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100萬平方米離子交換膜、14000噸正極電解液及14000噸負極電解液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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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限公司的獨資子公司。公司收購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規劃路北首的原江蘇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屬物作為建設地點,生態環境局出具的《關于宿遷中科時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4000噸正極電解液及14000噸負極電解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宿環建管表2024028隨著我國液流電池儲能技術和產業布局的發展,液流電池關鍵材料離子交換膜及正負極電解質的市場空間隨之增長。在母公司宿遷時代儲能科技有限公司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功能膜研究室共同合作研發下,其離子交換膜技術打破現為適應市場需求,母公司授權宿遷中科時代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離子交解液項目。項目已取得宿遷市宿豫區行政審批局出具的投資項目備案證(宿豫),2序號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文內容原環評報告及批復內容項目實際建設內容是否屬于重大變動1性質1、建設項目開發、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正極電解液、負極電解液離子交換膜、正極電解液、負極電解液是2規模2.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14000t/a正極電解液、14000t/a負極100萬m2離子交換膜、14000t/a正極電解液、14000t/a負極電解液,生產能力增加是3.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項目不涉及第一類廢水污染物增加2條離子交換膜生產線,不涉及第一類廢水污染物否4.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細顆粒物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氧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其他大氣、水污染物因子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超標污染因子);位于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位于空氣質量不達標區,廢氣污染物主要為非甲烷總烴、氨、硫化氫位于空氣質量不達標區,隨著離子交換膜生產線的增加,導致有機廢氣排放量增加是3地點5.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環境防護距離范圍變化且新增敏感點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規劃路北首(原江蘇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規劃路北首(原江蘇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否4生產工藝6.新增產品品種或生產工藝(含主要生產裝置、設備及配套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種類的(毒性、揮發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7.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主要產品為正極電解液、負極電解純水。新增產品離子交換膜,新增原料離子交換樹脂、二氯甲烷、二甲基亞砜。位于空氣質量不達標區,有機廢氣排放量增加。正極電解液、負極電解液生產工藝變動,調整為加純水混合后即為成品,不再進行溶解、抽濾。調整后的電解液生產過程不再產生廢氣污染物。是35環境保護措施8.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第6條中所列情形之一(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或改進的除外)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9.新增廢水直接排放口;廢水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廢水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10.新增廢氣主要排放口(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11.噪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12.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式由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改為自行利用處置的(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除外固體廢物自行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13.事故廢水暫存能力或攔截設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1#車間257生產廢氣經管道收集進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經15mTA001排氣筒排放;2#車間257生產廢氣經管道收集進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經15mTA002排氣筒排放;儲罐廢氣經管道收集進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經15mTA003排氣筒排放;3#車間249生產廢氣經管道收集進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經15mTA004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廢氣經負壓收集進一級堿噴淋+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經15mTA005排氣筒排放;危廢倉庫廢氣經負壓收集進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經15mTA006排氣筒排放.刮膜車間一廢氣:采用“二級堿洗+除霧器+一級活性炭+二級活性炭”處理工藝,15000m3/h,經2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刮膜車間二廢氣:采用“二級堿洗+除霧器+一級活性炭+二級活性炭”處理工藝,15000m3/h,經25m高DA002排氣筒排放;化驗室廢氣:采用“一級堿洗+除霧器+一級活性炭+二級活性炭”處理工藝,10000m3/h,經25m高DA003排氣筒排放;污水站、危廢倉庫廢氣:采用“一級堿洗+除霧器+一級活性炭+二級活性炭”處理工藝,2300m3/h,經25m高DA004排氣筒排放。罐區僅貯存電解液產品,無廢氣排放。是4因本次重新報批項目包含現有已批在建的正極電解液、負極電解液生產項目,因此本報告對本次擬建的離子交換膜、已批在建的正極電解液和負極電解本項目離子交換膜產品屬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電滲析用(陰陽)離子化工材料制造。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本年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委托江蘇聯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江蘇聯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組織人員現場踏勘,在調查、收集有關資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編制完成《宿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收購原江蘇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屬物,進行適應性改造,并根據生產需求,設計新廠房。本次收購范圍進廢氣、廢水處理措施,嚴格落實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廢水經廠區污5水處理站分質處理達標后接管至園區污水處理廠(宿遷桑德水務有限公司)進一步處理。結合廢氣產生情況,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生產廢氣采取冷凝、噴淋、活性炭吸附等多種處理工藝組合處理。項目生產裝置將采用先進的密封設備、密閉抽取等控制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無組織廢氣的產生。1.3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1.4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6本項目生產離子交換膜、正極電解液、負極電解液。對照《產業結構調整經對照,本項目不涉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中所列禁止項7對照《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年)》,本項目項目已取得宿遷市宿豫區行政審批局出具的投資項目備案證(宿豫數據備對照《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胡桃路北蘇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新增用地,本項目不屬于禁止、限制用地項根據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土地利用規劃,本項目所在地塊為三類工業園區,屬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對照《宿遷市宿豫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8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加強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發布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深化工業園區綜合治理,實施“一園一策”“一行一策”精細加強惡臭、有毒有害物質治理。推進“無異味”園區建設,探索建立“嗅審核工作。圍繞垃圾焚燒發電廠、化工集中區等特殊點位和區域,鼓勵實行源本項目對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等環節廢氣進行收集和處理,加強有機廢氣的收集和處理,采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管道收集廢氣,廢氣收集率在90%以上。建立污染源自行監測制度,項目建成后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強化VOCs重點監管企業管理,編要求實施新建項目總量平衡管理。將主城區橡塑行業作為結構調整重點,推進9加強惡臭、有毒有害氣體治理。推進無異味園區建設,加強生態化工園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橡膠塑料等行業企業異味監控,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減少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異味擾民。分區分類推進氨污染治理,推進高新區、生態化工園企業污水處理站和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異味治理,探索在電力、水泥、化工等行業實施更嚴格氨排放控制標準。全面執行各類涂料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的有害物質含量限值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開本項目對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等環節廢氣進行收集和處理,加強有機廢氣的收集和處理,采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管道收集廢氣,廢氣收集率處理效率均在90%以上,并按要求落實總量平衡和總量控制制度。建立污染源自行監測制度,項目建成后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符合《宿遷市宿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重點發展化工新材料和醫藥大健康兩大產業,加強補鏈、強鏈、延鏈、拓鏈,實現鏈上突破,為全市乃至周邊地區提供上游原材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有機硅新材料主要發展特種含氟甲基氯硅烷產品,向下游延伸苯基硅橡膠、乙烯基硅油等特種硅油、硅烷偶聯劑等特種高端有機硅新材料;塑料助劑主要推進光穩定劑產品開發與生產,發展聚氨酯催化劑、系列胺類環氧樹脂固化劑、系列聚合物交聯劑、環保增塑劑、熱穩定劑、色母粒等塑料助劑。橡膠助劑主要發展烷基化二苯胺產品、水基脫模劑、涂層劑、增黏樹脂、環保型均勻劑、高效粘合劑、白炭黑分散劑、新型胺類橡膠防老劑和橡膠預分散母粒等;光電新材料主要發展濕電子化學品、電子特氣、封裝材料、新型顯示材料及配套中間體、特殊性能和特殊環境用途的電解液、高鎳三元正極材料及其前驅體、有更高阻隔性和高耐熱溫度的復合隔膜等;高性能纖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項目產品為離子交換膜、正負極電解液,其中離子交換膜用作儲能液流電池隔膜、正負極電解液用作儲能液流電隔膜、以及特殊性能和特殊環境用途的電解液。項目與《宿遷市宿豫區產業發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產業定位為以特色化工新材料和醫藥大健康為突破口,通過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有機硅新材料主要發展特種含氟甲基氯硅烷產品,向下游延伸苯基硅橡膠、乙烯基硅油等特種硅油、硅烷偶聯劑等特種高端有機硅新材料;塑料助劑主要推進光穩定劑產品開發與生產,發展聚氨酯催化劑、系列胺類環氧樹脂固化劑、系列聚合物交聯劑、環保增塑劑、熱穩定劑、色母粒等塑料助劑。橡膠助劑主要發展烷基化二苯胺產品、水基脫模劑、涂層劑、增黏樹脂、環保型均勻劑、高效粘合劑、白炭黑分散劑、新型胺類橡膠防老劑和橡膠預分散母粒等;光電新材料主要發展濕電子化學品、電子特氣、封裝材料、新型顯示材料及配套中間體、特殊性能和特殊環境用途的電解液、高鎳三元正極材料及其前驅體、有更高阻隔性和高耐熱溫度的復合隔膜等;高性能纖本項目產品為離子交換膜、正負極電解液,其中離子交換膜用作儲能液流電池隔膜、正負極電解液用作儲能液流電池電解液,屬于特色化工新材料-光電新材料-有更高阻隔性和高耐熱溫度的復合隔膜、以及特殊性能和特殊環境用途的電解液,符合園區產業發展規劃。本項目位于特色化工新材料及醫藥大健康化學品產業片區,符合園區總體布局規劃。本項目所在地塊為三類工業用地,蘇環審〔2023〕23號本項目相符性(一)《規劃》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以生態保護和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做好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協調銜接,進一步優化《規劃》布局、產業結構和發展規模,降低區域環境風險,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本項目滿足園區布局、產業結構和發展規劃相符(二)嚴格空間管控,優化空間布局。嚴格落實《關于“十四五”推動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等相關管理要求。2025年底前搬遷清退宿遷群英、江蘇丹輝、宿遷龍江、金楓蓄電池等4家企業,遠期對不符合規劃產業定位的旭派電源﹑宿遷亞興、江蘇羅邁特、宿遷久巨等企業逐步搬遷或清退。大慶路以西、南化路以北等距離居民區較近的區域優先布局安全風險低、污染物排放量小的橡塑助劑和高端油墨(復配)等環境友好型產業項目。禁止開發利用園區內綠地及水域等生態空間,嚴格執行園區邊界500米隔離管控要求,禁止規劃居住、醫療、教育等用地,確保產業布局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本項目不屬于以上需搬遷清退的企業,也不屬于其中提到的不符合規劃產業定位的企業。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胡桃路北首(原江蘇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距離居民區較遠,本項目安全風險較低。本項目未開發利用園區內綠地及水域等生態空間。相符(三)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實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據國家和江蘇省關于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關要求,建立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體系,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管控”。強化企業特征污染物及惡臭物質排放控制、高效治理以及精細化管控。2025年,園區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應達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山東河、新沂河應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到2025年,園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削減不小于5%,到2035年,園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累計削減15%左右。根據現狀監測結果,本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質量能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要求;新沂河、山東河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標準。土壤能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篩選值中的第二類用地標準。相符(四)嚴格生態環境準入,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優化產業定位和發展規模,聚焦集約高效,提升發展質效。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附件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片區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嚴格限制與主導產業不相關且排污負荷大的項目入區,執行最嚴格的行業廢水、廢氣排放控制要求。嚴格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和使用,加強有毒有害物質和優先控制化學品管控,提出限制或禁止性管理要求。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以及單位產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效率等均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清潔生產改造計劃,提高原材料轉化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現有企業清潔化水平。根據國家和地方碳減排、碳達峰行動方案和路徑要求,推進園區綠色低碳轉本項目符合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本項目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片區生態環境準入要求,不屬于與主導產業不相關且排污負荷大的項目,本項目執行最嚴格的行業廢水、廢氣排放控制要求。本項目涉及新管控污染物二氯甲烷,涉及優先控制化學品二氯甲烷,對其提出了相應相符型發展﹐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等規劃內容,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目標。管控要求,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能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五)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能。推動企業節約用水,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和排放。推進園區污水處理廠和賽得利公司尾水深度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園區總體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規劃末期不低于40%。加快山東河以東部分雨水管網建設,定期開展污水管網滲漏排查工作,加強園區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積極推進供熱管網建設,依托億利潔能科技(宿遷)有限公司、賽得利(江蘇))纖維有限公司實施集中供熱,引入國家能源集團宿遷發電有限公司作為補充熱源,確保供熱穩定性。加強園區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應依法依規收集、處理處置,做到“就地分類收集、就近轉移處置”。推動江淮環保、禾友化工及華科環保等公司開展危廢綜合利用和資源化利用本項目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合理處置。相符(六)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園區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開展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環境要素的長期跟蹤監測與管理。結合區域跟蹤監測情況,動態調整園區開發建設規模和時序進度,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區域環境質量不惡化。對于園區內企業關閉、搬遷遺留地塊應及時開展土壤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工作。根據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發現的特征污染物超標情況,組織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詳細調查,排查污染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探索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監測,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嚴格落實園區環境質量監測要求,建立園區土壤和地下水隱患排查制度并納入監控預警體系。建設完善“一園一檔”生態環境管理系統,提高特征污染物、化學品、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等信息報送完整率,提高園區生態環境管控信息化水平。指導區內企業規范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推進區內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自動監測全覆蓋;暫不具備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條件的企業,應做好委托監測工作。本項目結合現有項目制定了全廠的廢水、廢氣、噪聲、土壤及地下水的監測計劃。項目投產后會納入園區監控預警體系,按要求每年開展一次LDAR工作。相符(七)健全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進一步完善園區三級環境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控源截污池、園區公共事故應急池整改及配套管網項目建設進度,按規定配備大流量轉輸泵等設備,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基礎設施配置,配備充足的應急裝備物資和應急救援隊伍,提升園區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健全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度,完善環境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建立隱患清單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區域環境安全。——(八)園區應設立生態環境質量管控中心,配備足夠的專職環境管理人員,統一對園區進行環境監督管理,落實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等工作要求。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質量跟蹤評估,適時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規劃》修編時應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項目周邊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為駱馬湖湖濱新區嶂山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宿豫區),距離約7860m;最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km2)與本項目相對位置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駱馬湖湖濱新區嶂山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源水質保護一級保護區: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陸域(環湖線4號樁北側與取水口下游500米距離之間及水域半徑500米范圍內區域)。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外徑向外1000米的范圍(環湖線5號樁界與下游至嶂山閘下游300米及水域半徑1500米之間的區域)。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以外,外延1000米的范圍(駱馬湖環湖線6號樁界北側與嶂山閘下游1300米之間的區域)//西側約7.86km駱馬湖重要濕地(宿豫區)濕地生態系統保護駱馬湖湖體水域/206.86/206.86西側約6.39km新沂河(宿豫區)洪水調蓄區洪水調蓄新沂河兩岸河堤之間的范圍/3.903.90北側約700m(2)對照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產業園重點管控單元,與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符。具體情況環境管控單元名稱類別“三線一單”生態準環境準入清單具體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宿遷市布局約束1.嚴格執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宿政發〔2021〕11號)、《宿遷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宿政辦發〔2021〕61號)、《宿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宿遷市“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等文件要求。2.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大運河宿遷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宿政規發〔2022〕7號)、《關于印發宿遷市城市安全生產限制和禁止類產業目錄的通知》(宿發改工業發(2020)266號)、《宿遷市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及污染防治技術導則》中相關要求。本項目符合《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2022年1月24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宿政發〔2021〕11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宿政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宿遷文件要求。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大運河宿遷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宿政規發〔2022〕7號)、《關于印發宿遷市城市安全生產限制和禁止類產業目錄的通知》(宿發《宿遷市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及污染防治技術導則》中相關要求。物排放管控根據《江蘇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實施方案》(蘇政傳發〔2022〕224號)、《宿遷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到2025年,宿遷市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548噸、5351噸、13939噸、659噸、1632噸、192噸。全面貫徹落實《江蘇省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試行)》(蘇污防攻堅指辦〔2021〕56號),完善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本項目污染物可以實現達標排放并按要求落實總量管控要求環境風險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宿政辦發〔2020〕28號)、《宿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宿政辦發〔2019〕23號)等文件要求。本項目積極配合相關聯防聯控要求,按要求建設風險防控措施,編制風險應急預建立區域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市區縣上下聯動、區域之間左右聯動等聯動應急響應體系,實行聯防聯控。案并備案,與園區建立三級防控體系聯動開發效率1、根據《宿遷市“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宿政辦發〔2021〕47號)和《宿遷市“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宿發改資環發〔2022〕256號),到2025年,全市用水總量不超過27.5億立方米,萬元GDP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9%,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2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25。2、根據《宿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到2025年,宿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14.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低于3586.7400平方千米。3、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2022年1月24日)、《江224號)、《宿遷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到2025年,煤炭消費總量下降5%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下降至5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左右,宿遷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4、根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各類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等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項目。利用收購的現有工業用地進行建設,不占用基本農宿遷生態化工產業園布局約束一、產業準入1)優先引入:①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優先發展有機硅新材料、塑料助劑、橡膠助劑、光電新材料及電子化學品、高性能纖維和可降解材料。②醫藥大健康化學品產業優先發展化學原料藥、化妝品活性組分化學品、醫藥保健相關產品。③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的化工生產項目,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項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所列項目等。④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項目,進步補鏈、延鏈、強鏈2)禁止引入:①淘汰皮革加工、紙制品制造項目;淘汰鐵粉還原法工藝;禁止引入4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濕法氨綸生產工藝、二甲基甲酷胺(DMF)溶劑法氨綸及腈綸生產工藝;禁止引入電子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低端的存在嚴重污染的印刷線路板處理藥水和電子蝕刻劑等產品。②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③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染料的中間體化工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及采用鼓勵類技術的除外,作為企業自身下游化工產品的原料且不對外銷售的除外),不新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含化學合成類和物理復配類)。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3)限制引入:①限制新建、改擴建聚氨酷類和聚丙烯酸酯類中溶劑型通用膠粘劑生產項目;限制引入染料、有機顏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及采用鼓勵類技術的除外)。②限制新建、擴建古龍酸和維生素C原粉(包括藥用、食品用、飼料用、化妝品用)生產項目,藥品、食品、飼料、化妝品等用途的維生素B1、維生素(1)本項目符合園區產業規劃;(2)本項目不屬于禁止引入項目、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清單內。本項目將按照《優先控制化學要求,在產排污前取得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公開污染物信息,并對二氯甲烷采取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本項目將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公示相關信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規定的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區域活動、產業發展要求,不違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本項目涉及優控化學品二氯但不在《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產業與危險化“禁限錄(2022行)》B2、維生素B12、維生素E原料生產項目。③限制引入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目。④限制引入使用《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的項目。二、項目布局不得違反《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規定的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區域活動、產業發展要求,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求。三、園區西南角靠近居民的邊界地塊,限制引入有機溶劑使用種類多、使用量大、易產生異味影響的污染影響類項目,優先布局安全風險低、污染物排放量小的橡塑助劑和高端油墨(復配)等環境友好型產業項目。四、園區規劃生態用地主要包括綠地121.76公頃,水域19.93公頃,不得占用。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求。遠離居民區。(6)本項目不占用園區規劃生態用地。物排放管控總量控制1)水污染物:近期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672.08噸/年、氨氮67.21噸/年、總磷6.73噸/年、總氮201.62噸/年;遠期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676.31噸/年、氨氮67.63噸/年、總磷6.77噸/年、總氮202.89噸/年。(2)大氣污染物:近期排放量為二氧化硫292.799噸/年、顆粒物117.769噸/年、氮氧化物543.566噸/年、揮發性有顆粒物139.21噸/年、氮氧化物567.997噸/年、揮發性有機物403.903噸/年。本項目污染物可以實現達標排放并按要求落實總量管控要求環境風險防(1)禁止建設不能滿足環評測算出的環境防護距離,或環評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的項(2)禁止建設與園區空間沖突或經環保論證與周邊企業、規劃用地等環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且無法有效防范的項目。(3)加強對關閉搬遷化工企業拆除活動的監管,對搬遷遺留場地開展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4)企業內部重點做好生產裝置區、罐區、廢水事故池及輸水管道等的防腐防滲工作。在可能存在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對各密封點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5)建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完善“企業+園區公共管網(應急池)+區內水體”三級防控體系建設,以“區內外多級河道閘壩”為依托,按照分區阻隔原則選取合適河段科學設置突發水污染事件臨時應急池,編制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6)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長效機制。將園區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及整改、環境應急物資管理、環境應急演練拉練、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及修編等工作,納入智慧園區管理平臺進行信息化管(1)本項目可落實風險防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得新建學校、醫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2)本項目采取有效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可最大程度上避免重大環境風險。(3)現有遺留工程已制定拆除方案,并備案。(4)本項目將做好生產裝輸水管道等的防腐防滲工氣體泄漏的場所已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隱患及時消除。(5)本項目要求建立企業內部風險防范體系并與園區三級防控體系進行聯動(6)本項目按要求建立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長效機制,編制風險應急預案并備案,并納入智慧園區管理平臺進行信息化開發效率(1)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裝置、污染治理技術、清潔生產水平等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2)單位工業總產值新鮮水耗2025年不超過10立方米/萬元2035年不超過5立方米萬元。(3)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025年不低于30%;2035年不低于40%。(4)單位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2025年不超過0.5噸標煤/萬元:2035年不超過0.45噸標煤/萬元。(5)2035年園區建設用地不超過968.97公頃。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可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淮河流域布局約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1)本項目屬于收購盤活的新建項目,行業類別為“C2921塑料薄膜制造、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生產要求,廢氣廢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因此本項目與《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相符。(2)本項目不在通榆河水域范圍內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已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落實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環境風險防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項目不涉及水路運輸開發效率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水耗行業),:(推進結構調整、布局優化。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運輸結構,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整廢氣治理。深入開展大戶友好減排,推進重點行業提標改造,開展低效失效大儲罐高效呼吸閥更換,推進汽修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進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建設,強化大氣專項執法檢查。(三)常態實施揚塵精細管控。持續開展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強化工地污染精細化治理,持續開展清潔城市專項行動。(四)持續開展面源污染治理。加強餐飲油煙防治,深入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強化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五)深入開展移動源治理。提高交通通行效率,實施國三柴油貨車限行,提升新能源車輛機械使用比例,加大船舶、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抽測力度,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六)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加強市區顆粒物監測能提升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質效。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加強臭氧應急管控,強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保障,加強重大節日空氣質量保障。(八)加強年度目標任務管理。落實“市級抓總”工作要求,落實幫扶指導服務機制。采取上述措施根據補充監測結果,評價區域內各大氣監測點位的各監測因子環境現狀濃根據監測結果,新沂河北偏泓各監測斷面中的污染物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功能區噪聲方面,各類功能區晝、夜間噪聲均達標;區域環境噪聲方面,全市),全市區域環境噪聲狀況總體保持穩定;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方面,全市晝間平均),根據現狀監測結果,項目廠界晝、夜間噪聲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其余因子均能達到或優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說明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質量狀況較好。項目場地內包氣帶浸溶液中pH、高錳酸鹽指數、氨出濃度均滿足(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表明原廠區污染防滲措施有根據現狀監測結果,各土壤監測點土壤監測指標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項目用水、用電、用汽等均在園區供給能力范圍內,項目建設不會突破園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目符合產業布局規劃,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產能過剩行業,不屬于不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區。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項目符合產業布局規劃,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產能過剩行業,不屬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因此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清單準入內容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產業準入優先(1)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優先發展有機硅新材料、塑料助劑、橡膠助劑、光電新材料及電子化學品、高性能纖維和可降解材料。(2)醫藥大健康化學品產業優先發展化學原料藥、化妝品活性組分化學品、醫藥保健相關產品。(3)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的化工生產項目,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項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所列項目等。(4)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本項目產品離子交換膜用作儲能液流電池隔膜、正負極電解液用作儲能液流電池電解液,屬于特色化工新材料-光電新材料-有更高阻隔性和高耐熱溫度的復合隔膜、以及特殊性能和特殊環境用途的電解液,符合園區產業定位要求。相符(1)淘汰皮革加工、紙制品制造項目:淘汰鐵粉還原法工藝;禁止引入4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濕法氨綸生產工藝、二甲基甲酰氨(OMP)溶劑法氨綸及腈綸生產工藝;禁止引入電子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低端的存在嚴重污染的印刷線路板處理藥水和電子蝕刻劑等產品。(2)禁止引入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3)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染料的中間體化工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及采用鼓勵類技術的除外,作為企業自身下游化工產品的原料且不對外銷售的除外),不新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含化學合成類和物理復配類〉。(4)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列出的禁止引入類項目不涉及(1)限制新建、改擴建聚氨酯類和聚丙烯酸酯類中溶劑型通用膠粘劑生產項目;限制引入染料、有機顏料、印染助劑生產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及采用鼓勵類技術的除外)。(2)限制新建、擴建古龍酸和維生素C原粉(包括藥用、食品用、飼料用、化妝品用)生產項目,藥品、食品、飼料、化妝品等用途的維生素Bl、維生B2、維生B12、維生素E原料生產項目。(3)限制引入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目。(4)限制引入使用《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的項目。項目不屬于膠粘劑、染料、有機顏料、印染助劑、古龍酸和維生素生產項目,項目危險廢物可以落實處置單位,不屬于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本項目使用二氯甲烷,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清單內。本項目將按照《優先控制化學品風險管控政策和措施》的要求,在產排污前取得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公開污染物信息,并對二氯甲烷采取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本項目將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公示相關信息。建設單位生產工藝按要求采取自相符動化工藝,采取完善、有效、可靠先進的“三廢”治理措施,確保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應嚴格按要求做好風險防控,提高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水平,相關設備材質、強度等滿足設備使用介質的危險性要求以確保設備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特別是要嚴格保證生產加工、分裝、儲運等過程工藝設備、管線系統、包裝容器等的密封性,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確保風險可控,滿足園區安全提升要空間布局約束(1)項目布局不得違反《(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號)規定的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區域活動、產業發展要求,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求。(2)園區西南角靠近居民的邊界地塊,限制引入有機溶劑使用種類多、使用量大、易產生異味影響的污染影響類項目,優先布局安全風險低、污染物排放最小的橡塑助劑和高端油墨(復配〉等環境友好型產業項目。(3)園區邊界設置500米衛生防護距離。該范圍內禁止建設學校、醫院、居住區等環境敏感目標。(4)園區規劃生態用地主要包括綠地121.76公頃,水域19.93公頃,不得占用。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55號)規定的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區域活動、產《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求。本項目位于園區東北側,遠離西南角居民地塊,距離項目最近敏感目標為東北側1910m的沂北村,不占用綠地和水域,不占用園區衛生防護距離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l、環境質量:(1)2025年,PM2.5、臭氧、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別達到33、150、27微克/立方米。(2)受納水體新沂河、山東河、金陵河、宋營大溝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標準。(3)建設用地土壤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農林用地土壤達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農污染物排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篩選值。2、總量控制:(1)水污染物:近期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672.08噸/年、氨氮67.21噸/年、總磷6.73噸/年、總氮201.62噸/年;遠期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676.31噸/年、氨氮67.63噸/年、總磷6.77噸/年、總氮202.89噸/年。(2)大氣污染物:近期排放鹽為二氧化硫292.799噸/年、顆粒物117.769噸/年、氮氧化物543.566噸/年、揮發性有機物317.303噸/年;遠期排放量為二氧化硫315.322噸/年、顆粒物139.21噸/年、氮氧化物567.997噸/年、揮發性有機物403.903噸/年。本項目區域環境質量良好,經檢測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聲環境質量滿足相應的功能區標準要求,項目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項目建設不會導致區域環境質量等級降低。本項目總量在區域內平衡。相符環境風險(1)禁止建設不能滿足環評測算出的環境防護距離,或環評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的項目。(2)禁止建設與園區空間沖突或經環保論證與周邊企業、規劃用地等環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且無法有效防范的項目。(3)加強對關閉搬遷化工企業拆除活動的監管,對搬遷遺留場地開展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4)企業內部重點做好生產裝置區、罐區、廢水事故池及輸水管道等的防腐防滲工作。在可能存在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對各密封點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5)建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完善“企業+園區公共管網(應急池區內水體”三級防控體系建設,以“區內外多級河道閘壩”為依托,按照分區阻隔原則,選取合適河段科學設置突發水污染事件臨時應急地,編制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6)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長效機制。將園區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及整改、環境應急物資管理、環境應急演練拉練、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及修編等工作,納入智慧園區管理平臺進行信息化管理。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存在居民等敏感目標,項目不屬于環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且無法消除的項目。項目擬按要求安裝有毒有害氣體監控預警裝置并與智慧園區管理平臺聯網,加強監控。企業按要求設置了事故池,并按要求與園區三級防控體系銜接。項目建成后運行前將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要求配備環境應急物資并妥善管理、定期進行環境應急演練,建議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長效機制。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裝置、污染治理技術、清潔生產水平等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2)單位工業總產值新鮮水耗2025年不超過10立方米/萬元;2035年不超過5立方米/萬元。(3)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025年不低于30%;2035年不低于40%。(4)單位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2025年不超過0.5噸標煤/萬元;2035年不超過0.45噸標煤/萬元。(5)2035年園區建設用地不超過968.97公頃。本項目在工藝、設備、原輔材料及資源利用方面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體現了清潔生產的理念,其清潔生產水平可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項目土地在園區規劃工業用地范圍內。相符年本試行)》:“三、適用范圍《目錄》適用于落戶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范圍內,符合本園區定位發展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目錄》所涉內容,國家、省、市、區另有的混合物,應納入《目錄》的管控范圍。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園區企事業單位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所列危險化學品時,應在滿限控要求,且最大儲存量不超過管控量,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從事生產、儲限控要求,但最大儲存量超過管控量,企事業單位應向園區提交危險化學途限控要求,且最大儲存量超過管控量,應向所在園區提交危險化學品安全承諾書,但自文件頒布實施之日起,此類新改擴建項目應在立項時由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議通過和安全承諾后方可建設。”經對照,本項目不涉及《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產業與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2022年本試行)》中禁止類、限學品,不涉及禁止類、限制類生產工藝和裝置。本項目與《關于發布宿遷市化工產業環保準入指導意見的通知序號宿環委發[2015]18號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準入(二)化工項目必須進入通過規劃環評且環保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本項目所在園區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為江蘇省認定的化工園區,已通過規劃環評,且園區內基礎環保設施完善。相符(三)不得在具有集中式飲用水取水口上下游5公里,兩側1.5公里內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在以上范圍內。相符行業準入(六)積極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和高產出、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消耗的化工項目新建化工項目須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或行業先進水平,生產過程連續化、密閉化、自動化、智能化經清潔生產水平分析,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達到清潔生產國際先進水平,生產為連續生產,能密閉的工段盡量密閉,部分生產工藝采用自動化控制。相符(八)禁止建設屬于國家、省禁止類、淘汰類生產工藝、產品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省禁止類、淘汰類生產工藝、產品的項目。相符準入(十五)建設單位必須配套合適的生產廢水預處理措施和設施,尤其應關注特征污染因子的治理對策,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必須考慮生產過程使用或產生的高毒害或生物抑制性強、難降解有機物的處理單元。高氨氮、高鹽份、高濃度等廢水應配套單獨的預處理措施。污水排放廠區配套廢水處理系統,企業廢水總排口設置了在線監控設備,污水排放能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相符必須滿足《化學工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939)等有關標準要求(十六)建設單位必須采取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藝廢水管線應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設,不得埋入地下,污染區防控區地面應進行防滲處理,不得污染地下水。廠區內廢水管道均為明管敷設,污水處理站地面均進行了硬化處理廠內對涉及物料儲存的丙類庫、危廢暫存庫均設置圍堰,地面防滲和廢水導流設施。相符(十七)建設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儲運及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有組織、無組織廢氣治理尤其是惡臭廢氣的污染防治,應優先考慮低溫冷凝等適用技術回收物料,采用氣相平衡管或其他可靠的集氣措施對廢氣進行有效收集和有針對性地焚燒、吸收、吸附處理,確保排氣筒與廠界達到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要求。本項目擬對生產、儲運及污水處理過程中的廢氣進行收集處理,采取了可靠的收集和治理措施,處理后的廢氣均經高空排放。相符(十八)固體廢棄物處置必須符合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要求,危險廢棄物必須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臨時貯存設施,原則上應由園區集中處置,轉運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并進行嚴格監控。嚴格控制企業自建危險固廢焚燒爐。本項目建設1座危廢倉庫,危廢轉運時均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并進行了嚴格監控。相符(十九)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按規定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設單位驗收前將編制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并備案,按要求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規定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符構建本質安全、綠色高端的產業體系。推進太湖流域印染行業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提升印染行業綠色發展水平。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強化能耗、水耗、環保、安全和技術等標準約束。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目,堅決停批停建。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地區,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快改造環保、能效、安全不達標的火電、鋼鐵、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企業,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對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分區管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環境質量達標方案,落實防滲和監測措施,實施(三十五)推動惡臭異味污染綜合治理。推動化工、制藥等行業結合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實施惡臭深度治理,加強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重點環節惡臭防治。推進無異味園區建設,建立化工園區“嗅辨+監測”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公司將按要求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按照清潔生產要求進行建設,按要求采取了廢氣廢水污染治理措施,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盡可能降低污染物排放,采取了分區防滲措施,落實地下水、土壤污染監測制度和污染風險管控,對有機氣體采取了全面收集和深度治理措施,減少有機廢氣的排放。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中共江蘇省委江根據《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蘇環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各項環保和安全職責;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申請備案時,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尚不確定、根據相關文件無法認定達到穩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認定達到穩定化企業是各類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拆除的責任主體。企業要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要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本項目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危險廢物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將按要求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安全與環保事項。日常根據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及時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企業對本項目各類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拆除負責。企業按要求對相應各類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按要求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本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相符性1一、科學編制產業規劃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要根據“十四五”規劃編制要求和全省石化產業布局規劃要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區域土地資源、水資源、交通物流、環境和安全承載能力情況,以及資源、市場等基礎條件,編制和修訂完善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產業定位并重點發展1-2條具有較高產業關聯度的產業鏈或特色產品鏈。規劃要遵循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發展理念,規模目標合理,發展定位恰當,并統籌做好與規劃環評、區域安全風險評價等工作的銜接。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對產業規劃制定及執行情況實施跟蹤評估。產業規劃原則園區編制了產業發展規劃,本項目屬于產業規劃中特色化工新材料產業產相符2二、嚴格規范項目管理化工園區可以新建、改建、擴建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劃布局方案、園區產業規劃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項目,以及生產環境涉及化工工藝的醫藥原料藥、電子化學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類別的鼓勵類、允許類生產項目。鼓勵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企業和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鼓勵園區實施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支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省內搬遷入園項目,支持光刻膠、蝕刻液等電子化學新材料、高端生物醫藥中間體等列入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短板技術產品“卡脖子”清單項目,其新建項目投資額可不受10億元準入門檻的限制。禁止新增限制類項目產能,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處于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以下簡稱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區域不得新建、擴建化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產品品質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化工集中區要加強科學規劃,重點清理低端低效和安全環保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同時逐步明晰和完善主導產業鏈或產品集群,加大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力度。化工集中區要對照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升級為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在整改期限內不得新建新增產能類化工項目。化工集中區內已建成的企業要通過改進工藝、更新裝備、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環評類別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報告表的復配類企業(項目),可以在合規的工業園區集聚建設發展。流和主要支流岸線通過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復核(蘇政為合規化工園區。產品為離子交換膜、正極電解液、負極電解液,不涉及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相符3三、強力推進重點整治項目實施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要根據安全環保管理有關工作標準要求,認真研究“一園一策”綜合評估意見,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化工園區要進一步完善提升產業定位和主導產業鏈,不斷提高規劃建設、安全監管、污染防治、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綜合管理能力,努力打造產品關聯度高、產業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樣板園區。嚴格開展沿江1公里范圍內企業的整治提升工作。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完成關閉退出或異地搬遷。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內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分類推進整治提升;對于安全環保隱患突出、管理水平低、違法行為多發、安全環保誠信度不高的企業要抓緊推進關閉退出;對于經濟體量不大、產品層次不高、無核心技術、與區域產業關聯度不大的企業要逐步關閉退出;其他企業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園區為化工園區,不在沿江1公里范圍內。不涉及要按照最嚴格的安全環保標準要求實施提升,鼓勵搬離沿江1公里范圍。要加大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整治項目的跟蹤督辦,明確項目資金來源和項目責任人、實施人,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1年左右時間實施全面整治提升,確保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安全環保設施滿足要求。各地要按照項目化管理要求,加大重點整治項目的指導督導和調度推進。要加快推進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提升企業智能管理和決策水平。整合園區信息化資源,鼓勵建立網上交易、倉儲、物流、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安全、環保、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提升園區服務管理水平。本項目與《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產業轉型升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相符性1一、準確把握綠色低碳提質增效總體要求。“十四五”期間,石化產品將會主導需求增長,行業競爭愈加激烈,產業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各地各部門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正視我省化工行業產業集中度低、同質化競爭等短板及問題,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把握好碳達峰碳中和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發揮我省在基礎化工、人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優勢,瞄準世界一流水平,強化科技攻關,加快推動布局集約化、產品高端化、生產智能化、安全本質化,高質量推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和新型化工產品加快發展,全面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著力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特色優勢的世界級綠色化工產業集群,為制造強省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本項目屬于園區優先引入類項目,項目離子交換膜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鼓勵類項目。相符2二、突出產業規劃引領。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要結合《江蘇省“十四五”化工產業高端發展規劃》總體要求,按照“分散向園區集聚、產能向優勢集中、產業向鏈式發展”的思路,結合區域土地資源、水資源、交通物流、環境和安全承載能力情況,以及資源、市場等基礎條件,編制和修訂完善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產業定位并重點發展1-2條具有較高產業關聯度的產業鏈或產業集聚。要有序推動差異發展,沿江地區要嚴格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優先布局綠色工藝、智能制造、智慧管理類生產項目,進一步提升精細化工、化工新材料的集約化發展水平,推進土地集約利用;沿海地區要發揮臨港優勢,提升多元化原料加工水平和規模,推動重大石化化工項目落地,加快形成以基礎化工原料生產為龍頭,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細化學品等多產業聯動的現代化工產業體系;其他地區要加大規范入園集聚發展力度,不斷提高化工企業入園進區比例,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推進化工特色化發展。項目離子交換膜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鼓勵類項目。項目符合園區用地規劃。相符3三、強化項目實施推進產業深度轉型。各地要在推進低端低效企業關閉退出的基礎上,大力推進產業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可控的企業和項目建設,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本項目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區,園區已通過江蘇省化工園區相符推動園區集中區產業結構深度調整轉型。化工集中區可承接建設太湖一級保護區、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園區(集中區)外、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兩側1公里范圍內、城鎮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內經批準保留實施整體搬遷的化工企業,并依照《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有關規定作為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批。化工集中區可以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由設區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議”研究同意后辦理認定復核(蘇政發〔2023〕38號),為化工園區。4四、嚴格落實產業政策和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準入門檻,落實能耗“雙控”要求,全面提升存量“兩高”項目能效水平。依法依規淘汰工藝低端落后、附加值低、風險隱患多的化工項目。積極推動生產要素向符合國家戰略要求、安全環保、技術先進、產業帶動力強的優質化工項目傾斜,全面提升化工全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質量和水平。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項目。未納入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合規園區目錄的化工集中區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應淘汰的化工項目。不在長江干位于合規化工園區。相符5五、加大安全環保監管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嚴格依法依規加強化工園區集中區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督促園區集中區進一步加大安全環保投入,系統提升本質安全環保水平。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肅查處打擊安全和環保違法違規行為。要結合園區集中區開發進度和風險特點,不斷完善消防救援裝備設施,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提升應急救援能力。要認真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加強規劃和用地管理,切實提升資源集約利用水平。企業按要求落實安全環保責任相符本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化工、印染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相符性1第三條產業政策規定(一)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化工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化工項目。(二)優先引進屬于國家、地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有利于促進區域資源深度轉化和綜合利用、有利于延伸產業鏈、促進區域主導產業規模配置和壯大的產業項目。支持列入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短板技術產品“卡脖子”清單項目建設,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醫藥等戰略新興產業中試孵化和研發基地項目建設。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禁止類化工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化工項相符2第四條項目選址要求(一)項目應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全省化工產業布局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生態空間管控區城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及其他相關規劃要求,產業發展和區域活動不得違反《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本項目符合相關規劃要求,本項目屬于淮河流域,不在長江干流和主要入江支流1公里范圍內。本項目位于宿遷生相符有關規定,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流和主要入江支流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企業和項目。(二)新建(含搬遷)化工企業必須進入經省政府認定且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集中區),符合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和“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禁止審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內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三)園區外現有化工企業、化工重點監測點、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改擴建項目、復配類化工企業(項目)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省有關文件規定。(四)合理設置防護距離,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完成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問題后方可審批。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已通過江蘇省化工園區認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目標。3第五條從嚴審批產生含雜環、殺菌劑、鹵代烴、鹽份等高濃度難降解廢水的化工項目,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本項目不產生含雜環、殺菌劑、鹵代烴、鹽份等高濃度難降解廢水,危廢委托園區內有資質單位處置,不生產和使用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相符4第六條環境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一)建立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環境質量掛鉤機制,項目建設應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目標要求。(二)嚴格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應有明確的來源和具體的平衡方案;特征污染物排放滿足控制標準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在區域平衡。相符5第七條化工項目應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逐步實現生產過程的自動控制,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積極采用能源轉換率高、污染物排放強度低的工藝技術,推進工藝技術提升改造和設備更新換代、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產生情況等清潔生產指標滿足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滿足節能減排政策要求。本項目工藝技術先進、可靠,單位工業增加值的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產生與控制等清潔生產指標滿足清潔生產國際先進水平。相符6第八條廢氣治理要求:(一)項目應依托區域集中供熱供汽設施,禁止建設自備燃煤電廠。對蒸汽有特殊要求的企業,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替代燃煤鍋爐(包括燃煤導熱油爐、燃煤爐密等,并滿足國家及地方的相關管理要求。(二)通過優化設備、儲罐選型,裝卸、廢水處理、污泥處置等環節密閉化,減少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儲存、裝卸、廢水處理等環節應采取高效的有機廢氣回收與治理措施;明確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三)生產廢氣應優先采取回用或綜合利用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確不能回收或綜合利用的,應采取凈化處理措施。企業應根據各類廢氣特性、產生量、污染物濃度、溫度、壓力等因素綜合分析選擇合適、高效的末端處理工藝。非正常工況排放廢氣應分類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廢氣治理設施。廢氣治理設施應納入生產系統進行管理,科學合理配備運行狀況監控及記錄設施。本項目依托園區供熱,廢水處理環節密閉化,采取高效的廢氣回收與治理措施。生產線廢氣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相符7第九條廢水治理要求(一)強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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