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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30P41DB4401代替DBJ440100/T229—2015Technicalspecification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DB4401/T66—2020前言 Ⅲ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規定 25地下管線探查 45.1一般規定 45.2實地調查 55.3儀器探查 75.4探查成果質量檢驗 86地下管線測量 6.1一般規定 6.2控制測量 6.3管線點及帶狀地形測量 6.4測量成果質量檢驗 7地下管線圖編繪 7.1一般規定 7.2地下管線圖的編繪 7.3地下管線成果表的編制 7.4地下管線圖質量檢驗 8地下管線工程監理 168.1一般規定 8.2合同履行監理 168.3探查監理 8.4測量監理 8.5數據監理 8.6成果資料歸檔整理監理 8.7質量評價與報告編寫 9.成果驗收與歸檔 209.1一般規定 9.2報告書編寫 9.3成果驗收 9.4非電子載體的資料歸檔 9.5電子文件的格式和質量要求 9.6電子文件的歸檔要求 10.地下管線竣工測量與普查修測 10.1一般規定 10.2地下管線竣工測量 10.3地下管線普查修測 11地下管線信息系統與數據標準 11.1一般規定 11.2系統總體結構 24DB4401/T66—202011.3系統基本功能 2411.4地下管線數據標準 2411.5地下管線探測成果數據的提交 11.6地下管線數據入庫 11.7地下管線數據庫更新 11.8地下管線局部放大圖及斷面圖的編繪輸出 11.9地下管線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與維護 附錄A(規范性附錄)地下管線普查安全保護規定 附錄B(規范性附錄)地下管線探測用表 31附錄C(規范性附錄)地下管線數據標準 43附錄D(規范性附錄)地下管線成果樣圖 79附錄E(規范性附錄)地下管線普查工程監理用表 82附錄F(規范性附錄)地下管線普查歸檔用表 87條文說明 90DB4401/T66—2020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DBJ440100/T229—2015《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確認轉化而來,并代替DBJ440100/T229—2015《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本標準與DBJ440100/T229—2015相比,除了編輯性修改之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刪除了原本規程用詞說明和修訂說明;——按GB/T1.1—2009要求調整了原附錄的排序和引出,相應內容作出調整。本標準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廣州市城市規劃自動化中心、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京華、張志媛、李大年、黎樹禧、鐘家暉、蔡艷紅、廖文翰、丘廣新、王清泉、張漢春、樊惠萍、葛如冰、吳璟、曹震峰、黃昀鵬、李海軍、毛海亞、唐忠成、袁紹晚、毛青。DBJ440100/T229—2015于2015年5月27日首次發布。1DB4401/T66—2020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本標準規定了地下管線探測技術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地下管線探查、地下管線測量、地下管線圖的編繪、地下管線工程監理、成果驗收與歸檔、地下管線竣工測量與普查修測、地下管線信息系統與數據標準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種地下管線探測工作。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50323城市建設檔案著錄規范GB/T50328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CJJ/T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測標準CJJ/T8城市測量規范CJJ61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T73衛星定位城市測量技術標準CJJ/T117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RISN—TG011城市地下管線探測工程監理導則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地下管線undergroundpipelines在城鄉規劃區內埋設于地下的各種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熱力、工業、石油和垃圾真空等市政及公用管線(含綜合管溝以及鐵路、民航、部隊等其它單位的專用管線。3.2地下管線探測undergroundpipelinesdetectingandsurveying確定地下管線屬性、空間位置的全過程。3.3地下管線普查generalsurveyofundergroundpipelines按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要求,采取經濟合理的方法查明地下管線現狀,獲取準確的管線有關數據,建立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實施管線信息資料計算機動態管理的過程。3.4管線現況調繪actualitysurveyanddrawingofpipelines由各管線權屬單位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對已埋設的地下管線進行資料收集,并分類整理、調繪和編制現況調繪圖,為野外探測作業提供參考和有關地下管線屬性依據的過程。3.5地下管線探查undergroundpipelinesdetecting現場確定地下管線的位置或屬性的過程。按所采用的方法,可分為實地調查和儀器探查兩種方式。3.6管線點pointofundergroundpipelines2DB4401/T66—2020地下管線探查過程中,為準確描述地下管線的走向特征和附屬設施信息,在地下管線探查或調查工作中設立的測點。3.7內外業一體化integrationofinsideandoutsideworking在現況資料基礎上,以開井調查與儀器探查,結合數字化測繪、機助成圖方式獲取管線數據成果,并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的一體化作業模式。3.8RTKrealtimekinematic實時動態定位技術,一種基于載波相位觀測值的實時差分GNSS定位測量技術。3.9GNSS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全球導航衛星系統。3.10GZCORSguangzhoucontinuouslyoperatingreferencestations廣州市連續運行衛星定位城市測量服務綜合系統。3.11地下管線竣工測量completionsurveyofundergroundpipelines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新建(擴建、改建)或拆除、廢棄的管線工程進行管線空間位置和屬性的調查與測量,審查其與規劃審批的一致性,編制滿足廣州市地下管線數據庫要求成果的過程。3.12地下管線普查修測additionalsurveyofgeneralsurveyundergroundpipelines在開展過地下管線普查的區域,通過核對現有管線數據,采用區域普查的手段對變更的管線數據更新。3.13地下管線信息系統undergroundpipelinesinformationsystem在計算機軟件、硬件、數據庫和網絡的支持下,利用GIS技術實現對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空間和屬性信息進行輸入、編輯、存儲、查詢、統計、分析、維護更新和輸出及管線檔案的管理與利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3.14地下管線普查檔案filesofgeneralsurvey在地下管線普查組織、管理與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準備、監理、探測、信息管理系統及驗收等各階段的檔案。3.15地下管線普查電子數據成果electronicdataofgeneralsurvey在地下管線普查過程中通過電子設備及環境生成,以數碼形式儲存于光盤、磁盤或磁帶等載體,依賴計算機等數字設備閱讀、處理,并可在通信網絡上傳送的電子數據成果。4基本規定4.1地下管線探測是加強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為了完整、系統、持續地做好該項工作,查明地下管線狀況,統一廣州市地下管線探測、資料編制和檔案管理的技術要求,特制定本規程。為便于使用者理解,還編制了條文說明,對規程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4.2廣州市地下管線普查采用在管線權屬單位提供已有地下管線現況資料的基礎上,以開井調查與儀器探查,結合數字化測繪、機助成圖的內外一體化作業,獲取管線數據成果,健全管線檔案管理,同步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的技術方案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工程監理的管理工作模式。4.3地下管線探測與資料編制應采用廣州2000坐標系及廣州市高程系統,地下管線普查時應由城市勘測資料管理部門統一提供控制資料與基礎地形圖資料。3DB4401/T66—20204.4地下管線探測,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儀器,但應滿足本規程的精度要求。4.5地下管線普查成果資料應進行動態管理,應及時將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線進行注銷或登記。4.6參與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的人員,應執行本規程附錄A的安全保護規定。其它類型的地下管線探測工作宜參照該規定進行安全保護,確保安全。4.7當開展工程建設時,應根據需要,以地下管線普查資料為基礎開展相應的地下管線詳細勘查工作。4.8地下管線探測的內容有:查明地下管線的種類、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規格、性質和材質等,編繪地下管線圖,建立地下管線數據庫。地下管線探測的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務(委托搜集資料,現場踏勘,探測儀器檢驗和方法試驗,編寫技術設計書,實地調查,儀器探查,建立測量控制,地下管線測量,數據處理,地下管線圖編繪,編寫技術總結報告,數據監理和入庫,成果驗收和資料歸檔等。4.9地下管線普查的取舍標準按表1執行。表1地下管線普查取舍標準4.10地下管線普查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寬度≥3.0m的道路及街巷沿線兩側應進行普查;機關單位、工廠、院校或庭院等的內部不查;封閉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鐵路不查;正在拆遷待成片改造的舊街區或待開發的小區內部不查;但穿越非普查區域的主干管線應查清。4.11對于探測的儀器和工具應精心使用與愛護,定期檢驗,經常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狀態。4.12地下管線探測的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a)隱蔽點探查精度按表2的規定執行;表2地下管線探查精度h≤100±(5+0.1h)200<h≤400±0.10h±0.15hb)明顯管線點埋深量測精度:當地下管線埋深≤2.5m時,其量測埋深限差為±5cm;當埋深>4DB4401/T66—20202.5m時,其量測埋深限差為±0.02h;c)地下管線點的測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誤差ms不得大于±5cm(相對于鄰近控制點高程測量中誤差mh不得大于±3cm(相對于鄰近高程控制點d)管線圖的測繪精度:管線的實際線位與鄰近地上建(構)筑物、道路中心線及相鄰管線的間距中誤差mc不得大于圖上±0.5mm;e)地形圖的數學精度執行現行的《城市測量規范》。4.13在地下管線探測前,應全面搜集和整理測區范圍內現有地下管線資料和有關的測區資料,包括:a)各專業管線現況調繪圖、現有綜合管線圖數據;b)地下管線報批的四至圖、管線放線(定線)圖及成果表;c)各種管線的設計圖、施工圖、竣工圖、技術說明資料及成果表;d)現有的測區1:500地形圖;e)測區內已有的測量控制成果資料,包括平面坐標和高程資料。4.14應對所搜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宜將管線資料的位置轉繪到1:500地形圖上,顏色采用各專業管線顏色進行,注明管線的規格、材質和流向,編制成管線探測工作底圖。4.15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現場踏勘,主要工作內容應包括:a)核查搜集的資料,評價資料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和現有管線資料的變化程度;b)察看測區地形、地貌、交通情況、地球物理條件及各種可能產生干擾的因素;c)核查測區內測量控制點的位置和保存情況。4.16踏勘結束后,應選定合理的探測方法和進行必要的方法試驗。在此基礎上編寫技術設計書,其內容應包括:a)探測工作的目的、任務、范圍和期限;b)測區地形與測量控制資料分折、交通條件,相關的地球物理特征及地下管線概況;c)探查方法選擇,工作方法、技術要求及具體技術措施;d)測量控制與管線點連測、管線圖編繪的工作方法及具體要求;e)作業質量保證體系與具體措施;f)工作難點、風險因素、作業環境與健康安全因素,及應對措施;g)工作量估算及工作進度;h)勞動組織、儀器、設備及材料計劃;i)提交的成果資料。4.17普查項目的技術設計書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監理單位審核,監理單位提出審核意見,經管線普查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展探測作業。4.18探測單位應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實行“二級檢查一級驗收”的檢查驗收制度,地下管線普查等大型地下管線探測工程應提交各工序質量檢查報告。4.19監理單位對探測單位的各工序進行質量檢查,并編寫工程監理報告。4.20地下管線探測的數據采集應滿足本規程的數據格式要求。地下管線普查成果數據應經地下管線信息管理部門計算機數據監理合格后,方可進入地下管線數據庫。4.21地下管線普查成果資料應滿足本規程檔案管理的載體、規格及組卷要求,分為文字、表、圖和數據四大類進行整理組卷,移交給專業檔案管理部門。5地下管線探查5.1一般規定5.1.1地下管線探查應在地下管線現況調繪的基礎上,采用實地調查和儀器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5.1.2地下管線探查應查清各種地下管線的敷設狀況、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在地上設置管線投影中心標志點作為連測的管線點。同時應查明管線種類、性質、規格、材質、載體、流向、電纜根數和附屬設施等。探查及檢查用表見附錄B。5.1.3管線點應設置在特征點或附屬物點上,無特征點或附屬物點的直線段也應設置管線點,其設置間距不應大于70m。特征點包括多通點、分支點、轉折點、起訖點、變徑點、變質點和變深點等,附屬物點包括:接線箱、變壓箱、各種窨井(人孔井、手孔井、閥門井等)、調壓器、儀表以及其它管線附DB4401/T66—2020屬設施的中心點。5.1.4當管線彎曲時,管線點的設置應以能反映其彎曲特征為原則。5.1.5地下管線探查應對隱蔽管線點采用儀器探查的方法進行搜索、定位、定深和追蹤。5.1.6管線點編號采用管線代號和點號組成,其中管線代號用拼音字母,點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記。物探點號以測區為單元按順序編號(如J12表示給水管道第12號管線點,M12表示燃氣管道第12號管線5.1.7探查時應在管線點處設立地面標志,標志位置宜在明顯且能長期保留的建(構)筑物等地方,應保證在管線探測成果驗收前不毀失、不移位和易于識別。地面標志宜根據保留的時間長短和地面情況而定,選擇油漆標注、刻石、鐵釘或木樁等形式,不易做地面標志的管線點應在實地栓點。標志應以不影響市容市貌為原則。5.2實地調查5.2.1地下管線的實地調查應在現況調繪圖所標示的各類管線位置的基礎上進一步實地核查,并對明顯管線點作詳細調查、記錄和量測,應按附錄B表B.1的格式填寫明顯管線點調查表。5.2.2在明顯管線點上應采用經檢驗的鋼尺實地量測地下管線的埋深,單位用厘米。5.2.3地下管線的埋深可分為內底埋深和外頂埋深,應根據地下管線的類別確定。地下管線實地調查的項目按表3執行。表3地下管線實地調查項目單位和△△△△△△△△△△△△△△△△△△△△△△△△△△△△△△△△△△△△△△△△△△△△△△△△△△△△△△△△△△△△△△△△△△△△6DB4401/T66—2020表3地下管線實地調查項目(續)單位和△△△△△△△△△△△△△△△△△△△△△△△△△△△△△△△△△△△△△△△注2:部隊、鐵路、民航、海運及其它專用管5.2.4在明顯管線點上,應查明地下各種管線上的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按表4執行。表4地下管線探測應查明的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變電站、變電室、配電房、各種塔(桿)等變換站、控制室、各種塔(桿)等5.2.5在窨井(包括檢查井、閘門井、閥門井,儀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設置明顯管線點時,管線點的位置應設在井蓋中心。當地下管線中心線的地面投影偏離井蓋中心,其偏距大于0.4m時,應以管線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設置管線點,井蓋中心設獨立管線點。5.2.6地下管道及埋設電纜的管溝應量測其斷面尺寸。圓形斷面應量測其直徑;矩形斷面應量測其寬和高,單位用毫米。7DB4401/T66—20205.2.7埋設于地下管溝或管塊中的電力或通信電纜,應查明其根數或管塊孔數。其中埋設在同一管塊中的不同權屬的通信管線應分別查明;埋設在同一管塊中的不同電壓等級或回數的電力電纜應調查,并在成果表的備注欄內注明。5.3儀器探查5.3.1儀器探查是在現況資料收集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地球物理條件,選用不同的物探方法進行地下管線探查。5.3.2探查地下管線應遵循如下原則:a)從已知到未知;b)從簡單到復雜;c)優先采用有效、輕便、快速、成本低的方法;d)復雜條件下宜采用多種探查方式或方法。5.3.3探查地下管線,可供選擇的方法有:電磁法、探地雷達、直流電法、磁測法、地震波法和紅外輻射法等。不論選用何種物探方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a)被探查的地下管線與其周圍介質之間有明顯的物性差異;b)被探查的地下管線所產生的異常場須有足夠的強度,能在地面上用儀器觀測到;c)接收信號能從干擾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管線所產生的異常;d)施加在管線上的電磁信號不得干擾管線的正常運行;e)探查精度應達到本規程第4.12條的要求。5.3.4地下管線探查前,應在探查區已知管線上進行方法試驗,確定該種方法技術和儀器設備的有效性、精度和有關參數。不同類型的地下管線、不同地球物理條件的地區,以及新技術推廣前應分別進行方法試驗。5.3.5在盲區或重要復雜地段探查管線時,應采用金屬管線探測儀探測的進行搜索,搜索方法可選用平行搜索法或圓形搜索法,發現異常后宜用主動源法進行追蹤精確定位、定深。5.3.6探查金屬管道和電纜,應根據管線的類型、材質、管徑、埋深、出露情況和地電環境等因素,按下列規定選擇探查方法:a)金屬管道,根據現場條件宜采用直接法、夾鉗法及感應法;b)接頭為高阻體的金屬管道,宜采用感應法或夾鉗法,亦可采用探地雷達法;當探查區內鐵磁性干擾小時,可采用磁測法;c)管徑(相對埋深)較大的金屬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感應法,也可采用探地雷達法,磁法或地震波法;d)埋深(相對管徑)較大的金屬管道,宜采用功率大、頻率低的直接法或電磁感應法;e)電力電纜,宜先采用被動源工頻法進行搜索初步定位,然后用主動源法精確定位、定深;當電纜有出露端時,宜采用夾鉗法;f)通信電纜和照明電纜,宜采用主動源電磁法;有條件時,可施加斷續發射信號;g)管線復雜或埋深較大時,宜采用剖面觀測方法,并進行反演計算,求取位置和埋深參數。5.3.7非金屬管道的探查方法,按下列原則進行選擇,但應加大開挖驗證工作的力度:a)非金屬管道宜采用探地雷達法;管徑較大時可采用地震波法,當具備場地條件時,可采用電阻率法(含高密度電阻率法)或聲波探測法;b)有出入口的非金屬管道,宜采用示蹤電磁法;c)鋼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感應法,但需加大發射功率、縮短收發距離(應注意近場源影響);d)熱力管道(或高溫輸油管道)宜采用主動源電磁法或紅外輻射法;e)可采用管道內窺檢測技術(如CCTV、QV等)協助判斷排水管道的走向;f)對采用非開挖敷設的PE等給水或燃氣塑料管,有示蹤線的按金屬管線的探測方法執行,否則根據施工成果資料,用虛線表示。5.3.8用金屬管線探測儀定位時,可采用極大值法或極小值法。極大值法,即用金屬管線探測儀兩垂直線圈測定水平分量之差△Hx的極大值位置定位;當金屬管線探測儀不能觀測△Hx時,宜采用水平分量Hx極大值位置定位。極小值法,即采用垂直分量Hz的極小值位置定位。兩種方法,宜綜合應用對比分析,確定管線平面位置。5.3.9用金屬管線探測儀定深時,可采用特征點法(△Hx百分比法,Hx特征點法)或直讀法,探查過8DB4401/T66—2020程中宜多方法綜合應用。定深點宜選擇在其前后3—4倍管線中心埋深范圍內被測管線是單一直管線、中間無分支且相鄰管線之間距離較大的位置。金屬管線探測儀定深還應符合下列規定:a)不論用何種方法定深,應先在實地精確定出定深點的管線水平位置;b)直讀法定深時,應保持接收機天線垂直,直讀結果應根據方法試驗確定的定深修正系數進行深度校正。5.3.10采用金屬管線探測儀感應法探查地下管線時,應使發射機與管線處于最佳耦合狀態,接收機與發射機保持最佳收發距;當周圍有干擾存在時,應采取減少或排除干擾的方法。采用夾鉗法時,夾鉗應套在目標管線上,并保證夾鉗端口吻合好。采用直接法時,管線供電點處應保持良好的電性接觸,接地點應布設合理,保證良好的接地條件。5.3.11區分兩條或兩條以上平行金屬管線時,宜采用金屬管線探測儀探測的直接法或夾鉗法進行探查,通過分別直接對各條管線施加信號來加以區分。亦可采用探地雷達協助探查。5.3.12現場作業時,應嚴格按儀器的使用說明操作。現場應按本規程附錄B表B.2的格式填寫管線探查記錄表,并應編制探查草圖。當采用電子記錄時,應保證數據的可溯性。5.3.13采用探地雷達探測時,應選用與探測對象的埋深和管徑相匹配的天線頻率,設置合適的探測參數。測區雷達探測工作結束后,宜編寫雷達工作總結報告。5.4探查成果質量檢驗5.4.1探測單位的探查質量檢查可分為作業組檢查、項目組檢查和單位檢查。各級檢查工作應獨立進行,不能省略或代替。各級檢查抽樣比例宜按附錄B表B.8的規定執行,并進行檢查工作量統計。探查質量檢查應按本規程附錄B表B.5—B.7的格式填寫,檢查精度統計按附錄B表B.9—B.10的格式填寫。5.4.2隱蔽管線點和明顯管線點應通過重復探查進行同精度質量檢查,檢查取樣應分布均勻,隨機抽取,應覆蓋各種管線及各探查小組。5.4.3管線點的數學精度檢查包括隱蔽管線點和明顯管線點的檢查。對隱蔽管線點應復查地下管線的水平位置和埋深。對明顯管線點應復查地下管線的埋深。根據重復探查結果,分別計算隱蔽管線點平面位置中誤差mts和埋深中誤差mth及明顯管線點的量測埋深中誤差mtd。mts、mth和mtd不得超過各自限差統td的0.5倍。各值的計算方法按式(1)~式(6)進行計算。式中:mts——隱蔽管線點平面位置中誤差;△Sti——檢查隱蔽管線點的平面位置偏差(cmn——隱蔽點埋深h≤400cm的檢查總點數。式中:mth——隱蔽管線點埋深中誤差;△hti——檢查隱蔽管線點的埋深偏差(cmn——隱蔽點埋深h≤400cm的檢查總點數。ts——隱蔽管線點平面位置限差統計計算值;n——隱蔽點埋深h≤400cm的檢查總點數;n1——埋深h≤100cm的隱蔽點檢查點數;9DB4401/T66—2020n2——埋深100cm<h≤200cm的隱蔽點檢查點數;n3——埋深200cm<h≤400cm的隱蔽點檢查點數;hi——埋深200cm<h≤400cm的各隱蔽點檢查點的埋深。式中:th——隱蔽管線點平面位置限差統計計算值;n——隱蔽點埋深h≤400cm的檢查總點數;n1——埋深h≤100cm的隱蔽點檢查點數;n2——埋深100cm<h≤200cm的隱蔽點檢查點數;hi——埋深100cm<h≤200cm的各隱蔽點檢查點的埋深;n3——埋深200cm<h≤400cm的隱蔽點檢查點數;hj——埋深200cm<h≤400cm的各隱蔽點檢查點的埋深。式中:mtd——明顯管線點埋深中誤差;△dti——檢查明顯管線點的埋深偏差(cmn——明顯管線點的檢查總點數。式中:td——明顯管線點埋深限差統計計算值;n——明顯點的檢查總點數;n1——埋深h≤250cm的明顯點檢查點數;n2——埋深250cm<h的明顯點檢查點數;hi——各明顯點檢查點的埋深。5.4.4對隱蔽管線點應進行開挖驗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每一個測區應在隱蔽管線點中均勻分布、隨機抽取不應少于隱蔽管線點總數的1%,且不少于3個點進行開挖驗證;b)當開挖管線與探查管線點之間的平面位置偏差或埋深偏差超過本規程表2規定限差的點數(即超差點數小于或等于開挖總點數的10%時,該測區的探查工作質量合格;c)當超差點數大于開挖總點數的10%,但小于或等于20%時,應再抽取不少于隱蔽管線點總數的1%開挖驗證。兩次抽取開挖驗證點中超差點數小于或等于總點數的10%時,探查工作質量合格,否則不合格;d)當超差點數大于總點數的20%,且開挖點數大于10個時,該測區探查工作質量不合格;e)當超差點數大于總點數的20%,但開挖點數小于10個時,應增加開挖驗證點數到10個以上,DB4401/T66—2020按上述原則再進行質量驗證。5.4.5地下管線探查除對管線點的平面位置和埋深進行檢查外,還應對管線點的屬性調查進行檢查。發現遺漏、錯誤應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正,確保管線點屬性的完整性和正確性。5.4.6經質量檢查不合格的,應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進行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過程中,應驗證所采取糾正措施的有效性。5.4.7各項檢查工作應做好檢查記錄,并在檢查工作結束后編寫管線探查質量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內容應包括:a)工程概況;b)檢查工作概述;c)問題及處理措施;6地下管線測量6.1一般規定6.1.1地下管線測量包括控制測量、管線點測量、管線兩側的帶狀地形測量和測量成果的檢查驗收。6.1.2地下管線測量前,應搜集測區已有的控制和地形資料。缺少已有控制點的,應進行基本控制網的建立;缺少地形圖的地區,應進行地形圖測繪。以上工作及對已有控制和地形圖的檢測和修測,均應按現行的《城市測量規范》CJJ/T8或《衛星定位城市測量技術標準》CJJ/T73的規定進行。6.1.3地下管線點的平面位置測量應采用數字測繪法或GNSSRTK法進行,其測量精度應符合本規程第4.12條的規定。6.1.4地下管線點的高程測量宜采用水準測量方法,亦可采用電磁波三角高程測量,其精度應滿足本規程第4.12條的規定。6.1.5地下管線圖的測繪,應采用內外業一體化成圖進行,其精度應滿足本規程第4.12條的規定。6.1.6各項測量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必須經檢驗和校正。其檢校及觀測值的改正按現行的《城市測量規范》CJJ/T8的有關規定執行。6.2控制測量6.2.1地下管線控制測量應在廣州市城市等級控制網的基礎上布設圖根導線點,也可采用GNSSRTK技術布設三級點或圖根點。6.2.2GNSSRTK平面測量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的規定。個別困難條件下,相鄰點間距離最多可縮短至表中規定值的2/3,但邊長與全站儀檢測較差應≤±2cm。表5GNSSRTK平面測量基本技術要求差55--注1:一測回是指流動站接收機在重新初始化之后所注2:網絡RTK測量可不受起算點等級、流動站6.2.3RTK測量應特別注意GNSS衛星數量、分布等觀測窗口狀況,其作業條件應符合表6的規定。DB4401/T66—2020表6GNSSRTK作業觀測環境基本要求56.2.4單基站RTK測量應符合如下規定:a)RTK測量數據采集時,應是獲得固定解且平面精度HRMS≤0.03m,高程精度VRMS≤0.03m;應采集不少于10個有效歷元的數據;b)測回間的平面坐標分量較差不應超過2cm,垂直坐標分量較差不應超過3cm;應取各測回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觀測值;c)RTK測量應有一定數量的檢核點,檢核點應均勻分布于作業區的中部和邊緣;檢核方法可采用已知點檢核比較法和重測比較法,兩次檢核測量平面成果的點位較差應在±2-2倍中誤差內;d)當采用已知點檢核比較法時,應采用RTK測出已知控制點的坐標進行比較檢核,平面位置較差不應大于5cm,高程較差不應大于8cm;檢測點的數量應不少于RTK控制測量點總數的10%;e)當采用重測比較法進行檢核時,每次初始化成功后,應先重測1-2個已測過的RTK測量點,確認無誤后才進行RTK測量;f)RTK測量控制點應進行邊長、角度或導線聯測檢核,RTK平面控制點檢核測量技術要求應符合表7RTK平面控制點檢核測量技術要求差 40-n 60-n g)RTK控制測量采用高程擬合時,RTK高程與四等水準高程或三角高程的較差中誤差應在±22倍中誤差內;h)RTK控制測量應提交的資料有:技術設計書(需要時)、外業觀測原始記錄文件、坐標/高程轉換文件、控制點測量示意圖、起算點成果資料和區域轉換參數殘差統計表(采用自求轉換參數時)、測量成果表、測量檢測資料、技術小結/總結等。6.2.5GZCORSRTK測量應符合如下規定:a)RTK接收機應能穩定接收和傳送GZCORS網絡差分信號,其衛星截止高度角設置不應低于10o。b)控制點應布設為三個及以上的連續通視點或不少于2組相互通視的點對,相鄰點間距離應滿足表8的規定。c)采用GZCORSRTK測量的三級控制點或采用GZCORSRTK按三級控制點測回數測量的圖根點,其高程精度可滿足市政工程線路水準測量的精度要求,可作圖根導線高程測量起算點。d)GZCORSRTK控制測量,應做內符合殘差檢驗、兩次初始化測量校核、已知點檢核、全站儀檢測、分時段重復測量比較等,檢測結果應符合以下要求:1)GZCORSRTK測量必須在接收機已得到網絡固定解狀態下方可進行數據記錄,各測回開始前應對接收機重新初始化;單次測回應滿足點位平面殘差HRMS≤±2cm,高程殘差VRMS≤±3cm;2)GZCORSRTK測量控制點測回間觀測記錄的時間間隔不應小于一分鐘;兩次平面互差應≤±3cm,高程互差應≤±4cm;符合要求的取各次觀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成果;3)進行RTK控制測量當天,應至少進行一個已知點檢測以確保系統和儀器軟硬件工作正常;DB4401/T66—2020檢核點宜位于作業區域內,且檢核較差應滿足平面≤5cm、高程≤8cm;4)GZCORSRTK測量的控制點之間必須100%進行邊長、角度及高程的檢核,平面控制點檢核測量技術要求應符合表7的規定,高程檢測精度應滿足表8的要求;表8控制點高程校核技術要求 5)對于測區等大面積的GZCORSRTK控制測量,應對10%以上的控制點作分時段的重復測量,且滿足如下要求:兩次重復測量時段應間隔2小時以上;重復測量檢核點宜均勻分布于作業區域;兩次分時段重復測量的平面互差應≤±5cm,高程較差應≤±8cm;6)GZCORS控制測量應提交的資料有:測量示意圖、點位成果表、測量原始TXT文件、已知點檢核表、控制點二或三次初始化測量成果對照表、控制點重復測量檢測對照表、控制點全站儀邊長和高差檢核表、控制點角度檢核表等。6.2.6圖根導線測量應符合如下技術要求:a)圖根導線只可附合1次,其測量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9的規定;表9圖根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差 40nb)當受地形限制,圖根導線無法閉合的情況下,可布設不多于四條邊、長度不超過附合導線規定長度1/3的支導線,邊長可采用光電測距儀單向觀測一測回;水平角觀測首站應聯測兩個已知方向一測回(固定角不符值≤±40"其他站水平角可測2測回(測回較差≤±24")或測左右角一測回(圓周角閉合差≤±40"c)采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時,儀器高及鏡高均應采用經檢驗的鋼尺進行量度,取至毫米;其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0的規定。表10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技術要求1≤0.4×S6.2.7圖根水準測量應符合表11的規定。DB4401/T66—2020表11圖根水準測量技術要求(km)長度 40L6.3管線點及帶狀地形測量6.3.1管線點測量的內容包括地下管線點及地下管線附屬設施的測量,獲取其平面位置和高程。6.3.2管線點的平面位置測量可采用GNSS、導線串測法或極坐標法等,精度應符合本規程第4.12條的規定。當采用極坐標法時,測距邊不得大于150m,定向邊宜采用長邊。6.3.3管線點的高程測量宜采用電磁波三角高程法,精度應符合本規程第4.12條的規定。6.3.4采用全站儀同時測定管線點的坐標與高程時,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可觀測半測回,儀器高和硯牌高量至毫米。管線點的平面坐標和高程成果均取至厘米。6.3.5地下管線測量應按表4規定的測注項目對各種地下管線有關的地面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進行測定。6.3.6在廣州市1:500地形測量覆蓋區進行管線普查時,可采用現有基礎地形圖,在未覆蓋的地區應進行帶狀地形圖測量。6.3.7帶狀地形圖測繪的范圍:如果管線外側有建筑物,則測出臨街面第一排建筑物的外邊線;如果管線外側無建筑物,則至少測出管線外20m的地形、地物。測繪內容按管線需要取舍,其內容應包括道路邊線(渠邊石)、臨街建筑物向街一面的外輪廓線、結構、層數分間線等。并應調查注記主要單位的名稱和門牌號,測定各種地面地物特征點的地面位置及高程。臨路(街)建(構)筑物飄蓬、飄樓、陽臺、騎樓及臨時建筑物可不測繪。6.4測量成果質量檢驗6.4.1探測單位的測量成果質量檢查可分為作業組檢查、項目組檢查和單位檢查。各級檢查工作應獨立進行,不能省略或代替。各級檢查的抽樣比例宜按本規程附錄B表B.11的要求執行。6.4.2測量成果的單位檢查時,應隨機抽查測區管線圖的10%進行設站檢查(執行本規程表B.11的規定并按公式(7)和(8)計算測量點位中誤差mcs和高程中誤差mch:式中:mcs——檢查點的點位中誤差;Δsci——重復測量的點位平面位置較差;nc——重復測量的點數。式中:mch——檢查點的高程中誤差;DB4401/T66—2020Δhci——重復測量的高程較差;nc——重復測量的點數。6.4.3測量點位中誤差mcs和高程中誤差mch不得超過本規程第4.12條的規定,否則應返工重測。6.4.4各級檢查工作應該做好檢查記錄,并在檢查工作結束后,編寫地下管線測量的檢查報告,主要a)工程概況;b)檢查工作概述;7地下管線圖編繪7.1一般規定7.1.1地下管線圖的編繪應在地下管線探查、測量及相關數據處理工作完成并經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采用計算機編繪成圖。7.1.2地下管線圖分為專業地下管線圖和綜合地下管線圖。7.1.3數據處理所采用的軟件及機助制圖所采用的設備,可視實際情況和需要選擇,但數據格式和代碼應按本規程第11章的規定執行。7.1.4數據處理所采用的軟件,應有以下功能:a)數據輸入或導入;b)應能進行數據的常規錯誤檢查;c)自動生成管線圖形;d)對管線圖形、注記應可進行編輯;e)圖形與成果表的輸出;f)能將數據轉換到管線信息系統中;g)擴展性能良好。地下管線圖的符號應按本規程附錄C中C.4執行,管線分類分級及其代碼和顏色(RGB值)按本規程11.4.2及附錄C中表C.1執行。數據、文字注記按表12執行。表12地下管線圖注記標準22343227.1.5在編輯地下管線圖過程中,帶狀地形圖中與地下管線矛盾或重合的地物符號、道路名稱、注記DB4401/T66—2020等應刪除、移位或恰當處理,以保證管線圖圖面清晰。7.2地下管線圖的編繪7.2.1綜合地下管線圖除應表示測區內所有探測的各種地下管線、管線附屬設施外,還應表示地面建(構)筑物、道路河流與地形特征等,應符合本規程第6.3.7條的規定。成果樣圖見本規程附錄D。7.2.2編繪前應取得下列資料:a)測區1:500地形圖;b)經檢查合格的探查成果和測繪成果等。7.2.3各專業管線的表示應符合本規程附錄C中C.4的規定。7.2.4扯旗注記應選擇主要的道路進行,注記內容包括:管線類型、材質、規格(管徑或斷面尺寸)和埋深等。7.2.5專業地下管線圖只表示一種專業管線及與其有關的建(構)筑物、附屬設施、地形及地物。7.2.6專業地下管線圖上注記應符合下列規定:a)圖上應注記管線點的編號;b)應注明管線規格和材質;c)電力管線加注電壓和電纜根數;d)排水管線注明水流方向;e)通信管線加注孔數/電纜根數。7.2.7預埋的通信管塊、電力管溝(未穿電纜實測明顯點,用虛線連接,虛線采用相應管線顏色按推測走向表示。7.2.8一井多蓋的表示應符合如下要求:有多個入口(即兩井蓋以上)的管線窨井,實測窨井邊緣,以虛線表示,其幾何中心加注相應管線的窨井符號,顏色采用相應管線顏色,并在井邊緣管線進出處測定管線點,以探測點表示。對于其它的大型附屬物、構筑物,宜實測其邊線,圖面表達參照一井多蓋的表達方式。7.2.9水表組的表示應符合如下要求:近距離內排列兩個或兩個以上水表的,外圍邊線實測并用虛線表示,幾何中心設置水表符號,并于外圍邊線上設置管線點,管線點附屬物填寫“水表組”。7.2.10排水暗渠的寬度≥2m時,實測渠中心點,但圖面不連線,按比例以虛線繪出邊線,溝內注記“暗渠”,并標示流水方向,不在渠中心的井蓋宜編制獨立的點號。7.2.11控制點和管線點可不標注高程,但路面應擇要標注路中高程并注記路面鋪裝材料。在管線復雜、管線點密集時,宜擇要注記。7.3地下管線成果表的編制7.3.1地下管線成果表的編制應以繪圖數據文件及地下管線探查記錄為依據進行,應與圖面一致。7.3.2地下管線成果表編制宜按本規程附錄B表B.3執行,內容應包括:管線種類、管線權屬單位、點號、規格(管徑或斷面尺寸)、點類別、材質、埋設年代、電纜根數、埋深及管線點的坐標、高程等。綜合管溝成果表宜按本規程附錄B表B.4執行,內容應包括:管線點號、材質、管線權屬單位、溝寬、溝高、溝壁、埋深、連接方向及綜合管溝的坐標、高程等。7.3.3編制成果表時,對各種窨井坐標只標注井中心點坐標,但對井內各個方向的管線情況均應按要求填寫清楚,并在連接方向中,填寫鄰近管線點號,當鄰近管線點為圖外點時填上“K+鄰近管線點號”。7.3.4在同一幅1:500圖幅內,應保證圖上點號唯一。同一測區,應保證物探點號、測量點號唯一。7.3.5編制成果表時,管線點的屬性數據項的填寫應符合如下要求:a)遇到三通、四通等特征點,需要填寫各個方向的屬性情況,并在連接方向字段中記錄相應連接點的物探點號;b)在直通管中,應在變徑、變質、變深處定點,成果表中分兩條分別記錄不同方向的管線屬性,注明連接方向,是變徑或變質的,其“特征”欄應注明“變徑”或“變質”;c)一井多蓋的通信井或一井多閥門的窨井:在各進出點的“附屬物”欄填寫其屬性(窨井等d)“管徑或斷面尺寸”欄:圓管時填管線直徑,不需加(,壁厚不需測注;斷面尺寸的記錄方式為:寬×高,單位為毫米;e)管線出土、出地、出露時,在成果表的備注中注明;消防栓在“附屬物”欄注明;f)電力、通信管塊(溝)的孔數,記錄在“管徑或斷面尺寸”欄,記錄方式為“寬×高n孔”中DB4401/T66—2020間留一空格;g)電力管線需測注電壓值,在備注欄中注明,電壓以千伏(kV)為單位;直埋電力管線,在備注欄上注明“直埋”;h)成果表的填寫還應符合本規程附錄C表C.21的要求。7.3.6地下管線普查時,成果表應以1:500圖幅為單位,分專業進行整理編制,裝訂成冊,在封面注明圖幅號。每一圖幅各專業管線成果的裝訂應按如下順序執行: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工業、石油、垃圾真空、綜合管溝等。7.4地下管線圖質量檢驗7.4.1對地下管線圖應進行質量檢驗。地下管線圖的質量檢驗應包括過程檢查和單位檢驗。7.4.2過程檢查應分為作業組檢查和項目組檢查。過程檢查應對所編繪的管線圖和成果表進行100%檢查校對。7.4.3單位檢驗執行本規程附錄B表B.11的規定,檢查量應為管線圖幅總數的30%。7.4.4地下管線圖的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a)管線沒有遺漏;b)管線沒有連接錯誤;c)各種圖例符號和文字、數字注記沒有錯誤,并符合表12的規定要求;d)圖幅接邊沒有遺漏和錯誤;e)圖廓整飾應符合要求。8地下管線工程監理8.1一般規定8.1.1地下管線普查工程監理應貫徹“預控為主、檢驗為輔、安全第一”的方針,應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維護業主和探測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時,應遵守成果資料保密的法律法規,并應執行現行的RISN-TG011《城市地下管線探測工程監理導則》。8.1.2監理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對普查工作進行目標控制。目標控制的內容應包括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環境與安全及成果歸檔等。8.1.3工程監理的內容應包括合同履行監理、探查監理、測量監理、數據監理和成果資料歸檔監理等,同時對探測過程的作業環境與安全、資料保密等進行監督,并對普查工程質量進行評價。8.1.4監理單位接受任務后,應建立項目監理部,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制定監理計劃并書面上報管線普查主管部門審批,批準后抄送相關探測單位。8.1.5項目監理部應根據監理計劃編制工作報表、召開監理會議,工作報表及會議紀要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上報管線普查主管部門,抄送相關探測單位。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對提出的整改問題進行跟蹤監理和結果驗證。監理工作用表見附錄E。8.1.6各工序成果質量檢查合格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應按本規程附錄E表E.4的格式簽發《監理檢驗單》,通知探測單位開展下一工序工作;質量檢查不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按本規程附錄E表E.3的格式簽發《整改通知單》,責成探測單位返工,并報管線普查主管部門。返工后,項目監理部應重新進行檢查。8.2合同履行監理8.2.1合同履行監理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準備監理、工程進度監理及監督、協調普查合同雙方的履約等。8.2.2工程準備監理的內容包括對探測單位技術準備工作監理和開工條件審查,審查的內容應包括:a)專業技術人員組成;b)儀器設備的配備;c)管線、測量資料的收集工作;e)方法試驗工作;f)技術設計方案;DB4401/T66—2020g)作業組技術交底過程;h)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措施。8.2.3探測單位通過技術準備工作監理和開工條件審查后,報管線普查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總監理工8.2.4項目監理部應監督工程進度和質量等情況,并根據需要及時進行工作的協調。8.2.5監理實施時發現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要求探測單位整改,并應監督檢查其整改過程和整改結果。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管線普查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停工令》(格式見本規程附錄E表E.2a)經調整探測技術力量仍不能滿足工程要求;b)工程質量或進度嚴重偏離預期目標;c)發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8.2.6探測單位因故停工,經整改后提出復工申請時,應由項目監理部審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后,報管線普查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復工令》(格式見本規程附錄E表E.1)。8.3探查監理8.3.1探查監理的內容應包括探查過程監理、探查成果資料檢查和探查成果質量檢驗,應按照探查作業的進度進行。探查成果資料檢查和探查成果質量檢驗應在探測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8.3.2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如實地填寫探查過程監理記錄。探查過程監理的內容應包括:a)監控探查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變動;b)監督檢查探查范圍和管線取舍要求的執行情況;c)檢查探查技術方法使用的規范性和新技術措施運用的有效性;d)檢查管線點設置與標注的正確性、完整性;e)檢查管線屬性調查的正確性、完整性;f)檢查探查儀器操作方法的規范性;g)檢查原始記錄填寫的及時性和真實性;h)監控探查作業進度;i)監督復雜及疑難管線的探查;j)監督探測單位的探查質量自檢;k)監督探測單位的探查安全作業措施。8.3.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工程師應填寫《整改通知單》,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后,發至探測單位整改,并抄送管線普查主管部門:a)探查范圍和管線的取舍不符合規定;b)使用的探查方法不符合規定或采取的技術措施無效;c)管線點的設置與現場標注、屬性調查不符合規定;d)作業人員探查時違反儀器操作規范;e)未按規定在現場如實填寫探查記錄和繪制探查草圖;f)探測單位的質量檢驗工作不符合規定。8.3.4監理工程師應對明顯管線點調查表和隱蔽管線點探查記錄表進行室內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記錄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等。不合格的,應責成探測單位整改或返工。8.3.5監理工程師應采用室內審查、實地巡視對照檢查的方式,檢查探測單位提交的探查成果資料。探查成果資料的檢查內容應包括:a)探查質量自檢記錄表和檢查報告;b)明顯管線點調查表;c)隱蔽管線點探查記錄表;d)綜合地下管線圖。8.3.6監理工程師應對綜合地下管線圖進行室內圖面檢查。當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應責成探測單位整改。檢查內容應包括:a)圖面上各種管線的顏色、代號和附屬物的符號以及規格;b)圖面標注;c)圖面上各條管線的連接關系;DB4401/T66—2020d)圖幅、測區間的接邊。8.3.7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實地巡查,填寫巡視檢查記錄表。當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應責成探測單位整改。檢查內容應包括:a)核對管線點位置和管線連接關系正確性;b)檢查探查范圍和管線取舍規范性;c)檢查管線點符號使用和管線種類判定的準確性;d)核對管線點號與點位的對應關系;e)管線錯探、漏探檢查。8.3.8監理工程師應在探查成果資料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過平行檢驗方式進行探查成果質量檢驗。檢驗抽樣應按照分布均勻、合理且有代表性的原則,隨機抽取一定比例樣本。探查成果質量檢驗內容和要求應包括:a)明顯管線點重復調查與量測;抽取的明顯管線點數不應少于該類管線點總數的2%,且不應少b)隱蔽管線點重復探查;抽取的隱蔽管線點數不應少于該類管線點總數的3%,且不應少于30個;c)隱蔽管線點開挖驗證;抽取的隱蔽管線點數不應少于該類管線點總數的0.5%,且不應少于10個;d)綜合管線圖室內審查和實地巡查;抽取的圖幅數不應少于管線總圖幅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8.3.9監理工程師應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的方法進行明顯管線點重復調查和隱蔽管線點重復探查檢驗。重復調查和重復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a)明顯管線點重復調查時,應實地對照重復量測管線的相應埋深,同時應核查各類管線的相關屬性;重復調查時,應按本規程附錄B表B.5的格式填寫《地下管線明顯點檢查表》;b)隱蔽管線點重復探查時,應實地探查管線的平面位置和埋深;使用物探方法時,應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抗干擾措施;重復探查時,應按本規程附錄B表B.6的格式填寫《地下管線隱蔽點重復c)對檢查中出現的超差點,應進行現場復核。8.3.10明顯管線點重復量測和隱蔽管線點重復探查應統計中誤差,其精度應滿足本規程第5.4.3條的要求。還應統計超差率,超差率應≤5%。8.3.11隱蔽管線點開挖驗證時,監理工程師應實地量測管線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同時查驗管線的相關屬性信息,并按本規程附錄B表B.7的格式填寫《地下管線開挖檢查記錄表》。開挖結果的質量評定執行本規程第5.4.4條的規定。8.3.12綜合管線圖審查和巡查的不合格率應≤10%。8.4測量監理8.4.1測量監理的內容應包括測量過程監理、成果資料檢查和成果質量檢驗。測量成果資料檢查和測量成果質量檢驗應在探測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8.4.2測量過程監理的內容應包括:a)監控測量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變動;b)檢查已有控制點資料的利用與檢核情況;c)如需布設等級控制網,則監控其是否符合布網的原則和要求;對埋石情況抽查量不少于30%監理合格后方可施測;d)監控圖根控制點和管線點的測量方法;e)檢查測量儀器操作的規范性;f)監控測量作業進度;g)監督探測單位的測量質量自檢;h)監督探測單位的測量作業環境安全措施。8.4.3測量成果資料檢查包括:檢查控制測量電子記錄、點之記、管線點測量電子記錄、計算資料和成果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正確性,計算結果應符合規定的限差要求。8.4.4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工程師應填寫《整改通知單》,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后,發至探測單DB4401/T66—2020位,并抄送管線普查主管部門:a)利用的已有控制點資料無效或不正確;b)控制網的布設無法滿足測區地下管線測量的要求;c)控制點(含GZCORSRTK點)的埋設、密度和檢核等不符合規定;d)測量方法與規定的技術要求不一致;e)測量儀器操作不規范,或測量電子記錄不符合規定;f)探測單位的質量檢驗工作不符合規定。8.4.5測量成果質量檢驗包括控制點、管線點的精度。控制點成果質量檢驗應隨機抽取不少于總量5%的控制點,檢查控制點的可靠性,驗證測量精度,并填寫控制測量質量監理檢查記錄。測量控制點精度應符合本規程第6.2節的要求。8.4.6管線點和管線圖測量精度檢驗宜以圖幅為單位進行外業設站檢查,抽取的圖幅數不應少于管線總圖幅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幅。每幅圖抽查的管線點和地形點數均應不少于20個,當圖內點數不足20時則全部檢測。抽取的管線點總數量不得少于測區管線點總數的5%。應填寫管線點測量監理檢查記錄表。8.4.7測量監理應在剔除超差點后,計算檢查管線點測量的點位中誤差和高程中誤差,應符合本規程第4.12條的要求。還應統計超差率,超差率應≤5%。8.5數據監理8.5.1數據監理應在成果入庫之前進行,應依據本規程11.4節和附錄C中C.5《廣州市地下管線計算機成果監理驗收規定》的要求,對數據提交的格式、內容等進行計算機監理檢查。8.5.2數據監理的內容應包括所提交的數據文件檢查、圖形和屬性數據檢查、元數據內容檢查和測區接邊檢查。數據監理采用軟件檢查和人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比例應為100%。8.5.3數據監理發現問題時,應填寫《整改通知單》,并附數據監理問題清單,責成探測單位處理,直至成果符合要求。8.5.4數據監理應根據監理結果,填寫《監理檢驗單》,并編制數據監理報告,作為驗收依據之一。8.6成果資料歸檔整理監理8.6.1地下管線普查成果歸檔資料應包括文字資料、表格、圖和入庫數據等四種類型。歸檔工作按載體不同可分為電子文件歸檔與非電子載體資料歸檔。8.6.2普查成果資料歸檔整理監理的內容應包括歸檔監理和立卷監理。8.6.3歸檔監理應包括歸檔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檢查。8.6.4立卷監理應包括下列內容:a)檢查案卷的組織;b)檢查卷內文件的排列;c)檢查案卷的編目;d)檢查案卷的裝訂。8.6.5普查成果資料歸檔整理監理的檢查量應為100%。8.7質量評價與報告編寫8.7.1地下管線普查工程的質量評價應在上述過程監理工作結束并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評價采用百分制,宜分為優秀(≥90)、良好(≥7590)和合格(≥6075)三個等級。8.7.2質量評價應以質量特性表征單位產品的質量水平。質量特性應以權值大小反映其對質量的影響程度,按附錄E表E.5劃分為一級質量特性和二級質量特性。8.7.3一級質量特性宜分為數學精度、圖表資料、數據文件、文字資料和資料歸檔,其中數學精度應分為探查精度、控制測量精度和測量精度三個二級質量特性,圖表資料應分為記錄表格和管線圖兩個二級質量特性。8.7.4質量評價應采用一級質量特性得分加權求和的方法,計算綜合得分。8.7.5監理工作結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編寫監理報告,并組織整理和提交監理成果資料,送交管線普查主管部門。8.7.6監理報告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內容宜包括以下內容:a)概況;DB4401/T66—2020b)監理工作依據;f)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g)地下管線普查工作量與質量評價;h)結論與建議;i)提交的監理成果資料。9成果驗收與歸檔9.1一般規定9.1.1地下管線探測工作結束后,探測單位應編寫報告書。9.1.2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的驗收是在探測單位檢查合格并提交檢查報告,由監理單位認可并提交監理報告后,由管線普查主管部門或探測項目委托方組織實施。9.1.3成果驗收的依據是任務書或合同書、經批準的技術設計書、本規程及有關技術標準。9.1.4地下管線普查單位在成果驗收前應提請專業檔案管理部門對擬歸檔的資料進行審查;并按要求歸檔。9.2報告書編寫9.2.1地下管線探測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a)工程概況:工程的依據、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條件;開竣工日期;完成的工作量;b)技術措施:作業依據,測繪基準,采用的儀器和技術方法,管線圖的編繪情況等;c)應說明的問題及處理措施;d)質量評定:各工序質量檢驗與評定結果;e)結論與建議;f)提交的成果清單;g)附圖與附表。9.2.2報告書中質量評定的結論應以各工序質量檢驗報告為依據。9.2.3報告書應突出重點、文理清晰、表達清楚、結論明確。9.3成果驗收9.3.1普查成果驗收應由管線普查的主管部門主持,組織普查單位、監理單位及由管線權屬單位、專業檔案管理部門等有關管理部門和行業專家組成的驗收組統一進行。9.3.2驗收時應提交的探測成果資料包括:a)任務合同書;b)經批準的技術設計書(附方法試驗的詳細資料c)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圖表資料、起算數據、儀器檢校資料;d)管線現況調繪資料、管線探查記錄表、控制點成果表、管線點成果表、綜合管線圖及計算機數據文件;e)各種觀測記錄、計算資料;各種檢查和開挖驗證記錄等(附地下管線開挖檢查表f)探測單位的自檢報告(含精度統計表、質量評價表等g)技術總結報告書。9.3.3驗收時應提交的監理資料包括:a)監理任務合同書;b)各種監理記錄:巡查記錄、質量抽查記錄、會議記錄、通知單等;c)監理報告;DB4401/T66—2020d)計算機數據監理意見。9.3.4成果驗收包括以下內容:a)探測技術措施滿足本規程和經批準的技術設計書;重要技術方案變動應提供充分的論證材料和充足的原因說明,并經普查主管部門批準;b)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資料應有來源單位出具的證明和經質量確認單位或責任人的鑒證;c)各種探測的原始記錄、計算資料和起算數據的引用均已履行過審核程序和手續,并符合質量要d)各種管線調查表和探測成果表的記錄應有探查人簽名,轉錄已經校核;e)各項儀器檢查、開挖驗證記錄齊全,發現的問題已做出處理和改正;f)管線成果均已進行室內圖面檢查、實地對照檢查和儀器檢查、開挖驗證,并符合質量要求;g)探測成果已通過計算機數據監理檢查;h)技術總結報告書內容齊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結論正確、建議合理可行;i)成果資料組卷應符合城建檔案編制有關規定;j)監理檢查已按要求實施,對發現的問題處理及時、合理,監理的意見公正、客觀、準確。9.3.5驗收后應出具成果驗收意見。9.4非電子載體的資料歸檔9.4.1地下管線普查歸檔文件內容及其深度應符合現行的城市建設檔案著錄規范GB/T50323和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的相關要求,并保證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9.4.2歸檔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詳見本規程附錄F表F.1a)地下管線普查文字材料,包括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作業文件、驗收文件等;b)地下管線普查圖紙,包括綜合地下管線圖等;c)電子文件,包括文字、圖紙、數據成果、照片等。9.4.3歸檔資料的質量應遵循以下要求:a)歸檔的文件應為原件;b)工程文件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c)工程文件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9.4.4歸檔資料的組卷應遵循以下原則:a)組卷應按測區立卷,有多個地下管線普查測區同時完成時應分別立卷;b)地下管線普查檔案文字與圖紙應分別立卷;c)案卷按照附錄F表F.1排列;d)導線網圖、管線點調查表、管線探查記錄表、管線點成果表、綜合地下管線圖等卷內文件按照地形圖號的順序編排。9.4.5案卷編目的要求:每個案卷應編制卷內目錄、卷內備考表、案卷封面。案卷文字部分按冊裝訂入盒,圖紙不折疊直接裝入圖紙袋(A2規格)。9.4.6地下管線普查單位匯齊全部普查檔案后,送專業檔案管理部門檢查審核,符合規定的方可辦理移交手續。9.4.7地下管線普查單位在辦理檔案移交時,應提交《地下管線普查檔案移交目錄》一式兩份(附與紙質目錄一致的電子目錄雙方簽字、蓋章,一份廣州市專業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移交單位保存。9.4.8地下管線普查檔案必須裝訂成冊,相關表格的格式見附錄F,由以下內容組成:a)城建檔案移交書(格式見本規程附錄F表F.3b)測區接合表;c)檔案移交內容一覽表(格式見本規程附錄F表F.1d)案卷目錄;e)各卷卷內目錄(包括文字、圖紙)。9.5電子文件的格式和質量要求9.5.1凡是在地下管線普查及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重要憑證、依據和參考價值的電子文件和數據等均屬于電子文件的歸檔范圍,應包括工程前期、工程監理、管線探測、信息系統開發和成果驗收等過程的電子文件。DB4401/T66—20209.5.2地下管線普查電子文件的存儲應采用通用格式。主要電子文件通用格式按表13的要求執行。表13歸檔電子文件的通用格式WAV、MP39.5.3通用型電子文件應同時提交其軟件型號、名稱、版本號和相關參數手冊、說明資料等。專用軟件產生的普查電子文件應轉換成通用型文件。9.5.4計算機系統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涉及與電子文件處理有關的著錄數據、參數、元數據等必須與普查電子文件一同提交。9.5.5電子文件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并應滿足如下要求:a)電子文件的內容、結構和背景信息必須與形成時的原始狀況一致;b)電子文件內容、元數據等信息保持完整無缺失;c)電子文件與相應的紙質文件應建立關聯,在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應保持一致;d)電子文件的處理和保存應符合國家的安全保密規定,針對病毒和非法訪問等采取與系統安全和保密等級要求相符的防范對策。9.5.6電子文件的命名,宜由三位阿拉伯數字加漢字組成,數字是成果文件保管單元內電子文件的編排順序號,漢字部分應體現該文件的屬性,可按照文件的內容及特征或圖紙的專業名稱或編號等進行編制。地形圖電子文件宜按照城市的基本地形圖命名規則進行命名,管線圖電子文件命名宜包含管線類別及圖幅號信息。9.5.7提交的聲像電子文件應符合下列要求:照片應不低于500萬有效像素,要求圖像清晰、完整、真實。錄像成果以標準DVD格式或其它能正常打開的高清標準存儲,要求影像清晰、畫面平穩、內容完整。錄音成果資料應聲音清楚、內容完整、材質完好,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9.6電子文件的歸檔要求9.6.1歸檔的普查電子文件應符合下列要求:a)已按電子檔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將其存儲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脫機載體上,同時,存儲載體應設置成“禁止寫操作”的狀態;b)應完整、準確、系統,能夠反映普查活動的全過程,并經過分類整理成符合要求的案卷;c)同一案卷內電子文件的組織和排序應與相應的紙質文件相同,并建立關聯。9.6.2電子文件的移交應與相應的普查紙質或其他載體形式的文件同時進行。9.6.3電子文件整理成卷后,探測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專業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電子檔案文件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和案卷質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由探測單位向專業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同時編制移交清單,雙方簽字、蓋章完成交接。10地下管線竣工測量與普查修測10.1一般規定10.1.1地下管線竣工測量與普查修測是廣州市地下管線信息動態更新的主要途徑。DB4401/T66—202010.1.2在城鄉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或拆除廢棄的地下管線工程,應進行竣工測量。對管線情況變化較大的區域,應開展普查修測。其精度按本規程第4.12條執行。10.1.3對報建圖中標明的擬廢棄或拆除的管線,竣工測量時應進行現場核實。10.1.4竣工測量成果經規劃驗收合格后,管線信息管理單位應根據竣工測量數據及時對管線數據庫進行更新。10.2地下管線竣工測量10.2.1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宜在覆土前進行,實測管點位置及管頂高程,執行本規程第5章的規定。10.2.2對于已覆土的管線進行竣工測量時,應采用物探方法進行探測,執行本規程第4章的規定。10.2.3在新舊管線相接處,應調查舊管屬性。舊管可只測定其空間位置及埋深;接舊管處為窨井的,可只測至窨井;其它情況,加測舊管3m~5m處。10.2.4對于通信加孔或加管的竣工驗收工程:如新管在舊管的一側,只測新管,管線點設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舊管的頂部,只測新管,管線點設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舊管的頂部及單側,只測新管,管線點設置于包含新管的幾何中心,調查表備注中加注舊管孔數(如“含舊8孔”等新管在舊管的頂部及雙側,只測新管,管線點設置于新舊管的共同中心,調查表備注中加注舊孔數。10.2.5采用非開挖技術進行管線施工的,在管線竣工測量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交管線施工資料作為驗收的參考依據。其中,對于埋深較大的管線,宜采用管線陀螺定位儀等非開挖管道軌跡測量定位儀器對相應非開挖的管段進行定位、定深。10.2.6管線點編號為管線類別代碼+序號:a)外業管線點編號:應按測量或定點的順序進行,如給水的管線點編號可為J1,J2,……;同一工程的外業管線點編號應唯一;b)圖上管線點編號:一般以工程為單位,從工程起點(或接舊管點)開始,按順序編號;管線規模較大、呈網狀且管線點很多時,宜采用沿管線走向,從西到東、從北到南的編排原則;當該工程的管線點超過999個時,可分成若干段,使每段的圖上點號均小于999。10.2.7帶狀地形圖測量執行本規程第6.3.6和6.3.7條的規定。10.2.8成果資料應經檢查方可提交,成果數據應滿足本規程附錄C中C.5的要求并經入庫監理,合格后方可驗收。10.2.9文檔成果資料以《廣州市管線工程測量記錄冊》的形式提交,管線竣工測量探測單位應歸檔如下內容:a)委托書(或合同書等b)任務書(或技術設計書等c)檢查資料(檢查評定表等d)控制點成果資料;e)測量資料(計算資料及略圖、外業觀測記錄f)圖幅聯合表;g)管線點調查表(或管線探查記錄表h)管線點成果表;i)管線竣工測量專業管線圖。10.3地下管線普查修測10.3.1地下管線普查修測要依據地下管線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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