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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其它相關論文-明代徽州地區之社會變遷明代中后期,徽州商人以其普遍參與的商業大軍、無所不為的經營范圍、巧妙靈活的經營技能、跨馳陸海的活動區域在商界樹立了形象,產生了廣泛影響。對于研究明代社會經濟史者來說,徽商自然成為研究的對象,這不僅對弄清徽商集團本身,而且對整個明代社會經濟史的研究也大有裨益。但在徽商及相關諸方面的研究中,對于徽商產生的基盤即徽州地區的經社發展問題的探討稍感薄弱,似有加強之必要。如此,就會對徽商集團的迅速崛起、徽商對徽州地區社會經濟的影響、徽商的歷史保守性等問題作出較為客觀的判斷。一徽州地區前期的社會狀況(明初至弘治)元末朱元璋從淮西發展,南涉長江,住足集慶,以此為據點向四周蠶食、擴展,逐漸壯大勢力,元至正十七年七月,命鄧愈率部經由寧國路的宣城輕易攻取徽州。當時戰爭倥傯,軍事耗費巨大,軍隊的供給主要取自占領區。所以,朱元璋比較關注所轄地的農業經濟建設,同時也按照元朝的稅制科征稅糧,并根據情況變化,派員實測,重行編定,以便稅收落到實處。徽州地區也莫能外。“勘定之初,猶據郡志所載元初舊則,以田畝起稅錢,以稅錢科稅糧”。八年后到元至正二十五年時,朱元璋命中書省官員“查勘本府錢糧”,進行了稅制改革()。徽州的基層村落體系也基本沿自唐、宋以來的鄉里制度,并稍加改造,成為明代的鄉都制度,都下設圖(里),圖下有村。明朝建立后,徽州地區基本上是在建國前十年所確立的規制的基礎上繼續發展。明初朱元璋的治國理念是要建立一個以自耕農為主體的強固的小農社會,所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以調整元末的生產關系。元末南方地區土地集中,豪強專橫,階級矛盾尖銳,因此朱元璋把打擊富戶和培植自耕農作為一項重要國策長期推行。從元至正二十七年十月平定吳王張士誠后遷徙蘇、松富民安置濠州起到洪武二十四年七月遷徙天下富民充實京師止的余年間,多次遷徙富民,割斷其與固有地緣的聯系,剝奪其對土地的所有權,消除基層社會安定的危害因素。同時對那些無田或少田百姓則賜給鈔貫,移往人少田多的寬鄉,或遷移京師提供勞務以緩和人口密度大或地權集中所造成的不合理的人地關系。根據有關記載,在山多田少、田土瘠埆的徽州地區,遷徙百姓之舉似未采行。洪武二十五年,當政府準備遷徙徽州二丁以上無糧人戶“分房赴京,永充夫役”時,時任糧長的休寧人程維宗和孫希佺出面訴諸地方有司,“以為郡內大戶田地,皆其人佃種。今若去之,必致荒蕪”。地方有司將這種意見轉達中央,最后批示,“欽蒙免取”()。但當地富戶明初確有遷實京師的。如歙縣巖鎮方姓,“子孫蕃衍”,“業廣群分,列為七門”,其中第六門即是富戶門。所以名者,即因“國初以富戶充實京師者也”()。朱元璋這種限制富民的政策和精神還在徽州地區的其他具體做法中有較為顯明的體現。以上述程維宗為例:生當元末的程維宗本曾懷著潛心向學、入仕獲榮的大志,可元末戰亂卻把他的理想化作泡影,于是便“無復縈念,從事商賈”。結果,“貨利之獲,多出望外,以一獲十者常有之”,“由是家業大興”。因舊居毀于戰火,在溪南江氏故基上建立新宅。洪武十八年后,接受縣宰山陰人杜貫道的勸諭,又回原址,重新營建第宅,館閣、池亭、倉稟、府庫無不具備,“壯麗弘敞,數倍于前”。并且增置廣布歙縣、休寧二縣的田地余畝、佃仆余家;根據田土座落地點,歸屬宅積、高遠、知報、嘉禮、尚義五莊,便于管理。又在屯溪構建四所店房,共屋間,用以“居商賈之貨”()。顯而易見,程維宗是一位財大氣粗的商人兼地主雙重身份的富戶。他以商致富,然后用商業利潤去求田問舍,同時還不放棄商業經營。因他擁有廣大田產,故“稅糧冠于一縣”。洪武四年,為便于稅糧征收和防止地方有司作弊,首先在江浙地區實行糧長制,以后漸次推廣到其他地區,中間雖曾一度革罷,但不久又復實行。糧長角色例由“田多者為之,督其鄉賦稅”()。糧長委任大戶承擔,親聆圣諭,催征錢糧,及時征納,可得褒獎,乍看好像是種殊榮,其實并不盡然。如若征稅不齊,自己便要賠補;不能按時征解,運解途中耗折漂沒,或者納戶于稅糧中雜糠摻水等,糧長都要受到責斥和處罰。可見,朱元璋這種保證稅收、打擊富戶的高招確實巧妙超絕。程維宗在稅糧的征解上“精心宣力”,“稅糧進納,先期辦集。船本之費,為民代備”,結果仍付出了沉重代價:“然墮無辜之譴者亦屢矣,枉而獲伸,艱苦萬狀。前后耗資以白金計者不下三千兩”()。程維宗晚年因收糧責賠案的牽累,被處以發配煙瘴之地廣西馴象衛充軍的刑罰,因年老由次子程安童代充。既至,未九年便染疾死去。萬歷時歙縣人吳士奇曾云,國初“閭右以貲自焚者十室而九”()。此論蓋為當時情形之寫真。元末農軍戰爭對當時富戶的打擊也值得注意。雖然徽州地區水激山高,峻嶺錯落,可謂天然屏障,但在元末也未能幸免戰火的延燒,當地富戶在這場戰爭中損失慘重。元至正十二年三月,徐壽輝的一支紅巾軍自黃州、蘄州順江東下,攻克饒州,繼陷徽州,“江東大擾”。從該年起到至正十七年七月鄧愈攻克并控制徽州地區止的六年時間里,當地地主武裝與來攻者反復較量,“勝負相尋”,得失相錯。前后相計“徽民受兵者凡十有二矣”()。面對挑戰,徽州富戶地主為保全桑梓和切身利益,出財獻計,廣募武裝,固結抵抗。如“羅宣明,字傳道,歙呈坎人。至正壬辰(十二年)蘄、黃盜起,攻破州郡,延蔓將至歙,宣明散家貲募兵,保障鄉井。癸已夏四月,元帥沙不丁治歙城,以宣明慷慨仗義,俾分筑一百三十尺。家計索于用兵”()。同時人鄭璉,字希貢,歙縣雙橋人。“至正十二年紅巾蘄賊竊據徽城。璉年三十七,與兄璇傾貲召募義兵協助大軍克復城池,用心守御”()。此為財力上之損失,也有許多大戶為此而捐軀。長期的拉鋸戰使富戶的厚貲遭到洗劫,廬室灰飛煙滅,而徽州富室在戰爭中的大量喪亡,對于暫時緩解元末階級沖突、穩定生活、發展經濟也甚有利。此外,朱元璋采取多種措施,如利用元末無主之地,廣置官田,招募佃種;興修堤堰塘陂,增加抗災保收系數;整頓吏治,官吏大都能盡慮竭誠,關心民疾;反復強調互知丁、業(丁數和生業),鄰里監視。實行路引,要道盤詰。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不許游手,不能混籍,嚴格控制隨意流移和不務本業等,通過綜合治理,在百余年的時間里保證了社會相對穩定的發展。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成化、弘治年間。正如萬歷三十七年歙志作者在風土論中所云,當徽州歷史發展至弘治、正德初這一階段時,封建自然經濟純善盡美,燦爛輝煌,美妙圖案躍于紙上:“居則有室,佃則有田,薪則有山,藝則有圃,催科不擾,盜賊不生,婚媾依時,閭閻安堵。婦人紡織,男子桑蓬,臧獲服勞,比鄰敦睦”。而此時人情淳美可道:“訐爭未起,芬華未染,靡汰未臻”()。從元末明初到弘治年間百三十余年的歷史中,人們以農為主,人口問題尚未突出,基層吏治比較清明,徽州社會相對穩定。不過,社會動蕩的苗頭由潛伏逐漸顯露出來,為徽州地區中后期社會歷史的新變化進行著量的積累。比較突出的表現就是人們漸漸脫離故土,挾帶薄資,到鄰近區域特別是江南地區從事商業和服務業活動,以補充固有經濟的不足。這種跡象正統以前較少,此界限愈后,經商人數不斷遞增。姑舉數例以見一斑:休寧人汪從賢,生于成化三年。在他尚“在娠”時,父親汪呈邦攜其大哥、二哥到湖廣經商。可見,汪呈邦的經商活動在成化初年已經開始()。歙縣人王景先,生于景泰五年,既長,“隨父商”。那么,其經商時間也當在成化年間()。弘治年間,江陰人湯沐任嘉興府崇德縣知縣,當時“徽人至邑貨殖,倍取民息”。湯沐捕之,皆散逃而去()。此為徽人弘治年間在浙西地區活動之明證。二徽州地區中后期的社會變遷(王德至崇禎)徽州地區社會由前期向中后期轉變的突出之點即是商業行為的普遍化,經商成為人們生活的基礎和內容。導致這種現象產生的因素是多重的。各種因素錯綜交織,相互作用。解析開來,大致有四:(一)徽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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