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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338-2018代替HJ/T338-2007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Technicalguidelinefordelineatingsourcewaterprotectionareas(發布稿)本電子版為發布稿,請以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標準文本為準。2018-03-12發布2018-環境保護部發布 II1適用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35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6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107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128其他特殊情形水源地的劃分要求 169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界要求 10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件制作要求 17 19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技術要求 19 2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調整)技術文件編制的基本要求 23 25二維水質模型基本方程及求解 25 28地下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概念模型 28 30地下水溶質運移數值模型 30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治理、防范飲用水水源污染風險,保障飲用水安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基本方法、定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件制作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編制的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增加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的技術要求;——增加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步驟的要求;——增加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增加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件制作的技術要求;——完善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界的技術要求;——完善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報告編制的要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廢止。本標準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附錄C~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科技標準司組織修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8年03月12日批準。本標準自2018年07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和調整。2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HJ/T43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6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941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drinkingwatersourceprotectionarea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水質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準保護區。3.2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centralizeddrinkingwatersource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的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3.3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primaryprotectedareaofdrinkingwatersource指以取水口(井)為中心,為防止人為活動對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確保取水口水質安全而劃定需加以嚴格限制的核心區域。3.4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secondaryprotectedareaofdrinkingwatersource指在一級保護區之外,為防止污染源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直接影響,保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質而劃定,需加以嚴格控制的重點區域。3.5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quasiprotectedareaofdrinkingwatersource指依據需要,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為涵養水源、控制污染源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保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而劃定,需實施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生態保護的區域。3.6風險源risksource可能向飲用水水源地釋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飲用水水源水質惡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運輸石化、化工產品的管線、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點源;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及其他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物質的車輛、船舶等流動源;有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的無固定污染排放點的分散式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水等非點源。3.7潮汐河段tidalreach指河口地區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3.8潛水submergedgroundwater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3.9承壓水confinedgroundwater指充滿兩個連續穩定隔水層之間含水層中的地下水。3.10孔隙水porewater指賦存并運移于松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3.11裂隙水fissurewater指賦存并運移于巖石裂隙中的地下水。3.12巖溶水karstwater指賦存并運移于巖溶化巖層中的地下水。3.13傍河取水井riversidepumpingwell指布置在河流沖積層中的水源井,在抽水時不僅直接吸取含水層中的水,而且可以使河水經過含水層進入井中,這種水井實際上是一種地下水和地表水聯合開發的形式。4.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管理4.1.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指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開采井周邊及相鄰的地表區域。4.1.2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應增設準保護區1)因一、二級保護區外的區域點源、面源污染影響導致現狀水質超標的,或水質雖未超標,但主要污染物濃度呈上升趨勢的水源2)湖庫型水源3)流域上游風險源密集,密度大于0.5個/km2的水源4)流域上游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較快、存在潛在風險的水源。此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也應劃為準保護區。4.1.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供水規劃;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4.1.4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優先考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并與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相銜接;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應協調兩地的水環境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并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資源量。4.1.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不能滿足保護區規定的水質要求時,應及時擴大保護區范圍,加強污染治理。4.1.6應對現有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于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且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有計劃地選址建設新水源地。4.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要求4.2.1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水質要求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超過GB3838的相關要求。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超過GB3838的相關要求,并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不超過GB3838的相關要求)。地表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的要求。4.2.2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水質要求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于GB/T14848的相關要求。4.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4.3.1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應考慮以下因素: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征、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航運資源和需求、社會經濟發展規模和環境管理水平等。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并考慮當地具體條件,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污染負荷以及供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準。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供水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確定,并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準。4.3.2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可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事件,有采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4.3.3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以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為前提,以便于實施環境管理為原則。4.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步驟4.4.1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質狀況、環境管理狀況調查,分析水源地存在的水量、水質和管理問題,識別水源地主要環境問題和環境風險的情況,作為保護區劃分的基礎資料(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技術要求見附錄A)。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擬劃定保護區的水源類型和采用的保護區劃分(調整)方法確定;調查深度根據保護區劃分(調整)的實際需求確定。4.4.2依據不同水源地類型、取水規模、污染源分布狀況、主要污染特征、取水口所在水體(水域、區域)水文、水動力條件、徑補排特征等技術資料,結合環境管理、經濟活動、土地利用現狀及城鄉規劃要求,篩選出適宜的保護區劃分方法,通過計算分析,合理確定各級保護區的水域、陸域范圍,并初步確定保護區邊界主要拐點的經緯度坐標和邊界線。4.4.3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調整)技術報告(大綱參見附錄B)。4.4.4組織專家對保護區劃分技術報告和方案進行審議。4.4.5進行保護區現場定界,最終確定主要拐點的經緯度坐標,制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調整)的技術步驟見圖1。 水源地水質、環境狀況調查↓ 分析問題清單、識別環境風險環境管理要求篩選劃分方法分析計算確定保護區范圍現場定界,初步確定經緯度坐標編制技術報告 專家審議 最終修訂邊界坐標,制作保護區圖件報政府審批圖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步驟4.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方法及適用條件4.5.1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水源保護區水域的劃分有類比經驗法、應急響應時間法、數值模型計算法3種方法。陸域的劃分有類比經驗法、地形邊界法、緩沖區法3種方法。當幾種方法得到不完全相同的劃分結果時,可以結合水源地區域開發、自然環境條件確定合理范圍。4.5.1.1保護區水域劃分方法(1)類比經驗法按照相關法規、文件規定、依據統計結果和管理者的實踐經驗,確定保護區范圍的一種方法。采用該方法劃分保護區,水源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水源地現狀水質達標、主要污染類型為面源污染,且上游24個小時流程時間內無重大風險源,風險源分級方法參見HJ941。采用類比經驗法劃分保護區后,應定期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2)應急響應時間法以應急響應時間內,污染物到取水口的流程距離作為保護區的長度的一種計算方法。適用于河流型水源及湖泊、水庫型水源入湖(庫)支流的水域保護區劃分。保護區上邊界的水域距離計算公式為式中:S——為保護區水域長度,m;i——從取水口向上游推算第i河段污染物遷移的時間,s;Vi——第i河段平水期多年平均徑流量下的流速,m/s。當飲用水水源上游點源分布較為密集或主要污染物為難降解的重金屬或有毒有機物時,應采用應急響應時間法。采用應急響應時間法時,應急響應時間的長短,應依據當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確定,應急響應時間一般不小于2個小時。其計算公式為:(公式2)式中:T——應急響應時間,s;0——污染物流入最近河段的時間,s。(3)數值模型計算法以主要污染物濃度衰減到目標水質所需要的距離確定保護區范圍的一種方法。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進行計算。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采用數值解,需采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確定,二維水質模型及其求解方法參見附錄C。當上游污染源以城鎮生活、面源為主,且主要污染物屬于可降解物質時,應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時,其水域范圍應大于污染物從現狀水質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相關水質標準濃度所需的距離。4.5.1.2保護區陸域劃分方法(1)類比經驗法見4.5.1.1(2)地形邊界法以飲用水水源周邊的山脊線或分水嶺作為各級保護區邊界的方法。其中,山脊線是水源周邊地域的海拔最高點,分水嶺是集水區域的邊界。其中,第一重山脊線可以作為一級保護區范圍,第二重山脊線或分水嶺可作為二級或準保護區邊界,該方法強調對流域整體的保護,適用于周邊土地開發利用程度較低的地表水水源地。(3)緩沖區法劃定一定范圍的陸域,通過土壤滲透作用攔截地表徑流攜帶的污染物,降低地表徑流污染對飲用水水源的不利影響,從而確定保護區邊界的方法。緩沖地區寬度確定考慮的因素有: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受保護水體大小以及設置緩沖區的合法性等。4.5.2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方法主要有:經驗值法、經驗公式法和數值模型計算法3種,可根據不同水源的水文地質特征和水源規模選擇不同的保護區劃分方法。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具備計算條件的水源地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中小型水源可采用經驗公式法,資料嚴重缺乏的,采用經驗值法確定保護區范圍。應在收集相關的水文地質勘察、長期動態觀測、水源地開采現狀、規劃及周邊污染源等資料的基礎上,用多種方法得到的結果合理確定。同時,應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4.5.2.1單井保護區經驗值法依據含水層介質類型,以單井井口為中心,依據經驗值確定保護區半徑的劃分方法。不同含水層介質的各級保護區半徑如表1所示。表1中小型潛水型水源保護區范圍的經驗值該方法適用于地質條件單一的中小型潛水型水源地,水文地質資料缺乏地區,應通過開展水文地質資料調查和收集獲取介質類型。4.5.2.2單井保護區經驗公式法依據水文地質條件,選擇合理的水文地質參數,采用經驗公式計算確定單井各級保護區半徑的方法。該方法適用于中小型孔隙水潛水型或孔隙水承壓型水源地。不同介質類型的滲透系數和松散巖石給水度經驗值可參考HJ610。保護區半徑計算的經驗公式:R=α×K×I×T/n(公式3)式中:R——保護區半徑,m;α——安全系數,一般取150%(為了安全起見,在理論計算的基礎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來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響造成半徑的擴大);K——含水層滲透系數,m/d;I——水力坡度(為漏斗范圍內的水力平均坡度),無量綱;T——污染物水平遷移時間,d;n——有效孔隙度,無量綱,采用水井所在區域代表性的n值。4.5.2.3井群水源保護區劃分法根據單個水源保護范圍計算結果,群井內單井之間的間距大于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一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的井間距小于等于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一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作為一級保護區(示意圖參見附錄D);群井內單井之間的間距大于二級保護區半徑的2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二級保護區劃分;群井內的井間距小于等于二級保護區半徑的2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二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作為二級保護區(示意圖參見附錄D)。4.5.2.4數值模型計算法利用數值模型,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劃分單井或群井水源各級保護區范圍的方法。水文地質條件比較復雜的水源地應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劃分地下水源保護區(參見附錄E)。該方法需要模擬含水層介質的參數,如孔隙度、滲透系數、飽和巖層厚度、流速等。如果參數不足,則需通過對含水層進行各種實驗獲取。5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5.1一級保護區5.1.1水域范圍采用類比經驗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5.1.1.1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圍內的河道水域。5.1.1.2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其單側范圍不小于1000m。5.1.1.3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下的水域。枯水期水面寬度不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水域寬度為取水口側的航道邊界線到岸邊的范圍;枯水期水面寬度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一級保護區水域為除航道外的整個河道范圍;非通航河道為整個河道范圍。5.1.2陸域范圍采用類比經驗法,確定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5.1.2.1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5.1.2.2陸域沿岸縱深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的距離一般不小于50m,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對于有防洪堤壩的,可以防洪堤壩為邊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進入保護區內1。5.2二級保護區5.2.1水域范圍5.2.1.1滿足條件的水源地,可采用類比經驗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5.2.1.1.1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2000m,下游側的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小于200m。5.2.1.1.2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采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5.2.1.2其他水源地,可依據水源地周邊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特征,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或應急響應時間法。5.2.1.2.1采用二維水質模型法時,二級保護區的水域長度,應大于主要污染物從現狀水質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相關水質標準要求的濃度水平所需的距離。所得到的二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于類比經驗法確定的二級保護區范圍,且二級保護區邊界控制斷面水質不得發生退化。二維水質模型及其求解參見附錄C,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采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計算。5.2.1.2.2采用應急響應時間法時,二級保護區的水域長度,應大于一定響應時間內的水流流程的距離。應急響應時間可根據水源地所在地區的應急能力狀況確定,一般不小于2個小時,所得到的二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于類比經驗法確定的二級保護區范圍。5.2.1.2.3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宜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的外邊界。5.2.1.3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下的水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枯水期水面寬度不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水域寬度為取水口側航道邊界線到岸邊的水域范圍;枯水期水面寬度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二級保護區水域為除航道外的整個河道范圍;非通航河道為整個河道范圍。5.2.2陸域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可視情采用地形邊界法、類比經驗法和緩沖區法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1以防洪堤壩為保護區邊界需滿足以下3個條件1)該水源位于城市建成區內2)作為保護區邊界的防洪堤壩應為本標準發布前已建設完工3)該水源水質近年來保持穩定達標。下同。5.2.2.1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5.2.2.2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一般不小于1000m,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對于流域面積小于100km2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征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于有防洪堤壩的,可以防洪堤壩為邊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進入保護區內。5.2.2.3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征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5.3準保護區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范圍。6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6.1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級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級,分級結果見表2。表2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級表水源地類型水源地類型水庫小型V<0.1億m3湖泊小型S<100km2中型0.1億m3≤V<1億m3大中型S≥100km2大型V≥1億m3注:V為水庫總庫容;S為湖泊水面面積。6.2一級保護區6.2.1水域范圍采用類比經驗法確定一級保護區。6.2.1.1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劃為一級保護區。6.2.1.2小型湖泊、中型水庫保護區范圍為取水口半徑不小于300m范圍內的區域。6.2.1.3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庫保護區范圍為取水口半徑不小于500m范圍內的區域。6.2.2陸域范圍采用地形邊界法、緩沖區法或類比經驗法,確定湖泊、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對于有防洪堤壩的,可以防洪堤壩為邊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進入保護區內。6.2.2.1小型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以及中小型水庫為一級保護區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6.2.2.2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庫為一級保護區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6.3二級保護區6.3.1水域范圍6.3.1.1滿足條件的水源地,可采用類比經驗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于2000m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域范圍。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現狀水質濃度水平滿足GB3838規定的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要求的水源,其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不小于2000m,但不超過水域范圍。6.3.1.2依據水源地周邊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特征,選擇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或應急響應時間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采用數值模型計算法時,二級保護區的水域范圍,應大于主要污染物從現狀水質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相關水質標準要求的濃度水平所需的距離。數值模型計算法參見附錄C。所得到的二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于類比經驗法確定的二級保護區范圍,且二級保護區邊界控制斷面水質不得發生退化。采用應急響應時間法時,二級保護區的水域范圍,應大于一定響應時間內流程的徑向距離。應急響應時間可根據水源地所在地應急能力狀況確定,一般不小于2個小時,所得到的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不得小于類比經驗法確定的范圍。6.3.2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或緩沖區法確定。對于有防洪堤壩的,可以防洪堤壩為邊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進入保護區內。6.3.2.1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方法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征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流域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6.3.2.2采用地形邊界法或類比經驗法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單一功能的湖泊、水庫、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不小于2000m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m的匯水區域。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庫可以劃分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于3000m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6.4準保護區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劃分準保護區。7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7.1地下水源規模分級按含水層介質類型的不同,地下水分為孔隙水、基巖裂隙水和巖溶水三類;按地下水埋藏條件的不同,分為潛水和承壓水兩類;按開采規模,地下水水源地又可分為中小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小于5萬m3)和大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大于或等于5萬m3)。7.2孔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7.2.1孔隙水潛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潛水型飲用水水源地應分別劃分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7.2.1.1中小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2.1.1.1一級保護區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3)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一級保護區T取100d。資料不足情況下,以開采井為中心,按表1所列的經驗值R為半徑的圓形區域。7.2.1.1.2二級保護區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3)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二級保護區T取1000d。資料不足情況下,以開采井為中心,按表1所列的經驗值R為半徑的圓形區域。7.2.1.1.3準保護區孔隙水潛水型水源的準保護區為補給區和徑流區。7.2.1.2大型水源保護區劃分建議采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E模擬計算污染物的捕獲區范圍為保護區范圍。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不得小于類比經驗法確定的范圍。7.2.1.2.1一級保護區以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d的距離所圈定的范圍。7.2.1.2.2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d的距離所圈定的范圍。7.2.1.2.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7.2.2孔隙水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7.2.2.1中小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2.2.1.1一級保護區將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同孔隙水潛水中小型水源地。7.2.2.1.2二級保護區一般不設二級保護區。7.2.2.1.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7.2.2.2大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2.2.2.1一級保護區將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的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同孔隙水潛水大型水源地。7.2.2.2.2二級保護區一般不設二級保護區。7.2.2.2.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7.3裂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成因類型不同分為風化裂隙水、成巖裂隙水和構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7.3.1風化裂隙、成巖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3.1.1中小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3.1.1.1一級保護區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3)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一級保護區T取100d。7.3.1.1.2二級保護區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3)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二級保護區T取1000d。7.3.1.1.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7.3.1.2大型水源保護區劃分需要利用數值模型(見附錄E),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范圍作為保護區。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不得小于類比經驗法確定的范圍。7.3.1.2.1一級保護區以地下水開采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d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7.3.1.2.2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d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7.3.1.2.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7.3.2風化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3.2.1一級保護區將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風化裂隙承壓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根據上部潛水的含水層介質類型,參考對應介質類型的中小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7.3.2.2二級保護區一般不設二級保護區。7.3.2.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7.3.3成巖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3.3.1一級保護區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7.3.3.2二級保護區一般不設二級保護區。7.3.3.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7.3.4構造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3.4.1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7.3.4.1.1一級保護區應充分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以水源地為中心,利用公式(3),n分別取主徑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徑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計算保護區的長度和寬度。T取100d。7.3.4.1.2二級保護區計算方法同一級保護區,T取1000d。7.3.4.1.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7.3.4.2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利用數值模型(見附錄E),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作為保護區。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不得小于類比經驗法確定的范圍。7.3.4.2.1一級保護區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d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7.3.4.2.2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d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7.3.4.2.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7.3.5構造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3.5.1一級保護區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7.3.5.2二級保護區一般不設二級保護區。7.3.5.3準保護區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7.4巖溶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根據巖溶水的成因特點,巖溶水分為巖溶裂隙網絡型、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溶丘山地網絡型、峰叢洼地管道型和斷陷盆地構造型5種類型。巖溶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須考慮溶蝕裂隙中的管道流與落水洞的集水作用。7.4.1巖溶裂隙網絡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4.1.1一級保護區同風化裂隙水。7.4.1.2二級保護區同風化裂隙水。7.4.1.3準保護區必要時,將水源的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7.4.2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4.2.1一級保護區同構造裂隙水。7.4.2.2二級保護區同構造裂隙水。7.4.2.3準保護區必要時,將水源的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7.4.3溶丘山地網絡型、峰叢洼地管道型、斷陷盆地構造型水源保護區劃分7.4.3.1一級保護區參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即以巖溶管道為軸線,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兩側寬度按公式(3)計算(若有支流,則支流也要參加計算)。同時,在此類型巖溶水的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落水洞處也宜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是以落水洞為圓心,半徑100m所圈定的區域,通過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分。7.4.3.2二級保護區一般不設二級保護區。但一級保護區內有落水洞的水源,應劃分落水洞周邊匯水區域為二級保護區。7.4.3.3準保護區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8其他特殊情形水源地的劃分要求8.1如果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或二級保護區內有支流匯入,應從支流匯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離,作為相應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可參照上述河流型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根據支流匯入口所在的保護區級別高低及距取水口的遠近,其范圍可適當減小。8.2非完全封閉式飲用水輸水河(渠)道均應劃分一級保護區,其寬度范圍可參照河流型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在非完全封閉式輸水河(渠)及其支流、高架、架空及周邊無匯水的渠道可設二級保護區,其范圍參照河流型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8.3以上游的湖泊、水庫為主要水源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包括湖泊、水庫一定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保護區范圍可參照湖庫型水源地的劃分辦法確定。8.4入湖、庫河流的保護區水域和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為目標,參照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一級、二級保護區的范圍。8.5傍河取水井,應按照河流型和地下水型水源分別劃分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將保護區的并集,作為傍河取水井的一級、二級保護區的范圍。8.6截潛伏流型水源,應參照河流型水源的劃分方法,劃分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8.7取水口位置尚未確定的規劃水源,可依據水源的類型,分別參照河流、湖泊水庫及地下水水源劃分的技術方法,劃定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作為二級保護區,但應遵循水質反降級原則,即劃分保護區后的水質目標,不得低于原水體所在水環境功能區或者水功能區的水質目標要求。9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界要求9.1現場定界為了便于開展日常環境管理工作,完成保護區劃分技術方案和電子圖件后,應立即開展現場定界工作。9.2定界要點及精度要求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顯標志,如分水線、行政區界線、公路、鐵路、橋梁、大型建筑物、水庫大壩、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航道、輸電線、通信線等標示,結合水源保護區地形、地標、地物特點,確定各級保護區的地理界線、并修改完善電子圖件。還應按照順時針方向確定主要拐點的經緯度坐標,并最終確定各級保護區坐標紅線圖、表。定界時,測量精度、記錄數據和成果的精度應達到亞米級(誤差不小于1dm)。9.3設立標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獲得批準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HJ/T433的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界標,敏感區域設立警示標志。10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圖件制作要求10.1制圖比例尺及圖件信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電子地圖的基礎圖比例尺,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用,但應不小于1:5萬,可利用經過糾正后的環境衛星數據;地理坐標可采用大地2000國家大地坐標。10.2基礎地理圖層基礎地理信息應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圖層:省級行政區界(如涉及)、地級行政區界(如涉及)、縣級和鄉鎮行政區界、地形、水系、道路、航道、水利工程大壩;省級政府駐地、地級政府駐地、縣級和鄉鎮政府駐地等。10.3專題圖層飲用水水源取水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域和陸域范圍、環境質量監測點、污染源分布、旅游點和碼頭等。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點等專題圖層的屬性數據,至少應包含CD(飲用水水源地代碼)、NAME(名稱)、ID(順序號)等字段。基礎地理圖層屬性數據,至少應包含NAME(名稱)字段。基礎圖層與專題圖層,在不影響圖紙內容識別的前提下,均可合并繪制。其中,面圖層數據應包含面積信息;線圖層數據應包含長度信息。10.4制圖步驟10.4.1數據處理依據前期調查資料,對飲用水水源地地形地貌等情況進行數據采集,主要包括水源地名稱、地理位置及地理坐標、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庫、水源地補給(客水情況)、徑流和排泄情況、地質構造情況等。把處理好的數據建成各種數據圖層(能與行政區劃圖疊加),方便輸入作圖軟件作圖。10.4.2成圖根據保護區劃分結果,提取需要的各種數據圖層,輸入作圖軟件并對各個圖層進行調試,做到科學分層、合理布局,從而完成保護區電子地圖的制作。圖例格式見表3。表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電子地圖圖例格式要求(以ArcGIS為例)圖例類型名稱圖例格式配色方案大小/磅*點狀地表水取水口RGB(255,0,0)8地下水取水口(水井)RGB(255,0,0)8排污口RGB(0,0,0)保護區邊界的拐點RGB(0,0,0)2線狀保護區邊界RGB(0,0,0)2國家行政區界RGB(255,190,190)4省級行政區界RGB(130,130,130)3地級行政區界RGB(130,130,130)2縣級行政區界RGB(130,130,130)1鄉鎮級行政區界RGB(130,130,130)0.5河流RGB(115,223,255)0.5-2道路RGB(0,0,0)0.5面狀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RGB(255,0,0)-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RGB(255,255,0)-飲用水水源地準保護區RGB(0,92,230)水域RGB(190,232,255)-村鎮選用-工業用地選用-農田選用-(資料性附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技術要求A.1調查方式采用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現狀監測與長期動態資料分析等方法。當現有資料不足時,應按照相關要求,組織現場監測及水文地質勘察與試驗,并可選用不同歷史時期地形圖以及航空、衛星圖片進行遙感圖像解譯配合地面的現狀進行調查與評價。其中,資料收集以調查時前一年的資料為主,長期動態資料為近10年的相關資料。A.2調查范圍A.2.1地表水水源地。水源周邊對取水口影響較顯著的水域和陸域。一般是取水口上游不小于20km的匯水區域。A.2.2地下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源的補給、徑流、排泄區域,以及與地下飲用水水源地相關的主要污染源分布的區域。必要時,還應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及可能與水源地所在水文地質單元存在直接補排關系的區域。A.3水源地基礎狀況調查A.3.1水源地基礎信息。水源名稱、水源類型(如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取水口位置及附近的設施,包括水工建筑物、防洪堤工程、水上交通運輸及航道分布等。A.3.2水源地運行狀況。水源地建設時間、工程設計取水量、實際取水量、取水方式等;水源地使用狀況(在用、備用、規劃)。A.3.3地下水水源井的分布情況。包括取水層位、開采層的成井密度、水井結構、深度以及開采歷史與規模。A.3.4水源服務區域調查。包括用水量、服務人口、與水廠的距離及輸水方式。A.3.5水源服務水廠調查。包括水廠規模、處理工藝及處理效率。A.3.6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調查。包括物資儲備、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技術儲備等情況。A.3.7管理狀況調查。包括水源地及供水管理機制、管理制度、管理政策等。A.4社會經濟及土地利用概況調查A.4.1社會經濟狀況A.4.1.1行政區劃分、人口及分布。A.4.1.2水源地所在流域的產業結構及布局。包括工業結構(工業類型和布局、企業主要原料和產成品、距取水口的距離)、農業種植養殖結構、能源結構與道路交通狀況等。A.4.2土地利用狀況A.4.2.1土地利用格局。工業、交通、城鎮用地、農村居民用地、農業種植用地、農業設施用地、林地、草地、荒山、沙洲等面積及比例。A.4.2.2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和自然濕地面積及維護情況。A.4.2.3水源地周邊采石場、陸地面積,坡耕地面積及其占耕地面積比例,水土流失及治理面積,土壤侵蝕模數等參數。A.5相關規劃、區劃情況調查水源(取水口)所在水體的水功能、水環境功能區劃、區域土地利用規劃、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區域水環境保護規劃、區域供水規劃、港口總體規劃、航運發展規劃、航道發展規劃、公路網規劃、長江干線采砂規劃等涉及水源地保護相關內容等資料。A.6自然地理特征調查A.6.1水源地自然特征A.6.1.1地表水水源取水口及所在水域、地下水取水井或井群的地理位置和經緯度。A.6.1.2河流、湖庫流域邊界,河流、湖庫的長度、面積、庫容、水下地形。A.6.1.3河流、湖泊(水庫)地表水體特征、規模、類型及地下水源地的水文地質特征。A.6.2地表水飲用水水源水文特征A.6.2.1流域面積及河流長度,流速、年徑流量(年均值和頻率值含沙量。A.6.2.2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天數、徑流量,占全年徑流量的百分比等。A.6.2.3河流平直及彎曲情況,水力坡度、水位、水深、河寬、流量、流速及其分布。A.6.2.4河網地區應調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關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變化特點。A.6.2.5潮汐河口的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除與河流相同的內容外,還有潮汐河段的范圍,漲潮、落潮及平潮時的水位、水深、流速、流向。A.6.2.6湖泊、水庫的面積和形狀,庫容,水位、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時間,水庫調度和貯量,水溫分層情況及水流狀況(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環流的流向、流速及穩定時間)等。A.6.3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文地質特征A.6.3.1水文、土壤和植被狀況;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貌特征與礦產資源;包氣帶巖性、結構、厚度、防污性能;含水層的分布特征、巖性組成、厚度、密度、孔隙度、滲透系數、賦存地點和富水程度;隔水層的巖性組成、厚度、孔隙度、滲透系數。A.6.3.2地下水的類型、地下水徑流、補給和排泄條件;泉的成因類型,出露位置、形成條件及泉水流量、水質、水溫,開發利用情況;地下水現狀監測井的深度、結構以及成井歷史、使用功能;地下水背景值等。A.6.3.3水文地質問題調查地下水開采過程中水質、水量、水位的變化情況以及引起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A.7飲用水水源水質調查A.7.1地表水源水質調查和評價有監測資料以來近10年的水質監測數據及水質評價結果、超標項目、超標倍數、超標頻次及超標原因。評價指標、方法和參數參照GB3838,湖泊、水庫水源補充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的評價。A.7.2地下水水源水質調查A.7.2.1調查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動態監測,了解和查明地下水水流與地下水化學組分的空間分布現狀和變化趨勢。A.7.2.2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評價指標和方法依據GB/T14848。A.8污染源調查結合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驗收、在線監測等已有平臺和數據庫獲取基礎資料,并現場調查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的污染源數量、分布和排放污染物的數量等情況,包括:點源、非點源、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流動源及其他污染源調查,其中,非點源調查主要針對湖泊、水庫型水源地。A.8.1點源A.8.1.1工業或生活排污口,包括:排污口名稱、污染源位置(說明與取水口的距離和位置關系)、污染源排污口位置、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徑、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濃度、廢水處理和綜合利用狀況等。A.8.1.2規模化畜禽養殖,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的養殖種類及數量、年用水及排水量、排污方式、處理工藝、排放污水濃度、去向等。A.8.2非點源A.8.2.1種植業污染調查,包括:農田面積、坡度、農作物類型、土壤類型、年降雨量、輪作方式、歷史和現狀化肥農藥施用種類和數量、施用方式等。A.8.2.2農村生活污水及固體廢物,包括:農村綜合用水量和排水量、農村人口數量、分散式畜禽養殖種類和數量。A.8.2.3分散式畜禽養殖污染源,包括:分散式畜禽養殖企業的養殖種類及數量、年用水及排水量、排污方式、是否處理及處理工藝、排放污水濃度、去向等。A.8.2.4涉及重金屬的礦產資源、放射性礦產資源和油田等分布情況調查。A.8.3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調查A.8.3.1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應測定其位置、堆積面積、堆積高度、堆積量等,開展堆放(填埋)場滲漏檢測,并了解其底部、側部滲透性能及防滲情況,以及堆放(填埋)廢物的類型及組成情況。A.8.3.2對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糞便等,應調查其物質組成及排放、儲存、處理利用狀況。A.8.4流動源流動源應重點調查地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客貨運碼頭分布、等級和前三年吞吐量及主要貨種、水上交通運輸量、運輸物質類別、航道及航道保護范圍等;對地表水源取水口周邊或上游有跨河大橋、地下水水源地周邊陸地道路的交通運輸情況,需補充調查如運輸物質種類、車載重量、行駛路線等信息。A.8.5距離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較近的污染源影響調查調查石油化工等原料或產品輸送管道以及地下油罐、礦山等典型污染源。應對污染源所在區域可能污染的位置,如物料裝卸區、儲存區、事故池等開展包氣帶污染調查。包氣帶污染調查取樣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cm-80cm之間。當調查點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藏的排污系統或儲藏污染物的容器時,取樣深度應至少在排污系統或儲藏污染物的容器底部以下。A.9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狀況調查A.9.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道路危險品的運輸情況及管理措施。A.9.2飲用水水源地預警與應急能力情況。A.9.3曾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及應急情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污染類型、影響范圍、持續時間、應對措施等。(規范性附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調整)技術文件編制的基本要求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編寫正式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調整)技術報告”技術文件。技術文件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B.1總則B.1.1劃分目的或調整的必要性(理由)B.1.2劃分(調整)依據B.1.2.1相關法律法規B.1.2.2相關已經批準實施的規劃B.1.3保護區劃分(調整)的技術路線B.2飲用水水源基礎環境狀況B.2.1飲用水水源地所在區域或流域的自然狀況B.2.2飲用水水源地所在區域或流域的社會經濟狀況B.2.3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城鄉土地使用現狀及規劃情況B.2.4飲用水水源地規劃、水功能區劃、重要生態功能區劃等情況B.2.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現狀與問題(適用于保護區調整的水源)B.2.6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狀況B.2.7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狀況調查評價B.2.8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及上游污染源調查B.2.9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風險分析基本內容包括水量、水質狀況及發展趨勢,可能對水源地產生污染影響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影響途徑;作為飲用水水源開采的前景;與相鄰水域的關系,包括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上、下游或相鄰水域(或區域)的功能、水源水量和水質是否受本行政區外的影響;若受到其影響,列出影響途徑、影響程度(水量、水質、生態、經濟、人體健康等)等實測數據、定量計算和定性分析結果。B.3保護區劃分(調整)與定界B.3.1確定各級保護區劃分(調整)的技術方法,說明選用的技術指標、數值計算方法及理由、準保護區劃分(調整)的必要性及意義等。B.3.2初步劃分(調整)結果及分析B.3.2.1一級保護區范圍的確定B.3.2.2二級保護區范圍的確定B.3.2.3準保護區范圍的確定B.3.3保護區定界方案B.3.4保護區定界的技術說明B.3.5調整前后保護區范圍的比較(適用于調整保護區的水源)用圖表示各級保護區的范圍,并用表格確定紅線坐標,以及標記保護區內污染源、集水區、排水區分布特性等。B.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與管理要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范化建設突出問題及整治措施、水源水質監測網站的布置,水質項目的常規和預警監測,污染源監督、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等;若水質尚未達標,應要求水源準保護區實施總量控制,并提出水質達標期限和相應的管理控制措施。B.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投資估算B.5.1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項目投資估算B.5.2規范化建設目標達標的可行性分析B.6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圖件及有關說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調整)方案包括:保護區詳細情況(包括取水口位置、監測點位、周邊污染源分布等)圖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登記表、一級、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詳細情況的文字說明,包括各級保護區邊界主要拐點的經緯度坐標、面積和調整前后面積比較(適用于調整保護區的水源)、取水許可證明文件等內容。(資料性附錄)二維水質模型基本方程及求解二維水質模型的基本方程為:在穩態條件下上式可變形為:對于應用于水質模擬的二維模型,會涉及有無邊界影響兩類情況。C.1潮汐河段水源保護區范圍的非穩態數值計算方法對于潮汐河流,按照公式(C.1),通過數值計算方法求解,確定保護區范圍。C.2大型河流、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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