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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080.99

CCSA20

DB42

湖北省地方標準

DB42/T2190—2024

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thesoilandwater

conservationecological-cleansmallwatershed

2024-02-01發布2024-04-01實施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42/T2190—2024

目次

前言................................................................................I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基本規定...........................................................................2

5小流域選擇.........................................................................3

6調查與勘測.........................................................................3

7總體布局...........................................................................5

8治理措施...........................................................................7

9監測..............................................................................17

10評價.............................................................................18

附錄A(規范性)小流域調查表........................................................19

附錄B(規范性)小流域圖斑調查方法..................................................25

附錄C(規范性)小流域溝道調查方法..................................................26

I

DB42/T219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水利廳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湖北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湖北省水土保持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湖北金浪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璐、楊偉、趙輝、聶斌斌、尹煒、王平章、李菁、周穎、于泳、閆峰陵、葉

文華、朱惇、徐文玉、廖煒、吳鳳燕、周念來、齊文杏、賈海燕、郭文慧、華平、余冰、王超、雷俊山、

徐建鋒。

本文件實施應用中的疑問,可咨詢湖北省水利廳,電話對本文件的有關修改意見

建議可反饋至湖北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電話郵箱:hbstbc123@163.com。

III

DB42/T2190—2024

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的小流域選擇、調查與勘測、總體布局、治理措施、監

測和評價等。

本文件適用于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與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

GB/T15776造林技術規程

GB/T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

GB/T19095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GB50201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86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

GB/T51224鄉村道路工程技術規范

GB/T51297水土保持工程調查與勘測標準

SL25砌石壩設計規范

SL274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SL319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

SL386水利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

DB42/153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小流域smallwatershed

地表水分水線所包圍的集水范圍,面積一般不超過50km2。根據地形地貌特點可分為山區小流域和

平原小流域。

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soilandwaterconservationecological-cleansmallwatershed

在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基礎上,將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人居環境整

治、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等相結合,實現山青、水凈、村美、民富的小流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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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小流域smallwatershedinhillyregion

山區或丘陵區分水線所包圍的集水區,宜控制在30km2~50km2,分為生態自然修復區、生態綜合治

理區、河(溝)道及湖庫周邊整治區等。

生態自然修復區ecologicalnaturalrestorationzone

位于山區小流域上游,現狀植被覆蓋總體較好,水土流失強度較輕、危害較小,通過減少人畜破壞,

輔以林草措施,生態可以得到自然修復的區域。

生態綜合治理區ecologicalnaturalrestorationzone

山區小流域近山的坡面、坡腳、溝道、村莊區域,這一區域人類活動相對頻繁,坡面水土流失嚴重,

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較為集中,對河道水質影響比較大。

河(溝)道及湖庫周邊整治區regulationzonesurroundingriverandlake

山區小流域或流域下游的河、湖、庫、塘、溝等水域、岸坡及其周邊區域。

平原小流域smallwatershedinplainregion

平原以自然匯水為基礎,綜合考慮行政邊界、公路、鐵路、溝(河)等邊界而劃分出的相對獨立和封

閉的區域,宜控制在10km2~30km2,分為溝渠生態修復區、村鎮產業生態治理區、農田生態保護區等。

溝渠生態修復區ditchecologicalrestorationzone

平原小流域內溝(河)道、渠道兩側,塘堰、湖庫周邊區域。

村鎮產業生態治理區villageindustryecologicalmanagementzone

平原小流域內分布的村鎮、工業企業、牲畜養殖及設施農業等區域。

農田生態保護區farmlandecologicalprotectionzone

平原小流域內基本農田、一般農田等耕地區域。

圖斑patch

圖斑是指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土壤植被及水土流失等情況基本相同,空間上連續的范圍或地塊,

是水土保持措施布置的基本空間單元。單個圖斑面積不宜小于0.04hm2,不宜超過50hm2。

4基本規定

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小流域為單元,以防治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為重點,山水林田湖草沙統一

規劃,治山、理水、減污、降碳、擴綠、增長協同推進,全面實施預防保護和綜合治理措施,著力構建

科學合理、協同高效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

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自然修復工程、綜合整治工程和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程等,各

項措施的布局應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并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應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長江大保護等發展戰略,統籌實施水土流失綜合

治理、流域水系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助力鄉村振興和美麗湖北建設。

2

DB42/T2190—2024

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設計應在保障安全穩定及水土保持功能的基礎前提下,宜優先采用生態治理

措施,優先選擇經濟環保的建筑材料和本地適生樹草種,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小流域內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特殊

管理保護區或古樹名木、歷史文物等特殊設施的,應符合相關管理或保護規定。

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山青、水凈、村美、民富為目標,引導構建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提

供更多更優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產品。

5小流域選擇

小流域選擇應從自然稟賦條件、主體功能定位、社會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等方面綜合分析確定。

應以村莊或城鎮周邊水系、江河源頭、水源地、自然資源與人文稟賦條件較好和經濟社會發展潛

力較大的區域為重點,避讓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

宜選擇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及重點預防區,已批復的各級水土保持規劃或其他上位規劃中擬定的

治理工程或重點治理區域。

宜選擇工程建設基礎條件良好,能和現有工程或設施、自然和人文景觀等相互補充結合,易形成

連片連段治理效果、示范帶動作用明顯,預期效果良好,建設效益顯著,后期運行管護能夠落實的區域。

6調查與勘測

調查

6.1.1一般規定

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前后,均應進行調查。

工程調查應將詢問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等傳統調查方法和無人機遙感、衛星遙感等多

種調查手段相結合,各調查方法還應符合GB/T51297中的相關規定。

有實測地形圖的調查工作底圖應在實測圖上進行,無實測地形圖的調查工作底圖應在精度不

小于1:10000地形圖、無人機航拍正攝影像圖或最新的衛星遙感影像上進行。

生態清潔小流域工程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小流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氣象,河流水系,

地質地震,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現狀,經濟社會條件,水土流失類型、分布、強度、危害及綜合治理情

況,溝道分布及現狀情況,崩崗侵蝕及分布,降雨的時段、強度及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情況,工程施工

條件,面源或點源污染基本情況等,各調查要素應符合GB/T51297中的相關規定。

調查成果宜數字化處理、信息化管理。

6.1.2調查單元

以小流域為單元綜合調查小流域范圍內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情況、土地利用情況、水土流

失及水土保持狀況。

農林用地以圖斑為單元,行洪區以溝道為單元,建設用地以村莊或企事業單位為單元。

6.1.3調查內容

自然條件調查

地質地貌調查內容包括小流域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小流域形狀系數、小流域面積、地貌類型、地

質構造及巖性、地面坡度組成、溝道比降、溝壑密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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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調查內容包括多年平均降水量、蒸發量、日照時數、風速、大風日數、無霜期;多年平均氣溫、

≥10℃的年活動積溫、極端最高溫度、極端最低溫度等。水文調查主要包括所屬河流水系、地表徑流量、

年徑流系數,徑流年內分配,地下水位埋深等。氣象調查填寫附錄A表A.1。

土壤調查內容包括土壤類型、土層厚度、土壤質地、土壤養分含量等;植被調查內容包括植被類型、

林草覆蓋率、主要樹種、草種等,特別是鄉土適生樹種和引進適生樹種。

社會經濟情況調查

社會經濟調查內容包括所屬行政區劃、戶數、總人口、農業人口、人口密度、人口自然增長率、勞

動力、農村經濟總收入、農村各業總產值、人均糧食產量、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基礎設施建

設等情況。填寫附錄A表A.2。

土地利用情況調查

土地利用及圖斑要素調查內容包括土地利用類型,地塊的坡度、坡長、土壤類型、土層厚度、植被、

土壤侵蝕強度、現有水利設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化肥農藥施用情況等。圖斑劃分、編號及調查方法參見

附錄B,填寫附錄A表A.3。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狀況調查

水土流失調查內容包括各類水土流失類型的分布、數量(面積)、水土流失強度與程度、危害(對

當地和下游)、原因(自然因素與人為因素)等。填寫附錄A表A.4。

水土保持狀況調查內容包括各項治理措施的數量、質量、效益、開展水土保持的主要過程、經驗和

教訓。填寫附錄A表A.5。

村莊人居環境調查

村莊人居環境調查內容包括村莊位置、居住區面積和人口等情況;村莊生活污水排放、處理和回收

利用情況;村莊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和處置方式;村莊廁所現狀情況;村莊畜禽養殖、畜禽糞便利用

和污染防治情況;村莊范圍內工廠、加工業污水排放情況等;村容村貌、村內道路,雨水排放等;鄉村

振興、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及新農村建設等村鎮發展規劃及實施情況;鄉村旅游、觀光農業等產業

發展情況等。填寫附錄A表A.6至表A.7。

溝(河)道及湖庫調查

溝(河)道調查內容包括溝(河)道的匯流面積、溝長、溝寬、比降、溝谷形態、岸坡構造等地形

特征和灘地利用、植被特征、松散土石堆積、溝道侵蝕、溝道治理以及垃圾堆積量、污水排放量、有水

主溝(河)道的人工改造及水質水量情況等內容。湖庫調查包括位置、庫濱帶情況、植物種類等。填寫

附錄A表A.8。溝(河)道調查方法參見附錄C。

測量

6.2.1水土保持工程測量內容應包括地形和斷面測量。同一工程不同測量階段的測量工作宜采用同一

坐標系統。

6.2.2測量工作前,應收集測區已有的地形圖及平面、高程控制資料。測量的地物和地貌要素應根據

水土保持工程的特點和任務要求確定。

6.2.3測量方法可根據水土保持工程的規模和測量精度要求確定,除水土保持單項工程外,應采用不

小于1:10000地形圖作為工作底圖,實測標注相應特征地物及特征點。

6.2.4應以收集小流域已有測量成果為主,梯田及其配套工程、塘壩、岸坡防護工程、攔沙壩、谷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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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環境整治、人工濕地、植被緩沖帶建設等工程均應開展測量,并滿足GB/T51297的相關要求。

6.2.5梯田及其配套工程進行地形測量的同時,同一圖斑內每隔100m應測量一個縱斷面,縱斷面圖

比例尺應為1:100~1:200。

6.2.6林草措施布設于梯田工程圖斑或者采用水平階、窄條梯田、反坡梯田整地并配套小型蓄排水、

生產道路工程的高標準經濟林圖斑,應進行地形測量,測量范圍為造林圖斑外延10m~20m,比例尺不

應小于1:2000;設于其他坡地時可在收集的1:5000~1:10000地形圖或高分遙感影像圖上逐圖斑設計。

6.2.7公共環境整治工程應對集中連片的景觀節點、四旁綠化、濱河交通布置范圍進行地形測量,比

例尺應為1:500~1:2000。

6.2.8人工濕地工程應對濕地設計區域及鋪管網范圍按邊界外延5m~20m進行地形測量,應標明現狀

已有的供排水管溝、給排水口、雨污水井、光纖電纜等主要設施內容,比例尺應為1:500~1:2000,應

測量鋪管網范圍地形起伏變化點的坐標和高程。

勘察

6.3.1攔沙壩、滾水壩、岸坡防護工程應根據工程規模適當開展必要的勘察工作。并滿足GB/T51297

的相關要求。

6.3.2勘察內容包括工程區的基本地質條件、主要工程地質問題評價等。

6.3.3工程地質條件應在收集附近已有類似工程地質資料的基礎上,優先采用輕型勘探或現場簡易實

驗,工程地質問題評價宜采用工程地質類比和經驗分析法。

6.3.4巖體的物理力學參數優先采用工程地質類比和經驗判斷方法確定;土體的物理力學參數、滲透

系數、允許滲透比降宜在試驗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地質類比方法確定。

7總體布局

一般規定

7.1.1應明確防治目標,制定防治措施總體布局。

7.1.2科學合理地按照分區布設防治措施,將自然修復工程、綜合整治工程、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程

等各項措施落實到圖斑,明確反映在措施總體布局圖中。

7.1.3禁止在溝(河)道內配置影響行洪安全的措施。

山區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總體布局

7.2.1生態自然修復區

主要采取封育保護措施,設置圍欄、界樁、封育標志、宣傳標志等,加強林草植被保護,促

進植被自然恢復,減少人為活動的干擾破壞,禁止人為墾荒等生產活動,蓄水保土,涵養水源。

植被稀疏的地方宜采用跡地更新、補植撫育等多種造林方式減少林地水土流失。

25°以上陡坡耕地宜實行退耕還林還草,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7.2.2生態綜合治理區

應在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評價基礎上,按土地利用類型、農業面源污染源和村莊環境現狀,逐

圖斑配置水土流失綜合整治、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

對5°以下的緩坡或平原耕地,宜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保土耕作、田間道路、生態排灌

溝渠等措施;對5°~15°的坡耕地,宜實施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小型蓄水、田間道路、面源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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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等措施;對15°~25°的坡耕地,宜實施梯田工程、經濟林、水土保持林、坡面截排水、小型蓄水、

田間道路、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25°以上的坡耕地,宜實施退耕還林(草)及封育治理等措施。

對存在水土流失的園地,應采取提高林下覆蓋措施,防治林下水土流失。

對有治理施工條件的水土流失嚴重的裸土地、荒地、疏幼林、殘次林等坡地圖斑,實施水土

保持林、坡面截排水、封育治理等措施,無治理施工條件的實施封育治理,自然恢復等措施。

對村鎮等人類活動頻繁的“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宜因地制宜地實施人工濕

地工程、截污管網、廁所改造等污水處理措施,垃圾收集池、垃圾箱等垃圾收集措施,公共環境整治、

植被緩沖帶建設等人居環境整治措施。

7.2.3河(溝)道及湖庫周邊整治區

受人為干擾較少、生態功能較好的溝(河)道及湖庫,以預防保護及植物措施為主。

河(溝)道及湖庫周邊整治,應從保護生態的角度進行近自然治理,清除影響河道行洪安全

的障礙物;在滿足溝道防洪條件下,保持溝道平面形態多樣性,維護溝道的縱向連續性、橫向連通性及

垂向連通性;河岸防護宜采取生物護岸為主,恢復河道自然形態,保護水生態環境,采取的整治措施與

周圍景觀協調一致。溝(河)道過村莊及重要建筑物段,可采用漿砌石護岸、混凝土護岸進行防護,確

保工程安全。

河(溝)道兩側及湖庫周邊,因地制宜營造一定寬度的植被過濾帶,宜選用匍匐類的灌草種,

過濾進入河(溝)及湖庫的泥沙雜物,減少污染物對水質的影響;河(溝)道兩側及湖庫周邊應建截污

工程并設立警示牌,防止污水排入溝(河)道及湖庫。

河(溝)道和湖庫水位變化的水陸交錯帶,因地制宜栽植水生植物,保護或恢復濕地。

平原區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措施布局

7.3.1溝渠生態修復區

實施溝渠綜合整治、水環境改善、塘堰恢復治理及河濱緩沖帶建設等措施。農田周邊溝渠在

滿足行洪和灌溉的要求下可進行生態化改造。

岸坡或管理范圍內存在自然或人為水土流失、受水土流失影響嚴重、人為干擾較多、自然形

態破壞嚴重或水生態、水環境、水安全、周邊自然及人居環境、生產及生活條件等存在明顯問題的,應

因地制宜地綜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態護岸護坡、下(過)河設施、親(取)水設施、排水設施、生物浮

島、植被緩沖過濾帶、岸坡綠化美化、濱河生態景觀節點、濱河綠道等措施。

7.3.2村鎮產業生態治理區

實施污水收集處理、垃圾收集、綠化美化、水土保持宣傳等措施,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

失監督管理。

村鎮污水有條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應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集中處理;規模較大(常住人口

大于100人)、居住相對集中、經濟較發達的村莊,宜建設污水排水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規模

較小(常住人口小于100人)、居住分散、地形條件較復雜的村莊及分散的農戶和旅游點等,宜采用分

散處理技術。

開展村莊道路、河道、庭院、宅旁綠化和公共綠地建設,推進村莊綠化美化,改善村民生活

環境。

7.3.3農田生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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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科學施肥、生態農業等源頭控制技術,人工濕地、植被過濾帶等過程阻斷技術,污水再

利用、土地污染修復等末端強化技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改善自然環境。

實施農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灌排系統布設宜與生態溝渠、生態塘壩等系統相結合,構建

田-溝-塘濕地生態系統,實行分級、分區、分時段綜合處理。

依托農文旅融合,以溝渠路串聯景點,布置景觀區、綠化帶、休憩設施等。

8治理措施

一般規定

8.1.1應按照山區、平原區總體布局有針對性地配置防治措施。

8.1.2所有措施均應在遵循GB51018的基礎上開展建設。

自然修復工程

8.2.1宜布設在具有母樹、天然下種條件或萌蘗條件的荒地、殘林疏林地、退化天然草地,不適宜布

設在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及水土流失嚴重地段。

8.2.2封育技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根據小流域立地條件選擇適宜的封育類型,包括喬木型、喬灌型、灌木型、灌草型、竹林型

等。

b)應根據小流域水土流失情況、原有植被情況及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實際確定封育方式,包括全封、

半封或輪封。

c)封育年限應參照GB51018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8.2.3應建立規章制度和管護隊伍,明確封育組織、封育責任人及管護人員,每個管護人員管護面積

宜為100hm2~300hm2。

8.2.4封育措施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在封育區域應設置封育標志(碑、牌)等。封育標志宜布設在封育區邊界或主要溝口、交通路

口、村口等處,需標明工程名稱、封育范圍、封育面積、封育年限、封育方式、封育措施、封

育管理規定或管護公約等內容。封育標志需明確數量、類型和結構型式等。

b)在牲畜活動頻繁地區應設置圍欄,封育區無明顯邊界或無區分標志物時,可設置界樁以示界線。

圍欄需明確數量、類型、結構及尺寸等。

c)對林相單一,植被稀疏的林地,宜采取補植補種、平茬復壯、斷根復壯、修枝疏伐等撫育方式。

補植補種需明確其范圍、涉及圖斑、樹(草)種配置、整地方式、補植(播種)密度、數量和

方式等。

d)封育措施建設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盡量采用生態材料,補植補種樹種應根據適地適樹的原則

選擇本地適生樹草種。

8.2.5封育治理還需符合GB/T15163中的相關規定。

綜合整治工程

8.3.1梯田工程

南方紅壤區梯田宜布設于坡度小于15°、土層較厚、土質較好、距村莊較近、交通便利、臨

近水源的坡耕地;西南紫色土區梯田可根據實際情況布設于坡度不超過25°的坡耕地。坡度超過25°

的坡耕地不宜布設梯田。

梯田工程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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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宜以坡面截排水工程和田間道路為骨架,根據坡面地形自上向下沿等高線布置,大彎就勢,小

彎取直,便于耕作和灌溉。有條件的區域梯田布置可考慮便于機械化作業要求。

b)宜與坡面截排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田間道路等措施統一布置,聯合使用。

梯田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a)梯田類型應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地面坡度、氣象條件、土壤條件、生產需求等情況確定,宜采

取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

b)梯田田坎材料應根據土壤條件、地形地貌、建筑材料來源等情況確定,優先選用當地材料,宜

土則土,宜石則石,也可采用混凝土預制件、編織袋等。

梯田斷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a)田面寬度應與地面坡度、地形地貌、土層厚度等條件相適應。坡度小于15°時,梯田田面寬

度不宜小于5m;坡度超過15°時,梯田田面寬度不宜小于3m。

b)田坎高度、田坎側坡應與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強度和土壤條件相適應。土坎水平梯田田坎

高度不宜大于1.5m,田坎外側坡比宜取1:0.25~1:0.4;石坎水平梯田田坎高度不宜大于3.0

m,田坎內側坡比宜取1:0.1~1:0.25。

c)梯田田坎上應修筑田埂,以容蓄田面降水。田埂高度宜取0.2m~0.3m,田埂頂寬宜取0.3m~0.4

m。

d)田面長度應根據地形地貌條件確定,宜兼顧機械耕作的要求。田面長度宜取100m~200m,田

面縱向坡度不宜大于1/200,田面高差宜小于0.3m。

梯田內側應布置田面排水溝(背溝),與坡面截排水工程連接,排除田面不能容蓄的降水。

田面排水溝(背溝)宜為梯形斷面,深度不宜小于0.2m,邊坡比可取1:0.5或1:1。

梯田梗坎和坎坡宜充分利用,可采取植物防護措施,宜選用耐旱、具有一定經濟價值、脅地

較小的植物。

梯田建設應明確表土剝離和回覆措施,可增加深松、施肥等土壤改良措施。

梯田工程可與農作物或經濟林種植配套建設,也可結合間作套種,發展多種經營。

8.3.2林草工程

林草工程措施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a)經濟林宜布設于水土流失輕微、交通方便、立地條件較好、坡度小于25°、具有灌溉條件的

坡耕地和荒坡地。

b)水土保持林宜布設于土層厚度大于25cm、坡度大于25°的坡耕地、荒坡地及河道兩岸、湖泊

水庫四周、渠道沿線。

c)水土保持種草工程宜布設于立地條件較差、林草覆蓋率不高的退耕地、荒坡地、溝頭、溝邊、

溝坡、梯田田坎及邊坡、廢棄地及農村空閑地等。

林草工程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經濟林建設應以改善當地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根據小流域自然條件、經濟狀況、灌溉設施、

產業結構及發展方向,因地制宜布置,在滿足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礎上,注重經濟效益,著力于

提高土地生產力。

b)水土保持林建設應根據小流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現狀、水土流失現狀,因地制宜布置,在滿

足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礎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景觀建設相結合。

c)水土保持種草工程建設宜與造林工程統一規劃,和喬、灌木聯合使用,營造喬、灌、草復合的

群落結構,在滿足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礎上,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

樹(草)種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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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經濟林樹種選擇應按水土流失特點、自然條件、土地利用方向、經濟價值等選擇適宜當地、適

銷對路、豐富多樣、便于儲藏和運輸的樹種。

b)水土保持林樹種選擇應根據土壤侵蝕在不同地形部位的發生特點、土地利用方向、立地條件等,

遵循因害設防、適地適樹的原則,選擇適宜樹種和林相類型。

c)草種選擇應根據水土流失現狀、土地利用方向、立地條件等選擇蓄水保土能力強、抗逆性強,

生長迅速、分蘗多而葉茂盛、根系發達,能快速形成地面覆蓋的草種。宜采用以鄉土草種為主

的多草種配置,人口活動頻繁區域宜考慮結合景觀效果選擇草種。

造林整地應根據樹種、立地條件等確定。整地方式可采取塊狀、穴狀、水平臺地(階、條帶

狀)等局部整地方式,不宜采用全面整地方式。

造林(植草)方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造林方式應根據樹種、立地條件等確定。宜采取混交造林,成片純林造林的面積不宜超過10

hm2。宜采用植苗造林,選用針葉樹苗木的或立地條件較差的,宜采用容器苗造林。苗木規格

宜采用0.5a~3a齡苗木。

b)植草方式應根據土地利用方向、立地條件、草種、種草功能等確定。宜選用播種種草的方式,

播種前應采取種子催芽處理。有景觀要求或部分特殊種植要求的可采用鋪植、插條、埋植等方

式。

造林(植草)季節可根據當地氣象條件、土壤條件、樹種物候期等確定,宜選擇春季、雨季

或秋季。

梯田上栽植經濟林,宜布設覆蓋或敷蓋,條件許可時也可在幼齡期臺面套種固氮作物或綠肥

覆蓋,坎坡種草。

造林(種草)密度、數量、施工、管護等應符合GB/T16453.2及GB/T15776的相關規定。

8.3.3坡面截排水工程

坡面截排水工程措施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宜布設于小流域治理坡面或梯田,與梯田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田間道路、林草工程等同時規

劃,聯合使用,用于保護山坡坡面、梯田或村莊。

b)應根據治理區的地形條件,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自流原則選擇線路。

c)應避開滑坡體、危巖等不利地質條件。

坡面截排水工程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宜采用少蓄多排型或全排型。

b)截水溝宜沿治理坡面等高線方向或沿梯田傍山一側邊界布置,縱向比降宜為1%~2%,較低的一

端應就近接入排水溝或承泄水區。當治理坡面的坡長較長時,應增設多級截水溝,間距應根據

其控制面積、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通過計算結合地形確定,宜取20m~30m。

c)排水溝宜布置在坡面低洼地帶、截水溝的兩端或較低一端,與坡面等高線正交或斜交布置,并

盡量利用天然溝道,其終端應經沉砂池沉淀泥沙后,連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排水溝之間及

與承泄區之間的夾角宜為30°~60°,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

d)截流溝宜布設于坡耕地的上方與林地或荒地交接的邊界處,或布設在較長的坡面及坡度變化

大的位置,沿等高線方向布設,縱向比降宜為1%~2%,溝線應順直。

坡面截排水工程建筑材料選擇應充分考慮就地取材、運輸方便、生態自然等原則,宜優先選

擇生態良好的草皮、透水磚及其他生態護坡型式。

截水(流)溝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宜采用明溝。

b)宜采用梯形斷面,坡度較大時宜采用矩形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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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土質截水溝宜每隔5m~10m在溝底修筑高0.2m~0.3m的小土垱,防止沖刷。若設計流速大于

不沖流速應考慮在溝中設置襯砌防護。

d)高差較大時應設置急流槽或跌水。

e)與排水溝的連接處應采取防沖措施,一般可采用混凝土或砌石襯砌防護。

f)截流溝長度超過500m時,應分段設計。斷面變化處應采用漸變段銜接,其長度可取水面寬的

5倍~20倍。

排水溝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宜采用明溝。

b)排水溝進口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導流翼墻,翼墻長度可取設計水深的3倍~4倍。

c)土質坡面排水溝宜采用梯形或復式斷面,石質坡面排水溝可采用矩形斷面,陡坡式排水溝宜采

用矩形斷面,并采用混凝土或砌石襯砌防護。矩形、梯形排水溝斷面底寬和深度不宜小于0.4

m。梯形土質排水溝,其內坡按土質類別宜采用1:1.0~1:1.5。

d)排水溝斷面變化時,應采用漸變段銜接,其長度可取水面寬的5倍~20倍,在彎曲段凹岸應分

析水位壅高影響。

e)排水溝比降取決于沿線地形和土質條件,設計時宜與溝沿線的地面坡度相近,以減小開挖量。

排水溝比降不宜小于0.5%,土質溝渠最小比降不應小于0.25%,襯砌溝渠最小比降不應小于

0.12%。

f)排水溝應在比降變化較大處設置跌水,并在跌水處采取防沖措施。

g)排水溝流速應同時滿足不沖不淤的要求。明溝最小允許流速宜為0.4m/s。

h)排水溝末端應設消能設施。當坡度緩、流量小時,可用消力池消能;當坡度陡、流量大時,應

采取多級跌水或加糙(坎)消能。

i)排水溝與梯田田面排水溝(背溝)的連接處應采取防沖措施。

8.3.4小型蓄水工程

小型蓄水工程措施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蓄水池應根據地形有利、便于利用、地質條件良好、蓄水容量大、工程量小、施工方便等條件

確定其選址,宜布設在坡腳或坡面局部低洼處,與排水溝相連,容蓄坡面排水。

b)沉砂池的位置應根據當地地形和工程條件確定,宜布設在蓄水池進水口上游或截、排水溝出口

處。

小型蓄水工程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主要用于山區、丘陵區坡面徑流收集或利用,應與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工程、田間道路、林

草工程等措施統籌設計,配套實施。

b)宜以排為主,排蓄結合。

小型蓄水工程建筑材料選擇宜優先就地取材,選擇便于購買、運輸的建筑材料,可采用磚砌、

漿砌石、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等結構。

蓄水池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蓄水池的分布與容量應根據坡面徑流總量、排蓄關系,按經濟合理、便于使用的原則確定。一

個坡面可集中布設一個蓄水池,也可分散布設若干蓄水池,單池容量宜為10m3~500m3。

b)池體斷面尺寸應根據地形和總容量,因地制宜地分別確定形狀、面積、深度和周邊角度等。

c)一般為矩形或圓形,可分為地埋式、半埋式和地表式,池深大于1m的蓄水池內宜設取水階梯

步道或懸梯,便于取水和清理。地埋式和半埋式應設置欄桿等防護措施,池周應設置明顯的安

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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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應專設進水口和溢洪口,并做好與排水溝的銜接過渡。當蓄水池的進水口不能直接與坡面截、

排水溝相連時,應設置引水渠,引水渠的斷面和比降設計可按坡面排水溝要求執行。

沉砂池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一般為矩形,其寬宜取1m~2m,長宜取2m~4m,深宜取1.5m~2.0m。寬度不小于相連排水溝

寬的2倍,長度宜為池體寬度的2倍,并具有適當的深度。

b)進、出水口尺寸可參照排水溝的出水口或蓄水池的進水口尺寸,并做好進、出水口連接段的防

滲襯砌。

c)應根據池體內泥沙淤積情況進行清理。

8.3.5谷坊

谷坊宜布設于溝底比降5%~15%、溝底下切劇烈發展的溝段。

谷坊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因害設防,宜與攔沙壩、坡面截排水工程、林草工程等相互配合,聯合使用。

b)谷坊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溝道地形、發育程度及上游來沙量等情況確定。需布設谷坊群的,應根

據溝道比降合理確定谷坊間距。

谷坊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口小肚大”,工程量小,庫容大;溝底與岸坡地形、地質條件

較好,無孔洞或破碎底層,以及不易清除的亂石、雜物;取用建筑材料比較方便。

谷坊壩型選擇應充分考慮就地取材、運輸方便、生態自然等原則,宜就近取材。可選擇土谷

坊、干砌石谷坊、漿砌石谷坊、石籠谷坊、混凝土預制塊谷坊、編織袋谷坊、植物谷坊(柳樁編籬谷坊、

多排密植谷坊)等型式,宜優先選擇生態型谷坊。

谷坊壩體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除植物谷坊外,其他谷坊宜采用梯形斷面,土谷坊、漿砌石谷坊、混凝土預制塊谷坊高度均不

宜大于5.0m,干砌石谷坊、編織袋谷坊高度均不宜大于3.0m。

b)谷坊墻體應設置排水孔,孔徑宜取0.05m~0.20m,孔距宜取0.5m~1.0m。

c)除植物谷坊外,其他谷坊宜在壩頂處設置溢洪口。

d)谷坊壩頂及邊坡宜種植灌草,增強壩體及邊坡穩定。

除植物谷坊外,谷坊出口處應配套護坡、護底等防護措施。

石料、混凝土砌筑的谷坊應進行壩體穩定分析,使之達到規范要求,保證壩體安全穩定。

8.3.6攔沙壩

宜布設于崩崗地區及土石山區多沙溝道,不得兼做塘壩或水庫的擋水壩使用。

攔沙壩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因害設防,在控制泥沙下泄、抬高侵蝕基準面和穩定岸坡體坍塌的基礎上,應結合后續開發

利用。宜與谷坊、塘堰、滾水壩等相互配合,聯合運用。

b)崩崗地區單個崩崗治理應按“上截、中削、下堵”的綜合防治原則,在下游因地制宜布設攔沙

壩。

c)山區多沙溝道內,宜根據溝道走勢及兩岸地形逐級布設攔沙壩,保護下游村莊、農田、河道免

受泥沙危害。

攔沙壩壩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遵循壩軸線短、庫容大、便于布設排洪泄洪設施的原則,同時應與周邊農田、道路、護岸、

截排水溝等銜接。壩軸線宜采用直線,當采用折線型布置時,轉折處應設曲線段。

b)崩崗地區攔沙壩壩址應根據崩崗、崩塌體和溝道發育情況,以及周邊地形、地質條件進行選擇,

包括在單個崩崗、崩塌體崩口處筑壩,或在崩崗、崩塌體群下游溝道筑壩兩種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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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多沙溝道攔沙壩壩址應根據溝道堆積物狀況、兩側坡面風化崩落情況、滑坡體分布、上游來沙

量及地形地質條件等選定。

攔沙壩壩型選擇應根據當地建筑材料狀況、洪水、泥沙量、崩塌物的沖積條件以及地形地質

條件確定,必要時應進行方案比選。崩崗地區攔沙壩宜采用土石壩壩型,山區攔沙壩宜采用重力壩壩型。

攔沙壩壩體建設應根據土壤情況、地形地質、施工條件及建筑材料來源等,按不同壩型參照

SL274、SL25、SL319等相關標準執行。

攔沙壩泄洪建筑物宜采用開敞式無閘溢洪道,重力壩可采用壩頂溢流方式泄洪,土石壩宜選

擇有利地形布設岸邊泄水建筑物。

8.3.7滾水壩

宜布設于地質良好、河道狹窄處,在不阻礙河道行洪的基礎上,壅高壩前水位滿足灌溉、取

水或景觀需求。

滾水壩平面布置應滿足防洪要求,壩面無不利的負壓或振動,下泄水流不得造成危害性沖刷。

壩址選擇應從經濟、安全、合理、施工等方面綜合考慮可行性。宜選擇地質構造簡單的巖基、

厚度不大的砂礫石地基或密實的土基。有灌溉要求的宜選擇位置較高處,需實現自流灌溉用水要求的,

應靠近供水對象。當河流有支流匯入時,宜選在支流匯入口的上游。

滾水壩壩型選擇應根據地形、地質以及建筑材料等條件確定,宜選擇漿砌石壩、混凝土壩。

城鎮、村莊周邊的滾水壩應兼顧景觀需求。

滾水壩應根據其作用、地質、水文等因素確定規模,有灌溉任務的滾水壩壩頂高程確定應滿

足灌溉需求。

滾水壩壩高應根據設計水位確定,長度宜與河道的寬度一致。地基非巖基的滾水壩底寬宜適

當加寬,同時兩端應插入岸坡1m~2m。

滾水壩采用壩頂泄洪時,應進行消能防沖設計。

有景觀生態需求的河道,可利用圓木、塊石等材料建造跨越河道的小型滾水壩,可采用單個

或沿河流上下游階梯式布置的方式。滾水壩的布置方式和結構組成應結合當地材料、水動力情況、穩定

分析情況綜合確定,外部形態應能保證洄游魚類通過。

8.3.8塘堰

應以整治現有塘堰為主,控制新建塘堰。宜選擇臨近農田、村莊,為農業灌溉和農村生活提

供水源的塘堰進行整治。確需新建塘堰的,宜布設于地質條件好、具有一定集雨面積的沖溝或坡面局部

低洼處。

塘堰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塘堰由壩體、泄水建筑物和放水建筑物組成。新建塘堰平面布置應力求緊湊,滿足功能要求,

節省工程量,并應方便施工和運行管理。

b)整治塘堰應根據功能用途、塘堰蓄水量、壩體及建筑物現狀等,有針對性的采取清淤擴容,壩

體整治、建筑物改造、環境美化等措施。

新建塘堰選址宜選擇靠近小流域用水區(灌溉、生活用水等),庫容大,地質條件好,基礎

牢固,基巖穩定,無斷層、滲漏,利于布設建筑物,對周圍村鎮、工礦、交通的安全影響小的地段作為

壩址。

新建塘堰壩型選擇應根據地形、地質以及建筑材料等條件確定,整治塘壩還應考慮現狀壩型、

壩體病險類型及部位等。壩高度較低時,可采用均質土壩;壩高度較高時,可采用土質防滲體分區壩、

非土質材料防滲壩或砌石壩。

塘堰壩體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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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整治塘堰的蓄水量不滿足灌溉需水量要求的,應適當清淤擴容。整治后正常蓄水深度不宜小于

2.0m。

b)新建塘堰斷面尺寸應根據壩高、建筑材料、壩址的地形和地基條件,以及當地的水文、氣象、

施工等因素合理確定。整治塘堰原則上不應加高塘壩而改變工程規模,確需改變規模的,需明

確其必要性。

c)塘堰壩體斷面宜采用梯形,迎水面邊坡不宜陡于1:1.0,背水面邊坡不宜陡于1:1.5。整治塘

堰壩體應先清基后施工,填土層應分層壓實。

d)壩體表面為土、砂、礫石的塘壩,應設置壩體護坡。迎水面護坡型式可采用堆石、砌石、混凝

土及生態護坡等,背水面護坡可采用碎石(卵石)護坡和植物護坡。

塘堰泄洪及放水建筑物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泄洪建筑物宜采用開敞式壩頂溢流,不宜設置閘門,并進行消防沖設計。

b)放水建筑物宜采用管涵,管徑不宜小于0.8m。其軸線應與壩軸線垂直,宜采用明流,其水深

應小于凈高的75%,結構宜采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

位于村莊附近的塘堰,可考慮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種植適宜當地生長、具有一定觀賞性的樹

木,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位于人口集中區的塘堰,應布設下塘踏步、浮板等親水設施,并設置安全警示

牌。位于農田附近的塘堰,可考慮結合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建設生態塘。

8.3.9岸坡防護工程

宜布設于有村莊、農田或其他重要保護對象的河(溝)段,或已存在淘刷、沖刷、裸露、崩

塌或水毀等問題的河(溝)段,或比降大、抗沖刷能力差、易發生水土流失的河段河(溝)等。

岸坡防護工程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以少占農田、少拆遷為原則,應利于防汛搶險和工程管理,并應與道路交通、灌溉排水等工

程結合。

b)應盡可能維持河(溝)道天然岸坡,僅在必要位置設置人工護岸,并應統籌兼顧上下游、左右

岸。

c)不應涉及河(溝)道裁彎取直等工程,不應縮小侵占現狀行洪斷面,不應渠化硬化河(溝)道。

d)不宜涉及堤防建設或加固,確有必要對部分危舊堤段進行加固防護或順接補充的,應滿足GB

50201中的相關規定,并應按原標準建設。

e)生態護岸應遵循岸坡穩定、行洪安全、材質自然、內外透水及成本經濟的原則進行布置,宜與

河(溝)道天然形態相協調。

f)生態護岸布置應依據河(溝)道水流形態、氣候條件及灘岸類型,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或植物與

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布置方式。

岸線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根據河(溝)道及周邊地形的自然特點、生態特性、行洪要求等確定。岸線應力求平順,宜

與洪水的主流線大致平行,滿足河勢穩定要求,宜灘則灘,盡量維護河(溝)道水流的自然形

態。

b)各段護岸之間,以及和現有護岸、堤防之間均應平順連接,不應出現折線或急彎。

c)左、右岸護岸距離應根據地形地質條件、水文泥沙特性、水土保持功能要求、經濟社會發展要

求、灘地滯洪淤積作用、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等確定。

d)同一河段(溝)兩岸距離應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放大或縮小,對束水嚴重、泄洪能力明顯小于

上下游的窄河(溝)段,宜清除阻水障礙、合理擴寬兩岸距離。

護岸建筑材料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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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根據河(溝)道類型、地形地貌、水文特性、河(溝)道功能等確定,必要時應進行方案比

選。護岸建筑材料選擇應在滿足河(溝)道穩定性與安全性的基礎上,兼顧生態環境效益與其

他效益,宜優先采用生態護岸。

b)流量、流速不大和沖刷能力較弱的河(溝)道宜優先采取喬灌草相結合或單一種植植被保護河

岸的護岸型式。常水位下的淺水區和水位波動頻繁的區域可種植具有喜水特性的植物,灘岸上

可撒播草籽或種植喬灌木。

c)流量、流速較大和沖刷能力較強的河(溝)道可采用石材、木材等天然材料與種植植被相結合

的護岸型式。常水位線以下可采用石籠、木樁、干砌塊石等防護措施,岸坡種植喬灌草。

d)大流量和高沖刷能力的河(溝)道可采用土工網墊固土種植、土工格柵固土種植等土工材料復

合種植基、網石籠,以及植被型生態混凝土等新型商品化生態護岸構件。

護岸型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根據岸坡防護對象、防洪標準、地形地貌、水文條件等,因地制宜選擇岸坡防護型式,可采

用坡式護岸、壩式護岸、墻式護岸及其他型式護岸。

b)坡式護岸上部護坡結構型式可采用植物、土工合成材料、生態網格、生態混凝土、混凝土預制

塊、水泥土、干砌石、漿砌石、現澆混凝土等護坡型式。下部護腳結構型式可采用拋石、石籠

等型式。

c)墻式護岸主要應用于河道狹窄、臨水側無灘易受水流沖刷、水土流失嚴重、保護對象重要、受

地形條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的河(溝)岸段,可優先選用透水性高、多孔質構造、適于生物繁

衍生息的生態網格和生態混凝土結構,可也選用砌石、混凝土等結構。宜配套設置魚巢、垂直

綠化等,改善其生態特性。

d)樁式護岸可采用木樁、鋼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大孔徑鋼筋混凝土樁等,結構尺寸及樁距應

根據水深、流速、泥沙、地質條件等情況通過計算分析確定。

岸坡防護工程斷面結構設計應參照GB50286相關要求執行。護岸高度可根據附近現有完整

護岸高程或兩側防護的農田標高確定。格賓石籠及無加筋的生態混凝土護岸高度不宜超過2m,且護岸

高應為單級籠高的整數倍;漿砌塊石擋墻護岸不宜超過8m;砌卵石護岸不宜超過5m;單級生態袋護岸

邊坡高度不宜超過3m等。

岸坡防護工程宜與河岸(庫濱)帶治理、人工濕地、景觀生態工程等措施相結合,以滿足改

善生態環境、提升人居環境等需求。

岸坡防護工程還應符合GB51018、GB50286和SL386的相關規定。

8.3.10田間道路

宜布設于小流域治理坡面、梯田或經濟林,與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

經濟林等統籌規劃、聯合使用。

田間道路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與自然地形相協調,從方便農業生產與生活、有利于機械化耕作和節省道路占地等方面,因

地制宜布置線路,避免深挖高填,改善流域交通和生產生活條件。

b)應與灌排系統及田間工程的布置相協調,主要田間道路應與周邊鄉村公路相銜接。宜設置必要

的下田坡道、錯車點和末端掉頭點。

c)應充分利用現狀土質便道、田坎等,在保證人、車、機械安全通行的基礎上,盡可能少占耕地、

園地,不毀或少毀林、草地,宜與施工便道規劃結合。

d)宜沿截、排水溝自上而下縱橫布置,采用路帶溝的布置形式,防止坡面徑流沖刷路面,保證道

路完整、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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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坡度較大的地段宜布置人行道路。人行道路沿等高線方向布置時,道路上邊坡一側應開挖截水

溝,并與縱向排水溝相連;正交或斜交與高線方向布置時,道路兩側或單側應布設排水溝和消

力設施,并與坡面截排水工程相連。

路面類型選擇應充分考慮就地取材、生態自然等原則,結合區域產業發展、道路位置與功能

作用等,宜采用砂石、泥結碎石、素土等路面,局部路段可采用水泥、透水混凝土等路面。人行道路宜

采用透水磚、石板等路面。

田間道路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路面寬度應根據生產作業與使用機械情況取1m~5m。人行道路路面寬宜為1m~2m;機耕道路

路面寬宜為3m~5m,路肩寬度不宜超過0.5m。

b)機耕道路路拱坡度應根據路面寬度、路面類型和自然條件等確定,可采用雙坡或單坡形式,坡

度宜取1%~4%。路肩橫坡度可與路拱橫坡度相同,也可加大1%~2%。

c)機耕道路縱坡宜根據地形條件合理確定,最大縱坡不宜大于8%;地面坡度超過8%的地方,道

路應隨山就勢,盤山而上。

d)田間道路存在邊坡時,邊坡坡比可取1:1~1:1.5,宜采取種草或工程措施護坡。

應根據田間道路的作用、使用功能、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等,必要時在陡坡、急彎、交叉口等

路段設置路牌標志、安全標志和安全設施等,道路邊溝外側可栽種行道樹,以保持水土、美化環境。

田間道路的設計可參照GB/T51224的相關規定執行。

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程

8.4.1村莊美化工程

村莊美化宜布設于靠近村委會、文化站等公共活動集中的地段,也可根據自然環境特點,選

擇村莊內水體周邊、坡地等寬闊位置設置。

村莊美化平面布置應遵循適用、經濟、安全和環保的原則,恢復和改善村莊公共服務功能,

美化自然與人工環境,保護村莊歷史文化風貌,并應結合地域、氣候、民族、風俗營造村莊個性。

村莊美化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村莊美化應包括廢棄物清理、村莊綠化,水系岸線整治、生態休閑廣場建設等內容。

b)村鎮道路兩側、場院等地的“五堆”(柴草堆、垃圾堆、沙石堆、雜物堆、肥糞堆)應進行清

理整治。

c)村莊綠化應與當地的地形地貌、歷史文化相協調,保護和發展村莊的鄉土樹種和特色樹種,充

分展現地域鄉土特色,工程措施采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植物措施宜與下凹式綠地、植草溝、

植被過濾帶等相結合。

d)保留利用村莊內水系自然岸線、整治邊坡與岸線環境并形成自然岸線景觀,保護利用村莊內部

古樹名木、祠堂、名人故居、碑牌甬道、井臺渡口等特色文化景觀。

e)村莊道路及廣場硬化等應根據周圍土地利用情況,因地制宜采取透水材料鋪裝,并盡量減少鋪

裝及硬化范圍。

f)生態休閑廣場包括綠地、步道、涼亭、廣場、垃圾桶、休息長椅等,可根據生態休閑廣場的面

積及村民需求,調整建設內容。

8.4.2污水處理

集中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地點應與供水設施和居民住宅有適當的距離,并處于下風口方向;

分散處理方式宜采用小型污水凈化裝置,并與人工濕地、生態塘等統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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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2190—2024

應根據村莊規模、經濟條件、處理場地條件、住戶分布密度和區位特點等,因地制宜地選擇

污水處理模式、技術工藝和管理方式。

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村鎮污水處理包括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廢水與工業廢水處理等相關內容。工業廢水、畜禽養殖

廢水與生活污水等應分別進行收集和處理,達標后可作為生態用水。

b)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應選擇技術成熟、生態高效、運行成本低、管理方便的工藝。并明確污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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