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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中國 DF建設集團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條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條例 、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 ,制定本辦法。 第二 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 DF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及其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各境外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國家 (地區 )的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 ,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內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 條 按照統一制 定 ,分級實施的原則 ,集團公司制定的統一的會計政策和本辦法 ,各企業必須執行,并不再另行制定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但應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制定本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實施細則 ,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后執行。 第四 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 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下列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 ,進行會計核算 : (一 )款項和有價證券的 收付 ; (二 )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 (三 )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 (四 )資本、基金的增減 ; (五 )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 (六 )財務成果的計算和分配 ; (七 )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六 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 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年度自 1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半年度 、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2 本辦法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 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企業向集團公司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 條 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 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各境外企業、二級核算單位會計記錄的文字,可同時使用英文或所在國文字 。 第十一 條 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 )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一般原則 1、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可比性原則 可比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一貫性原則 一貫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 以說明。 4、相關性原則 相關性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5、及時性原則 及時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明晰性原則 明晰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二 )確認和計量的一般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 3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 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2、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3、歷史成本原則 歷史成本原則要求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 ,應當按照集團公司“關于印發 DF 集團資產減值準備標準及說明的通知” (DF 集財 200450 號 )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 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4、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會計期間 (或一個營業周期 )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期間 (或幾個營業周期 )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三 )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則 1、謹慎性原則 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設置秘密準備。 2、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應 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3、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 據。 4 第二章 資產 第十二 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 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十四 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 1 年或者超過 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辦法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 條 貨幣資金, 企業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存款種類、銀行賬號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應當采用復幣記賬方法,在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上同時核算外幣和折合的人民幣。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逐日結出并與庫存數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也必須逐日結出并至少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不符必須查明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連續超過 2 個月的未達賬項,應在會計報表附 注中作出說明。 第十六 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 1 年 (含1 年 )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第十七 條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 )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一種債權入賬,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5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 現金,應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辦法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后的凈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 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損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等存貨換入的短期投資,稅法規定該項換出資產應按視同銷售處理,換入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取得投資前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債權的收回,不作為投資收益。 2、持有期間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也不作為投資收益。 (三 )企業應當定期至少于年度終了時對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 6 各項短期投資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市價低于賬面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計提的方法按 DF 集財( 2004) 50 號文件規定辦理。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四 )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 益。處置短期投資時,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是否同時結轉,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按單項投資計提,由于跌價準備與單項投資有直接對應關系,處置短期投資時可以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該項投資的跌價準備;如果企業在處置短期投資時未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該投資的跌價準備,也可以在期末時一并調整。如果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按投資總額或類別計提,由于跌價準備是按單項投資市價漲跌相抵銷后的凈額計提的,無法將其分攤至每個單項投資,處置短期投資時不同時結轉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待期末時再予以調整。如果處置時該項 短期投資尚有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未收回,應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應收債權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五 )企業按規定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為委托貸款,委托貸款視同企業的投資,單獨設置“委托貸款”科目進行核算。 1.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含一年),比照短期投資進行核算,貸款期間不計提利息,貸款到期收回本息時,超過本金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比照長期債權投資進行核算,期末應當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作為投資收益;分期付息的委托貸款,計提的利息作為應收債權入賬 ;到期還本付息的委托貸款,計提的利息增加委托貸款的賬面價值。 3.分期付息的委托貸款,計提的委托貸款利息到期不能收回時,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已計提的利息。但應建立備查簿,登記已沖回利息和應計未計利息。 4.委托貸款的本金應定期或至少應于每年年度終了時進行全面檢查,如有跡象表明委托貸款本金(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委托貸款為貸款本金和計提的利息之和)高于可收回金額時,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計提的減值準備減少委托貸款的賬面價值。計提的方法按 DF 集財( 2004) 50 號文件規定辦理。 企業期末時應將一年以內 (含一年 )、一 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委托貸款分別 7 在資產負債表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項目反映。 第十八 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九 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 )帶息的應收款項,應于期末按照本金 (或票面價值 )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余額,并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 )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 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不再計提利息。但應建立備查薄進行登記 . (四 )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應作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不確認損益。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 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不確認損益。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占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 條件 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重組 條 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 務 條件 后,未來應收金額等于或大于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 條 8 件 后的應收債權,按本辦法規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辦法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 條件 的事項。或有收益,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五 )企業應于期末時對應收款項(僅指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下同)的可收回性進行分析,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按 DF集財( 2004) 50 號文的規定執行。 壞 賬準備的計提,采用賬齡分析法和個別認定法兩種方法。 1.對一般債務人應采用賬齡分析法與個別認定法相結合。采用賬齡分析法的債務人當期償還部分債務后,剩余的應收款項,不應改變其賬齡,仍應按原賬齡加上本期應增加的賬齡確定;同一債務人存在多筆應收款項,且多筆應收款項賬齡各不相同時,收到債務單位當期償還的部分債務,應當逐筆認定收回的是那一筆的應收款項;如果確實無法認定的,按照先發生先收回的原則確定,剩余應收款項的賬齡按上述同一原則確定。 2.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采用個別認定法。 ( 1)對于債權債務雙方核 對一致的應收款項,一般不得計提壞賬準備。 ( 2)對于債權債務雙方核對不一致的應收款項,如債權方所記金額小于債務方所記金額,債權方一般不計提壞賬準備;如債權方所記金額大于債務方所記金額,債權方應僅對借方差額部分計提壞賬準備。 對于關聯企業的債務計提壞賬準備要慎重,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但有確鑿證據表明,關聯的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并且不準備對應收賬款采取債務重組或無其他方式收回,也可以全額計提壞賬。 3.企業內部往來款項不計提壞賬準備。 4.下列情況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和未到期的應收款項; 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債務重組,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重組的; 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5.對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由于供貨單位的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該項預付賬款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預付賬款,其賬齡能夠準確認定的應逐筆認定,如預付賬款連續發 9 生,不能準確認定賬齡的,從預付款發生的最后一筆之日算起。 6.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二十 條 企業將應收債權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充分考慮應收債權的有關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是否已經轉移,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 )以應收債權作為質押,取得借款。在這種情況下應收債權的有關風險和報酬并沒有轉移,企業借得的款項,應按借款期限的長短作為長期借款或短期借款處理,質押的應收債權不作會計處理,并按規定合理計提壞賬準備,但應設置備查簿,登記質押應收債權的賬面金額,質押期限及還款情況。 (二 )應收債權出售,但附有追索權。在這種情況下,應收債權到期,銀行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款項時,有權 向出售債權的企業追償,或按協議約定,企業有義務按照約定金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回購部分應收債權的,應收債權的風險仍由企業承擔,因此也不應作為應收債權銷售處理,而應參照質押取得借款的會計處理原則執行。 (三 )應收債權出售不附追索權。在這種情況下,應收債權到期,根據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債務人簽定的協議,應收債權到期,銀行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款項時,不能向出售債權的企業追索,應收債權的風險全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受。企業應按賬面價值轉銷應收賬款,發生的相關手續費作為財務費用。應收賬款賬面價值減去財務費用后的差額小于實際 收到的款項,應作為“應收債權融資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反之,大于實際收到的款項,應作為“應收債權融資收益”記入營業外收入。 (四 )應收債權不附追索權,但協議約定預計將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和現金折讓。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將預計發生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和現金折扣作為一項應收款,在計算應收債權融資損益時,考慮這個因素,即以實際收到的銀行存款和預計將發生銷售退回、折讓款、應支付手續費等之和與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相比較,如果前三項之和大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即為應收債權融資收益,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反之則為應收債權融資損 失,應記入營業外支出。 發生銷售退回時,如果實際發生的銷貨退回和折讓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等于原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應沖減相應的收入、應交稅金和其他應收款; 10 同時沖減銷售成本增加庫存商品;如果銷售退回大于原約定數,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應補付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款項,應通過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處理;如果銷售退回小于原約定數,除按以上規定進行處理外,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回的款項,應通過其他應收款或銀行存款科目處理。 第二十一 條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 分攤期在 1 年以內 (含 1 年 )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水電暖費、預付租賃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票和支付一次性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期攤銷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照其受益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集團規定的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二 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 )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一般企業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施工企業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除一般企業所包含的各項支出外還包括材料采購后運到施工現場前的材料保管費。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 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營業費用。 2.自制的存貨,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 (如發票、報關單、 有關協議 )的,按憑據上標明 11 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換入存貨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存貨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 規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補價,加上 應確認的損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換入存貨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9.存貨的確認,除應確定其在性質上是否屬于存貨外,還應以企業對存貨是否擁有所有權為判斷標準。凡所有權已屬于企業,不論企業是否已收到或持有,都應作為企業的存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存貨的計價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計算。 1.按照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核 算的企業,對材料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作為材料成本差異單獨核算;領用和發出材料時,按計劃成本計算,月度終了,結轉已領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將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按照售價核算的商業企業,對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異,應當作為商品進 12 銷差價單獨核算。商品售出時按售價計算銷售成本,月度終了,結轉已售商品應分配的進銷差價,將商品銷售成本按銷售價計算成本調整為按進價計算成本。 2.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核算的企業,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一個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核算方法,并保 持相對穩定,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理由。采用其他計價方法的,需報經集團公司批準。 同一企業的存貨計價方法必須采用一種方法 ,計價方法確認后 ,應相對穩定 ,不得隨意變更。 (三 )存貨的攤銷是指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和用于出租出借的包裝物在使用過程中的攤銷方法,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周轉材料。周轉材料采用分次或分期攤銷方法: (1)分次攤銷法,是指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將其價值分次攤入成本、費用的一種攤銷方法。攤銷次數規定為 3-6 次。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使用次數較少或不經常使用的周轉材料,如木模板、竹模 板、擋板、竹木跳板、安全網等。 (2)分期攤銷法是指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的一種方法。攤銷期限規定為 3 8 年。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經常使用或使用次數較多的周轉材料,如鋼模板、腳手架、跳板、扣件等。具體方法和攤銷期限如下: 項目 攤銷方法 攤銷期限 殘值率 安全網 一次攤銷法 1 次 0% 木竹類周轉材料 分次攤銷法 3 6 次 0% 木方 分期攤銷法 3 4 年 0% 鋼類周轉材料 分期攤銷法 5 8 年 3 5% 扣件 分期攤銷法 3 5 年 3 5% 型卡 五五攤銷法 3 5% (3)企業應設置“在庫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明細科目,進行周 轉材料的核算。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除對單位價值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在領用時計入成本、費用外,應采用分次攤銷法或“五五攤銷法”。采用分次攤銷法的,應于領用時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采用“五五攤銷法”的,應設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明細科目進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3.包裝物。除對生產過程中領用和在銷售過程中領用的包裝物分別情況計入 13 生產成本、營業費用或其他業務支出外,對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應采用分次攤銷法或“五五攤銷法”。采用分 次攤銷法的,應于領用時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分次攤入其他業務支出或營業費用。采用“五五攤銷法”的,應設置“在庫包裝物”、“在用包裝物”和“包裝物攤銷”三個明細科目進行包裝物的核算。 同一企業對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只能采用一種方法,攤銷方法確定后,應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 )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個企業和二級核算單位至少應該有一套既有數量又有金額的存貨明細賬,要定期盤點存貨,至少在每年年末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 ,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于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存貨的期末計價應當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方法按 DF 集財 ( 2004) 50 號文的規定執行。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存貨賬面余額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二節 長期投資 第二十三 條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 1 年 (不含 1年 )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第二十四 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核算: (一 )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 (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 付的價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 14 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 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損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 )長期股權投資應該按照規定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企業以現金購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如果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判斷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一般可從企業占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資本的比例,結合其他情況來考慮。如果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投資占有表決權資本總額不足 20%,又無其他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投資占有其表決權資本總額達到或超過 20%,或雖投資不足 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 權益法核算。 這里所說的重大影響是指: 1.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以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2.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能夠 15 控制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制其財務和經營政策,以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3.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應的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可以通過該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政策的制定,從而達到對該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4.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并且該管理人員有權力并負責被投資單位的財 務和經營活動,從而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5.被投資單位的生產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資料,從而表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6.其他能足以證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情形。 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除了追加投資、收回投資或將應分得的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當保持不變。 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不僅追加投資、收回投資等應調增或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發生的增減變動,包括實現凈利潤或發生虧損,資本公積發生變動,都應相應增加或減少長期 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三 )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1.初始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時的投資成本,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其應享有的份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3.追加投資、收回投資或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 )權益法的核算 方法。 1.初始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時的投資成本,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分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 16 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財政部財會( 2003) 10 號文下發前已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入賬的,尚未攤銷完的股權投資差額應繼續攤銷,直至攤銷完畢,不作追溯調整。 (2)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應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在投資 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按 10 年平均攤銷。 3.被投資單位發生凈損益的處理: (1)被投資單位發生凈利潤,企業應按其持股比例,計算其應享有的份額,在確認投資收益的同時,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企業應按其持股比例,計算其應承擔的份額,在確認投資損失的同時,調減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但確認的投資損失,應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超過的部分為未確認的虧損,應在備查薄作出記錄,以后如果該被投資單位發生凈利潤,企業應按其持 股比例,計算其應享有的份額,首先用于彌補未確認的虧損,未確認的虧損彌補完以后,再按其剩余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3)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企業應按其持股比例,計算其應分得的數額作為應收股利,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上述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4.被投資單位由于資本公積的增加所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應按其所持股權比例,計算其應享有的份額,作為股權投資準備,增加長期 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5.被投資單位因外幣資本折算所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應按所持股權比例計算其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6.追加投資產生新的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 (1)初次投資時為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追加投資時股權投資也為借方差額的,應根據初次投資、追加投資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分別按規定的年限攤銷。如果追加投資時形成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金額較小,可并入原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按剩余年限一并攤銷。 17 (2)初 次投資時為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追加投資時為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的,如果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超過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如果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資時產生的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以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為限沖減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未沖減完畢的部分,按規定年限繼續攤銷。 (3)初次投資發生在財政部財會( 2003) 10 號文發布以前,初次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已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入賬,追加投資時產生的 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應與初次投資時的股權投資貸方余額進行抵銷,按抵銷后的差額,在規定期限內攤銷。 (4)初次投資發生在財政部財會( 2003) 10 號文發布以后,初次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已作為資本公積入賬,如果追加投資時是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應以初次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貸方差額為限,沖減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不足沖減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再按規定的年限分期攤銷。如果追加投資時是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大于初次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則應按初次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數沖減資本公積,將沖減后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 按規定的期限進行攤銷。 (五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更時,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時,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大于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 ,按規定應分期攤銷。小于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2.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未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投資收益。 (六 )企業改變投資的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時,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 18 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七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 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的減值準備。部分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二十五 條 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核算: (一 )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 (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取得債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如果 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后的差額 ,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損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 )長期債權投資利息的處理 1.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 期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按債權面值以及適用的利率 19 計算,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2.持有的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于確認投資收益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并付最后一期利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于確認投資收益時,作為應收利息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3.實際收到分期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利息,應沖減已計提的應收利息;實際收到的一次還本付息債權利息,沖減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 (三 )長期債券投資的溢價或折價的處理 1.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相 關稅費和債券面值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 2.長期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采用直線法攤銷。 3.長期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應與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同時進行,作為對計提應收利息的調整。當期按債券面值與適用利率計算的應收利息扣除當期攤銷的溢價,或加上當期攤銷的折價,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四 )取得債權投資所發生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的處理 1.所發生相關費用數額不大的,可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2.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數額較大的,可計入長期債權投資成本,采用分次攤銷方法,在債權到期前,確認 相關債權利息收入時平均攤銷,計入投資收益。 (五 )企業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六 )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所收到的處置收入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部分處置某項長期債權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二十六 條 “撥付所 屬資金”是指企業撥給所屬分公司或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的生產經營資金。本科目的記錄應與所屬單位的“上級撥入資金”科目的有關記錄相互一致。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相互抵銷。 第二十七 條 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20 第三節 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 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 2、使用年限超過一年; 3、單位價值在 2000 元及以上。 不同時具備上述 條件 的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 下列機械設備、工器具不論規格大小,價值多少,均不作為固定資產: a、液壓工具類、電動工具類、風動工具類、手動工具類、 1000kN 及以下千斤頂、 1 噸及以下小礦車。 b、 75毫米及以下單級離心泵、潛水泵、軸流風機、高壓配電盤等; c、發動機、電動機等凡與機械設備配套成臺的,不論其功率大小,價值多少,均作為備品、配件處理。 第二十九 條 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按照綜合分類可分為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生產(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使用情況分為:在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 第三十 條 固定資產取得時的計價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 )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二 )自行建造的固 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辦法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 (承租人 )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 (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 ),加上由企業 (承租人 )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企業 (承租人 )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 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 21 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 (承租人 )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應采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內含利率無法知悉,應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租賃合同的利率也無法知悉,應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企業的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 30%時,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 )在原有固定資 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 )企業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 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 )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損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 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2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是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 )經批準 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三十一 條 固定資產折舊 (一)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4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時已轉入在建工程暫不提折舊。 (二)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已暫估入賬的固 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暫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應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仍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原估計的價值繼續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 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計提折舊。 (四)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五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23 (六)各企業原則上應按照集團公司統一的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對于特殊裝置、設備需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的,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率的,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集團公司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及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凈殘值率按固定資產目錄(后附)執行。 (七)企業應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是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額。應提的折舊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 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八)以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開發前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土地開發時,其賬面價值構成房屋、建筑物實際成本,房地產企業應轉入開發成本,一般企業應轉入在建工程,一般企業土地使用權的預計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預計使用年限時,在預計該項房屋、建筑物的凈殘值時,應當考慮土地使用權的預計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預計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為一種殘值預留,待該項房屋、建筑物報廢時,將凈殘值中相當于尚可使用土地使用權價值的部分,轉入繼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如果不再繼續 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則將其價值轉回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如企業將土地連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土地的價值應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前,企業土地使用權價值已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而未轉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可不作調整,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攤銷方法進行攤銷。 第三十二 條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一 )資本化的后續支出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有實質性的提高,或者使產品的成本有實質性 的降低,則應當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此外后續支出的費用超過了其原值的 20%,或改變了固定資產的用途、提高了其單位時間內產品的產出數量、提高了生產能力、提高了其產出產品的精確度、實現了企業產品的 24 更新換代、提高了企業產品的價格競爭力等,通常都表明后續支出提高了固定資產原定的創利能力,也可作為資本化支出,增加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但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二 )費用化的后續支出 不符合資本化的后續支出如:固定資產的大修理和日常修理所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應于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 第三十三 條 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 條 固定資產應當定期盤點,至少在每年年末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或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屬于非常損失的也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 經批準時,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 條 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 (或者固定資產卡片 )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六 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按 DF 集財( 2004) 50 號文的規定執行。 在 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三十七 條 企業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包括為工程準備的材料、需要安裝設備和基本建設期間,根據項目概算購入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和器具,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采購成本,工程物資應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收發核算并按照各種工程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為購置大型設備所預付的款項也應作為工程物資核算。 領用工程物資應按實際成本轉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 料成本。如果可 25 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價值作為庫存材料成本。企業的庫存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還應將計算所得的材料成本差異,單獨核算。 工程物資應定期進行盤點。當年完工的工程至少于工程完工時進行盤點;跨年度的工程,至少于年末進行盤點。如果工程尚未完工,盤盈的物資經批準沖減工程的成本。盤虧和毀損的物資減去殘值和保險公司、過失人的賠款以后的差額,經批準后計入工程成本;如果工程已經完工,盤盈的物資經批準后作為營業外收入,盤虧和毀損的物資,減去殘值和保險公司、過失人賠款,經批準后作為營業外支出 。 第三十八 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安裝、技術改造、大修理及臨時設施的建造工程等。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在建工程應當按單位工程進行核算。 第三十九 條 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用費等計量;采用出包方式的工程,應當按照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 第四十 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以前所取得的負荷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 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四十一 條 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應將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四十二 條 在建工程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都要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暫估價值,和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第四十三 條 企業應當定期,至少在年末時 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如果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或所建工程無論在性能上、還是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證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減值,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計提,按照 DF集財( 2004) 50 號文的規定執行。 第四節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26 第四十四 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包括專 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無形資產在滿足下列 條件 時,才能加以確認: (一 )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 )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 條件 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入賬。 第四十五 條 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 ,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但是,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 )企業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四 )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 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損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五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7 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 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四十六 條 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在建項目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七 條 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 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對于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單獨計價的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分兩年平均攤銷。 第四十八 條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 )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 )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 )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 10 年。如符合國稅發 2003 113 號文件規定的軟件(無形資產),其最短攤銷年限為 2年。 第四十九 條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 28 和應交稅費之 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稅費。 第五十 條 企業應當定期至少于每年年終時檢查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企業未來帶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于已被其他新技術替代,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或已超過法律保護年限,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及其他已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應全部作為當前損失。 在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應當按照無形資產賬面余額減去無形資產減值 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五十一 條 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臨時設施等。 (一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 1年以上 (不含 1年 )的各項費用。應當由本期成本、費用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籌建期間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利息支出、匯兌損益等不得計入開辦費。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時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費用。 (二 )臨時設施是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建造的各種臨時性生產、生活設施。臨時設施應當單獨核算,在建設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1.臨時設施按實際成本入賬。自行建造的臨時設施,按照建造過程中 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量;購入的臨時設施,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量。 臨時設施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預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工程成本。臨時設施的攤銷期限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工期和臨時設施的技術壽命兩者較低的期限確定。除工程項目完工后還可繼續使用的活動房屋等臨時設施外,工程項目完工后 ,不再繼續使用的臨時設施 ,其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該工程項目的工期。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臨時設施所支付的租賃費和臨時設施的維修費等 ,屬 29 于臨時設施費開支范圍,但不形成實物資產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直接計入有關成本,不作為臨時設施進行管理和 核算。 臨時設施出售、毀損和報廢時,應轉入“臨時設施清理”科目。清理凈損益列入營業外收支。 2.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應該按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租賃資產支出。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發行費用,減去發行股票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如股票溢價發行的,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抵扣;股票發行沒有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支付發行費用的部分,應將不足支付的發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 攤銷。如果長期待攤費用已不能使以后的會計期間受益,應當將尚未攤銷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第五節 資產減值 第五十二 條 企業各項資產如發生減值 ,應當按照集團公司“關于印發 DF集團資產減值準備標準及說明的通知” (DF 集財 200450 號 )的文件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三章 負債 第五十三 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五十四 條 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一節 流動負債 第五十五 條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 1 年 (含 1 年 )或者超過 1 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第五十六 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帶息應付票據、短期應付債券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或債券面值和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五十七 條 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30 (一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支付的現金小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 的賬面價值結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加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小于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加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 )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減去轉作股本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2.其他企業,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按債務賬面價值減去轉作實收資本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四 )以修改其他債務 條件 進 行債務重組的,修改其他債務 條件 后,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修改后的債務 條 款涉及或有支出的,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未來應付金額中。含或有支出的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未來償還債務時,如果或有支出未滿足債務重組協議所規定的或有支出條 件,即或有支出沒有發生的,其已記錄的或有支出轉入資本公積。 修改其他債務 條件 后,未來應付金額等于或大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對于修改債務 條件 后的應付債務, 應按本辦法規定的一般應付債務進行會計處理。 本辦法所稱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支出。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節 長期負債 第五十八 條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 1年或者超過 1 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于 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五十九 條 長期負債應當以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負債應當按照負債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 息,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分別計入工程成本或當期財務費用。 第六十 條 發行債券的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發行債券收到的價款總額,作負 31 債處理;債券發行收到價款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于計提利息時攤銷,并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六十一 條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公司債券進行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份或資本時,應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可轉換公司債券賬面價值與可轉換股份面 值的差額,減去支付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按應付債券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的差額,應當與債券發行日至債券轉換日已計提應付利息,一并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六十二 條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并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 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等于或低于 30%,應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 第六十三 條 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應核銷的部分,沖減專項應付款;其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第六十四 條 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費等。 除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外,其他借款費用在籌建期的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生產經營期的直接計入當期 財務費用。 本辦法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 )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的處理: 1.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將發生金額較大的發行費用 (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發生金額較小的發行費用 (減 32 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向銀行借款而發生的手續費,按上述同一原則處理。 2.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 ,除發行費用和銀行借款手續費以外的輔助費用,如果金額較大的,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對于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也可以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二 )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的處理 1.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 條件 時,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應當開始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1)資產支出 (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 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已經發生;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2.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滿足上述資本化 條件 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所發生的,應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 =至 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 = (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占用的天數 /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資本化率的確定原則為: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 =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100%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 (每筆專門借款 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占用 33 的天數 /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在計算資本化率時,如果企業發行債券發生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其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 =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 +(或 -)折價 (或溢價 )攤銷額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100% 3.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外幣專門借款,其每一會計期間所產生的匯兌差額 (指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生的匯兌差額 ),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4.企業發行債券,如果發行費用小于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后的差額,視同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于計提利息時攤銷。 5.企業每期利息和折價或溢價攤銷的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 在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時,與專門借款有關的利息收入,不得沖減所購建 的固定資產成本,所發生的利息收入,應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6.企業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專項用于購建某項固定資產的,如專用撥款、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在募集資金尚未到達前借入的專門用于購建該項固定資產的資金,其發生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但募集資金到達后,在購建該項資產的實際支出未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實際支出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但在計算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時,應將以非借款方 式募集的資金扣除。 7.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 (指每一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下同 ),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過程中可供使用,并且為使該部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則這部分資產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應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雖分別完工,但必須等到整體完工后才可使用,則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仍應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待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其所發生的 34 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8.如果某 項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 3 個月(含 3個月 ),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其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應將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直至購建重新開始,再將其后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仍應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后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 用。 第六十五 條 本辦法所稱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與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 )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 (包括安裝 )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 (二 )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并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 (三 )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四 )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 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六十六 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 (或者股本 )、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六十七 條 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一 )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 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 35 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投資各方共同確認的資產價值,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合同有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 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5.企業拔給所屬分公司或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為“拔付所屬資金”應該與所屬單位收到企業拔給用于生產經營的“上級拔入資金”定期核對,保持一致。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公司的股本應當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公司發行的股票,應按其面值作為股本,超過面值發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面值的部分,作為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 資股的公司,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作為股本入賬,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人民幣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第六十八 條 企業資本 (或股本 )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 )符合增資 條件 ,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資的,在實際取得投資者的出資時,登記入賬。 (二 )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投資時登記入賬。采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企業股票時,登記入賬。 企業應當將因減資而注銷股份、發還股款,以及因減資需更新股票的 變動情況,在股本賬戶的明細賬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其出資的,企業應當于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資本 (或股本 )賬戶的有關明細賬戶及有關備查登記簿中轉為受讓方。 36 第六十九 條 資本公積包括資本 (或股本 )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一 )資本 (或股本 )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二 )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 )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 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四 )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的金額入賬; (五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接受外幣投資,因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六 )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 資準備不能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七十 條 盈余公積按照企業性質,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一 )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積包括: 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 50%時不再計提; 2.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的盈余公積可以用 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 (或股本 )。符合規定 條件 的企業,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二 )外商投資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 1.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經批準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基金; 2.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企 37 業生產發展和經批準用于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3.利潤歸還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合同、章程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第五章 收入 第七十一 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 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企業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 第一節 建造合同收入 第七十二 條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本辦法所指建造合同包括工程總承包合同和建筑安裝合同。 (一 )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 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三 )如果一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應按合同分立的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對象;如果為建造一項或數項資產而 簽訂一組合同,應按合同合并的原則,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對象。 1合同分立。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數項資產,在同時具備下列 條件的情況下,每項資產應分立為單項合同處理: (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 2)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 條 款; ( 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單獨辨認。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三 個 條件 ,則不能將建造合同進行分立,而應仍將其作為一個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2合同合并。一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幾個客戶,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的情況下,應合并為單項合同處理: 38 (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 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 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第七十三 條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一 )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因合同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應當在客戶能夠認可 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二 )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承包商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企業只有在根據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并且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將索賠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三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客戶同意支付給承包商的額外款項。應當根據目前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并且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將獎勵而形成的收入予以 確認。 第七十四 條 承包工程合同成本應當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 )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機械使用費、工程分包成本、成套設備供貨成本和其他直接費。 1、直接人工,包括在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建筑安裝施工、設計、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附加費、工資性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2、直接材料,包括在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機械配件、零件、半成品、周轉材料的攤銷額 和當期應當分攤的租賃費用; 3、機械使用費,指在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租用外單位機械施工所應承擔的租賃費,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等; 4、其他直接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直接費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 39 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臨時設施攤銷費用、水電費等; 勘察、設計單位總承包合同中無法與建造合同單獨分割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與設計有 關的技術人工費用(工資及福利費等)、差旅費、辦公費、水電氣費、運輸費、外事費、技術開發、技術支持費用(如設計項目的分包(即外委)設計支出等)、技術培訓、技術咨詢、零星勞務等也屬于其他直接費用; 5、工程分包成本是指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給具體施工單位時的分包成本; 6、成套設備供貨成本是指根據合同約定負責成套設備供應所發生的成本。 (二 )間接費用是指施工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本辦法所稱的“施工單位”是指建筑安裝企業的施工隊、項目經理部等。 包括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 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勘察、設計單位總承包合同中無法與建造合同單獨分割,同時無法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與設計有關的技術人工費用(工資及福利費等)、差旅費、辦公費、水電氣費、運輸費、外事費、技術開發、技術支持費用(如設計項目的分包(即外委)設計支出等)、技術培訓、技術咨詢、零星勞務等也屬于間接費用。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產品生產企業的銷售費用、企業籌 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和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應當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當先進行匯集,在期末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應當沖減合同成本。 第七十五 條 承包工程合同收入及費用應按以下原則確認和計量; (一 )企業應按月計算當期應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及合同費用。 (二 )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 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1.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 4項 條件 : 40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 2項 條件 :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并 且能夠可靠地計量。 3.企業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三種方法: (1)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 (3)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 . 在采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施工中尚未安裝的設備,尚未耗用的材料 ,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都不應包括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中。 4、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 (合同總收入合同完工百分比 )以前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 的合同毛利 (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 )合同完工百分比以前累計已確認的毛利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 (三)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應按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后的余額作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當期費用。 (四)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作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 收回的,應當在發生時立即作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五)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當將預計損失立即作為當期費用。 41 第七十六 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確定,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執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 條件 ,并且有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情況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原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收入。 第二節 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入 第七十七 條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 條件 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 )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七十八 條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所簽訂合同或協議的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收入。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減讓;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七十九 條 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 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沖減退回當期的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收入、費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字。 第八十 條 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和 費用的方法。 當以下 條件 均能滿足時,可認為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一 )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三 )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勞務的完成程度應按下列方法確定: 42 (一 )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 )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 )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一 條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一 )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 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二 )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三 )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八十二 條 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 第八十三 條 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 收入。 (一 )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當在以下 條件 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 )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按下列方法分別予以計量: 1.利息收入,應按讓渡現金使用權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 2.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八十四 條 企業的收入,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在利潤表中反映。 第六章 成本和費用 第八十五 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 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八十六 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 43 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十七 條 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工時、產量記錄等資料,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按規定給予職工的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也應計入各工資項 目。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十八 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八十九 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 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九十 條 企業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一 )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銷售服務費、工資、福利費、經營開拓及招投標費、業務經費、委托代銷手續費、業務宣傳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 (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 )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 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二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折舊、修理費、租賃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差旅費、工會經費、水電氣費、失業保險費、運輸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外事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開發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長期 待攤費用攤銷、職工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稅務及法律事務代理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減盤盈)、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會議費、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票據印刷費、上級管理 44 費等。 (三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 (減利息收入 )、匯兌損失 (減匯兌收益 )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第九十一 條 企業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工業企業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 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九十二 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 )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 )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三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 (四 )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 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五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臨時設施凈收益、出售無形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應收債權融資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臨時設施凈支出、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非貨幣性交易損失、應收債權融資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 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賠償金、違約金、捐贈支出、非常損失、自辦技工學校經費、職工子弟學校經費等。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并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 )所得稅,是指企業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 45 (七 )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 第九十三 條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所得稅的核算 . 應付稅款法,是指企業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計算的應交所 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 第九十四 條 企業應按月度計算利潤。 第九十五 條 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提請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 ),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召開會議前,應當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以后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九十六 條 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 (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 )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二 )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董事會決定按凈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內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以及國有工業企業按規定以利潤補充的流動資本,也從可供分配的利潤中扣除。 第九十七 條 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應付優先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優先股 股東的現金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三 )應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核算。 (四 )轉作資本 (或股本 )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轉作的資本 (或股本 )。企業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也在本項目核算。 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后,為未分配利潤 (或未彌補虧損 )。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企業如發生虧損,可以按規定由以后年度 46 利潤進行彌補。 企業未分配的利潤 (或未彌補的虧損 )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 第九十八 條 企業實現的利潤和利潤分配應當分別核算,利潤構成及利潤分配各項目應當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或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等 )、分配的優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轉作資本 (或股本 )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潤 (或未彌補虧損 )、期末未分配利潤 (或未彌補虧損 )等,均應當在利潤分配表中分別列項予以反映。 第八章 非貨幣性交易 第九十九 條 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 性資產進行的交換 (包括股權換股權,但不包括企業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貨幣性交易 )。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 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在確定涉及補價的交易是否為非貨幣性交易時,收到補價的企業,應當按照收到的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 25%確定;支付補價的企業,應當按照支付的補 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 25%確定。其計算公式如下: 收到補價的企業: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25% 支付補價的企業:支付的補價 (支付的補價 +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 25% 第一百 條 在進行非貨幣性交易的核算時,無論是一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者一項資產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或者同時以多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者以多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補價,支付補價的企業,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收到補價的企業,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損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 47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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