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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100

CCSC72

3203

徐州市地方標準

DB3203/T1040—2023

企業鑄造安全管理規范

Specificationsforsafetymanagementoffoundry

2023-12-29發布2024-02-01實施

徐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

DB3203/T1040—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一般要求............................................................................2

5安全生產職責........................................................................2

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3

7安全教育培訓........................................................................4

8鑄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5

9作業安全管理........................................................................6

10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8

11隱患排查治理.......................................................................9

12應急管理...........................................................................9

附錄A(資料性)XX崗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示例....................................11

附錄B(資料性)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清單示例.......................................12

附錄C(資料性)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示例...........................................13

附錄D(資料性)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示例...........................................29

參考文獻.......................................................................30

I

DB3203/T104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徐州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徐州市應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洪華、劉磊、李穎超、張滿意、劉玉、彭杰、邵曙光、李鑫、王玉龍、肖仕

兵、仝小雷、彭揚。

II

DB3203/T1040—2023

企業鑄造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企業鑄造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

教育培訓、鑄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作業安全管理、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等

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黑色金屬鑄造企業安全管理,相關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其他鑄造工藝企業可參

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508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T5226.1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一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T5611鑄造術語

GB/T5959電熱和電磁處理裝置的安全

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

GB6067.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

GB/T10067.1電熱和電磁處理裝置基本技術條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2265.3機械安全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

GB15706機械安全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GB/T16754機械安全急停功能設計原則

GB/T23583.1鋼液澆包第1部分:型式與基本參數

GB/T23583.2鋼液澆包第2部分:技術條件

GB25491造型機安全要求

GB25683鋼液澆包安全要求

GB/T25714.1鐵液澆包第1部分:型式與基本參數

GB/T25714.2鐵液澆包第2部分:技術條件

GB39800.1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

GB39800.3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

GB50414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AQ7011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安全規程

AQ/T900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

JB/T3260LT系列鐵液罐型式與基本參數

JB/T7688.5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第5部分:鑄造起重機

TSG2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Q0002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

1

DB3203/T1040—2023

YB/T061冶金渣罐技術條件

YB/T4175冶金用鋼水罐

DB32/T3614工貿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基本規范

DB32/T3616企業安全操作規程編制指南

DB32/T4264金屬冶煉企業中頻爐使用安全技術規范

DB32/T4530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T561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鑄造foundry

熔煉黑色金屬,制造鑄型(芯),并將熔融金屬澆入鑄型,凝固后獲得具有一定形狀、尺寸和性能

金屬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

3.2

金屬熔融melting

通過加熱使黑色金屬由固態轉變為液態,然后進行成分調節和精煉,使其純凈度、溫度和成分達到

要求的過程和操作。

4一般要求

4.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其他負

責人按照各自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生產經營單位部門負責人在部門業務范

圍或者生產區域內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4.2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3企業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費用應優先用于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與治理。

4.4企業應為涉及金屬熔融和澆注作業的從業人員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4.5企業應劃定金屬熔融、轉運和澆注作業危險區域,危險區域應采取物理防護隔離措施限制人員進

入,同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6企業應根據GB39800.1和GB39800.3為鑄造生產過程的相關從業人員配備個體防護用品,并

督促正確佩戴使用。

5安全生產職責

5.1企業應建立健全并落實與鑄造生產過程相關的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和從業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5.2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職責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帶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負責;

——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負責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以及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負責關注當班作業人員心理狀況、情緒變化,發現作業人員心理異常、情緒異常應及時疏導,

并向上級報告;

2

DB3203/T1040—2023

——負責設備設施檢查和作業現場安全檢查,督促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

程,正確使用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糾正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負責組織實施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發生安全事故及時進行現場處置,負責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落實預防措施。

5.3作業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職責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參與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落實崗位風險管控措施,負責崗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接班時應對設備設施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條件后方可從事作業活動;

——發現設備設施、控制系統故障,應及時排除故障或上報故障情況,故障排除后方可從事作業

活動;

——發現違章行為或其他從業人員行為、心理異常及時匯報;

——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5.4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情況開展監督、考核,考核情況應向全體從業人員公示。

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1安全管理制度

6.1.1企業應至少制定并實施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安全風險辨識與分級管控制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班前會制度;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發包(出租)管理制度;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1.2規模較小企業可以針對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包括上述內容在內的綜合性安全管理制度。

6.1.3鑄造生產設施、設備、生產工藝、材料等出現重大變化等情形,企業應及時對安全管理制度進

行修訂。

6.1.4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適用性進行評估或修訂。

6.2安全操作規程

6.2.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專業人員和作業人員按照DB32/T3616制定鑄造生

產過程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6.2.2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a)作業范圍內容;

b)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c)作業前準備,例如作業環境安全檢查、檢查相關設備狀態、作業人員要求(培訓教育情況、

應取得的資格證書和職業禁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等要求);

d)作業操作方法,例如正常作業和異常現象的安全操作方法、設備檢維修、開停車和交接班等;

e)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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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企業應至少制定以下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金屬熔融安全操作規程;

——熔融金屬轉運安全操作規程;

——澆注安全操作規程;

——設備檢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電氣設備檢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6.3安全操作規程編制或修訂后,應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崗位作業人員應熟知并遵守安全操作

規程。

6.4安全操作規程應發放到崗位人員,宜將規程的主要內容制成目視化看板、展板(宜采用圖表或流

程圖形式展現)等放置在作業現場,或提供其他便于崗位人員及時獲取途徑。

7安全教育培訓

7.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

7.2安全培訓應包括安全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涉及鑄造的新上崗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應少

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鑄造生產過程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應符合DB32/T4530

的規定。

7.3從業人員調崗,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經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生產教育和

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7.4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企業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

產教育和培訓。

7.5從事電工作業、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

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壓力容器操作、叉車駕駛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

員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6鑄造過程操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崗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有關事故案例分析。

7.7鑄造過程操作人員實際操作培訓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作業現場工作環境特點;

——作業現場安全風險及防范措施;

——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術、實際操作或模擬操作訓練;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隱患排查、事故預防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應急器具的使用與急救訓練。

7.8企業應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效果進行理論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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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企業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應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8鑄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8.1設備管理基本安全要求

8.1.1不應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危及生產安全的金屬熔融、轉運和澆注等設備設施、工

藝。

8.1.2企業采購設備設施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

說明等出廠文件。

8.1.3設備設施安裝后應由企業進行安全驗收,并對相關過程及結果如實記錄,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

用。

8.1.4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安全作業指導書,正確使用設備設施。

8.1.5生產設備設施應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標明設備設施當前的使用狀態;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有關設

備設施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8.1.6企業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對設備能量和危險有害物質進行有效屏蔽或隔離。

8.1.7安全設備不應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性安全防范措施,檢維

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8.1.8企業應制定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計劃及標準,定期維護保養、檢測等,并做好相關記錄,保持設

備設施及其安全附件性能良好。

8.1.9專用設備設施應由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人員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等。

8.1.10造型、熔融、轉運、澆注等主要設備的檢維修應制定方案,方案應至少包含風險辨識、防范措

施、應急處置措施及安全驗收標準。

8.1.11檢維修過程中應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涉及吊裝、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等危險作

業的,應執行相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安排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實。

8.1.12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進行檢維修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對受

托方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8.1.13設備設施的報廢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拆除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制

定拆除計劃或方案,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標識標志。

8.2設備管理安全技術要求

8.2.1造型設備

8.2.1.1造型機的采購和驗收應符合GB25491、GB15706、GB5083等技術標準的安全要求。

8.2.1.2造型機安裝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造型機的工作環境的安全性。

8.2.1.3造型機宜備有光電式安全裝置或其他等效替代安全裝置。

8.2.1.4造型設備的電氣設施應定期維護,確保符合GB5226.1和GB/T16754有關要求。

8.2.1.5鑄造型砂氣力輸送系統中的貯氣包、汽水分離器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TSG21有關要求,應設

有安全閥、減壓閥和壓力表等安全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

8.2.2中頻爐及其他熔煉設備

8.2.2.1中頻爐采購和驗收應符合GB5959、GB/T10067、DB/T4264等技術標準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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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中頻爐投入使用前,應至少滿足以下安全條件:

——感應線圈進水管應設有自動或手動控制快速切斷閥,控制點應設置在爐臺上便于人員操作的

位置;

——設置感應線圈冷卻水進水壓力、進出水流量差、每個回路的出水溫度等檢測報警裝置,報警

裝置應與熔融金屬加熱輸送裝置聯鎖,報警信號設置在爐臺上易于觀察的位置,檢測報警系

統應配置不間斷電源;

——應設有爐體冷卻應急備用水源,當正常冷卻水供應中斷時,應能自動轉換;

——爐臺兩端或后方應設置不少于二處符合逃生要求的應急通道,并保持暢通。爐臺周邊應設置

高度不低于1.05m護欄。

8.2.2.3中頻爐開爐前,應檢查爐蓋、感應線圈、爐架、傳動裝置、水冷系統等,并確保完好有效。

8.2.2.4中頻爐運行期間,傾動機械應設置零位鎖定和傾動限位,并具備應急傾動功能。

8.2.2.5應設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8.2.2.6熔煉設備控制系統應齊全有效,各種儀表、儀器、指示信號、操作開關等均應設置合理。

8.2.2.7其他熔煉設備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安全要求。

8.2.3高溫金屬熔融轉運和澆注設備

8.2.3.1熔融金屬罐和澆包采購及驗收,應符合GB25683、GB/T25714.1、GB/T25714.2、GB/T23583.1、

GB/T23583.2、YB/T4175、YB/T061、JB/T3260等技術標準的安全要求。

8.2.3.2應對吊運熔融金屬罐或澆包的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吊鉤、熔融金屬罐體(澆包)耳軸等零

件定期探傷檢查。

8.2.3.3耳軸出現內裂紋、耳軸磨損大于直徑的10%,吊鉤出現裂紋、危險斷面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

以及其他符合報廢條件的,應報廢處理。

8.2.3.4熔融金屬澆包應設置安全卡,安全卡應轉動靈活、焊接牢固,確保安全可靠。容量小于5t

包體至少應設置單側安全卡,容量5t以上的包體應在兩側分別設置安全卡。

8.2.3.5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的驗收和使用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

——符合TSGQ0002和JB/T7688.5等標準的安全要求,并應使用冶金鑄造起重機;

——上升極限位置設置兩種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裝置,額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應設置超速保護裝

置;

——宜使用帶有固定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

8.2.3.6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起重機額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電動葫蘆工作級別不小于M6級。

8.2.3.7使用燃油車輛轉運熔融金屬的,應使用專用的柴油車,確保油箱、油管的隔熱措施完好,并

按指定路線行駛。

8.2.3.8使用車輛轉運熔融金屬的,車輛應以設計載荷通過重車運行試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車輛

駕駛位與罐(包)之間應設置防噴濺措施,車輛不應使用空心輪胎。

8.2.3.9澆包的運動設備與固定構筑物的凈距,應大于0.5m;澆包回轉臺應配置安全制動與停電事故

驅動裝置。

9作業安全管理

9.1一般安全要求

9.1.1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風險及防控措施、自救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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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及應急處置方法等。

9.1.2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應正確穿戴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9.1.3在工作前應檢查人員狀態、作業現場的環境狀態、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態、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

狀態,確保作業現場整潔有序、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并如實記錄;發現不安全狀態,應及時排除或通知

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后方可作業。

9.1.4設備設施保養和維修時,應關閉所有動力源,并使用能量鎖定裝置對動力源進行鎖定。

9.1.5作業結束后,應對設備和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填寫交接班記錄;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

如實記錄。

9.2原材料處理安全作業

9.2.1應對原材料進行分選,揀出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對于發現的放射性、廢武器和彈藥及不明

物質的密閉容器應由相關專業部門鑒定,并進行妥善處置,現場應設置應急設備設施。

9.2.2原材料裝卸作業時,電磁盤下不應有人,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啟動、移動時,應發出蜂鳴或燈

光警示訊號,以警告地面人員與相鄰起重機避讓;起重機司機室應視野良好,能清楚觀察原材料裝卸作

業點與相鄰起重機作業情況。

9.2.3原材料配料作業處應設置遮雪雨設施,潮濕和銹蝕嚴重的原材料未經處理不應入爐。

9.2.4原材料處理設施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落錘破碎間(場)應設封閉型防護結構。

9.2.5不應使用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輔材材料。

9.3造型安全作業

9.3.1工作前應確認砂箱、模型、型板等設備安全可靠。

9.3.2使用砂箱時應用螺栓把牢,扣箱時應卡緊。

9.3.3起重設備吊運砂箱時,人員不應在吊起的物件下面通行或操作。

9.3.4翻箱時,周圍不應有人及障礙物,應根據砂箱大小及形狀確定翻箱方法。

9.4熔煉生產安全作業

9.4.1開爐前應對熔煉爐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各類安全設施完好。

9.4.2熔煉期間發生冷卻水漏水時,應立即停止熔煉作業,并采取處理措施。

9.4.3熔煉期間和出鋼期間,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防止高溫熔融金屬燙傷。

9.4.4中頻爐熔煉過程中使用金屬工具取樣、測溫、扒渣等作業時,應切斷熔煉爐電源,作業人員應

穿戴絕緣鞋或在站立區域鋪設絕緣材料。

9.4.5生產期間需到爐下區域檢查作業時,應通知控制室停止熔煉,掛牌后方可檢查作業。

9.4.6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應立即停爐處理:

——熔煉爐工作時有漏電、漏氣或漏爐報警信號;

——熔煉爐電柜水壓、水溫有異常信號;

——熔煉爐爐體水壓、水溫、流量有異常信號。

9.4.7熔煉爐爐下及周圍等區域,不應存在積水,不應堆放潮濕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5高溫熔融金屬轉運和澆注安全作業

9.5.1吊運鋼、鐵水之前應檢查驗證起重機制動器的可靠性。

9.5.2熔融金屬罐、澆包等應執行相應的烘干曲線等工藝安全要求進行烘干。

9.5.3轉運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專項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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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高溫熔融金屬和熔渣轉運行走區域不應設置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人

員積聚場所;轉運過程中,人員不得在轉運區域通過、逗留。

9.5.5在出鋼和轉運過程中禁止添加物料。

9.5.6吊運熔融金屬需副鉤配合傾翻作業時,禁止提前掛副鉤。作業完成后,應先落副鉤再退小車,

副鉤摘除后方可運行主起升機構。

9.5.7盛裝熔融金屬時,液面與罐(包)沿應留有一定的余隙高度,余隙高度應符合GB/T23583.1

和相關行業安全標準的規定。

9.5.8起重機吊運高溫熔融金屬時,嚴禁行走機構與起升機構同時動作。

9.5.9熔融金屬轉運及澆注區域不應存在積水。

9.5.10建(構)筑物有可能被高溫熔融金屬噴濺造成危害的建筑構件,應有隔熱、絕熱保護措施。

9.5.11轉運和澆注危險區域及其附近的地面與地下,禁止設置水管、氧氣管道、燃氣管道、燃油管道

和電線電纜等管線;如必須設置,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9.5.12澆注區域不應設置油罐、氣瓶等易燃、易爆品倉庫或存放點。

9.5.13澆注過程應加強通風等技術措施,避免有毒有害氣體的積聚。

9.5.14澆注大型鑄件時,底部應確保良好通氣。

9.5.15嚴禁在吊起的砂箱、鑄型或型芯下修型;合箱時嚴禁伸手或探頭到砂箱中修理、觀察。

9.5.16金屬型在澆注前、澆注過程中應進行加熱和保溫。

9.5.17離心鑄造澆注前應做空車旋轉檢查,熔融金屬應定量和勻速注入鑄型。

9.5.18澆注過程中發生熔融金屬泄漏,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用熔劑或沙土擋住流出的液體,

防止熔融金屬流入電、氣、水、油等管溝(空間)。

10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

10.1企業應定期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崗位操作等相關人員按照DB32/T3614的要

求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安全風險評估、安全風險控制、安全風險公示,并持續改進。

10.2企業應建立包含造型、金屬熔融、轉運、澆注等重點崗位在內的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并持續更新。

崗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見附錄A給出的示例。

10.3企業應建立鑄造生產過程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清單,定期報告并持續更新。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清單

見附錄B給出的示例。

10.4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不同等級安

全風險管控級別見表1,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風險管控層級進行增加或壓縮。

表1安全風險管控級別

安全管控級別

風險等級標示顏色

公司(廠)級車間(職能部門)級班組(工段)級崗位級

重大風險紅色√√√√

較大風險橙色√√√√

一般風險黃色√√√

低風險藍色√√

10.5企業每年應至少開展一次全員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保證從業人員了解本崗位

安全風險基本情況,熟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掌握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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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企業應當督促崗位從業人員對照崗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開展自查,并如實

記錄,防止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失效、弱化。崗位級自查頻次不低于1次/班,班組(工段)級自查頻次

不低于1次/日,車間(職能部門)級自查頻次不低于1次/周,公司(廠)級自查頻次不低于1次/月。

10.7企業應將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物料、場地、人員、管理等變更過程及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

全風險納入崗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分級管控。

10.8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企業應當制定專項管控方案,通過隔離安全風險源、采取技術手段、實

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預警設備等針對性措施加強管控。

10.9安全管理部門(人員)應對各崗位安全風險自查及管控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10.10鼓勵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工作。

11隱患排查治理

11.1企業應制定隱患排查計劃,計劃內容應至少包括:

a)排查范圍;

b)排查人員;

c)排查內容;

d)排查頻次或時間;

e)排查記錄。

11.2企業應制定各崗位隱患排查治理標準。重點崗位隱患排查治理內容見附錄C給出的示例。

11.3企業應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培訓計劃,定期對全員開展專門培訓,全體員工應具備隱患排查治理意

識和能力。

11.4企業應按照隱患排查計劃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11.5企業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臺賬)及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事故隱患信息檔案見附錄D

給出的示例。

11.6對于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現場立即整改;難以立即整改的,應定措施、定責任、定資金、定時間、

定預案限期整改。

11.7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1.8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通過公示欄或其他有效途徑向全體員工公示,接受員工監督。

11.9企業應至少每季度對隱患排查治理效果進行分析、評估;對重復性事故隱患應分析原因,采取預

防措施,評估并完善該風險(點)管控措施。

11.10鼓勵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分析等工作。

12應急管理

12.1企業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中應至少應包含金屬熔融(停電、停水、

穿爐、漏水等)、轉運(停電、抱閘失靈、穿包等)、澆注等現場處置方案。

12.2企業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鑄造區域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定期檢查維護

和保養。

12.3企業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鑄造相關綜合或專項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鑄造相關崗位的現

場處置方案演練。

12.4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按AQ/T9009的規定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

12.5企業應如實記錄演練情況,結合演練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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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

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

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2.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后,企業應組織相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

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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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XX崗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示例

表A.1給出了崗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示例。

表A.1XX崗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風險所在位風險點名稱主要事故類風險等級管控責任部門管控責任人(示

風險名稱(示例)主要管控措施(示例)

序號置(示例)(示例)別(示例)(示例)(示例)例)

爐襯燒穿和爐體

其他爆炸、灼(根據安全風險特點,從工程技術、管理、培訓教

1鑄造車間熔煉爐爐體破裂,高溫熔融較大風險

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逐項制定管控措施)

金屬泄出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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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

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清單示例

表B.1給出了金屬熔融、轉運、澆注過程存在的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清單示例。

表B.1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清單

序號風險點名稱(示例)風險名稱(示例)主要事故類別(示例)

1熔煉爐爐體爐襯燒穿和爐體破裂,高溫熔融金屬泄出其他爆炸、灼燙

2沖天爐爐體爐體腐蝕嚴重,連接部位不牢固及泄爆口損壞,導致鐵水泄漏和爐體爆炸物體打擊、灼燙、其他爆炸

3電弧爐金屬爐殼接地裝置不良引起金屬爐殼帶電,導致周邊操作者觸電觸電

4電加熱熔煉爐冷卻水管漏水,接觸高溫金屬溶液而引起爆炸其他爆炸

坑邊和坑底未設置防止水流入的措施,或坑內潮濕、積水,導致溶液(熔渣)

5熔煉爐周邊溶液(爐渣)坑其他爆炸

遇水爆炸

6熔煉爐操作平臺環境惡劣,平臺嚴重銹蝕或垮塌,導致操作者高處墜落高處墜落

7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及吊索具起重機主要部件及吊索具強度不夠或未設置制動器,導致熔融金屬傾翻起重傷害、灼燙

8轉運熔融金屬叉車等車輛叉車等車輛在轉運熔融金屬包時發生脫落或傾覆,高溫熔融金屬泄出車輛傷害、灼燙

9澆注使用的澆包澆包未烘干,與高溫溶液接觸導致爆炸其他爆炸

10地坑內澆鑄地坑鑄型底部有積水或潮濕,與高溫溶液接觸導致爆炸其他爆炸

11除塵環保設備除塵環保設備設施管道內油泥著火火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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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

(資料性)

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示例

表C.1給出了中頻爐作業崗位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示例。

表C.1中頻爐作業崗位隱患排查治理標準

隱患排

序號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項目

1作業人作業人員須經過培訓合格方可上作業。

2員受磁場影響范圍的作業人員不得佩戴金屬手環、手鐲、項鏈、可磁化或硅、碳或類似物支撐的物品,有金屬植入的人員也不得從事相應作業。

3不得使用0.25噸及以上無磁軛的鋁殼中頻爐。

4中頻爐感應線圈及其匝間應由堅固的結構支承件(膠木柱)、螺栓螺母和拉桿等固定和定位。

磁軛應由硅鋼片疊加而成,其截面積和長度應能限制漏磁通和支撐感應線圈載荷,中頻爐磁軛應均勻分布在感應線圈外表面并應與爐體緊固成一體,磁軛頂塊頂

5

桿應齊全、無松動。

6設備設中頻爐電容器柜、電源裝置與爐體在同一層布置時,之間應設隔墻,動力管線穿墻、穿層孔洞應封堵(一體式爐座或開放式設置爐體、電容、控制柜的爐座除外)。

7施熔煉區、熔融金屬輸送沿線、澆鑄區等可能受熔融金屬噴濺影響的建筑構件,應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8中頻爐爐前設置的作業坑內不應滲水,若地下水位較高,應采取防水措施。具有應急儲存功能的作業坑,其容積應能滿足中頻爐或熔融金屬轉運包最大容積要求。

9爐襯內表面不存在嚴重裂紋、耐材剝落、嚴重侵蝕等現象。

10爐體翻轉機構、爐蓋運動機構運行正常。

11電纜無裂紋、劃痕、磨損等現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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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中頻爐作業崗位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續)

序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號治理項目

12受力框架無變形。

中頻爐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未經修復不得繼續使用。中頻爐爐襯侵蝕嚴重,最薄弱區域小于新爐襯厚度的40%;中頻爐液壓系統閥門、油缸、管路及油管接

13頭出現松動、漏油、破損現象;冷卻水管閥門、管路及接頭漏水;感應線圈膠泥剝落露出打結料;感應線圈膠木柱斷裂、固定螺栓螺母缺失;磁軛頂塊頂

桿缺失、松動;進水壓力、進出水流量差、每個回路出水溫度等檢測報警裝置失效,水壓、回水溫度與電容柜電源聯鎖功能失效;漏爐報警裝置失效。

14柴油機應急供水系統應每周檢查啟動電源、柴油發電機油量和出水情況。

15高位水箱作為停電、停水事故應急供水措施,儲存水量應至少達到15分鐘正常生產時冷卻水量的要求,并保持箱內水質清潔。

設備設施

16電源柜冷卻水壓力檢測和斷電聯鎖應完好。

17換爐開關、銅排聯接點應定期檢查,不得出現松動、拉弧積炭情況。

18中頻爐變壓器,油量應正常、試電無異響。

19電控柜應保持干凈整潔、無雜物、無異響、無異味;操作臺儀表、顯示屏應顯示正常。

20真空感應熔煉爐的線圈、磁軛等表面的金屬粉塵應定期清理,不得影響線圈絕緣性能出現拉弧。

21中頻爐感應線圈冷卻水水質應符合GB/T10067.1要求。

熔煉區、熔融金屬吊運區、澆鑄區等危險作業區域及周邊禁止設置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不應設置可燃和易燃

22

物品的倉庫、儲物間等;獨立操作室的出口(含窗口)不得正對爐口,且應在遠離熔煉區的方向設置應急逃生門。

23中頻爐下方地面及作業坑內,禁止設置水管、燃氣管道、燃油管道、液壓油管和電線電纜等管線。無法避免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場地環境

24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不得存在積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5作業坑內、地下室內不應敷設有害氣體和易燃氣體的管道。

26熔煉區廠房的地面標高應高出廠區周圍地面標高0.3m以上,并采取防止屋面漏水和天窗飄雨等措施,區域內地面不應有積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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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中頻爐作業崗位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續)

序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號治理項目

27爐臺工作面應平坦,物料堆放整齊,爐臺兩端或后方應設置不少于二處符合逃生要求的應急通道,并保持暢通。爐臺周邊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05m護欄。

爐臺下方熔融金屬泄漏、噴濺或火災等影響區域應封閉管理,多個爐座的下方空間按照貫通方式布置的,區域內任何一臺中頻爐熔煉時,整個區域禁止人員

28

進入。

29金屬冶煉車間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應保持暢通。

場地環境

30中頻爐空爐時,爐口應采取防止人員墜入的措施。

31爐前作業坑、爐體下方應保持干燥,不能有積水和易燃易爆物品。

32熔煉、澆鑄及熔融金屬吊運區域工作照明應能滿足作業要求,并設置應急照明。

33真空感應熔煉爐的熔煉室觀察窗應完好,并能保證熔煉和澆鑄全過程的觀察。

中頻爐感應線圈冷卻水應設置進水壓力、進出水流量差、每個回路出水溫度等檢測報警裝置,進水壓力和每個回路出水溫度檢測報警信號應獨立連鎖切斷中

34

頻電源。檢測歷史數據應可查看,報警信號應安裝到爐臺上作業人員易于觀察處置的位置,檢測報警系統應配置不間斷電源。

35中頻爐感應線圈進水管應設有自動或手動控制的快速切斷閥,控制設施安裝點應在爐臺上便于作業人員快速處置的位置。且完好、操作靈活有效。

36企業應設有爐體冷卻應急備用水源,當正常冷卻水供應中斷時,應能自動轉換。

安全裝置

對中頻爐所有饋電部分的易觸及處,均應設置網罩等隔離防護措施,且完好有效。爐架、電容器柜、中頻電源裝置、操作控制臺外殼等均應可靠接地,接地

37

電阻值應不大于4Ω。

381t及以上的中頻爐應安裝爐襯漏爐報警裝置,漏電流監測達到報警值時應發出報警信號并聯鎖切斷中頻電源。

39中頻爐應設置傾動限位并具備應急傾動功能。

40爐料及操入爐金屬料、合金、輔料等不能有潮濕和重油污現象,不能含密閉或半密閉容器,不能夾有彈藥、放射性物品、爆炸物以及會破壞爐襯的廢金屬料。

41作入爐的廢鋼鐵料尺寸宜小于爐口直徑的1/2,應避免出現熔池上方鋼鐵料搭橋現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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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中頻爐作業崗位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續)

序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號治理項目

42熔煉加料應采用適宜的工具且加料速度要均勻,避免造成對爐襯沖擊損傷或熔融金屬噴濺。

43真空感應熔煉爐不宜使用渣質過多的金屬材料,每爐添加總量應保證真空脫氣需要的自由空間。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應立即停爐處理:中頻爐工作時如有漏電或漏爐報警信號;中頻爐電柜水壓、水溫有異常信號;中頻爐爐體水壓、水溫、流量有異常

44

爐料及操信號;熔融金屬溫度超過耐材的工藝允許溫度。

45作采用雙回路供電作為應急措施的應具有自投自復功能,備用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操作臺上應設有啟動顯示信號。

46熔煉操作過程中使用金屬工具取樣、測溫、扒渣等作業,應切斷中頻爐電源,作業人員站立部位應鋪設絕緣材料或配置絕緣鞋。

47熔煉加料過程中人員應穿戴防護用品,包含防高溫熔液燙傷防護用品。

48真空感應熔煉爐在到達極限壓力出現真空度反彈時,應停爐確認是否出現漏水。

49參與筑爐打結人員不應隨身攜帶金屬物件。

在爐襯與感應線圈之間應有H級以上絕緣材料的絕緣層和工作溫度不低于500℃保溫材料的絕熱層。當要求爐襯整體可推出時,應設置爐襯的松散層。禁止

50

使用含石棉的材料。

51干式搗打料應存放在干燥處,存放過程中要避免鐵屑、氧化鐵等金屬混入,使用前應檢查確認干燥度,保存時間不宜超過12個月。

52筑爐及烘中頻爐的爐襯厚度應符合設計尺寸,爐襯的搗筑、烘烤和燒結等應嚴格按耐火材料廠商提供的工藝操作。

53爐用耐火纖維制品鋪設爐底時,應鋪設平整、厚度均勻,爐底邊沿不應有空隙。

采用不定型耐火材料搗打爐襯的,搗打爐底前,應對爐基進行干燥處理并清理干凈。搗打料鋪料應均勻,采用風動錘搗打時,每層鋪料厚度不應超過100mm,

54

并應一錘壓半錘,連續均勻逐層搗實,第二次鋪料應將已打結的搗打料表面刮毛后才可進行。風動錘的工作風壓,不應小于0.5MPa。

55采用預制坩堝,模具上下口位置應擺放均勻,并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坩堝外的爐壁應逐層打結。

56打結完成后,未烘烤使用前不應傾動爐體,不應撞擊坩堝模具。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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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中頻爐作業崗位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續)

序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號治理項目

57使用廢鋼鐵料烘爐,應選擇長寬不超過爐口尺寸1/3的小塊料,加料速度應保證不沖壞爐襯,按照中頻爐烘爐工藝升溫曲線進行烘烤。

筑爐及烘

58使用熔融金屬注入方式烘烤新筑爐襯時,應在注入前做好爐襯預熱工作,預熱曲線應符合耐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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