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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加強對專業學生學籍的規范化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我校[專業名稱]專業的全體學生。(三)基本原則1.依法管理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學籍管理。2.公平公正原則:對待全體學生一視同仁,在學籍管理的各個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3.規范有序原則:建立健全各項學籍管理流程和標準,確保學籍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4.服務學生原則:以服務學生為宗旨,為學生提供便捷、高效的學籍管理服務,保障學生的學習權益。二、入學與注冊(一)錄取與入學1.被我校[專業名稱]專業錄取的學生,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持相關證件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2.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二)注冊1.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手續。2.學生應繳納當學期學費及其他應繳費用后,方可注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3.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4.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三、學制與學習年限(一)學制我校[專業名稱]專業學制為[X]年。(二)學習年限1.學生在校學習年限一般不超過學制規定年限的[X]年。2.因休學、留級、保留學籍等原因,導致學習時間延長的,累計在校學習年限不得超過學制規定年限的[X]年。四、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一)課程考核1.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程的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采用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2.考核方式包括平時考核和期末考試。平時考核成績占課程總成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X]%,期末考試成績占課程總成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X]%。平時考核可采用課堂表現、作業、實驗、測驗等方式進行。3.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在考核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緩考。緩考安排在補考期間進行,其成績評定與正常考試相同。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二)成績記載1.課程考核成績一經評定,不得隨意更改。如學生對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的[X]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核實后報教務處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2.學生的課程成績及學分將如實記載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并作為學生畢業、學位授予、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3.對于曠考、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的課程成績,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記載和處理。五、考勤與請假制度(一)考勤1.學生應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任課教師和輔導員應認真做好學生的考勤工作。2.考勤情況分為出勤、遲到、早退、曠課。遲到或早退累計[X]次按曠課[X]學時計算。(二)請假制度1.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2.請假[X]天以內(含[X]天)的,由輔導員批準;請假[X]天以上至[X]天的,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請假[X]天以上的,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3.學生請假應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起止時間,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請假條應提前提交,經批準后方可生效。4.學生請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學校和教師及時了解學生情況。請假期滿后,應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六、休學、復學與退學(一)休學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因病經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2.休學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3.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二)復學1.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復查合格后,予以復學。2.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經校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3.復學學生一般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如因專業調整等原因不能編入原專業的,由學校安排到相應專業學習。(三)退學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2.學生退學的程序:由所在學院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核,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退學決定書應送達學生本人,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告。3.退學學生應當在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退學學生不得申請復學。七、轉專業與轉學(一)轉專業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別的專業學習的;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2.轉專業的程序:學生在入學[X]學期后,可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入學院考核同意,教務處審核,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辦理轉專業手續。3.轉專業學生應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方可畢業。(二)轉學1.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2.轉學的程序: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后,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再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3.轉學學生應按轉入學校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編入相應年級學習。八、畢業、結業與肄業(一)畢業1.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2.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發給學位證書。(二)結業1.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但有部分課程成績不合格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2.結業學生可在結業后[X]年內申請補考或重修,補考或重修合格后,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三)肄業1.學生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但在校學習時間超過[X]年的,發給肄業證書。2.肄業學生不再辦理復學手續。九、證書管理(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頒發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印制,校長簽發。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二)證書的保管與查詢1.學校負責對學生的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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