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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海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2014年6月

目錄

1總貝I]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1.5防御重點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2工作職責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2監測與報告

3.3預警發布

3.4預警分級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2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條件

4.3應急響應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4.5搶險救援

4.6新聞發布

4.7應急結束

5保障措施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2應急隊伍保障

5.3交通運輸保障

5.4電力保障

5.5醫療衛生保障

5.6治安保障

5.7物資保障

5.8資金保障

5.9技術保障

5.10轉移安置保障

6宣教、培訓與演練

6.1宣教

6.2培訓

6.3演練

7善后工作

7.1災后救助

7.2搶險物資補充

7.3修復損毀工程

7.4保險與補償

7.5總結與評估

8附貝IJ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8.4預案解釋部門

8.5預案實施時間

1總貝I」

1.1編制目的

為有序、高效、科學地做好臺風(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

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等統稱臺風,以下同)的防

范與處置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防御臺風災害能力,最大程度地減

輕臺風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

持續穩定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

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

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氣

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防御臺風預案編制導則》。

1.2.2《廣西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西實

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氣象

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廣

西壯族自治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1.2.3《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

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科學應對。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放在首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應對臺風災害。

1.3.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本行政區

域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

責。

1.3.3以防為主、“防避救”結合。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

懈、以防為主、“防避救”結合,不斷提高防御臺風災害能力。

1.3.4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分析臺

風可能帶來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學采取各項應對措施,

突出抓好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防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

安全。

1.3.5全民參與、合力抗災。實行全民參與、軍民結合、專

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工作機制,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防御臺風災

害。

1.3.6快速反應、高效有序。發生臺風及次生災害時,各級

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

應急處置工作。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臺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5防御重點

1.5.1做好海上作業船只(含涉漁“三無”船舶)就近進港

及人員上岸避風工作。

1.5.2做好濱海旅游、近海作業等沿海受臺風影響人員的防

風安全工作。

1.5.3做好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低洼易澇區以及居住在危

舊房等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工作。

1.5.4保障水庫水電站、堤防、閘壩等重點水利工程安全。

1.5.5做好高層建筑工地、臨時建筑物、大型廣告牌、行道

樹、電線桿等防臺風安全工作。

1.5.6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生命線工作的

防臺風安全。

1.5.7做好學校防臺風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安全。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北海市人民政府設立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

指),其辦事機構為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

汛辦,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設在市水利局。

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北海軍分區一名副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

長、市水利局局長、市農業局局長、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北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

化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含邊防、消防支隊)、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

利局、市氣象局、市海洋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播電影

電視局、市林業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農業

機械化管理局、市港務管理局、市涸洲島旅游區管理委員會、北

海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廣西海洋監測預報

中心、北海市無線電管理處、北海旅游集團、北部灣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中石化廣西北海石油分公司、廣西電網公司北海供電局、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廣西沿海水文水資源局、合

浦縣人民政府、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鐵山港區人

為政府等單位各一名負責人和合浦水庫工程管理局、洪潮江水庫

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處等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組成人

員名單另行文明確。市防指各成員單位、鎮(鄉)人民政府應設

立防汛指揮機構。

2.2工作職責

2.2.1指揮機構職責

市防指: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方

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決定、指令;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督促全市的防

汛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

市防汛辦:市防指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好全市防汛抗

旱工作的日常業務,及時掌握全市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提

出工作意見;按照市防指的部署,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市

防御臺風工作及災后重建工作。

2.2.2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北海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預備役,協調

駐市部隊、武警,執行防汛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急、難、

險、重任務。

2.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瀾洲島旅游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

和指揮本轄區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工作,制訂各種防汛應急

預案,完善各項防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防御與搶險救災及災

后重建措施。做好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低洼易洪易澇區以及居

住危舊房等危險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及安置工作。落實漁船和海

上作業人員聯系工作制度,按職責將本轄區漁船(含涉漁“三無”

船舶)回港及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計初報、續報、核報

市水產部門。負責危險區域內群眾的安全轉移及安置工作,有序

有效地組織開展本轄區防汛搶險救災二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

產安全。

3.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利行業防臺風安全管理工作。檢查、

督促落實水庫水電站、海河堤防、閘壩、城鄉供水等各類防御工

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運行措施,科學實施防洪調度;督促實施各

類防御工程應急處理,制定水毀工程修復計劃;協助市防指做好

相關工作。

4,市農業局:負責全市農業生產的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恢復

生產工作。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配、管理,收集、整理

農業受災信息,檢查、督促落實農業防災救災措施,組織做好農

業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5.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指揮全市漁牧業防汛搶險救災及

災后恢復生產工作。做好進入本市漁港水域的漁業船舶防風避險

安全工作,指導、督促市本級各相關單位和各縣區做好漁船、漁

排回港及人員上岸避險等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各縣區及涸管委

上報的漁船回港及人員上岸避風相關數據,及時初報、續報、核

報市防指;收集、整理和報告全市漁(牧)業受災情況;負責災

后動物疫情的預警信息發布,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協助

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做好海上漁業船只、人員遇險

救助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港口、碼頭和漁業運輸船舶的安全

防范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建筑行業的防汛救災與災

后重建工作;負責城市在建工地、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

等防臺風預警信息發布;做好或責令相關單位做好建筑工地(工

棚)施工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檢查督促

建筑工地、物業小區等落實好防臺風安全措施。做好地下室防澇

工作。負責組織調度在建工地的重型機械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7.市氣象局:負責對臺風變化趨勢及其對我市的影響程度與

影響范圍的監測預報工作和臺風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在臺風期對

重要天氣形勢做出滾動預報,并及時報告市防指,通報有關成員

單位。

8.市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市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宣傳

工作導向,及時指導、協調、督促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搶險救

災與災后重建工作的新聞宣傳報道。

9.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防汛工程的計劃管理工作。

協調安排好重點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協調做好災區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計劃。檢查督促市糧食局制訂

落實好20萬人10天的糧油應急供應計劃,報市防汛辦備案,應

急時供指揮部調用。

10.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防臺風搶險救災所

需緊急物資的調運,制訂定點儲備和定向儲備計劃,并負責本系

統防臺風救災的協調指導。負責協調n國電信北海分公司、中國

移動北海分公司、中國聯通北海分公司等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防汛

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L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行業的防臺風安全工作;負責教

育系統的防臺風預警信息發布。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各類學

校做好安全防范及宣傳教育工作。組冢、督促學校做好危險校舍

維修加固和師生防災抗災安全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教育

行業受災情況。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及受損校舍恢復重

建工作。

12.市公安局(含武警邊防支隊、武警消防支隊):負責維護

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期間的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

及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阻撓防御臺風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

哄搶防汛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當地政府

做好被洪水圍困或受臺風威脅群眾的安全轉移工作。必要時對防

汛指揮部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確保防汛搶險人員

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臺風影響期間要加強對交通要道

的交通安全管理。

13.市民政局:負責救災與災民安置救濟工作。指導協調縣區

政府、涸洲島旅游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災民緊急轉移,落實災民的

安全安置點,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倒房重建及遇難人員的

善后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

使用,負責收集核查受災救災情況,與市防汛辦共同發布災情及

救災信息。

14.市財政局:負責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應急資金的保障

工作,并與相關部門共同向上級爭取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資

金。會同指揮部制定經費分配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時向

有關單位和部門調撥應急資金,并監督使用。

15.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因臺風影響導致的山體滑坡、崩塌、

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及防御工作。組織對山體滑坡、

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調查監

測,落實預防措施;編制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群策群防的應

急體系;協助做好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組織專業技術隊伍,

及時排除險情。在防臺風搶險期間,協調解決采取緊急措施所需

的取土占地問題。做好礦產資源開發的防風安全工作。

16.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所轄公共設施和管轄的城區排澇及海

堤的防臺風安全工作。做好城市城區易澇路段預警信息發布和內

澇路段警示工作;檢查督促落實沿街廣告牌、街道綠化樹木以及

圻轄其他市政公共設施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災后恢復工作;檢

查督促落實城市海堤、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措施;做好城市防洪

排澇工作。

17.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所轄海運、水運船只和公路交通設施

的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工作,檢查督促本行業各部門落實好

安全防范措施。負責公路、港口、碼頭等防風預警信息發布;組

織搶修水毀道路(橋梁),清理路障。協調組織好運送搶險、防疫

人員、撤離人員和物資、設備所需的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18.市商務局:負責商貿企業防汛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工作。

檢查督促商貿企業落實好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協調商貿企業搶險

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儲備、調運和供應工作,加強對災區

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

19.市衛生局:負責搶險救災與災后重建醫療救治、疾病控制

和生活飲用水、食品等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工作,做好遇險獲救

人員的醫治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等醫療衛

生信息。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和控

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20.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根據市防指的指令組織廣播電臺、電

視臺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宣傳報道和發布臺風預警信

息。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等知識,引導廣大干部群眾積極開

展搶險救災工作。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新聞報道和聲像

資料的匯編與保存工作。

21.市林業局:負責各類林區、伐木區的防臺風安全管理以及

防風林帶的種植管護工作,及時組織供應防汛搶險所需木材。

22.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有關行業

主管部門開展臺風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安全生產工

作。加強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重大危險源監管,督促

有關企業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因臺風引

發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工作。

23.市旅游局:負責全市旅游行業防汛安全工作,及時向旅行

社、飯店、旅游景區(點)等發布防臺風預警信息;督促各部門

落實好旅游景區(點)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傳抗災自救知

識,做好游客的防臺風安全及安置工作。

24.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負責調集好農業機械,為防抗災害

及災后恢復農業生產提供農機保障。

24.市港務管理局:做好全市港口、碼頭單位的防臺風安全工

作,落實好各項防風安全措施,協助做好人員撤離上岸工作。檢

查督促全市各港口碼頭單位做好船只進港避險和防汛搶險救災與

災后重建物資裝卸與轉運的組織工作。協調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安排落實拖掛車2輛、搶險救災船只4艘供指揮部應急時調用。

26.北海海事局:負責向交通運輸船舶發布航行警告及提供臺

風預警信息;負責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管轄區內的禁航區、

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等水

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全市運輸船舶及海上設施防臺,維護

水上交通秩序;負責轄區內水上安全通信和無線電導航;通知涸

洲油田相關船舶做好臺風防御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水

上搜救工作。

27.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海上遇險船只、

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及時向指揮部通報救助情況。

28.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負責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工作。發

布暴潮、海浪信息(包括信息、警報和解除警報等),并及時報告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9.北海市無線電管理處:加強無線電管理,做好全市防汛通

信專用網和其他與防汛工作有關專用網頻率的日常監測和干擾查

處工作,確保防汛無線專用網頻率的正常使用。

30.北部灣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所轄運輸船只、人員(含

承運旅客)的防臺風安全工作。落實各項防風措施,配合有關部

門做好游客的防風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

物資的搶運工作,安排落實搶險救災船只4艘,供市防指應急調

用。

31.中石化廣西北海石油分公司:負責防汛搶險救災及災后重

建成品油貨源的組織、儲備、調運和供應。儲備汽油50噸、柴油

50噸;制訂汽油100噸、柴油100噸、潤滑油5噸的調運計劃,

供市防指應急時調用。

32.北海供電局:做好所轄電網設施設備的防臺風安全和搶險

救災與災后重建期間的電力調度工作,優先保障市委、市政府、

各級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和水庫等各重大防御工程的正常用電。

發生災情后,要及時排除供電設施或設備故障,盡快恢復災區的

正常供電。

33.電信北海分公司:負責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做好通信設施

設備的搶修維護及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保證通信暢通的各項工作,

并通過手機短信發送天氣變化情況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各項相

關指令。利用手機定位系統提供遇險人員、船舶定位信息。

34.廣西沿海水文水資源局:負責大型水庫和南流江等主要江

河的水情收集與監測預報工作,發布水情信息(包括信息、警報

和解除警報等),及時報告市防指,通報相關單位,并按市防指的

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

35.合浦水庫工程管理局、洪潮江水庫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

程管理處:負責所轄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制訂水庫水電站

防洪應急預案,做到一庫一案,落實好各項防汛搶險措施,科學

防洪調度,確保水庫安全。要做好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工作,泄

洪前要提前通知下游受影響區域政府及群眾。

36.市海洋局:配合做好風暴潮和海浪的預警信息發布;指導

用海單位(企業、個人等)落實防臺風措施。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按照職能和承擔的任務制訂完善

本轄區、本單位的預案,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報市防汛辦備案。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1.1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防臺風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公眾防災避

險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做好防臺風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健全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全面落實以行政首

長負責制為核心,包括分級負責制、部門負責制、技術負責制、

防汛崗位責任制在內的各種責任制,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3)工程準備。加快海河堤防等防洪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

增強防洪減災能力。抓緊度汛應急工程建設和修復水毀工程。加

強防洪工程和防臺風安全隱患排檢,及時消除隱患。漁港管理部

門要加快推進漁港及其配套建設,盡快緩解我市船多港窄的矛盾。

(4)預案準備。各級各部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級本部門防臺

風預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確保科學、有序、高效開展臺風防

御工作。

(5)搶險物資和隊伍準備。按照定點儲備和定向儲備相結合,

統一調度、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

的防汛物資儲備原則,督促各級各部門按照防汛預案要求定期盤

點、及時補充、維修保養各類防汛物資設備,確保一旦需要能調

得出、用得上。按照專群結合、軍民聯防的原則,加強搶險隊伍

的建設和演練,確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6)通信準備。完善防汛指揮系統建設,強化運行管理,提

升防汛信息服務保障和科技支撐能力。加強氣象、水文以及防洪

工程的監測預警設施建設和管護,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測報站

網,確保測得到、測得準、報得出、報得快。

3.1.2防御臺風巡查

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建立日常和防臺風期間的防臺風巡查制

度,組織做好行業內防臺風巡查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

在汛前、汛中和災害性天氣影響前組織開展本轄區、本部門防范

工作的安全檢查,水產、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海洋、國土

資源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別重點組織對漁船、危房、易洪易澇區、

近海作業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區域人員進行排查,發現問題,

限期整改,并登記造冊,報上級防汛防星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防臺風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記錄,發

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處理。水利部門應加強水庫、水電站、堤

防、閘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監督與落實日常與臺風影響期

間的巡查工作;水產部門應加強漁業養殖、漁港、漁船、捕撈、

養殖行業的安全巡查;交通部門應加強公路、航道和渡口、碼頭

以及其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住建部門應加強建筑工地、住房、

高空建筑設施,特別是危房的安全巡查;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對

市政公用設施、戶外設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設施的安全巡查;國

土資源部門應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危險區域

警示標志,劃定警戒線;旅游部門應加強旅游景區、景點的安全

巡查;教育部門應加強學校、幼兒園的安全巡查;其它部門根據

職責做好相應的安全巡查工作。

3.2監測與報告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歸口做好職責內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并

按相關要求及時將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

抗旱指揮部,通報相關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眾發布。

氣象部門做好臺風監測和預報預警;海洋部門做好臺風暴潮、

海浪的監測和預報預警;水文部門做好雨情、水情的監測和預報

預警工作;水利部門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狀況的監測;國土資

源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預警。

3.3預警發布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歸口發布預警與有關信息,做好職責內相

關的預警與報警工作;新聞宣傳單位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由權威部

門提供的各類預警信息和市防指的各項批令。防汛抗旱指揮部負

責接警和處警,發布處警指令,同時視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防

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4預警分級

氣象部門根據臺風影響的程度和范圍確定臺風預警,臺風預

警根據逼近時間和強度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標準即IV級、川級、

H級、I級,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分

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

IV級預警(藍色):24小時內我市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

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并可能持

續;

III級預警(黃色):24小時內我市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

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并可能持

續;

II級預警(橙色):12小時內我市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

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并可能

持續;

I級預警(紅色):6小時內我市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

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14級以上并可能

持續。

同時,氣象部門根據降雨時間和雨量,發布暴雨預警;海洋

部門根據受臺風影響情況,發布風暴潮預警和海浪預警;水文部

門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和范圍,發布洪水預警。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進入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各級防汛抗

旱指揮機構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

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應急響應行動。

4.1.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

自職責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市防指各成員手機必

須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及時接聽防御臺風的相關電話和了解相

關信息。

4.1.3因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

害,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冢有關部門全力救助和有效

處置,防止災害蔓延。

4.2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條件

與預警級別相對應,從低到高,應急響應分W級、III級、II

級、I級共四級。

根據預警預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組織水利、水產、氣

象、海洋、水文、民政、國土等部門進行會商。應急響應的啟動,

應根據會商分析結果,由指揮部領導決定,以指揮部名義發布。

W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報指揮

部指揮長批準;

m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報指揮

部指揮長批準;

n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長主持會商,

指揮部指揮長批準;

I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市委、

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啟動。

應急響應級別改變后,原應急響應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

應。本預案啟動后,縣區、市溜管委和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相應

啟動本級本部門預案和相應級別的響應。

4.3應急響應

I級應急響應為最緊急響應,其次是n級、m級,w級為最

低級別應急響應;每級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4.3.1IV級應急響應

4.3.1.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布臺風IV級預警(藍色),24小時內我市可能或

者已經受臺風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

風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指揮部指揮長根據會商結果視情啟動W級應急響應。

4.3.1.2響應行動

市領導要主動與所包干的各鄉鎮聯系,掌握防御臺風工作情

況,指導、督促落實防御措施。各級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

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臺風防御工作。市防汛辦至少要有一位領

導值守指揮中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加強24小時值班,做好上

傳下達以及組織、檢查與協調工作。水利、水產、住建、城管、

交通、民政、國土、海事等部門要組建好本部門的應急搶險專家

組,各級搶險隊伍做好應急搶險的準備。

1.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涸洲島旅游區管理委員會:要認真貫

徹上級各項指令,部署本轄區防臺風工作,及時啟動相應的預案,

切實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做好所轄水庫、堤防等重點水利工程防

洪安全工作。做好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低洼易洪易澇區以及居

住危舊房等危險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及安置工作。督促沿海各鄉

鎮(街道辦)按鄉鎮干部聯系近海作業人員的制度,按職責做好

船只回港、近海作業人員安全上岸工作,及時將本轄區漁船(含

涉漁“三無”船舶)回港及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計初報、

續報、核報市水產部門。加強24小時值班,防汛指揮中心至少要

有一位副指揮長值守,了解當前轄區防抗災害的情況,掌握汛情

變化情況,做好上傳下達以及組織、檢查與協調工作。

2.氣象部門:加強對臺風的監測預報,每3小時將臺風的中

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信息及其變化趨勢和對我市影

響的程度與范圍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3.海洋監測預報部門:加強對海洋的監測預報,及時將臺風

引起的風暴潮、海浪等情況和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4.水文部門:加強對大型水庫和南流江等主要河流水情的監

測預報,及時將水情變化情況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5.水產、交通、海運(北部灣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港務等部

門:按各自職責及時通知并督促出海作業船只就近進港避風或到

錨地拋錨避風,組織船只有序進港和船上人員上岸;檢查督促港

口、碼頭和在港船只的防風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公路、航道

和渡口的防風安全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

風工作;協助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做好海上遇險船

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水產部門要協調區直水產單位做好臺

風防御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各縣區及涸管委上報的漁船回港及

人員上岸避風相關數據,及時初報、續報、核報市防指。

6.水利部門(含水庫、供水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水庫、

水電站、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及防

御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對處于高水位運行的水庫,

要科學防洪調度,在確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提前泄洪,騰出足

夠的防洪庫容,確保水庫安全。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做好水庫

水電站泄洪預警工作,泄洪前要提前通知下游受影響區域政府及

群眾。供水部門要搶修損壞的供水管網,保障城鄉供水正常。

7.國土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

崖壁落石等地質災害患隱點的監控,落實好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地

區的防范措施。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安全

轉移工作。

8.住建部門:加強全市建筑行業的防臺風安全排查,督促建

筑工地、地下室、物業小區等落實防風安全措施,做好或責令相

關單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全轉

移和安置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澇等危險區域人

員安全轉移工作。根據市防指的指令,負責組織調度在建工地的

重型機械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9.城市管理部門:做好所轄公共設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設施

防臺風安全排查搶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落實沿街廣告牌、街

道綠化樹木以及所轄其他市政公共設施等防臺風安全措施,做好

災后恢復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時蓋上井蓋,對排水井口井蓋缺失

或為便于排水而打開井蓋的井口周圍要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必

要時派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10.旅游部門:加強旅游景區、景點的防風防潮安全巡查工作,

及時通知各旅行社、旅游賓館(代店)、旅游景區(點)管理部門

落實好各項防風安全措施,做好近海旅游人員(包括滯留涸洲島

旅客)的防風安全及安置工作。

n.教育部門:加強學校、幼兒園的防臺風安全巡查工作,組

織撤離并安置好居住危險校舍的師生。

12.農業部門(含林業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業生產和

林區、伐木區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實好防御臺風安全措施,對可

能受臺風影響程度較為嚴重的地區,視情況組織保護、搶收農作

物。做好防汛搶險木材準備工作。

13.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調集好農業機械,為防抗臺風災害

及災后農業生產提供農機保障。

1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協調防抗臺風工作

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監

督安全生產應急措施的落實。

15.公安部門:做好應對突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治安的各

項工作,協助做好近海作業人員和船上人員上岸避風及人員轉移

工作,對易澇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強警力,強化交通管理,必要

時設立交通指示牌,引導車輛、路人安全通過。

16.民政部門:加強對預定災民安置點的檢查落實,落實災民

安置點的防御臺風安全措施,指導協調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

人員撤離或轉移,做好災民安置救助的各項工作。

17.衛生部門:做好應急分隊奔赴搶險現場、災區搶救傷病人

員或疾病控制的準備,災情發生后要及時奔赴災區開展醫療救助

及疾病控制工作。

18.供電部門:加強供電電網與設備的巡查搶修工作,在確保

安全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保障供電正常。

19.發改委、商務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與預先確定的定向物

資儲備點的聯系,做好防汛物資調用的準備。

20.財政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應急資金的準備。

21.石化部門:按本預案做好汽油等應急油料的準備。

22.無線電管理部門:協助做好保障防汛網絡暢通工作。

23.宣傳、廣電部門:做好防御臺風宣傳報道工作。電視臺在

新聞播放時播放臺風最新信息和按市防指要求播放各項防御指

令,電臺要及時廣播臺風最新信息和按市防指要求廣播各項防御

指令,北海日報要及時報道臺風最新信息和按市防指要求報道防

抗臺風工作情況。

24.電信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市防

指要求及時發送手機短信。

25.北海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按各自職

責做好轄區內海上遇險船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市

防指通報救助情況;海事部門要通知涸洲油田相關船舶做好臺風

防御工作。

26.北海軍分區:按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27.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

4.3.2川級應急響應

4.3.2.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布臺風m級預警(黃色),24小時內我市可能或

者已經受臺風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

風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指揮部指揮長根據會商結果視情啟動W級應急響應。應急響

應啟動后,市防指應第一時間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4.3.2.2響應行動

市領導要主動與包干的各鄉鎮聯系,掌握防御臺風工作情況,

視情深入指導、督促鄉鎮落實防御措施。各級防汛責任人上崗到

位,組織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臺風防御工作;停止戶外集會活

動;市防指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指揮,氣象、水

產、水利、住建、城管、交通、民政、國土、海事、公安等部門

按市防指的指令派出領導或專家到市防汛指揮中心值班;市防指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24小時值班,市防指各成員要值守本單位指揮

中心指揮;各部門要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檢查、督促所轄各單位落

實各項防風工作,水利、水產、住建、城管、交通、民政、國土、

海事等部門的應急搶險專家組以及各級防汛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

命狀態。

1.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瀾洲島旅游區管理委員會:認真貫徹

上級防抗臺風災害的各項指令,及時啟動相應的預案,切實做好

轄區內的各項防御工作。要及時通知并組織所轄海上作業船只就

近進港和人員上岸避風工作,督促沿海各鄉鎮按鄉鎮干部聯系近

海作業人員制度,按職責做好漁船回港及近海作業人員安全上岸

工作,及時將本轄區漁船(含涉漁“三無”船舶)回港及近海作

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計續報、核報市水產部門;落實轄區水庫、

水電站及管轄的堤壩、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險土坯

房、危險校舍、低洼易洪易澇區、山洪與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危險

地帶的人員安全轉移工作。對不聽指揮撤離的人員,依法采取強

制措施,及時將其撤離到指定的安全地帶。組織人員在港口碼頭

的安全地帶巡查,在通往海邊的交通道路上設置路卡,井對港口

碼頭實施防御臺風戒嚴,防止已撤離人員在臺風影響期間返回。

加強24小時值班,縣區指揮部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

心指揮,全面了解當前轄區防抗災害的情況,掌握汛情動態,做

好上傳下達以及組織、檢查與協調工作。

2.氣象部門:加強對臺風的監測預報,每3小時將臺風的中

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信息及其變化趨勢和對我市影

響的程度與范圍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3.海洋監測預報部門:加強對臺風的監測預報,及時將臺風

引起的風暴潮、海浪等情況和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4.水文部門:加強對大型水庫和南流江等主要河流水情的監

測預報,及時將水情變化情況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5,水產、交通、海運(北部灣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港務等部

門:按各自職責及時通知并督促所管轄出海作業船只就近進港避

風或到錨地拋錨避風,組織船只有序進港和船上人員上岸;檢查

督促港口、碼頭和在港船只的防風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公路、

航道和渡口的防風安全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近海作業人員上

岸避風和對港口碼頭戒嚴工作;協助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北

海基地做好海上遇險船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水產部門要協

調區直水產單位做好臺風防御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各縣區(遇

管委)上報的漁船回港及人員上岸避風相關數據,及時將全市漁

船(含涉漁“三無”船舶)回港及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

計續報、核報市防指。

6.水利部門(含水庫、供水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水庫、

水電站、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網等水利工程的防臺風安全巡查及

防范工作,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處置對處于高水位運行的水庫,

要科學防洪調度,在確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提前泄洪,騰出足

夠的防洪庫容,確保水庫安全。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做好水庫

水電站泄洪預警工作,泄洪前要提前通知下游受影響區域政府及

群眾。供水部門要搶修損壞的供水管網,保障城市供水正常。

7.國土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

崖壁落石等地質災害患隱點的監控,落實好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地

區的防范措施。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安全

轉移工作。

8.住建部門:加強全市建筑行業的防臺風安全排查,檢查督

促建筑工地、地下室、物業小區等落實防風安全措施,做好或責

令相關單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

全轉移和安置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澇等危險區

域人員轉移工作。根據市防指的指令,負責組織調度在建工地的

重型機械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9.城市管理部門:做好所轄公共設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設施

防臺風安全排查搶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落實沿街廣告牌、街

道綠化樹木以及所轄其他市政公共設施等防臺風安全措施,做好

災后恢復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時蓋上井蓋,對排水井口井蓋缺失

或為便于排水而打開井蓋的井口周圍要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必

要時派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10.旅游部門:加強旅游景區、景點的防風安全巡查工作,及

時通知各旅行社、旅游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點)管理部門落

實好各項防風安全措施,撤離近海旅游人員,做好游客的防風防

潮安全及安置工作,做好近海旅游人員(包括滯留瀾洲島旅客)

的防風安全及安置工作。

11.教育部門:加強學校、幼兒園的防臺風安全巡查工作,組

織撤離弁安置好居住危險校舍的師生。根據臺風影響程度適時通

知幼兒園和學校停課,并做好到校學生的防風安全工作。

12.農業部門(含林業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業生產和

林區、伐木區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實好防御臺風安全措施,對可

能受臺風影響程度較為嚴重的地區,視情況組織保護、搶收農作

物。做好防汛搶險木材準備工作。

13.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調集好農業機械,為防抗臺風災害

及災后農業生產提供農機保障。

1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協調防抗臺風工作

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監

督安全生產應急措施的落實。

15.公安部門:做好應對突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治安的各

項工作,協助做好近海作業人員和船上人員上岸避風及人員轉移

工作,對易澇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強警力,強化交通管理,必要

時設立交通指示牌,引導車輛、路人安全通過。

16.民政部門:加強對預定災民安置點的檢查落實,落實災民

安置點的防御臺風安全措施,指導協調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

人員撤離或轉移,做好災民安置救助的各項工作。

17.衛生部門:做好應急分隊奔赴搶險現場、災區搶救傷病人

員或疾病控制的準備,災情發生后要及時奔赴災區開展醫療救助

及疾病控制工作。

18.供電部門:加強供電電網與設備的巡查搶修工作,在確保

安全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保障供電正常。

19.發改委、商務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與預先確定的定向物

資儲備點的聯系,做好防汛物資調用的準備。

20.財政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應急資金的準備。

21.石化部門:按本預案做好汽油等應急油料的準備。

22.無線電管理部門:協助做好保障防汛網絡暢通工作。

23.宣傳、廣電等部門:做好防御臺風宣傳報道工作。電視臺

在電視上滾動播放氣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揮部指令,電臺每3小

時廣播一次氣象和海洋信息,北海日報要及時報道氣象和海洋信

息和防抗臺風工作情況。

24.電信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市防

指要求及時發送手機短信。

25,北海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按各自職

責做好轄區內海上遇險船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市

防指通報救助情況;海事部門要通知涸洲油田相關船舶做好臺風

防御工作。

26.北海軍分區:按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搶險隊員要集中待命。

27.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

4.3.3II級應急響應

4.3.3.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布臺風n級預警(橙色),12小時內我市可能或

者已經受臺風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

風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指揮部指揮長根據會商結果視情啟動n級應急響應。應急響

應啟動后,市防指應第一時間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4.3.3.2響應行動

市領導要深入所包干的各鄉鎮指導、督促落實好防御措施。

動員全民防抗臺風災害;各級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開展本

地區、本部門的臺風防御工作;停止一切戶外集會活動;市防指

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指揮,氣象、水產、水利、住建、城管、交

通、民政、國土、海事、公安等部門按市防指的指令派出領導或

專家到防汛指揮部中心值班;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加強24小時值

班,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坐鎮本單位指揮中心指揮;

各部門要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檢查、督促所轄各單位落實各項防風

工作;水利、水產、住建、城管、交通、民政、國土、海事等部

門的應急搶險專家組以及各級搶險隊伍進入集中待命,搶險物資

足額到位,隨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L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溜洲島旅游區管理委員會:認真貫徹

上級防抗臺風災害的各項指令,及時啟動相應的預案,把防抗臺

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全民防抗臺風災害,切實做好轄區內

的各項防御工作。及時通知并組織所轄海上作業船只就近進港和

人員上岸避風工作,督促沿海各鄉鎮啟動鄉鎮干部聯系近海作業

人員制度,撤離近海作業人員安全上岸,按職責將本轄區漁船回

港(含涉漁“三無”船舶)及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計續

報、核報市水產部門。落實轄區水庫、水電站及管轄的堤壩、干

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險土坯房、危險校舍、低洼易澇

區、山洪與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工作,對不聽指

揮撤離的人員,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及時將其撤離到指定的安全

地帶。組織人員在港口碼頭的安全地苛巡查,在通往海邊的交通

道路上設置路卡,并對港口碼頭實施防御臺風戒嚴,防止已撤離

人員在臺風影響期間返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加強24小時

值班,了解當前轄區防抗臺風災害的情況,掌握臺風動向,指揮

部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指揮。

2.氣象部門:加強加密對臺風的監測預報,每2小時將臺風

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信息及其變化趨勢和對我

市影響的程度與范圍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3.海洋監測預報部門:加強對臺風的監測預報,及時將臺風

引起的風暴潮、海浪等情況和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4.水文部門:加強對大型水庫和南流江等主要河流水情的監

測預報,及時將水情變化情況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5.水產、交通、海運(北部灣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港務等部

門:按各自職責及時通知并督促所管轄出海作業船只就近進港避

風或到錨地拋錨避風,組織船只有序進港和船上人員上岸;檢查

督促港口、碼頭和在港船只的防風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公路、

航道和渡口的防風安全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近海作業人員上

岸避風和對港口碼頭戒嚴工作;協助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北

海基地做好海上遇險船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水產部門要協

調區直水產單位做好臺風防御工作,及時將全市漁船(含涉漁“三

無”船舶)回港及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計續報、核報市

防指。

6.水利部門(含水庫、供水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水庫、

水電站、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搶修

工作。對處于高水位運行的水庫,要科學防洪調度,在確保下游

安全的前提下,提前泄洪,騰出足夠的防洪庫容確保水庫安全。

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做好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工作,泄洪前要

提前通知下游受影響區域政府及群眾。供水部門要搶修損壞的供

水管網,保障城市供水正常。

7.國土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

崖壁落石等地質災害患隱點的監控,加強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地區

的防范措施。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

移工作。

8.住建部門:加強全市建筑行業的防臺風安全排查,檢查督

促建筑工地、地下室、物業小區等落實防風安全措施,做好或責

令相關單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

全轉移和安置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澇等危險區

域人員轉移工作。根據市防指的指令,負責組織調度在建工地的

重型機械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9.城市管理部門:做好所轄公共設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設施

防臺風安全排查搶修工作。督促各單位加強沿街廣告牌、街道綠

化樹木以及所轄其他市政公共設施等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災后恢

復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時蓋上井蓋,對排水井口井蓋缺失或為便

于排水而打開井蓋的井口周圍要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必要時派

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10.旅游部門:加強旅游景區、景點的防風防潮安全巡查工作,

及時通知各旅行社、旅游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點)管理部門

落實好各項防風防潮安全措施,做好近海旅游人員(包括滯留涸

洲島旅客)的防風安全及安置工作。

1L教育部門:加強學校、幼兒園的防臺風安全巡查工作,組

織撤離并安置好居住危險校舍的師生。通知幼兒園和學校停課,

并做好到校學生的防風安全工作。

12.農業部門(含林業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業生產和

林區、伐木區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強防御臺風安全措施,對可能

受臺風影響程度較為嚴重的地區,組織保護或搶收農作物。做好

防汛搶險木材調用準備工作。

13.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調集好農業機械,為防抗臺風災害

及災后農業生產提供農機保障。

1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協調防抗臺風工作

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監

督安全生產應急措施的落實。

15.公安部門:做好應對突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治安的各

項工作,協助做好近海作業人員和船上人員上岸避風及人員轉移

工作,對易澇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強警力,強化交通管理,必要

時設立交通指示牌,引導車輛、路人安全通過。

16.民政部門:加強對預定災民安置點的檢查落實,落實災民

安置點的防御臺風安全措施,指導協調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

人員撤離或轉移,做好災民安置救助的各項工作。

17.衛生部門:應急分隊集中待命,做好奔赴搶險現場、災區

開展搶救傷病人員或疾病控制準備工作。

18.供電部門:加強供電電網與設備的巡查搶修工作,在確保

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供電正常。

19.發改委、商務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與預先確定的定向物

資儲備點的聯系,隨時供市防指調用。

20.財政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應急資金的準備。

21.石化部門:按本預案做好汽油等應急油料的準備,隨時供

市防指調用。

22.無線電管理部門:協助做好保障防汛網絡暢通工作。

23.宣傳、廣電等部門:做好防御臺風宣傳報道工作。電視臺

在電視上滾動播放氣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揮部指令,電臺每2小

時廣播一次氣象和海洋信息,北海日報要及時報道氣象和海洋信

息和防抗臺風工作情況。

24.電信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市防

指要求及時發送手機短信。

25.北海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按各自職

責做好轄區內海上遇險船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市

防指通報救助情況;海事部門要通知湘洲油田相關船舶做好臺風

防御工作。

26.北海軍分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搶險人

員要集中待命。

27.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

4.3.4I級應急響應

4.3.4.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布臺風I級預警(紅色),6小時內我市可能或者

已經受臺風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

14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指揮部指揮長根據會商結果,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

意后啟動I級應急響應。

4.3.4.2響應行動

市領導要進駐包干鄉鎮指導、督促落實防御措施;各級防汛

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臺風防御工作;停

止戶外一切集會活動;市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指揮,氣象、

水產、水利、住建、城管、交通、民政、國土、海事、公安等部

門派出領導或專家到市防汛指揮中心值班;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

加強24小時值班,市防指各單位主要領導坐鎮本單位指揮中心指

揮;各部門要派出工作組到一線,駐點檢查、督促所轄各部門落

實各項防汛工作。水利、水產、住建、城管、交通、民政、國土、

海事等部門的應急搶險專家組以及各級搶險隊伍到本部門預定的

安全地點集中待命,搶險物資足額到位,隨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涸洲島旅游區管理委員會:認真貫徹

上級防抗臺風災害的各項指令,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本轄區

防抗臺風災害的工作,落實好轄區內的各項防御措施,要把防臺

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全民共同防抗臺風災害。切實落實好

沿海各鄉鎮干部聯系近海作業人員制度,確保近海作業人員全部

安全撤離上岸,及時將本轄區漁船(含涉漁“三無”船舶)回港

及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計續報、核報市水產部門。落實

轄區水庫、水電站及管轄的堤壩、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

危險土坯房、危險校舍、低洼易澇區、山洪與地質災害易發區等

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工作,對不聽指揮撤離的人員,依法采取強制

措施,及時撤離到指定的安全地帶。組織人員在港口碼頭的安全

地帶巡查,在通往海邊的交通道路上設置路卡,并對港口碼頭實

施防御臺風戒嚴,防止已撤離人員在臺風影響期間返回。加強24

小時值班,掌握臺風動向。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指揮。

2.氣象部門:加強對臺風的監測預報,每1小時或按市防指

的指令加密將臺風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信息及

其變化趨勢和對我市影響的程度與范圍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

汛指,通報相關部門。

3.海洋監測預報部門:加強對臺風的監測預報,及時將臺風

引起的風暴潮、海浪等情況和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4.水文部門:加強對大型水庫和南流江等主要河流水情的監

測預報,及時將水情變化情況會商分析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指,通報相關部門。

5.水產、交通、海運(北部灣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港務等部

門:按各自職責及時通知并督促所管轄出海作業船只就近進港避

風或到錨地拋錨避風,組織船只有序進港和船上人員上岸;檢查

督促港口、碼頭和在港船只的防風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公路、

航道和渡口的防臺風安全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近海作業人員

上岸避風和對港口碼頭戒嚴工作;協助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

北海基地做好海上遇險船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水產部門要

協調區直水產單位做好臺風防御工作,及時將全市漁船(含涉漁

“三無”船舶)回港及近海作業人員上岸避風情況統計續報、核

報市防指。

6.水利部門(含水庫、供水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水庫、

水電站、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網等水利工程的防臺風巡查搶修工

作。對處于高水位運行的水庫,要科學防洪調度,在確保下游安

全的前提下,提前泄洪,騰出足夠的防洪庫容,確保水庫安全。

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做好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工作,泄洪前要

提前通知下游受影響區域政府及群眾。供水部門要搶修損壞的供

水管網,保障城市供水正常。

7.國土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

崖壁落石等地質災害患隱點的監控,加強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地區

的防范措施。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

移工作。

8.住建部門:加強全市建筑行業的防臺風安全排查,檢查督

促建筑工地、地下室、物業小區等落實防風安全措施,做好或責

令相關單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

全轉移和安置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澇等危險區

域人員轉移工作。根據市防指的指令,負責組織調度在建工地的

重型機械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9.城市管理部門:做好所轄公共設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設施

防臺風安全排查搶修工作。督促各單位加強沿街廣告牌、街道綠

化樹木以及所轄其他市政公共設施等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災后恢

復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時蓋上井蓋,對排水井口井蓋缺失或為便

于排水而打開井蓋的井口周圍要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必要時派

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10.旅游部門:加強旅游景區、景點的防風防潮安全巡查工作,

及時通知各旅行社、旅游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點)管理部門

落實好各項防風防潮安全措施,做好近海旅游人員(包括滯留海

洲島旅客)的防風安全及安置工作。

n.教育部門:加強學校、幼兒園的防風巡查工作,組織撤離

并安置好居住危險校舍的師生。通知全市幼兒園和學校停課,并

做好到校學生的防風安全工作。

12.農業部門(含林業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業生產和

林區、伐木區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強防御臺風安全措施,對可能

受臺風影響程度較為嚴重的地區,組織保護或搶收農作物。做好

防汛搶險木材調用準備工作。

13.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調集好農業機械,隨時供市防指調

度。

1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協調防抗臺風工作

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監

督安全生產應急措施的落實。

15.公安部門:做好應對突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治安的各

項工作,協助做好近海作業人員和船上人員上岸避風及人員轉移

工作,對易澇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強警力,強化交通管理,必要

時設立交通指示牌,引導車輛、路人安全通過。

16.民政部門:加強對預定災民安置點的檢查落實,落實災民

安置點的防御臺風安全措施,指導協調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

人員撤離或轉移,做好災民安置救助的各項工作。

17.衛生部門:應急分隊集中待命,作好奔赴搶險現場、災區

搶救傷病人員或疾病控制的準備。

18.供電部門:加強供電電網與設備的巡查搶修工作,在確保

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供電正常。

19.發改委、商務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與預先確定的定向物

資儲備點的聯系,隨時供市防指調用。

20.財政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應急資金的準備。

21.石化部門:按本預案做好汽油等應急油料的準備,隨時供

市防指調用。

22.無線電管理部門:協助做好保障防汛網絡暢通工作。

23.宣傳、廣電等部門:做好防御臺風宣傳報道工作。電視臺

在電視上滾動播放氣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揮部指令,電臺每1小

時廣播一次氣象和海洋信息,北海日報要及時報道氣象和海洋信

息和防抗臺風工作情況。

24.電信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市防

指要求及時發送手機短信。

25.北海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按各自職

責做好轄區內海上遇險船只、人員的搜尋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市

防指通報救助情況;海事部門要通知瀾洲油田相關船舶做好臺風

防御工作。

26.北海軍分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搶險人

員要集中待命。

27.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一般性風情、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逐級

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重大險情、災情,經本級防汛指揮

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上一級防汛指揮

機構。

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

立即上報,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

時抓緊核實,隨后補報詳情。

指揮部接到特大、重大的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立

即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并及時續報。

4.5搶險救援

臺風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的處置,應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

理的原則,由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各司

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出現臺風災害或因其引發的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

地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啟動本級的應急

預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和搶險救援工

作。

根據險情和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的請求,市防汛指揮部提供

搶險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援,必要時按程序協調部隊參與搶險救

援。

4.6新聞發布

按照國家防汛新聞發布制度,落實新聞發言人,做好臺風災

害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客觀、全面、準確地發布權威

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全市汛情及防臺風動態等信息的發布,應經指揮部領導審核

后發布;涉及臺風災情的,由市防汛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后發布。

4.7應急結束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氣象、海洋預報部門解除警報消息和

防抗災害工作的情況確定響應結束及結定的時間。

5保障措施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

任,北海電信公司、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要制定好防汛應急預

案,保障防汛應急通信暢通。

5.1.2汛期擔負防汛任務的單位要24小時專人值班,保證

各種防汛信息的及時上傳下達。各級防汛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要保

證本單位值班電話暢通,單位負責人手機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

5.1.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水庫管理單位要加

強對防汛通信設施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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