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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上海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三)基本原則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年休假制度。2.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所有員工在年休假權益上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待遇。3.統籌安排原則: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合理安排員工的年休假,兼顧員工需求和公司工作。二、年休假天數規定(一)累計工作年限與年休假天數對應關系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特殊情況說明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工作年限的計算以員工在本公司及其他用人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為準。2.員工入職當年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三、年休假安排(一)年休假申請1.員工應提前[X]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年休假申請,填寫《年休假申請表》,注明休假起止日期、休假天數等信息。2.部門負責人應在收到申請后的[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同意員工休假申請的,應向員工說明理由。(二)年休假安排順序1.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按照員工申請的先后順序、工作緊急程度等因素統籌安排年休假。2.在年休假安排過程中,應優先考慮員工的意愿,但公司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三)集中休假與分散休假1.公司鼓勵員工集中安排年休假,以便于工作的統籌安排和管理。對于因工作需要不能集中休假的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散安排。2.各部門應合理規劃員工的年休假時間,避免在業務高峰期出現大量員工同時休假的情況,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四、年休假待遇(一)正常工資發放員工在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照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二)加班工資規定年休假期間不安排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員工加班的,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支付加班工資。(三)其他待遇員工年休假期間的其他福利待遇,如獎金、津貼、補貼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五、年休假的使用限制(一)不得享受年休假的情形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二)年休假的分段使用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三)特殊崗位年休假限制對于因工作性質特殊,如生產、銷售旺季等,需要連續工作的崗位,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的年休假安排進行適當調整,但應提前告知員工,并確保員工的年休假權益得到保障。六、年休假的監督與管理(一)人力資源部職責1.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并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2.審核員工的年休假申請,對年休假安排進行統籌協調。3.統計員工的年休假情況,建立員工年休假檔案。4.處理員工關于年休假的投訴和糾紛,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二)部門負責人職責1.負責本部門員工年休假申請的初審,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員工的年休假。2.監督本部門員工年休假的執行情況,確保工作不受影響。3.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年休假相關工作,及時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三)員工職責1.遵守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提前申請年休假,并按照批準的時間休假。2.在年休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如遇緊急工作需要,應按照公司要求及時返回工作崗位。3.對年休假安排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四)監督檢查1.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員工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年休假申請審批記錄、實際休假情況等。2.對于違反年休假管理制度的行為,如未經批準擅自休假、不服從年休假安排等,人力資源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七、年休假爭議處理(一)協商解決員工與公司之間因年休假發生爭議的,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爭議事項進行溝通協商,尋求解決方案。(二)調解如協商不成,員工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請后的[X]個工作日內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應按照協議執行。(三)勞動仲裁或訴訟如調解不成,員工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八、附則(一)制度解釋權本制度由上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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