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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村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農村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篇一」為了規范村級財務管理,保障農村服務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辦法。第一,財務預算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四月一日前,會同村民主理財小組,根據承包合同,經濟合同或協議,按照量入而出,留有余地,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原則,編制全年財務預算方案,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街鄉(鎮)經管站審核后,報街辦事處政府批準,并發文執行,財務收入包括:(1)村級轉移支付資金;(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3)發包及上交收入;(4)投資收益;(5)其它收入。財務支出包括:(1)村組干部報酬;(2)辦公費;(3)應付福利費(照顧烈士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支出等);(4)固定資產購、建、更新和基本建設;(5)農田水利建設;(6)興辦企業,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推廣投資;(7)其他支出。每季度由民主理財小組和財政所共同檢查監督預算方案執行情況,無計劃和超計劃的,一律拒絕入賬。每半年上墻向村民公布一次預算執行情況。年終,由財政所對預算方案進行審計,并將執行情況向群眾公布,超預算的村由街、鄉(鎮)通報批評,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第二,收入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使用合法的收款憑證,向農民收款必須使用省減負辦統一監制的專用憑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在財政所的指導下,將村級經常性的收入,如土地(含水面、山林)承包費,房屋設備租賃費、企業承包費、上交利潤等收入,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經濟合同以及協議進行管理,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納入賬內核算。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財政所指定金融機構,嚴禁非財會人員插手收取錢款。第三,開支審核制度。村級組織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授權、審批開支,對大額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報財政所審核備案,嚴禁化整為零,未批先支。開支項目要根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安排及收入計劃的實現情況確定,并按月控制,年終考核審計開支憑據必須做到憑證真實合法,有事由、有經手人、證明人簽章。第四,民主理財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3-7人組成,其職責是:審核村財務收支賬目、憑證,否決不合理開支,監督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第五,定期報賬制度,村出納員應及時核對賬款,村會計定期與出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村民主理財小組一月或一季度開展一次理財活動,村會計按街道辦事處的具體安排找第三方代賬會計結賬報賬,報賬前,村會計將當期經過街領導審批、理財小組審核的原始憑證進行分類,填制報賬憑證,第三方代理會計復核后,負責辦理支出手續、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第六,財務公開制度,財務公開要真實、及時、適用,公開的內容要全面,凡是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和內容都要公開,公開的項目要具體詳細,以保證財務公開的內容全面完整,對于公開后群眾提出的問題、意見應及時解決處理。農村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總則一、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根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二、本辦法適用于唐山學院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三、學院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四、學院食堂應開設銀行專用結算賬戶,由學院財務處統一管理。五、學院食堂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六、學院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院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七、學院食堂負責人對食堂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八、學院財務處、食堂會計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第二章食堂現金管理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除滿足正常開支外的多余現金轉存食堂賬戶統一管理,大額現金存取銀行時須有專人同行。支付超過1000元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卡。十、不能私設小金庫,不得挪用現金和私自借用現金,現金如有遺漏、假幣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十一、預支現金后應及時沖賬,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第三章食堂物品采購、庫存與管理十二、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分別填制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及庫房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相關的庫存材料賬簿。十三、建立食堂物資保管制度。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分別填寫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物資出庫單。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領料人、庫管員和食堂管理人員簽字,并記入相關的庫存材料賬簿。十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庫管員應分別對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進庫存貨按月清查盤點,編制“盤點表”,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第四章食堂收入和支出管理十五、食堂的收入主要來源為教職工伙食收入、學生伙食收入、食堂賬戶的利息收入、補卡收入等。十六、食堂向學生、教職工收取的伙食費,實行預收制度,即:學院預收賬款,不作“伙食收入”。承包食堂每十天以售飯系統統計的商戶營業額為依據,從預收賬款中返給承包人,返款一律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自主經營食堂每月以售飯系統統計的營業額確認當月伙食收入。十七、食堂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教工伙食支出、學生伙食支出、教工食堂管理費支出、學生食堂管理費支出。食堂伙食支出包括:食堂采購的米、面、油、肉、蛋、奶、蔬菜、調料等各種原材料。食堂管理費支出包括:食堂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補貼、食堂工作人員的體檢費、健康證辦理費、各種保險費、工作服勞保等費用;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下的食堂小件物品的購置及維修費、食堂內部洗滌、消毒等衛生用品費用。十八、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差旅費、維修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后,按《唐山學院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批,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十九、食堂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合法、規范,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食堂采購的米、面、油及調料等結算要求有正規發票。二十、食堂購置固定資產,應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主管院長審批,按學院設備采購的相關規定辦理采購手續,購入后須經后勤管理處資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發票須有經手人和資產管理員簽字。二十一、食堂的大型維修改造、大型餐飲設備配置和更新,空調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務設備投入和運行費用,由學院承擔。第五章食堂財務收支結余管理二十二、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院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年末收支相抵,余額轉入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今后虧損。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二十三、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報“唐山學院食堂資產負債表”、“唐山學院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學院教工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學院學生食堂收支盈余表”、“教工食堂庫存材料盤點表”、學生食堂庫存材料盤點表”、“成本計算表”,并進行成本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第六章附則二十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二十五、本辦法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農村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于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第四條區縣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并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第五條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第六條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第七條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第二章基金預算第八條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第九條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第十條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批復預算。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復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復經辦機構。第十一條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第十二條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第三章基金籌集第十三條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第十四條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第十五條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并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戶。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第十六條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戶。第十七條各區縣應于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核算。第四章基金支出第十八條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第十九條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第二十條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說明文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鉤,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說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戶存款余額額度,避免支出戶結余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戶支出偏差過大。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采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后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第五章基金結余第二十三條基金結余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新農合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第二十五條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一)動用新農合基金歷年結余;(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三)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資金渠道。第六章財政專戶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占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第二十七條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第二十八條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第二十九條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第三十條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款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第三十一條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后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第七章資產與負債第三十二條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第三十三條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第三十四條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基金清算時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基金清算后的余額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并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第八章基金決算第三十五條年度終了后,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為基金決算。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第九章專用收據管理第三十八條市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制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制“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票樣附后),套印xx市財政票據監制章。第三十九條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后,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并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第四十條專用收據采用統一編號,每50份為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為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為記賬憑證。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第四十一條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柜保管并建立相應賬目。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5年,保管期滿需銷毀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并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核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各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核內容。第四十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第十章監督與檢查第四十三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四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第四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一)截留、擠占、挪用、借用、貪污基金;(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六)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農村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篇四」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20xx)7號《關于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一、組織領導組長:副組長:組員:二、具體職責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6、采購員負責采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并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三、具體管理細則1、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匯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后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2、支出管理。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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