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流動攤位管理辦法_第1頁
新興縣流動攤位管理辦法_第2頁
新興縣流動攤位管理辦法_第3頁
新興縣流動攤位管理辦法_第4頁
新興縣流動攤位管理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新興縣流動攤位管理辦法?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加強新興縣流動攤位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有序、安全,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新興縣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新興縣行政區域內流動攤位的設置、經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三)管理原則流動攤位管理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范經營、方便群眾、疏堵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兼顧城市管理和民生需求,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二、管理職責分工(一)城市管理部門1.負責制定流動攤位設置規劃和相關管理制度。2.對流動攤位的設置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查處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流動攤位。3.負責對流動攤位的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保持攤位周邊環境整潔。4.依法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流動攤位經營行為進行處罰。(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負責對流動攤位經營的食品、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2.對流動攤位經營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進行檢查,督促經營者依法經營。3.處理消費者對流動攤位經營商品和服務的投訴舉報。(三)衛生健康部門1.負責對流動攤位經營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衛生防護措施。2.對流動攤位經營者的健康狀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經營者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3.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四)公安部門1.負責維護流動攤位集中經營區域的治安秩序,及時處理因流動攤位經營引發的治安案件。2.對流動攤位周邊的交通秩序進行管理,保障道路暢通,查處流動攤位經營者占用道路、影響交通的違法行為。(五)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流動攤位的管理工作。三、流動攤位設置規劃(一)規劃制定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商業布局、人口密度、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新興縣流動攤位設置規劃,明確流動攤位的設置區域、經營類型、數量規模等。(二)設置區域1.允許設置流動攤位的區域:在不影響城市市容環境、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特定的路段、廣場、市場周邊等區域設置流動攤位集中經營區。2.禁止設置流動攤位的區域:主要交通干道、學校、醫院、機關辦公場所周邊一定范圍內,以及法律法規禁止擺攤設點的其他區域,不得設置流動攤位。(三)經營類型流動攤位經營類型主要包括食品類、日用品類、工藝品類、農產品類等。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不同的經營類型,合理安排流動攤位的布局。(四)數量規模根據設置區域的面積、承載能力和市場需求,合理確定流動攤位的數量規模,避免過度集中導致經營秩序混亂和環境壓力過大。四、流動攤位經營規范(一)經營資格1.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從事食品經營的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3.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向城市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內經營。(二)經營時間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經營時間進行經營,不得擅自延長經營時間。(三)攤位設置1.流動攤位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指定的位置、面積和樣式設置,不得擅自擴大經營面積、改變攤位樣式。2.攤位應當保持整潔、美觀,不得亂拉亂掛、亂堆亂放物品。3.攤位的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四)商品質量1.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保證所經營的商品質量合格,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食品等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商品。2.銷售食品的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采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做好食品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的衛生防護措施。(五)環境衛生1.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自備垃圾收集容器,及時清理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保持攤位周邊環境整潔。2.不得隨意傾倒污水、丟棄廢棄物,不得在攤位周邊焚燒物品。3.經營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攤位,恢復場地原狀。(六)文明經營1.流動攤位經營者應當遵守社會公德,文明經營,不得強買強賣、欺詐消費者。2.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響設備等進行商業宣傳,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五、申請與審批(一)申請材料流動攤位經營者申請登記時,應當向城市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載明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經營類型、經營地點等信息。2.經營者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從事食品經營的,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審批程序1.受理:城市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2.現場勘查: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申請的經營地點進行現場勘查,核實是否符合流動攤位設置規劃和相關要求。3.審批決定:經審核和現場勘查符合條件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發放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登記證管理1.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姓名、經營類型、經營地點、經營時間等信息。2.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不得轉讓、出租、出借。3.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有效期為[X]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X]日內,向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六、監督管理(一)日常巡查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流動攤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流動攤位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流動攤位經營中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三)投訴舉報處理建立投訴舉報受理機制,接受社會公眾對流動攤位經營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投訴舉報事項,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四)信用管理建立流動攤位經營者信用檔案,記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信用狀況。對信用良好的經營者,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優惠政策;對信用不良的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依法予以處罰。七、法律責任(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流動攤位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締,并處以[X]元以上[X]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規定辦理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延續手續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以[X]元以下的罰款。(三)轉讓、出租、出借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X]元以上[X]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流動攤位經營登記證。(四)違反食品衛生、質量安全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五)違反市容環境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