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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集團 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第五篇 社會代辦渠道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57 摘要:本篇闡述了社會代辦渠道的定位、業務范圍、工作職責等內容,重點介紹了全業務代辦點和部分業務代辦點(以公話超市為例)的管理辦法,并提供了兩份代辦協議書供參考。 一、社會代辦渠道的定義 社會代辦渠道是 指受中國電信企業委托,利用“ 中國電信”品牌,以“ 中國電信” 名義,按“ 中國電信” 的服務規范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受理、發展電信業務的代辦服務網點, 主要包括全業務代辦網點和部分業務代辦網點。 社會代辦渠道的主要服務對象為公眾客戶和流動用戶 ,社會代辦渠道作為主營銷渠道的補充,為公眾客戶提供便利、快捷的標準化服務。 二、社會代辦渠道的業務范圍 經授權,中國電信的社會代辦渠道可以代辦的業務范圍包括: 1、代辦本地網電話、國內長途電話和國際、港澳臺長途電話; 2、代售電信的各種電話卡、充值卡、上網卡等; 3、代收電信費用; 4、代發展固定電話、寬帶、“ 小靈通” 等新業務; 5、代辦電信網吧; 6、代辦程控新功能、來電顯示、家家 e 等新業務; 7、全業務代辦網點不可代辦其他電信運營商的業務。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58 三、社會代辦渠道 的選擇與建立 (一)渠道成員的資格條件 營場所 、良好的服務信譽、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所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電信代辦經營經驗和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后經考察合格均可成為電信業務代辦者。 代辦者要有固定的經。 (二)社會代辦渠道管理人員的相關職責 1、制定并修改完善電信代辦業務管理辦法; 2、協調解決電信代辦業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根據代辦點的布點要求及審批原則,對代辦點進行現場勘察和資格審查,并經授權與考察合格者簽訂代辦合同; 4、代辦業務人員的崗前培訓、考核工作; 5、為全業務代辦點提供必需的支撐服務,如向代辦點發放各類代辦電信產品、業務單式 、票據、宣傳資料、電信條例、社會代辦業務管理規定、監督檢查考核辦法、近期業務促銷通知等; 6、初步核定全業務代辦點的代辦業務量及代辦費,形成 結算報表。 (三)社會代辦渠道經營者的相關義務 1、有代辦電信業務意向的經營者提供意向申請書;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59 2、申請者提供場地使用證明、工商執照; 3、根據協議要求及代辦場地裝修規范分別進行鋪面裝修; 4、提供當月代辦業務量統計報表及代辦費結算表; 5、提供當月代辦業務量統計報表; 6、及時回繳業務受理單冊、發票及銀行進賬單; 7、遵守經營者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和規范。 四、社會 代辦渠道管理辦法 (一)全業務代辦網點管理辦法 1、全業務代辦網點設置條件 全業務服務網點應設置在繁華或人流集中地段,營業面積應不少于 20 平方米。 電信自辦營業廳半徑 200 米范圍內,禁止設置全業務代辦網點。 申辦者應一次性交納 5000-10000 元作為代理業務風險保證金(發達地區可按最高 1 萬元,欠發達地區可按最少 0.5 萬元掌握)。在協議有效期滿后,如無重大違約行為,電信方應及時歸還風險保證金。 社會代辦渠道管理人員應對欲申辦全業務代辦網點的地點進行現場勘查,保證服務網點能對電信客戶提供優質電信服務和具有信用 保證。 對符合申辦條件的全業務代辦網點,應與當地電信部門簽定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0 代辦協議書,電信方可提供中國電信統一營業場所內外部裝修樣式,門面裝修按每個店面 3000 元,電信方提供補貼(按實際開支發票報銷,超過部分自己負責)。 全業務代辦網點使用的數字基本業務專線,固定電話等初裝費由電信方負責,終端的購置費用及月租費由代辦方自行負責。 電信方為每個代辦點統一提供冬、夏各 2 套服裝(由電信公司統一制作,雙方各承擔 50%費用)。 2、服務質量要求 保證每日至少八小時的營業時間,節假日應照常對外營業。 營業人員在崗時一律穿中國電信標志 服,佩帶工號牌,使用服務禮儀規范和用語規范。 保持營業場所整潔、美觀大方、窗明凈幾、擺設整齊;通話間的話機應擺放有序,保持清潔。 嚴格按照規定業務流程辦理業務,受理業務要注意核驗用戶資料身份證或其它證件等原始憑證和用戶在繳費方面的信用度,按照系統用戶使用手冊正確進行業務操作,完整正確錄入用戶資料。 不得拒絕辦理規定項目的業務,學習掌握并執行中國電信制定的業務通知、規定和政策。 采取各種靈活的策略,積極完成各項營銷任務。 主動收集并及時反饋用戶意見、市場信息、競爭情報等,積極配合相關市場調查活動。 每日營業結 束,做好日結帳各項電信營業收入款(除話間收入外)應在次日上午 10 點前存入電信部門指定的銀行帳號,不得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1 滯納,或挪作它用;每月月底前繳納公話話間話費。 認真填寫規定的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正確使用業務登記表、發票和取機等憑證,不得改為它用。 嚴格執行代辦電信業務協議書條款。 3、培訓與支持 對全業務代辦點營業員的主要培訓內容包括電信服務基本標準、職業化行為規范、營銷技巧、崗位職責、電信業務、處理流程等。 4、全業務代辦網點的安全保密措施 注意對客戶資料嚴格保密,包括 客戶檔案、客戶話單、客戶消費帳單及其他涉及客戶的 資料或信息。 不得將有病毒的軟盤或光盤或其它介質在電信營業系統的計算機上運行,或裝入有損計算機系統安全的無關軟件。 不得將客戶端計算機移作他用,造成計算機資源匱乏,影響正常營業運作。 保持計算機接地良好、保持計算機環境清潔,注意防塵、防水,確保計算機運行安全。 經常保持計算機電源符合要求,對于市電不穩的,可以配置穩壓電源。 代辦服務網點設備一旦投入運行,不得擅自更改計算機系統配置。 終端出現障礙,應該及時與電信部門維護人員聯系,請求檢修;不得讓無關人員(即非中國電信人員)動用營業計算機。 5、全業務代辦管理 與考核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2 全業務代辦網點統一按電信公司提供的裝修樣式進行裝修,不符合要求的必須立即拆除或更改,否則將予以停止營業,直至解除協議。 全業務代辦網點未經授權,不得隨便使用“ 中國電信” 標志,不得以中國電信的名義經銷代辦協議以外的通信產品,否則,一經查實,全業務代辦網點須賠償違約金 1000 元,直至解除協議。 全業務代辦網點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每日營業結束后應做好日結帳,并按時繳交各項營業款,如未按規定交納,每遲繳一天,須賠償違約金 100 元,并予以停機處理, 3 次以上解除協議。 全業務代辦網點的營業檔案、用戶檔案必須按 時交接清楚,否則每遲繳一天,須賠償違約金 100 元,并予以停機處理, 3 次以上解除協議。 全業務代辦網點如發生用戶有理由投訴,每次須賠償違約金100 元,三次以上不再續簽代辦協議,發生嚴重服務投訴問題將解除協議。 全業務代辦網點因業務需要領取的材料(如業務登記表、發票、取機憑證等),應嚴格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得挪為他用。如未按規定使用或丟失,應賠償相應金額 5 倍的違約損失,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嚴格執行電信公司的資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資費,擾亂市場秩序。否則電信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全業 務代辦網點須準時參加各種會議和業務培訓,否則須賠償違約金每次 200 元。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3 有關考核細則,可參考下表: 考 核 細 則 單 位 賠償額(元) 手續 用戶假證件或無效證件 張 100 未按規定收取話費保證金 張 100 票據 營業差錯,發票作廢 張 50 發票短缺,上下聯不符 張 100 戶名、號碼與發票不符 張 100 發票丟失 張 200 檔案 用戶檔案未按規定每周寄送 天 10 用戶檔案填寫錯誤 項 10 用戶檔案未按規定每月交接 天 100 用戶檔案丟失 張 200 營業 營業輸入差錯 項 10-50 營業輸入缺漏 項 10-50 工單未及時稽核 項 10-50 泉靈通取機時間未及時回籠 項 10-50 繳款 營業款繳納差錯 次 100 營業款未按時繳納 天 100 備注:以上差錯電信公司除按規定收取違約金外,所造成用戶欠費和糾紛,全業務服務網點應負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4 (二)部分業務代辦網點管理辦法 以公話超市為例,有關管理辦法可參考制定如下: 一、“ 公話超市” 業務定義: 公話超市即安裝至少六部以上普通公話, 1 2 部 IC 卡電話,用戶可 以選擇 IP、普通電話、 IC 卡電話、電話卡等撥打本地網、國內、國際、港、澳、臺長途電話。 二、“ 公話超市” 代辦業務范圍: 1、代辦本地網電話、國內長途電話和國際、港澳臺長途電話。 2、代售電信出售的各種電話卡和充值卡等。 三、“ 公話超市” 申辦條件: 1、公話超市應設置在繁華或人流集中地段,營業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 15 平方米。 2、申辦者應一次性交納 2000-5000 元作為代理業務風險保證金(根據話務量大?。?。在協議有效期滿后,如無任何違約行為,電信方應及時歸還風險保證金。 3、各局代辦管理人員應對申辦的“ 公話超 市” 進行現場勘查,保證“ 公話超市” 能為客戶提供優質電信服務并具有信用保證。 4、對符合申辦公話超市的,應與當地電信部門簽定代辦協議書,電信方免費提供中國電信公話超市統一廣告牌匾。 5、“ 公話超市” 使用的計費板、固定電話( IC 卡話機)由電信方負責,終端(微機、打印機)的購置費用由代辦方自行負責。 6、原已具備公話超市的代辦點,免費制作中國電信公話超市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5 統一廣告牌匾。 四、公話超市的管理 代辦電信業務嚴格按市公司制定的“ 三個統一” 要求進行管理并在協議中具體體現。即統一中國電信的企業標識,統一資費標準,統一服務規范 ,各縣(市)局要制定代辦考核細則,對所屬公話超市進行考核。 1、公話超市不得代辦中國電信以外其他運營商的電信業務,嚴格執行電信方的業務管理規定,自覺保守電信部門的商業秘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有關電信方的相關用戶資料、網絡資料、業務資料,否則取消代辦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2、公話超市應接受電信方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資費標準,做好服務工作,若出現用戶有理由申告,在核實情況下視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和取消代辦資格。 3、各局要加強對代辦人員的培訓及日常業務指導,代辦人員必須掌握電信業務基本知識。 4、各局應根 據業務代辦管理考核結果,每月支付代辦費用。 5、代辦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規定,自覺交納稅收,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執法部門管理。 6、各局每年應進行代辦戶的檢查和評比工作,實行優勝劣汰,對不合格的給予取消代辦資格。市公司每年組織評選星級公話超市,并給予表彰、獎勵、授牌。 7、各局應職責明確,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對公話超市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基礎管理資料,做到有協議、有考核、有指導、有評比、有優勝劣汰,以保證公話超市能真正對客戶使用電信業務提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6 供優質服務。 五、公話超市業務規定 1、按時開門營業,保證每日至少 10 小時的營業時間,節假日應照常對外營業。 2、使用服務禮儀規范和用語規范。 3、學習掌握并執行中國電信制定的業務通知、規定和政策。 4、配合做好市場調查活動,及時向電信部門反饋收集到的用戶意見和市場信息。 5、保持營業場所整潔、美觀大方、窗明凈幾、擺設整齊;話間的話機應擺放有序,保持清潔。 6、代收公話話費不得滯納,或挪作它用;每月月底前繳納公話話間話費。 7、妥善保管電信部門提供發票、禮品,不得改為它用。 8、嚴格執行公話超市代辦業務協議書條款。 六、公話超市考核標準: 1、公話超市統一按電信公司提供的裝修 樣式進行裝修,不符合要求的必須立即拆除或整改,否則將予以停止營業,直至解除協議。 2、公話超市未經授權,不得隨便使用“ 中國電信” 標志,不得以中國電信的名義經銷代辦協議以外的通信產品,否則,一經查實,公話超市須賠償違約金 500 元,直至解除協議。 3、公話超市安裝其他電信運營商公話,將給予堅決清退,并按協議書條款處罰。 4、公話超市如發生用戶有理由投訴,每次須賠償違約金 50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7 元,三次以上不再續簽代辦協議,發生嚴重服務投訴問題將解除協議。 5、嚴格執行電信公司的資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資費,擾亂市場秩序。否則電 信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本篇附件: 附件一:泉州 客戶服務部代辦業務協議書 附件二:泉州 公話超市代辦協議書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8 附件一 客戶服務部代辦業務協議書 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69 委托代營電信業務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 ” 甲方 ” ) 受托方: (以下簡稱 ” 乙方 ” ) 第一條 總 則 1.1 為進一步提高電信服務水平,甲方將部分電信業務委托乙方經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1.2 本協議旨在明確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營電信業務服務時,甲乙雙方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1.3 乙方在未經對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將本協議的代營業務和內容轉交第三方實施。 第二條 委托代營電信業務范圍及認定 2.1 委托代營電信業務的范圍: 2.1.1 代辦本地網電話、 國內長途電話和國際、港澳臺長途電話。 2.1.2 代售泉州電信公司出售的各種電話卡和電信靈通充值卡。 2.1.3 代收電信費用。 2.1.4 代辦普通用戶固定電話裝、移機、泉靈通、程控新功能等業務。但不能辦理固定電話(含泉靈通)、改名、過戶、拆機、停機保號、復機、密碼鑒權等相關業務,不能辦理有人值守公話、IC 卡公話、裝、移機、過戶、拆機等相關業務,不能辦理公免、公納性質用戶的相關業務。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0 2.1.5 為確保資金安全,客戶服務部代收話費須逐步采取買斷靈通卡( B 類卡)為用戶交納話費的方式。 2.1.6 每個“ 客戶服務部” 代辦本地網電話、國內、國際、港澳臺長話的批銷標準(不含聲訊信息費)收入分檔計算: ( 1)以單部公話為單位,通話費 500 元 /月以內(含 500 元 /月)按通話費 x%支付; 500 元以上部分按通話費 y%支付。 例如:某“ 客戶服務部” 話間月通話費共 1000 元,應上交通話費為: 1000 ( 500x%+500y%) =z 元 ( 2)以客戶服務部點為單位(使用公話計費板),通話費 3000元 /月以內(含 3000 元 /月)按通話費 x%支付; 3000 元以上部分按通話費 y%支付。 例如:某“ 客戶服務部” 話間月 通話費共 10000 元,應上交通話費為: 10000 ( 3000x%+7000y%) =z 元 2.2 代營業務范圍種類、數量以雙方有權代表簽字確認后的范圍種類和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營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費用標準及結算辦法 3.1 甲方根據代營種類、范圍的數量和工作質量向乙方支付代營費用。 3.2 費用標準: 3.2.1 代售電話卡、電信靈通充值卡統一按市公司電話卡批量酬金標準支付。 3.2.2 代收現金話費及 B 類通通卡現金沖值買斷,為用戶交納話費,按月代收話費收入總額的 1%計算酬金。 3.2.3 代發展固定電話每部甲類 20 元、乙類 40 元;發展“ 泉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1 靈通” 電話每部 30 元,發展“ 泉靈寶” 每部 5 元,發展寬帶用戶每戶甲類 50 元、乙類 70 元;發展主叫顯示用戶每戶 4 元。 3.2.4 代辦固定電話裝、移機按每戶 2 元計算酬金,代辦主叫顯示、長途直撥等程控服務功能,每項次 1 元計算酬金。 3.2.5 乙方應一次性交納代辦業務風險保證金壹萬元,在協議有效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的,甲方應按規定全額退還。 3.2.6 新簽約客戶服務部甲方提供“ 中國電信” 統一營業場所內外部裝修樣式,門面裝修按每個“ 客戶服務部” 叁仟元補貼給乙方(乙方按實際開支發票報銷,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提供的店面裝修補貼的使用年限定為 3 年,不足 1 年(含 1 年)停止代辦業務的應退還 2000 元給甲方,不足 2 年(含 2 年)的應退還 1000 元。 3.2.7 甲方統一制作冬夏各兩套服裝供營業人員使用,服裝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乙方營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應穿著統一制作的服裝。 3.2.8 甲方應在次月 15 日前根據客戶服務部考核管理辦法的考核結果付清給乙方上月相應業務代辦費。 3.2.9 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代辦費標準作相應調整,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2.10 乙方的代辦費稅金由乙方自行到稅務部門繳納。 3.2.11 代營業務費如遇政策性調整,則按甲相關規定執行。 3.3 質量要求及考核標準 3.3.1 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服務標準和省電信公司對外公布的服務承諾標準執行。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2 3.3.2 甲方對乙方的各項代辦業務服務質量指標進行考核,考核實行按月考核,考核結果甲方視情況給予通報,并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整改。 3.3.3 為便于對服務質量的考核,甲方制定泉州電信公司客戶服務部考核管理辦法與乙方協商作為本合同附件,與 3.2條款結合計 算代營總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4.1.1 雙方在電信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電信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經營,同時,必須共同維護中國電信的企業信譽和中國電信通信網的先進性、完整性、統一性,以確保全網通信暢通和向社會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 4.1.2 雙方對緊急或重要的通信任務應互相配合,緊密合作,按時按要求完成。 4.1.3 由于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客戶申請安裝、移裝的電信終端設備未能在承諾的時限內及時開通,按規定應向客戶支 付的違約金由延誤責任一方承擔。 4.1.4 甲、乙雙方對客戶資料、各項業務管理辦法和制度、內部作業流程、營銷方案和業務發展計劃等涉及客戶和企業利益的秘密應嚴格管理,除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或泄露,以保護客戶和企業利益不被侵犯。 4.1.5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根據業務的需要提高員工素質,共同或分別對員工提供業務培訓,培訓費用視情況由一方負責或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3 雙方共同負責。 4.2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2.1 負責制定各項業務處理流程、業務管理規定及檢查考核辦法,對委托乙方代辦的業務進行業 務管理、指導、監督、考核和稽核。 4.2.3 提供代營電信業務所需的票據、單冊、收費單據、業務宣傳資料等。 4.2.3 按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營酬金,提供代營費用結算清單。 4.2.4 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提供業務、技術支撐。 4.2.5 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處理乙方受理的業務定單。 4.2.6 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或應乙方要求)通報、提供代辦電信業務所必須的各類業務資料和信息。 4.2.7 對于乙方因超越委托權限,違法、違紀經營,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回 損失,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4.3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4.3.1 遵守電信法律法規和電信業務規章制度,執行作業流程,按照甲方提出的代辦業務的服務標準,質量標準和時限要求,做好代營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業務監督檢查,對代營電信業務的服務、質量、數量、時限等承擔相應責任。 4.3.2 配備足夠的營銷服務人員、技術人員,并在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公布提供服務的業務種類、服務范圍、資費標準和服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4 務時限等。 4.3.3 嚴格財務管理,及時上繳營收款項。代辦業務產生的營收款實行日清月結,乙方每日應將當日的營收款及時、足額 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拖欠。嚴防貪污挪用、盜竊營收款事件發生。 4.3.4 保管好甲方提供的代營電信業務所需的票據、單冊、 收費單據、業務宣傳資料等,保證資金安全,票據、憑證應有專人管理。對各類業務檔案、票據、發票及施工竣工工單等原始資料,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并送交甲方指定部門歸檔,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4.3.5 配合甲方做好市場需求預測和收集客戶意見,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業務發展和市場情況分析,及時反映市場動態和反饋市場信息。 4.3.6 統一按照甲 方的企業標識進行營業場所的裝修,其中營業場所門面裝修由甲方提供補貼,話間電話初裝費、工料費,專線初裝費、安裝調測費由甲方負責,營業終端的購置費用由乙方負責(專線終端接口設備由甲方暫借給乙方使用,若人為損壞按損壞程度賠償給甲方),營業專線月租費甲乙雙方各負責一半。 4.3.7 乙方租用(或使用)甲方的資產(含物業、機線設備等),以及各種業務受理單冊等,應愛護和節約使用,不得人為損壞或浪費,造成人為損壞或浪費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4.3.8 承擔代營電信業務網點的其他運營成本,如:人工費用、水、電運輸等 。 4.3.9 乙方營業場所,不允許其他電信企業進入經營。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5 4.3.10 組織參加甲方組織的上崗前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4.3.11 按照甲方要求認真做好用戶辦理業務時身份驗證及營業受理的錄入工作。 4.3.12 遵守國家及甲方關于電信業務操作規程,重視安全生產,防止人為事故發生。 4.3.13 應按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除法律或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任一條款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在 20 個工作日內沒有糾正其違約行為和沒有回 復書面說明,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條款以及與其相關連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除非法律規定或征得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對方或與對方有關聯的資料和信息。例如:用戶資料、話費清單、營銷策略、競爭策略等。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 15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證明文件 。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相關的主管當局出具。根據事件對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份免除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6 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 第八條 協議的有效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8.1 在符合法律、國家政策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未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則本協議在每次期限屆滿時將自動續展。 8.2 如果一方嚴重違約,收到另一方書面違約通知后參照以前技術及其它相關條件在所需合理時間內未予改正,令守約方失去繼續履行協議的意義,則守約一方 可選擇書面通知違約一方立即終止協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凡因執行本協議(包括根據本協議所簽訂的各項協議 /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9.2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附屬合同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經雙方協議一致,可以更改,修訂或補充協議。所有更改、修訂或補充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書面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 10.3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其根據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不應視為對該權利和義務的放棄,且對該權利和義務部分的行使不應妨礙未來對該權利和義務的行使。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7 10.4 本協議部份條款的效力依法或依本協議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10.5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決定。 10.6 甲方和乙方間的關系。 10.6.1 甲方和乙方簽署本協議并不能成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雇用、合資、合伙或其他類似關系的證明。 10.6.2 甲方和乙方均不因本協議而以任何方式對第三方負責。 10.7 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8 附件二 公話超市代辦協議書 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79 委托代營電信業務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 ” 甲方 ” ) 受托方: (以下簡稱 ” 乙方 ” ) 第一條 總則 1.1 為增加服務網點,擴大服務范圍,方便用戶使用電信業務,本著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完善公用電話通信網的原則,甲方將電信業務“ 公話超市” 委托乙方經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1.2 本協議旨在明確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營電信業務服務時,甲乙雙方 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1.3 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將本協議的代營業務和內容轉交第三方實施。 第二條 委托代營電信業務范圍及認定 2.1 委托代營電信業務“ 公話超市” 的范圍: 2.1.1 代辦本地網電話、國內長途電話及國際、港澳臺長途電話。 2.1.2 代售泉州電信出售的各種電話卡和電信靈通充值卡。 2.2 代營業務范圍以雙方有權代表簽字確認后的范圍為準,并以此作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營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費用標準及結算辦法 3.1 甲方根據代營范圍和工作質量向乙方支付代營費用。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80 3.2 費用標準: 3.2.1 代辦手續費按話務量批銷標準,以“ 公話超市 ” 為單位,月通信費在 3000 元以下的,按通信費 x%支付,超 3000 元以上部分的按通信費 y%支付。月通信費低于 130 元以下的需上繳100 元基本費。 3.2.2 代售電話卡、電信靈通充值卡統一按市公司電話卡批銷酬金標準支付。 3.2.3 代營業務費如遇政策性調整,則按相關規定另行協商、議定 3.3 質量要求及考核標準 3.3.1 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服務標準和省電信公司對外公布的服務承諾標準執行; 3.3.2 甲 方對乙方的各項代辦業務服務質量指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甲方視情況給予通報,并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整改; 3.3.3 乙方應接受甲方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資費標準,做好服務工作,若出現用戶有理由申告,在核實情況下視嚴重程度甲方有權給予取消代辦資格 ,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直接從代理業務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4.1.1 雙方在電信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電信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經營,同時,必須共同維護中國電 信的企業信譽和中國電信通信網的先進性、完整性、統一性,以確保全網通信暢通和向社會提供優質的電信服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81 務。 4.1.2 雙方對緊急或重要的通信任務應互相配合,緊密合作,按時按要求完成。 4.1.3 乙方應一次性交納 2000 5000 元作為代理業務風險保證金,(按話機數量定)在協議有效期滿后,如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應及時歸還風險保證金。 4.2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統一中國電信的企業標識,統一資費標準、統一服務規范。 4.2.2 負責制定各項業務管理規定及檢查考核辦法,對委托乙方代 辦的業務進行業務管理、指導、監督、考核和稽核。 4.2.3 負責向乙方提供辦理業務所需的計費板、根據市場需要安裝固定電話( IC 卡話機)產權歸甲方所有。 4.2.4 提供代營電信業務所需的收費單據、業務宣傳資料等。 4.2.5 按合同約定方式并根據業務代辦管理考核結果,每月支付代辦費。 4.2.6 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提供業務、技術支撐。 4.2.7 每年對代辦戶進行檢查和評比工作,實行優勝劣汰,對不合格的給予取消代辦資格。 4.2.8 對于乙方因超越委托權限,違法、違紀經營,給甲方造成 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回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3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82 4.3.1 公話超市不得代辦中國電信以外其它運營商的電信業務,嚴格執行電信方的業務管理規定上,自覺保守電信部門的商業秘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有關電信方的相關用戶資料,網絡資料、業務資料,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辦資格。 4.3.2 公話超市應接受電信方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資費標準,做好服務工作,若出現用戶有理由申告,在核實情況下視嚴重程度甲方有權取消代辦資格,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直接從代理業務保證金中扣除。 4.3.3 公話超市不得私裝、私移公話、 IC 卡機,私自改變公話性質,如出現私裝、私移、改變公話性質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公話超市代辦資格、代理業務風險保證金。 4.3.4 人民群眾利用公話超市公話撥叫電信規定的免費電話。例如:撥打 110(聯動) 119(火警) 112(市內電話障礙臺) 120(急救電自話)等,乙方均不得向用戶收取通話費和服務費。 4.3.5 在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公布提供服務的業務種類、服務范圍、資費標準和服務時限等。乙方營業網點的新增、撤并應征求甲方的意見,并達成一致方可實施。 4.3.6 負責購 置代辦公話超市所需的終端設備(微機、打印機)計費器可采取向甲方購買或租用的方式。租用甲方計費器,每月租金 20 元,三年后歸乙方所有。 4.3.7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規定,自覺交納稅收,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執法部門管理。 4.3.8 配合甲方做好市場需求預測和收集客戶意見,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業務發展和市場情況分析,及時反映市場動中國電信集團渠道建設參考手冊 社會代辦渠道 283 態和反饋市場信息。 4.3.9 乙方租用(或使用)甲方的資產(含機線設備等),不得人為損壞或浪費,造成人為損壞或浪費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4.3.10 承擔代 營電信業務網點的其他運營成本,如:人工費用、水、電運輸等。 4.3.11 乙方營業場所,不允許其他電信企業進入經營。 4.3.12 參加甲方組織的上崗前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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