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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
為進一步提升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生產管理水
平,加強風險辨識和安全管控,切實防范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
使用生產安全事故,結合我省實際,現編制《XX省工貿企業危
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1主要依據
本《指南》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易
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辦
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XX省安全生產辦法》、
《XX省消防安全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
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危險化學
品目錄》、《建筑沒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貝!!》
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
2適用范圍及要求
本《指南》適用于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
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于產
品的生產、加工、配套輔助且使用量(儲存量)較多的企業安
全生產管理。以下《指南》中所指企業均為工貿行業企業。
3建設項目要求
3.1建設項目選址布局
3.1.1涉及危化品使用的企業選址和總體規劃應符合當
地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并綜合考慮原料供
應、產品銷售的上、下游便利條件,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場
所與周邊企業、場所、設施的距離可參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相關要求,并依法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3.1.2危險化學品使用廠房、倉庫、堆場和儲罐的布置應
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工業企業總平面
設計規范》(GB50187)等相關規定。
3.1.3危險化學品使用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耐
火等級、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
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相關規定。
3.1.4危險化學品倉庫、堆場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易燃
易爆、腐蝕性和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還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
《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5)、《毒害性商
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的規定。
4安全評價(評估)
4.1企業應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辨識》(GB18218),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裝置、
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構成危險化學
品重大危險源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
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對重
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并依法依法依
規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4.2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應定期開展安全評
價工作,企業要根據安全評價情況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5安全管理要求
5.1基礎安全管理
5.1.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是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
制,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規程,并進行監督考核。
5.1.2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
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1.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
訓,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
他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
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未經安全培訓
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1.4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
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培訓和管理。
5.1.5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
使用企業,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5.1.6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場所的動火作業、受限空間
作業等特殊作業可參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GB30871)的相關規定。
5.1.7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根據《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
本要求》(GB/T29510)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等的規定為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等崗位作業人員提
供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配備。
5.2危險化學品采購
5.2.1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依法向具有相應危險化學
品生產或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危險化學品;購買劇毒化學品、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另按有關許可筆規定要求嚴格執行。
5.2.2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危險化學
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
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簽
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
(GB/T17519)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的
要求。
5.3危險化學品裝卸
5.3.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
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
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
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并符合積載、隔離的規范和要
求;裝箱作業完畢后,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
明書。
5.3.2在廠區內危險化學品卸車時,應在專用的卸車棧臺
或卸車處卸車,卸車棧臺、卸車處與周邊的間距應符合《建筑
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企業還應制定危險化學
品裝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裝卸操作規程和危險化學品
裝卸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5.4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
5.4.1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建立廢棄危險化
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環節、種類、數
量、性質等進行分析,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制定安全處置方案。
5.4.2危險化學品裝置和設施在外置和拆除過程中,應當
進行危險識別、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防控措施,采取隔離、封
閉、惰性氣體保護、化學中和、檢測監控等有效措施,降低處
置和拆除過程風險。
5.4.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當委托具備資質和安全生
產條件的單位進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
5.4.4企業應當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安全管理,嚴
格遵守國家對危險廢物包裝、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
安全防護、監測和關閉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要求。
5.4.5廢棄危險化學品運輸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
運輸管理的規定,采取有效風險防控措施,確保廢棄危險化學
品運輸安全。
5.5工藝安全管理
5.5.1企業購買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工藝技術包時,應向
供應商索取工藝技術信息資料,包括工藝流程簡圖、工藝化學
原理以及裝置、設備設計的物料最大儲存量及工藝參數安全操
作范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組分等)以及偏離正常工
況的緊急操作程序等內容。企業自行研發的工藝技術應自行制
定上述工藝技術信息。
5.5.2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設備設施時,應從
供應商處獲取主要設備的資料,包括設備手冊或圖紙,維修和
操作指南、故障處理等相關的信息。
5.5.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根據獲取的化學品安全技
術說明書(SDS)和安全標簽、工藝技術信息、設備設施資料,
編制技術手冊、操作規程、操作法和培訓教材等文件。
5.5.4企業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企業應與承包
商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5.5.5承包商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經檢測檢
驗有效,特種設備已取得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確保工人接受
與工作有關的工藝安全培訓,掌握潛在的火災、爆炸或有毒有
害方面的信息和應急預案。
5.5.6企業應建立并實施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實施作業許
可管理,明確工作程序和控制準則,尹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
對可能給工藝活動帶來風險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
高處作業、吊裝、動土、斷路、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進行安全
控制。
5.5.7企業應建立變更管理制度,強化對危險化學品使用
的工藝技術、設備、程序以及操作過程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
更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確定變更的類型、等級、實施步驟等。
變更后相應的工藝安全信息應及時進行更新。
5.6應急管理
5.6.1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嚴格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辦法》落實相關應急要求和措施。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
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5.6.2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
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
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5.6.3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
即按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應急管
理部門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5.6.4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應
符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
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管三
(2011)142號)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
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相
關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置原則。
6儲存場所安全要求
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等規定,危險化學品不得與廢棄物品同庫儲存。
6.1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
危險化學品倉庫是指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用于儲存企業
自用的危險化學品,獨立設置的倉庫;危險化學品中間庫是指
為滿足日常連續生產需要,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在廠房內存放
從倉庫或者上道工序的廠房(或車間)流轉的危險化學品的儲
存場所。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建筑面積不超過占本層或
本防火分區5%面積,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符合《建筑設計防
火規范》等規范要求。
6.1.1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并不得設在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甲類應為單層建筑。
6.1.2甲、乙、丙類危險化學品中間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
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中間庫應
靠廠房外墻布置。丁、戊類危險化學品倉庫也應與廠房其他作
業場所相應隔離。
甲、乙類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不宜超過24小時的當班使
用儲存量,丙、丁、戊類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應按要求
設置,適當控制儲存量。
6.1.3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建筑耐火等級、
防火分區、以及與周邊建構筑物、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道路、
電力線等的防火間距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要求。
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宜采用輕質屋頂,并按規范設置
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
面積不大于3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倉庫內每個防火
分區通向疏散走道、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個,當防火
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時,可設置1個出口。
6.1.4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采取強制排風
系統時,應安裝防爆排風扇,排風系統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
裝置;排風管應采用金屬管道,并應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點,
不應暗設。
6.1.5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內產生可燃氣體、有毒
氣體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報警裝置,安裝應符合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
(GB/T50493)要求:高度(探測比空氣重氣體,距地表
0.3-0.6m;探測比空氣輕氣體,高出釋放源2m以內,檢測比
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
放源下方0.5m-l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
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m);覆蓋范圍(可燃
氣體報警儀:室外探頭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0m,室內探
頭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報警儀:室外探頭與
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4m,室外探頭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
2m)o并與強制排風系統聯鎖。
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指示報警裝置應是聲光報警,且有不
間斷電源,安裝在24小時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等。
6.1.6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電氣設備應防
爆,電氣線路應使用鋼管配線,鋼管、接線盒等螺紋旋合連接
應緊固牢靠。
6.1.7危險化學液體倉庫(中間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
的設施,在倉庫門口砌筑高度為150-300mm的漫坡。儲存遇
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時,應采取防止水浸漬措施。
6.1.8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應合理擺放儲存物品。
按規范分區分類儲存,不得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
互禁配物質不得混放混存。
6.1.9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內物品堆放的垛距、燈
距、墻距、柱距、頂距等應滿足“五距”要求(主通道2180cm、
支通道280cm、墻距230cm、柱距210cm垛距210cm、頂距
50cm);燈距應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
6號)要求。倉庫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
燃燒材料制作;貨架不應遮擋消火栓、自動噴淋系統以及排煙
口,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6.1.10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
(中間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也不應貼鄰。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戊類倉庫內時,應采用防
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
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6.1.10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應根據儲存危險化學
品的特性做好防雷防靜電導除工作。建筑物防雷裝置應完好并
定期檢測合格。
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內應設置溫濕度計并
每日記錄,入口處外側應設置人體靜電釋放裝置。
地面應采用不發火地面,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
應使用有色金屬(銅、鋁)、木質等工具,禁止使用可發出火
花的鐵質工具;禁止穿釘鞋;庫房內禁止分裝、拆分、開箱、
開桶作業。
6.1.11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應設置完善的標志標
識。出入口及庫內懸掛、粘貼危險化學品安全警示標志、危險
化學品安全周知卡等標志標識,各崗位張貼操作規程;危險化
學品包裝物上要粘貼安全標簽,并要有對應品種的安全技術說
明書。
6.1.12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庫)應按規范設置配備滅
火器、滅火毯、黃沙、防毒面具、洗眼噴淋等應急救援物資。
6.2危險化學品儲存柜
危險化學品儲存柜是指在生產作業等場所設置的專門用
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專用柜。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在一個廠房、
一個車間內或一個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儲存柜中,一般儲存總
量應不超過改變建筑物火災危險性類別最大允許量(參考《建
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第3.1.2條文說明)。
6.2.1危險化學品儲存柜應放置在地面平整,生產作業場
所相對固定、獨立,遠離作業人員的場所。放置的場所應遠離
火源或其他發熱散熱的儀器設備,應當遠離飛濺的化學液體或
金屬屑。
6.2.2危險化學品儲存柜的制作材料應堅固耐用,原則上
應向專業制作廠家采購,按使用要求使用。
6.2.3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柜應密閉防爆、保持
排氣孔打開,柜體靜電接地良好。儲存腐蝕性物品儲存柜應做
好防腐措施,
6.2.4若有多個存放物品性質相近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
放置在一起,每個柜子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嚴禁存放強腐
蝕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與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儲存柜相鄰擺放。
6.2.5危險化學品儲存柜表面或者儲存柜附近應張貼醒
目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
附近配備必要的應急照明、滅火器、滅火毯、吸油毯、洗眼噴
淋裝置等應急救援物資。
6.2.6廠房或者作業場所危化品儲存柜不得儲存自燃物
品(如黃磷)、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如金屬鈉、
保險粉)等危險化學品。
6.3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中間罐)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是指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專門用于儲
存企業自用的危險化學品,獨立設置的儲罐;危險化學品中間
罐是指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專門用于生產過程中暫存的危險
化學品,在車間(廠房)內外設置的中間儲罐、高位槽、計量
罐等。
6.3.1危險化學品儲罐與周邊的防火間距應滿足《建筑設
計防火規范》、《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
等相關要求。
6.3.2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地坪要平整、抗沉降;罐區防火
堤(圍堰)內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腐蝕性物料儲罐區應做
好防腐處理。
6.3.3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應設水封井及排水閘,水封井宜
建在防火堤(圍堰)外,并做好雨污水分離。
6.3.4甲、乙、丙類液體地上罐區應規范設置防火堤,防
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對于浮頂罐,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為其中最大儲罐容量的一半,高度應為
1.0-2.2米、寬度要符合罐區防護要求,堤上穿管孔用不燃材
料密封。罐頂放空系統設阻火器、呼吸閥。
6.3.5危險化學品儲罐(中間罐)應由有資質單位設計、
制造,且材質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易燃易爆物料不得使用塑
料儲罐。
6.3.6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儲罐(中間罐)應配備
完善的溫度、液位、壓力顯示、遠傳報警切斷裝置及安全輔助
設施。根據物料性質安裝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
6.3.7危險化學品儲罐(中間罐)應有完善的防雷防靜電
措施,并檢測檢驗合格。
6.3.8地下儲罐采用單層罐宜設置防滲罐池,并做好防上
浮、防腐蝕措施。甲、乙類危險化學品進出料管應加裝柔性連
接。
6.3.9壓力儲罐、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應滿足相關規范要
求,并取得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法定檢測合格使用證書。
6.3.10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中間罐)所有電氣
設備均應采取防爆電氣。
6.3.11危險化學品儲罐(中間罐)裝卸作業區應設置在
儲罐外圍,與儲罐(罐區)保持安全間距。甲、乙類危險物料
裝卸應有靜電接地。
6.3.12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入口處外側,應設置
人體靜電釋放裝置;易燃易爆物料泵不得安裝在圍堰內。
6.3.13危險化學品儲罐(中間罐)的檢驗、檢修、清洗、
報廢與拆除應符合特殊作業相關規范要求。
6.3.14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應設置完善的消防、應急器材,
設置警示標志、安全周知卡和洗眼噴淋裝置。
7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
7.1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狹小作業
場所應設置機械通風,投料口等應設置吸風管,并保證照明良
好。
7.2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
7.3危險化學品作業現場應根據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完
善防火、防爆、防靜電、防腐、防毒、防滲漏等措施。
7.4用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的設備、設施,應符合相關規范
的要求,其工藝應確保安全性。
7.5甲、乙類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與高溫區、明火產生
點保持安全間距,采用防火實體墻等有效隔離。控制室或機柜
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應設無門窗XX、耐火等
級不低于3小時的不燃燒材料實體墻。
7.6危險化學品作業現場應有可靠的通訊、報警等安全防
護措施,按要求安裝洗眼噴淋裝置、氣體報警裝置等。
7.7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
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不使用塑料等易靜電積聚的管道輸送
易燃易爆物料。
7.8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應保持通道暢通,作業面長度超
過25米的平臺應有雙向逃生樓梯,作業臺(檢驗臺)等不設
置在設備間隔區內。
8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管理要求
8.1液氨制冷企業
8.1.1液氨制冷使用、儲存場所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氨制冷企業安全規范》。
8.1.2液氨管線不得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
物。
8.1.3氨制冷機房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
測報警儀器,并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聯動。事故排風機應采
用防爆型。事故排風扇應按二級負荷供電;氨氣濃度報警系統
應設有備用電源。
8.1.4氨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檢
驗合格。
8.1.5貯氨器設液位、壓力、溫度顯示報警,溫度應與噴
淋水聯鎖,液氨使用儲存應確保噴淋用水安全可靠;貯氨器周
圍設置不燃性實體防護圍堰;在廠區內顯著位置應設有風向
標。
8.1.6液氨制冷使用、儲存場所應規范安裝洗眼噴淋裝
置、必須配備至少兩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快速堵漏工具。
8.1.7氨制冷機房與變配電室和值班、控制室之間必須采
用實體防火墻開隔,設置的門應采用平開門并向外開啟,并應
使用乙級防火門,氨機房應有兩個以上的疏散通道,值班室或
控制室應有直通室外的應急通道。
8.2液氨制氫場所
8.2.1液氨制氫裝置場所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耐
火等級以及與周邊的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要
求。
8.2.2用液氨儲罐氣化制氫裝置:液氨儲罐包括罐內液
位、溫度、壓力等,應具備實時遠傳監視和高限、低限報警功
能,并與儲罐上方設置水霧噴淋冷卻系統聯鎖。規范設置防火
堤和事故應急罐;液氨儲罐應防止陽光曝曬,液氨儲罐周圍設
置不燃性實體防護圍堰及進出踏步。
8.2.3用液氨鋼瓶氣化制氫裝置:液氨鋼瓶不得靠近然源
或明火,嚴禁對鋼瓶加熱,防止曝曬。瓶內應留有不少于0.5%?
1.0%的剩余液氨。鋼瓶上方設置水霧噴淋裝置。
8.2.4液氨儲罐區(鋼瓶)、裝卸場所、液氨制氫裝置等
應設置固定式氨氣體濃度報警儀、氫氣濃度報警儀和視頻監控
系統;氣體濃度報警和視頻信號應傳輸至控制室(值班室),
視頻監控系統應全覆蓋。
8.2.5液氨儲罐裝卸應采用金屬萬向管道充裝系統,禁止
使用軟管接卸,裝卸區設置罐車靜電接地裝置和人體靜電消除
設施。
8.2.6液氨制氫裝置區的電氣應防爆,防雷、防靜電,壓
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合格。
8.2.7液氨制氫裝置及管道應設安全閥、止回閥、泄氨器、
應急池,確保能對泄漏的氨氣進行吸收處理;應規范設置洗眼
噴淋裝置、人體靜電消除裝置,并配備至少2套正壓式空氣呼
吸器和快速堵漏工具;
8.2.8液氨制氫裝置區的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
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應設無門窗XX、耐火等級不低于3小時的
不燃燒材料實體墻,并設獨立出口。
8.2.9液氨制氫裝置溫度、壓力與進氨管道實現調節聯鎖
的自動控制系統,裝置生產的氣體與使用設備的連接管道、氫
氣放空管道上應設置阻火器。放空管引至室外,管口高出屋面,
并設防雷接地、防雨水進入措施。
8.2.10液氨使用儲存場所必須配備至少兩套正壓式空氣
呼吸器和快速堵漏工具。在廠區內顯著位置應設有風向標。
8.3噴涂作業場所
8.3.1油漆、涂料(含溶劑)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符合《建
筑設計防火規范》、《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易燃易
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的要求,用量較大企業應設置
倉庫,不得在作業場所儲存。
8.3.2油漆、涂料(含溶劑)等噴涂作業作業場所一般采
用單層建筑。與其他作業場所設置在同一樓層內的,應布置在
廠房的外側;并應有效分隔成獨立的防火分區,防火分隔措施
應符合規范要求。
8.3.3油漆、涂料(含溶劑)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應設安
全出口不少于兩個,設置常閉式防火門并應向外開,且保持暢
通。儲存場所和調漆室不得設置在同一室內。
8.3.4噴漆室、調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劑)儲存場所
爆炸區域內電氣應防爆,烘干室不得采用點式光源作為熱源。
儲存和作業場所(包括烘干設備)應設置現場帶聲光的可燃氣
體檢測報警儀,并與機械排風裝置聯鎖,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
應定期檢測。
8.3.7作業和儲存場所使用的電氣,照明均應防爆,應有
可靠的靜電接地及靜電消除措施。
8.3.8危險區域內宜采用有色金屬(銅、鋁等)、木質等
工具,禁止使用可發出火花的鐵質等工具。禁止使用塑料油抽。
8.3.9油漆(溶劑)儲存場所有良好的隔熱、降溫、通風
措施,在門口設置防靜電裝置及防止液體流散的門檻或圍堰,
庫內設置溫濕度計,安全設施符合安全規范要求。油漆(溶劑)
儲存場所內不得分裝油漆(溶劑),不得在儲存場所內調漆。
8.3.10膠水生產場所如涉及TDI等高毒危險化學品儲存、
使用,儲罐或桶裝倉儲按本指引的第6、7節要求外,儲罐(包
括管道閥門)保溫系統應設控溫措施,TDI桶裝烘房應設防自
聚控溫、有毒氣體報警與通風聯鎖、洗眼噴淋裝置及正壓式空
氣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相應的防毒防護用品。
8.4氣體類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要求
8.4.1危險化學品一般氣體站(含氧氣、氮氣、氧氣、混
合氣體等),供氫站(集裝格),LNG(CNG)儲罐(管束)使
用儲存的,應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氫氣使用安
全技術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等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8.4.2使用氧氣、乙塊、氮氣、氮氣、混合氣、氫氣、天
然氣、丙烷氣等危險化學品氣瓶(杜瓦瓶)應按照有關規范要
求進行安全管理。氧氣瓶與燃料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
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做好
氣瓶分設,空、滿瓶分開存儲、防傾倒等措施。
8.4.3保證氣瓶相應壓力表、減壓閥等安全設施的完好;
不同氣瓶使用軟管(管道)要分別不同顏色。
8.4.5氣瓶使用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遠離高溫區和明火
點。
8.4.6氣瓶應直立放置,嚴禁橫臥、加熱、拋甩、滾翻、
野蠻裝卸等。
8.4.7匯流排間:對于一次使用同一種氣瓶三瓶以上,并
聯使用的,應設置匯流排設施。
匯流排間與生產車間毗連設置,毗連的墻應為無門、窗、
洞的防火墻;乙快匯流排間可與氧氣匯流排間布置在耐火等級
不低于二級的同一座建筑物內,但應以無門、窗、洞的防火墻
隔開,每個匯流排設獨立的安全出口,門應向外平開。
氣瓶應設防傾倒措施,與匯流排連接軟管不宜超過0.5米、
軟管應防腐耐壓,匯流排按規定僅使用一種介質,采用無縫鋼
管、并設減壓閥、止逆閥、安全閥,易燃易爆氣體和氧氣匯流
排還應設阻火器、導靜電接地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匯流排間應
完善防火、防爆、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匯流排間規范設置安全周知卡、溫濕度計、滅火器和相應
的安全標志標識。
8.4.8儲罐區:儲罐區應設實體圍墻或防護欄桿,防雷防
靜電、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合格,規范
設置視頻監控系統,裝卸作業區平整、定位劃線管理,配備相
應的滅火器和安全周知卡、裝卸作業規程、安全警示標識。
LNG、液氧、液氮等低溫液體儲罐設溫度過低報警聯鎖裝
置(裝于低溫液體氣化器出口),配備防凍設施(防凍手套、
面罩、防護服、鞋);LNG、液氧儲罐完善管道靜電跨接、罐
車接地裝置;LNG儲罐區域按規范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液氧
儲罐區和輸送設備下方5米無可燃物、不敷設瀝青路面、嚴禁
油脂污染。
液氧、液氮等低溫液體放散管引至室外、管口距地面不低
于4.5米;LNG集中放散裝置的匯集總管,應經加熱將放散物
加熱成比空氣輕的氣體后方可排入放散總管;放散總管管口高
度應高出距其25m內的建、構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得小
于10mo
8.4.9天然氣(煤氣)加熱爐燃燒器操作部位須設置可燃
氣體泄漏報警和聯鎖切斷裝置,燃燒系統要設置防突然熄火或
點火失敗的安全裝置。
8.5保險粉等固體類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要求
8.5.1保險粉等固體類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符合《常用化學
危險品貯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
的要求,用量較大企業應設置倉庫,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等規范要求。
8.5.2保險粉等固體類危險化學品在作業場所應與其他
物品分隔單獨儲存,并做好防潮、防濕、防腐措施。
8.5.3保險粉應專庫或庫內專柜儲存。儲存場所電氣應防
爆,應設置防潮堆墊、防浸漬、通風、降溫等設施,安全周知
卡上墻、設溫濕度計并每日記錄。保險粉宜采用密閉桶裝包裝。
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與高鎰酸鉀等禁土混
放。滅火方式: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劑或砂土,禁止用水滅
火。建議配備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應急物資。
8.6硫酸、鹽酸、氫氟酸、硝酸、氫氧化鈉等腐蝕品類危
險化學品使用儲存要求
8.6.1腐蝕品類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
貯存通則》、《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的要求,用
量較大企業應設置倉庫或者儲罐儲存,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
規范》等規范要求。
8.6.2儲罐儲存一般應設置在室外或者與作業場所實體
圍墻隔離。酸、堿類儲罐應隔堤分別儲存。
8.6.3液體儲罐應設置圍堰,圍堤應封閉,容積不得小于
罐區內最大一個儲罐容量。
氫氟酸、濃硝酸、濃硫酸、氫氧化鈉圍堰必須分隔成獨立
區域,地面、圍堰采取防酸堿腐蝕措施。
儲罐應配備液位顯示報警裝置等安全設施,密閉裝卸物
料,裝卸口應設泄漏收集設施。
8.6.4儲存、作業場所設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周知卡和
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規范安裝應急滂眼噴淋裝置(覆蓋半徑
不大于15米)、配備防護面罩、防腐手套等防護用品及相應
的消防器材。
8.6.5濃硝酸應按乙類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要求管理。
附件:1.相關適用標準和技術要求
2.工貿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品種及主要防范
技術措施
附件1
相關適用標準和技術要求
L危險化學品使用廠房、倉庫、堆場和儲罐的布置應符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
規范》(GB50187)等的相關規定。
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且具有爆炸危險性的敞開式車間
裝置、儲罐區之間及其與周邊廠房、裝置和場地之間防火間距
還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的防火
間距規定。
3.危險化學品使用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
級、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均應
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相關規定。
4,危險化學品倉庫、堆場的設計應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
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易燃易爆、腐蝕性而毒
害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還應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
護技術條件》(GB17914),《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5)或(和)《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
的規定。
5.企業應當根據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
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
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
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
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強檢設備(壓力儀
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等)、防雷設施、
防靜電設施、建筑消防設施、防爆電氣應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
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不能采用淘汰落后的安全技術工
藝和設備。
6.固定式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位計、
壁溫測試儀表等安全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力容器》(GB
150)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
的規定。
移動式壓力容器及其安全泄放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液位
測量裝置、壓力測量裝置、溫度測量裝置、阻火器、導靜電裝
置等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容器》(GB150)和《移動式壓力
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5-2011)的規定。
7.工業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應符合
《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和《壓力管道安全技
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D0001-2009)的規定。
8.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裝置應
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
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原國家安
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
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
總管三(2013)3號)中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
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設計自動化安
全控制系統,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的設計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標
準《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的規定。
9.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等應符合原國家安全
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
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142號)、
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
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安全措施。
10.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
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
的要求,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措施還應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
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AQ3035)和《危險化學品重
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AQ3036)的規定。
1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裝置和儲存
設施,應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
統管理的實施方案》(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的要求設
計安全儀表系統。
12.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消防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
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同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各消防設施的設計規定,如《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范》、《建筑滅火器配
置設計規范》(GB5014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等。
13.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裝置的供配電設計應符合《供
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和《低壓配電設計規戒》
(GB50054)的規定。
14.防雷設計應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的規定。
15.防靜電設計應符合《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2158)
的規定。
16.電氣防爆設計應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
范》(GB50058)的規定。
17.防腐蝕設計應符合《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
(GB50046)的規定。
18,可能散發易燃、易爆和毒性氣體(蒸汽)的場所應按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
(GB/T50493)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19.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場所安全色應符合《安全色》
(GB2893)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管道刷色和符號應符合《工業
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裝置安全標志應按《安全標志及其使用
導則》(GB2894)的規定執行。
20.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區內有發生墜落危險的操作崗
位時,應設計用于操作、巡檢和維修作業的扶梯、平臺、圍欄
等附屬設施,并符合《固定式鋼梯及平XX全要求》(GB4053)
的規定。
21,使用、儲存液體毒性危害嚴重或具有化學灼傷危險的
場所,應設計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范措施,淋洗器、洗眼
器的服務半徑不應大于15m。淋洗器、洗眼器的沖洗水上水水
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并應為
不間斷供水。
22.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
標準》(GBZ1)的規定。
23.劇毒化學品的采購和公路運輸應符合《劇毒化學品購
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的要
求。
24,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運輸、使用和儲存應符合《易
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要求。
25.監控化學品的采購、運輸、使用和儲存應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8號)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工業和信
息化部令第48號)的要求。
26.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運輸和處置
應符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54
號)的要求。
27.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安
全防范措施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的
規定,同時還應符合《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
要求》(GA1002)、《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要
求》(GA1511)等規定。
設計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防范系統同時應符合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和《爆炸危
險場所防爆安全導則》(GB/T2930)的規定。
28.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
術條件》(GB17914)、《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的
規定。
29.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應符合原國家安全監管
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
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和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
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要求。
附件2
工貿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品種及主要防范技術措施
行業企業類別涉及的典型危險化學品主要安全風險主要防范安全技術措施
(1)定筑應設置必要的泄壓泄厚、通風排氣、遮指強光、地面不發火花等措施。
(2)電氣設備、裝置、線路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電氣鼓路應穿金屬管防護;安裝電氣接地、
柳電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留等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應防止超負荷、短珞、接觸不艮,電氣
裝置安裝防護箱(罩),且必須指定專業人員方可打開。
(3)三氯乙嬸使用、儲存場所應安裝洗眼器、沖淋器裝置。
(4)現場應安裝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1)棉紡用三氯乙烯、甲
火災、中毒(5)危險化學品使用設備應采用密閉式設備。
茶等
(6)應按規定發放、正確限就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7)不得與強氧化劑混有混放蘢用。
(8)三氯乙煒應避免與空氣接做被氧化生成光氣。
(9)現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里就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等的規定配置滅火器,并設
紡織
紡織業置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行業
(10)現場應張貼危險化學品使用相關安全譬示標識。
(1)建筑應設置必要的泄壓泄怒、通風排氣、遮擋強光、地面不發火花等措施。
(2)甲酸、燃氣使用場所的電氣設備、裝置、戰路應符合防火防爆妻求,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
防護;安裝電氣接地、靜電跨接以及貳筑接地、避雷等裝置;電氣設備和設路應防止超負荷、
短路、接觸不良,電氣裝置安裝昉護箱(邛),且必須指定專業人員方可打開。
(2)毛紡使用重鋸酸鋅、火災、爆炸、(3)現場應安裝洗眼器、沖淋器裝置。
甲彼、氫氧化物、燃氣等中母、腐飩(4)甲酸、燃氣使用、儲存場所應安裝可燃有春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5)危險化學品使用設備應采用密閉式設備。
(6)帶壓管道、設備應安裝壓力儀表、安全閥,使用設備加熱時應安裝溫度儀表,并不得超過
管道、設備的設計壓力、遏度。壓力儀表、溫度儀表和安全閥應定期檢測檢舲合格。
(7)現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整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等的規定配置滅火器,并設
行業企業類別涉及的典型危險化學品主要安全風險主要防范安全技術措施
置里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8)應按規定發放、正瑞佩戴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9)相互禁忌的物質不得混存:昆放混用,如甲較與氯氧化鈉,重錚皎鉀與甲酸等。
(10)現場應張貼危險化學品使用相關安全警示標識。
(1)建筑應設置必要的泄壓泄微、通風蚌氣、遮擋強光、地面不發火花等措施。
(2)電氣設備、裝置、線路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防護;安裝電氣接地、
伸電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舒等裝置;電氣設備和鼓路應防止超負荷、短珞、接觸不良,電氣
裝置安裝防護箱(罩),且必須指定專業人員方可打開。
(3)針織類涂層復合布使(3)現場應安裝可燃氣體檢測技警裝置。
火災、爆炸、
用菜酸乙酯、丁期、環己朝、(4)危險化學品使用設備采用密閉式設備。
中毒
甲笨等(5)現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英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等的規定配置滅火器,并設
置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6)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得與運氧化利混存泯放混用。
(7)按規定發放、正確佩就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8)現場應張貼危險化學品使用相關安全警示標識。
(1)丙酮、乙酸乙酯等易燃易城物品使用、儲存建筑應設置必要的泄壓泄爆、通風排氣、遮擋
強光等措施。
(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裝置、線路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防護;
(4)印染使用氫.氧化鈉、安裝電氣接地、郵電瞪接以及茲筑接地、避雷等裝置;電氣沒備和線路應為止超負荷、短路、
雙氧水、保險粉(連二亞砥接觸不良,電氣裝置安裝防護笛(罩),且必須指定專業人員方可打開。
酸,內)、次氯酸鈉溶液、火災、爆炸、(3)現場應安裝洗眼器、沖淋器裝就。
DMF(N,N-二甲基甲酰中毒、腐蝕(4)易燃易爆場所應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胺)、甲笨、硫化鈉、丙甥、(5)危險化學品使用設備應采用帝閉式設備。
乙酸乙酯等(6)應按規定發放、正確伸、戢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7)相互禁忌的物質不得混存混放混用,如:氮氧化鈉、琉化鈉、次氯酸鈿等堿類質與成類質;
逢原性的保險粉與氧化性物質雙氧水等,DM卜、甲紫、減化輛、丙酮、乙或乙甫等與強氧化劑
等。保險粉的使用和儲存場所還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行業企業類別涉及的典型危險化學品主要安全風險主要防范安全技術措施
(8)現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幺廷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OI4O等的規定配置滅火器,并設
置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9)現場應張貼危險化學品使用相關安全警示標識。
(1)建筑應沒費必要的泄壓泡眼、通風排氣、遮擋強光等措施。
(2)磷化鋁、磷化氫使用場所的電氣設備、裝置、線路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電氣線路應穿金
屬管防護;安裝電氣接地、靜電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應防止超負
荷、短路、接觸不良,電氣裝置安裝防護箱(草》,且必須指定專業人員方可打開。
(3)現場應安裝洗眼器、沖淋怒裝置。
(1)谷物研磨、熏蒸、浸
中毒、腐館、(4)磷化鋁、磷化復使用、儲存場所應安裝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泡、蛋自沉淀等過程中使用
粉塵、爆炸、(5)危險化學品使用設備采用密閉式設備。
磷化鋁、磷化氫、鹽酸、氫
火災(6)應按規定發放、正確保戢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用品。
氧化鈉等
(7)相互禁忌的物質不得混存池放混用,如鹽酸、磷化氫與氮氧化納,磷化氫與氧化性物質等。
疏化鋁使用、儲存場所應注意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8)現場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哭筑滅火器配亟設計規范》GB50140等的規定配置滅火器,并設
輕工農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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