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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就業援助補貼管理辦法總則目的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就業援助補貼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穩定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及國家和地方相關就業創業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就業援助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就業援助補貼的資金來源為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業困難人員和相關就業服務機構給予補貼。定義本辦法所稱就業援助補貼,是指為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開展就業援助服務的機構給予的資金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范圍按照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補貼對象與條件用人單位補貼補貼對象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須持有有效的《就業創業證》,且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效期內。2.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須真實有效,且實際履行。3.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就業困難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補貼補貼對象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并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條件1.就業困難人員須持有有效的《就業創業證》,且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效期內。2.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有明確的就業崗位和收入來源,并按規定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登記。3.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就業服務機構補貼補貼對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并取得成效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等就業服務機構。補貼條件1.就業服務機構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能夠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高質量的就業援助服務。2.就業服務機構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就業援助服務須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包括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服務等。3.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薦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與期限用人單位補貼標準與期限補貼標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按照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靈活就業人員補貼標準與期限補貼標準對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比例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就業服務機構補貼標準對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并成功推薦就業的就業服務機構,按照每成功推薦1人給予一定金額的職業介紹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申請與審核用人單位申請與審核申請材料1.《就業援助補貼申請表》。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證》復印件。4.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6.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信息。申請流程1.用人單位應在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后,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援助補貼申請。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材料后,對其進行初審,主要審核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3.初審合格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申請材料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核。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通過后,將申請材料轉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資金審核。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與審核申請材料1.《就業援助補貼申請表》。2.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證》復印件。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4.靈活就業人員銀行賬戶信息。申請流程1.靈活就業人員應在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后,向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援助補貼申請。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靈活就業人員申請材料后,對其進行初審,主要審核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3.初審合格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申請材料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核。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通過后,將申請材料轉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資金審核。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與審核申請材料1.《就業援助補貼申請表》。2.就業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3.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證》復印件。4.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6.就業服務機構銀行基本賬戶信息。申請流程1.就業服務機構應在成功推薦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后,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援助補貼申請。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材料后,對其進行初審,主要審核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3.初審合格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申請材料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核。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通過后,將申請材料轉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資金審核。資金發放資金撥付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就業援助補貼申請,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賬戶。資金發放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或就業服務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監督與管理部門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援助補貼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就業援助補貼申請進行審核和復核,加強對就業援助工作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就業援助補貼資金的籌集、管理和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就業援助補貼申請的受理、初審和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建立健全就業援助補貼臺賬,做好相關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定期對就業援助補貼政策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補貼對象的資格條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補貼資金的發放和使用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就業援助補貼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違規處理對騙取、套取就業援助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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