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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新燕大道8號□新建(遷建)□改建□技術改造□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無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編制了《渭塘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3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多點”:7個發展村莊(3個重點村,4個特色村)。重點發展生態農業和觀4規劃對現有的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進行改新建,5新增110KV永昌變及110KV太東變,改造及新增變電所每座容量均為3×80MVA,110千伏變電容載比大于1.8。新建變電所采用全戶內型結構,規劃用地面積不小于4000平⑧環衛設施規劃:生活垃圾的收集采用垃圾袋裝化的收集6進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根據相城區產業發展和渭塘鎮功能定珍珠湖智能科技產業園A片區四至范圍為:北至蘇紹高速,南至南雪涇,東至國珍珠湖智能科技產業園B片區四至范圍為:北至鳳陽路、南至黃家浜,東至澄陽根據《相城區工業管控區情況說明》,“珍珠湖智能科技產湖智能科技產業園(B片區)”改名為“江蘇省相城高新技術產業污水量約2000t,其中來自少量工業企業(主要為化工、金屬表面處理行業)廢水量7理廠設施陳舊、排放不達標等問題突出,蘇太水辦〔2019〕107號和相太辦〔2019〕3個排水分區,每一分區內縱向分別沿相城大道、澄陽路、創新路自南向北敷設污水管在朗力福大道東西匯集后朝南以一路d1000污水進廠管排至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創新路污水管自南向北排至太東路后沿太東路自東向西敷設d1000主干管,與澄陽路d1000污水管匯集后繼續朝北穿越永昌涇河,匯合渭塘鎮區珠寶路、玉盤路主干管污水后沿澄樂路自東向西敷設另一路d1200污水進廠管排至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處理能力為2萬m3/d,續建后處理能力可達4萬m3/d;目前實際處理能力約為2.16萬沉砂池+初沉池及A2/O生化池+濾布濾池+消毒池工藝,經處理后的污水水質及尾水排標準》(DB32/4440-2022)一級A標準;其服務范圍:包括高鐵新城、渭塘鎮以及太夠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一級A標準和《太湖8污泥及生活垃圾。污泥經過濃縮、脫水后產生的泥餅(含水率<80%)、柵渣和沉砂池泥(產生量約11000t/a)委托蘇州太湖中法環境網規劃》,渭塘鎮遠期將根據發展需要,以望亭發電廠作組包括330MW機組(14#)、310MW機組(1DA001)和2×660MW機組(3#、4#),燃氣能力為500t/h,二期供熱改造后的最大供熱能力為1000t/h,估計三期供熱改造后最大供熱能力為1800t/h;服務范圍為望亭片區及原惠龍熱電、蠡口熱電與靈峰供熱站道路邊綠化帶鋪設,管徑DN200~DN600,本項目選址于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新燕大道8號,根據《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圖(2015-2030)》,屬于規劃中的商住混合用地。根據企業不動產權證(蘇2016蘇州市不動產權第7015626號)可知,該項目所在地目前為“工業用地/本項目屬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可輔助用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生產,符合9(2)生態保護紅線: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國土空間本項目選址于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新燕大道8號,根據《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本項目所在地為城鎮開發邊界,因此符合《蘇州市國土珍珠湖智能科技產業園A、B片區內新增主要污染物SO2、NOx的98%保證率日均濃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二級標準要求;新增特征污染物氨、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標準要求。對于惡臭污染物氨、硫化氫,一定程度改善,但改善效果還不顯著,還需交通噪聲預測結果表明:524國道、蘇紹高速和相城大道對周邊區域聲環境影響防護帶,524國道和三條主干道附近敏感點可滿足相應聲環境質量要求;蘇紹高速若控,但仍需增強應對環境風險的意識,確保控制污染影響范圍;注重敏感區域生態保護求和措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區域后續的開表1-1項目與《渭塘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相符性分析序號區域評估結論相符性1大氣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針對工業廢氣,提倡清潔能源的使用,注重源頭污染預防,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工藝,強化污染源治理,實施在線監控,確保達標排放,加強非正常工況污染控制;針對生活廢氣,提高區域燃氣化率,加強飲食娛樂服務行業管理,減輕油煙污染;針對移動污染源,加強機動車尾氣綜合治理、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加強油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排放治理,針對揚塵污染,加強建筑施工和道路揚塵治理,加強渭塘塘角碼頭抑塵管控等。本項目上膠粘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DA001排氣筒達標排放。2地表水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完善污水收集和處理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河庫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船舶污染防治,綜合整治確保區域地表水環境大幅改善。本項目無工業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元和塘。3地下水、土壤影響減緩對策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園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將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污染物產生、入滲、擴散全方位進行防控。本項目采取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措施后,對所在區域地下水和土壤環境質量影響較小。4固廢影響減緩對策措施:從循環經濟理念及清潔生產要求出發,鼓勵企業選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采取低能耗、高能效的生產工藝,通過源頭節約、技術提升、廢物循環利用及綜合利用,盡可能減少廢物產生量。廢物的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分類處理,確保垃圾、一般固廢和危廢均交由專門單位處置,不對外環境產生影響。本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外售處理;危廢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處理。5聲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針對工業噪聲,從布局、噪聲源、隔聲措施等方面減緩不利影響;針對交通噪聲,主要設置綠化及聲屏障等措施減緩其影響。本項目采用低噪聲設備、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均可達標排放,本項目的建設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6生態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強化區域內部生態修復,凈化和改善區域環境;加強區域周邊生態建設,凈化和控制污染影響范圍;注重敏感區域生態保護,保障敏感區的功能。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表1-2與區域禁止和限制項目清單相符性分析一覽表序號類別相符性1禁(1)金屬制品、機械設備:禁止設置金屬蝕刻、鈍化、電鍍區域禁止和限制項目止準入類工藝;禁止生產廢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在距離住宅區、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100米范圍內設置噴漆等產生廢氣的工藝;禁止從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企業。(2)電子產品:禁止設置金屬蝕刻、鈍化、電鍍工藝;禁止生產廢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從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企業。(3)印刷業:禁止建設單純承接印刷加工的微小企業4)紡織、服裝:禁止設置印染、砂洗工藝;禁止使用非燃氣鍋爐或電鍋爐5)食品加工:禁止生產廢水排放磷、氮污染物6)橡塑制品:禁止建設塑料造粒及加工注塑項目;禁止設置廢塑料清洗工藝;禁止設置煉膠工藝7)建材產品:禁止使用非燃氣或電鍋爐;禁止100米范圍內有敏感目標8)家具行業:禁止設置噴漆工藝9)其他:①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工、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制藥、洗毛、冶煉(含焦化)、鉛蓄電池、煉油、化學品貯存、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②禁止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現有含氮磷污染物項目改建需實施氮磷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減量替代);③禁止重要濕地生態空間管控區內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建設;④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⑤禁止建設列入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淘汰、禁止類行業及項目。清單的編制依據為《關于工業項目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相政辦[2015]79號),相政辦[2015]79號文件現已作廢,故本項目不針對清單做具體分2限制準入類(1)小家具類企業2)噴漆類企業3)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15m3/萬元、單位GDP建設用地占用規模≥6公頃/億元、單位GDP能耗≥0.4t標煤/萬元的項目企業4)嚴重浪費資源能源、污染環境的項目5)其他列入國家、省市產業政策限制類行業及項目。由表1-1、表1-2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的要求。析),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km2)與本項方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生態空間管控范圍面積總面積盛澤蕩湖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盛澤蕩湖體范圍/3.873.872.9km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3.53/3.53北13.0km),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要求,地表噪聲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礎設施,可滿足本項目運行的要求。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序號文件名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相符(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條款》(蘇長江55號)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屬于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相符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相符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相符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相符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他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本項目不屬于化工園區、化工項目,且不在長江相符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項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相符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相符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滿足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相符2《長江經濟帶發展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相符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江辦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項目。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屬于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相符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相符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相符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的建設不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涉及《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本項目不屬于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相符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過剩產能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相符12.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符1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相符14.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相符15.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相符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項目不屬于石化、煤化工、焦化項目。相符19.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符2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也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相符21.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相符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符合性判定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涉及化學工業園區、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不涉及碼頭及港口;不涉及獨立焦化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建成后排放的生活污水較少,無工業廢水排放,固廢合理化處置,不新增污水排口。環境風險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不在沿江范圍。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本項目距離太湖約24.7km,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屬于C3039其他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建筑材料制造,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根據后文分析,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不屬于上述行業。環境風險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使用危險化學品;不產生危廢,不向湖體排放及傾倒。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運營期將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項目消耗少量的水資源,不會對區域的水資源配置及調度需要產生不良影響,符合要求。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本項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環境管控單元名稱管控類別一般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渭塘鎮空間布局約束(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蘇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要求。本項目符合蘇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要求。(2)嚴格執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本項目不屬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行為,符合《條例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2)進一步開展管網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施用量,合理水產養殖布局,控制水產養殖污染,逐步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項目上膠粘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DA001排氣筒達標排放。本項目無工業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元和塘。固廢零排放,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農業面源污染環境風險防控(1)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應急物資管理。(2)合理布局商業、居住、科教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本項目擬在取得環評批復后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應急部門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實施日常環境監測計劃、污染源控制計劃。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2)萬元GDP能耗、萬元GDP用水量等指標達到市定目標。(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要求,落實相應的禁燃區管控要求。本項目能耗滿足新增總體用水量等綜合要求,與文件內容相符。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條例名稱條例內容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條年)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本項目不屬于造紙、制釀造、印染、電鍍等行業,且項目按照要求設立排污口,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年)“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屬于太湖三級保護區,本項目不涉及焦化)等項目,本項目不外排含氮磷生產廢水,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正)相關要《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第十一條三級保護區:西至元和塘,東至張家港河(自張家港河與元和塘交接處往張家港河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南到婁江(自市區外城河齊門始,經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圍繞的三角地區已劃為一、二級保護區的除外;市區外城河齊門至糖坊灣橋向南縱深二千米以及自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止向南縱深五百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張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涇橋段)、張家港河下浜處折向厙浜至沙家浜鎮小河與尤涇塘所包圍的水域和陸域。本項目位于元和塘東側距離元和塘1.7km,距離陽澄湖最近距離6.1km,屬于陽澄湖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不屬于禁建三級保護區項目,符合《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要求。第二十四條三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化工、制革、制藥、造紙、電鍍(含線路板蝕刻)、印染、洗毛、釀造、冶煉(含焦化)、煉油、化學品貯存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禁止在距二級保護區一千米內增設排污口。文件名稱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相符性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代碼江蘇省“兩理目錄(202版)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水泥制造(3011)水泥熟料制造。本項目屬于[C3039]其他建要求相符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石灰、建筑石膏制造。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燒結磚瓦制造。隔熱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燒結墻體材料、泡沫玻璃制造。平板玻璃制造(3041)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光伏玻璃制造、基板玻璃制造除外。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306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池窯拉絲、高性能及特種玻璃纖維制造除外;玻璃纖維制品制造除外。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未經高溫燒結的發泡陶瓷板制造除衛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衛生陶瓷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燒結粘土磚、燒結鎂質磚、燒結高鋁磚、燒結硅磚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文件名具體內容相符性《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大氣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企業應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項目不使用涂料、油墨,使用膠粘劑聚氨酯膠為本體型膠粘劑,其VOCs檢測含量為1g/L(0.67g/kg),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聚氨酯類膠粘劑中建筑領域用途50g/kg的限值要求。二、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企業在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過程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非取用狀態時容器應密閉。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本項目所使用的聚氨酯膠采用密閉的包裝儲存,生產和使用環節加強車間密閉收集,以減少無組織有機廢氣排放。三、聚焦治污設施“三率”,提升綜合治理效率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提升廢氣收集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對于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及時改造;加強生產車間密閉管理,在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規定前提下,采用自動卷簾門、密閉性好的塑鋼門窗等,在非必要時保持關閉。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適宜高效”的原則提高治理設施去除率,不得稀釋排放。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本項目廢氣處理設施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上膠粘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DA001排氣筒達標排放。有機廢氣逸散點設置集氣罩收集,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0.3米/秒。本項目使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能夠滿足該文件要求。省大氣辦關于蘇省揮一、明確替代要求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本項目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生產過程中不使用涂料、油墨等產品,使用的聚氨酯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號)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膠粘合劑為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定的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與文件要求相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氣53號)三、控制思路與要求(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研發和生產。項目不使用涂料、油墨,使用膠粘劑聚氨酯膠為本體型膠粘劑,其VOCs檢測含量為1g/L(0.67g/kg),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聚氨酯類膠粘劑中建筑領域用途50g/kg的限值要求。(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本項目使用的聚氨酯膠采用密閉包裝儲存,暫時存放于原料倉庫罐車等。高VOCs含量廢水(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其儲存和處理過程,應加蓋密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項目上膠粘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DA001排氣筒達標排放,活性炭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與文件要求相符。《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第三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堅持源頭控制、綜合治理、損害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重點防治工業源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強化生活源、農業源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本項目上膠粘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DA001排氣筒達標排放。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第十五條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第十七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第二十一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GB37822-201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本項目所使用的聚氨酯膠采用密閉的包裝形式儲存。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使用的聚氨酯膠暫存于原料倉庫內,非取用時封口,保持密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本項目所使用的聚氨酯膠采用密閉桶裝方式進行物料轉移。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聚氨酯膠產生的有機廢氣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聚氨酯膠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項目運行后,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風生產設備、操作工位、車間廠房等應在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行業作業規程與標準、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風量。本項目通風生產設備、車間廠房等在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行業作業規程與標準、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風量。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能夠停止運行,待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本項目廢氣收集系統集氣罩按GB/T16758設計。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本項目廢氣收集管道密閉。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本項目有機廢氣經收集處理系統處理后能夠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排放限值。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置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本項目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有機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處理效率為90%)。重點任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推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推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鋼鐵、石化、印染等重點行業培育一批綠色龍頭企業,精準實施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綠色金融、信用保護等激勵政策,推動企業主動開展生產工藝、清潔用能、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引領帶動各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提升。本項目屬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屬于落后產能和“兩高”行業低效低端產能企業;不屬于《〈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中禁止的建設項目。相符大力提高先進制造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重點本項目為C3039其他建相符培育綠色低碳產業體系發展高效節能裝備、先進環保裝備,扎實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工程,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融合發展,構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綠色產業鏈。深入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建立健全循環鏈接的產業體系。到2025年,將蘇州市打造成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高地。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智慧農業。筑材料制造。生產過程選用先進的節能設備,低碳環保,項目使用水電較少、能耗較少。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類實施原材料綠色化替代按照國家、省清潔原料替代要求,在技術成熟領域持續推進使用低VOCs含量的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提高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制造、汽車制造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使用比例,在技術尚未全部成熟領域開展替代試點,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項目不使用涂料、油墨,使用膠粘劑聚氨酯膠為本體型膠粘劑,其VOCs檢測含量為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聚氨酯類膠粘劑中建筑領域用途50g/kg的限值要求。相符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對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加強管理,有效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按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項目原輔料均密封保存,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收集效率90%),可有效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相符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和重點集群整治,實施VOCs達標區和重點化工企業VOCs達標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針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適時推進整治成效后評估,到2025年,實現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整治提升全覆蓋。推進工業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工業園區常態化走航監測、異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本項目不屬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相符VOCs綜合整治工程/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加強各類園區整治提升,建立市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綜合管理平臺;完成重點項目不使用涂料、油墨,使用膠粘劑聚氨酯膠為本體型膠粘劑,其VOCs檢測含量為相符園區VOCs排查整治;推進全市疑似儲罐排查,加快推動治理;開展活性炭提質增效專項行動,提升企業活性炭治理效率。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聚氨酯類膠粘劑中建筑領域用途50g/kg的限值要求。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第三章重點任務第三節加強PM2.5和O3協同控動減污降碳高標準實施重點行業廢氣治理,加快推進水泥、玻璃等重點企業深度治理,加強望亭熱電超低排放設備維護,加大火電、磚瓦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使用企業無組織排放有效治理,……。全面排查燃煤鍋爐整治淘汰情況,開展一輪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穩定運行情況“回頭看”,開展區內工業爐窯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本項目不屬于水泥、玻璃等重點企業,不使用燃煤鍋爐。相符完善“源頭—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在化工、印刷包裝、工業涂裝、人造革、汽修、服裝干洗等涉VOCs行業,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產品原料替代。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深化末端治理設施提檔升級與全過程廢氣收集治理,實施涉氣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深入開展全區在產涉氣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統計調查分析工作,每年組織對生產涂料、膠粘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企業機械制造等涉噴涂作業工序行業企業開展1次專項檢查。深化園區和產業集聚區VOCs整治,開展金屬制品、電子、包裝印刷等25個產業集群VOCs整治,針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適時推進整治成效后評估,到2025年實現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整治提升全覆蓋。本項目不使用涂料等,使用膠粘劑聚氨酯膠為本體型膠粘劑,其VOCs檢測含量為1g/L(0.67g/kg),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聚氨酯類膠粘劑中建筑領域用途50g/kg的限值要求。相符第六節嚴格環境風實筑牢環實施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增強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持續深化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督導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強化補充與企業主要風險類型相匹配的環境應本項目建成后將按要求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并進行應急預案備案,定期相符境安全防線急物資儲備。完善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統籌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和信息庫,定期組織演練。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強化水質應急管控,嚴格實施陽澄湖水源地特征污染因子應急管控措施。組織學習事故應急預案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配合開展“無廢城市”建設。推進固廢污染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嚴格控制新(擴)建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區域難以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項目。以大宗工業固廢為重點,建立健全精準化源頭分類、專業化二次分揀、智能化高效清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完善固危廢收運處置體系。建立區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全面提供區內小微企業危廢收集、包裝、轉運、貯存、處置等一站式服務。合理布局一般工業固廢收集點,完善一般工業固廢的全過程閉環管理體系。本項目固體廢物委托相關單位妥善處置。相符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建立健全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體系。重點圍繞電子元器件制造、機械制造、表面處理等行業,全面核查區內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完善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數據庫。強化危化品生產、經營和儲運企業監管,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升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能力。本項目廢物按要求處置、運輸、轉移,落實相關要求,加強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相符開展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標評估,明確年度減排目標,分解落實減排任務,建立重金屬減排工程項目清單。做好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動態更新企業名單。對涉重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促進重金屬廢棄物減量化和循環化利用,全面推進涉重企業重金屬污染達標排放。建立涉重企業周邊環境質量監測和預警監測體系,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對涉重企業(重點區域)周邊環境質量進行抽查監測。本項目不涉及重金屬排放。相符政基礎設施的建設。近期實施方案新增建設用地充分銜接了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近期實施方案新增建設用地不②與永久基本農田試劃成果的銜接近期實施方案與評估調根據《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項不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目標為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前的過渡期規劃管理落地上圖方案新增城鄉建設用地上圖規模605.4919公頃,與“三區三線”目符合《2023年度蘇州市相城區預支空間規模指標為1g/L(0.67g/kg遠低于《膠外墻板、金屬面夾芯板、防火材料、凈化器材。(企業于2005年4月5日申報了《蘇州市),于相城區渭塘鎮新燕大道8號2幢廠房3308.7平方米項目已于2024年12月向蘇州市相城區相城區行政審批局備案文件(渭政投備〔2024〕23號詳見附件)。備案證名稱為蘇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擴建生產建筑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后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發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項),表。為此,蘇州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蘇州云水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蘇州云水凈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現場調查及資料收集,同時查閱了相關資料,在此基項目名稱:蘇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擴建生產建筑用夾芯外墻板項目建設地點:相城區渭塘鎮新燕大道8號人員及工作制度:本項目新增員工50人,項目建成后全廠員工60人。一班制,每班8小時,年工作300天,年運分類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擴建前擴建后規模變化主體工程生產車間3308.7m23308.7m20在現有東北幢廠房布設擴建項目車間儲運工程原料倉庫3000m23000m20位于本公司廠房內成品堆放區2200m22200m20位于本公司廠房內公輔工程給水700t/a2200t/a+1500t/a依托市政供水管網雨水///依托市政排水管網生活污水排水560t/a1760t/a+1200t/a依托市政排水管網供電57.36萬+50.36萬依托市政供電線路綠化300m2環保工程廢氣粘合/風機風量10000m3/h風機風量10000m3/h新增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15米DA001排氣筒”裝置廢水生活污水由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處理依托現有項目管網合理布局、隔聲減振及距離衰減等措施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0位于廠區西北角危險廢物暫0m2+15m2位于廠區西北角存間序號產品名稱規格設計能力(萬平方/年)年運行時擴建擴建后增量1建筑用夾芯外墻板根據廠家要求定制+1182400h注:建筑用夾芯外墻板主要為復合巖棉板和復合鋁蜂窩板。序號名稱規模型號數量(臺/套)備注擴建擴建后增量1開卷機JSL-6-200NC220成型2滾壓機JT-HDBMX-3220成型3折彎機PBB-110-4100WEGTY-100/320WE67Y-100/4000A330成型4剪板機QC12Y--6*40024+2成型5壓機J23-16BJ23-25330粘合/復合6淋膠機Z-2500L02上膠7箱板機WE67Y-110/350004+4成型8凈化板自動生產線/01+1含開卷、滾壓、折彎、剪板等成型設備、兩臺自動淋膠機、一臺保溫保壓爐及壓機備注:開卷機、滾壓機、折彎機、壓機僅為產品輔助生產設備,現有狀態為非滿負荷運轉,每天開機時間約3小時。其生產能力能夠滿足擴建項目的產能需求。名稱組分/規格年耗量包裝儲存方式最大儲存存放來源擴建擴建變化地點及運輸彩鋼板SY8401聚氨酯膠巖棉鋁蜂窩保護膜/35010983+106334.5t/卷300原料倉庫國內車運45%多元醇化合物、50%鈣粉、5%表面活性物0286+286250kg/桶6/平方平方+78萬平方38.23平方/包5000平方/0平方+40萬平方托裝5000平方/0286萬平方+286萬平方0.59平方/卷200卷注:1、擴建前巖棉板使用量25萬平方米,約為250噸。序號名稱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1SY8401聚氨酯膠沸點(266pa):~100℃淡淡的氣味、粘度(mpa.s)>=100、凝點~0℃、相對密度(水=1):1.5、蒸氣壓:與水相同、蒸發速度(乙酸丁脂=1):比乙酸丁脂慢、水溶性(W%):水可稀釋。不易燃無資料側為閑置地塊;南側為新燕大道;西側為居民區玉盤家廠房設置為辦公區、成品倉庫、原材料倉庫面板成型:根據訂單要求,通過箱板機對開壓翻邊,成型出客戶需要的尺寸規格。對鋼卷開料料廢氣G1及設備噪聲N。照參數要求,通過剪板機剪出一定尺寸的半成品料,尺寸規格的輔料,為下一步生產做準備。該過程產生金屬邊角料S1及設備噪聲N。根據不同板材的生產要求,以彩鋼板—芯材(的方式進行復合,使得板材初步復合成型,彩板與芯材達到粘合的狀態。該過程產生上膠粘合廢氣G1。檢驗:對復合好的成品進行檢驗,此過程產生不合格品S3。粘合過程廢氣經集氣罩收集經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米高的DA001類別序號污染工序污染物名稱治理措施廢氣G1成型(開料)顆粒物加強通風,無組織排放G2上膠粘合非甲烷總烴二級活性炭吸附廢水W1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網S1成型金屬邊角料收集后外售S2上膠粘合廢包裝桶有資質單位處置固廢S3檢驗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S4廢氣處理廢活性炭有資質單位處置S5日常生活生活垃圾環衛清運N生產設備運行選擇低噪聲設備,主要聲源置于室內,采取減振、隔聲措施外墻板、金屬面夾芯板、防火材料、凈化器材。(企業于2005年4月5日申報了《蘇州市序號項目名稱產品及產能環評文件類型環評批復情況驗收情況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1復合巖面板復合巖面板,年產量25萬平方米蘇環建 419號2016年9月通過驗收排污許可證延續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20507714989746X001C注:現有項目環評申報產能為年產復合巖面板20萬平方米,驗收產能為年產復合巖面板25萬平方米;本項目主要為原料加工過程,工藝流程簡單加工產生成品復合巖棉板,合格檢驗后進行包裝入庫作業時會產生極少量顆粒物,企業通過加強車間),采樣地點采樣日期樣品編號檢測項目總懸浮顆粒物廠界上風向Q12023.12.25202412151Q1-10.178202412151Q1-20.183202412151Q1-30.180廠界下風向Q22023.12.25202412151Q2-10.195202412151Q2-20.201202412151Q2-30.194廠界下風向Q32023.12.25202412151Q3-10.194202412151Q3-20.199202412151Q3-30.198廠界下風向Q42023.12.25202412151Q4-10.200202412151Q4-20.196202412151Q4-30.203根據檢測數據,現有項目廠界顆粒物濃度均達產生環廢水量污染因子排放規治理措施排放去向水職工生活560t/aCOD、SS、NH3-N、TP、TN接管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元和塘廢水類型廢水污染物產生情況污染物間接排放情況污染產生濃度(mg/L)產生量排放濃(mg/L)排放量(t/a)接管量外環境排放量生活污水560COD4000.2240.2240.0168SS2500.140.140.0056NH3-N0.019630.01960.00168TP50.00280.30.00280.000168TN400.02240.02240.0056損耗140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處理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處理700560700本項目噪聲來源主要為開卷機、滾壓機、折),))監測時間▲東廠▲北廠界外▲西廠界外▲南廠標準評價晝間59.652.747.357.960達標夜間//////氣象參數晝間:多云;風速:1.5m/s;監測工況正常生產注:企業為白班生產,夜間不生產。根據檢測數據,現有項目邊界外1米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序號名稱屬性生產工主要成產生廢物代碼處置方式12邊角料一般固體廢物成型鋼0.2SW17900-001-S17收集后外售處理不合格品(廢巖棉)一般固體廢物復合0.5SW17900-011-S17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職工生活屑3SW64900-099-S64環衛清運現有項目產生的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巖棉)等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外售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清運。現有項目產生的固廢均被利用或處置,固類別污染物名稱現有項目排放量(廢水接管量、固廢產生量)廢氣無組織顆粒物定性分析廢水生活污水廢水量560COD0.224SS0.14NH3-N0.0196TP0.0028TN0.0224生活垃圾3.0一般固廢邊角料0.2廢巖棉0.5污染年評價指標現狀濃度/3)標準值/3)達標情況SO2年平均質量濃度860達標NO2年平均質量濃度40達標PM10年平均質量濃度74.3達標PM2.5年平均質量濃度85.7達標CO24h平均濃度95百分位4000達標O3最大8h平均濃度90百分107.5超標位位二級標準,則判定本區域大氣環境為不達標區。環境空3涂裝、紡織印染等工業行業挖掘VOCs減排潛力,全面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試點基于光化學活性的VOCs關鍵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碼頭和堆本次環評非甲烷總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引用蘇州科星環境檢測有限),),監測點位監測點坐標污染物平均現狀濃度mg/m3評價標準mg/m3最大濃度占標達標情況東經北緯莊基村村委會10.193″非甲烷總烴一次值0.09~0.22達標蘇州市飲用水均為集中式供水:根據《江蘇省2023年水生態作計劃》(蘇水治辦〔2023〕1號),全市共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集中式供水。2023年取水總量約為15.09億噸,主要取水水源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40.5%和54.3%。依據《地表水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長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3年,長江(蘇州段)總體水質穩定在優):在Ⅱ類和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7毫克/升和0.95毫克/升,由Ⅳ類改善為Ⅲ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9.7,同比下降4.7,2007年來首次陽澄湖:2023年,陽澄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平均濃度為3.4毫克/升,為Ⅱ類,氨氮平均濃度為0.10毫克/升,由Ⅱ類變為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5毫克/升和1.39毫克/距離本項目最近的斷面是國考斷面-北橋大橋斷面名稱河流名稱監測項目pH(無量綱)NH3-N(mg/L)TP(mg/L)北橋大橋元和塘濃度范圍7~91.9~5.50.05~0.260.056~0.192超標率%0000Ⅳ類標準6~9≤1.5≤0.3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區域聲環境:2023年,全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評價等級持平。各地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影響全市晝間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是社會生活噪聲,所占比例達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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