖進宿舍,向站在床邊的胡某肋部猛刺兩刀,轉身逃離學校。胡某被刺后只挪動了兩步便跌倒在地,緊急送往醫院,因肝、脾破裂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歷下公安專案組民警驅車趕到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老家威海乳山市進行布控堵截。事發之后第三日,經過周密偵察,發現周某正在威海市一網吧內上網。11時許,在當地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專案組民警在網吧內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功抓獲。之后被判刑15年。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為了一包小小的瓜子,昔日的親密同窗拳腳相向,為報復將匕首刺向對方的要害,致使年僅17歲的受害人死在了同學的刀下,太不應該。處同學應該寬宏大量,不應該因生活小節斤斤計較;發生口角爭執常有事,不該拳腳相加致人傷;遇事毛糙,惱羞成怒,尋求報復,不考慮后果,讓同學成為刀下鬼,害人又害己,落個階下囚,喪失了一生美好年華,實在可惜。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外地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其案件類型、性質及其造成的嚴重后果和影響不再一一敘述,其案件發生率及其法制教育淡化的形勢不容樂觀,事實告訴我們法制教育刻不容緩。我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不學法不知法,不把聰明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亂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送進監獄。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正確的教育和指導,遵紀守法,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于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受其影響,逐步學壞,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最后,我向同學們講一講青少年如何加強對違法犯罪的自我防范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比如說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面臨危險的時候,同學們要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爭。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那么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什么呢?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青少年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青少年學生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很大的力氣,因此,青少年學生就應該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守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的習慣,不斷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如在99年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搶劫案中,涉案人員有三人婁某、李某和王某,其中年齡最小的王某年僅14周歲。在實施入室搶劫時,王某見狀退出房外,最后婁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辯是非,又沒有實施具體行為,未受起訴處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積極主動動手幫助實施搶劫,那么王某也將被判刑坐牢。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青少年學生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青少年學生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如一搶劫、傷害案,案犯程某原是信州區五中的學生,因從小養成了嬌生慣養的不良習慣,一直不好好讀書以至成績越來越差,他的母親把他轉到三中讀書后,他認為自己不是讀書的材料,還是自暴自棄,成天泡在游戲機房玩游戲,并結識了也是不讀書的劉某等人,后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劫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后被關進監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青少年學生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同時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青少年學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增強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青少年學生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三點: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如一件案例。一天住在一村莊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后背著書包獨自一人往家里趕,罪犯王某看見娟娟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往家趕,王某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我就跟著她待她開門后就沖進她家搶點東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著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發現后面有個男青年一直跟著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門口時,她心想:如果我現在開門進房間的話,這個壞蛋一定會沖進我家干壞事的,我不能開門。娟娟一直在家門前馬路上逛來逛去,王某見娟娟沒開門就躲在馬路對面等,過了一會兒,娟娟看見隔壁的張阿姨走了過來,就立即湊向張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況告訴了張阿姨,張阿姨叫娟娟去開門,她立即打110報警。在娟娟開門后,王某就沖上前將娟娟逼進一個小房間里反鎖起來,并威脅娟娟不準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間里翻東西。在王某翻東西時,由于張阿姨報了警,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時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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