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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住宅設計標準1 總則1.0.1 為適應本市“十五”期間經濟發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設水平,滿足廣大市民對居住質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環境的需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城鎮住宅。租賃式公寓、改建、擴建住宅等也可參照使用。1.0.3 住宅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體現“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貫徹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考慮可改造性和環保、節能要求,并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1.0.4 住宅設計應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的要求,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1.0.5 住宅設計應推行標準化、多樣化,因地制宜地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1.0.6 住宅設計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語2.0.1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套型 type of flat按完整的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房型。2.0.3居住空間 habitable space臥室、起居室、餐廳、書房及娛樂室的使用空間。2.0. 4陽光室 sun room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玻璃外墻面或屋面,能獲取大量日照的使用空間,且與其他空間分隔。2.0.5陽臺balcony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2.0.6貯藏室cabinet住宅套內用于貯藏并可以進入的空間。2.0.7使用面積 usable area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墻、柱等結構構造、復合保溫層和管道井的面積。2.0.8標準層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樓層。2.0.9層高storey height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2.0.10室內凈高 ceiling height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2.0.11低層住宅 low-rise dwelling building一至三層的住宅。2.0.12多層住宅 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四至六層的住宅。2.0.13中高層住宅 medium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七至九層的住宅。2.0.14高層住宅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2.0.15商住樓 commercial-residential building下部商業用房與上部住宅組成的建筑。2.0.16塔式住宅 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以共用樓梯或樓梯與電梯組成的交通中心為核心,將多套住房組織成一個單元式平面,且每套進戶門至樓梯間門或前室門的距離不超過10m的住宅。2.0.17 通廊式住宅 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由共用樓梯或樓梯與電梯通過內、外廊進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進戶門至樓梯間門或前室門的距離超過10m的住宅。2.0.18單元式住宅 combined apartment building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個單元均設有樓梯或樓梯與電梯的住宅。2.0.19躍層式住宅 duplex apartment building設套內樓梯且每套跨躍兩層或三層樓面的住宅。2.0.20躍廊式住宅 skip floor apartment building通過一層水平共用走道,聯系兩層或三層樓面各套住房的住宅。2.0.21租賃式公寓 apartment for leasing用于出租的成套住宅。3 總體設計3.1 一般規定3.1.l總體設計應注重居住環境質量的提高,注意建筑與自然的和諧,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合理進行功能分區,組織好人流和車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組織管理。3.1.2總體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的要求,遵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和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3.1.3住宅建設應按城市居住地區級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DGJ08-91)和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定(DBJ08-55)的要求,配置與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服務設施。3.1.4住宅建設應按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準(DBJ08-7)的規定,配置與居住規模和標準相對應的機動車泊位和非機動車泊位。采用機械停車庫的,其設計應符合機械式停車庫設計規定(DBJ08-60)的要求。3.2居住環境3.2.1高層住宅的小套、中套應有一個居住空間,大套應有兩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至日連續滿窗有效日照不少于1h。3.2.2多層住宅間距在中心城浦西地區不得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1.0倍,在浦東新區、郊區、縣城鎮等地區不得小于1.2倍。3.2.3除3.2.1條及3.2.2條以外,建筑間距應符合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3.2.4居住區域內道路設計應便于消防車、救護車、商店貨車、垃圾車和居民小車的通行,并符合防災救災的要求。道路最小寬度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要求。3.2.5綠地率和集中綠地的設置應符合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3.2.6居住區域內圍墻宜通透。3.2.7居住區域內宜設置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系統。3.2.8居住區域內應設置給水、污水、雨水、燃氣、電力和通信、安保、電視等管線。各類管線必須與城市管線相銜接,并應按照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的規定,采用地下敷設的方式進行管線綜合設計。3.2.9有城市污水管網時,生活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管網內;無城市污水管網時,生活污水應進行處理,并達到民用建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設計規定(DBJ08-71)的排放指標。3.2.10居住區域應設置分類收集垃圾的設施。3.3消防車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場地3.3.l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的居住區內宜設有消防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于6m。高層住宅的周圍應設有環形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于距12m,當確有困難時,應至少沿住宅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盡端式消防車道的回車場地不應小于 15mX15m。3.3.2聯體的住宅群,當一個方向的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之一的規定:1消防車道應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旁應設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應設置與兩條車道連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應大于80m;2建筑的適中位置應設有穿過建筑的門洞,其凈高、凈寬不應小于4m。3.3.3高層住宅應設置消防登高面,并應符合下列規定:l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于住宅的1/4周邊長度;2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于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3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臺、窗;4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應大于5m,且進深不應大于4m;5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墻。3.3.4高層住宅應在登高面一側,結合消防車道設置不少于一塊的消防登高場地,每塊消防登高場地面積不應小于15m X 8m。3.3.5消防登高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1消防登高場地距住宅的外墻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點至消防登高面的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2設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場地,其坡道坡度不應大于15;3利用市政道路作為消防登高場地,其綠化、架空線路、電車網架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的??俊⒉僮?。3.3.6高層住宅的消防車道,消防登高場地應避開地下管道、暗溝、水池、他糞池等影響消防車荷載的地下設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場地、消防車道時,地下建筑的樓板荷載計算應考慮消防登高車的重量。4套型設計4.1套型4.1.1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并應有臥室、起居室、廚房、衛生問、貯藏室或壁廚、陽臺或陽光室等基本空間。4.1.2住宅套型分為小套、中套、大套,其居住空間個數宜符合表4.1.2的規定。表4.1.2 套型分類套型可分居住空間數(個)小套2中套3大套4-54.1.3住宅出入口宜設過渡空間。4.1.4小套、中套至少應有一個,大套至少應有兩個居住空間向南或南偏東35度南偏西35度。在特殊情況下其朝向南偏東45度南偏西45度。套型設計應組織好自然通風。;.4.1.5套型功能分區設計應明確合理,做到潔污分離、動靜分離。合理安排個空間的序列,減少交通面積,組織好公共空間和戲迷空間的關系,避免相鄰住戶的視線干擾。4.1.6套內應預留洗衣機位置。4.1.7臥室與衛生間之間不應設計錯層。4.2臥室4.2.1臥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下列規定:1主臥室12m2;2雙人臥室10 m2;3單人臥室 6 m24.2.2臥室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4.2.3主臥室的短邊軸線寬度,小套、中套不宜小于3.30m;大套不宜小于3.60m。4.3起居室4.3.1起居室的使用面積,小套、中套不應小于12 m2,大套不應小于14 m2。4.3.2起居室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4.3.3起居室的短邊軸線寬度,小套、中套不宜小于3.60m,大套不宜小于3.90 m。4.3.4起居室內門洞設置應考慮使用功能的要求,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室門的數量,且至少一側的墻面直線長度不宜小于3m。4.4廚房4.4.1廚房應設計為獨立可封閉的空間。其使用面積小套不應小于4.5 m2;中套不應小于5.0 m2;大套不應小于5.5 m2。4.4.2低層、多層住宅的廚房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中高層、高層住宅的回房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或開向公共走廊的窗戶,但不得開向前室或樓梯間。4.4.3廚房應設置排油煙道。4.4.4廚房內設備、設施、管線應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整體設計。宜配置洗滌池、灶臺、操作臺、吊柜,并應預留排油煙器、熱水器等設施的位置。操作面的凈長不應小于2. 10m。4. 4. 5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于1.50m;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于2.10m。4.4.6廚房宜配設服務陽臺,并宜設污洗池。4.5衛生間4.5.1住宅的衛生間,至少應有一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0m2。4.5.2衛生間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有多個衛生間時,至少應有一間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無通風窗口的衛生間應有通風換氣措施。4.5.3衛生間內設備、設施及管線應整體設計。宜配置坐便器、洗臉盆、浴缸(或淋浴池)。4.5.4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餐廳或廚房。4.5.5衛生間不應布置在下層住戶廚房、臥室、起居室和餐廳的上層。當布置在本套內其他房間的上層時,應采取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4.6貯藏及交通4.6.1 小套、中套住宅應有壁櫥,凈深不宜小于0.60m,凈寬不宜小于0.80m。大套住宅應有貯藏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5m2。4.6.2套內出入口過道凈寬不宜小于1.20m;通往臥室、起居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om;通往廚房、衛生間、貯藏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0.9m,過道拐彎處的尺寸應便于搬運家具。4.6.3躍層式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層住宅每套所跨躍的樓層不直超過兩層;2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的高層住宅,當有向上躍層和向下躍居同時設置時,每層(包括躍層)應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戶門;3十八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所有戶室應一個方向(同時向上或向下)躍層;4每套戶室從最遠一點算起(套內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倍計算),到戶門的距離不應超過20m;當超過20m時,躍層樓面應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門。4.6.4躍層式住宅的套內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樓梯的梯段凈寬,當一側臨空時,不應小于0.75m;當兩側有墻時,不應小于0.90m;2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2m,高度不應大于0.20m;扇形踏步自最窄邊起0.25m 處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2m;3樓梯應設扶手。4.7陽臺、陽光室4.7.1主要陽臺的凈深不應小于 1.30m,陽光室的凈深不宜小于 1.50m。4.7.2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或欄板的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或欄板的凈高不應低于1.10m。4.7.3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4.7.4晾、曬衣物的設施宜設置在陽臺內。頂層陽臺應設不小于陽臺尺寸的雨罩。分戶的毗連陽臺應設分戶隔板。4.7.5陽臺、雨罩應有組織地排水,且應與屋面排水分開設置。4.7.6燃氣管、避雷裝置等垂直管線,當安裝在室外臨近陽臺或窗的部位時,應有防攀登措施。4.8層高、凈高4.8.1住宅層高應為2.80m。4.8.2臥室、起居室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 2.5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 2.20 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4.8.3廚房、衛生問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 2.20m。貯藏室凈高不直低于 2.00 m。4. 8.4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的凈距不應低于1. 90 m。5公共部位設計5.1樓梯5.1.1住宅設一個樓梯間時,應符合以下規定:1低層、多層住宅,當每套戶門至樓梯口的距離不大于15m時,應設一個敞開樓梯間;2中高層住宅,當每套戶門至樓梯口的距離不大于15m時,應設一個敞開樓梯間,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或樓梯間通至屋頂平臺;3十層、十一層的單元式住宅每單元應設一個敞開樓梯間,但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戶門可朝戶內開啟)且樓梯應通至屋頂,各單元的屋頂平臺應相連通;4十層、十一層的塔式住宅應設一個封閉樓梯間;5十二層至十八層的塔式、單元式住宅應設一個防煙樓梯間,且前室面積不應小于4.5m2;6當十八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每單元設一個防煙樓梯間時,應按本標準5.3節設置連廊。5.1.2本標準5.1.1條規定以外的住宅,其設置樓梯間的數量不應少于兩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應設敞開樓梯間;2十層、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3十二層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4十八層以上的塔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5.1.3樓梯門或前室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的外窗和樓梯間頂部的百葉窗,不宜設機械加壓送風,其開窗面積及樓梯門頂部的百葉窗面積應符合(民用建筑防排煙技術規程)(DGJ0888)的有關規定。十八層以上的塔式住宅,當防煙樓梯間只在前室設置可開啟的外窗,樓梯間為暗樓梯間時,樓梯間的頂部應設置自然通風窗,有效面積不小于1.5m2。5.1.4高層住宅至少應有一個樓梯通至屋頂平臺,通至屋頂平臺的門宜為普通玻璃門,且朝屋頂方向開啟。單元式住宅各單元的樓梯間宜在屋頂相連通。5.1.5設封閉或防煙樓梯間的住宅,屋頂層電梯機房等房間的門不宜開在樓梯間、前室內。5.1.6住宅的樓梯設計應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的有關規定,剪刀樓梯設計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剪刀樓梯的兩個樓梯應在前室、走道或屋頂連通;2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分隔。5.1.7住宅的樓梯應設置扶手。樓梯的梯段凈寬,低層、多層住宅不應小于1.0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10m,樓梯平臺凈深不應小于樓梯的梯段凈寬。當住宅樓梯開門為2.40m時,其平臺凈深不應小于1.30m。注:樓梯的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5.1.8高層住宅,當地上部分的樓梯間或前室設置可開啟的外窗,且地下室為自行車、汽車停車庫或機電設備用房時,其地下室的樓梯間或前室可不設機械加壓送風裝置。5.2電梯5.2.1住戶人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5.2.2十二層及以上高層住宅的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其中一臺電梯的轎廂長邊尺寸不應小于1.60m。當按本標準5.3節的規定設置連廊時,十二層至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每單元可設一臺電梯。5.2.3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應設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可與客梯兼用,其前室可與防煙樓梯間的前室合用。5.2.4底部商業營業場所高度在24m以下時,住宅部分的消防電梯在商業營業場所可不??俊?.2.5電梯應在設有門戶或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且至少應有一臺電梯通向地下汽車庫。當地下室為自行車停車庫或機電設備房時,消防電梯可不???。5.3走道、連廊5.3.1十八層以上的塔式住宅、每單元設有兩個防煙樓梯間的單元式住宅,當每層超過6 套,或短走道上超過3套時,應設置環繞電梯或樓梯的走道。注:短走道指防煙樓梯間的前室門至最遠的一套戶門之間的走道。5.3.2下列住宅應設置單元與單元之間的連廊:l十八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當每單元設置一個防煙樓梯間時,應從第十層起,每層在相鄰的兩單元的走道或前室設連廊;2十二層及以上的單元式住宅,當每單元設置一臺電梯時,應在十二層設連廊,并在其以上層每三層相鄰的兩單元的走道、前室或樓梯平臺設置連廊;每單元每層不超過兩套的十二層至十四層(不包括十四層躍十五層,且底部無敞開空間)的單元式住宅,可直接在屋頂設置連廊。5.3.3 躍廊式的高層住宅,其共用走道聯系的層數不應超過兩層。躍廊式住宅的戶門外樓梯應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倍計入走道的疏散距離。5.3.4 通廊式住宅,其戶門至最近樓梯間的距離不應大于20m。5.3.5應設防煙前室的高層住宅,直接開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戶門不應超過3套,該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戶門可朝戶內開啟)。十八層以上的住宅,當樓梯間無可開啟的外窗時,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5.4管道井5.4.1住宅不應設置垃圾管道。5.4.2除煤氣管道井外的管道井,當檢修門為丙級防火門,且在每層樓板處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時,檢修門可設在合用前室或樓梯間內。5.5出入口5.5.1住宅出入口處設置方便老年人、殘疾人使用的坡道的數量,占該類住宅出入口總數的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1低層、多層住宅不應少于10;2中高層住宅不應少于30;3十八層及以下的高層住宅不應少于50;4十八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應為100。5.5.2高層住宅的底層出入口處宜設管理值班室。5.5.3住宅出入口處應設置信報箱或信報間、信報柜。5.6公共用房5.6.1住宅的公共用房(裙房)等不應布置餐飲等有噪聲及廢氣污染的商業性設施。如需設置時,應嚴格遵守環衛、環保等有關規定。5.6.2住宅的公共用房(裙房)等嚴禁設置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5.6.3商住樓的營業場所、住宅的底層商業服務網點的出入口或樓梯與住宅的出入口和樓梯必須分開設置。5.6.4居住區域內地下汽車庫的樓梯可借用住宅的樓梯,但其通向住宅的樓梯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5.6.5建筑總高度不超過54m的塔式、單元式住宅,當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式住宅或底層設有敞開空間時,在滿足結構、日照的條件下,可按實際層數減去一層后對照本標準其他條文的規定設計。5.7裝飾5.7.1住宅公共走道、公共部位及樓梯間、地面、墻和平頂應根據住宅的性質進行相的裝飾。5.7.2住宅外墻宜使用涂料。5.7.3裝飾材料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6物理環境性能設計6.1聲環境6.1.1住宅應有良好的聲環境,環境噪聲應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的要求。6.l.2住宅建筑的外墻、分戶墻及樓板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應大于等于45dB。6.1.3住宅建筑居住空間的外窗,在主干線道路紅線兩側50m內臨街一側的,其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應大于等于30db;在次干線道路紅線兩側50m內臨街一側的,其空氣聲許權隔量應大干等于25dB。6.1.4面臨走道的戶門,其空氣聲許權隔聲量應大于等于20dB。6.1.5居住空間樓板的許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宜小于等于75dB。6.1.6電梯井道不應緊鄰臥室。緊鄰書房及起居室時,應采取隔聲措施。6.1.7水泵房不應設在住宅建筑內。6.2熱環境6.2.1住宅建筑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應符合表6.2.1的要求。表6.2.1 圍護結構傳熱系數(K) 限值(W/(m2K)部位傳熱系數(K)外墻2.0屋面1.56.2.2對有節能要求的住宅,其建筑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應符合表6.2.2的要求。表6.2.2 有節能要求的住宅圍護結構傳熱系數(K) 限值(W/(m2K)部位傳熱系數(K)外墻1.5(平均)屋面1.0外窗4.7戶門3.06.2.3住宅建筑的屋頂及東向、西向外墻的隔熱性能,在自然通風條件下,其內表面計算最高溫度應小于等于室外夏季計算最高溫度36.1;對有節能要求的住宅,其內表面計算最高溫度應小于等于35.6。在使用空調的情況下(室內空氣溫度26),內表面計算最高溫度應小于等于30。6.2.4住宅圍護結構熱橋部位直有保溫措施,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6.2.5有節能要求的住宅,室內熱環境及建筑熱工設計尚應符合住宅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G/TJ08201)等的規定。7、構配件設計7.1門窗7.1.1住宅分戶門應采用安全防衛門。分戶門上端不得開氣窗。7.1.2住宅底層的外窗和陽臺門、開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緣距屋面(平臺)小于2.0m時,應采取防衛措施。7.1.3二層及二層以上,窗外無陽臺或平臺的外窗,其窗底距樓面的凈高低于0.9m時,應有防護設施。7.1.4套內門洞口寬度應符合以下規定:分戶門、臥室門不應小于0.95m;廚房門、單扇陽臺門不應小于0.80m;衛生間門不應小于0.75m;貯藏室門不應小于0.70m。7.1.5套內門洞口高度,除貯藏室門洞口不應小于1.80m外,其余門洞口高度不應小于2.10m,設有氣窗的門洞口高度不應小于2.40m。7.1.6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門窗,應避免視線干擾;向走廊開啟的窗扇,不應妨礙交通。7.1.7東、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陽措施。7.2信報箱7.2.1信報箱、信報柜、信報間的設置應符合信報箱設置技術規程(DBTJ08201)的規定。7.2.2信報箱應設在明顯、便于投遞的位置,并宜選用嵌入式。7.2.3設有電控總門的住宅,當信報箱設置在總門外時,應有防雨措施。7.2.4高層住宅底層設置管理值班室時,宜結合管理值班室設置信報間和信報柜。7.3排油煙道7.3.1廚房垂直排油煙道的斷面,應根據所擔負的排氣量計算確定。垂直排油煙道應有防止油煙氣回流和串煙的措施。7.3.2廚房垂直排油煙道出屋頂口,宜安裝無動力風帽。7.3.3廚房水平排油煙道的設計,應隱蔽、美觀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7.4樓地面、屋面、墻身7.4.1底層臥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間地坪應有防潮的措施。7.4.2底層廚房、衛生間、樓梯間必須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后澆筑的混凝土地坪。7.4.3與燃氣引入管貼鄰或相鄰,以及下部有管道通過的房間,其地面以下空間應采取防止燃氣積聚的措施。7.4.4廚房、衛生間樓板及衛生間墻身應設防水措施。7.4.5低層、多層住宅屋面宜做坡屋面。7.5空調機室外機座板7.5.1無中央空調系統時,每套住宅的居住空間均應考慮安裝空調機的措施,并統一設置機座板。機座板的設計應安全、隱蔽、美觀及便于安裝。7.5.2空調機的冷凝水和融霜水應設專管排放,或接入陽臺排水系統。7.5.3機座板的設置,當與鄰套住宅的機座板相鄰時,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7.6防火分隔構造7.6.1單元式住宅的相鄰兩單元之間的墻應為防火分隔墻。并應符合下列之一的規定:1防火分隔墻兩側的窗洞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m,轉角兩側的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2防火分隔墻突出外墻面不應小于0.50m。注:當防火分隔墻兩側的窗為衛生間的窗時可不限。7.6.2樓梯間或前室(合用前室)與房間窗口之間,樓梯間與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m,轉角兩則的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7.6.3商住樓的營業場所、住宅的底層商業服務網點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分隔。居住區域內的地下汽車庫,除通向住宅的樓梯間的甲級防火門外,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分隔。7.6.4上下窗間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且高度不小于0.90m的不燃燒體。8、技術經濟指標8.0.1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m2);套內使用面積(m2套);住宅標準層總使用面積(m2);住宅標準層總建筑面積(m2);住宅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套型建筑面積(m2套)。8.0.2住宅設計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套內使用面積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2住宅標準層總使用面積等于本層各套型內使用面積之和;3住宅標準層建筑面積,按外墻結構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鄰界墻軸線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當外墻設外保溫層,按保溫層外表面計算;4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等于標準層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建筑面積; 5套型建筑面積等于套內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的使用面積系數。8.0.3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書房、廚房、衛生間、餐廳、過道、貯藏室、陽臺、壁櫥等使用面積的總和;2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按各層所占使用面積的總和計入;3排煙道、通風道、管井等不計入使用面積;4室內使用面積按結構墻體表面尺寸計算,有復合保溫層的,按復合保溫層表面尺寸計算;5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凈高低于1.50m的空間不計入使用面積;凈高在1.502.20m的空間按12計入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20m的空間全部計入全部面積;6坡屋頂內的使用面積應單獨計算,不得列入標準層使用面積和標準層建筑面積中,需計算建筑總面積時,利用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反求;7陽臺以12計入建筑面積,并以其凈面積的12計入使用面積。9、結構設計9.0.1住宅結構設計中各類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和地基基礎安全等級,可按二級取用。9.0.2住宅抗震設防分類應按兩類建筑設計。抗震設計應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BJ089)的規定。9.0.3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地基的設計計算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驗算承載力,并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地基變形;2多層住宅砌體承重結構的地基容許變形值應滿足基礎中心計算沉降量小于150200mm,沉降差或傾斜小于0.004的要求;3高層住宅樁基的容許變形值應滿足基礎中心計算沉降量小于100200mm,沉降差或傾斜小于0.0040.002的要求。9.0.4住宅的建筑平面設計宜規則、對稱,質量分布和剛度分布宜均勻,豎向宜避免剛度的凸變。9.0.5住宅宜避免錯層,多層住宅砌體承重結構錯層抗震設計應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BJ089)及其補充規定中的有關要求;高層住宅按復雜結構考慮,其抗震設計應符合有關規范和規程的要求。9.0.6住宅承重結構部位的孔洞應預留。9.0.7多層住宅樓板、屋面板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并應有減少樓、地面開裂的措施。10、給水排水設計10.0.1住宅每人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不應小于230L。10.0.2居住區域宜采用集中凈化水處理裝置,分質供水。10.0.3多層住宅宜采用變頻恒壓供水方式。10.0.4住宅室內給水系統和熱水系統最低配水點的靜水壓力宜為300500kPa時,當大于350KPa時,應采用豎向分區。分區宜采用減壓閥裝置。10.0.5每戶水表前的靜水壓力不應小于70kPa。當頂層為躍層時,表前的靜水壓力不應小于100kPa。10.0.6給水支管的管徑小于等于25mm時,其管道內的水流速宜采用0.81.0ms,熱水支管管徑小于等于25mm時,其管道內的水流速度宜采用0.60.8ms。10.0.7住宅的消防給水應符合民用建筑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DBJ0894)的有關規定。10.0.8屋頂水箱供水出口處宜設消毒裝置。水池、水箱的溢流管出口處應設防蟲網罩。水池、水箱的人孔蓋應加鎖。10.0.9住宅應預留安裝熱水供應設施的條件,或設置熱水供應設施。熱水管宜到位。10.0.10住宅分戶表應采用口徑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當有集中供熱水系統時,每戶尚應設置口徑不小于15mm的熱水水表。10.0.11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凍的給水、消防管道應有防凍措施。10.0.12室外熱水管應保溫,室內熱水管宜保溫。10.0.13衛生間應設置兩用地漏(或多用地漏)。水封深度不應小于50mm。當洗衣機單獨設置時,應在洗衣機附近設置地漏。 10.0.14衛生連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應設置專用通氣立管并隔層設連通管。如采用單立管特殊配件或管道時,可不設專用通氣立管。10.0.15廢水立管、污水立管應暗敷;給水管、熱水管宜暗敷。管道不宜靠近臥室墻面布置。10.0.16水泵應選用低噪聲節能型水泵。衛生器具配件應采用節水型產品。10.0.17給水管不應采用鍍鋅鋼管。10.0.18居住區域內埋地污水管、雨水管應采用塑料管。10.0.19給水泵房內不應有污水管穿越。11燃氣設計11.0.1使用燃氣的住宅,每戶燃氣消耗量至少應按雙眼灶和燃氣熱水器各一具計算。并配置燃氣計量表一具,計量表的規格:城市煤氣不應小于4m3h;天然氣不應小于2.5m3h;管道液化石油氣不應小于1.6m3h。11.0.2燃氣計量表可安裝在廚房、套內服務陽臺或戶門外公用部位表箱內。廚房或陽臺內計量表宜明裝,或安裝在有通風的表箱(柜)內,并應符合抄表、安裝、維修及安全使用的要求。11.0.3燃氣管道不應設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可設置在敞開樓梯間。11.0.4燃氣管的管材宜采用熱鍍鋅鋼管、銅管和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管材。11.0.5室內燃氣管道宜明敷,并不得設在承重墻、地板夾層、吊頂內,需要暗敷在隔墻內時,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11.0.6廚房宜設燃氣泄漏保護裝置。11.0.7燃氣熱水器應設置在廚房或服務陽臺內有通風的部位。11.0.8燃氣熱水器應設置排至室外的專用廢氣排放管,嚴禁與垂直排油煙道合用。 11.0.9安裝燃氣熱水器的房間或部位應預留安裝位置和排氣孔。11.0.10燃氣設計除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城市煤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DGJ0810)和城市天然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DGJ0865)等的規定。12電氣設計12.1用電負荷12.1.1每套住宅應設電度表箱,并應分層集中嵌墻暗裝在各樓層公共部位或明裝在各樓層配電間內。每套用電負荷計算功率不應小于表12.1.1的規定。表12.1.1 用電負荷計算功率房型用電負荷計算功率小套4kW中套6kW大套8kW12.1.2每套住宅用電負荷功率小于等于8kW時,應單相進戶。12.2電源插座12.2.1電源插座應選用防護型,其位置宜與室內設施和家具布置綜合考慮,衛生間電源插座應選用防濺式。12.2.2電源插座設置數量不應少于表12.2.2的規定。表12.2.2 電源插座設置數量部位設置數量單人臥室 書房單相兩極和單相三極組合插座兩只,單相三極空調電源插座一只起居室、主臥室、雙人臥室單相兩極和單相三極組合插座三只,單相三極空調電源插座一只廚房單相兩極和單相三極組合插座一只,單相三極帶開關插座三只衛生間(有洗衣機)單相兩極和單相三極組合插座兩只,單相三極帶開關插座一只衛生間(無洗衣機)單相兩極和單相三極組合插座兩只12.3住戶配電箱12.3.1每套住宅應設住戶配電箱,住戶配電箱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該總斷路器應具有過載保護、短路保護等功能,并應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12.3.2住戶配電箱的配出回路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規定:1空調電源插座、廚房電源插座、衛生間電源插座、其他電源插座及照明,應單獨回路設計。2每個空調電源回路不宜超過兩只電源插座,但每只柜式空調電源插座應單獨一個回路。3各配出回路保護斷路器均應具有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功能,并應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4電源插座回路應有漏電保護。12.4供配電設計12.4.1電氣線路應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設方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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