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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22
DB22/TXXX-2023
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
The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powersupplyand
distributionfacilitiesinresidentialarea
(報批稿)
2023-XX-XX發布2023-XX-XX實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聯合發布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口
?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
The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powersupplyand
distributionfacilitiesinresidentialarea
DB22/TXXXX-2023
主編部門: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
批準部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施行日期:2023年XX月XX日
2023年長春
前言
根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8年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
定計劃(一)>的通知》(吉建標[2018]1號)的要求,編制組經過廣泛調查研究,
在總結多年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供配電設施配置;5用
電規模;6供配電方式;7供配電系統設計;8設備選型及材料。
本標準由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由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
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
和建議反饋給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地址:長春市民康路519號,那編
130041,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長春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長春新星宇建筑安裝公司
吉林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長春電力設計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薛金龍衣建全吳剛陳志忠易榮慶楊建榮
張航王吉文葛玉林徐曉豐雷司宇劉延東
高振華仇喜超李文峰暢菲菲李國華趙寰宇
孫怡李曉峰楊博文高鵬飛姜偉王喜越
楊煦蘇新時浩博趙朋洋楊凌陳超
蘭海濤徐艷彬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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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貫徹執行國家電力建設的方針政策,規范居住區供配電設施的建設,確
保居民生活用電,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區10kV及以下供配電設施的建設。
1.0.3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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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0.1居住區residential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對集中布局的地區,簡稱居住區。
2.0.2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1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鐘可滿足其物質與生活文化需求為原則劃分的居住區范
圍;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邊界線所圍合、居住人口規模為50000人?10()000
人(約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
2.0.3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鐘可滿足其基本物質與生活文化需求為原則劃分的居住區
范圍;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邊界線所圍合、居住人口規模為15000人?
25000人(約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設施齊全的區域。
2.0.4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鐘可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為原則劃分的居住區范圍;一般由
支路及以上級城市道路或用地邊界線所圍合,居住人口規模為5000人?12000
人(約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區服務設施的區域。
2.0.5居住街坊neighborhood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邊界線圍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組合形成的居
住基本單元;居住人口規模在1000人?3000人(約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
面積2hm??4hnf),并配建有便民服務設施。
2.0.6配套設施neighborhoodfacility
對應居住區分級配套規劃建設,并與居住人口規模或住宅建筑面積規模相匹
配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基層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市
政公用設施、交通場站及社區服務設施、便民服務設施。
2.0.7社區服務設施5-minneighborhoodfacility
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內,對應居住人口規模配套建設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
包括托幼、社區服務及文體活動、衛生服務、養老助殘、商業服務等設施。
2.0.8便民服務設施neighborhoodblockfac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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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街坊內住宅建筑配套建設的基本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物業管理、便
利店、活動場地、生活垃圾收集點、停車場(庫)等設施。
2.0.9多層住宅multipledwelling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類建筑。
2.0.10高層住宅high-risedwell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0.11開關站switchingstation
由上級變電站直接供電,對電能進行再分配的配電設備及土建設施的總稱。
2.0.12配電站distributingsubstation
設有10kV環網柜、配電變壓器、低壓配電裝置、監測及計量裝置、無功補
償裝置等的配電場所統稱為配電站。
2.0.13環網柜ringmainunit
用于10kV電纜線路環進環出及分接負荷的配電裝置。環網柜中用于環進環
出的開關一般采用負荷開關,用于分接負荷的開關采用負荷開關或斷路器。環網
柜按結構可分為共箱型和間隔型,一般按每個間隔或每個開關稱為一面環網柜。
2.0.14—二次融合環網箱Primaryandsecondaryfusionringmainunit
一種將環網單元、站所終端、供電電源、互感器、外箱體進行一體化融合設
計,可熨現在線監控、故障識別及定位、就地隔離和電能計算等功能的配電開關
設備。
2.0.15室外預裝式變電站Outdoorprefabricatedsubstation
安裝于戶外、有外箱殼防護、將10kV變換為220V/380V,并分配電力的配
電設施,室外預裝式變電站內一般設有10kV開關、配電變壓器、低壓開關等裝
置。室外預裝式變電站按功能可分為終端型和環網型。終端型室外預裝式變電站
主耍為低壓電力用戶分配電能;環網型室外預裝式變電站除了為低壓用戶分配電
能之外,還用于l()kV電纜線路的環進環出及分接負荷。
2.0.16電能計量裝置electricenergymeteringdevice
由各類計量表計(電能表)、計量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電能計量箱(柜)
和與電能計量有關的采集終端及其工作電源、費控裝置等設備所組成裝置的總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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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遠傳抄表系統remotetransmissionmeterreadingsystem
由遠傳表(包括水、電、氣、熱表)、主站與/或采集器、集中器,通過本
地信道與/或遠程信道連接起來組成網絡,能夠運行抄表系統軟件,實現遠程自
動抄表功能的系統。
2.0.18雙回路doublecircuitline
為同一用電負荷供電的兩回供電線路。
2.0.19雙電源duplicatesupply
分別來自兩個不同的變電站,或來自不同電源的同一變電站內兩段母線,為
同一用電負荷供電的兩路供電電源。
2.0.20供電半徑powersupplyradius
從配電站(配電變壓器)二次側出線到供電的最遠負荷點之間的線路長度。
2.0.21電纜分支箱cablebranchbox
完成配電系統中中低電纜線路的匯集和分接功能的電氣設備。
2.0.22終期配電容量Finaldistributioncapacity
根據居住區整體規劃,計算得出的配電變壓器容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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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0.1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應與區域特點、小區規模、負荷性質、用電需求相
適應。
3.0.2居住區供配電設施應實現規范化、標準化,與居住區環境相協調。有條件
時,實現供電設施智能化。
3.0.3居住區供配電設施選型應符合現行國家技術標準,采用運行安全可靠、技
術先進、經濟適用、維護方便、操作簡單、節能環保型的成套設備和定型產品。
嚴禁采用國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產品。
3.0.4居住區供電方案應根據終期配電容量及負荷性質,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實
用、適度超前的原則確定,采用成熟、有效的技大措施,以提高供電質量、節能
降損為目標,滿足居民生活增長對用電的需求。
3.0.5居住區應采用以電纜線路為的主配電網方式進行建設。
3.0.6新建居住區應滿足固定車位1()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
裝條件時需將管線或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3.0.7居住區的建設單位應配合屬地電力部門編制供電規劃,供電規劃應當包含
供電方式,供電容量及配電設施配置等內容。
3.0.8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施工及驗收,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
裝工程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
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8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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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配電設施配置
4.0.1居住區供配電設施規劃應滿足居住區或居住區的總體規劃,且應與居民小
區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預留開關站、環網室(箱)、配電站點及線路走廊用
地,與公共配電網銜接。
4.0.2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布局應劃分供電區域,供電區域之間不宜重疊、交錯,
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接近負荷中心;
2進線、出線方便;
3設備運輸方便;
4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4.0.3居住區內配電站低壓供電半徑不宜大于250mo
4.0.4居住區電纜通道應與居住區道路規劃及區內環境相適應,應按終期配電容
量規模一次規劃完成并應滿足區內不同建設周期的要求,且應同步考慮通信光纜
的通道要求。
4.0.5居住區內配電變壓器配置可根據居住區負荷發展分步實施。
4.0.6居住區電力負荷的預測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T
50293及《配電網規劃設計技術導則》DL/T5729相關要求。
4.0.7居住區配電自動化規劃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配電自動化技術導則》
DL/T1406、《配電自動化規劃設計導則》DL/T5709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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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電規模
5.0.1居住區計算容量為50()0kVA及以下,可接入現有10kV公用線路。
5.0.2居住區計算容量在5000kVA?10000kVA(不含5000kVA、1OOOOkVA),
宜由上端區域變電站新建l()kV線路供電。
5.0.3居住區計算容量為1OOOOkVA?30000kVA(不含30000kVA)時,應由多
回路10kV線路供電,對居住區的每回10kV線路供電容量不宜超過1OOOOkVAo
5.0.4居住區計算容量為30000kVA及以上,應由多回路10kV線路供電,對居
住區的每回10kV線路供電容量不宜超過1OOOOkVAo同時在立項階段應按城市
電網規劃同步預留66kV公用變電站建設用地及電纜通道,用地規模應當符合當
地電力部門相關要求。
6供配電方式
6.1一般規定
6.1.1居住區中壓配電網電壓應采用10kV,低壓配電網電壓應采用220V/380V。
6.2負荷分級
6.2.1根據居住區內建筑物及配套設施負荷性質的不同,可分為一、二、三級負
荷,具體應滿足下列要求:
1居住區內的住宅建筑的用電負荷等級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建筑電氣與
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建筑設
計防火規范》GB50()16、《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相關要求;
2居住區內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用電,在滿足以上標準要求的基礎上,教育
建筑、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建筑、車庫建筑還應當滿足現行行
業標準《教育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10、《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12、
《體育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54、《商店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92、《金
融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84、《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相關要求。
6.2.2除應滿足本標準第6.2.1條規定外,具有二級負荷及以上供電條件的居住
區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居住區內的生活水泵房用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居住區內的熱交換系統用電負荷等級不宜低于二級;
3特大型和大型車庫應按一級負荷供電,中型車庫應按不低于二級負荷供
電。各類附建式車庫供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該建筑物的負荷等級。
6.3負荷計算
6.3.1居住區住宅建筑用電負荷應根據所在地的經濟狀況、消費水平、用能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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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等特點綜合確定。
632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和電能計量表的選擇不宜低于表632的規定。
表632住宅用電負荷和電能計量表的選擇
套型建筑面積(S/m2)用電負荷(kW)電能計量表(單相)(A)
AS<6065(60)
B60<S<9085(60)
C90<S<140105(60)
6.3.3當每套住宅建筑面積大于140m2時,超出的建筑面積可按30W/n??40W/n?
計算用電負荷。
6.3.4裝設供生活所需特殊大功率用電設備的住宅,其基本配置容量應根據實際
需要確定。
6.3.5公共服務設施用電容量應按設計用電設備容量統計,設備容量不明確的,
可按下列負荷密度表6.3.5進行估算:
表6.3.5公共服務設施用電容量負荷密度
建筑類別負荷密度(W荷2)建筑類別負荷密度(W/m2)
商業服務100~150物業、社區服務60?90
教育60-80金融(銀行、郵政)80-100
醫療衛生70-90車庫20?30
文化體育70-80綠地與廣場1?3
辦公70-90道路1.5-3
注:表中荷密度不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用電容量。
636住宅建筑用電總負荷的計算應采用需要系數法計算,需要系數表見表
6.3.6的要求。
表6.3.6住宅建筑用電負荷需要系數
按單相配電計算時所連接的按三相配電計算時所連接的
需要系數
基本戶數基本戶數
1?33?90.90?1.00
4?812?240.65?0.90
9?1227?360.50?0.65
13?2439?720.45?0.50
25?12475?372().4?().45
125?259375?7770.30?0.40
260-300780?9(X)0.26?0.30
6.3.7公共服務設施用電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可采用單位指標法,
施工圖階段條件滿足時應采用需要系數法計算。
6.3.8居住區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用電負荷計算
1除電動汽車快速充電專用區域外,居住區內的其他車位宜按慢充方式計
算用電負荷,每臺充電設施充電功率在無特殊要求時可按7kW計算;
2電動汽車充電裝置的效率不應低于0.9;
3當無確切資料時,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功率因數應按不低于0.9進行計算。
6.4電源及接入方式
6.4.1居住區的電源供應應根據使用要求、負荷等級而確定,應滿足下列要求:
1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特一級負荷應另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
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2二級負荷應由雙回路供電,也可由雙重電源供電;
3三級負荷可由單回路供電;
4備用電源應滿足一、二級負荷的用電需求。
6.4.2由市政電網引入居住區的線路應采用電纜線路以地下敷設的方式接入,當
有條件限制時,可采用架空線路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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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配電系統設計
7.1一般規定
7.1.1居住區宜采用TN-S或TN-C-S及TT接地型式。
7.1.2居住區配套供電工程應按照“一戶一表”標準進行建設。
7.1.3居住區住宅建筑及公共服務設施內的配電設施其設置的空間、位置須滿足
運行維護、檢修的要求,設置場所的環境應滿足配電裝置及內部元器件正常運行
的要求。
7.1.4居住區設有不同產權、不同管理模式和性質的開關站、配電站等設施,應
采用獨立分隔方式,分別設置。
7.1.5開關站、一二次融合環網箱、配電站應同方建設能夠實現實現遙測、遙信
和遙控功能的配電自動化裝置。
7.2配電設施配置
7.2.1供電容量為5000kVA以上時,應設置中壓開關站,并根據周邊用電負荷
的用電情況,可結合建設配電站。中壓開關站轉供容量不宜大于30000kVA,
7.2.2居住區配電設施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設置:
1多層住宅區域終期配電容量在630kVA以上時,應設置室內配電站,終
期配電容量在63()kVA及以下時,可采用室外預裝式變電站作為供配電設施;
2單體公共服務設施建筑且為獨立產權時,其終期配電容量在630kVA及
以下時,可選擇室外預裝式變電站作為供配電設施;
3具有高層建筑的居住區應設置室內配電站,超高層建筑應根據負荷分布,
在建筑內中間樓層增設配電站;
4不應使用施工用臨時配電設施供電;
5除1、2款要求外,不應使用室外預裝式變電站供電;
6配電站變壓器低壓側或總低壓配電室進線處應當設置可用于發電車接入
的快接插口,快接插口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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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居住區配電站數量2座以上時,應采用開關站或環網室供電。
7.3開關站、配電站的設置
7.3.1開關站應設置在靠近市政道路,進出通道的位置,其建設應滿足消防、日
常運行維護、主設備運輸等要求。
7.3.2配電站位置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且便于電力線路的進出。
7.3.3開關站、配電站宜以獨立建筑物為宜,也可結合主體建筑建設,應滿足下
列要求:
1當站室設在住宅建筑外時,不應與居民住宅毗鄰,外墻與住宅建筑的外
墻間距,應滿足防火、防震、防噪聲、防電磁輻射的要求,宜避開住戶主要窗戶
的水平視線:
2設在住宅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靠外墻部位,站室不應設在住戶的正上方、
正下方、貼鄰和住宅建筑疏散出n的兩側,并應留有電氣設備運輸和檢修通道;
3不應設在衛生間、浴室、廚房或其他用水場所正下方處,不宜設在與上
述地方相貼鄰的地方,相貼鄰時,相鄰的隔墻應做無滲漏、無結露的防水處理;
4居住區的開關站、配電站,應設置在地面一層及以上,高于當地防澇用
地高程。
7.3.4開關站、配電站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7.3.5開關站、配電站設置在建筑物內,應向結構專業提出荷載要求并設有運輸
通道。搬運通道的尺寸及地面的承重能力應滿足搬運設備的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
要求。當搬運通道為吊裝孔或吊裝平臺時,吊鉤、吊裝孔或吊裝平臺的尺寸和吊
裝荷重應滿足吊裝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
裝最高設備的要求。
7.3.6開關站、配電站內應裝設溫濕度監測裝置和除濕、通風換氣設備,除濕、
通風換氣設備應當具備根據溫濕度檢測數據自啟動的功能。
7.3.7設置在超高層建筑中、上部的配電站,應預留建成后更換變壓器、開關柜
等大型物件的運輸通道和臨時起重設施安裝位置。
7.3.8開關站、配電站應設置照明配電箱。站室內設備的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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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明敷線路。操作走廊的燈具距地面高度應大于3.0m。每站應配置應急照明
裝置。照明配電箱如果單獨用電,則需單獨設置計量表,單獨計量收費;否則,
可以與物業其他用電設備統一計量收費,不需要單位計量收費。
7.3.9配電站內電纜敷設的要求:
1站室內低壓電纜可采用電纜槽盒、電纜溝、電纜井等敷設方式;
2站室內電纜溝內凈尺寸不宜小于800mmx1000mm(寬x深),通向室外
的電纜通道數不應少于2個,每個電纜溝道敷設電纜數量不應超過24根;
3電纜溝道內高、低壓電纜不應同溝敷設,若因條件限制,高低壓電纜同
溝敷設,必須采用膨脹型防火隔板進行隔離;
4電纜在電纜溝、電纜橋架內敷設時,須經電纜支架及卡具固定,封堵處
應滿足相應防火、防水的要求;
5當采用電纜槽盒架空敷設時,電纜總裁面積與電纜槽盒橫斷面積的比值
數量不應超過20根且填充率不應大于40%,且應滿足防火的相關要求。
7.4環網箱及室外預裝式變電站
7.4.1環網箱、室外預裝式變電站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應在室外地面單獨配置,設置防護圍欄及尹水坡。
2宜建設在地上易查找巡視的位置,采用土建結構或箱式結構,并且宜貼近
小區紅線,留有可供設備運輸的檢修通道,環網箱及環網室中至少應預留1個開
關間隔。
3環網箱、室外預裝式變電站的基礎,應當采用預制式或現場混凝土澆筑式
并應設置防水措施,不得采用磚砌式。
7.4.2低壓電纜分支箱可根據需要在室外地面單獨設置或室內落地、拄墻安裝。
室外安裝的設備基礎底座應高于設備周邊地面().3m?().5m。
743設備選擇宜滿足一致性,開關的操作工具、分合閘插孔位置、鎖具、操作
方法等應統一。
7.5中壓配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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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開關柜母線、進線柜、母聯柜的額定容量,宜按最終容量一次配置完成。
7.5.2中壓系統接線公用配電級不宜超過三級。
7.5.3開關站接線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當兩路進線時,母聯接線應采用母線橋
接線方式,出線回路不應超過12路,出線宜采用斷路器保護。
7.5.4配電站可采用單母線或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單母線分段接線應設置母聯
裝置。
7.5.5環網箱、室外預裝式變電站應采用單母線接線。
7.5.6環網箱采用單母線接線,出線回路不應超過6路。
7.5.7中壓電纜線路截面的選擇:
1由區域變電站饋出至中壓開關站的干線電纜截面不宜小于300mm2,材
質宜選用銅芯、鋁芯或鋁合金電纜;
2室外電纜應在滿足動、熱穩定要求下,可采用相同載流量的其他材質電
纜,并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的相關要求;
3中壓開關站饋出電纜和其它分支電纜的截面應滿足載流量及動、熱穩定
的要求;
4中壓電纜用于室內安裝時,應滿足載流量及動、熱穩定的要求時,還應
滿足防火等相關要求。
7.5.8中壓電纜截面積應力求簡化,并滿足規劃、設計的要求,宜按照變壓器容
量需求,通過計算選擇導體截面。
7.5.910kV外部供電線路應根據當地配網規劃選用電纜或架空方式,經具圣保
護功能的開關設備接入公用電網,架空方式接入時,開關應具備短路、接地故障
隔離功能,以減少故障停電范圍。
7.6配電變壓器的選擇
7.6.1配電變壓器位置應靠近負荷中心,變壓器容量和臺數,應滿足安全、可靠、
經濟運行的需要。
762配電站根據所供區域的負荷情況確定變壓器數量,集中放置。
7.6.3配電變壓器宜采用兩臺一組為供電單元設置,負載率不宜超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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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設置于配電站內的干式變壓器單臺容量不宜超過1250kVA,油浸變壓器單
臺容量不應超過630kVAo如規劃許可或受環境條件制約需采用柱上安裝形式,
變壓器容量不宜超過400kVAo
7.6.5室外預裝式變電站內變壓器容量不應超過630kVA。
7.7低壓配電方式
7.7.1配電站的低壓系統接線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形式,配電站設有兩臺變壓
器時,分段母線間應設置母聯裝置。
7.7.2低壓配電系統上下級的保護電器,其動作特性應具有選擇性,且各級之間
應能協調配合。
7.73低壓配電線路由配電站或室外預裝式變電站至居民住宅或公共服務設施,
應采用直接接入其進戶總箱的接線方式,當被接入計算容量小于50KW時,可
按區域設置低壓電纜分接箱的方式接入至進戶總箱的接線方式。
7.7.4由配電站或室外預裝式變電站低壓側至住宅建筑、換熱站每路出線計算負
荷不宜超過200kWo
7.7.5公共服務設施建筑單體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可由公用配
電變壓器引出專用低壓回路供電;容量在160kW以上的,應由專用變壓器供電。
7.7.6低壓電纜分支箱位置應接近負荷中心。
7.7.7由配電站或室外預裝式變電站至多層住宅用電的配線可按1?3個住宅單
元配置一部進線。
7.7.8由配電站至高層住宅用電的配線應按單元進線。
7.7.9居住區非消防用電負荷的配電級不宜大于三級,但不應超過四級。對消防
負荷中的消防水泵、消防風機、消防控制室及消防電梯的配電級不應大丁三級。
7.7.10配電站、室外預裝式變電站應裝設低壓無功補償裝置,柱上變壓器應在
低壓綜合配電箱(柜)中按要求配置無功補償裝置,補償后變壓器最大負荷時高
壓側功率因數不低于09。
7.7.11三級負荷低壓電纜可采用單根運行方式,一、二級負荷應采用一用一備
運行方式。
20
7.7.12為公共服務設施供電的低壓線路不應與為住宅供電的低壓線路共用回
路。地下車庫充電設施室內供電應按照防火分區劃分采用專用回路方式進行配
置。
7.7.13室外配電低壓電纜其截面積應力求簡化,應滿足規劃、設計、消防的要
求,宜按照所帶負荷需求,通過計算選擇導體截面。
7.7.14非居民動力用戶容量lOOkW以上宜裝設無功補償裝置。
7.8電纜通道
7.8.1室外電纜通道路徑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通道應與居住區總體規劃相結合,應與各種管線和其他區內設施統
一安排:
2電纜通道路徑應綜合考慮路徑長度、施工、運行和維護方便等因素,統
籌兼顧,做到經濟合理、安全適用;
3應避開可能挖掘施工的地方,避免電纜遭受機械性外力、過熱、腐蝕等
危害;
4應便于敷設與維修,應有利于電纜接頭及終端的布置與施工;
5供敷設電纜用的土建設施宜按電網遠期規劃,適當預留,一次建成;
6電纜在任何敷沒方式及其全部路徑條件的上下左右改變部位,均應滿足
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
7電纜構筑物中電纜引至電氣柜、盤或控制屏、臺的開孔部位,電纜貫穿
隔墻、樓板的孔洞處,工作井中電纜管孔等均應實施阻火封堵。
7.8.2室外電纜通道根據建設規模、使用場所、地理狀況相應采用直埋、排管、
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方式,應符合以下規定:
1當采用直埋敷設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直埋敷設適用于敷設距離較短、數量較少、遠期無增容或無更換電纜
的場所,電纜主干線和重要負荷供電電纜不應采用直埋方式;
2)同一路徑電纜根數不超過4根,在無通車可能的區內人行道下、綠地、
建筑物的邊沿地帶或區內等不易經常開挖的地段,可采用保護板直埋敷設方式。
21
對敷設距離不超過50m時,亦可采用破砌槽盒直埋敷設方式;
3)同一路徑電纜根數不超過4根且對敷設電離不超過50m時,相對重要
的地段可采用預制槽盒直埋敷設方式;
4)電纜直埋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通行機動車的重載地段,宜采用熱
浸塑鋼管等保護措施敷設,可預留1~2孔事故備用孔,必要時選擇合適的回填
±,以降低熱阻系數;
2當采用排管敷設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排管敷設適用于居住區道路邊人行道下、電纜與各種道路交叉處、廣
場區域及小區內電纜條數較多、敷設距離較長等地段;電纜排管不應設在住宅樓
等建筑物下方;
2)排管敷設根據電纜線路敷設路徑的要求及所敷設地段情況可選擇升
挖、非開挖管或組合:
3)居住區內新改建道路上管位較緊張、與其他管線沖突多的地段宜采用
開挖排管方式;
4)少量無法進行明挖施工的地段,宜采用非開挖管或頂管方式;
5)電纜排管應考慮雙層布設,路面較狹窄時依次考慮3層、4層布設;
6)主干道路電纜排管不宜小于12孔,電纜通道在集中敷設區段應按實際
使用回路數的2()%進行預留,最低不應少于2回;
7)開挖排管用管材可采用氯化聚氯乙烯、硬聚氯乙烯塑料電纜導管、聚
丙硬塑料雙壁波紋電纜導管、熱浸塑鋼管、MPP聚丙烯塑料管。通信光纜保護
管可采用單孔或多孔管,管材采用PE材質;
8)開挖排管所用的管材均須滿足現行行業標準《電力電纜用導管技術條
件》DL/T802.1?802.6及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管道應按其埋設深度處受力校
驗力學性能,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混凝上包封等措施;
9)電纜排管應設置管枕,管枕配置跨距宜按管路底部未均勻夯實時滿足
抗彎矩條件確定;
10)非開挖管應采用圓形單孔管材,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熱熔焊。管材采用
改性聚丙烯塑料電纜導管,所用的管材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電力電纜用導管技
術條件第7部分:非開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電纜導管》DLTT802.7的要求;
22
11)頂管采用柔性接頭鋼承口鋼筋混凝土管,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3m。
所選管材均應按其埋設深度處受力校驗力學性能;
12)排管的內徑應不小于1.5倍的電纜外徑;
3當采用電纜溝敷設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電纜溝適用于道路、小區、建筑物內電纜出線集中且不需采用電纜隧
道的區域、居住區人行道或綠地等區域;
2)在蓋板不可開啟區域,不應選擇電纜溝形式;
3)電纜溝應優先采用鋼筋混凝土型式,不應采用破砌型式;
4當采用電纜隧道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電纜隧道敷設適用于集中出線或走廊內電纜線路20根及以上、局部電
力走廊緊張且回路集中區域或規劃要求極高的區域;
2)新建居住區可采用明開挖電纜隧道形式;
3)電纜隧道應滿足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敷設,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應在
隧道內順序布置,高電壓電纜宜布置在隧道下側,同方向雙回電源應布置在隧道
兩側;
4)電纜隧道應根據規模情況相應設置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
信系統、通風系統、防水系統、排水系統等;
5電纜工作井的設置應能滿足下列要求:
1)電纜工作并設計應滿足電氣尺寸要求,遵循結構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技術先進、堅固耐久、施工簡便為原則進行;
2)電纜井可采用現場澆筑混凝土結構或預制型,應滿足可能承受的荷載
和適合環境耐久的要求;電纜井間距應按計算牽引力不超過電纜容許牽引力來確
定;
3)電纜通道采用排管方式時,在直線每隔501n左右及分支、轉彎處宜設
電纜工作井,電纜工作井應設置積水坑用于排水:電纜中間接頭處應設置中間井,
地勢低洼處應設置積水坑;
4)電纜井的設置部位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的要求;
6電纜通道建設改造應同時建設或預留通信光纜管孔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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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電纜通道與其他管線的距離及相應防護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
電纜工程設計規范》GB50217的規定。
7.8.3電纜通道標志設備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電纜路徑根據其敷設方式沿途應設置統一的警示帶、標識牌、標識樁、
標識貼、電子標識等電力標志;
2直埋、排管、電纜溝和電纜隧道敷設電纜的覆土層中,在外力破壞高風
險區域電纜通道寬度范圍內兩側應設置警示帶;
3在電纜終端頭、電纜接頭、拐彎處、夾層內、隧道及工作井的兩端、人
孔井內等地方的電纜上應裝設標識牌。電纜溝、隧道內電纜本體上,應每間隔
50m裝設電纜標識牌。電纜排管進出井口處,應裝設電纜標識牌;
4電纜敷設路徑起、終點及轉彎處,以及直線段每隔20m應設置標識樁,
當電纜路徑在綠化隔離帶、灌木叢等位置時可延至每隔SOm設置一處,標識樁
宜為普通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或成品;
5直埋電纜在人行道、車行道等不能設置高出地面的標志時,可采用平面
標識貼。
7.8.4在電纜線路埋設路徑處應埋設地下電子信息標識器,間距宜為50m,直線
段可適當增加埋設間距(一般不超過100m),埋深不超過1.5m,電子信息標識
器應安裝牢固。
7.8.5電纜通道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保證最小敷沒深度時,應采取鋪設鋼板、混
凝土包封、MPP保護管等輔助措施,防止電纜機械損傷。
7.8.6電纜通道內(排管、電纜溝、隧道、橋梁及橋架等)所有金屬構件均應采
用熱鍍鋅防腐,并可靠接地,采用耐腐蝕復合材料時,應滿足承載力、防火性能
等要求。
7.8.7位丁室外地坪以下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位于室外地坪下的電纜進、出口和電纜保護管應采取防水措施。
7.8.8開關站、配電站的電纜溝槽(夾層)、豎井、隧道、管溝等非直埋敷設的
電纜應選用阻燃電纜,電纜溝槽每隔適當的距離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電纜隧道
中應設置防火墻或防火隔斷,采用膨脹型防火封堵材料。
7.8.9多層住宅建筑應在首層設置單元配電間,高層住宅建筑應設置單元配電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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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電氣豎井,且電氣豎井宜與建筑智能化豎井分開設置。
7.9配電設施防雷與接地
7.9.1供配電設施的中性點接地方式應采用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
7.9.2開關站、環網箱、環網室、配電站、室外預裝式變電站等設備應設置工作
接地和保護接地,并在明顯位置設置警告裝置。
7.9.3PE線及PEN線應重復接地,當采用TN-C-S時,低壓線路引入建筑物處
PEN線于總配電箱處應重復接地,當配電站與建筑合建時,低壓系統接地型式
應采用TN-S型式。
7.9.4配電變壓器室內所有電氣裝置的外露導電部分應連接至該室內的接地母
線,該接地母線應連接至配電裝置室的接地裝置C
7.10電能計量
7.10.1電能計量裝置的設置應保證電氣安全、計量準確以及裝置的可靠性和封
閉性,避免擾民,方便用戶使用。
7.10.2電能表、互感器等計量設備應設置在電能計量柜或電能計量箱內并加鎖
保護。
7.10.3當每套住宅用電容量在12kW及以下且無三相用電設備時,應采用單相
供電到戶的計量方式;每套住宅用電容量超過12kW時,可采用三相供電到戶的
計量方式;住宅采用電采暖且電采暖電價與居民生活電價不同,電采暖設備應單
獨裝表計量。
7.10.4區域內不同電價類別用電負荷,應分別裝設計量裝置。對執行同電價
的公用設施用電,應相對集中設置公用計量裝置,其配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
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對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原則。
7.10.5配電變壓器應沒置考核計量點,安裝考核計量裝置。
7.10.6電能計量裝置位置要求應滿足下列要求:
1九層及以下住宅應滿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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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能計量箱應采用集中計量表箱,應預留遠程自動抄表裝置安裝位置,
每單元不宜超過16表位;
2)計量箱超過16表位時,應設置2個計量點分別集中計量;
3)16表位以上的計量箱,安裝于非電氣專用房間或場所時,應做好接地
線安裝敷設、箱體封閉措施,箱內配置漏電保護開關,避免人員觸電安全。
2十層及以上住宅計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電能計量箱應采用相對集中計量,采取壁掛式安裝在強電井內;
2)公共計量裝置應設在配電室內或電氣豎井內;
3)對執行同一電價的公用設施用電,應相時集中設置公用計量表計。
3別里建筑計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電能計量箱可采用戶外落地式或壁掛式安裝,但其內部器件應滿足室
外環境的要求:
2)每棟樓應設置一個電能計量箱,當戶數較多時,可在適當位置增設電
能計量箱。
4商鋪、獨立車庫、公寓計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商鋪(商業網點)、獨立車庫應分別設置集中計量表箱;
2)低壓三相用戶應采用1表位或2表位三相電能計量箱計量。
7.10.7計量表箱的安裝應滿足列要求:
1計量表箱采用壁掛式或嵌入式安裝時,最高觀察窗中心線及門鎖距地面
高度不超過1.8m;箱體底邊距地不應小于0.8m,當安裝在地下建筑物時,則不
應小于1.0m;
2計量表箱采用落地式安裝時,其底座高度應不小于300mm;
3計量表箱室內箱體外殼宜選用經防腐處理的金屬材料或玻纖增弓魚不^和
聚酯模塑料(SMC)箱,室外箱體宜選覆鋁鋅等耐腐蝕材質或玻纖增弓國不管包和
聚酯模塑料(SMC)箱:
4在建筑物外墻的安裝時,應用角鋼支架進行固定。支架高度應保持一致;
5計量表箱內導體與電器應采用可靠連接;
6安裝設備的接線應橫平豎直,中間不得有接頭;
7應按黃色代表L1相導體、綠色代表L2相導體、紅色代表L3相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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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代表中性導體N、黃綠相間色代表保護接地導體PE進行配置;
8直接接入式電能表應采用多股絕緣導線,其截面應按表計容量選擇;
9室內安裝的計量箱金屬外殼應進行采用等電位連接,箱體為非金屬外殼
時不接地。
7.10.8公建及公共服務設施用電計量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由專用配電變壓器供電的設施,投運用電信息采集終端(專變采集終端、
回路狀態巡檢儀)。計量用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采用分相接線方式,
對三相三線制接線的電能計量裝置,其2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宜
采用四線連接。其應裝設在專用配電站計量柜內;
2由公用配電變壓器引出專用低壓回路供電的設施,宜設置專用低壓電能
計量裝置,有專用低壓配電站的,電能計量裝置宜裝設在專用低壓配電站計量柜
(箱)內:
3設于戶外的用電計量裝置其箱(柜)體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的要
求,且內部元器件應滿足本行政區域環境溫度、濕度的要求;
4公建設施、配套商業用電、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采暖應單獨裝表計量。
7.10.9采用公用變壓器供電時,應在低壓總出線側安裝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用
電信息采集終端(集中器)。對于箱式變壓器,可直接在計量室裝設電能計量裝
置及用電信息采集終端(集中器)。計量用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詞采
用分相接線方式。三相四線制連接的電能計量裝置,其3臺電流互感器二次澆組
與電能表之間宜采用六線連接。
7.10.10消防用電負荷宜單獨加設電能計量裝置,其表后不應設置遠端切斷裝
置,應設置欠費報警裝置。消防用電負荷與其他負荷共用電能計量裝置時,遠程
切斷裝置的設置不應影響消防用電負荷的供電。
7.10.11需發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配置上網關口電能計量裝置。
7.10.12電能表(含采集終端)、互感器、計量箱、導線、開關等設備的安裝工
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接線觀則》DL/T825的要求。
7.10.13電能表(含采集終端)、互感器、計量箱、二次導線等設備材料的選擇
應不低于現行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的要求。
7.10.14計量柜(屏)及計量箱的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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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線規則》DUT825的要求。
7.10.15配電變壓器計量箱及用戶計量箱應安裝在無線公網信號覆蓋區域,信號
強度應滿足遠程數據采集的通訊要求。
7.11智能化
7.11.1配電網應根據配電自動化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與現有配電自動化建設標
準相一致的配電自動化終端及通信設備,同步敷沒通信線路。
7.11.2新建居住區涉及的供配電設施應按下列原則配置配電自動化終端:
1行政區地級市的居住區內開關站、配電站應具備遙測、遙信、遙控功能;
2行政區縣級市的居住區內開關站、配電站可具備遙測、遙信、遙控功能,
未配置遙測、遙信、遙控自動化終端的供配電設施均應配置遙測、遙信標準型終
端,有故障隔離要求的可配置遙測、遙信型動作型終端;
3行政區縣及農村的居住區內開關站、配電站應配置遙測、遙信標準型終
端,實現遙測、遙信功能;若確有必要,經論證后可配置少量遙測、遙信、遙控
終端。
7.11.3通信組網應按下列原則建設:
1通信線路及有線組網宜采用光纖通信介質,以有源光網絡或無源光網絡
方式組成網絡,與區域內現有配電自動化網絡一致;
2有源光網絡應采用工業級以太網交換機,無源光網絡宜采用EPON系統;
3無線組網可采用無線公網(4G/5G)、物聯網等方式組網;
4根據實施配電芻動化區域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通信方式,配電自動化
遙測、遙信、遙控終端應采用光纖通信方式,遙測、遙信終端采用無線通信方式。
7.11.4新建居住區內的開關站、配電站應設置具有遠傳功能的視頻監控系統,
至少具備針對設備的環境監測、防盜、火災報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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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設備選型及材料
8.1一般規定
8.1.1供配電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行業標準及節能政策的要求。
8.1.2供配電設備選型應滿足正常運行、維護、檢修的要求,并應考慮遠景發展。
8.1.3同類電纜、開關柜應減少種類,同一電壓等級、同一材質電纜應當控制在
5種型號以內,同一電壓等級應當控制在3種型號以內。
8.1.4新產品、新技術應具有可靠的試驗數據與應用并經正式鑒定合格后方可使
用。
8.1.5設備與材料的選型應與居住區的建設標準協調一致。
8.1.6供配電設備選型具噪聲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
的相關要求。
8.2中壓設備、材料
8.2.1配電變壓器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變壓器應采用節能環保型、低噪聲的三相變壓器,接線組別應為
Dyn11;
2配電站內變壓瑞應選用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級》GB20052中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的干式變壓器,配置溫控裝置和冷卻
風機,帶有金屬外殼,并設置配電變壓器超溫遠程告警裝置;
3柱上變壓器應選用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級》GB20052中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
4變壓器應具備抗突發短路能力,能夠通過突發短路試驗;
5室外預裝式變電站距離變壓器隔室().3m處測量的噪聲(聲功率級)不應
大于50dB。
8.2.2室外預裝式變電站選型應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預裝式變電站應優先選用終端型,采用目字型結構布置,配電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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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400kVA、500kVA、630kVA;
2進(饋)線宜采用環保氣體絕緣負荷開關柜、固體絕緣負荷開關柜;至
變壓器單元采用氣體絕緣負荷開關與熔斷器組合柜、固體絕緣負荷開關與熔斷器
組合柜,熔斷器采用撞針式熔斷器,配置故障指示器;
3低壓進線總開關宜配有微處理港式電子控制器的斷路器,電子脫扣器應
具備良好的電磁屏蔽性能和耐溫性能,不宜設失壓脫扣;
4低壓饋線回路宜采用空氣斷路器,空氣斷路器應根據使用環境配熱磁脫
扣或電子脫扣。低壓進線側應裝設帶RS485通信接口電涌保護器;
5低壓配出回路可為4-6回,配出開關長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不應大于
400A;
6應配置智能型無功補償裝置;
7外殼應具有耐火、防腐蝕等性能,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防護等級不低
于IP33。
8.2.3開關站設備及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開關站內設備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選型,應能滿足現場停電檢修和
維護等運行使用要求。同一居住區內應采用技術參數匹配、結構一致的開關柜;
2中壓開關柜宜采用鎧裝式移開式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或氣體絕緣金屬
封閉開關設備。中壓開關宜選用免維護,固封極柱,模塊化產品的真空斷路器,
配備電動操作機構,宜配置保護測控一體化裝置;
3開關柜門關閉時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41,柜門打開時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2X。開關柜應具備“五防”閉鎖功能,配置帶電指示器(帶二次核相孔)和
電纜故障指示器;
4開關站操作電源采用DCU0V或DC220V,設置直流屏,直流屏交流電
源可引自站用變壓器;
5PT柜內PT接線采用V-V接線方式,一次側中性點不接地。
8.2.4環網柜(箱)的設置應包括下列內容:
1環網柜(箱)應具備可靠的“五防”功能,且線路帶電應實現與接地刀
閘的閉鎖,進出線均配置電動操作機構,并配置檸電顯示器及故障指示器。帶電
指示器應具備二次核相功能,電動操作機構及二次回路封閉裝置的防護等級不低
30
于IP55;
2設于配電站內的環網柜宜采用間隔式;設于室外預裝式變電站及環網箱
內的環網柜宜采用共箱式;
3環網箱一般采用2路電纜進線(2進或1進1出)、2?4路電纜出線,2
路電源具備防火間隔。外殼應具有耐火、防腐蝕等性能,并與周圍環境相忱'調,
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o
8.2.5中壓開關設備應滿足環境使用條件、正常工作條件的要求,其短路耐受電
流和短路分斷能力應滿足系統短路熱穩定電流和動穩定電流的要求。
826中壓電纜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中壓電纜應采用三芯統包型交聯聚乙烯絕緣銅芯、鋁芯或鋁合金材質電
力電纜,其中10kV電纜絕緣水平Uo/U選用8.7kV/15kV,進出變電站、開關站、
配電站及建筑物內的電纜,采用阻燃電纜.若地下水位較高,可能導致電纜在水
中浸泡,應采用金屬塑料復合阻水層、金屬套等徑向防水構造;
2中壓電纜終端頭應采用硅橡膠冷縮式、預制式,電纜中間接頭應采用具
備線芯阻水功能的冷縮式、預制式或繞包式,中間接頭應另采取防水措施,電纜
外層應采用防水絕緣樹脂材料進行整體涂刷以增強防水,并避免電纜頭長期在水
中浸泡。
8.3低壓設備、材料
8.3.1低壓電氣設備應采用通過3C認證的產品。
8.3.2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應安裝臺區智能融合終端。
833其他低壓配電裝置內應預留安裝其他智能裝置的位置。
8.3.4低壓開關柜宜采用框架組合裝配式結構,外殼宜采用敷鋁鋅鋼板,鋼板厚
度不小于2.()mm0母線及進出線均應絕緣封閉。
835低壓電纜分接箱應采用元件模塊拼裝、框架組裝結構,進線應設明顯電氣
隔離點,出線可設斷路器或熔斷器式隔離開關。
836低壓無功補償裝置應采用智能型裝置,具備自動過零投切、分補和共補相
結合等功能。
31
8.3.7低壓電流互感器應選擇帶有加密電子標簽、具備防竊電功能、滿足流水線
檢定要求的電流互感器。
838低壓電纜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低壓電纜應采用四芯統包型交聯聚乙烯絕緣銅芯、鋁芯或鋁合金材質電力電
纜,其中().4kV電纜絕緣水平UMU選用().6kV/lkV,進出變電站、開關站、配
電站及建筑物內的電纜,采用阻燃電纜。若地下水位較高,可能導致電纜在水中
浸泡,應采用金屬塑料復合阻水層、金屬套等徑向防水構造;
8.4直流電源系統
8.4.1供配電設施內的直流電源系統應結合智能化規劃統籌考慮°
8.4.2開關站、配電站內的直流電源系統應采用組柜安裝的直流電源成套裝置,
充電裝置應按N+1備份配置,蓄電池容量按全站停電后,可滿足所有每個開關
柜操作兩次配置。輸入電壓為AC220V/AC380V,輸出電壓為DC110V/DC48V,
兩回交流進線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
8.4.3環網箱內的直流電源系統可采用自動化終端配套設置的直流電源、獨立組
箱安裝的直流電源成套裝置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獨立組裝安裝時,其充電裝置
應按N+1備份配置,蓄電池容量應按全站停電后每個開關柜操作兩次配置。
8.5電能計量裝置及用電信息采集終端
8.5.1計量用電能表應選擇符合國家生產系列標準的智能電能表。
8.5.2計量電能表應選擇單相HPLC型載波或雙膜遠程費控智能電能表、三相
HPLC型載波或雙膜本地費控智能電能表。
853單相用戶應選擇內置開關式單相智能電能表,統一5(60)A規格。三相
用戶應選擇外置開關式三相智能表+智能微型斷路器的計量方式。消防、電梯等
涉及公共安全的計量點,不應安裝遠程自動跳合閘開關。
8.5.4計量用電流互感器應不低于0.5S級,電流互感器應與計算容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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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荷電流小于100A可采用三相四線直通表。
8.5.5不同電價類別,不同用途應分別裝設計量表,用途、電價類別相同且同一
地點、同一客戶名稱應一戶一表計量。
8.5.6電能計量柜、箱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能計量柜》GB/T16934、
《3.6kV~4().5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T3906、《低壓成套開
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總則》GB7251.1、《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
備第3部分:由一般人員操作的配電板(DBO)》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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