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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二 0 一五 年 三 月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事故定義和級別1第三章 事故調查 6第四章 統計報告15第五章 附則17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結經驗教訓,研究電力生產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本規程中的事故定義和級別、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等僅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第三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第四條 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應當與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實行分級管理。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程的行為、隱瞞電力生產事故或者阻礙電力生產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向集團公司、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舉報。第二章 事故定義和級別第六條 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三)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第七條 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準:(一)特大人身傷亡事故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為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三)一般人身傷亡事故為未構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死亡、重傷以及多人輕傷事故。第八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特大設備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的;(二)其它經公司認定的。第九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為重大設備事故:(一)裝機容量400MW以上的火電廠、200MW以上的水電站,一次事故造成2臺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 (二)100MW以上火電機組、50MW以上水電機組的發電主設備損壞,40天內不能修復或者修復后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的;或者雖然在40天內恢復運行,但是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40天的;(三)電力設備、設施、機械等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四)其它經公司認定的。第十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重大設備事故,為一般設備事故:(一)裝機容量400MW以下的火電廠、200MW以下的水電站,一次事故造成2臺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并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 (二)發電廠升壓站110kV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因發電廠原因,330kV以上斷路器被迫停止運行的; (三)100MW以上火電機組、50MW以上水電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的;(四)發電設備異常需停機處理或者機組計劃檢修不能按期完成,雖經調度批準,但機組停用時間超過168小時的;(五)6kV以上發電設備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的;(六)因為發生一般電氣誤操作、熱機誤操作、監控過失等原因,造成發電主設備出現異常運行或者被迫停止運行的;(七)水電站由于主要水工設施、水工建筑物損壞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它損壞的;(八)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1. 爐膛爆炸;2. 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的;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的;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者下閘轉速的;3. 壓力容器或者承壓熱力管道爆炸的;4. 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的;5. 汽輪機葉片折斷或者通流部分損壞的;6. 汽輪機發生水擊的;7. 發電機組燒損軸瓦的; 8. 發電機、主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的;9. 220kV以上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發生爆炸的;(九)發電主設備異常運行已經達到規程規定的緊急停止運行條件而未停止運行的;(十)電力設備、設施、機械等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十一)其它經公司認定的。第十一條 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設備事故,為設備一類障礙:(一)發電機組被迫停止運行的;(二)發電廠升壓站110kV以下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因發電廠原因,升壓站110kV以上斷路器被迫停止運行的;(三)35kV以上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發生爆炸的;(四)發電設備異常,需停機處理,雖經調度批準,但機組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五)其它經公司認定的。第十二條 電力生產以及辦公區域發生火災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準:(一)特大火災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重傷20人以上的、死亡及重傷20人以上的、直接財產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二)重大火災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傷10人以上的、死亡及重傷10人以上的、直接財產損失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三)一般火災事故,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且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第十三條 交通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準: (一)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傷11人以上的、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的;(二)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的、重傷3至10 人的;(三)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的、輕傷3人以上的。第十四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一)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者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二)人群發生中毒癥狀的;(三)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等影響社會安定的;(四)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第十五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為職業衛生健康事故:(一) 群體性食物中毒的;(二) 飲用水受到污染,造成群體中毒的;(三) 環境噪聲造成員工聽力完全喪失的;(四) 發生期以上塵肺病的。第十六條 工程質量事故。火電工程質量事故的認定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十七條 電力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按照國家、電監會以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匯報,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公司提交即時報告:(一)電力企業發生一般以上人身事故,重大以上設備事故、工程質量事故和火災事故,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應當按照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要求,立即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逐級向公司報告。特大以上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人身事故最遲報告時間分別是6小時、12小時和24小時;(二)即時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2.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初步情況;對社會是否造成影響等情況;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三)電力企業發生社會影響較大、涉險人數1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特大未遂事故,以及媒體向社會披露的重大未遂事故,應當及時將未遂事故的有關情況、處置情況、調查結論和防范措施等逐級向公司報告;(四)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將事故調查、搶險、搶修以及處理進展的實際情況,定期逐級向公司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跟蹤了解有關情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第十八條 電力生產事故的組織調查,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一)人身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發生事故的單位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必要時,公司可指派安監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調查。重傷以及多人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的領導或者其指定人員組織安監、生技(工程)、人資(社保)以及工會等部門成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報告由安監人員填寫。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性質嚴重的,安監、生技(工程)、人資(社保)以及工會等部門派人參加,事故報告由安監人員或者部門安全員填寫。(二)設備事故重大以上設備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發生事故的單位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必要時,公司可指派安監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調查。公司認定的重大以上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認定單位或者其授權部門(單位)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由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或者其指定人員組織安監、生技(工程)等部門人員組成。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單位的領導或者其指定人員組織安監、生技(工程)以及其它有關部門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公司可指派安監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或者組織調查。事故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填寫。設備一類障礙由發生障礙的部門(車間、工地)的負責人組織調查,必要時,安監和有關技術部門人員參加。性質嚴重者,由企業領導或者其指定人員組織調查。設備一類障礙報告由責任部門的技術人員填寫。(三)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職業衛生健康事故、特別重大未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發生事故的單位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必要時,公司可指派安監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調查。第十九條 電力生產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一)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迅速搶救傷員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同時應當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等工作。因緊急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變動事故現場的,必須經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和安監部門同意,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二)收集原始資料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單位的安監部門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下班離開事故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監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安監部門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事故情況查閱有關運行、檢修、試驗、驗收的記錄文件和事故發生時的錄音、故障錄波圖、計算機打印記錄等,及時整理出說明事故情況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事故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當對事故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以及其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三)調查事故情況人身傷亡事故應當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等;查明事故發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程序、作業時的不安全狀態和行為以及作業位置、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救護等情況;查明事故發生前傷亡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違章違紀等情況;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以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等。設備事故等應當查明發生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生前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查明事故發生經過、擴大以及處理情況;查明與設備事故有關的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遙控、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記錄、動作情況;查明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大小修記錄等)情況以及規劃、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明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程度、經濟損失,以及是否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和其影響程度等情況。了解現場規程制度是否健全,規程制度本身及執行中暴露的問題,了解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事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時,應當了解相關合同或者協議。(四)分析原因、責任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托專業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事故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是否人員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凡事故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1.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2. 規程制度不健全;3. 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力;4. 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者不合格;5. 反事故措施不落實;6. 同類事故重復發生;7. 違章指揮。(五)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六)提出人員處理意見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責任確定后,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由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進行處理。對下列情況應當嚴肅處理:1.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2. 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3. 阻撓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者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和搶救、安置傷員;在事故調查中主動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可酌情從寬處理。第二十條 事故調查報告書(一)由人民政府、電監會組織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后的有關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程的有關要求執行。(二)由公司組織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當報送公司。經公司同意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公司收到事故調查組寫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當立即提出事故處理報告,并在15天內以文件形式批復給參加事故調查的部門。(三)事故調查結案后,公司應當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 傷亡事故或者設備事故等報告;2. 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書以及批復文件;3. 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4. 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5. 物證、人證材料;6. 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7.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8. 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9. 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10.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11. 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以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12. 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第四章 統計報告第二十一條 事故報告、報表的報送工作,按照分級管理、逐級上報的原則執行。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報告書按照下列規定報送:一般以上人身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工程質量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職業衛生健康事故、特大未遂事故,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報告書的格式,見附件一至附件七。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之日起一周內,將有關情況報送公司。電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組織調查的事故,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之日起一周內,將有關情況逐級報送公司。第二十三條 月度和年度報表,按照下列規定報送:月度和年度報表應當按照附件八至附件十一的格式要求和規定填寫,并附有月度和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分析資料。第二十四條 涉及電網企業等兩個以上企業的事故,如果符合發電企業設備事故條件時,發生事故的發電企業也應當按照本規程的要求統計、上報。伴有人身事故的設備事故等,應當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將人身事故、設備事故等分別統計、上報。第二十五條 發電企業連續無事故的天數累計達到100天為一個安全周期。發生本單位應當承擔責任的一般以上人身事故、設備事故或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職業衛生健康事故,均應當中斷安全周期。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電力企業應當根據本規程制訂二類設備障礙及設備異常等與生產事故調查有關的不安全事件認定標準或者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電力企業,是指電力產業公司和以發電、電力檢修、電力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基層企業(單位);(二)員工,是指企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三)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是指發電、電力檢修、電力試驗、電力建設等生產性工作,如電力設備、設施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生產性管理工作以及電力設備的更新改造等工作;(四)電力生產區域,是指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運行、檢修維護、試驗、修配場所,基建施工安裝現場以及生產倉庫、汽車庫等;(五)“以上”、“以下”,規程中凡是涉及到數量“以上”字樣的包含本數,如“10人以上”,包含10人,其它類同;凡是涉及到數量“以下”字樣的,則不包含本數,如“110kV以下”,不包含110kV;(六)第六條第(三)項中的“本企業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業負有責任: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七)多人輕傷,是指對受傷者造成的、折合損失工作日之和達到105日以上的失能傷害。損失工作日的計算參見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八)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果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九)全廠對外停電,是指發電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仍視為全廠對外停電。只有一條線路對外聯網的發電廠,若該線路故障時斷路器跳閘者除外。(十)惡性電氣誤操作,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作:1. 帶負荷誤拉隔離開關;2. 帶負荷誤合隔離開關;3. 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4. 帶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5. 帶地線(接地刀閘)合隔離開關;(十一)發電主設備以及主要水工設施和建筑物,包括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水輪機、風力發電機組、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主變、輸水閘門、隧洞、管道、調壓井等;(十二)被迫停止運行,是指設備未經電力調度機構批準而停止運行的狀態,或者不能按規定立即投入運行的狀態;(十三)一般電氣誤操作,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作:1. 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2. 下達錯誤調度指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以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者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3. 繼電保護以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誤整定、誤(漏)接線、誤(漏)投或者誤停(包括壓板); 4. 人員誤動、誤碰設備;(十四)熱機誤操作,是指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操作行為;(十五)監控過失,是指員工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過失行為;(十六)電氣設備發生電弧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屬于電力設備事故;(十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參照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國家環保局 1987年09月10日頒布)相關標準而確定的;(十八)食物中毒,是指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品攝入后出現的非傳染性(不屬于傳染病)的急性、亞急性疾病;(十九)塵肺病,是指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吸入生產性粉塵在肺內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附件一:人身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1、事故簡稱:2、企業詳細名稱: 業別: 3、企業隸屬關系:上級直接管理單位: 產權控股單位: 4、企業經濟類型:5、企業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E-mail: 6、企業成立時間: 年 月 日注冊地址: 所有制性質: 執照情況: 經營范圍: 7、 事故起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8、 事故發生地點:9、 事故現場緊急救護情況:10、 事故發生時氣象及自然災害情況:氣溫: 其他(晴、陰.)11、事故歸屬: 12、安全記錄是否中斷: 是( ) 否( )13、事故等級(事故性質): 14、事故類別:15、本次事故傷亡情況: 死亡 人,重傷 人,輕傷 人16、本次事故經濟損失情況: 直接 (萬元),間接 (萬元)17、危險作業分類: 18、事故發生時不安全狀態:19、事故發生時不安全行為:20、觸電類別: 21、事故經過(包括事故發生過程描述、主要違章事實和事故后果等):22、事故報告、搶救和搜救情況: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擴大原因): 24、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責任人的基本情況、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黨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建議):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責任者):25、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執行措施的負責人、完成期限,以及執行情況的檢查人(還包括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的整改建議,以及對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的建議):26、調查組成員情況:姓名性別職務職稱所在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調查中擔任職務簽名27、本次事故傷亡人員具體情況:序號姓名性別年齡本工種工齡主管工作工種1工種2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傷害情況傷害程度傷殘等級附注28、附件1清單(包括:事故現場平面圖紙及有關事故照片、資料、原始記錄、筆錄、錄像、事故發生時的氣象地質資料、有關部門出具的診斷書、鑒定結論或技術報告、試驗和分析計算資料、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文件、事故處理報告書、有關事故通報簡報、處分決定和受處分單位及責任人的檢查材料等):29、附件2:人身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原件復印件事故單位負責人:填 報 人:報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 設備事故調查報告書1、事故簡稱:2、企業詳細名稱: 業別: 3、企業隸屬關系:上級直接管理單位: 產權控股單位: 4、企業經濟類型:5、企業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E-mail: 6、企業成立時間: 年 月 日注冊地址: 所有制性質: 執照情況: 經營范圍: 7、 事故起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8、 事故發生地點:9、 事故發生時氣象及自然災害情況:氣溫: 其他(晴.)10、事故歸屬:11、安全記錄是否中斷: 是( ) 否( )12、事故等級(事故性質):13、事故類別:14、本次事故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15、事故前工況:16、事故主設備情況(設備規范、制造廠、投產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17、事故經過(包括事故發生過程、擴大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和處理情況等): 18、事故報告、搶救和搜救情況:19、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擴大原因):20、事故暴露問題:21、事故損失及影響情況(事故后果,少發電量、減供負荷、損壞設備、對重要用戶影響等):22、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責任人的基本情況、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黨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建議):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責任者):23、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執行措施的負責人、完成期限,以及執行情況的檢查人(還包括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的整改建議,以及對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的建議):24、調查組成員情況:姓名性別職務職稱所在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調查中擔任職務簽名25、附件清單(包括事故現場平面圖紙及事故照片、資料、原始記錄、筆錄、錄像、事故發生時的氣象地質資料、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或技術報告、試驗和分析計算資料、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文件、事故處理報告書、有關事故通報簡報、處分決定和受處分單位及責任人的檢查材料等):事故調查組組長、副組長簽名:主持事故調查單位負責人簽名:主持事故調查單位蓋章:報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書1、事故簡稱:2、企業詳細名稱: 業別: 3、企業隸屬關系:上級直接管理單位: 產權控股單位: 4、企業經濟類型:5、企業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E-mail: 6、企業成立時間: 年 月 日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執照情況:經營范圍:7、 事故起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8、 事故發生地點:9、 事故發生時氣象及自然災害情況:氣溫: 其他(晴.)10、事故歸屬:11、安全記錄是否中斷: 是( ) 否( )12、事故等級(事故性質): 13、事故類別:14、本次事故直接、間接財產損失情況:15、事故經過(包括事故發生過程、擴大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及影響和處理情況等):16、事故報告、搶救和搜救情況:17、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擴大原因):18、事故暴露問題:19、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責任人的基本情況、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黨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建議):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責任者):20、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執行措施的負責人、完成期限,以及執行情況的檢查人(還包括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的整改建議,以及對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的建議):21、調查組成員情況:姓名性別職務職稱所在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調查中擔任職務簽名22、附件1清單(包括事故現場平面圖紙及事故照片、資料、原始記錄、筆錄、錄像、事故發生時的氣象地質資料、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或技術報告、試驗和分析計算資料、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文件、事故處理報告書、有關事故通報簡報、處分決定和受處分單位及責任人的檢查材料等):23、附件2: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書原件復印件事故單位負責人:填 報 人:報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1、事故簡稱:2、企業詳細名稱: 業別: 3、企業隸屬關系:上級直接管理單位: 產權控股單位: 4、企業經濟類型:5、企業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E-mail: 6、企業成立時間: 年 月 日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執照情況:經營范圍:7、 事故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8、 事故發生地點:9、 事故發生時氣象及自然災害情況:氣溫: 其他(晴.)10、事故歸屬:11、安全記錄是否中斷: 是( ) 否( )12、事故等級(事故性質): 13、事故類別: 14、本次事故直接、間接財產損失情況:15、事故經過(包括事故發生過程、擴大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及影響和處理情況等):16、事故報告、搶救和搜救情況:17、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擴大原因):18、事故暴露問題:19、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責任人的基本情況、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黨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建議):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責任者):20、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執行措施的負責人、完成期限,以及執行情況的檢查人(還包括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的整改建議,以及對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的建議):21、調查組成員情況:姓名性別職務職稱所在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調查中擔任職務簽名22、附件1清單(包括事故現場平面圖紙及事故照片、資料、原始記錄、筆錄、錄像、事故發生時的氣象地質資料、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或技術報告、試驗和分析計算資料、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文件、事故處理報告書、有關事故通報簡報、處分決定和受處分單位及責任人的檢查材料等):23、附件2: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原件復印件事故單位負責人:填 報 人:報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五: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報告書1、事故簡稱:2、企業詳細名稱: 業別: 3、企業隸屬關系:上級直接管理單位: 產權控股單位: 4、企業經濟類型:5、企業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E-mail: 6、企業成立時間: 年 月 日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執照情況:經營范圍:7、 事故起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8、 事故發生地點:9、 事故發生時氣象及自然災害情況:氣溫: 其他(晴.)10、事故歸屬:11、安全記錄是否中斷: 是( ) 否( )12、事故等級(事故性質): 13、事故類別:14、事故污染源:15、事故主要污染物質:16、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17、事故經過(包括事故發生過程、采取的應急措施等):18、事故報告、搶救和搜救情況:19、事故處理情況(包括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20、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擴大原因):21、事故暴露問題:22、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責任人的基本情況、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黨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建議):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責任者):23、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執行措施的負責人、完成期限,以及執行情況的檢查人(還包括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的整改建議,以及對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的建議):24、調查組成員情況:姓名性別職務職稱所在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調查中擔任職務簽名25、附件1清單(包括事故現場平面圖紙及事故照片、資料、原始記錄、筆錄、錄像、事故發生時的氣象地質資料、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或技術報告、試驗和分析計算資料、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文件、事故處理報告書、有關事故通報簡報、處分決定和受處分單位及責任人的檢查材料等):26、附件2: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報告書原件復印件。事故單位負責人:填 報 人:報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六:職業衛生健康事故調查報告書1、事故簡稱:2、企業詳細名稱: 業別: 3、企業隸屬關系:上級直接管理單位: 產權控股單位: 4、企業經濟類型:5、企業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E-mail: 6、企業成立時間: 年 月 日注冊地址: 所有制性質: 執照情況: 經營范圍: 7、 事故起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8、 事故發生地點:9、 事故現場緊急救護情況:10、 事故發生時氣象及自然災害情況:氣溫: 其他(晴、陰.)11、事故歸屬: 12、安全記錄是否中斷: 是( ) 否( )13、事故等級(事故性質): 14、事故類別:食物中毒( );飲水中毒( );噪聲傷害( );塵肺病( )15、事故經過(包括事故發生過程描述、主要違章事實和事故后果等):16、事故報告、搶救和搜救情況:17、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擴大原因):18、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責任人的基本情況、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移送司法機關的、給予黨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建議):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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