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20萬條漁網加工生產線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1頁
年產20萬條漁網加工生產線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2頁
年產20萬條漁網加工生產線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3頁
年產20萬條漁網加工生產線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4頁
年產20萬條漁網加工生產線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1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有限公司年產20萬條漁網加工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2025年3月11概述連云港榆海經編漁網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江蘇省贛榆經濟開發區廈門路9號,2019年1月18日取得連云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707MA1XTLA329),法人代表萬秀玲。拔絲生產漁網,生產過程中產生廢PE漁網邊角料,因漁網生產漁網邊角料的造粒再生能力,造成廢PE漁網邊角料的大量浪費。同時周邊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廢PE漁網,若不加以回收利用,處置不當,將造成塑料100萬元,租用連云港科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田機械”)廠房、場地等,租賃其已拆除的生產設備,收購廢PE漁網邊角料、已人工分揀和剪裁后較為潔凈的廢PE漁網,摻和高壓聚乙烯、色母粒,建設年產20萬條漁網加工影響角度論證本項目的可行性。經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2019年修訂)可知,本工程屬于[C2923]塑料絲、繩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可知,本工程屬于“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42”大類中的“85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小類屬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機動車、廢電機、廢電線電纜、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藝的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本工程亦屬于“二十2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大類中的“53塑料制品業292”,小類屬于“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第四條“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確定”,因此,確定本次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1.2項目特點(1)項目租賃科田機械現有廠房、場地等,現有車間空置,租賃其已拆除(2)鑒于PE材質具有較好的造粒、拔絲性能,建設單位僅收購PE材質的(3)項目以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高壓聚乙烯顆粒為主要原料生(4)項目運營后廢水、廢氣、噪聲和固廢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采取的污染3資料的基礎上,編制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路線見圖1.3-1。第一階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3開展初步的環境現狀調查1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篩選2明確評價重點和環境保護目標制定工作方案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工程分析1各環境要素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2各專題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1提出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技術經濟論證2給出污染物排放清單3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1.4分析判定相關情況1.4.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4(1)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相符性本項目主要以廢PE漁網邊角料和廢PE漁網為主要原料,為廢塑料的再生利用。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四十二、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8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7號)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本項目不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及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禁建設單位已于2025年2月14日取得江蘇省贛榆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政2019-320755-29-03-506207,項目投資100萬元,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1.4.2.1與《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據《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城市發展目標:落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深入實施“1+3”重點功能區戰略,規劃確5強化縣城、重點特色鎮的支點作用。構建“1個區域中心城市、3個地區中心城市、18個重點特色鎮、42個一般鎮”的市域城鎮體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對照《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市域“三區三線”規劃圖,綜上,項目符合《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三區三線”本項目位于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該園區規劃環評于2009年獲得原贛榆縣環保局批復(贛環發〔2009〕5號)。為科學合理指導開發建設,加強 (贛政復〔2022〕36號),規劃總用地面積約19.1km2,包含江蘇贛榆經濟開發開發區發展,組織編制了《<贛榆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文本》,規劃體規劃(2021—2023年)》,修改區域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及部分城鎮開發邊界外已納入國空重點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范圍(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其他建設用地需待城鎮開發邊界調整后納入方可進行開發建設)。于2023年3月2年3月6日取得《<贛榆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專家論證意見》。2023年5月9日召開區第二十六次資委會,《贛榆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了進一步協調落實《贛榆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贛榆經濟開6區南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規劃(2023-2035)》,在現有南工業集中區的基礎上次規劃南工業集中區擴區后的范圍在《贛榆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贛政復〔2022〕36號)四至范圍內,且不含贛榆經濟開發區核心區范圍(見附圖2)。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關于同意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四至范圍的批復》(贛政復〔2024〕12號)。《江蘇省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規劃(2023-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于2024年8月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目前正在修改中。(1)與《贛榆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贛政復〔2022〕36號)及其詳細規劃》(贛政復〔2022〕36號)及其修改文本內。根據《贛榆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贛政復〔2022〕36號)及其修文本,本項目所在地為工業用地。(2)與《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環境影響報告書》相符性分析2008年贛榆人民政府決定在贛榆經濟開發區的南面成立江蘇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該區位于縣城南側,東鄰新青羅公路,西至新204國道,南面南工業集中區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贛環發〔2009〕5號),贛榆經濟開發印刷線路板)、生物工程、新型材料、紡織服裝(不含印染、印花、制革)、食品加工(不含鹽、糖、酒精)等產業。7本項目位于江蘇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主要以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高壓聚乙烯為主要原料生產漁網,廢水廢氣排放量較少,符合園區(3)與《江蘇省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規劃(2023-2035)》及《江蘇省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規劃(2023-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相符性分析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關于同意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四至范圍的批復》(贛政復〔2024〕12號),確認了本輪規劃的打造成為以光伏新能源產業、新材料、裝備為主導,兼具生物醫藥、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等產業類型的新型現代化產業發展高地,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見表清單類型準入內容業等的產業體系引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等產業政策文件中屬于鼓勵類和重點發展中的產品、工藝和技術;的關鍵性、基礎性、資源優勢性的項目;引入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限制類項目。2、污染治理措施達不到《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江蘇省重點行業揮引入和地方產業政策淘汰類或禁止類的建設項目和工藝;2、禁止引入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企業或項目;禁止引入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項目;3、禁止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染嚴重的小型企業;86、新材料:禁止引入涉及化工合成工序的項目;7、禁止引入涉及鎘、鉻、鉛、汞、砷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8、禁止引入廢水無法滿足集中區依托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的項空間布局約束1、嚴格落實《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有關條件、標準或要求;2、嚴格保護集中區規劃生態空間,禁止轉變為其他用地性質;保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內不涉及居民區等環境保護目標;道路+綠化隔離帶為主要形式的空間防護帶;產業項目;染排管污物放控總體2、入園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三同時”制量噸/年、總磷2.8983噸/年;48.5187噸/年。環境風險防控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總體于進一步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連政發〔2019〕80號)”相關規定為準;2、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碳排放控制目標指標。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四十二、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8廢棄物循環利用”,因此,項目屬于南工業集中區優先引入產業,符合南工業集中區產業定位要求。9時間歷程說明關和文件積km2規劃范圍審查機關及文號積km2規劃范圍年集中區3號東鄰新青羅公路,西至新204緊靠朱稽河原贛榆縣環境保護局《關于開發區南工東鄰新青羅面緊靠朱稽靠朱稽河(不含鹽、糖、酒精)建設規劃//至城墩線、204國道西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序號名稱內容判定結果15破碎要求5.1破碎過程宜采用高效節能工藝技術及設備。5.2干法破碎過程應配備粉塵收集和降噪設備。5.3采用濕法破碎工藝應對廢水進行收集、處理后循環使用。|相符6清洗要求后的廢水外排。項目不使用清洗劑,項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7干燥要求7.1宜采用離心脫水、鼓風干燥、流化床干燥等工藝,應使用低能耗設備。7.2干燥廢氣應集中收集,進入廢氣處理設施處理,不得隨意排8.1應采用密度分選、旋風分選、搖床分選等技術,目標塑料分選率≥90%。8.3應選擇低毒、無害的助劑分選廢塑料。8.4分選廢水應集中收集處理,不得未經處理直接排放。8.5采用密度分選工藝應有高濃度鹽水處理方案和措施。/9.2造粒廢氣應集中收集處理。推薦使用真空全密閉廢氣收集體系收集廢氣。有資質單位處置,項目不使用改性劑。1110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10.1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每噸廢塑料的綜合電耗應低于500kW-h。新鮮水消耗量低于1.5t。塑料再生造粒企業,每噸廢塑料綜合新鮮水消耗低于0.2tkwh,廢塑料處理量為5000噸,每噸廢塑料的綜合電耗為360噸,低于400kW-h。11環境保護要求11.1廢塑料再生利用企業應執行GB31572、GB8978、GB/T31962、GB16297和GB14554。有相關地方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淋處理產生的污水按11.2執行。11.6不得在缺乏必要的環保設施條件下焚燒廢棄濾網、熔融渣。(1)項目有組織廢氣NMHC執行《合成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排放限值,有組織廢氣NH?、H?S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標準限值;廠界無組織NMHC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限值,廠界NH?、H?S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標準限水質》(GB/T19923-2024)中施。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委托有2《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責任、排污許可、監測、信息公開、環境應急預案途,進行環境風險定性評價,依據評價結果來識別該產物中的有害成 標準》(GB14554-93)、連云港創31962-2015)B等級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標準要求。(7)廢PE漁網、廢PE漁網邊角料經“造術規范》(GB/T37821-2019)等技術規范標準要求,詳見表3.2.2-2。5主要工藝單元污染防治技術要求5.1一般規定標進行在線監測。收)轉化裝置,保證作業區粉塵、有害氣體濃度滿足GBZ2.1的要求。(4)不涉及粉塵及有毒有害氣體排放。+二級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氣筒DA001”間噪聲應符合GBZ2.2的要求。筒DA002”,廢氣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標準限值要求。準。(10)危險廢物的貯存、包裝、處置符合5.2清洗技術要求5.2.4固體廢物清洗設備應具備耐磨、防腐蝕等性能。5.3干燥技術要求不涉及。15.4破碎技術要求5.5分選技術要求。75.6中和技術要求。75.7絮凝沉淀技術要求。75.8氧化/還原技術要求。/5.9蒸發結晶技術要求。/5.10燒結技術要求。/5.11熱解技術要求。/5.12生物處理技術要求76固體廢物建材利用污染防治技術要求。/7固體廢物土地利用污染防治技術要求。7(1)項目不涉及危險廢物的利用。化或再生利用中斷超過半年以上,則監測頻次重新調整為每天1次,依次重(2)當首次再生利用除危險廢物外的某種固體廢物時,針對再生利用產品中的特征污染物監測頻次不低于每周3次;連續二周監測結果均不超廢物來源及投加量穩定的前提下,頻次可減為每月1次;連續三個月監測結果均不超出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時,頻次可減為每年1次;若在此期間監測結來源發生變化或再生利用中斷超過半年以上,則監測頻次重新調整為不低于每周3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2025年)的一、指導思想色的“無廢城市”建設模式,推動全市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體廢物,廢漁網部分屬于農業固體廢物、/(二)建立工業固廢收處體系,筑牢綜合利(三)健全小量危廢收貯網絡,持續強化過7(四)健全農業固廢收運體系,拓寬利用產/1(八)強化市場技術監管,提升系統保障能力。1四、保障措施。7附件2:連云港市“無廢城市”建設目標清單4《區政府辦公室關實施方案政辦發號)一、指導思想二、建設目標設特色亮點模式。(一)推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降低工業固廢環境風險7(二)提升綜合利用處置水平,健全危廢風險防范體系7(三)健全農業固廢收運體系,持續擴大種養循環范圍(四)提升垃圾分類水平,健全分類處置能力1(五)持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水平7(六)強化頂層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保障體系/四、保障措施75環于環于知》(蘇發改規范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7業水泥制造(3011)不涉及,不屬于兩高項目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3031)隔熱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平板玻璃制造(3041)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306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衛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石墨及碳素紙制品制造(3091)/5、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7/6境保護規7一、大力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原料,以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聚乙烯為主要原料生產漁網。(環大氣效減少生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企業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廢PE漁網明材料。二、全面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目嚴格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造粒、拔絲、織網廢氣密閉負壓收集,整燙工序廢氣采用密閉管道收集,廢氣收集“水噴淋(含除霧)+二級活性炭吸附”公輔工程廢氣經“水噴淋(含除霧)+二級DA002排放。廢活性炭、廢潤滑油等均采用密閉內襯編織袋或密閉包裝桶密封包裝,暫存至危廢企業在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過程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7月15日前集中清運一次,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處置單位在貯應按要求對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收集、處理。高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提升廢氣收集率。推動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應將保留旁路清單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加強監管,開啟后應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對于采用局部集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閉,并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性產時加強各工位有機廢氣的高效收集與下,采用自動卷簾門、密閉性好的塑鋼門畢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適宜高效”的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各地要督促行政區域內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企業按期更換活性炭,對于長期未進行更月底前全部更換一次,并將廢舊活性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窗等,在非必要時保持關閉。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足量添加、及時更換,并將廢舊活性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8求4.1應加強塑料制品的綠色設計,以便于重復使用和利用處置。4.2宜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減少環境影響為原則4.3涉及廢塑料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營者,應根據產生的污染物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4.4廢塑料的產生、收集、貯存、預處理和再生地,不同種類的廢塑料宜分開貯存,貯存場地應具有防雨、防揚散、防滲漏等措施,并按GB15562.2的要求設置標識。4.5含鹵素廢塑料的預處理與再生利用,宜與其他廢塑料分開進行。廢塑料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相關臺賬應保4.7屬于危險廢物的廢塑料,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和利用處置。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交通運輸、消防等法規、標準的用過程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并已按要建設單位利用廢漁網邊角料、廢漁網再生漁網,未丟棄、掩埋或者露天焚燒。6收集和6.1收集要求6.1.2廢塑料收集過程中應避免揚散,不得隨意傾倒殘液及清洗。7預處理污染控制7.1一般性要求項目收購的廢PE漁網為經人工篩選和剪“清洗”,造粒、拔絲、織網廢氣密閉負性炭吸附”措施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除霧)+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廢氣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大氣(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卻水、洗(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7.2分選要求溫破碎分選及其他新型的自動化分選等單一項目收購的為廢PE漁網邊角料、經人工7.3破碎要求使用濕法破碎時,應有配套的污水收集和處理設項目收購的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采用“濕法破碎”工藝。7.4清洗要求7.5干燥要求項目采用靜置脫水方式。-8再生利污染控制(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 8.1.4應加強新污染物和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監測評估與治理。恰GB31572或GB16297、GB37822體接觸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時,不得添加有毒準》(GB/T31962-2015)標準限值、標準。8.3.2化學再生過程不宜使用含重金屬添加劑。/不涉及。/9運行環境管理要求建設單位按照GB/T19001、GB/T24001、應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9中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產生的廢水、廢氣和/防治暫行(2011年1月8日修正第十八條:自1998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工業企業向淮河流(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卻水、洗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時,不得突破本行政區域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附”措施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DA001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相符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附”措施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DA001+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惡臭污染物排放高排放建態環境源頭防控的(六)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的“兩高”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的“兩高”(八)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的“兩高”企業,項目建成后將及時進行排污申請,(九)強化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兩高”企等物料的使用,以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高壓聚乙烯為主要原料生產漁(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點區域超過100ppm,以碳計)的集輸、儲存和處理過程,應加蓋密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范合理設置通風量。不涉及高VOCs含量廢水。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優先采用底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規范工程設計。采用吸附處理工藝的,應滿足《吸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應加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公輔工程廢氣經“水噴淋(含除霧)+二級工藝廢氣中的惡臭氣體,采用碘值不低于650毫克/克的蜂窩活性炭進行吸附處理,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并將廢活性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設計,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實行去除效率控制,有機廢氣綜合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涂布液、清洗存、調配、輸送、使用等工藝環節VOCs無組織逸散控制。含VOC凹版、柔版印刷機宜采用封閉刮刀,或通過安裝蓋板、改變墨槽開口形狀等措施減少項目不涉及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涂布液、清洗劑等液體VOCs物料的使用,項目以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高壓聚乙烯為原料,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組織排放(一)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3、VOCs物料儲罐應密封良好,其中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符合5.2條規定。(二)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3、對揮發性有機液體進行裝載時,應符合6.2條規定;(三)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1、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項目使用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其他要求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標準、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等的要求,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公輔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四)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1、基本要求施。2、廢氣收集系統要求收集;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16758、AQ/T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3、VOCs排放控制要求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企業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用。(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的規定,VOC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低于90%;項目設置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對高度關系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污染防治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三級保護區。第三十六條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第三十七條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二)新設排污口;(三)第三十八條通榆河一級、二級保護區限制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港口、碼頭;(二)設置水上加油、加氣站點;(三)法律、法規限機物污染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9號)氣總量在區域內平衡。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性有機物的排放種類、濃度以及排放量。(2019年版)》,建設單位不屬于揮發性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項目使用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公輔排放。發<江蘇省重點行業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產生的通知》1、對于5000ppm以上的高濃度VOCs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的VOCs回收利用,并輔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2、對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濃度VOCs廢氣,具備回收價值的宜采用吸附技術標排放。當采用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宜對燃燒后的熱3、對于1000ppm以下的低濃度VOCs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宜采用離子等工藝處理前應先采用高效除塵、除霧等裝排放。/協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一)明確替代要求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工作方案>2號)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二)嚴格準入條件《廢塑料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1號)項目為新建項目,廢PE漁網邊角料、廢PE漁網處理能力為5000t/a。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的綜合電耗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和”工序前,用電量約為200萬kW-h/a。經核算項目綜合電耗為400千瓦時噸廢塑綜合電耗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項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0.2噸噸廢塑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廢濾網委托有計,嚴禁原料露天堆放,廠區內管網按要、“清洗”工序去除。污水處理污泥有獲批建設、驗收合格的專業鹽鹵廢水處理設31962-2015)B等級標準、連云港創聯水后,后大部分回用于生產,少部分外排至連云港創聯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贛榆污水處員工食堂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接管至連云港創聯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贛榆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處理后達標后部分回用于附近企業,剩余污水由尾水濕地處理后排入朱稽河,后經臨洪河入海。不直接(GB12348-2008)3類標準。的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目廠房、倉庫等場所內嚴禁煙火,并設置嚴禁煙火標志。第2號)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連政發〔2019〕80號),贛榆區全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底線(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地方環務工作的 (蘇環辦225號)準》(GB3096-2008)中3類區標準,本準》(GB3096-2008)中3類區標準,本標準,其余各監測點地下水水質均符合審查(五)對納入重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簡化環評等改革試點措施。(六)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原則上應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執行超低排放或特別排放限值標(七)嚴格執行《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八)統籌推動沿江產業戰略性轉型和在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堅持“規劃引領、指標從嚴、政策銜接、產業先進”,推進鋼業有序轉移,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發發<江蘇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二)大力推進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項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號)活性炭纖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0.15m/s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1.20m/s。厚度不低于0.4m。“水噴淋(含除霧)+二級活性炭吸附”“水噴淋(含除霧)+二級活性炭吸附”連云港市涉VOCs企業廢氣治理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連環發〔2022〕225號)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合計產生量約資質單位處置。項整治工作實施方(二)嚴把建設項目門檻(四)信用管理與聯合懲戒關于印落實VOCs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全市新建排放VOCs的項目嚴格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市2020年治理實施氣辦號)三甲苯、1,2,4三甲苯、正己烷、鄰二甲苯、1-建項目,原則上實施主要臭氧前驅物2倍削《市生態方案的通環發225號)速宜低于1.20m/s。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即1噸VOCs產生量大氣辦〔2021〕2號)文件要求的,不作要求。)《關于印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3.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出生4.深化節能降碳改造。號).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6.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7.深入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8.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9.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五)強化VOCs綜合整治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理。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微珠的日化產品。項目以廢PE漁網邊角料和廢PE漁網、環資號)發“十四染治理行動方案的1298號)1.4.4與“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 (蘇政發〔2020〕49號)及《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具體管控要求的通知》(連環發〔2021〕172號)分區管控要求,以下從“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1)1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和《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連云港市贛榆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1〕1710號),本項目周邊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見表1.4.4-1,項目與周邊生態空間管控區、生態保護紅線位置關系見圖1.4.4-1。生態空間稱類型范圍面積(公頃)位置關系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距離朱稽付河維護區朱稽付河(朱莊一朱稽付河閘)兩岸背水坡圍,長度13.5公里。N青口河洪水調蓄區洪水調蓄青口河(小塔山水庫一入海口)河道及兩側堤腳內范圍,長度28公N通道維護區新沭河北側河道及其北側1000米,與通榆河平交6個河道(范河、和西至李瓦溝水庫,東至G15沈海高速,南北至范河兩岸1km范E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州灣海面,南至青口河入海口,北至沙汪河入海口處長約2km,寬約1.6km范圍。江蘇連云國家級海洋公園區四至:項目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連云港市贛榆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1)1710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文件要求。綜上,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發<關于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116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境質量底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8號)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環境質量底線”管控內涵及指標設置要求,本環評對照上述文件進行相符性分析,具體分析結果見表1.4.4-2所示。管控內涵性委等9部委印發<的通知》(發改1、大氣環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no)和細顆粒物(PMs)年均濃度值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濃度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港市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連污防旨辦〔2024)質量將區域好轉。以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區、各流域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現狀,向更好轉變。根據監測結果,通榆河、朱稽付河水質均超標準》(GB3838-2002)IⅢ類標準限值,通榆河超標因子為COD、TP,朱稽付河超標因子為COD;臨洪河水質達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限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環境,對水環境影響可接3、土壤環以農用地士鬲(Cd)、汞(Hg)、砷(As)、鉛(Pb)、鉻(Cr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8到2030年,我市PM?s: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要求。主要污舶)SO?:控制在3.5萬噸,NOx控制在4.7萬噸,一次PM?s物排放總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2.6萬噸,NOx控制在4.4萬噸,一次PM?s:控制在1.6萬噸,VOCs控制在6.1萬噸。求到2030年,地表水省級以上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類)比例達到77.3%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由表1.4.3-2可知,本項目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發<關于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6〕116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境質量底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8號)等文件要求相符,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連云港市戰略環境評價報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資源利用上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7號〕等文件中明確提出了“資源消耗上限”管控內涵及指標設置要求,本環評對上述文件進行相符性分析,具體分析結果見表1.4.4-3所示。管控內涵項目情況性資源消耗上線”線開采總量指標。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31.4億立方米以線本現代化,單位GDP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在發展戰略需求,綜合能源消耗總量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保持能夠滿足2030年控制的單位GDP能耗要求。管理法(試行)的通37號)按照《江蘇省工業、服務業和生活用水定額(2014年修訂)》執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0.23億立方米以內,提傾目實施后不涉及地下水開采,供水依托園區供水管網,萬蘇省林牧漁業、工業、服務業和生活用水定額(2019年修訂)地利要求區、其他工業集中區新建工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分別不低于350萬元畝、280萬元畝、220萬元畝,項目達產后畝均產值分別不低于520萬元畝、400萬元畝、28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于33、能源消耗管求準入值執行。(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7號)等文件要求相符,本項目與國家及當地資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及《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具體管控要求的通知》(連環發〔2021)17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9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明確提出了環境及市場準入及負面清單管理要求,本環評對照上述文件進行相符性分析,管控內涵要求項目情況7號)造紙等高污染項目(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長江經濟帶實施細則》(蘇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傾目建設不在生態紅線管控范圍內。標因子為COD、TP,朱稽付河超標因子為COD;臨洪河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區域有相應的環境容量,本項目各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不會降低區域的環境功能類別。境分區管控實(連環發〔2021)172號)市域生態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連政辦發〔2018〕9號)環發〔2018〕324號)等文件要求。政辦發〔2018〕9號)文件要求。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連政發〔2018)9號〕,業定位,布局在具有其產業定位的園區內。重點建設徐圩IGCC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連政辦發〔2018)9號〕,傾目污染物能夠滿足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區域尚有相應的環境容量。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類”(較本項目在禁燃區內,項目不使用燃料。傾目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及設備,水耗較低、能耗主要為電能、物耗、產排污情況及環境管理等方面均能發區染嚴重的項目禁止入區。(2)禁止引進有持久性有機污染、排放惡臭及其他有毒氣體的項目。(3)杜絕高污染、高風險和高投入、低產出的項目入區。氮86.67噸/年,SS100.41噸年。.廢氣:2.廢水:置150-250米安全防護距離。(2)開發區及入區企業均應制定并南工業集中區邊界與周邊居住區之間應設置200米的性態緩沖綠化帶;其他邊界設置100米的空間防護距離。建設單位將嚴格執行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應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要求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p.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p.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仁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聯防聯控。項目污染物排放量較小。.廢氣:p.廢水:β3.固廢:0。不會降低區域環境功能。環境風險防控:.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系數提高到0.625。p.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5年,江蘇省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p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不占用耕地及基本農p.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p.沿海地區嚴格控制新建醫藥、農藥和染料/1.禁止向海洋傾倒汞及汞化合物、強放射性物質等國家規定p.加強對赤潮、滸苔綠潮、溢油、危險化3.沿海地區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風險、船舶污染事故風險應_/資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5年,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中區環境影響報告書》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工商投資名錄中明令禁止的項目。本項目固廢均得到有效處置,實現零排放。廢水、廢氣經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工藝尾氣中含有難處理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項目。達不到規模經濟的項目。年均收入總額約7000萬元,年均凈利潤4000萬元。綜上,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及《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具體管控要求的通知》(連環發〔2021)17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9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等要求。1.4.5初步分析結論經初步分析判斷,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相關要求,可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1.5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結合廠址地區環境特點、工程特點,本次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污染防治措施達標可行性、項目對區域內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影響程度和環境風險等。(2)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周邊環境空氣的影響,關注有組織收集處理及對無組織排放的嚴格控制,做到不降低周圍大氣環境功能。(3)項目噪聲影響分析。(4)本項目固體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處置措施的合理性。(5)關注項目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可行性。1.6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環評單位通過調查、分析和綜合評價后認為: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及相關規劃要求;生產過程中遵循清潔生產理念,所采用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技術可行、經濟合理,能夠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和環境保護目標影響較小,對區域環境影響可接受;通過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并落實應急預案后,環境風險可控。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期間未收到反對意見。綜上所述,在落實本報告書中的各項環保措施以及各級環境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同時,本項目在設計、建設、運行全過程中還必須滿足消防、安全、職業衛生等相關管理要求,進行規范化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2總則2.1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訂;(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訂;(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6年5月16日修訂;(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9)《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10)《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1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7年第682號),2017年7月16日修訂;(12)《地下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748號),2021年11月9日;(13)《節約用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6號),2024年5(14)《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2021(15)《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16)《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1〕1524號);(17)《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2年5月23日);(18)《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20)《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通知》(長江辦〔2022〕7號);26號);辦環評〔2017〕84號),2017年11月14日;(23)《關于印發<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的通知》(環辦綜合函〔2021〕495號);84號);(25)《關于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26)《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2013〕103號);(27)《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2〕68號);(29)《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21年11月2日);(30)《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31)《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保部令2014年第31號);行)〉的通知》(環發〔2015〕4號);(3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第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34)《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環保部第35號令),2015年9月1日;(35)《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部令第23號);(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82號);〔2010〕218號);環評〔2021〕108號);(環環評〔2021〕45號);(40)《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41)《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42)《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4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部令2024年第36號);(4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部令2020年第16號),2021年1月1日。(1)《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4年6月5日實施;(2)《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11月23日修訂;(3)《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5月1日實施;(4)《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3月28日修訂;(5)《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8年3月28日修訂;(6)《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2年9月1日實施;(7)《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訂);175號);169號);(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紅線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12)《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號);(蘇政發〔2020〕49號);(14)《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15)《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的通知》(蘇環辦〔2020)136號);880號);環辦〔2014〕128號);(18)《關于印發<江蘇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20〕2號);(19)《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20)《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蘇環辦〔2018〕299(21)《關于印發《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的通知》(蘇環辦〔2022〕82號);的通知》(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71號);(23)《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工作推進方案》(蘇環辦〔2023〕144號);(24)《關于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轉移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201環辦〔2018〕18號〕;(26)《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1〕207號);(27)《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28)《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149號);(30)《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31)《關于進一步加強地下水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政規〔2023〕3(32)《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3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辦函〔2020〕37號);(34)《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應急相關內容編制要點的通知》(蘇環辦〔2022〕338號文);(35)《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環發〔2023〕7號);(36)《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22〕68號);(37)《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蘇環辦〔2020〕225號);(38)《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39)《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9號);(蘇環辦〔2019〕93號);(42)《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蘇環規〔2023〕2號);197號);(44)《江蘇省淮河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2年11月30日實施;(45)《省政府關于連云港市贛榆區、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蘇政復〔2023〕39號);(蘇環辦〔2021〕122號);(47)《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連環辦〔2017〕1號);(48)《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河流域(連云港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75號);(48)《連云港市“十四五”自然生態保護規劃》(連環發〔2022〕364號);(49)《連云港市戰略環評報告(2016年版)》;(50)《連云港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連環發〔2020〕384號);行)》(連政辦發〔2018〕9號);(52)《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具體管控要求的通知》(連環發〔2021〕172號);(5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資源利用上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7號);(5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境質量底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8號);(55)《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生態環境管理底圖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188號);(56)《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的函》(連自然資函〔2022〕183號);(57)《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規定的通知》(連政發〔2012〕115號);(58)《關于印發<連云港市2020年VOCs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大氣辦〔2020〕9號);(59)《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涉VOCs企業廢氣治理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連環發〔2022〕225號);(60)《關于印發<連云港市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連污防指辦〔2024〕34號);(61)《連云港市市區聲環境質量功能區劃分規定(2021年修訂版)》;199號);〔2017〕35號);(65)《連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連政發〔2017〕35號);(66)《關于下達2020年和2030年全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標的通知》(連水資辦〔2017〕3號)。(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HJ9(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5)《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保部公告2017年第43(16)《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17)《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施行);(20)《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2020);(24)《固廢廢物分類與代碼目錄》(生態環境部公告2024年第4號);(26)《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27)《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29)《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012年第55號);2015年第81號)。(1)《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5)《贛榆經濟開發區南工業集中區產業發展規劃(2022—2035)》。(2)項目備案證(贛經開審備〔2025〕7號);(3)項目其他有關技術資料。田機械辦公區1、辦公區2、食堂、變壓器房和配電室、成品倉庫、廠房,合計占地面積4520m2,對現有廠房內部布局進行改造,改造后分為粉碎車間、造粒廠房合計占地面積3590m2,本次新建事故應急池、一般固廢倉庫、危廢倉庫、污水站,合計占地面積235m2,新增建筑面積60m2,廠區總建筑面積4580m2。。根據本項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區域環境特征,對項目實施后的主要環境影響受體影響因素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地下水環境聲環境陸域環境水生物漁業資源主要生態施施期運行期說明:.“+”、“分別表示有利、不利影響;“!”、5”分別表示長期、短期影響;“0”、工“2”、3數值分別現狀評價因子總量控制因子大氣環境SO?、NO?、CO、PM1o、PM2s、O?、臭氣濃度、非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境氮、總氮、總磷;聲環境等效連續A聲級(GB36600-2018)中5.2.1表1中45個基本監測因子固廢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固體廢物排放量2.3評價標準2.3.1環境質量標準本次評價執行的環境質量標準見表2.3.1-1。類別標準等級環境空氣《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年第29號)二級1二類區廠界標準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類、IV類聲環境《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地下水質量標準》(GB/T4848-2017)/本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中SO?2、NO?、PM2.5、PM10、CO、O?執行《環境空及修改單(生態環保部公告2018年第29號)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相關解釋,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的二類區廠界標準值標準要求。見下表。序號污染物平均時間依據標準1年平均24h平均1h平均2年平均24h平均1h平均3年平均24h平均4年平均24h平均524h平均1h平均68h平均1h平均7非甲烷總烴1h平均28一次值《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