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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郴州市亂葬崗管理辦法一、引言在郴州市的城市發展與鄉村建設進程中,亂葬崗問題逐漸凸顯。亂葬崗不僅影響城市美觀,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還可能引發一系列公共衛生與安全隱患。為了更好地規范喪葬行為,保護土地資源,維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和社會秩序,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殯葬管理的行業標準,結合郴州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郴州市亂葬崗管理辦法》。希望通過本辦法的實施,能夠引導大家共同營造一個更加有序、環保、文明的喪葬環境。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郴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亂葬崗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周邊、鄉村地區、山地、林地等未經合法規劃建設的墓葬集中區域。三、管理原則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依據國家《殯葬管理條例》以及湖南省、郴州市相關殯葬管理法規政策開展管理工作,確保所有管理措施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尊重民俗原則:在管理過程中,充分尊重郴州市當地的喪葬習俗和文化傳統,避免因管理行為引發群眾不滿或造成文化沖突。3.生態保護原則:將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重要位置,盡量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推動綠色殯葬、生態殯葬理念的實施。4.以人為本原則:管理工作要充分考慮群眾的合理需求和實際困難,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亂葬崗的整治與管理工作。四、管理職責分工1.民政部門作為亂葬崗管理的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亂葬崗的管理工作。制定亂葬崗整治與管理的整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縣民政部門開展亂葬崗的調查、登記、統計等基礎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殯葬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引導群眾將遺體或骨灰安葬到合法的公墓或骨灰堂等殯葬設施內。2.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亂葬崗所在土地的權屬、規劃等相關信息,協助民政部門劃定亂葬崗的范圍。對亂葬崗整治過程中的土地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整治后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要求。依法查處亂占耕地、林地等非法埋葬行為,配合民政部門做好亂葬崗整治涉及的土地調整和利用工作。3.林業部門加強對亂葬崗所在林地的管理,依法查處毀林造墓等違法行為。指導在亂葬崗整治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林業生態修復措施,恢復林地植被。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生態墓地建設的規劃和指導工作,推廣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態葬法。4.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亂葬崗可能存在的公共衛生隱患進行監測和評估,制定相應的衛生防疫措施。指導殯葬服務機構做好遺體運輸、存放、火化等環節的衛生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傳播。配合民政部門開展殯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5.公安部門依法查處亂葬崗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阻礙執法、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維護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無名尸體的處理工作,配合開展亂葬崗整治過程中的相關調查取證工作。6.各區縣政府及鄉鎮(街道)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轄區內亂葬崗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實工作經費。鄉鎮(街道)承擔亂葬崗管理的屬地責任,組織開展本轄區內亂葬崗的排查、登記、宣傳等工作,引導群眾自行清理整治亂葬崗。發動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協助做好亂葬崗管理的相關工作,及時發現和報告亂葬現象。五、亂葬崗的調查與登記1.全面排查各區縣政府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基層力量,對本轄區內的亂葬崗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亂葬崗的位置、面積、墓葬數量、墓主信息(如有)、是否涉及文物古跡等。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相關數據,協助排查工作的開展。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確保信息準確全面。2.登記造冊對排查出的亂葬崗進行逐一登記,建立詳細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亂葬崗的地理位置(具體到經緯度)、占地面積、墓葬數量、分布情況、形成時間、周邊環境等信息。對于能夠確定墓主信息的,要登記墓主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籍貫等信息。同時,拍攝亂葬崗的現狀照片,作為檔案資料留存。各區縣民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亂葬崗登記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上報市民政部門備案。六、亂葬崗的分類整治1.可遷移型亂葬崗引導遷移:對于位于城市規劃區、重點項目建設區域、生態保護區等不適宜保留的亂葬崗,鼓勵墓主家屬將遺體或骨灰遷移至合法的公墓或骨灰堂等殯葬設施內。民政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引導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服務。補償措施:各區縣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遷移補償政策,對主動配合遷移的墓主家屬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應公開透明,經物價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集中遷移:對于無主墓或無法聯系到墓主家屬的墓葬,由各區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集中遷移,統一安葬在指定的公墓或骨灰堂內,并做好標記和記錄。2.生態改造型亂葬崗生態修復:對于位于非重點建設區域且具有一定生態修復價值的亂葬崗,以生態保護和修復為目標進行改造。林業部門指導采取植樹造林、種草等方式,恢復植被,改善生態環境。景觀打造:在生態修復的基礎上,結合周邊自然景觀和人文環境,對亂葬崗進行適當的景觀打造,如建設小型生態公園、休閑綠地等,使其成為生態友好、環境優美的公共空間。規范管理:改造后的區域要明確管理主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防止新的亂葬行為發生。3.保留維護型亂葬崗劃定范圍:對于一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或當地群眾傳統祭祀需求較高的亂葬崗,在尊重歷史和民俗的前提下,由民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文化等部門劃定保護范圍,明確四至界限。環境整治:對保留的亂葬崗進行環境整治,清理周邊垃圾,完善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改善祭掃條件。規范祭祀:加強對保留亂葬崗祭祀活動的管理,引導群眾文明祭祀,提倡鮮花祭掃、網絡祭掃等綠色環保的祭祀方式,防止因祭祀活動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七、殯葬設施建設與保障1.規劃布局市民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根據郴州市人口分布、殯葬需求等因素,科學編制殯葬設施建設規劃。規劃要合理確定公墓、骨灰堂、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規模和布局,確保滿足群眾的殯葬需求。在規劃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優先選擇荒山瘠地、非耕地等建設殯葬設施,避免占用耕地和生態敏感區域。2.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的殯葬設施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公墓建設要嚴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積,推廣節地生態葬式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骨灰堂建設要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功能,確保骨灰存放安全。殯儀服務站要配備必要的殯儀服務設備和設施,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殯儀服務。3.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殯葬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將殯葬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財政預算。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殯葬設施建設,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拓寬融資渠道。對公益性殯葬設施建設,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優惠。對經營性殯葬設施,要加強監管,確保其合法合規運營,為群眾提供優質的殯葬服務。八、宣傳教育與引導1.宣傳內容廣泛宣傳國家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殯葬改革的意義和政策。重點宣傳亂葬崗整治對生態環境保護、土地資源節約、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性。宣傳綠色殯葬、生態殯葬理念,推廣樹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節地生態葬法,引導群眾轉變傳統喪葬觀念,樹立文明、節儉、環保的喪葬新風尚。2.宣傳方式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開設殯葬改革宣傳專欄,制作公益廣告、宣傳短片等,廣泛宣傳殯葬管理政策和亂葬崗整治工作。組織開展殯葬改革宣傳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專題講座、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面對面地向群眾宣傳講解相關政策和知識。發揮村(居)委會、紅白理事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通過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形式,引導群眾自覺遵守殯葬管理規定,抵制亂葬行為。九、監督檢查與執法1.日常巡查各區縣政府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基層力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轄區內亂葬崗的巡查監管。巡查人員要定期對亂葬崗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新的亂葬行為。民政、自然資源、林業、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亂葬崗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管理責任。2.舉報獎勵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廣大群眾對亂葬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設立舉報電話、郵箱等舉報渠道,并向社會公布。對經查實的舉報線索,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嚴格保護舉報人隱私。通過群眾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亂葬崗管理的良好氛圍。3.執法查處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亂葬崗進行新建、擴建墳墓或在禁止區域內埋葬遺體、骨灰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林業、公安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恢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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