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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可持續水產養殖業1準則1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準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2025年,羅馬目錄《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準則》制定進程 v前言 vii序言 ix縮略語 xi內容提要 xiiA部分xv愿景和宗旨 xv性質和范圍 xv指導原則 xviB部分促進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準則 1治理和規劃 1治理框架 14.1.2機構和行政框架 政策框架 24.1.2機構和行政框架 4.2 規劃 4.1.3法律和監管框架 34.2 規劃 可持續資源利用、生態系統和養殖場管理 5資源和生態系統可持續管理 5水產養殖業與農業及其他部門融合發展 6水生生物多樣性養護遺傳資源管理和苗種可持續供應 75.3.2苗種可持續供應 水生生物多樣性和遺傳資源養護 75.3.2苗種可持續供應 可持續餌料 9生物安全和動物福利 10應對氣候變化自然災害污染和大流行病的戰略 11社會責任、體面工作和性別平等 12社會責任和體面工作 12青年賦權 13水產養殖中的性別平等和婦女賦權 13價值鏈、市場準入和貿易 14水產養殖價值鏈可持續發展 14透明可預測的市場要求和國際貿易 15減少水產食品損失和浪費 15C部分17支持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所需的機制和服務 17供資和融資 17研究和創新 188.3 宣傳 198.4 能力建設 19落實安排和技術支持 20監測、數據收集、數據分析和報告 21術語表 23參考文獻 25附件1 27iv《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準則》制定進程2022年5月召開的漁委水產養殖分委員會第十一屆會議聽取了對《準則》(草案)(COFI:AQ/XI/2022/INF.9)的介紹。會議建議成員審查草案,以便最終定稿。2023年1月,成員特別工作組召開線上會議,審查了草案,并要求糧農組織將草案定稿,然后提交水產養殖分委員會第十二屆會議,以征求指導意見。隨后,在水產養殖分委員會第十二屆會議上介紹了經修訂的最終版本(COFI:AQ/XII/2023/INF.8)。2023年5月19日,水產養殖分委員會第十二屆會議批準經修訂的最終版《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準則》,并批準將其提交漁委第三十六屆會議通過(FAO,2023)。2024年7月12日,漁委第三十六屆會議通過了《準則》。vivi前言水產養殖業的發展成果表明,水產養殖業不僅有助于進一步滿足全球日益增長的水產食品需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總干事屈冬玉viiiviii序言制定《準則》旨在支持落實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1995年《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守則》)、糧農組織《2022-31年戰略框架》、《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2030年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聯合國“生態系統恢復十年”和“家庭農業十年”等。因此,《準則》支持宣傳、認可并加強水產養殖的重要作用,促進在全球、區域和國家層面努力消除饑餓和貧困,支持社會經濟發展,造福當代和子孫后代,同時充分尊重環境,確保恢復和保護水生生境、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水產養殖已經有上千年的歷史。幾個世紀以來,與自然、社會、經濟與文化環境不斷交融,逐步發展。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科學進步、技術創新和投資推動下,全球對水產食品需求持續急劇增長,水產養殖業規模迅速擴張,實現長足發展,成為增長最迅猛的食品生產行業。水產養殖業的規模擴張和集約化生產,是自1960年以來全球人均魚品消費量翻番的主要原因。作為重要的食物和生計手段來源,水產養殖為不斷增長的人口做出了日益突出的貢獻。糧農組織預計,在水產養殖業的持續增長等因素推動下,水產食品的生產、消費和貿易量將進一步增加。然而,其中一些新變化造成了不良社會和環境影響,導致土地、水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使用部門之間發生沖突,并對水生環境、生物多樣性及其寶貴的生態系統服務產生負面影響。特別是,引發了多方面的擔憂,例如:生境遭受破壞和改變;不負責任、不規范使用化學品和獸藥;逃逸物種侵害野生魚類種群;以及使用非可持續來源餌料原料等。1995年,糧農組織成員通過了《守則》,為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開展工作提供了參考框架,確保水生生物資源的可持續生產、捕撈、利用與環境協調發展,同時考慮到所有相關生物、技術、經濟、社會、環境和商業方面的要求。在落實《守則》的同時,糧農組織還積極出臺并落實與漁業和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有關的其他國際文書和倡議(附件2),主題包括:負責任權屬治理原則、公平生計、資源可持續管理,包括餌料、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環境保護、氣候變化和自然災害、社會責任和性別平等、國際貿易、負責任投資、創新和科學。雖然水產養殖研究、技術和做法還有巨大改進空間,但在若干領域已經取得重大進展。糧農組織《2022-2031年戰略框架》著力推動轉型,建設更高效、更包容、更有韌性且更可持續的農業糧食體系,實現更好生產、更好營養、更好環境、更好生活,不讓任何人掉隊。“四個更好”為本組織確立了愿景和組織原則,指引本組織直接促進實現三大指導性可持續發展目標,即:目標1(無貧困)、目標2(零饑餓)和目標10(減少不平等)。同時,還支持實現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目標議程,對于實現本組織的總體愿景至關重要。糧農組織《2022-2031年戰略框架》圍繞糧食和農業各部門的20個計劃重點領域而制定,是支持糧農組織工作和《2030年議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糧農組織還在計劃干預措施中應用技術、創新、數據和互補因素(治理、人力資本、制度)這四大跨領域/跨部門加速因素,加快取得進展,盡全力實現“四個更好”的愿景。“藍色轉型”是糧農組織水產食品體系工作的愿景,旨在促進開展精準行動,匯聚各機構、國家及群體的力量,利用現有和新出現的知識、工具和做法,確保水產食品體系可持續為人人享有糧食安全、營養以及可負擔的健康膳食做出最大貢獻。“藍色轉型”的三項總體目標如下:(i)實現農業可持續集約化和規模化生產,滿足全球水產食品需求,公平分配惠益;(ii)有效管理各類漁業,確保種群健康,保障生計公平;(iii)對價值鏈進行升級改造,保障水產食品體系的社會、經濟、環境活力。2017年,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漁委)水產養殖分委員會第九屆會議要求確定支持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成功舉措,并將其記錄在案、匯編成《準則》,幫助各國改進《守則》落實工作,同時擴大水產養殖業的貢獻,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隨后,糧農組織開展了一項全球進程,廣泛征求成員、合作伙伴和利益相關方(包括養殖戶、民間社會組織、政府、區域組織和學術界的代表)的意見,以制定《準則》。《準則》確認,各國發展水產養殖業的挑戰、需求和能力各不相同,具體牽涉多個方面,包括水生資源、基建、投資、制度、教育水平和技術能力。同時,在國家、區域和全球層面,共同的重大機遇和挑戰并存。應糧農組織成員要求,《準則》旨在為水產養殖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擘畫清晰藍圖,闡明水產養殖業需要實施的具體行動,從而最有效地促進糧食安全、減貧、保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并實現《2030年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縮略語AMR抗微生物藥物耐藥性AqGR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AquaGRIS水生遺傳資源全球信息系統AVC水產養殖價值鏈BMPs最佳/更好管理做法CAC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典委)CBD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FI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漁委)COFI:AQ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水產養殖分委員會CCRF《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CSO民間社會組織EAA水產養殖生態系統方法EIA環境影響評估FA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GHG溫室氣體GSA《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準則》HH高衛生標準ICT信息通信技術IGOs政府間組織ILO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組織)LCA生命周期評估MRA互認協議MSP海洋空間規劃NAP國家適應計劃NDC國家自主貢獻NGOs非政府組織PMP/AB加強水產養殖生物安全漸進管理路徑POs專業組織PPA計劃重點領域PPPs公共私營部門伙伴關系REIOs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SDGs可持續發展目標SPF無特定病原體SPR抗特定病原體SPS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TBT技術性貿易壁壘UDHR《世界人權宣言》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Women聯合國促進性別平等和增強婦女權能署(婦女署)WOAH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TO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內容提要根據成員要求,特此在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水產養殖分委員會指導下,本著包容、透明、參與的原則,制定《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準則》(《準則》)。《準則》作為管理和發展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綜合框架,旨在支持成員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實施1995年《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隨著全球水產食品需求持續增長,在科學進步、技術創新和投資的推動下,水產養殖業方興未艾,已成為全世界發展速度最快的糧食生產部門,《準則》正是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但與所有糧食生產部門一樣,水產養殖業的快速發展對可持續性提出了挑戰,潛在的負面影響不禁令人憂慮。《準則》提供綜合框架,能夠有效應對上述挑戰。《準則》由三部分組成:A)愿景、宗旨、范圍和指導原則;B)促進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準則;C)實施和監測。鑒于糧農組織《藍色轉型路線圖》將推動水產養殖業可持續集約化和規模化發展作為重中之重,《準則》旨在發展水產養殖業,大力推動建設沒有饑餓的世界,公平地提高價值鏈所有參與方,特別是最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準則》目標明確,旨在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層面可持續發展,并改善動物衛生和福利。《準則》堅持透明和問責,開展參與和磋商進程。《準則》為自愿性質,適用于世界各國不同的水產養殖背景、體系、規模、物種、環境和活動,同時認可與漁業、農業、林業、野生動物、旅游、能源、采礦和運輸等其他部門的聯系。《準則》能夠適應不同情境,并支持結合地方實際,探索發展可持續水產養殖實踐。《準則》計劃定期更新,反映水產養殖業新發展、新問題。《準則》認識到,治理和規劃是實現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此倡導問責、公平、高效等原則。有效的治理能夠最大限度降低全社會和養殖戶面臨的風險,確保資源得到妥善分配,建立健全投資環境。水產養殖業依托不同養殖體系,從事多種物種養殖,在管理實踐中將傳統與創新進行有機結合。負責任生產,即利用非投餌型養殖物種,并為投餌型養殖物種改良飼料、改進飼料管理,從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并減少環境影響。面對水資源獲取、溫室氣體排放和污染等挑戰,需要以水資源循環利用和養分回收等手段加以應對。有效管理水生生物多樣性和遺傳資源是維系生態系統健康、人類福祉和生產體系效率的關鍵。水產品應當納入注重營養、循環再生、可持續的糧食體系。社會責任、公平、平等和體面生計是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應重視婦女、青年、弱勢和邊緣群體、土著社區和少數族裔、小規模養殖戶以及殘疾人發揮的重要作用。打造有競爭力的價值鏈,包括捕撈后、加工、物流和質量控制環節,對于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公平分享惠益至關重要。必須有效執行相關協定,并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從而暢通市場準入渠道,為此需要公共與私營部門攜手并舉。積極提供關鍵服務,例如推廣、培訓、供資和技術獲取,同時推動數字轉型,提高生產水平,并加深溝通交往,推動知識轉讓,能夠促進水產養殖業開拓新賽道、掌握新實踐。《準則》的落地實施離不開各國與各利益相關方的切實行動。為此,不妨責成一個主管部門或工作組,負責監測和評價《準則》實施工作,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實施工作應注重加強技術合作、伙伴關系建設、財政援助、機構能力建設、知識分享和經驗交流。基于上述原則,《準則》提出一系列具體建議。各國應制定并實施有效的政策以及規劃、法律和制度框架,包括利用空間規劃工具,劃定適宜發展水產養殖業的區域,并將發展水產養殖業納入糧食體系和經濟發展公共政策。各國應可持續管理自然資源和養殖經營活動,重視生態系統保護以及氣候變化適應、減緩和抵御能力建設,并注重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管理遺傳資源,提升水產養殖苗種和飼料供應可持續性,加強生物安全,以及改善動物福利。各國應加強水產養殖業社會責任、體面工作、青年就業和性別平等,包括婦女賦權。各國應打造可持續水產養殖價值鏈,建立透明、有章可循的市場準入和貿易渠道,并著力減少糧食損失和浪費。作為綜合性與適應性并重的框架,《準則》旨在應對水產養殖業快速發展構成的挑戰,為水產養殖業實現可持續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保駕護航。《準則》旨在確保水產養殖業夯實全球糧食安全根基、提高民眾生活水平,高度重視治理、負責任生產和社會因素。《準則》大力倡導問責、公平、高效等原則,在盡量減小風險,確保資源得到可持續分配。為實現上述目標,各國與各利益相關方應緊密合作,同時鼓勵各國促進利用國家層面平臺,推進《準則》實施工作。《準則》旨在響應世界各地不同需求,深刻認識到水產養殖業的動態性質,并計劃定期進行更新,反映新出現的問題,從而不斷改進和適應,尋求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xivxivA部分愿景、宗旨、范圍和指導原則愿景和宗旨《準則》旨在發展水產養殖業,大力推動建設沒有饑餓的世界,公平地提高價值鏈所有參與方,特別是最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同時,建設更高產、更高效、更有韌性、更能靈活適應氣候變化、對社會和環境更負責的農業糧食體系;實現水產養殖業潛力,滿足人們對安全、健康、可獲取、負擔得起的水產食品和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并減輕對全球環境的影響;推動可持續發展,有助于消除貧困、營養不良和饑餓;日臻成熟,不斷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準則》的目標包括:為制定和落實促進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政策、戰略和計劃、法律和體制框架提供規范性指導;加大水產養殖業對全球糧食安全、營養和消除貧困以及社會福祉和經濟發展的貢獻;提供體面工作,促進經濟增長,改善水產養殖從業群體的社會經濟狀況;按照《守則》和其他與水產養殖有關的國際文書精神,推動實現可持續利用、負責任管理,養護和恢復水生生物資源、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減緩氣候變化(附件1)。性質和范圍《準則》為自愿性質。《準則》適用于世界各國,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包括不同國情、系統、規模(包括自給性、大、中、小型商業運作、個人或公司經營)、養殖物種和養殖類型(包括喂養和非喂養的水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物種)、養殖環境(包括海洋、咸水和淡水養殖)、養殖地點(包括農村、城市和城郊地區),以及相關活動,包括餌料和苗種生產、生長和收獲后活動。 《準則》重點面向水產養殖部門,同時認可與漁業、農業、林業、野生動物、旅游、能源生產、采礦和運輸等其他部門的重要聯系。《準則》面向糧農組織成員國和非成員國(以下簡稱“各國”)、次區域、區域、國際、政府間組織、專業組織、民間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學術界和研究界、私營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包括水產養殖價值鏈上的決策者和團體。在解讀和適用《準則》時,應確保與國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機構協調一致,并堅持透明和問責,包括開展有效的參與和磋商進程,兼顧男性、婦女、青年、弱勢和邊緣化群體以及殘疾人士的需求。同時,應本著負責的態度,考慮到國家和國際法律規定的現有權利和義務,并適當考慮在相關區域和國際文書中做出的自愿承諾。《準則》為促進可持續水產養殖的國家、區域和國際舉措提供補充和支持。不應將《準則》中的任何內容解讀為限制或破壞國家或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根據國際法可能承擔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準則》可用于指導更新、修正和制定新的或補充政策、立法和監管框架及更好管理做法。指導原則《準則》基于《2030年議程》及其相關可持續發展目標、《守則》,以及其他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發展相關文書(附件1)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標準和做法,即:可持續發展:結合地方、國家或區域實際情況,制定能靈活適應氣候變化,兼顧社會、經濟和環境惠益的治理框架和戰略,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動物健康和福利,以及水產養殖業的長遠存續能力;環境管理:采取養護和可持續做法,負責任地利用和保護自然環境,以可量化的方式提高生態系統韌性,改善人類福祉;法治:出臺法律法規,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平等,司法獨立,符合國家、區域和/或國際法規定的義務,并適當考慮到在自愿適用的區域和國際文書中作出的承諾;非歧視和尊重文化:促進消除水產養殖政策和做法中的各種歧視,承認并尊重水產養殖從業者的現有組織形式、傳統和地方知識以及做法;公平和平等:推動人人在法律文書和和現實中享有公正和公平,包括享有所有人權,必要時采取積極行動或給與優惠待遇,確保結果公平、機會平等,對婦女、青年、弱勢和邊緣化群體、土著人民和少數民族、小規模漁民和殘疾人士尤其如此;協商和參與:確保所有水產養殖利益相關方自由、有效、知情地參與決策,同時,考慮到不同個人和團體之間存在的權力不平衡現狀,促進不同主體之間建立強有力的伙伴關系,并制定沖突解決機制;透明度和問責制:明確界定、廣泛宣傳、全面落實政策、法律、法規、程序和決定,讓個人、公共機構和非國家主體根據法治原則對自身行動和決定負責;通盤考慮,綜合施策:認可、采用、實施水產養殖生態系統舉措,以此作為重點戰略,在整個生態系統內整合所有水產養殖活動,促進可持續發展和公平,提高整個社會生態系統的韌性,確保各有關部門之間開展有效協調,統一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并確保將水產養殖業納入可持續糧食體系舉措。B部分促進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準則可持續水產養殖業一般指生產安全的水產食品和相關產品,確保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經濟上可行,并能滿足當代和子孫后代需求。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要科學使用生產系統和技術,盡量減少對環境、生計和社會的負面影響,提高水生生態系統的長期健康和生產力。可持續水產養殖做法包括采用無投餌養殖、循環養殖系統或綜合養殖,減少使用水和土地資源,最大限度減少浪費;還包括從可持續來源采購餌料和其他生產資料,保護并有效管理水生生物多樣性,最大限度減少抗生素和其他化學品的使用,并確保高標準動物福利。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應以穩健治理框架、精準政策戰略、妥善規劃、透明、可預測、可執行的立法為指導,并以有效的能力建設為抓手。此外,應積極考慮社會和經濟發展要求,如長期盈利能力和競爭力、同工同酬、社區參與以及性別平等,確保水產養殖不僅能保障環境可持續發展,而且對社會負責,經濟上長期可行。本節概述了實現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和基本行動。所列要素并非詳盡無遺,可根據社會、經濟、環境現狀、水產養殖體系、地理條件、養殖物種、技術、規模、做法和生態系統服務的區域或國家特點和復雜性進行補充。治理和規劃治理和規劃是實現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堅持問責、公平、政府服務高效有效,以及法治可預測等良好治理原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治理和規劃可降低社會風險,減少養殖戶的風險和交易成本。若治理不當、規劃不善,則會導致資源分配不當。法治缺失,則安全感不存,養殖戶就缺乏承擔風險或開展投資的動力。水產養殖業治理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管理水產養殖資源的一套程序,指導水產養殖利益相關方參與制定和落實影響轄區內水產養殖發展的相關決定。治理框架規定決策部門對水產養殖利益相關方的問責方式,并確保酌情與國家、區域和國際組織合作,遵守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弘揚法治精神。制定并落實善治框架,是充分發掘水產養殖業增長潛力、實現長期繁榮的必要條件。這類治理框架應面面俱到、兼容并包,考慮到社會、經濟、環境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以及水產養殖系統、地理條件、養殖物種、技術、規模、做法和生態系統服務的多樣性,并應納入政策、機構和行政、法律及監管框架。政策框架各國應:在國家糧食發展戰略和計劃中承認并酌情優先發展水產養殖業,確保將水產養殖納入國家糧食安全和營養、衛生和氣候政策及行動計劃。制定并確保落實相關政策、戰略和計劃、法律法規、機構和行政安排,發展經濟高效、綠色環保、技術可行、社會負責的水產養殖業,并鼓勵私營部門和公民社會積極參與。在制定、審查和落實政策、法律和機構框架過程中,促進與所有參與水產養殖業或受其影響的利益相關方和機構進行有效透明的磋商和合作,確保顧及其利益。在國家法律框架中確立程序和機制,指導審查公共機構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決定和行動,并為報告、審計和執法工作提供指引,確保對決定和行動問責。制定并發布條例、機制和程序,闡明不同利益相關方之間的關系,確保他們權責分明、享有并行使財產權、租賃權、保有權,以及土地和水資源支配權,并便利其與權益受到侵害的利益相關方協調溝通。協調統一水產養殖業和其他部門(包括漁業、農業、水資源管理和林業、投資、貿易和環境)的政策框架,為水產養殖投資營造透明、可預測的環境。在國家食物膳食準則、校餐計劃及其他糧食和營養戰略中,推廣安全有營養的水產食品。若在總體政策和/或法律框架中規定財政或其他公共激勵措施,則應確保支持落實、促進遵守這些政策和法律框架,及相關更好管理做法守則。要求業界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統計數據和報告,以便主管部門制定適當政策、戰略、計劃和法律法規。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統籌水產養殖業發展的不同目標,協調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確保最有效利用資源,公平分攤成本和分配利益,且目標長期可行。同時,在開展相關進程,擬定和落實決定,以及制定國家計劃時,邀請利益相關方代表全程參與,確保透明公平、前后一致。主動或促進高效提供發展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所需的基本服務和工具,提供激勵措施,支持市場手段。機構和行政框架各國應:指定水產養殖業歸口管理部門,明確職責。酌情為授權或許可水產養殖活動(例如養殖場辦理許可)制定清晰、可預測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和費用、避免國家和地方層面重復審批,便利申請人和決策機構之間開展溝通互動,例如建立“單一窗口”辦理模式。加強水產養殖業所涉不同主管部門(例如環境衛生、環境、健康、水資源等)之間的協調和合作,促進制定并落實適用于水產養殖的相關法規,并確保簡化行政程序。盡量在國家層面建立統一治理平臺,匯聚國家和地方層面所有與水產養殖業相關的主管部門。明確劃分行政和決策責任,將決策權下放至主管部門,事先確定并批準決策標準,及時決策,并建立行政決定申訴機制。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建立包容的網絡和對話平臺,匯聚不同層面的公共主管部門和其他主體,例如水產養殖生產者組織、合作社、集群、研究、知識和創新機構、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這些網絡和平臺有助于促成共識并商定對策,并推動相關政策和決策進程,促進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支持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層面的合作,加強能力建設,包括本著自愿原則,經協商一致后,拖上開展技術轉讓和信息共享。法律和監管框架各國應:酌情制定專門的水產養殖業法律法規,同時避免過度監管、職能重疊、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確保國家水產養殖業法律框架(包括水產養殖業專門法律)與國際法和相關國際文書及標準(包括《守則》)接軌(附件1)。酌情促進運用無法律約束力的治理手段,作為法律法規的補充,例如制定行為守則、操作規范、更好管理做法、良好水產養殖做法,以及經濟激勵和抑制措施。確保水產養殖主管部門盡早參與制定適用于水產養殖業的相關立法。建設相關能力,提供充足人力和財力資源,鼓勵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為實現水產養殖業可持續增長而開展規劃,需要側重兩大方面:一是制定部門政策、戰略和發展計劃;二是開展空間規劃。水產養殖必須分享海洋或內陸空間及其他資源(如水資源),考慮農民、漁民、運輸和旅游業等其他用戶的需求,防止并減輕消極影響。這需要適當規劃和管理資源利用,包括進行空間規劃,即選擇供發展水產養殖的特定區域,以及明確規定不得開展水產養殖作業的區域。這種空間選擇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進行,確保符合國際文書和商定的良好做法;開展規劃和管理,在制定水產養殖發展目標時,向更廣泛的發展目標看齊,有助于實現當地社區的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減少對現有企業的干擾,并保護生態系統;協調相關部門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同時有助于水產養殖業可持續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造福社會。各國應:樹立糧食體系“一盤棋”的思想,在謀劃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包括上下游部門(如苗種、餌料、養殖技術、加工、物流、營銷、品牌建設和數字基礎設施)發展過程中,與使用土地、水、水產資源和海洋空間的其他部門積極配合,制定共同目標和綜合行動。將擴大水產養殖目標納入糧食體系和經濟發展公共政策,更好地規劃和使用公共資源,包括投資于各部門的基本基礎設施,發展規模經濟,最大限度降低運作成本,培育水產養殖活動的競爭力。采用明確、透明、公平、包容的程序,指定適合開展水產養殖的區域和每個區的養殖點。應獲取最佳公開知識和可用資源,進行調查評估研究,推動空間規劃。應從一開始就確定和納入有關利益相關方;還應評價潛在的環境、社會和經濟影響,以及與其他活動或保護區的潛在協同效應和沖突。應制定支持性框架,包括適當提供指導,保障整個進程順利推進。需要向用戶提供良好做法,并由主管部分開展監測。特別關注小規模養殖部門,支持在合適地區建立集群養殖系統,通過應用良好的養殖方法、持續的在職培訓、營銷設施和生物安全做法,提高技術技能,發展價值鏈。應酌情探索在國家管轄范圍內發展近海水產養殖的機遇,并制定適當監管框架,提供充足研究支持,應對工程及其他方面的挑戰。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采用生態系統辦法作為規劃和管理水產養殖的關鍵戰略,具體而言:考慮采用景觀/海洋景觀方法,納入包括生物多樣性在內的所有生態系統產品、功能和服務,確保既不影響向社會持續提供這些產品,也不會導致生態系統退化速度超過再生能力;支持改善人類福祉,讓所有利益相關方公平獲益;酌情考慮淡水、咸水和海洋環境之間的聯系和相互作用;酌情考慮其他相關部門的政策和目標。制定區域管理計劃,確保水產養殖業有助于當地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空間規劃工具開發并提供數據,適當考慮水產養殖業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和作用,并應用空間規劃和管理工具,分配管理合適的養殖區和養殖點。在劃定適當水產養殖區域以及指定具體養殖點的同時,應建立適當機制和計劃,監測養殖活動對環境、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考慮到水生生物的具體生物需求,提高產量和生產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環境影響、壓力和疫病風險。這需要協調生態系統的物理、生態、生產和社會承載能力;經濟盈利能力;風險和風險管理;土地和水資源獲取渠道,以及緩解資源使用部門之間的沖突;基礎設施;抵御氣候變化和其他外部威脅和災害的能力;提高信息分享的透明度和效率,以及改變公眾看法,提高接受程度。可持續資源利用、生態系統和養殖場管理水產養殖利用多樣化系統養殖各種水生物種,采用傳統、改良和創新管理方法提高產量,提供就業機會,在經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且增長迅猛。無投餌式水產養殖需要投入的資源較少,對于提供有價值的生態系統服務尤其有吸引力。同時,控制養殖規模,科學選擇養殖地點,關注生產環境健康,有可以減少投餌式水產養殖的環境影響,例如污染和全球變暖。水的獲取和使用可能是重大挑戰,需要引起重視,以促進水循環系統,減少水資源消耗,促進營養物質的回收和再利用。水生生物多樣性對健康的生態系統和人類福祉至關重要,在開展水產養殖時,應銘記這一重要性,將生物多樣性作為未來的寶貴資源加以養護和豐富。為確保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需要將其納入注重營養、循環再生、可持續的糧食體系。這需要促進資源可持續管理和使用,包括支持使用創新養殖系統進行生態系統管理,如混合養殖、農業水產養殖一體化生產、養殖漁業、綜合多營養水產養殖、魚菜共生等。水產養殖離不開生態系統提供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要防止水產養殖活動超出環境承載能力,對整個生態系統產生負面影響。水產養殖有助于恢復生態系統,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因此,應優先考慮采用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做法。為確保對資源進行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所有參與水產養殖用地和水資源管理的人都應該采取措施來保護這些資源。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制定并落實國家或區域水、土地、遺傳資源和能源可持續利用戰略,滿足水產養殖部門需求,并應對相關挑戰。戰略應重視高效、循環用水,促進養分回收再利用,減少水產養殖的碳足跡,并將其納入注重營養、循環再生、可持續的糧食體系。養護、保護、加強、恢復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服務,以及其生物多樣性、水和土壤資源,同時防止土地、水和海洋污染。在整個生產、加工、運輸、儲存和餌料生產過程中采用可持續做法,包括減少獸藥的使用,緩解水產養殖的環境負荷與碳足跡。在水產養殖規劃過程中應用環境和社會承載能力概念,酌情開展戰略環境影響評估,并監測水產養殖作業,防止并最大限度降低環境風險。推廣并妥善管理營養級較低的水產養殖物種,如濾食性鰭魚類、藻類/海藻類,以及雙殼軟體動物,以提供生態系統服務,降低對周圍生態系統的影響。促進水產養殖系統,酌情為陸地和水生生物多樣性提供生境和庇護地。鼓勵提高生產能效,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促進投餌過程中水和副產品的循環再利用。開發廢物管理系統,最大限度減少水產養殖活動的環境足跡。制定并傳播有關管理和利用水產養殖資源的更好管理做法指南,同時定期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促進可持續集約化水產養殖和養殖場管理,措施包括:改進養殖場設計和基礎設施;大規模部署最新技術,促進數字化養殖;應用物理、生物和負責任的化學方法,在養殖場內循環和處理廢物;建立可再生、多營養級的綜合水產養殖系統,監測和回收“廢物流”或未充分利用的水產養殖營養物。在可行和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地區擴大水產養殖規模。評估社會和經濟可行性,采取適當環境預防措施和社會保障措施,在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負責任地擴大養殖規模,確保不會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或生計產生負面影響。適當平衡物種多樣化和集中養殖關鍵物種的關系,妥善滿足市場需求,利用物種養殖驅動力;考慮環境制約,科學規劃養殖場生產和管理,確保符合市場需求。防止水產養殖設備產生垃圾并/或減少垃圾。水產養殖可以與農業及其他部門合作,采用創新管理制度和生產做法,提高效率,促進可持續發展。在沿海地區,將水產養殖與旅游或能源部門結合起來,可以產生重要協同效應。在內陸地區,將水產養殖融入當地小規模農業體系,則可以形成重要發展動力,應對更廣泛的挑戰,包括改善糧食和營養安全、增加養殖場生物多樣性,提高抵御氣候變化的能力,對于貧困社區尤其如此。此外,還有助于更好地利用資源,如漁業、水、土地和森林,并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和功能。通過共同規劃和決策,可以更有效地管理自然和人力資源,滿足社會在短、中、長期的不同需求。融合發展還有助于厘清不同資源使用部門之間的復雜聯系,優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制定并實施扶持性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促進水產養殖業與農業和其他部門的融合發展。鼓勵開展多樣化食物生產,增加收入來源,將水產養殖與其他系統結合起來,如稻魚共生、魚菜共生,并采用其他一體化養殖方法。這將提高可持續性、生產水平、效率和農民、社區和生態系統的韌性。支持建立研究和創新伙伴關系,推廣由多個利益相關方參與的農業-水產養殖一體化系統。發展人工苗種漁業和種群增殖活動,促進水產養殖與漁業的融合,特別是在季節性水體中,同時保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認可水產養殖業在糧食體系和生態系統中社會-生物物理聯系方面的作用,加強參與性進程,例如以水產養殖生態系統舉措為指導戰略,推動水產養殖業與其他部門進一步融合發展。開發并推廣創新技術,回收和監測水產養殖廢水中的營養物,確保通過綜合和循環經濟辦法,將回收的營養物重新安全投入生態系統。為了實現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需要有效管理野生種群(養護種群和作為水產養殖資源的種群)和水產養殖中養殖類型的遺傳資源。為了有效管理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應收集有關國家、區域和全球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狀況的翔實數據,這也可以確保在未來根據國際文書(如可持續發展目標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編制和監測全球生物多樣性狀況報告時,切實反映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的狀況。改進水產養殖苗種供應系統的遺傳管理,加速采用遺傳改良品種,并重點開展選擇性育種,可大大提高馴化養殖類型的生產水平。應遵循《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保護、可持續利用和開發全球行動計劃》中概述的基于風險評估的審慎做法。養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包括管理水產養殖業對水生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對未來水產養殖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應評估物種引進和轉移風險,特別是非本地物種和開發的養殖類型,識別并監測受威脅物種、野生種群和養殖類型,并促進開展有效養護。水產養殖若要引進外來物種,必須事先進行風險評估,獲批準后方可引進。水生生物多樣性和遺傳資源養護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落實國際文書中確立的倡議,包括《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保護、可持續利用和開發全球行動計劃》(《全球行動計劃》)、《生物多樣性公約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和《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附件1),將養護和有效管理水產養殖中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事宜納入工作主流。加強國家機構,調整、制定或創建戰略、政策和法律,支持對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開展有效管理和監測。采納上述全球文書中的措施,降低遺傳資源遭受損害的風險,確保公平獲取遺傳資源和分享惠益,防止自然生境退化,必要時建立養護區和/或物種管理區,并探索激勵措施,為生物多樣性養護和管理中采用的生態系統服務確定經濟價值。利用糧農組織水生遺傳資源信息系統(AquaGRIS)等工具,建立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養殖類型和野生種群)國家登記冊,作為了解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狀況、國家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具體屬性和特征的依據,便于對照具體管理進展指標,監測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的管理狀況。識別并監測受威脅野生種群和養殖類型,必要時制定養護計劃,酌情優先考慮開展原生境養護,如建立水生保護區、開展可持續漁業管理;必要時,建立活體基因庫或離體基因庫(如低溫保存的配子或胚胎),進行非原生境養護。努力在水產養殖生產與生態系統恢復、棲息地恢復和物種恢復之間實現協同效應。在健全的風險評估和適應性管理基礎上,采用預防性方法,最大限度降低意外或故意引進和轉移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包括非本地物種和開發的養殖類型)造成的有害影響。提高對監測和管理養殖類型遺傳狀況重要性的認識,包括提供遺傳監測工具,特別是監測支持大規模水產養殖生產的主要苗種供應鏈。堅持遺傳管理基本原則,支持遺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如維持充足、有效的種群規模,避免不受控制的雜交。提高認識,開展能力建設和適當的研發工作,出臺支持性政策和法律,吸引私營部門有效參與,促進長期選擇性育種計劃,采用基因組選擇等其他創新技術,并適當評估風險。苗種可持續供應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制定國家苗種供應政策或戰略,確保持續供應優質苗種,滿足生產者需求。此類戰略應重視基建,如建立育種中心,作為優質親魚來源,下放苗種繁殖權力,推廣可靠苗種認證計劃。加強親魚馴化和開發、供應鏈以及苗種生產和流通系統,與養護、可持續利用和開發糧食和農業水生遺傳資源野生和養殖類型的步驟有效結合。確保有效利用親魚,最大限度提高苗種產量,并將生物安全措施納入苗種供應系統,如提供無特定病原體或抗特定病原體的苗種。認識到公共和私營部門在苗種供應系統—特別是在遺傳改良計劃中發揮的作用。這類計劃必然是長期計劃,公共部門應在計劃中納入私營轉型方案,確保能回收成本,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發展公共和私營種苗孵化部門的技術能力,包括遺傳管理、苗種管理、苗種和幼苗投喂方法以及親魚運輸,保證整個苗種供應鏈中的苗種質量。投餌式水產養殖物種產量占水產養殖總產量的一半左右,預計此類養殖的規模將不斷擴大,以滿足人們對水產食品日益增長的需求。近年來,餌料配方和加工技術不斷進步,推動了水產養殖的發展。為了實現投餌式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需要采取有效做法,建立科學體系,提高生產水平,同時降低成本,減少餌料浪費,確保可持續采購原料,保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發展多樣化原料來源是保證供應和獲取的根本途徑。開發配料替代品、餌料配方和加工能力,可保證在不同區域擴大水產養殖規模。改進餌料管理方法對開展可持續集約化養殖至關重要,有助于提高養殖效率。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結合國家生產部門實際情況,妥善制定和實施國家或區域生產戰略,供應基于通過可持續方式獲得的原料進行生產的優質水產養殖餌料。促進在餌料配方中開發和使用(從所有來源)可持續采購的原料,以便供應負擔得起、安全、健康的餌料,并鼓勵提高餌料效果,減輕環境影響。在使用野生魚和魚副產品作為餌料時,遵循糧農組織的技術指南,預防或盡量減少對生計、糧食安全和環境的負面影響,確保這類餌料來自可持續管理的漁業,且不影響水產養殖產品的安全和質量。支持逐步減少使用野生魚類資源作為餌料,并提高使用效率。支持加大研究和創新投入,開發具有良好營養價值的替代性餌料原料,尤其是就地取材生產的原料,優化餌料轉化率,同時確保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這類原料可能包括昆蟲、藻類、單細胞蛋白質、農業副產品和魚類/食品加工廢料。推廣科學投喂做法,防止養殖物種被病原體、寄生蟲、重金屬、抗微生物藥物(抗生素、驅蟲劑、抗真菌和抗病毒藥物)和其他可能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污染。與餌料業合作,鼓勵開發和利用多種改良餌料,根據生命周期階段、基因型、環境和免疫狀態、養殖目的(食用/苗種),精確配制生產餌料,滿足養殖物種和類型的營養需求。這類餌料應能維持或提高養殖產品質量,以及水產食品對人類的健康惠益。推廣投喂戰略、餌料管理做法和生產系統,確保水產養殖中精確使用餌料,保持較高的轉換效率,同時有助于減少餌料成本、餌料浪費和環境污染。建立制度,規范餌料添加劑的安全使用,支持開發和安全使用天然餌料原料或添加劑,同時認識到餌料原料和配方可能是專利貿易信息。鼓勵減少餌料生產中的浪費,包括優化生產工藝和做法,回收廢料,改進餌料和餌料原料儲存條件,以保障質量和延長保質期,包括使用可回收或可生物降解材料制成的環保包裝。通過實施良好養殖做法、疫病預防、長期生物安全管理,保持水生生物的健康和生命力,是水產養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要保護水生生物的健康和福利,需要在生產周期所有階段落實關于水生生物衛生和抗微生物藥物使用的法規和標準。為落實生物安全規程,需要制定國家水生生物衛生戰略和相關行動計劃,同時加強國家能力,開展成本效益管理,應對傳染性病原體帶來的風險。此外,應基于國際文書制定并落實法規和標準,滿足有關生物安全、衛生管理和動物福利的技術要求。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結合分四階段推進的“加強水產養殖生物安全漸進管理路徑”,酌情制定并正式確立國家和區域水生生物衛生戰略。這類戰略應包含基于相關需求和優先事項的短、中、長期國家和區域行動計劃,重點加強水產養殖價值鏈參與者之間的合作,支持實施漸進管理路徑(附件1)。提高國家診斷、預防和減緩衛生風險以及促進生物安全的能力,包括風險分析、疫病預防、疫病和蟲害綜合管理、水生生物種群異常死亡事件防備和快速應對等方面;并鼓勵采取良好投喂和生物安全做法,改善水生生物衛生和福利。促進各國和水產養殖利益相關方(包括水產養殖各主管部門)開展透明、密切的合作,及時分享有關國家疫病狀況、新疫病暴發和現有疫病傳播的信息,與國際標準接軌,管控水生生物跨境疫病。為主管部門和水產養殖從業者提供關于水生生物衛生和福利管理做法的培訓,確保認識到他們在維持水生生物衛生和福利方面的作用和責任,支持并推動研究和創新。通過農民田間學校、定期疫病預防信息傳播和宣傳,以及養殖場實用示范,向小規模水產養殖生產者提供負擔得起、容易獲取的水產衛生支持服務(例如衛生監測、診斷、監控、疫病暴發調查)和養殖場層面的生物安全做法。促進減少抗微生物藥物的使用,發展必要的技術能力和基礎設施,以建立抗微生物藥物耐藥性國家行動計劃,并執行適當法規,對確保最低限度、謹慎、負責任地使用獸藥(包括抗微生物藥物)至關重要。此類法規還應當推動探索在水產養殖中使用抗微生物藥物的替代方案,包括開發和使用疫苗、免疫刺激劑、噬菌體療法和藥用植物。鼓勵并支持水產養殖生產者實施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措施,降低水產養殖遭受外來、本地和新出現病原體和疾病侵襲的概率,減少對獸藥,特別是抗微生物藥物的需求。為此,應傳播并采用良好的投喂和生物安全做法,接種疫苗,使用無特定病原體、抗特定病原體和高衛生標準的苗種和養殖類型。發起、支持并提供平臺,發展并建立公共和私營部門伙伴關系,應對影響水產養殖部門的衛生和生物安全挑戰。在糧農組織水產養殖認證技術準則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標準(特別是動物衛生和福利部分)的指導下,推廣可信認證計劃,提高整個水產養殖價值鏈的信任水平。.發展具有氣候韌性的水產養殖,開展減災防災工作,必須與所有水產養殖利益相關方進行充分、有效磋商,制定政策、戰略和計劃,同時確保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和《仙臺減少災害風險框架》,以及《糧農組織氣候變化戰略》的建議。可以通過風險和脆弱性評估,確定主要自然和氣候災害。需要鼓勵水產養殖采用更具氣候韌性的做法,特別是促進水產養殖脫碳減排,提供注重營養的低碳膳食。同時,應在經過實踐檢驗的基礎上,加強某些類型水產養殖的氣候減緩潛力,如利用海藻或軟體動物養殖進行碳封存。還應利用水產養殖進一步促進保護和恢復海洋、沿海和內陸生態系統,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如海平面上升或洪澇災害。各國應:制定并落實政策和戰略,確保在國家自主貢獻等國際文書和國家適應計劃中認可水產養殖對于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作用。認可氣候變化給養殖者可利用的多樣化養殖類型和養殖系統帶來的新機遇,并大力宣傳這些機遇。與私營部門和其他伙伴合作,為受氣候變化和其他災害風險影響的水產養殖從業群體提供適應和減緩戰略,以及恢復援助計劃,并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加強國家評估風險和脆弱性的能力,建立預警系統,促進采用更好管理做法和其他相關文書。堅持救災發展一條龍(從緊急救災、恢復、重建到恢復階段)服務理念,包括參照配套長遠發展目標的“重建更美好家園”概念,為水產養殖從業群體規劃并協調有效應急和災后恢復措施。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制定應急計劃,開展協調安排,提供公共信息和培訓,以加強氣候變化和氣候災害防范工作。具體措施包括:應用風險分析,開展水產養殖規劃和管理;評估部門脆弱性;實施風險減緩和適應戰略,投資建設監測和預警系統;保持餌料和設備儲備;推廣可提高水產養殖適應能力的技術和系統;建設機構能力,支持相關培訓和對生產者的技術援助,支持具有氣候韌性的水產養殖做法。利用系統分析工具,特別是生命周期評估工具,量化碳足跡,分析水產養殖生產和價值鏈中的碳排放“熱點”。這有助于確定緩解措施,進一步降低水產養殖產品的碳排放強度,防止碳排放在水產養殖價值鏈逐級轉移。采用經過實踐檢驗的遺傳改良方法,重點采用選擇性育種方法,開發能適應氣候變化下新環境條件的養殖類型(如提高溫度和鹽度耐受力)。開發并采用適應能力更強的改良養殖系統,提高水產養殖抵御氣候變化的能力。開發并采用耐候創新技術,包括溫室氣體減排技術、可再生能源系統,如在水產養殖場開展風力發電或光伏發電,或將可再生能源用于加熱和冷卻系統以及水力發電,并使用重力污水處理系統。社會責任、體面工作和性別平等必須加強社會責任、體面生計、工作條件和性別平等,才能促進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即能提供社會保護、安全、健康、公平的工作條件,尊重勞工權利,采取機制防止制止強迫勞動,并采取措施提高生活水平。各方必須首先認可婦女在水產養殖中的關鍵作用,才能促進婦女平等獲取、支配并受益于自然資源、資產、市場、基建、信息、金融服務、培訓和創業機會。社會接受度是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的支柱之一。社會接受度指當地社會、各種利益集團和整個社會接受水產養殖活動的程度,這些主體支持與否,取決于水產養殖活動可能對他們帶來多大的惠益。為了提高社會接受度,需要與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合作,改善工作條件,提供社會保護,推動水產養殖業實現體面就業。水產養殖業必須展現企業社會責任精神,即有責任支持經濟、環境、文化及社會發展,改善從業者、社區和整個社會的生活質量。這表明,確保水產養殖能提供體面工作,是社會接受水產養殖企業的必要條件之一,即保障工作權利、就業、社會保護和社會對話。各國應:頒布并落實健全、包容、非歧視性的勞工政策,確保考慮到水產養殖不同從業群體的利益,尤其重點促進和保障婦女、青年、弱勢和邊緣化群體、殘疾人士和子孫后代的利益。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消除強迫勞動等現象,防止債役、童工和不公平支付;并以其他方式確保水產養殖戶、養殖工人和商業利益相關方從其勞動、投資和技能中獲取公平回報。在水產養殖價值鏈中促進負責任的社會做法,包括尊重人權和勞工權利、體面工作和童工同酬、結社自由、集體談判社會保護計劃和社會對話。為水產養殖從業人員創造條件,營造沒有任何形式虐待的工作環境,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強迫勞動、童工、暴力、有組織犯罪活動、海盜行為、盜竊、性剝削、腐敗和濫用權力。支持對水產養殖價值鏈的所有工人提供良好做法培訓,充分利用所有最新技術,發掘數字化潛力,創造體面工作和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在所有正規和非正規部門,無論就業狀況或工作安排性質如何,積極創造充分的工作條件,確保工作安全和健康,提供普遍、全面、充分、可持續的社會保護,包括提供事故、人壽和健康保險以及社會保險。青年可以在水產養殖發展中發揮核心作用。因此,應向青年賦權,確保他們發揮主導作用,并積極塑造水產養殖增長的未來。青年賦權需要量體裁衣、多管齊下。各國應:圍繞水產養殖中的青年就業目標,制定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制定水產養殖企業孵化計劃和基建項目,為青年提供就業崗位和培訓;激勵教育機構和私營機構參與提供培訓。將水產養殖納入教育課程,為學生提供適當培訓,為他們在水產養殖行業求職就業做好準備。營造水產養殖創業氛圍,提供創業教育和惠民信貸,提高水產養殖對青年的吸引力。制定專門面向弱勢青年的政策,如提供實用的戰略和戰術工具,幫助他們通過從事水產養殖實現經濟自足。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匯集有意向建立治理體系的運營商和地方機構,組建網絡,促進制定新項目,為青年提供專門的機會。推廣優質非正式或正式學徒制,以及水產養殖在職培訓計劃,提高青年的技能,提供入門級工作機會,確保學校到社會的順利過渡。建立伙伴關系,擴大面向青年的水產養殖投資,為青年創造體面就業崗位。水產養殖活動往往存在性別失衡問題。各方必須認可婦女在水產養殖中發揮的關鍵作用,以促進婦女平等獲取、支配并受益于自然資源、資產、市場、基礎設施、信息、金融服務、培訓和創業機會。各國應:堅持實事求是,制定并實施政策和法律,促進水產養殖業中的性別平等,并酌情修訂、取消或廢除基于社會、經濟、歷史或文化因素歧視婦女的政策、立法和措施。設定性別相關具體指標,建立更高效的數據收集系統和數據收集基礎設施,形成同質且一致的性別分列數據,認可婦女對水產養殖業的貢獻。將性別平等納入所有水產養殖發展戰略的主流,確保婦女在決策過程中享有平等發言權和參與權,鼓勵她們參與水產養殖組織,并為她們提供相關支持,培養組織領導能力。采取具體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同時為民間社會組織、女工及其組織創造空間,參與支持和監測落實工作。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促進婦女成為變革的推動者,為她們提供機會,參與決策和有償活動,糾正有性別偏見的勞動分工。鼓勵婦女和青年參與水產養殖組織,并提供相關支持,培養組織領導能力。在個人、家庭和社區層面與價值鏈上的利益相關方合作,破除限制婦女賦權和決策權的社會陳規。支持婦女集體組織和機構的發展,并與之合作,便利女企業家獲取信貸和儲蓄;消除市場準入障礙,包括區域和國際市場準入;提高婦女在價值鏈中的議價能力和在決策進程中的發言權;宣傳、促進并落實消除性別暴力的政策。實施實現性別公平和平等的變革行動,促進在水產養殖價值鏈所有領域招聘更多婦女,確保她們平等獲取推廣和技術服務、法律和金融支持,同時考慮到具體限制、需求和優先重點。價值鏈、市場準入和貿易為實現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必須打造高效、包容、有競爭力的價值鏈。運作良好的價值鏈應契合當地、外部和國際市場需求,包括捕撈后、加工、物流、冷鏈、貿易和質量控制等環節。為建立和改進水產養殖價值鏈,應開展規劃、定期監測和分析,以便決策者和水產養殖價值鏈參與者制定知情的政策、戰略和適當的市場工具,促進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創造附加價值。可以與政府機構、專業組織、私營部門主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合作,借助政策干預、公共投資、能力建設、財政和經濟激勵措施以及公共私營部門伙伴關系,提高水產養殖價值鏈的效率和競爭力。需要打通市場銷路,應用市場化工具,提高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水平。基于國際商定的規范,立足科學實證,利用風險評估方法,借助公認機構,促進簽署互認協議,采納自愿標準,提高標準和技術法規的等效性和透明度,促進貿易和市場準入。全面的水產養殖價值鏈涵蓋生產及投入,具體跨度取決于從養殖場到餐桌的環節數量、技術分類,以及資源管理情況。落實市場化機制有助于提高價值鏈成效;良好的治理則可推動公平貿易、透明決策、適當使用技術創新成果,并提高價值鏈的質量和效率。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提供有效的監管和支持機制,為水產養殖價值鏈的發展營造有利環境,并確保其長期可持續發展,包括基礎設施、技術、標準和更好管理做法。促進將水產養殖價值鏈主體和利益相關方(包括跨專業組織)納入水產養殖商業和政策環境,消除準入和進入壁壘,發揮不同主體的作用和影響,促進價值鏈參與者之間的公平關系及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促進水產養殖價值鏈創新和投資,提高消費者所獲實惠、水產養殖產品安全和營養效益,提高生產資料使用效率,減少整個水產養殖價值鏈的負面影響,包括研發、物種選擇、產品多樣化、應用新技術,以及更廣泛地采用市場化工具,例如溯源、認證、生態標簽、品牌宣傳和數字應用。促進開展能力建設,拓寬相關信息和服務獲取渠道,重點扶持小規模水產養殖者和經營者、婦女、青年、弱勢和邊緣化群體,幫助他們適應不斷變化的條件,確保公平受益于市場機遇、附加值,以及不斷提升的溯源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要建立高效的水產養殖價值鏈,需要采用國際文書和標準,保障水產養殖工人以及消費者的權益。主要利益相關方充分認識和理解價值鏈,應有助于保護水產食品資源,保障貿易商和消費者等所有利益相關方的權益。確保市場完全可溯源、透明且可預測,應有助于保障價值鏈上供應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權利。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為養殖戶提供市場準入和信息獲取渠道,提高效率、透明度和競爭力,同時考慮到小規模水產養殖者的具體需要。確保市場進入規則、標準和技術法規符合國家法規及國際協定,如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的相關協定,特別是《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以及關于保護環境、消費者、動物健康和福利,以及水產養殖價值鏈從業者社會權利的標準和技術法規(附件1)。推動水產養殖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與國際公認的標準實現協調一致,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典委”)的食品安全和質量標準、糧農組織的技術準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標準、《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水生植物標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的生物多樣性標準(附件1)。促進制定旨在改善和驗證水產品質量、產品溯源和電子商務的框架。水產食品很容易變質腐爛,在炎熱氣候條件下尤其如此,最終導致損失和浪費。因此,應在價值鏈上及時采取適當行動,防止和減少損失。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進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實施《減少糧食損失和浪費自愿行為守則》,規范生產、流通和溯源。通過提高認識、開展教育、出臺激勵政策等措施,支持有韌性、可持續的生產、加工和消費,盡量減少、防止和降低損失。推廣循環經濟理念,對廢棄物進行循環再利用,并評估造成糧食損失和浪費的主要原因,以確定最佳對策。推廣更好管理做法,防止水產養殖價值鏈發生糧食損失和浪費,特別是改進捕撈后儲存技術、冷鏈、加工和物流。加大水產養殖價值鏈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特別是物流系統、活體運輸、冷鏈系統和市場,支持采用資源節約技術。借助“魚品價值鏈中糧食損失和浪費”工具和中心(附件1),分享知識,促進有效合作。C部分實施和監測可持續水產養殖業準則應為成員和相關利益相關方做出實施《準則》的安排,并落實國家政策、法規,開展投資。為了有效傳播和落實《準則》,需要籌措財政和技術資源,采取科學的研究和創新方法,進行有效宣傳,大力開展能力建設,支持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舉措、戰略和行動計劃。相關舉措應由糧農組織和其他全球、區域和國家機構與技術和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和行業代表合作落實。還需要對這些安排的相關性、有效性和結果進行監測、定期評估和報告,并采取合理機制向利益相關方提供反饋。糧農組織可提供重要技術支持,促進數據收集、評估方法和知識共享,更好地理解和記錄對發展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真正貢獻。糧農組織的報告機制可促進進行更廣泛地分享經驗、傳播成果。務可持續水產養殖業離不開關鍵服務,包括推廣、培訓、實驗室分析、關于市場行情、做法和技術的宣傳和信息、資金和融資、研究和創新。獲取現代技術工具,推進數字化,可以大大改進生產力、養殖做法和生產資料供應。促進公共私營部門伙伴關系和機構與行業組織之間的合作,發展國家和區域水產養殖研究培訓能力,可大大促進經驗、技術、技能和知識轉讓。水產養殖的可持續增長也離不開資金投入。只有資金到位,才能建設有利的治理環境、基礎設施、研究創新系統,開展適當規劃,積累人力資本,包括技能/專門知識及人員能力,支持水產養殖發揮作用、實現增長。水產養殖發展所需資金并非隨手可得,往往需要開辟不同供資渠道和機制。各國應:促進并加強對水產養殖進行全面、充分、長期的公共和私人供資和投資,以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的方式提高生產力和產量,大力推動經濟發展、糧食安全和消除貧困。制定投資政策和戰略,吸引投資者參與并促使金融機構提供資金。這些戰略應側重于基礎設施、新技術、能力發展,包括培訓、研究和創新,以充分釋放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潛力,支持糧食和營養安全、消除貧困、促進就業、生態系統保護和恢復,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應基于水產養殖和農業或漁業等領域的成功經驗,制定這些戰略。營造適當的商業、法律和監管環境,建立透明可查的水產養殖資金和投資規則和程序,以便對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問責。這些規則和程序應承認養殖戶或社區獲取土地、水資源和自然資源的權利,無論是法律明文規定,還是約定俗成的權利。還應確保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尊重法治,踐行行業更好管理做法,且他們的投資能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探索并向公眾宣傳包容性水產養殖融資的新機遇,可能包括農業投資基金、投資促進、擔保基金和提供信息和通信技術、混合融資和慈善資金,以提高融資水平,同時降低投資者的風險。向通常無法從金融機構獲取融資的養殖戶提供金融投資支持,并組織、便利和提供資金和貸款,支持實施更好管理做法。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促進國內外投資、供資和保險計劃,發掘巨大潛力和機遇,補充國家公共資源,拓寬養殖戶獲取資本、技術、技能和市場準入渠道,幫助養殖戶和價值鏈上的其他投資者減輕風險,擴大養殖規模。評估水產養殖供資和投資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確保這些活動不會對糧食安全的任何方面(包括糧食供應、獲取、利用、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應加強、而不是危害糧食安全。研究和創新投入對于水產養殖業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有助于開發新技術和做法,改善水產養殖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吸納土著人民和家庭養殖戶的知識和可持續做法,對于因地制宜,開展地方特色養殖至關重要。利益相關方應優先推進研究和創新,應對水產養殖面臨的挑戰,包括提高效率,減少環境影響,并確保長期可持續發展。應對這些領域進行投資,確保可持續水產養殖的可持續增長和發展。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開展研究和創新投資,提高水產養殖業在整個價值鏈中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并重點考慮可持續發展,著眼于長遠改進。開發并部署創新技術,提高水產養殖系統的精準、智能、環保、耐候發展潛力。應用新技術時,應結合當地資源情況,因地制宜。啟動參與性和協商性進程,確定水產養殖的研究和發展重點。要重點應用新技術和創新成果,釋放水產養殖的全部潛力,同時認識到傳統知識、文化和做法的重要性,特別是水產養殖從業群體的重要作用。應加強公共私營部門伙伴關系,以提高效率,減少環境足跡,加強環境服務,并提高經濟可行性。匯聚產業界、學術界、國家和非國家主體,建立并持續運作水產養殖英才中心,加強伙伴關系。這將刺激以需求為導向的相關研究和創新。應鼓勵公共私營部門伙伴關系和投資,實現這一目標。開展有效宣傳至關重要,有助于培育公眾積極印象,促進利益相關方就水產養殖發展方向達成共識。水產養殖是否能獲得社會的信賴,關鍵在于能否有效宣傳其當前和未來在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應重點開展宣傳工作,借助各種渠道,包括研討會和媒體宣傳,讓公眾和利益相關方深入認識發展水產養殖能帶來的惠益和面臨的挑戰。與當地社區和土著人民等所有利益相關方合作,有助于建立共識,確保水產養殖部門的可持續發展。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開發可供所有利益相關方和公眾使用的信息共享和宣傳工具,對錯誤信息提出質疑,并促成知情決策。制定創新宣傳戰略,提高行業透明度、可信度和社會接受度。這些戰略應重點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讓公眾了解水產養殖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促進參與性經驗分享,與利益相關方開展合作,收集、創造、傳播可靠數據,并運用知識,改進利益相關方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建立公開透明的水產養殖信息系統,更有效地收集和分析數據,包括性別分類數據和統計數據,以便準確報告水產養殖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貢獻。有效提高養殖戶和企業的能力,對于滿足社區的具體需求至關重要。應盡量責成當地主體基于國情和優先重點,開展養殖能力建設。應順應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新趨勢,開發嫻熟的水產養殖技術技能,為水產養殖未來發展培養所需的勞動力。能力發展必須立足于國家系統和當地專門知識,確保可持續發展。與國家、區域和國際伙伴開展合作,對于能力發展工作的成功至關重要。持續采取參與性措施是可持續能力發展的必要條件,應發展的能力可能包括治理、推廣、教育、創業、基建、融資、物流、安全和質量控制等方面。建立伙伴關系,并持續開展工作,有助于提高個人、組織和機構能力,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各國應:從組織或機構的角度,制定并落實有關可持續水產養殖能力建設的國家政策和戰略,確保積累必要的技能和知識,推動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提高各級水產養殖業利益相關方的能力,特別是小規模養殖戶,以便他們能參與決策進程,采用更好管理做法。提供專門的能力發展機會,包括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如農民田間學校、婦女網絡和類似機制,讓婦女、青年及弱勢和邊緣化群體公平受益。支持開展能力建設、創新和推廣服務,交換創新和技術訣竅,利用適當的形式和當地語言,基于漁民需求,提供并轉讓信息、技術、培訓和做法、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新成果。酌情實施能力發展計劃和現代化養殖,支持采用創新方法、數字技術、教育和推廣活動,并同時投資于上下游業務,釋放水產養殖價值鏈上的私營供資潛力和就業機會。確保推廣服務公平惠及所有利益相關方,包括婦女、青年、小規模生產者、弱勢和邊緣化群體,提供水產養殖社會經濟效益培訓,培養技能和創業能力,提高他們把握新機遇和進入市場的能力。這樣有助于增強所有利益相關方的能力,提高水產養殖的包容性。推動采取扶持措施,拓寬信貸渠道,如提高金融知識和管理技能,促進獲取資金。鼓勵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及三方合作機制,促進水產養殖合作與協作,推動進展,促進創新。落實安排和技術支持 為了有效落實《準則》,成員國和包括糧農組織在內的利益相關機構需要采取行動。同樣,要確定負責部門,并建立機制來確定并落實關鍵行動。各國應:酌情設立主管部門或工作隊,負責《準則》的落實、監測、評估工作,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匯報。指定主管部門和合作伙伴,包括聯合國專門機構和區域組織,以支持落實工作。加強技術合作、財政援助、機構能力建設、知識分享和經驗交流;協助制定國家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發展政策;本著自愿原則,經協商一致后轉讓專門知識、創新成果和技術;落實國際合作機制,如南南合作及三方合作。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分發精簡版、翻譯版以及相關政策簡報和更好管理做法,提高公眾對《準則》的認識。結合國家優先重點和實際情況,為落實《準則》提供財政和技術支持。糧農組織應:鼓勵漁委和水產養殖分委員會指導并支持制定捐助方資助的舉措,以落實《準則》,助力實施糧農組織《藍色轉型路線圖》,并在各屆例會上審查落實進展。與技術和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和行業代表合作,支持制定和落實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戰略和行動計劃,支持落實《準則》。監測和報告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狀況對于落實《準則》和確定潛在新問題至關重要。監測工作應包括在國家、區域和全球層面收集和分析數據,揭示水產養殖發展、水產養殖效益,及其對環境、經濟、社區和社會的影響。有必要建立機制,例如工作計劃、進展審查、分析工具和指標制定、應用和報告,監測《準則》的落實情況。定期監測和報告進程有賴于成員的支持和參與。糧農組織可根據成員要求,為監測和報告《準則》的影響提供便利。各國和相關利益相關方應:促進采用跨部門的國家級協調機制,酌情監督《準則》的落實情況。加強協調數據收集工作,支持可持續水產養殖管理、監測和報告方面的決策,并指導政策制定和落實工作。按性別和其他具體數據需求進行數據分類,可有助于面向特定群體,擴大養殖規模,不讓任何人掉隊。基于《準則》制定參與性評估方法。水產養殖戶和水產養殖從業群體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代表等都應參與收集數據工作,監測和報告《準則》的落實情況。糧農組織應:支持更新數據收集方法、分析框架和報告機制,以及向成員的反饋。結合成員的意見調整《守則》水產養殖業調查問卷,以便根據《準則》規定,監測、評價、報告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發展情況。向漁委及漁委水產養殖分委員會提交《準則》落實情況監測報告,確保有效納入成員根據《守則》、漁委《可持續漁業和水產養殖宣言》,以及《藍色轉型路線圖》開展的水產養殖活動進展報告。支持在數據收集、分析和報告,以及指標制定方面開展知識分享和能力建設。在漁委通過《準則》6年后,對《準則》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并酌情更新其內容。糧農組織應呼吁成員提出更新《準則》的建議,重點關注科技最新發展動態、實施《準則》的經驗教訓,并制定有助于促進可持續水產養殖業的更好管理做法。2424術語表區域管理計劃:指為指定的水產養殖區域制定的管理計劃,養殖戶按照商定的戰略、管理做法和行為準則開展水產養殖活動,并管理生產,以減少和控制疫病和寄生蟲帶來的風險,包括累積的環境影響和社會沖突。水產養殖業法律框架:在本《準則》中,指開展水產養殖所依循的法律框架,適用于水產養殖業活動,或旨在規范影響水產養殖業規劃、開發、管理和業務的事項或活動,包括水產養殖業具體立法和其他法律,如土地和水資源權屬立法、空間規劃立法、環境立法、動植物衛生和生產立法、食品安全和質量立法,以及生物安全立法。水產養殖業專項法律:在本《準則》中,指包括明確表示適用于或旨在規范水產養殖業規劃、開發、管理和業務的法律。更好管理做法:指旨在提高產品數量、安全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同時考慮到動物衛生和福利、食品安全、環境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這些做法一般自愿實施。與“最佳”相比,“更好”更受歡迎,因為水產養殖做法只有更好,沒有最好(今天的“最佳”是明天的“常態”)(FAO,2011a)。漁業和水產養殖業中的氣候智能型舉措:必須能促進實現三個關鍵目標,即糧食體系可持續發展、適應和減緩。第一個目標與實現糧食體系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有關,其中包括漁業和水產養殖的環境、社會和經濟影響。第二個目標重點強調需要降低水產養殖的脆弱性,并提高韌性,以適應氣候變化,包括由氣候變化引起的極端事件和災害。第三個目標指水產養殖應盡可能促進減緩溫室氣體排放(FAO,2021a)。商業/工業水產餌料:指由若干原料組成的水產餌料,按不同比例混合后,形成相互補充、營養完整的復合餌料。這類餌料在工業餌料加工廠生產,利用傳統市場鏈進行流通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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