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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監理方案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市委《關于建設

工程安全監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如

下:

一、監理公司的安全機構及職責

1、安全機構:

監理公司行政負責人―?項目總監工程師_?安全工程師或安全員

2、職責:

監理企業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總

監應對本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根據本工程實際及工程特點確定

施工現場具體的安全監理人員。安全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

從事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監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理培

UIL

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貫徹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理機構應在施工單位施工之前進行監理審查,以防

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工程項目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的組織設

計,在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是否合乎要求。

(二)審查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施工企'也必須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實施,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應包括: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4)、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5)、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6)、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保管制度

7)、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8)、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9)、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各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

(三)審查安全施工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并履行批準手續。

(四)對施工企業資質(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

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嚴格審查以防偽造。

(五)應急救援予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使用計劃審查情況應

作好記錄。

(六)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安全許可驗收手

續復查記錄,對臨時設施的檢查結果應提出整改意見。

三.施工現場及文明施工要求

(一)、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

責任,應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

不安全因素,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設施問題進行安全控制,安全

管理組織定期召開會議,分析評價安全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安全

動態管理。

(二)、在進行施工平面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因素,做到分工明確合理定位。

(三)、封閉管理:

1、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連續設置高度不低2.5M的圍

欄,材料采用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2、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置燈箱或

霓虹燈。

3、施工現場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進出設置警衛室,由專職門衛人

員準備值班。

4、施工現場的大門口應設置“八牌二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

讀報欄,黑板報和安全標語。

5、現場工作人員應整齊佩戴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卡。施工現場應針

對工作條件,在危險部位規范整齊的懸掛統一內容和式樣的安全標志牌。

(四)、施工現場

1、城區主要路段建筑面積在8000m2以上或工期一年的工程,施工

現場的道路、鋼筋加工場地、碎攪拌場地、砂漿石料堆放場地,應采用

碎硬化地面。其他工程的施工現場可采用其他方式進行地面硬化,保證

平整堅實、無浮土不積水。

2、施工現場有循環干道,保證道路暢通,作業場地腳手架和塔吊等

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保證排水暢通。

(五)、材料堆放

1、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按照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分類,

分規格整齊穩固放置,材料堆放高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2

材料堆置高度表1

材料名稱堆置高度(m)說明

鋼筋(直徑)1.2露天堆置

鋼筋(盤筋)1

鑄鐵管1.2露天測量在兩排管中間應加墊側邊設立

柱以防滾落

原木2露天堆置

成才3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樓木

水泥1.5庫存堆放高度0.3m以上的墊空架板

砌塊1.5露天堆置

耐火磚1.8棚內堆放

器材箱筒橫臥三層、立橫臥每層應加塞型、并設立柱以防滾落

放2層

袋裝材料1.5堆放時應搭設可靠的踏板

2、施工現場堆放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掛定型化的標牌,標牌上應

注明名稱、品牌、規格、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

3、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每道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

建筑材料構件、工具及時清檢規整:建筑垃圾及時清掃集中運走,做到

工完場清,因故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分類集中堆放整齊,并標明名稱、品

牌。

4、施工現場拆除下來的模板,支撐、腳手架、垂直提升設備等桿件

和施工余料,應及時分類運往規定地點堆放,不能運走的應堆放整齊。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須由專門倉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

露天存放。

(六)、臨時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生產性臨時設施、物質儲存設施、辦公和生活臨

時建筑。生活區、辦公區應與施工區有明顯的分界,并設置堅固美觀的

導向牌。

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應按施工總平面設置,避開取土、棄土場地。

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3、臨時建筑物與建筑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2要求。

3

臨時建筑物與建筑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表2

在建工程高度5m以下5~15m15?30m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離2m3m4m5m

4、施,現場的倉庫應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

害物品的倉庫應與其他倉庫保持一定距離,并加設安全標志。

5、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不得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室。

6、施工現場的宿舍及食堂,應符合建設工程安全規定的要求。

7、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廁所、設飲水處,生活垃圾及時清理。

(七)、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設立消防領導小組,確定消

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泥、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

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2、建筑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設置專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專

用水源、電源,并隨層設置消防閥門,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設加壓泵

和泵房。

3、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必

需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

時方可離開。

四、基坑開挖與支護安全控制

(一)、基坑開挖

1、基坑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情況制定開挖方案,當基坑邊坡的坡度

超過邊坡允許值時,應有支護方案。

2、基坑邊界周圍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放坡

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

3、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開挖方案要求確定,應采用局部

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

4、基坑深度超過2m時.,應按照《建筑施工高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的規定,設置臨時邊坡防護措施。

5、施工作業時人員上下基坑必須走專用通道,不準攀爬模板、腳手

架,以確保安全。

、6、挖掘和開挖前應先發出信號,挖掘機轉臂范圍內不得進行其它工

作,裝土時車上不得有人停留。

7、基坑周圍嚴禁超堆荷載,挖出的土應及時運走,如需要臨時堆土

4

或留作回填土時,堆土坡腳至基坑上部邊緣距離不少于1.2m,棄土堆量

高度不超過1.5m,軟土地區不宜在挖土側堆土。

(二)、坑壁支護與變形監測

1、根據不同的基坑深度和作業條件,采取合理的支護方法,支護結

構的選用原則是,因地制宜、安全、經濟、方便施工,支護應通過設計

計算確定,并繪制施工詳圖。

2、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監控方案實施監測,有關人員及時對測試結

果進行綜合分析,發現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五、模板工程安全控制

(一)、模板的一般規定

1、應根據結構型式和碎施工工藝編制模板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

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型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

等條件進行設計計算,樓板及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鋼度和穩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澆筑稅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2、當樓板安裝和拆除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立

足工作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工作平臺高度不

足3m時可用移動式高凳,不準放在拉桿、支撐桿上操作,也不準在梁

底模上行走操作。

3、各類模板應按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地面應平整堅實,當無專門技

術措施時疊放高度一般不超過1.6m.

4、模板工程安裝后,應由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按照施工方案進行

安全驗收,驗收結果應量化,并記錄存在問題和整改情況。

5、模板拆前,應履行批準手續,應對照拆除前的部位查閱硅強度試

驗報告,達到拆模強度時方可進行。

(二)模板的安裝

1、模板安裝施工方案進行,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上下交叉作業。上

下樓層均施工時,進出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模板及其支撐在安裝過程中,必須有防傾倒的臨時固定設施,己

立好的支撐上端必須進行有固定,支撐下端應安裝水平拉桿。

3、現澆多層結構在安裝上層結構模板及其支撐時,下層結構必須具

有承受上層荷載的能力,或下層架設有足夠的支撐,墊板長度至少應能

承受兩個以上的支承點,并應確保墊板的強度和穩定性。

4、支撐柱沿高度方向每2米內應設雙向水平拉桿,拉桿端部應與堅

固物連接。當無堅固物時,應設剪刀撐,使其能足夠承受柱端水平力。

支柱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接頭的承力和穩定性。

5、模板上的預留孔洞應加蓋或設防護欄桿,安裝邊緣部位的模板或

懸挑構件的模板時,應按規定進行臨邊防護。

(三)模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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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板拆除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作業范圍設置

安全警戒和懸掛警示牌。拆除時應派專人負責警戒。

2、模板拆除的順序和方法,應按施工方案的規定進行。若無具體規

定,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不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自

上而下的原則進行。

3、拆除支撐柱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除跨度較大的梁下支撐柱時,應先從跨中開始分別向兩端對稱

進行。

(2)當支撐柱的水平拉桿超過兩層時,應首先拆除兩層以上的水平拉

桿,最后一道水平拉桿應和支撐柱同時拆除。

(3)模板及其支撐應隨拆隨運,拆下來的模板及其支撐等應有人接應,

妥善傳遞,并在指定地點按規格堆放整齊,嚴禁隨意拋拆。

六、高處作業安全控制

(一)一般規定

1、高處作業,都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2、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料應予以撤除或加以固定。施工用

具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

米。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計算其強

度和撓度,構造亦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二)臨邊和洞口作業

1、施工現場的臨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高處臨邊都必須設置臨時防護欄桿。

(2)當臨邊的一側面臨街道時,除設置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還必須

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閉處理。

(3)各種垂直提升裝置的通道及進出口,除搭設防護欄桿,還必須設

置安全門或活動欄桿。

2、施工現場的洞口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洞口都必須用蓋板蓋住或設置臨時防護欄桿(門)。

(2)平面洞口應采用蓋板或用鋼筋做成防護網,蓋板必須四周擱置平

穩并采取固定措施。無法設蓋板時,必須裝設臨時防護欄桿,洞口下方

張設安全網。

3、豎向洞口應裝設臨時防護門或防護欄桿。

4、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

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5、電梯井口必須設置定型化的防護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且最多不

超過1()米,設置一道安全網。

(三)攀登與懸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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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事攀登與懸空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

合格,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除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備外,還應

視具體情況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2、懸空作業處應設立牢靠的立足點,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

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攀登作業和懸空作業應遵守《建設施工安全規程》規定。

4、模板支撐和拆除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

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

拆模板。

(2)支設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

臺,低于3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3)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

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

碎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規定進行防護。

5、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處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

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3)綁孔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

米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米以上的柱

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6、碎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澆筑離地面2米以上框梁、雨蓬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

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

鉤。

7、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橙子,陽臺欄

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

拉門窗進行攀登。

(2)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架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

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8、交叉作業

(1)進行上、下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

人員的位置必須在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之外,否則應設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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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層。

(2)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其下方嚴禁有其他作業人員。結構施

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口的通道口,必須搭設可靠的安全防護棚。

(3)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大臂回轉范圍內的通

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七、腳手架的安全控制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編制施工方案。選擇適

用、合理的構件形式、尺寸、附墻結構以及卸荷和局部加強措施,確保

構架穩定、承載可靠和使用安全。

2、腳手架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⑴腳手架作業層外側邊緣必須設置雙道,防護欄桿(上欄桿上皮高

度不小于1.2m)并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⑵腳手架的斜道、爬梯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

板。

⑶腳手架外立桿內側,應采取密幕式安全網封閉。

3、落地式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宜超過下列限值:扣件式單排架不宜

超過24m,扣件式雙排架不宜超過50m;門式鋼管腳手架施工荷載標準

值為3.0?5.0KN/m2時,不宜超過45m,施工荷載準值不超過3.0KN/m2,

不宜超過60m。

4、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砌筑砂漿強度等

級小于或等于M1.0的磚墻。

5、人員上下腳手架必須走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的通(梯)道,嚴禁攀

爬腳手架上下。

6、作業中發現異常和危險情況時,應停止作業,立即撤離架上人員,

進行檢查。

(二)腳手架材料

腳手架的桿件、構配件、連接件和腳手板,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的材質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進行下列設計計算:

⑴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

算。

⑵立桿的穩定性計算。

⑶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

⑷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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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工程技術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⑵對進場的鋼管、扣件、腳手板等構配件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

品不得使用。經檢查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

⑶搭設現場應平整、夯實并設置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

⑷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

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腳手架地基與基礎,必須根據腳手架搭

設高度、場地土質與有關規范的規定進行。

3、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腳手架立桿底部應

加設底座和墊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

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4、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

件以上二步。每搭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

及立桿的垂直度。

5、立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⑵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

對接扣件連接。

⑶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確

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⑷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

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

⑸頂層立桿搭設長與立桿頂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應符合規范的規

⑹必須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5、縱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⑵縱向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⑶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時,木腳手板、竹片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

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⑷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圍,用直角扣

件與內外角部位立桿固定。

6、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⑵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

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l/2o

⑶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

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

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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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

⑷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

100mm。

7、連墻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連墻件數量設置應滿足設計要求,且不超過有關規范規定的最大

允許間距。

⑵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o

⑶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

應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⑷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

距不應大于建筑物層高,并不應大于4m(2步)。

⑸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

連接。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

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

拉筋的柔性連墻件。

⑹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連墻桿或拉筋宜呈水

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才

用上斜連接。

⑺當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連墻件二步時,應采取臨時穩定措施,

直到上一層連墻件搭設完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8、剪刀撐與橫向斜撐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夾角

宜在45?60度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

設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

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⑶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

⑷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

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⑸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高度在

24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

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一道。

⑹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9、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50mm。

⑵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

平桿上,當腳手板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

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以防傾翻,腳手板采用對接或搭接時應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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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規定。

⑶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桿可靠連接,防

止滑動。

(4)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架板。

10、腳手架拆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⑵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

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

件加固。

⑶當腳手架拆到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

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⑷當腳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應按規范規定

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11、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或繼續使用。

⑴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⑵作業層施加荷載前。:

⑶每搭設完1()?13m高度后;⑷達到設計高度后;

⑸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后,寒冷區開棟后;⑹停用超過一個月。

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對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12、作業層上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

架。攬風繩、泵送碎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超重

設備。

13、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

橫向掃地桿和連墻件。

14、六級及以上大風和雨、雪,霧天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及

施工作業。

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控制

(一)一般規定

1、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應按臨電規范規定的內容整理,由現場

主管電氣的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2、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主管部門或現場負

責人批準,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

行,并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3、施工用電完畢后,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二)臨時用電應編寫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并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

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

關規定。

(三)外電防護和架空線路及電纜線路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程》

11

執行。

(四)接零保護與防雷保護

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直接接地的出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

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專用保護

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

引出。

2、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同用一個供電系統時,電器設備內,不

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

3、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絕緣多膜銅

線。保護零線的統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

黃線作負荷線。

、4、3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Q保護零線除

在總配電箱處作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和末端處及負荷

集中場所做重復接地,每一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lOQo

5、架空線路終端,總配電箱或區域配電箱與電源變壓器的距離超過

50m以上時,其保護零線(PE線)應作重復接地。

6、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

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器。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應并聯接零,嚴禁串聯接

零。

7、施工現場和砧時生活區內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腳手架,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吊、機具、煙塵、水塔、滑模平臺等設施,均

應按規定裝設防雷保護裝置。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

30。。

(五)配電箱及電氣元器件的設置與安裝

1、施工現場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設置總配電箱、分

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

2、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

則動力和照明配電線路分路設置。

3、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

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

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4、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配電箱、開關

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

操作、維修的物品。

5、配電箱、開關箱安裝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應設在堅固的

支架上。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厚度大于1.5mm的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

制作。

6、固定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在1.3?1.5m之

12

間;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在0.6?1.5m之間。

7、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出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從箱

頂、箱側、箱后或箱門處進出線。

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或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

直接接地。

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入開

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8、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由專人負責管理。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應

按規定的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應與保

護零線端子板分設,嚴禁采用“雞爪”式接線方式。

1()、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

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

連接O

11、配電箱應按臨電規范要求裝設隔離開關和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

護功能的漏電保護器或空氣斷路器。

12、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箱一

閘一漏”制,嚴禁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用電器(含插座)。

13、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應安裝

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

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14、總配電箱與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

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功能。

15、手動開關電器只許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

的動力電路。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活降壓起

動裝置控制。

16、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相適應。

(六)電動機械與工具及室內配線及照明裝置應按《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七)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必須嚴格執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

安全操作規程。

2、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維修或拆除,必須由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并

取得上崗操作證的電工作業人員完成,電工進行作業時須嚴格執行本崗

位安全操作規程。

3、電工作業人員不得帶電作業,當確需帶電作業時,必須設監護人,

嚴禁獨立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電工器具。

4、施工現場的電器線路必須保持良好的絕緣狀況,并有防止人踩、

13

車軋、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5、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一分配電箱一聽關箱;停電操

作順序為:開關箱一分配電箱一總配電箱。當發生嚴格威脅人身

及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越級拉開負荷開關。

6、停、送電前必須與各用電單位聯系,嚴禁約時停、送電。

7、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

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作業。

8、機械操作人員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

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9、檢查維修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

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1()、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施工中

不用的用電線路應及時切斷電源或拆除。

11、雨淋、水泡、受潮的電器設備應進行干燥處理,并搖測絕緣電

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物料提升機安全控制

1、物料提升機的設備、架體安裝后應經安全監督部門檢查認可并有

安全監管部門的準用證,才可使用。

2、提升機的超高限位裝置,仃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必須牢靠靈

,舌o

3、提升架的連墻桿,纜風繩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提升機使用的鋼

絲繩要符合標準要求并要有過路保護。并要求經常檢查。

4、卸料平臺兩側的防護攔桿、進料口、防護棚、防護門要符合規范

要求,平臺腳手板要鋪設嚴密。

5、吊藍的安全門必須定型化、工具化。

6、架體的基礎、架體的垂直、架體與吊藍的間隙、架體的開口處加

固及外側立網的防護,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必要時應進行核算。

7、提升機的聯絡信號,避雷裝置,傳動系統均應經試運行和測試,

必須符合要求。

8、物料提升機架拆除時應有拆除方案,除應有專人監護,統一指揮,

嚴格按方案制定的順序和安全措施進行操作。

十、塔式起重機(固定式)的安全控制

(一)塔式起重機應有出廠合格證和主管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方可

進入現場安全。并應編制安裝與拆除方案,經監理審查合格方可安拆。

(二)塔式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大于±5%或±8%(電

子型±5%,機械型±8%),超過額定值時,力矩限制器應切斷吊鉤上升

和幅度增加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14

2、超載限制器: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起重力矩小于

250KN?m的塔式起重機應裝有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90%時,發出報警信號,當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切斷上升方向

的電源,機構可做下降方向運動。

3、超高限制器:當吊鉤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輪小于1000mm時,超高

限制器應能切斷吊鉤上升方向的電源。

4、變幅限制器: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當小車行駛至距吊臂端部

500mm處時,應能切斷小車運行方向的電源。

5、吊鉤保險:彈簧鎖片或保險裝置的鎖片應能承受一定的水平橫向

力,以防鋼絲繩竄動而損壞鎖片造成保險裝置失靈。禁止車吊鉤上打眼

或焊接。

6、卷揚機滾筒保險:起升機構滾筒應安裝防止起重機鋼絲繩越出滾

筒的裝置。

7、上人爬梯應設置護圈(爬梯設在塔式起重機結構內部,如爬梯與

機構間的自由通道間距小于1.2米時可不設)。護圈直徑為0.65~0.8m,

兩護圈的間距為0.5?0.7m。在爬梯通一側的護圈之間應用三條沿護圈周

向均勻部的板條連接。爬梯高度超過10m時應設休息平臺,第一個休息

平臺設置在不超過10m高度內,以后每6?8m設置不少于一個。

8、附墻裝置:塔式起重機高超過說明書規定的自由高度時,必須安

裝生產廠家所提供的附墻裝置,附墻裝置的強度、剛度、穩定性進行驗

算,確保不低于原設計的標準。

(三)塔式起重機電氣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塔式起重機塔身必須做保護接零并做重復接地和避雷接地,并應

做接地電阻試驗。

2、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沿垂直方向:

1KN以下不小于2m,1?15KN以下不小于3m,20?24KN以下不小于

4m;沿水平方向:10KN以下不小于2m,10KN以上不小于3m。在不

能達到上述安全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四)安裝驗收與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

⑴固定式起重機應設置基礎,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查,基砧應放

在老土上,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工作狀態下最大荷載,符合說明書的要

求。檢查塔基碎試壓報告,達到設計強度方可安裝。檢查塔基的表面水

平誤差不大于0.5mm,塔基應高于自然地面150mm,并有良好的排水措

施,嚴禁塔基積水。

⑵(0吊6身的各個部件、結構焊縫、螺栓、銷軸、導向輪、鋼絲

繩、吊鉤、吊具及起重頂升液壓爬升系統、電氣設備等進行仔細的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5

⑶檢查塔吊開關箱及供電線路,保證作業安全供電。檢查安裝使用

的機具的技術性能是否良好?,檢查安裝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是否符合要

求,保證安裝過程中安裝使用的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安全。

⑷塔吊安裝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和工作服,作業時要統

一指揮,動作協調,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設置作業區警戒線,并設專人

負責警戒,防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場地。

⑸塔吊安裝必須在白天進行,并應避開陰雨、大風、大霧天氣,如

突發生天氣變化,立即停止作業。

⑹塔吊安裝程序:

固定塔吊基礎一安裝塔吊標準節至25M一》吊裝塔帽轉臺和駕駛

室一吊裝平衡臂及卷揚機、配電箱f先吊一塊配重塊一吊裝起

重臂及撐架系統(包括小車牽引機構和小車)一>吊裝剩余兩塊配重塊

穿繞有關繩索系統一>檢查整機的機械部件、結構連接部件、電氣部件

等一調整好各安全保護裝置f進行試車。

2、塔式起重機試運轉及驗收必須按照《塔式起重機及檢驗規則》、

《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規范和方法》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

⑴技術檢查:檢查塔式起重機各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滑輪與鋼絲

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式起重機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

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⑵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作提升、回

轉、變幅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查其靈敏度。

⑶額定荷載試驗: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

物離地200nm1,保持10分鐘,離地面距離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

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

回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

⑷進行以上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式起重機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式

起重機變形及恢復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情況,升溫、漏油、

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方可投入運行。

⑸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必須進行試運轉及驗收,填寫驗收單,參加

驗收人員及負責人必須本人簽字。試運轉及驗收和檢測要有詳實的記錄,

塔式起重機垂直度、接地電阻值等必須有實測記錄和數據。

3、拆除:

塔機拆除要自上而下的進行,堅持先安后拆的原則。塔拆除順序:

將塔吊的起重繩及電源線拆除只保留轉塔電源以配合轉塔一配備一臺

汽車吊先吊下兩塊配重塊一拆起重臂一拆標節。其他要求同安裝中

的(4)與⑸條。

(五)操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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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機、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熟記并使用國家標準《起重機吊運

指揮信號》規定的指揮信號,當作業司機不能清晰的聽到信號指揮人員

的笛聲和看不清手勢時,應結合現場實際使用棋語或對講進行指揮。

2、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塔吊工作前、工作中及工

作后的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工

3、工作中的司機、指揮及司索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指揮信號操

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4、起重吊裝中堅持執行“十不準”:

①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②信號不清不準吊;

③吊物下有人的不準吊;

④吊物上站人的不準吊;

⑤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⑥斜拉斜掛不準吊;

⑦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⑧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⑨遇有大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

十一、施工機具安全控制

(一)一般規定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應按有關

規定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證,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

導下進行工作。

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

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

3、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

等必備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因素夜間作業應設置充

足的照明。

4、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

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

5、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

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

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6、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形射線、

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級處理裝置。

(二)手持電動工具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

靠。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螟帽不

17

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嗑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

輪均不得使用。在工作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

2、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

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

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⑵鉆孔時,應注意避開佐中的鋼筋。

⑶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⑷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3、使用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進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

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⑵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

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三)碎、砂漿攪拌機

1、攪拌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并按要

求搭設牢固的操作棚。

2、傳動部位必須設防護罩,上料斗必須設保險鏈。按規定裝設開關

箱,漏電保護器,并應進行保護接零。

3、啟動前檢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和滾筒,確認安全。滾筒內無雜

物,方可啟動。啟動時如發生電弧、冒火或電壓突然下降,停止啟動,

切斷電源,進行維修。

4、作業前,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

活可靠。

5、進料過程中,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探摸,運

轉過程中,不得進行維修和保養,并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

出料。

6、攪拌機作業過程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員在料斗下方停留

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

插入銷鎖住。

7、操作人員進入攪拌滾筒內維修和清洗前,切斷電源,掛上“禁止

合閘”標牌,并設專人在外監護。

8、電閘箱應盡量靠近操作人員,一旦有故障時,便于拉閘斷電。夜

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作業后應將料斗落至料斗坑,當需升起時,

必須用保險鏈或插銷扣牢。

(四)碎振搗器

1、振搗器使用前必須由電工對各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無漏電后方可

作業。

18

2、振搗器不得放在初凝的碎上、地板、腳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

進行試振。檢修或作業間斷時,應斷開電源。

3、振搗器應保持清潔,不得有碎粘結在電動機外殼上妨礙散熱。

4、作業轉移時,電動機的導線應保持有足夠的長度和松度,電纜線

上不得堆壓物品或讓車擠壓,嚴禁用電纜線拖拉或吊掛振搗器。

5、用繩拉平板振搗器時,拉繩應干燥絕緣,移動或轉向時不得腳踢

電動機,振搗器與平板應保持緊固,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電器開

關應裝在手把上。

6、振搗器應按規定進行保護接零和安裝合適的漏電保護器,操作人

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五)電焊

1、電焊機安裝時應做好防雨措施,以免受潮。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

5m,二次線長度不大于30m,一、二次接線柱處應加防護罩。嚴禁利用

建筑的金屬結構、管道等金屬物體搭接起來形成焊接回路。

2、電焊機外殼必須設有可靠的保護接零,必須定期檢查電焊機的保

護接零線。接線部位不得腐蝕、受潮及松動。

3、電焊機必須設置單獨的電源開關。配電系統開關、漏電保護裝置

必須靈敏有效。開關箱內必須裝設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導線絕緣必須

良好。絕緣檢查、接線、裝設、開關必須由電工完成。

4、電焊機安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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