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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16篇)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篇1

1.高處墜落范圍

由于并非所有的墜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筆直地下墜,因此就有

一個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問題。國家標準規定可能墜落范圍半徑

R值與墜落垂直距離h值的關系是:

(l)h=2-5m時,R為2m;(2)h=5-15m時,R為3m;(3)h=15-30m

時,R為4m;(4)h>30m時,R為5mo

2.高處作業分級

按照不同的墜落高度,可分為四個等級,即:高度h立2-5ni

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度h在5nl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

處作業;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度h

在30nl以上時,稱為四級或特級高處作業。

3?高處墜落主要類型和原因

(1)主要類型有:

因被蹬踏物材質強度不夠,突然斷裂;

高處作業移動位置時,踏空、失穩;

高處作業時,由于站位不當或操作失誤被移動的物體碰撞墜

落等。

⑵主要原因是:

作業人員缺乏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

防高處墜落的安全設施、設備不健全。

4、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防止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首先要做好作業現場的科學管理,

明確崗位職責,熟悉作業方法,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

律,杜絕違章操作,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加強日常的檢查。其次

要采取周密的防護措施。

(1)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好安全“三寶”。

1、安全帽。按規定進入危險場所,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

帽帶。

2、安全帶。凡在2米以上懸空作用人員,必須配帶合格的安

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沒有系安全帶的條件時,應制定措施,

為作業人員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

3、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作用點,必須設置安全網。另外,

必須穿軟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作業。

(2)做好“四口”防護。“四口”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

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稱通道口)。對“四口”的防護應設置圍欄、

蓋板、防護門、架網和防護棚等。

(3)做好高處作業現場無防護邊沿的防護。對無防護措施的邊

沿要設置L2米高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立網,既防人員墜落,也

防物料墜落傷人。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嚴防患有不適于從

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5)登高時禁止使用沒有防滑或梯檔缺損的梯子。梯腳和梯頂

端應放置牢固或有專人扶梯。

(6)登高時用的腳手板要符合規定。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有斷裂

傷痕,擱置必須平行牢靠,兩端要用繩索扎牢。

(7)注意腳手架是否堅固、結實、平穩。

(8)在天棚和輕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須在上面搭設跳板

或下方滿搭安全網。

(9)高處作業要做到“四個不踏”o未經檢查的搭建不準踏;

玻璃柵天窗不準踏;涼棚石棉瓦屋面不準踏;屋檐口不準踏。

(10)冬季在寒冷地區從事高處作業時,要防止踏冰滑倒,不

準在走道、腳手架上到水。

(11)在高處作業遇有雷電或陰云密布將有大雷雨時,腳手架

上的作業人員必須立即離開。

(12)登高架設屬于特種作業,從事登高架設的人員必須經過

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能從事登高作業。

(13)使用依賴登高設施如馬凳、人字梯、斜梯等作業時,必

須要保證設施的安全性能,并按安全規定使用。

(14)高處作業過程中,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15)使用登高設備的單位,要定期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

確保其使用安全。

(16)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紀律。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篇2

班組是落實農電安全生產最基層的生產組織,只有班組保障

了安全,才能保障農電企業的安全生產,搞好班組的安全管理是

實現農電企業安全目標的關鍵,只有抓好班組的安全管理,確保

人身安全、杜絕農觸、穩定設備運行,才會有全局的安全生產。

班組安全管理重在“以人為本”,并認真地、有針對性地開

展班組建設各項活動,以活動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班

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開展。

首先,班組長(多為各鄉鎮供電所所長)是班組的核心。負

責組織班組的全面工作,是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班組長的素

質決定了班組的管理水平,其一舉一動,對全班每一個人都產生

直接影響。農電企業的班組長文化素質和專業水平普遍偏低,提

高這一層面帶頭人的綜合素質尤為關鍵。如果班組長能加強自身

建設,為人正直,辦事公正,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能明辨是非并

能采納他人的合理意見,能充分調動班組每個成員的積極性,發

揮各自的技術特長,親臨作業現場、狠抓習慣性違章,嚴守規程、

制度,為全班做出好的榜樣,那么,“強將手下無弱兵”,這個

班組肯定是一個思想作風優良、安全基礎過硬的班組。

其次,班組長應能正確地理解并嚴格執行上級管理部門的各

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所內建立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

任書,把班組的安全生產目標和設備管理責任區域真正地落實分

解到每個生產人員頭上,組織制定符合本班組實際的、具有可行

性的班組經濟責任考核獎懲制度并嚴格執行,把所有的規章制度

真正執行到位,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為檢查而應付上級領導,

對一些小的違章要引起重視,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真正

做到“有功必獎”、“違章必罰”,以制度與考核的約束來開展

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在班組考核獎懲上,必須

克服人情觀念,一碗水端平,發生事故一律按“四不放過”的原

則處理。還要根據當前本班人員和設備存在的具體問題,找出薄

弱環節,不斷地調整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重點,及時消除存

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動態管理。這樣,才能使所有生產人員的

安全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從而使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落實。

第三,加強班組的安全思想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

意識。農電企業一線生產人員大多來自農村,其安全意識不高,

工作責任心不強的現象普遍,這就要求我們要結合實際,深入了

解,采取由淺入深、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要及時地、

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在安全活動中,要克服念經

式的宣讀文件和通報的做法,更不能只作紙上的安全活動應付檢

查,必須結合自身狀況、結合設備實際預想事故將別人的事故案

例對自己的號,豐富的活動內容,要面對面談感受,心連心話安

全,調動他們的學習興趣,增強學習的自覺性,才能真正從思想

上重視起來,從根本上提高這些農民合同工的安全意識,使他們

充分認識安全的重要性,從思想深處認識到因思想麻痹大意、玩

忽職守、有章不循、措施不實、管理欠嚴而發生事故,要付出的

不僅是金錢,還有鮮血和生命,從而自覺地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

程、制度,自覺克服習慣性違章,真正實現“要我安全”為“我

要安全,,!

第四,加大培訓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基層班組生產人員的技

術業務水平。特別是農網臨時雇傭工和新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

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設備改造后,更要及時組織技術培

訓,以便讓大家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新設備的運行方式。平時的

技術培訓工作也要抓實抓好,不斷地進行崗位練兵,按季節開展

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提高應變能力和實踐經驗水平,提高一

線工人緊急事故處理的技術技能,培養職工遇險不驚、沉著冷靜

的心態,提高職工自防、互防能力。掌握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

素,克服跟隨作業,盲目作業,集中思想,重視日常安全管理,集

中精力于安全生產的整個過程。

第五,作業中(特別是農網等大型作業)認真開展危險點分

析與預控工作,對班組所承擔的操作、作業任務中可能發生哪些

傷害、引發哪些事故,如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火災爆炸、

中毒窒息等,都要在作業前仔細預想,運用事故樹狀分析等方法,

分別列出對策加以落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加強班組民主管理。班組安全管理只靠班組長和兼職

安全員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采取專業管理和群眾自主管理相結合

的方法,只有班組全員行動起來,在工產作業過程中努力做到個

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過程無危險,才能實現班

組的安全、穩定。要堅持全心全意領先職工辦企業,真正使職工

有家可當,有主可作。在班組內部管下上,要堅持考核公開、獎

罰公平,做到職工心服口服,使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擔子有分

量,各盡所能,各盡其責。要堅持開好班務會、民主生活會和民

主管理會,鼓勵職工針對班內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涉及職工

切身利益的問題,要廣泛聽取大家的意見,最終集思廣益、民主

決策,讓職工擁有充分的參與決策權,對存在的問題要開展批評

與自我批評,盡早做出整改。

第七,在設備缺陷管理方面,針對目前存在設備備品配件購

置不及時、檢修線路長、設備缺陷類別不清、處理責任不清等原

因,致使部分設備缺陷、隱患不能及時處理,建議在今后的工作

中,農電企業也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班組要按時統計上

報常需的設備備品配件,上級有關部門應結合階段性工作的驗收

和考核,及時給予落實解決,使設備大大小上的缺陷、隱患都能

及時處理、不留“死角”。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篇3

連鎖酒店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那么有什么適合的規章制度

可以管理好呢?下面是連鎖酒店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大家提供參

考。

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1、上崗前進行自我檢查,做到按規定著裝,個人儀表儀容

端莊整潔。

2、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性和敬業愛崗的精神,嚴格遵守酒店

的勞動紀律,維護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3、按規定區域立崗,對進出酒店的旅客應主動拉門迎送,

協助運送行李,扶老攜幼。注意大堂內特別是總臺周圍可疑情況。

4、嚴格遵守工作規范和要求,安全、正確地指揮住宿旅客

的自備車輛有序停放,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的物品,保證酒店大

門前的暢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進入酒店。

5、嚴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邏路線,按時進行安全巡邏

和檢查,一般每小時必須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點布局依點巡視

檢查并做好打更記錄,每日巡邏為21時至次日6時止,發現不安

全的問題及可疑的人和事,應加強盤問,及時報告,做好現場監

護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況記錄。

6、對超過規定時間的訪客(按公安規定的訪客時間為7:00—

23:00)要及時匯報夜班經理,做好記錄,妥善做好勸導工作°

7、熟悉酒店各類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性情況時,按預案

和領導的指令,進行及時的處置。

8、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嚴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

旅客貴重物品應寄存在總臺。認真做好存取記錄和交接班手續,

防止錯失事故。

9、按規定使用各類配備的保安器材(對講機,手電筒等)不

準人為損壞。

10、在工作時間內違反公司員工手冊及店紀店規,依據有關

規定進行處理,造成酒店損失的應承擔必要的經濟損失,違法者

追究法律責任。

11、工作中不得擅離職守,巡邏檢查時應精神飽滿,攜帶對

講機,保持信息暢通,按規定路線和間隔時間執行巡邏打更任務。

12、嚴格執行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妥

善處置并及時報告領導。

13、巡邏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應按工作預案立即采取措施,

控制事態擴大,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經

理。

14、保安人員必須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類應急預案,熟

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設備和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檢查中應及時關閉應關閉的門窗。

16、日常巡檢中注意觀察安全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

時報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

連鎖酒店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鑰匙由總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或帶走,交接班時

應做好鑰匙交接記錄。

(2)領用鑰匙開啟行李房門,應在總臺記錄本上登記記錄。

行李房嚴禁吸煙,不得存放員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

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內工作必須敞開房門,人離即將門上

鎖,要及時交回總服務臺,并簽名注銷鑰匙領用手續。

(3)行李房應張貼:“公安局規定:嚴禁寄放存放危險物品和

違禁物品?!?/p>

(4)行李卡一式二聯,可請客人自行填寫寄存卡。行李掛卡應

詳細填寫客人姓名、房號、寄存件數、寄存日期,客戶聯則無須

詳細填寫??腿祟I取行李時應仔細核對。

(5)行李寄存收件應問清是否有貴重物品,發現接收寄存行李

開口、損壞,應當面向客人指出說明記錄備案。

(6)行李房管理人員在交接班時,應清點庫存行李完整無損情

況,并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一旦發現缺損,由當班人員負責。

客人領取行李必須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領取,部分寄存,則

應先領清,在重新辦理寄存手續。

連鎖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客房服務員、清潔員同時也是保安人員,要掌握旅客情

況,在作好服務和清潔的同時要保障安全。

(2)客房內必須標有安全疏散指示圖,并在房內擺設公安部

門頒布的《賓館、旅館旅客須知》。

(3)嚴格執行進房清潔時將房門敞開,并用工作車擋住房門,

嚴禁翻動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潔離房時必須關閉房門,進出客房

分別填寫進出時間。

(4)旅客退房離店時,及時進房檢查,發現遺留物品及時歸

還旅客,客人已離店應將遺留物品上交,并登記備查。

(5)掌握旅客情況,發現長時間掛有“請勿打擾”牌的客房

和旅客住宿不登記及時查明情況,并及時上報酒店的領導。

(6)客房區域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

方位和消防滅火器材的設置,以及正確地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

信息暢通,發現安全疏散指示燈故障及時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

防滅火器材。

(7)一旦發生火災事故,首先要保持鎮靜,迅速報告,講明

地點,燃燒物及火勢情況,并及時疏散周圍旅客,就近取用滅火

器進行撲救,有人被困采取先救人再救火。

(8)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煙花爆竹等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帶入酒店。

(9)客房內嚴禁私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電加熱器具。

連鎖酒店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的桌位應保持適當的間距,對正在用餐的客人,服

務員要照看好客人攜帶的物品,并及時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

品,對掛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時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順手牽羊,偷

盜財務。

(2)認真維護餐廳內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并妥善

處理。

(3)客人用餐完畢應注意客人使用的煙缸煙蒂是否熄滅,不

能將火種卷入布件中。

(4)就餐客人離席后,服務員應及時檢查餐桌周圍,發現客

人遺留物品,應及時歸還客人或上交。

(5)營業結束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連鎖酒店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第一,以防為主。廚房內配備與廚房規模相適應的

消防滅火器材,從業人員必須了解使用方法和滅火安全知識。

(2)廚房工作間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

(3)煤氣灶點火時要火等氣,下班時要關閉煤氣閥,熄滅火

種。

(4)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離開工作灶臺,

防止油鍋著火,確保安全。

(5)廚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

品,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備用的小氣瓶和固定酒精,應有專人保

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隨用隨領。

(6)發現事故苗子或有異味、異聲,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

實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7)進行日常清潔時,嚴防將水噴灑到電源插座,電器開關

處,以防電線短路起火。脫排油煙機和排煙管道要定期清洗。

(8)每日營業結束,要認真檢查水、電、煤和蒸汽,關緊開

關,關閉門窗。

連鎖酒店財務室安全管理

(1)財務室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門窗堅固。有條件的應安

裝與110聯接的防盜紅外線報警裝置,嚴格按規定進行布防,防

止撬竊。

(2)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并專人保管,保險箱的鑰匙

與密碼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財務人員調

離崗位密碼應及時調換。

(3)現金存放不得超出銀行核定限額°解款、提款必須二人

同時,金額大時應專車接送。

(4)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支票和印章

應分開放置在保險箱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5)財務室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嚴禁煙火,防止火災。

連鎖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門、窗應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和地下管道層不

得于其他的房間相通,防止火災和小動物侵害。

(2)倉庫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護套管。

(3)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倉庫使用白幟燈加防

護罩,危險品使用防爆燈,倉庫內無人時應關閉電源。

(4)倉庫嚴禁煙火,并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

火要求堆放整齊。

(5)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帳冊,定期盤點,做到帳、

卡、物相符。

(6)倉庫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嚴禁進

入倉庫。

(7)有危險品的倉庫應保持干干燥、陰涼、通風,并做好防

曬、防潮、防高溫等各項措施。

(8)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倉庫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和發放

手續和嚴格控制存量C

連鎖酒店住宿登記安全管理制度

1、總臺接待員負責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工作,每天24小時當

班服務。

2、所有中、外旅客必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旅客住宿

登記單,登記合格率100%o

3、對零散旅客實施登記時必須做到“三清,三核對”。

“三清”即:字跡清、登記項目清、證件檢驗清。

“三核對”即:核對旅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對登

記年齡和證件的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

效。

4、旅行團體客人的住宿登記可日旅行社陪同或銷售代表代

辦填報。

5、VIP客人可先領進房,在房內辦理登記手續或由省、市接

待部門代為登記。

6、接待員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

好有關通緝協查核對工作,發現可疑人員采取內緊外松,先安排

入住,后設法報警,避免打草驚蛇。

7、旅客資料和公安機關下發的有關通緝協查對象應及時輸

入電腦準確無誤,以便核查。

8、接待員在辦理住宿登記的同時,應提醒旅客貴重錢財,

證件可免費保管。

9、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訪客須登記,訪客時間不超過23點。

連鎖酒店貴重物品保險安全管理制度

1、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

續,填寫保險箱使用卡,并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后將使用箱號的

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后上鎖,

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酒店店長,按規定請

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委托書,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

賠償。

5、嚴禁私自配制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

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嚴禁總臺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篇4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

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

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

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

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

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

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

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

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

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

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C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

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

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

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烘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

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

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

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

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

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

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C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

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

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

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

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

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

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

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

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

災害。

n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

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

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

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

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

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

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

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

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

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

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

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

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

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

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

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

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

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L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

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

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

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

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

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

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

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

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

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

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篇5

第一條、為幫助員工正確認識和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提高

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

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和部門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日分管人力資源部的副總經

理負責。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和內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

1、凡新入公司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外

來施工人員等),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

指對新員工入公司、新調入員工、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人員、

外來學習(實習)人員及其他人員進行的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

安全教育。

2、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全員培訓)。包括:黨

群、行政各部門,各工段(班組)、各崗位、各級管理人員。

3、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培訓)0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要求

1、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公司級安全教育要著重進行安全思

想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勞動保護方針政策,

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車間級安全教育著重進行安全技術基礎知

識教育;班組安全教育著重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

2、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講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②學習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進行一般的電器機械

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

③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④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本公司有關安

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⑤介紹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本

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崗位及其注意事項

要求: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

方準錄用。

3、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介紹本公司的生產特點。講解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

預防事故的措施,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用品,消防

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介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要求: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

方準分配班組。

4、班組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本崗位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介紹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

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

防火器材正確使用方法等。

④介紹工作環境及易發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險的地方。

要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經考核合格后,

方準上崗。

5、公司員工內部調動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調換車間的必須

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本車間內班組崗位之間調換,必

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對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凡從事電氣檢修、鍋爐司爐、電(氣)焊、廠內機動車輛駕

駛、起重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訓練,并經主管

部門(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發證后,方可上崗操

作。

7、危險性較大工種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8、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管領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的安全

教育培訓(資格培訓)及安全資格認證,才能擔任安全管理崗位。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資格證的,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原領證主

管部門組織的再培訓學習,并在三年有效期內按規定進行換證學

習。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壓力管道安全運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

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

定本協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壓力管道是在勺產、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

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

壓力管道按其用途劃分為工業管道、公用管道和長輸管道。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一)輸送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規定的

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

(二)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

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介質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O.IMpa(表壓、下同),輸送介質

為氣(汽)體、液化氣體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IMpa,輸送介質為可燃、易爆、

有毒、有腐蝕性的或最高工作溫度膏腴等于沸點的液體的管道;

(五)前四項規定的管道的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等。

第四條本規定不適用于下述管道;

(一)設備本體所屬管道;

(二)交通工具上和核裝置中的管道;

(三)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其管道公稱直徑小

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戶(居民樓、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閥門之后的生活用燃

氣管道及熱力點(不含熱力點)之后的熱力管道。

第五條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察和修理改

造單位必須執行本規定。

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察和修理改造單位

的主管部門應負責所屬企業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安全壓力管道

安全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主管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的機構負

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有關主管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

標準,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有關規定組織審定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理

公稱項目設計,督促檢查施工質量,井組織竣工驗收;

(三)制定本部門壓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

組織并幫助有關單位對壓力管道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

估和整改,消除隱患,保障安全;

(四)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參加或組織事故

調查和處理;

(五)負責組織本部門壓力管道安全檢查、評比和考核工作,

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壓力管道安全工作經驗;

(六)組織研究并推廣壓力管道先進的安全科學技術及安全生

產管理方法;

(七)開展壓力管道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壓力管道

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八)按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它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

作,并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

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

作;

(三)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

規定時,有權拒絕驗收;

(四)建立技術檔案,并到企業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其委托的

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登記;

(五)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

培訓;

(六)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

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七)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

以書面行使報告省級以上(含省級,同下)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勞

動行政部門;

(八)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

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

定期演練;

(九)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

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認真總結經驗

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十)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它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

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三章安全監察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條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

發的設計資格證,并報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十一條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

保護裝置等產品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應向省級以上勞動

行政部門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

安全注冊。

安全注冊的審查工作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

評查機構進行。

制造單位應對其產品安全質量負責。產品投產前應進行型式

試驗。

勞動部負責型式試驗單位的資格盲查與批準,并頒發型式試

驗單位資格證書0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安全單位必須蚩尤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壓

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的評言工作,由勞動行政部門會

同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

壓力管道安裝認可證由勞動部統一印制,并分別由勞動部和

省級勞動行政部門頒發。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

量負責。

第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

位對其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在用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

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檢驗單位的資格審查按本規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條的規定進

行。

第十四條壓力管道修理改造單位具備一定的條件,對壓力管

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

一致。

第十五條從事壓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無損失檢測的檢測人員,

必須按有關規定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本規定對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

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單位進行安全監察,并根據本地區

的實際情況確定現場安全監察。

第十七條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統計、報告

和處理。

第二節工業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十八條工業管道按其危害程度進行分級,根據分級實施安

全監察。

第十九條使用單位自行設計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同

意,并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自行安裝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批

準,并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節公用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二十一條公用管道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和安全

的要求。在選線的審查時,應征得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得同意。

第二十二條公用管道工程得設計盲查和竣工驗收應由當地勞

動行政部門派出得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

構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條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由勞動部負責。

從事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由勞動部培訓、考核、發

證,其工作對勞動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長輸管道得檢驗單位應具備相應得條件,其資格

審查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共同進行,檢驗資格證書由

勞動部頒發。

第二十六條新建、擴建、改建的長輸管道安裝施工前,建設

單位應向勞動部備案。工程竣工驗收應有勞動部派出的安全監察

員參加。

第四章檢驗單位

第二十七條從事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驗的單位應具備一定

的條金,并按本規定要求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

第二十八條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所屬的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

驗單位的資格,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觀部門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壓力管道檢驗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

織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檢驗單位和檢驗員必須在檢驗單位資格證書和檢驗

員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檢驗工作。

檢驗單位應對其所出具的檢驗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承擔壓力管道安全監督監察和進出口檢驗的檢驗

單位,應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從事監督檢驗工作的檢驗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從事壓力管道

的設計、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工作及有關的經銷活動°

第三十二條檢驗單位和檢驗員應保守被檢驗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

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四條從事壓力管道檢驗的檢驗單位按有關收費辦法收

取檢驗費。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五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性鎮部門責令改正,

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申辦備案手續的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設計壓力管道的;

(二)未申辦安全注冊手續的制造些位制造壓力管道用管子、

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和安全保護裝置的;

(三)未申辦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安裝單位安裝壓力管道的;

(四)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示經監督檢驗和竣工驗收合

格而擅自投入運行的;

(五)未辦理壓力管道登記的使用單位使用壓力管道的;

(六)未取得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些位從事壓力管道檢驗工作

的;

(七)使用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對壓力管道進行定期檢驗的。

第三十六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檢驗員、無損檢測

人員和焊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

的,可暫扣或吊銷有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一)無證上崗的

(二)超出資格證書允許范圍從事壓力管道檢驗、焊接或無損

探傷工作的。

第三十七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整

改,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或吊銷其資格證書。給使

用單位或其它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式責任;

(一)由于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單位的原因致使壓力管

道出現安全質量問題導致事故的;

(二)由于壓力管道檢驗單位漏檢、錯檢、誤判的原因嚼聲事

故的;

(三)因使用單位管理不善致使壓力管道發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條以上各項罰款數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用語:

(一)工業管道系指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用于輸送工藝介質

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

(二)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鄉鎮范圍內的用于公用事業或民用

的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

(三)長輸管道系指產地、儲存庫、使用單位間的用于輸送商

品介質的管道。

第四十條國外引進裝置中壓力管道的設計和驗收可按協議規

定的規范或標準執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術指標不得抵于我國有

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用于壓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

器、附屬儀器儀表和安全保護裝置的進出口監督管理辦法,由勞

動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入戶(居民樓、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閥門之后的生

活用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與監察另行規定。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

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

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

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

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

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竺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

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

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

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

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

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

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

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C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

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

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

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

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

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

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

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

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

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

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

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

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

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

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

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

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

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

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

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

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

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

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

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

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C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

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

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

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

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

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

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

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

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

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

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

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

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

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

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

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

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

中銷售。[1]

第二章生產、儲存安全

第十一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C

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

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

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

生產、儲存。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

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

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并將安全條件

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

民政府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

查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監部門制定。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

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三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

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

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

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

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

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

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

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負責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的部門,應當將其頒發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工信部門、環保

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

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p>

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

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

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

學品安全標簽C

第十六條

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

院環保部門的規定,將該危險化學品向環境中釋放等相關信息向

環保部門報告。環保部門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環境風險控制

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

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

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

質和用途相適應O

第十八條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

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應當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

包裝物、容器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

出廠銷售。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應當按照國家船舶

檢驗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機構認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方可投入使用。

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復使

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

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

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

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俁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

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

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

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

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A)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

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

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

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

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

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

括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

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

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

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

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

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

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

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

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

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

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

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

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

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

報港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

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

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

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

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

(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

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

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

記制度。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

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

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

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

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第二十七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

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會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

應當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備

案。安監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1]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根據所

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

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

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

'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由國務院安監部

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三十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

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

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第三H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

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應當

依法進行審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

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不

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及

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關于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

企業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

產的企業;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

七條關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危險

化學品的單位;第二十二條關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

規定,適用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1]

第四章經營安全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

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

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

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入需要取得危險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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