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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教學課件第二編訴訟主體第三章法院第一節法院的職權第二節法院民事訴訟主管范圍第三節法院民事訴訟管轄概述第四節級別管轄第五節地域管轄第六節裁定管轄第七節管轄權異議本章導學法院是民事訴訟主體之一。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享有廣泛的職權,我國法院的職權包括審判權與執行權兩大類。法院主管的范圍也就是受理民事糾紛的范圍。在這一問題上,既要把握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案范圍的標準,又要正確處理法院與其他機關、組織在受理民事糾紛問題上的關系,還要注意那些具有復合性質的糾紛的受理問題。

對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訴訟法通過管轄制度進一步解決每一具體訴訟究竟由哪一級法院以及同一級中的哪一個法院受理的問題。

第一節法院的職權法院是民事訴訟中除當事人之外最重要的主體之一。在民事訴訟中,大量的訴訟活動是法院實施的,或者是針對法院實施的。訴訟法律關系也主要表現為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一、事實認定權為了對案件作出裁判,法院首先需要確定本案的事實是什么。從廣義上說,事實認定權是法院確定案件事實的權力,包括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事實確實定和對有爭議事實確實定。而從狹義上說,事實認定權是對爭議事實確實定。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包括將事實判定為真、將事實判定為假、將事實判定為真偽不明三種情形。法院的事實認定權在訴訟中有具體表現為證據收集權和證據審查判斷權。二、法律適用權法律適用權包括選擇適當的法律標準的權力、對法律標準作出解釋的權力、填補法律漏洞的權力。適用法律權是一項積極的、主動的權力。三、糾紛調解權糾紛調解權是指法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權力。四、實體判決權判決權是法院對當事人爭執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作出實體判定的權力。在訴訟中,法院的這項職權通過事實認定權與法律適用權來行使。五、強制執行權強制執行權是指法院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采用查封、凍結、扣押、強制搬遷、強制管理等措施,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力。六、程序事項管理、裁決權

程序管理、裁決權,是指法院組織、安排程序,對程序進行管理,對程序事項作出決定或裁決的權力。第二節法院民事訴訟主管范圍【3-1】律師李某向北京某法院提起訴訟,稱律師協會對他的公開譴責處分缺乏事實依據,在媒體上刊登后使他的名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請求法院宣告處分決定無效,并判令律師協會向他賠禮抱歉和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問:法院是否應當受理該訴訟?【3-2】某縣民政局向某鄉辦企業發放了支農貸款,雙方當事人為此簽訂了借貸合同。因到期未歸還貸款,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訴訟。問:該案件是否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3-3】南京市民劉某因房屋拆遷,與宏宇開發公司在補償問題上發生糾紛,劉某提請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裁決,劉某對裁決結果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問:〔1〕此案是否屬于民事訴訟主管范圍?〔2〕如劉某未經裁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是否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一、民事訴訟主管概述

主管一般是指國家機關的職權范圍。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權限范圍。民事訴訟中的主管具有兩方面的功能:其一是劃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受案范圍,其二是解決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在解決民事糾紛上的分工和權限問題。二、民事訴訟主管的標準?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了法院主管的標準——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三、法院民事訴訟主管范圍我國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1.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糾紛2.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3.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的其他案件。主要有三種情形:〔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3〕適用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的案件。第三節法院民事訴訟管轄概述

一、管轄的概念和意義

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管轄是在法院內部具體落實民事審判權的一項制度我國的四級法院都對一審民事案件有管轄權,但一審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管轄。二、確定管轄的原那么1.便于當事人進行訴訟2.便于法院審理案件和執行裁判3.保證各級法院工作負擔的均衡4.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5.確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6.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管轄恒定,是指確定案件的管轄權,以起訴時為標準,起訴時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因確定管轄的事實在訴訟過程中發生變化而影響其管轄權。管轄恒定包括級別管轄恒定和地域管轄恒定。前者主要指級別管轄按起訴時的訴訟標的額確定后,不因訴訟過程中標的額增加或減少而變動。后者指地域管轄按起訴時的標準確定后,不因為訴訟過程中確定地域管轄的因素的變動而改變。四、管轄的分類〔一〕管轄在法律上的分類民訴法將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四大類〔二〕管轄在訴訟理論上的分類1.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2.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3.共同管轄和合并管轄

第四節級別管轄【案例3-5】上海市楊浦區的王娟2003年與美國公民杰克在紐約登記結婚,后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王娟于2005年回到上海楊浦區。現王娟欲提起離婚訴訟。問:王娟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

一、級別管轄的概念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二、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從各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看,一般都是以爭議標的的金額作為劃分級別管轄的主要標準。

我國民訴法劃分級別管轄的標準1.案件的性質2.案件的繁簡程度3.案件的影響范圍我國在審判實務中也越來越重視把爭議標的的數額作為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2021年最高法院對級別管轄的數額做了調整現在第一審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管轄三、各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我國是用除外法來確定基層法院的管轄范圍的。除了法律規定由其他三級法院管轄的案件外,都由基層法院管轄。〔二〕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三類: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專利糾紛權、著作權、商標權糾紛案,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重大的涉港、澳、臺民事案件。(三)高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高級法院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四〕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兩類:一類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另一類是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四、改革級別管轄制度的建議一些學者建議今后所有第一審案件都由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管轄。最高法院完全成為法律審法院

第五節地域管轄【案例3-6】家住南京市秦淮區的高某把一套位于南京市白下區的房屋出租給戶籍在南京市玄武區的何某,因何某未按合同約定交房租,高某欲提起訴訟催要房租。問:本案應當由哪個區的法院管轄?【案例3-7】姜某是在南昌某文工團工作的一位著名青年歌手。一天,她在安徽省合肥市出差,隨手買了一份江蘇省無錫市出版的?江南時報?,看見報紙上刊載了一篇有關她的文章,文章中寫道:姜某去年10月去陜西省延安市演出時向主辦單位索要高額的出場費,因無理要求未得到滿足而罷演。姜某認為這篇文章嚴重歪曲事實,對她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姜某欲將該報社告上法院。問: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一、地域管轄的概念地域管轄,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來劃分訴訟管轄。二、確定地域管轄的標準各國確定地域管轄的標準主要有兩個:一是訴訟當事人的所在地〔主要是被告的住所地〕與法院轄區之間的聯系;二是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物或法律事實與法院轄區之間的聯系。三、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指以當事人的所在地與法院的隸屬關系來確定訴訟管轄〔一〕原那么規定1.被告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適用意見?中例外情況作的補充規定〔二〕例外規定例外規定是指法律規定某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民訴法?第23條規定的四種例外情形〔三〕特別規定特別規定是最高法院針對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國外居住的我國公民的離婚訴訟作出的規定特別規定包括四種情形〔?民訴法意見?第13—16條〕四、特殊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管轄〞,通常指不是以被告所在地,而是以引起訴訟的法律事實的所在地、訴訟標的所在地為標準確定訴訟的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26~33條規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合同訴訟的地域管轄問題特別復雜最高法院為確定合同履行地公布過多個司法解釋五、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既排除了任何外國法院對訴訟的管轄權,又排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協議方式選擇國內的其他法院管轄。

非涉外訴訟的專屬管轄的訴訟有以下三類: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民訴法?第244條規定了涉外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規定了海事法院的專屬管轄六、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共同管轄是指法律規定兩個以上的法院對某類訴訟都有管轄權選擇管轄,是指當兩個以上的法院對訴訟都有管轄權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提起訴訟。對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只能作單一的選擇七、協議管轄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糾紛發生之前或之后,以書面方式約定訴訟的管轄法院。非涉外訴訟中的協議管轄須具備以下條件:1.協議管轄只適用于合同糾紛案件2.協議管轄僅適用于合同糾紛中的第一審案件3.協議管轄是要式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4.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選擇5.當事人必須作確定的、單一的選擇6.當事人選擇法院時,不得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六節裁定管轄裁定管轄是指依據法院的裁定確定訴訟管轄。管轄確實定主要是依據法定管轄,裁定管轄是法定管轄的必要補充。一、移送管轄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發現對案件并無管轄權,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移送管轄是為法院受理案件發現錯誤時提供的一種糾錯方法,它只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轄權的轉移。移送管轄的條件:1.法院已經受理案件;2.法院發現自己對案件無管轄權;3.受移送的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不得移送的三種情形

二、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指上級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級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1.受移送法院認為自己對移送來的案件無管轄權2.有管轄權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3.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管轄權爭議

三、管轄權轉移管轄權轉移,是指依據上級法院的決定或同意,將案件的管轄權從原來有管轄權的法院轉移至無管轄權的法院,使無管轄權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轄權。管轄權轉移的情形有兩種:1.向上轉移。指管轄權從下級法院轉至上級法院。2.向下轉移。指上級法院將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交給下級法院審理。管轄權轉移與移送管轄雖然都屬裁定管轄,但具有本質上的區別。

第七節管轄權異議【案例3-8】山東宏業證券公司深圳營業部與廣東康健藥業公司因一委托理財合同發生糾紛,康健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宏業證券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稱深圳營業部屬于非法人單位,對外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宏業證券公司才是適格被告,故廣東高院案件對不具有管轄權,此案應當移送到被告所在地的山東省高級法院審理。問:康健公司管轄權異議的理由能否成立?一、管轄權異議的概念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該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主張。二、管轄權異議的條件1.提出異議的主體須是本案的當事人2.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第一審案件管轄權3.提出異議的時間須在提交辯論狀期間

三、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受訴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認為異議不能成立的,應裁定駁回異議。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3.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樓區的張某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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