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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綜述-作者:-日期: 工程安全管理二一年三月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第一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概述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關心和維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權利,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條件。安全生產是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危的頭等大事。安全生產搞不上去,傷亡事故大量發生,勞動者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會嚴重影響和干擾社會的安定團結;給國家、社會、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有損于我國的國際政治形象。綜上所述,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建筑業是屬于高危險、事故多發的行業: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的單件性、類型多樣性、施工過程的復雜性,都決定了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難以避免,工作環境的多變狀態,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建筑施工露天作業、高空作業多,手工勞動和繁重體力勞動多,而勞動者素質又相對較低,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所以,必須強調安全生產,嚴格管理。安全生產要體現“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褒R抓共管”?!叭悍廊褐巍保?1.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特點(1)建筑產品的多樣性決定建筑安全問題的不斷變化建筑產品是固定的、附著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塊土地;有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等等;規模是多樣的,從幾百到數百萬不等;建筑功能和工藝方法也同樣是多樣的,可以說沒有完全相同的建筑產品。建造不同的建筑產品,對人員、材料、機械設備、防護用品、施工技術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現場的環境也千差萬別,這些差別決定了建設過程中總會不斷面臨新的安全問題。(2)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組需要經常更換工作環境。建筑業的工作場所和工作內容是動態的、不斷變化的?;炷恋臐仓?、鋼結構的焊接、土方的搬運等每一個工序,都可以使得工地現場在一夜之間完全變樣。隨著施工的推進,工地現場會從負十幾米的基坑,變成幾百米高、聳入云霄的摩天大樓。可見,建設過程中的周邊環境、作業條件、施工技術等都是在不斷變化的,包含著較高的風險,而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往往是落后于施工進度。(3)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復雜多變。建筑施工的多耗能、作業的高強度、現場的噪聲、熱量、有害氣體和塵土等,以及施工人員露天作業,受天氣、溫度影響大,這些都是工人要經常面對的不利工作環境和負荷。建筑業的勞動對象龐大,工人圍繞對象工作,勞動工具粗苯,工作環境不固定,危險源防不勝防。同時,高溫和嚴寒使得工人體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氣還會導致工作面潮濕,夜間照明不夠,都容易導致事故。(4)公司與項目部的分離,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項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實。一些施工單位往往有多個項目競標,而且通常上級公司與項目部分離。這種分離使得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任,更多由項目來承擔。但由于項目的臨時性和建筑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經濟壓力也相對增大,公司的安全措施被忽視,并不能在項目上得到充分的落實。(5)多個建設主體的存在及其關系的復雜性,決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難度較高。工程建設的責任單位有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及施工等諸多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安全雖然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但其他責任單位也都是影響建筑安全的重要因素。再加上現在施工企業隊伍、人員是全國流動的,這就使得現場的人員經常發生變化,而且施工人員屬于不同的分包單位,有著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文化。(6)目標(結果)導向,對建設單位形成一定的壓力。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種目標導向的管理,只要結果(進度、產量),不求過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體現在過程上。項目具有明確的目標(質和量)和資源限制(時間、成本),這些使得建設單位承受較大的壓力。(7)施工作業的非標準化使得施工現場危險因素增多。建筑業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低,勞動、資本密集。建筑業生產過程的低技術含量決定了從業人員的素質相對普遍較低。而建筑業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工人與施工單位間的短期雇傭關系,造成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培訓嚴重不足,使得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其中就蘊涵著不安全行為。而當前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比較單一,很多依賴經驗、依賴監督、安全檢查等方式。1. 2 當前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1、法律法規方面 建筑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規還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等問題。2、政府監管方面 基本上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監管體系不夠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3、人員素質方面 整體素質低下。(1)目前建筑業從業人員有3893萬人,而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3137萬人,其安全防護知識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職業技能的培訓則遠遠不夠。(2)全行業技術、管理人員偏少。(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更少,素質低,遠達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4、安全技術方面 安全生產科技相對落后。近年來,科學技術含量高、施工難度大和施工危險性大的工程增多,安全技術亟待提高。5、企業安全管理方面 (1)大部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落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著相當大的缺陷。(2)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基礎薄弱,企業違背客觀規律,一味追求施工進度,輕視安全生產,蠻干、亂干、搶工期,在僥幸中求安全的現象相當普遍。(3)從業人員過分注意自身的經濟利益,忽視自身安全,致使在對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方面出現有章不循、紀律松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管理不嚴、監督不力和違反勞動紀律事件處罰不嚴。(4)當前各級機構改革使安全監督隊伍發生較大的變化,有些施工單位甚致取消了安全管理機構和專業安全管理人員,致使安全生產監督力量更加薄弱。6、安全教育方面 (1)高等教育中與建筑安全有關的技術教育和安全系統工程專業學科很少。(2)建筑業的三級安全教育執行情況較差,工人受到的安全培訓非常少。7、個人安全防護 裝備落后,質量低劣,配備嚴重不足。幾乎沒有任何工地配備安全鞋、安全眼鏡和耳塞等安全防護用品。8、建筑安全危險預測和評估 目前缺乏建筑安全危險的預測和評估機制。9、“誠信制度”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建設 按照市場經濟客觀規律,運用市場信譽杠桿,建立發育的保險市場,是市場經濟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的“誠信制度”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開展緩慢,已納入保險的工程項目很少,不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第二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建設工程是一種特殊工程。其特點是產品固定而作業人員流動性較大,施工周期長、涉及面廣,工程樣式多,又是露天作業,受地理環境和氣象條件的影響大,而且施工作業人員的操作不穩定。使建設工程施工成為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高風險的行業就需要有嚴格的管理,因此建立自國家有關部門直至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就更為重要。2 . 1 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國務院2004年1月9日頒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決定中指出:要構建社會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政府統一領導 是指國務院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的綜合和專業的管理。主要是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預防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現象。部門依法監督 是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制定建設行業的規章制度和規范標準,對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計劃、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企業搞好安全生產。企業全面負責 對于建筑行業,既是指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也包括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所有有關單位都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和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群眾參與監督 是指群眾組織和勞動者個人對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工會是代表群眾的主要組織,工會有權對危害職工健康安全的現象提出意見、進行抵制,也有權越級控告,工會也擔負著教育勞動者遵章守紀的責任。群眾監督是與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相輔相成的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群眾監督有助于建立企業的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局面,它是專業管理以外的一支不可忽視的安全管理力量。全社會廣泛支持 是指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廣泛“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行業安全管理的水平,僅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作,顯然有點勢單力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的改變,必須有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必須有政策、法律、環境等多個方面的支持,就是要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識,增強防范能力,大幅度地減少事故,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2 . 2 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我國在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就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2003年國務院通過并在2004年開始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于各級部門和建設工程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主要規定如下:2.2.1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略)2.2.2 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 (略)2.2.3 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 (略)2.2.4 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2.2.5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的職能是: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有否落實及貫徹執行)(1)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是:1)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2)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要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人,對于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說明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裝工程; 腳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5)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6)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7)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8)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9)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10)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11)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12)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13)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14)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5)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16)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操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操練。17)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2) 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偝邪鼏挝坏陌踩熑问牵?)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2)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3)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如發生事故,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2.2.6 施工單位內部的安全職責分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重點是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責任劃分。對于單位的內部安全職責分工應按照該條例的要求進行職責劃分。特別是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指導下,在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上,按照所確定的目標和方針,將各級管理責任人、各職能部門和各崗位員工所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求通過合理分工,明確責任,達到增強各級人員的責任心,共同協調配合,努力實現既定的目標。職責分工應包括縱向各級人員,即包括主要負責人、管理者代表、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經濟負責人、黨政工團、項目經理以及員工的責任制和橫向各專業部門,即安全、質量、設備、技術、生產、保衛、采購、行政、財務等部門的責任。(1) 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是: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2 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最終責任;3)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4)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6)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2) 技術負責人的職責是:1)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并組織落實;2) 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組織設計;3) 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負責審核其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預防措,組織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和交底工作;4)領導安全生產技術改進和研究項目;5) 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提出糾正措施,并檢查措施的落實,做到持續改進。(3)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是: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能做到專項專用,并檢查資金的使用是否正確。 (4) 安全部門的職責是: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標準和規定,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2) 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3) 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有關部門。4) 推廣總結先進經驗,積極提出預防和糾正措施,使安全生產工作能持續改進。5)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探索安全生產的規律。(5) 生產部門的職責是:合理組織生產,遵守施工順序,將安全所需的工序和資源排入計劃。(6)技術部門的職責是:按照有關標準和安全生產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提出相應的措施,進行安全生產技術的改進和研究工作。(7) 設備材料采購部門的職責是:保證所供應的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可靠,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按機械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保養和檢修,確保安全運行。所供應的材料和安全防護用品能確保質量。(8) 財務部門的職責是:按照規定提供實現安全生產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宣傳的經費,并監督其合理使用。(9) 教育部門的職責是:將安全生產教育列入培訓計劃,按工作需要組織各級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10) 勞務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做好新員工上崗前培訓、換崗培訓,并考核培訓的效果,組織特殊工種的取證工作。(11)衛生部門的職責是:定期對員工進行體格檢查,發現有不適合現崗的員工要立即提出。要指導組織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有害程度,提出職業病防治和改善衛生條件的措施。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要求,由項目經理主持,把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1)規定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包括:(1) 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其安全職責應包括: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分析,針對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當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經理必須及時、如實,按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上報和處置,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2) 施工單位安全員的安全職責應包括:落實安全設施的設置,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配合有關部門排除安全隱患,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組織安全教育和全員安全活動,監督檢查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3) 作業隊長安全職責應包括:向本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拒絕違章指揮;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前應對本次作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設施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檢查安全標牌,是否按規定設置,標識方法和內容是否正確完整;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召開上崗前安全生產會;每周應進行安全講評。當發生重大或惡性工傷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4) 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包括: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監督人員的指導,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愛護安全設施。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不安全作業提出意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作業人員進人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人員應當努力學習安全技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第三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 1 概 述建設工程勞動人數眾多,規模巨大,且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證可證管理規定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管制度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等;涉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3 . 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 )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 3 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進行考核認定。三類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1 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 三類人員考核任職的主要規定(1) 考核的目的和依據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2) 考核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3) 三類人員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關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并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費用,不得組織強制培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核發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對不合格的,應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單位等,應在一個月內到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三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發生死亡事故,情節嚴重的,應當收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和個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3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要點(1)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制定方法;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能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能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正確組織、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業績: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業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2)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制定方法;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能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業績: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業績: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業或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3 . 4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1.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含義依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1年第13號文件)的內容,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1)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1)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3)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2)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責與權限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有關備案資料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3)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5)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6) 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3 . 5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就是對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管理和施工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施工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環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2) 項目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3) 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地由多單位施工時,總承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4) 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般應包括:砌筑、抹灰、混凝土、木作、鋼筋、機械、電氣焊、起重司索、信號指揮、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種,特種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施工現場應按工程項目大小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砂唇ㄖ娣e 1萬 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專職人員;1萬 以上的工地設23名專職人員;5萬 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組進行安全監督檢查。3 . 6 安全生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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