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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 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督日 GB 5 017 7 一 2 005 氫 氣 站 設 計 規 范 D e s i g n c o d e f o r h y d r o g e n s t a t i o n 2 0 0 5一0 4一1 5 發布2 0 0 5一 1 0一 0 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聯 合 發 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氫 氣 站 設 計 規 范 D e s i g n c o d e f o r h y d r o g e n s t a t io n GB 5 0 1 7 7一 2 0 0 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批準部門: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建設 部 施行 日期:2 0 0 5年 1 0月 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 3 3 0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氫氣站設計規范 的公告 現批準 氫氣站設計規范 為國家標準, 編號為G B 5 0 1 7 7 - 2 0 0 5 , 自2 0 0 5年 1 0月 1日起實施。其中, 第 1 . 0 . 3 , 3 . 0 . 2 , 3 . 0 . 3 , 3 . 0 . 4 , 4 . 0 . 3( 1 )、4 . 0 . 8 , 4 . 0 . 1 0 , 4 . 0 . 1 1 , 4 . 0 . 1 3 , 4 . 0 . 1 5 , 6 . 0 . 2 , 6 . 0 . 3 , 6 . 0 . 5 , 6 . 0 . 1 0 , 7 . 0 . 3, 7 . 0 . 6 , 7 . 0 . 1 0, 8 .0 . 2 , 8 .0 . 3 , 8 . 0 . 5 , 8 . 0 . 6 , 8 . 0 . 7 ( 4 ) , 9 . 0 .2 , 9 . 0 . 4 , 9 . 0 . 5, 9 . 0 . 6 , 9 . 0 . 7 , 1 1 .0 . 1 , 1 1 . 0 . 5 , 1 1 . 0 . 7 , 1 2 . 0 . 9 , 1 2 . 0 . 1 0 ( 2 ) ( 5 ) , 1 2 . 0 . 1 2 ( 4 ) ( 5 ) , 1 2 . 0 . 1 3 為強制性條 文, 必須嚴格執行。原 氫氧站設計規范 G B 5 0 1 7 7 -9 3 及其強制 性條文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 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00五年 四月十五 日 月 明呂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 2 0 0 2 8 5號文的要求, 具體由中國 電子工程設計院會 同有關單位共 同對 氫氧站設計規范 GB 5 0 1 7 7 -9 3 修訂編制而 成。 在修訂編制過程中, 修訂組結合我國氫氣站、 供氫站設計、 建 造和運行的實際情況, 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 并廣泛向全國有關 單位或個人征求意見, 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 1 2章和5個附錄。其主要內容有: 總則、 術語、 總平 面布置、 工藝系統、 設備選擇、 工藝布置、 建筑結構、 電氣及儀表控 制、 防雷及接地、 給水排水及消防、 采暖通風、 氫氣管道等。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 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中國電子工程 設計院 氫氣站設計規范 管理組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 行過程中, 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 認真總結經驗, 如發現需要修 改或補充之處, 請將意見和建議寄至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氫氣站 設計規 范 管理組(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 2 7號, 郵編: 1 0 0 8 4 0 , 傳真: 0 1 0 一6 8 2 1 7 8 4 2 , E - m a i l : c e e d i c e e d i . c o m . c n ) , N 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 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編 單 位: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參 編 單 位: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 武漢鋼鐵設計研究總院 西南電力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陳霖新章光護姚震生部豫川李承蓉 袁柏燕孟培勤吳炳成牛光宏孫 美君 目次 1 總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術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3 總平面布置 (5) 4 工藝系統 (8) 5 設備選擇 ( I 1 ) 6 工藝布置 ( 1 4 ) 7 建筑結構 , , ( 1 7 ) S 電氣及儀表控制 , ( 1 s ) 9 防雷及接地 , ( 2 2 ) 1 0 給水排水及消防 , ( 2 4 ) I 1 采暖通風 ( 2 5 ) 1 2 氫氣管道 , ( 2 6 ) 附錄A 氫氣站爆炸危險區 域的等 級范圍劃分 ( 3 0 ) 附錄 B 廠區、 氫氣站及車間架空氫氣管道與其他架空 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 ( 3 2 ) 附錄C 廠區架空氫氣管道與建筑物、 構筑物之間的 最小凈距 ( 3 3 ) 附錄 D 廠區直接埋地氫氣管道與其他埋地管線之間的 最小凈距 ( 3 4 ) 附錄 E 廠區直接埋地氫氣管道與建筑物、 構筑物之間的 最小凈距 ( 3 5 ) 本規范用詞說明 ( 3 6 ) 附 : 條文說明 ( 3 7 ) 1 總則 1 . 0 . 1 為在氫氣站、 供氫站的設計中正確貫徹國家基本建設的方 針政策, 確保安全生產, 節約能源, 保護環境, 滿足生產要求, 做到 技術先進, 經濟合理, 制定本規范 1 . 0 . 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 改建、 擴建的氫氣站、 供氫站及廠區和 車間的氫氣管道設計。 1 . 0 . 3 氫氣站、 供氫站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 應為“ 甲” 類。 氫氣站、 供氫站內有爆炸危險房間或區域的爆炸危險等級應 劃分為1區或2區, 并應符合本規范附錄 A的規定。 1 . 0 . 4 氫氣站、 供氫站和氫氣管道的設計, 除執行本規范外, 尚應 符合 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的規定 2 術語 2 . 0 . 1氫氣站h y d r o g e n s t a t i o n 采用相關的工藝( 如水電解, 天然氣轉化氣、 甲醇轉化氣、 焦爐 煤氣、 水煤氣等為原料氣的變壓吸附等) 制取氫氣所需的工藝設 施、 灌充設施、 壓縮和儲存設施、 輔助設施及其建筑物、 構筑物或場 所 的統稱 2 . 0 . 2 供氫站h y d r o g e n s u p p l y s t a t i o n 不含氫氣發生設備, 以瓶裝或/ 和管道供應氫氣的建筑物、 構 筑物、 氫氣罐或場所的統稱。 2 . 0 . 3 氫氣罐h y d r o g e n g a s r e c e i v e r 用于儲存氫氣的定壓變容積( 濕式儲氣柜) 及變壓定容積的容 器 的統稱 2 . 0 . 4 明火地點o p e n f l a me s i t e 室內外有外露的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 2 . 0 . 5 散發火花地點s p a r k in g s i t e 有飛火的煙囪或室外的砂輪、 電焊、 氣焊( 割) 等固定地點。 2 . 0 . 6 氫氣灌裝站f i l li n g h y d r o g e n g a s s t a t i o n 設有灌充氫氣用氫氣壓縮、 灌充設施及其必要的輔助設施的 建筑物、 構筑物或場所的統稱 2 . 0 . 7 水電解制氫裝置t h e i n s t a l l a t io n o f h y d r o g e n g a s p r o d u c e r b y e l e c t r o l y s i s i n g w a t e r 以水為原料, 由水電解槽、 氫( 氧) 氣液分離器、 氫( 氧) 氣冷卻 器、 氫( 氧) 氣洗滌器等設備組合的統稱。 2 . 0 . 8 水電解制氫系統t h e s y s t e m o f h y d r o g e n g a s p r o d u c e r b y e l e c t r o l y s i s i n g wa t e r 以水電解工藝制取氫氣, 由水電解制氫裝置及氫氣加壓、 儲 存、 純化、 灌充等操作單元組成的工藝系統的統稱。 2 . 0 . 9 變壓吸附提純氫裝置t h e i n s t a ll a t i o n o f h y d r o g e n p u r i - f i c a t i o n b y p r e s s u r e s w i n g a d s o r p t i o n 以各類含氫氣體為原料, 經多個吸附塔, 采用變壓吸附法, 從 原料氣中提取氫氣的工藝設備組合的統稱。 2 . 0 . 1 0 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h y d r o g e n p u r i f i c a t i o n s y s t e m b y p r e s s u r e s wi n g a d s o r p t io n 以變壓吸附法從各類含氫氣體中提純制取氫氣, 由變壓吸附 裝置及氫氣加壓、 儲存、 純化、 灌充等操作單元組成的工藝系統的 統稱 2 .0 .1 1 甲醇蒸氣轉化制氫裝置t h e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o f h y d r o g e n g a s p r o d u c e d b y t h e me t h a n o l t r a n s f o r mi n g 以甲醇和水為原料, 采用催化轉化工藝, 在一定溫度下將甲醇 裂解轉化制取氫氣的生產設備組合的統稱。 2 . 0 . 1 2 低壓氫氣壓縮機t h e l o w p r e s s u r e c o m p r e s s o r f o r t h e h y d r o g e n g a s 輸出壓力小于 1 . 6 MP a的氫氣壓縮機 2 . 0 . 1 3中壓氫氣壓縮機t h e mi d d l e p r e s s u r e c o m p r e s s o r f o r t h e h y d r o g e n g a s 輸出壓力大于或等于 1 . 6 MP a , 小于 1 0 . 0 MP a的氫氣壓縮 機 2 . 0 . 1 4 高壓氫氣壓縮機 t h e h i g h p r e s s u r e c o m p r e s s o r f o r t h e h y d r o g e n g a s 輸出壓力大于或等于 1 0 . 0 MP a的氫氣壓縮機 2 . 0 . 1 5 鋼瓶集裝格t h e b u n d l e o f h y d r o g e n g a s c y l i n d e r s 由專用框架固定, 采用集氣管將多只氣體鋼瓶接 口并連組合 的氣體鋼瓶組單元。 2 . 0 . 1 6 氫氣匯流排In t h e h y d r o g e n g a s m a n i f o l d s r o o m 3 設有采用氫氣鋼瓶供應氫氣用的匯流排組等設施的房間。 2 . 0 . 1 7 氫氣灌裝間t h e h y d r o g e n g a s f i l l i n g r o o m 設有供灌充氫氣鋼瓶用的氫氣灌充臺或鋼瓶集裝格等設施的 房間。 2 . 0 . 1 8 實瓶s o l i d c y l i n d e r 存有氣體灌充壓力氣體的氣瓶, 一般水容積為 4 0 L 、 設計壓力 為 1 2 . 0 - 2 0 . 0 MP a 的氣體鋼瓶。 2 . 0 . 1 9 空瓶e mp t y c y l i n d e r 無內壓或留有殘余壓力的氣體鋼瓶。 2 . 0 . 2 0 濕氫w e t h y d r o g e n 在所處溫度、 壓力下, 水含量達飽和或過飽和狀態的氫氣。 2 . 0 . 2 1 倒氣用氫氣壓縮機t h e h y d r o g e n g a s c o m p r e s s o r f o r t u r nin g s y s t e m o v e r 在制氫或供氫系統中, 氫氣增壓、 儲存或灌充用的氫氣壓縮 機 。 3 總平面布置 3 . 0 . 1 氫氣站 、 供氫站、 氫氣罐 的布置, 應按下列要求經綜合 比較 確定: 1 宜布置在工廠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并應遠離有明 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 2 宜布置為獨立建筑物、 構筑物; 3 不得布置在人員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鄰近處; 4 氫氣站、 供氫站、 氫氣罐區, 宜設置不燃燒體的實體圍墻, 其高度不應小于2 . 5 m ; 5 宜留有擴建的余地 3 . 0 . 2 氫氣站、 供氨站、 氫氣罐與建筑物、 構筑物的防火間距, 不 應小于表 3 . 0 . 2的規定。 表3 . 0 . 2 氫氣站、 供紅站、 氫氣罐與建筑物、 構筑物的防火間距( m) 續 表 3 . 0 . 2 建筑物 、 構 筑物 立氣 站或 供 紅站 匆 氣峪總 容積1 耐 1 5 1 0 0 0 1 0 0 1 - 1 0 0 0 0 1 0 0 0 1 - 5 0 0 0 0 5 0 0 0 0 明火或 散發火 花的地 點 3 0 2S 3 53 0 架空 電力線 I . 5 倍 電桿 高度 I . 5 倍電桿 高度 注 : 1 防火 間距應 按相鄰 建筑物 、 構 筑物的 外幼 、 凸出部 分外 緣 、 儲姚 外壁 的. 近 距離計 算。 2 固定 容積 的氮氣皓 , 總容積按 其水容 E(.3 和工 作壓力 ( 絕 對壓 力 ! 的乘 積 計算 。 3 總容 積不超 過 2 0 m 的 氫氣路 與所屬 廠房的 防火 間距不 限。 4 與高層 廠房 之間的 防火 間距 , 應按本 表相 應增加 3 m, 5 氮氣罐 與氮 氣峪之 間的 防火間 距, 不 應小 于相鄰較 大暇直 徑。 3 . 0 . 3 氫氣站、 供氫站、 氫氣罐與鐵路、 道路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 于表 3 . 0 . 3的規定 。 表3 . 0 . 3 氮氣站、 供氫站、 氫氣罐與鐵路、 道路的防火間距褚 m) 鐵路 、 勻 廠 外鐵路線 ( 中心線 1 重路 廠 非 電力 牽引機 車 電力 牽引機 車 氫氣 站、 供氮 站 3 。 _ 里氣 旅 一2 5 2 020 非 電力牽 引機車 一: 。一 2 01 一 _ _仁一 一 電力 牽引機 車 鄰 側 路 邊 ) 一 1 5 士 要 道 路 一一 1竺 一 一 次 要道路一5 15 I U1 1 1 55次 要道路 5 注 : 防火 間距應從 氮氣站 、 供匆 站建 筑物 、 構筑 物的 外墻 、 凸出 部分 外緣 及 氮氣 嫂 外壁計 算。 3 . 0 . 4 氫氣罐或罐區之間的防火間距, 應符合下列規定: l 濕式氫氣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 罐徑 較大者. 下同) 的半徑; 6 2臥式氮氣罐 之間的防火間距 , 不碩 反小 于相鄰較大罐 直徑 的 2 / 3 ; 立式罐之間、 球形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 直徑 ; 3 臥式、 立式、 球形氫氣罐與濕式氫氣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應 按其中較大者確定; 4一 組 臥 式或 立 式 或 球 形 氫 氣 罐 的 總 容 積, 不 應 超 過 3 0 0 0 0 m 。組與組的防火間距. 臥式氫氣罐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 長度的一半; 立式、 球形罐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并不應小 于 l o me 3 . 0 . 5 氫氣站需與其他車間呈I 一 形、 R形或 I II形毗連布置時,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站房面積不得超過 1 0 0 0 -1 ; 2 毗連的墻應為無門、 窗、 洞的防火墻; 3 不得同熱處理、 鍛壓、 焊接等有明火作業的車間相連; 4 宜布置在廠房的端部, 與之相連的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 于二級。 3 . 0 . 6 供氫站內氫氣實瓶數不超過 6 0瓶或占地面積不超過 5 0 0 _ 時, 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用氫車間或其他非明火作 業的丁、 戊類車間毗連, 其毗連的墻應為無門、 窗、 洞的防爆防護 墻, 并宜布置在靠廠房的外墻或端部. 3 . 0 . 7 氫氣站內的氫氣灌瓶間、 實瓶間、 空瓶間, 宜布置在廠房的 邊緣部分。 4工 藝 系 統 4 . 0 . 1 氫氣站制氫系統的類型應按下列因素確定: 1 氫氣站的規模; 2 當地氫源狀況, 制氫用原料及電力的供應狀況; 3 用戶對氫氣純度及其雜質含量、 壓力的要求; 4 用戶使用氫氣的特性 , 如負荷變化情況、 連續性要求等; 5 制氫系統的技術經濟參數、 特性。 4 . 0 . 2 水電解制氫系統應設有下列裝置: 1 設置壓力調節裝置, 以維待水電解槽出口氫氣與氧氣之間 一定的壓力差值, 宜小于。 . 5 k P a ; 2 每套水電解制氫裝置的氫出氣管與氫氣總管之間、 氧出氣 管與氧氣總管之間, 應設放空管、 切斷閥和取樣分析閥; 3 設有原料水制備裝置, 包括原料水箱、 原料水泵等。原料 水泵出口壓力應與制氫系統工作壓力相適應 4 設有堿液配制、 回收裝置水 電解槽人 口應設堿液過濾 器 4 . 0 . 3 水電解制氫系統制取的氧氣 , 可根據需要進行回收或直接 排人大氣,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回收電解妞氣時, 必須設置氧中氫自動分析儀和手工分 析裝置, 并設有氧中氫超濃度報曹裝置; 2 電解氧氣回收或直接排人大氣時, 均應采取措施保持氧氣 與氫氣壓力的平衡。 4 . 0 . 4 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的設置, 應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1 擬用的原料氣的壓力、 組成和雜質含量; 2產 品氖氣 的F F 力、 純度和雜 質含量 ; 3 氫氣使用的連續性、 負荷變化狀況; 4 技術經濟參數。 4 . 0 . 5 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 應設有下列裝置: 1 原料氣的預處理設施( 視原料氣中的雜質含量確定) ; 2 吸附器組及程序控制閥; 3 氫氣的精制( 視用戶對氫氣純度及雜質含量等要求確定) ; 4 氫氣和解吸氣的緩沖設施; 5 解吸氣回收利用設施; 6 根據需要設置原料氣、 產品氫氣、 解吸氣的增壓設施。 4 . 0 . 6 甲醇轉化制氫系統, 應設有下列裝置: 1 原料甲醇及脫鹽水的儲存、 輸送裝置; 2 甲醇轉化反應器及其輔助裝置, 如加熱爐或加熱器、 熱回 收設備 等; 3 變壓吸附提純氫裝置。 4 . 0 . 7 氫氣壓縮機前應設氫氣緩沖罐。數臺氫氣壓縮機可并聯 從同一氫氣管道吸氣, 但應采取措施確保吸氣側氫氣為正壓 輸送氫氣用壓縮機后應設氫氣罐, 并應在氫氣壓縮機的進氣 管與排氣管之間設旁通管。 4 . 0 . 8 氫氣壓縮機安全保護裝置的設置,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壓縮機出口與第 1 個切斷閥之間應設安全閥; 2 壓縮機進、 出口應設商低壓報,和超限停機裝里; 3 潤滑油系統應設油壓過低或油溫過商的報,裝里; 4 壓縮機的冷卻水系統應設溫度或壓力報.和停機裝里; 5 壓縮機進、 出口管路應設有且換吹掃口。 4 . 0 . 9 氫氣站、 供氫站一般采用氣態儲存氫氣, 主要有高、 中、 低 壓氫氣罐, 金屬氫化物儲氫裝置等, 通常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儲氫量應滿足制氫或供氫系統的供氫能力與用戶用氫壓 力、 流量均衡連續的要求; 2果用全屬豪讓 物儲氣置時 . fwi $有 氣氣純讓裝 置挽執 裝置及相應的控制閥門等; 3 供氫站采用高壓氫氣罐儲存時, 應設有倒氣用氫氣壓縮 機 。 4 . 0 . 1 0 氫氣站、 供氫站的氫氣罐安全設施設置, 應符合下列規 定 : 1 應設有安全泄壓裝置, 如安全閥等; 2 氫氣罐頂部最高點, 應設氫氣放空管; 3 應設壓力測Il k 儀表; 4 應設氮氣吹掃置換接口。 4 . 0 . 1 1 各類制氫系統中, 設備及其管道內的冷凝水, 均應經各自 的專用疏水裝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氣體放空管, 應 分別接至室外安全處。 4 . 0 . 1 2 各類制氫系統中的氫氣純化設備, 應根據純化前后的氫 氣壓力、 純度及雜質含量和純化用材料的品種、 活化 與再生方法等 確定 。 4 . 0 , 1 3 氫氣站應按外銷氨氣量選擇氫氣灌裝方式。氫氣灌裝系 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有超壓泄放用安全閥; 2 應設有氫氣回流閥, 氫氣回流至氫氣壓縮機前管路或氫氣 緩沖罐 ; 3 應設有分組切斷閥、 壓力顯示儀表; 4 應設有吹掃放空閥. 放空管應接至室外安全處; 5 應設有氣瓶內余氣及含SEf測試儀表。 4 . 0 . 1 4 當氫氣用氣設備對氫氣含塵量有要求時, 應在送氫管道 上設置相應精度的氣體過濾器。 4 . 0 . 1 5 各類制氫系統、 供氮系統, 均應設有含OLA小于0 . 5 %的 氮氣置換吹掃 設施。 5 設 備 選 擇 5 . 0 . 1 氫氣站的設計容量, 應根據氫氣的用途、 使用特點, 宜按下 列因素確定: 1 各類用氫設備的晝夜平均小時耗量或班平均小時耗量; 2 連續用氫設備的最大小時耗量與其余用氫設備的晝夜平 均小時耗量或班平均小時耗量之和; 3 外銷氫氣的氫氣站, 應根據外供氫氣量或市場需求狀況和 商業的經濟規模確定。 5 . 0 . 2 水電解制氫裝置的型號、 容量和臺數, 應根據下列因素經 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1 根據氫氣耗量、 使用特點等合理選用電耗小、 電解小室電 壓低、 價格合理、 性能可靠的水電解制氫裝置; 2 新建氫氣站設置 2臺及以上水電解制氫裝置時, 其型號宜 相 同; 3 水電解制氫裝置宜設備用, 當采取儲氣等措施確保不中斷 供氣或與用氣設備同步檢修時, 可不設備用。 5 . 0 . 3 水電解制氫裝置所需的原料水制備、 堿液制備等輔助設 備, 宜按下列要求選用: 1 原料水制取裝置的容量, 不應小于4 h原料水耗量; 原料水 儲水箱容積不應小于 8 h原料水耗量; 原料水泵供水壓力, 應大于 制氫裝置工作壓力。 2 原料水制取裝置、 儲水箱及其水泵的材質, 應采用不污染 原料水水質和耐腐蝕的材料制作。 3 堿液箱容積, 應大于每套水電解制氫裝置及堿液管道的全 部體積之和; 堿液泵的流量, 可按每套水電解制氫裝置所需堿液量 n 和灌注時間確定。 5 . 0 . 4 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的吸附器組的容量和吸附器數量, 應 根據下列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1 原料氣的壓力、 組成和產品氫氣的純度、 雜質含量、 壓力; 2 產品氫氣的耗量和用氫特點; 3 氫氣回收率。 5 . 0 . 5 甲醇轉化制氫系統的容量, 應按下列因素確定: 1 產品氫氣的耗量和用氫特點; 2 產品氫氣的純度、 雜質含量和壓力; 3 氫氣回收率; 4 甲醇的儲存、 輸送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5 現場工作條件。 5 . 0 . 6 氫氣儲存方式, 應根據下列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1 氫氣站規模、 用氫設備耗量和使用特性; 2 儲氫系統輸人壓力、 供氫壓力; 3 現場工作條件。 5 . 0 . 7 氫氣罐的形式, 應根據所需儲存的氫氣容量、 壓力狀況確 定。當氫氣壓力小于 6 k P a時, 應選用濕式儲氣罐; 當氫氣壓力為 中、 低壓, 單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S O O O Nm 時, 宜采用球形儲罐; 當 氫氣壓力為中、 低壓, 單罐容量小于 5 0 0 0 N. 時, 宜采用筒形儲 罐; 氫氣壓力為高壓時, 宜采用長管鋼瓶式儲罐等。 5 . 0 . 8 氫氣壓縮機的選型、 臺數, 應根據進氣壓力、 排氣壓力、 氫 氣純度和用戶最大小時氫氣耗量或用戶使用特性等確定。氫氣壓 縮機臺數不宜少于 2臺。連續運行的往復式氫氣壓縮機應設備 用。 5 . 0 . 9 氫氣灌裝用壓縮機的型號、 排氣量, 應根據充灌臺或充裝 容器的規格、 數量, 充裝時間和進氣壓力、 排氣壓力等確定。灌裝 用氫氣壓縮機, 可不設備用。 5 . 0 . 1 0 當純化后的氫氣灌瓶時, 應采用膜式壓縮機, 并宜設置空 1 2 鋼瓶處理系統, 包括鋼瓶抽真空設備和鋼瓶加熱裝置。 5 . 0 . 1 1 氫氣灌裝用充灌臺應設兩組或兩組以上, 一組灌裝、 一組 倒換鋼瓶。每組鋼瓶的數量, 應以外銷氫氣量或灌裝用氫氣壓縮 機的排氣量、 氫氣充裝時間確定。 氫氣灌裝用鋼瓶集裝格通常設兩組以上, 鋼瓶集裝格的數量 和每格的鋼瓶數量, 應根據外銷氫氣量和方便運輸或吊裝等因素 確定 。 氫氣長管鋼瓶拖車的鋼瓶規格、 數量, 應按用戶的氫氣用量、 供應周期等確定。 5 . 0 . 1 2 氫氣匯流排應設兩組或兩組以上, 一組供氣、 一組倒換鋼 瓶。每組鋼瓶的數量, 應按用戶最大小時耗量和供氣時間確定。 5 . 0 . 1 3 氫氣站、 供氫站內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 宜設起吊設施: 1 站內設備需要吊裝時; 2 氫氣的灌裝、 儲運采用鋼瓶集裝格 起吊設施的起吊重量, 應按吊裝件的最大荷重確定。 6工 藝 布 置 6 . 0 . 1 當氫氣站內的制氫裝置、 儲氫裝置等設備為室外布置時, 可將氫氣站內的建筑物、 構筑物和室外設備視為一套工藝裝置。 在裝置內部, 根據氫氣生產工藝需要將其分隔為設備區、 建筑物區 等 。 6 . 0 . 2 氫氣站工藝裝置內的設備、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表 6 . 0 . 2的規定。 表 6 . 0 . 2設 備 、 建 筑 物 平 面 布 2 的 防 火 間 距 ( m) 項目 控制 室、 變配 電 蜜 、 生活 輔助 間 紅 氣壓縮機 或 紅 氣壓縮機 間 紅 滋瓶 間、 組 實( 空1 瓶間 裝 , 囚 皿 氣 . 控 制室、 變配 電室、 生 活輔助 間 1 5151 5 里 氣壓 編機或 氮 氣壓 縮機 間 1 599 裝t 內氮氣峨 1 599 氮灌瓶 間、 氮實( 空 ) 瓶間 1 599 注: 氮氣站 內的氮氣 暇總 容積小 于 5 0 0 0 m 時. 可 按上 衰裝, 內氮氣 曦 的規定 進行 布 t, 6 . 0 . 3 氫氣站工藝裝置內兼作消防車道的道路, 應符合下列規 定 : 1 道路應相互貫通。當裝置寬度小于或等于6 0 m, 且裝置外 兩側設有消防車道時, 可不設貫通式道路; 2 道路的寬度不應小于 4 m, 路面上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 4 . 5 m . 1 4 6 . 0 . 4 當同一建筑物內, 布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時, 其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墻。 同一建筑物內, 宜將人員集中的房間布置在火災危險性較小 的一端。 6 . 0 . 5 氫氣站內應將有爆炸危險的房間集中布置。有爆炸危險 房間不應與無爆炸危險房間直接相通。必須相通時, 應以走廊相 連或設 置雙 門斗。 6 . 0 . 6 制氫間、 氫氣純化間、 氫氣壓縮機間的電氣控制盤、 儀表控 制盤的布置,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布置在相鄰的控制室內; 2 控制室應以防火墻與上述房間隔開 6 . 0 . 7 當氫氣站內同時灌充氫氣和氧氣時, 灌瓶間等的布置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應分別設置氫氣灌瓶間、 實瓶間、 空瓶間及氧氣灌瓶間、 實 瓶 間、 空瓶間 ; 2 灌瓶間可通過門洞與空瓶間和實瓶間相通, 并均應設獨立 的出人口。 6 . 0 . 8 當氫氣實瓶數量不超過6 0 瓶時, 實瓶、 空瓶和氫氣灌充器 或氫氣匯流排, 可布置在同一房間內, 但實瓶、 空瓶必須分開存放。 6 . 0 . 9 在同一房間內, 可設置制氫裝置、 氫氣純化裝置或各種型 號的氫氣壓縮機 6 . 0 . 1 0 當氫氣站內同時設有氫氣壓縮機和氧氣壓縮機時. 不得 將氧氣壓縮機與氫氣壓縮機設置在同一房間內。 6 . 0 . 1 1 水電解制氫間內的主要通道不宜小于 2 . 5m ; 水電解槽之 間的凈距不宜小于 2 . O m; 水電解槽與墻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 1 . 5 m。水電解槽與其輔助設備及輔助設備之間的凈距, 應按技術 功能確定 。 常壓型水電解制氫裝置的平面布置間距, 應視規格、 尺寸和檢 修要求確定 1 5 6 . 0 . 1 2 氫氣壓縮機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 1 . S m, 與墻之間的凈距 不宜小于1 . O M.當規定的凈距不能滿足零部件抽出時, 則凈距應 比抽出零部件的長度大0 . 5 m, 氫氣壓縮機與其附屬設備之間的凈距, 可按工藝要求確定。 6 . 0 . 1 3 氫氣純化間主要通道凈寬度不宜小于 1 . S m。純化設備 之間及其與墻之間的凈距均不宜小于 1 . O mo 6 . 0 . 1 4 氫氣灌瓶間、 實瓶間、 空瓶間和匯流排間的通道凈寬度, 應根據氣瓶運輸方式確定, 但不宜小于 1 . 5 m, 并應有防止瓶倒的 措施 。 6 . 0 . 1 5 氫氣壓縮機和電動 機之間聯軸器或皮帶傳動部位, 應采 取安全防護措施。當采用皮帶傳動時, 應采取導除靜電的措施。 6 . 0 . 1 6 氫氣罐不應設在廠房內。在寒冷地區, 濕式氫氣罐和固 定容積含濕氫氣罐底部, 應采取防凍措施 7 建 筑 結 構 7 . 0 . 1氫氣站 、 供氫站 的耐火等級不應 低于二級 , 井宜為單層 建 筑 。 7 . 0 . 2 有爆炸危險房間, 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 結構。當采用鋼柱承重時, 鋼柱應設防火保護, 其耐火極限不得低 于 2 . O h, 7 . 0 . 3 氮氣站、 供氮站內有裸炸危險房間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建 筑設計防火規范A G B J 1 6的規定. 設置泄壓設施。 7 . 0 . 4 氫氣站、 供氫站有爆炸危險房間的泄壓設施的設置, 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泄壓設施宜采用非燃燒體輕質屋蓋作為泄壓面積, 易于泄 壓的門、 窗、 輕質墻體也可作為泄壓面積; 2 泄壓面積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 G B J 1 6 的要求; 。 3 泄壓設施的設置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 宜靠近有爆炸危險的部位; 4 氫氣壓縮機間宜采用半敞開或敞開式的建筑物。 7 . 0 . 5 有爆炸危險房間的安全出人口, 不應少于 2 個, 其中1個 應直通室外。但面積不超過 1 0 0 . 2 的房間, 可只設 1 個直通室外 出人口。 7 . 0 . 有爆炸危險房間與無姍炸危險房間之間, 應采用耐火極限 不低于3 . O h的不燃燒體防姍防護墻隔開。當設置雙門斗相通時, 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2 h 。 有姍炸危險房間與無攝炸危險房間之間, 當必須穿過管線時, 應采用不嫌燒體材料填塞空隙。 1 7 7 . 0 . 7 有爆炸危險房間的門窗均應向外開啟, 并宜采用撞擊時不 產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 . 0 . 8 氫氣灌瓶間、 空瓶間、 實瓶間和氫氣匯流排間, 應設置氣瓶 裝卸平臺, 其寬度不宜小于2 m, 高度應按氣瓶運輸工具高度確定, 宜高出室外地坪。 . 6 -1 . 2 m, 氣瓶裝卸平臺, 應設置大于平臺寬度 的雨篷, 雨篷及其支撐材料應為不燃燒體。 7 . 0 . 9 氫氣灌瓶間內, 應設置高度不低于 2 m的防護墻。 氫氣灌瓶間、 氫氣匯流排間和實瓶間, 應采取防止陽光直射氣 瓶的措施 。 7 . 0 . 1 0 有姍炸危險房間的上部空間。 應通風良好。頂棚內表面 應平整, 避免死角。 7 . 0 . 1 1 制氫間、 氫氣壓縮機間、 氫氣純化間、 氫氣灌瓶間等的廠 房跨度大于 9 . O m時, 宜設天窗。天窗、 排氣孔應設在最高處。 7 . 0 . 1 2 制氫間的屋架下弦的高度, 應滿足設備安裝和排熱的要 求, 并不得低于5 . O m. 氫氣壓縮機間、 氫氣純化間屋架下弦的高度, 應滿足設備安裝 和維修的要求, 并不得低于4 . 5 m, 氫氣灌瓶間、 氫氣匯流排間屋架下弦的高度, 不宜低于4 . 5 m 氫氣集裝瓶間屋架下弦的高度, 應按起吊設備確定, 并不宜低于 6 m . 8 電氣及儀表控制 8 . 0 . 1 氫氣站、 供氫站的供電, 按現行國家標準 供配電系統設計 規范 G B 5 0 0 5 2 規定的負荷分級, 除中斷供氫將造成較大損失者 外, 宜為三級負荷。 8 . 0 . 2 有爆炸危險房間或區域內的電氣設施,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 姍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 B 5 0 0 5 8的規定。 8 . 0 . 3 有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施選型, 不應低于氫氣爆炸混合 物的級別、 組別 I C T l ) 。有姍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計和電氣設 備、 線路接地, 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 設計規范 G B 5 0 0 5 8的規定 執行。 8 . 0 . 4 有爆炸危險房間的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 其光源宜采用熒 光燈等高效光源。燈具宜裝在較低處, 并不得裝在氫氣釋放源的 正上方 。 氫氣站 內宜設置應急照 明。 8 . 0 . 5 在有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纜及導線敷設. 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 電力工程 電纜 設計規 范 GB 5 0 2 1 7的規定。敷設 導線或 電 纜用的保 護鋼管 , 必須在 下列各 處做 隔離密封 : 1 導線或電纜引向電氣設備接頭部件前; 2 相鄰的環境之間。 8 . 0 . 6 有爆炸危險房間內, 應設氫氣檢漏報普裝里, 并應與相應 的事故排風機聯鎖。當空氣中氫氣濃度達到 0 . 4 %( 體積比) 時, 事故排風機應能自動開啟。 8 . 0 . 7 氫氣站應根據氫氣生產系統的需要設置下列分析儀器: 1 氫氣純度分析儀( 連續) ; 2 純氫、 高純氫氣中雜質含量分析; 1 9 3 原料氣純度或組分分析; 4 對水電解制氮裝里, 應設置妞中氫含f和氫中筑含f在線 分析儀: 當回收權氣時, 應設權中氮含f超f報苦裝置。 5 根據需要設制氫過程分段氣體濃度分析儀。 8 . 0 . 8 氫氣站、 供氫站應根據需要設置下列計量儀器: 1 原料氣體流量計; 2 產品氫氣或對外供氫的氫氣流量計。 8 . 0 . 9 氫氣站采用水電解制氫裝置時, 水電解槽的直流電源的配 置,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臺水電解槽, 應采用單獨的晶閘管整流器或硅整流器供 電。整流器應有調壓功能, 并宜具備自動穩流功能; 2 整流器應配有專用整流變壓器。三相整流變壓器繞組的 一側, 應按三角形( ) 接線; 3 整流裝置對電網的諧波干擾, 應按國家限制諧波的有關規 定執行 。 8 . 0 . 1 0 水電解制氫系統的直流電源的設置,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壓整流變壓器和飽和電抗器, 應設在單獨的變壓器室 內。變壓器室的設計,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l o k v及以下變電所 設計規范 G B 5 0 0 5 3 的規定; 2 整流變壓器室遠離高壓配電室時, 高壓進線側宜設負荷開 關或隔離開關; 3 整流器或成套低壓整流裝置, 應設在與電解間相鄰的電源 室內。 電源室的設計,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 B 5 0 0 5 4的規定; 4 直流線路應采用銅導體, 宜敷設在較低處或地溝內。當必 須采用裸母線時, 應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 電解間應設置直流電源的緊急斷電按鈕, 按鈕宜設在便于 操作處 。 8 . 0 . 1 1 氫氣灌瓶間與氫氣壓縮機間之間, 應設聯系信號。 2 0 8 . 0 . 1 2 氫氣站、 供氫站, 應設下列主要壓力檢測項目: 1 站房出口氫氣壓力; 2 氫氣罐壓力; 3 制氫裝置出口壓力顯示、 調節; 4 水電解制氫裝置的氫側、 氧側壓力和壓差控制、 調節; 5 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的每個吸附器的壓力顯示、 吸附壓力 調節 ; 6 氫氣壓縮機進氣、 排氣壓力。 根據氫氣生產工藝要求, 尚需設置壓力調節裝置。 8 . 0 . 1 3 氫氣站、 供氫站, 應設下列主要溫度檢測項目: 1 制氫裝置出口氣體溫度顯示; 2 水電解槽( 分離器) 溫度顯示、 調節; 3 變壓吸附器人口氣體溫度顯示; 4 氫氣壓縮機出口 氫氣溫度顯示。 8 . 0 . 1 4 氫氣站、 供氫站應設自動控制系統; 需要時可按無人值守 要求配置 。 9 防雷及接地 9 . 0 . 1 氫氣站、 供氫站的防雷, 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物防雷設 計規范 G B 5 0 0 5 7 , (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 B 5 0 0 5 8的要求設置防雷、 接地設施。 9 . 0 . 2 氫氣站、 供氫站的防雷分類不應低于第二類防雷建筑。其 防雷設施應 防直 擊雷、 防 雷電感應和 防雷 電波侵 入。防直擊 雷的 防雷接閃器, 應使被保護的氫氣站建筑物、 構筑物、 通風風帽、 氫氣 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保護范圍內。 9 . 0 . 3 氫氣站、 供氫站內按用途分有電氣設備工作( 系統) 接地、 保護接地、 雷電保護接地、 防靜電接地。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個總 的接地裝置時, 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 9 . 0 . 4 氫氣站、 供氫站內的設備、 管道、 構架、 電纜金屬外皮、 鋼屋 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 風管等應接到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上。 管道法蘭、 閥門等連接處, 應采用金屬線跨接。 9 . 0 . 5 室外架空敷設氮氣管道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里相連。 距建筑 l o o m內管道, 每隔2 5 m左右接地一次, 其沖擊接地電阻不 應大于2 0 5 4 。埋地氫氣管道, 在進出建筑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 的接地裝置相連。 9 . 0 . 有爆炸危險環境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物體應采取防靜 電措施。在進出氫氣站和供氫站處、 不同爆炸危險環境邊界、 管道 分岔 處及長距離無分支管道每隔 5 0-8 0 m 處均應設 防靜電接地 , 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l o n, 9 . 0 . 7 氫氣罐等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容器, 當其壁厚大于 4 mm時可不裝設接閃器, 但應有可靠接地, 接地點不應小于2處; 兩接地點間距不宜大干3 0 m, 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l o f,氫氣 2 2 放散管的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 B 5 0 0 5 7 的要求。 9 . 0 . 8 要求接地的設備、 管道等均應設接地端子接地端子與接 地線之間, 可采用螺栓緊固連接; 對有振動、 位移的設備和管道, 其 連接處應加撓性連接線過渡。 1 0 給水排水及消防 1 0 . 0 . 1 氫 氣站、 供氫站內 的生產用水, 除中斷供氫將造成較大損 失者外, 可采用一路供水。 1 0 . 0 . 2 氫氣站、 供氫站內的冷卻水系統,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冷卻水系統, 宜采用閉式循環水; 2 冷卻水供水壓力宜為 。 . 1 5 - 0 . 3 5 MP a 。水質及排水溫 度,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 G B 5 0 0 2 9 的要 求 ; 3 應裝設斷水保護裝置。 1 0 . 0 . 3 氫氣站的冷卻水排水, 應設水流觀察裝置或排水漏斗。 1 0 , 0 . 4 氫氣站排出的廢液,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 標準 G B 8 9 7 8的規定。 1 0 . 0 . 5 有爆炸危險房間、 電器設備間, 可根據建筑物大小和具體 情況配備二氧化碳、 “ 干粉” 等滅火器材。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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