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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有關問題問答問題1:當前我市鄉鎮總規數據庫尚未備案,請省廳明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規劃審核的依據,建議以文本圖集作為審核依據??臻g規劃處答復意見: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成果數據制作加快規劃“一張圖”建設工作的通知》,2025年6月底前應完成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審批和數據庫建設,并通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逐級匯交至省,作為鄉鎮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6月底未完成數據庫備案的,可以已審批或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的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文本和主要圖紙矢量文件作為審核依據。2025年7月1日后仍未完成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審批入庫工作的,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用島審批、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報批、園區擴區調區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涉及規劃審核工作的,在報送規劃文本和主要圖紙矢量文件的同時,須由所在地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做出專門說明,明確未完成原因、承諾完成時限,由所在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成果出具審核意見并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隨卷報省廳。問題2:6月底鄉鎮總規完成備案后,后期謀劃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鄉鎮總規不符,建議鄉鎮總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并申請重新入庫。問題3: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涉及對詳細規劃進行修改的,建議實施相關子項目的同時同步修改詳細規劃。問題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不符合已入庫的村莊規劃,建議以鄉鎮總規為依據,并申請撤回村莊規劃。問題5:國土空間規劃修改調整審批流程復雜,為提高工作效率,建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不一致的先行批復整治方案,并承諾在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臻g規劃處針對問題2-5統一答復意見: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管理辦法》(魯自然資字〔2025〕42號),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應以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已劃定的“三區三線”成果為依據,明確縣域范圍內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各類圖斑、子項目以及各實施單元重點整治方向。銜接詳細規劃,在基礎調查、問題診斷基礎上可對土地開發利用方式進行局部微調、統籌優化,但不得打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總體格局;涉及修改已批準詳細規劃的,應經法定程序批準。因此,建議各地在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過程中,與國土空間規劃做好充分銜接,依據規劃科學合理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避免隨意調整已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出現規劃成果朝令夕改的情況。對于確需修改國土空間規劃的,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改,待國土空間規劃修改方案批復后,依據修改后的規劃批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問題6:城鎮開發邊界外集體建設用地布局優化中,請領導明確如何把握向開發邊界周邊聚集的鄉村振興產業用地規模或布局。空間規劃處答復意見:城鎮開發邊界外集體建設用地布局,應充分考慮人口、資源稟賦、產業發展基礎等現狀條件,確定適合發展的鄉村振興產業類型,依據鄉村產業實際需求合理測算用地規模,精準布局產業用地,避免盲目跟風和無序發展。應以促進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為基礎,優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于發展鄉村振興產業。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階段,實行鄉村新增建設空間與騰退空間相掛鉤,確保縣域村莊建設邊界規模不超過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村莊用地(203)規模。同時應充分考慮規劃的可操作性,避免緊鄰開發邊界脫離實際大量布局產業用地。對于經深入研究確需布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周邊的,應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避免建設用地無序蔓延擴張。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振興產業用地規劃布局,要符合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地功能分區,符合規劃強制性內容和有關法規、政策、規范標準的規定,特別是在黃河干支流兩側1公里、大運河核心監控區、蓄滯洪區、地質災害高風險區、洪澇風險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重點區域范圍內,要嚴守防災、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歷史文化保護等要求。問題7:為解決殯葬領域問題,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全域工作面對焦點熱點,不回避,積極應對,在考慮到民俗習慣、群眾的接受程度以及開展工作的成本等方面,為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建議支持平原地區在嚴格規范的情況下,可用林下墓葬等靈活的方式開展工作??臻g規劃處答復意見:目前國家正在研究制定林下墓葬相關政策文件,待國家文件正式印發后,省廳將出臺實施細則指導各市有序開展相關工作。同時,鼓勵各地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節地生態安葬新模式,如在不改變園林地、草地地類基礎上開展與公益性公墓復合利用等創新。問題8:開發邊界周邊聚集的鄉村振興產業用地,在市級審查中難以把握是否為脫離實際大量布局產業用地,建議參照外地經驗,明確規模上限指導各地工作。建議規模上限為單個地塊不超過800畝,有特殊情況的,可一事一議。空間規劃處答復意見:根據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相關規定,應引導城鎮建設用地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促進城鎮集約集聚建設。城鎮開發邊界外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振興產業用地,一般為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農產品流通業,鄉村制造、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手工藝品業,鄉村休閑旅游業,鄉村新型服務業,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等鄉村產業用地。此類用地一般用地規模較小,且應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并應確??h域村莊建設邊界規模不超過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村莊用地(203)規模。問題9:國土空間規劃修改調整審批流程復雜,為提高工作效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對規劃總體格局不造成影響,僅極少量用地(如宅基地)與規劃存在細微差別的,建議先行批復整治方案,并承諾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中落實??臻g規劃處答復意見: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的《山東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管理辦法》(魯自然資字〔2025〕42號),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應以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已劃定的“三區三線”成果為依據,明確縣域范圍內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各類圖斑、子項目以及各實施單元重點整治方向。銜接詳細規劃,在基礎調查、問題診斷基礎上可對土地開發利用方式進行局部微調、統籌優化,但不得打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總體格局;涉及修改已批準詳細規劃的,應經法定程序批準。因此,建議各地在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過程中,與國土空間規劃做好充分銜接,依據規劃科學合理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避免隨意調整已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出現規劃成果朝令夕改的情況。對于確需修改國土空間規劃的,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改,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編制與國土空間規劃修改可同步進行,但應待國土空間規劃修改方案批復后,依據修改后的規劃批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問題10:某街道屬于某市中心城區街道,街道駐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已批復且轄區內位于某國土空間分區規劃,是否必須編制某街道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若需編制,編制范圍是行政區范圍還是行政范圍內城鎮開發邊界之外的區域?空間規劃處答復意見:街道不要求必須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街道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面積較大、中心城區規劃未覆蓋,需要通過鄉鎮級規劃明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等內容的,才需要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區域,可依據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編制詳細規劃指導規劃管理和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區域,可以依據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管理,如上述規劃對邊界外區域規劃不細無法滿足規劃管理要求,可以對街道的邊界外區域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莊規劃,指導規劃管理。問題11:《山東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管理辦法》中要求,整治區域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應明確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布局、規模、時序安排等內容,但未明確可以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的類型。結合我市實際以及已比較成熟的幾個鄉鎮調整方案,建議堅持永農調整規模不超出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5%的原則,不糾結調整面積大小,對2024年度永久基本農田內的非耕地、與不動產登記信息重疊或有合法宅基證等誤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圖斑、“預調出待整改”確實難以調整的非耕地、村莊周邊及不與大田相連的5畝以下零星圖斑、難以耕種質量較差或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糧食產能較低地塊、缺少必要的灌排設施、現場已是非耕地或撂荒等難以管護容易流出、圖斑范圍為狹長碎塊化等明顯不合理形狀等情形,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全域整治工作應調盡調。耕保處答復意見: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三、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與補劃。3.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中,開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建設涉及少量占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要在項目區內予以補足;難以補足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縣域范圍內同步落實補劃任務”。結合自然資源部近期擬出臺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在堅持整體穩定的原則下,可以對布局進行微調優化。確需對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的,應當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優化、生態完善”的原則優化調整并落實補劃,逐步提高永久基本農田中優質耕地的占比。高標準農田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對未利用、低效和閑置利用、損毀和退化土地及不合理利用土地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確需對少量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的,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逐級報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更新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其中,高標準農田項目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可以按照年內實際竣工驗收的項目統一編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設施、農村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設施建設,可對少量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轄區內永久基本農田存在移民搬遷后不適宜耕種的地塊、零星破碎地塊,以及位于15度以上或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范圍、處于生態脆弱地區、地下水超采區、列入嚴格管控類且無法恢復治理、災毀和采礦損毀無法修復和位于河湖管理范圍內等難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等地塊,或者經核實不符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要求的地塊,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以申請調整。同時根據了解,對于與已批建設用地及已經確權項目存在重疊的,即將出臺的《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管理辦法》規定了“即報即審”的途徑;對于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蔬菜的,即將出臺的《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管理辦法》給予了一定支持性政策無須調出。問題12: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優化調整原則上應當遵照“先補后調”的原則,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鄉鎮由于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數量大,可用于補劃的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及現狀一般耕地無法一次性滿足補劃需求,需要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子項目增加耕地后再進行補足。建議可以在方案編制中據實說明情況,待非耕地整理完納入當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后,再進行補劃。耕保處答復意見:根據自然資源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指南(試行)》,在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時,要堅決守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得突破底線和紅線,不得借口土地綜合整治導致耕地保護目標考核出問題。結合自然資源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逐級報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更新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其中,高標準農田項目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可以按照年內實際竣工驗收的項目統一編報,但補劃方案中補劃地塊必須為年度變更中的現狀穩定耕地。問題13:按照《辦法》要求,對城鎮開發邊界外單個圖斑大于10畝的永久基本農田地塊進行調整的,由省廳組織開展實地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見。因部分鄉鎮調整面積較大,建議省廳明確具體踏勘流程,以航飛代替現場踏勘,或委托市級組織踏勘,統一報省級復核,省級抽樣調查,以便簡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耕保處答復意見:對于年度變更調查成果是非耕地的,省廳委托市級組織踏勘,省級進行復核,對于調出的單個圖斑大于10畝且年度變更調查為耕地的,市級在開展實地踏勘時向省廳提出申請,省廳將組織有關人員參與踏勘。下一步我們將在充分調研各地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編制更加細化的踏勘管理辦法。問題14:調出永久基本農田如果涉及高標準農田項目,按照要求應當進行補建,請明確是否要求提供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同意意見?調出地塊是否需要相應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該如何準備?建議省廳下發方案編制所需的材料模板以及審核踏勘的流程,以便盡快上報審查。耕保處答復意見:調出永久基本農田如果涉及高標準農田項目,必須出具同級農業農村部門的意見。擬調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地是非耕地的,農業部門必須明確核減或者補建意見,是耕地的必須出具同意核減的意見。同時優先將高標準農田中尚未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地塊作為補劃地塊,確保調整前后永久基本農田中高標準農田的面積不降低。問題15:根據《辦法》要求,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經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論證并初審同意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審核同意后報自然資源部備案。涉及到永久基本農田動態更新的問題,建議在省廳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開展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工作,例如在調出地塊上開展設施農業等全域子項目。最終認定的調入調出地塊在什么時間(階段)可以在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中進行更新,建議在子項目完成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將成果在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中動態更新。耕保處答復意見:子項目驗收通過后可以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動態更新。問題16:關于永久基本農田調出圖斑面積大小問題。省廳認為:“現狀為集中連片10畝耕地的調出應當是少數和個例,不應該是常態。如果單個圖斑面積大于10畝的較多,說明方案的編制不合理,未落實‘整體穩定、微調優化’的原則”。但我市地處平原地區,縣(市、區)反映部分擬調出的地塊雖然面積大,但確實存在不適宜長期生產種植的情況,例如耕地地塊被林地圍成獨立圖斑,建議省廳在審查時考慮我市地理因素和實際情況,促進耕地林地布局優化,同時,對于誤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的地塊,不應有面積限制。耕保處答復意見:對于調出的單個圖斑大于10畝且年度變更調查為耕地的,市級在開展實地踏勘時向省廳提出申請,省廳將組織有關人員參與踏勘。下一步我們將在充分調研各地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出臺省級永久農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問題17:關于與農業農村部門對接問題。省廳認為:“根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管理辦法》,永久基本農田的調整需要兩個部門共同完成,因此需要農業部門進行確認”。鑒于當前農業農村部門主要關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議對于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地塊,若涉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則征求農業農村部門意見,對于不涉及的,不再征求其意見,提高工作效率。耕保處答復意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農業農村部要會同自然資源部出臺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辦法,完善驗收標準,強化剛性約束。墾造和恢復的耕地要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要求,達到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標準且集中連片、可長期穩定利用,質量不達標的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補充?!备鶕匀毁Y源部、農業農村部擬聯合發布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確需對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的,應當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優化、生態完善”的原則優化調整并落實補劃,逐步提高永久基本農田中優質耕地的占比。因此為保證永久基本農田耕地質量,須由農業農村部門參加。問題18:關于統一政策標準問題?!渡綎|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管理辦法》中要求:“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經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論證并初審同意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審核同意后報自然資源部備案”。擬出臺的《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管理辦法》(過程稿)中要求:“項目在實施方案制定或立項階段,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擬定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項目通過驗收后,由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更新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并沒有要求省廳審核后報部備案。省廳認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調整需要在項目實施完成驗收后方可進行,不是方案編制后就可以生效。如果按照上述意見,項目實施可能會受限。例如,由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圖形不規則,全域設計的建設項目可能會涉及永久基本農田邊界微調的情況,若方案通過后仍不進行永農調整,就無法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項目也無法實施。建議進一步明確各個時間節點,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經省廳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實施相關子項目,在用地報批時視為已調出;省廳按月底或季度報部備案;待項目竣工驗收后,再憑驗收意見向部申請進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調整。耕保處答復意見:根據擬出臺的《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管理辦法》,“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開展高標準農田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對未利用、低效和閑置利用、損毀和退化土地及不合理利用土地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確需對少量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的,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逐級報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更新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庇玫貓笈鷷r不可以視為已調出。問題19:農業產業項目建設占用基本農田,需對鎮域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但部分調出的基本農田地塊圖斑面積較大,實地成方連片。在調整面積不超過5%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進行調整。耕保處答復意見: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备鶕队谰没巨r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落實到具體地塊,并向社會公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占用或者改變用途??梢哉{整補劃的類型大體分為4類:1、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承擔戰略任務的重要功能平臺、重大生態以及選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產業建設項目,按程序納入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重大項目清單的用地項目,納入國家級規劃的機場、鐵路、公路、水運、能源、戰略性礦產資源、水利項目,省級公路網規劃的省級高速公路項目,以及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施的重大居民遷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等防災減災救災工程,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2、高標準農田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對未利用、低效和閑置利用、損毀和退化土地及不合理利用土地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確需對少量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的;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設施、農村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設施建設,可對少量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4、轄區內永久基本農田存在移民搬遷后不適宜耕種的地塊、零星破碎地塊,以及位于15度以上或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范圍、處于生態脆弱地區、地下水超采區、列入嚴格管控類且無法恢復治理、災毀和采礦損毀無法修復和位于河湖管理范圍內等難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等地塊,或者經核實不符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要求的地塊確需調整的。一般產業項目應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20:按照自然資源部擬改變的變更調查規則,各調查環節要與相關管理工作充分銜接,確保調查成果直接體現管理質效,同時,今后部不再統一提取和下發遙感監測疑似變化圖斑,由省級按照調查規則審查通過提交報部,在此基礎上,建議將通過審查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中涉及地類變化的,通過日常變更方式直接變更地類,用于管理工作,對于農用地與建設用地之間的地類變化,不再作為違法問題,確保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方案落地上圖。調查監測處答復意見:自然資源部關于變更調查的最新規則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還沒有定論。假設將來形成新的變更調查規則,但是變更調查仍然是現狀調查,體現的是土地利用現狀情況,不能因管理預期而影響現狀調查的真實性。通過日常變更方式變更地類的地塊,在年底開展年度變更調查時需結合影像判斷是否又發生了新的變化。對于違法用地占用地類的認定,應當將違法用地的界址范圍或者勘測定界坐標數據套合到違法用地行為發生時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及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上,對照現狀地類進行判定。違法用地發生時,該用地已經批準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建設用地進行判定。問題21: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涉及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立項中,建議在年度變更調查203范圍內的村莊建設用地,不再審查地上建筑物是否達到50%以上,統一按照建設用地立項,經驗收合格后均可形成有效的增減掛鉤指標。用途管制處答復意見:2023年以來自然資源部結合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耕地占補平衡專項審計等工作陸續對“空圖斑”問題提出明確要求。各地應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對“空圖班”問題的現有規定,規范開展增減掛鉤工作。一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耕地占補平衡相關資金審計整改和專項整治持續整改階段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5〕809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違法占用耕地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問題整改的函》(自然資辦函〔2024〕642號)規定:對省域內調劑項目,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參照2023年印發的《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核查規則》進行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落實整改。自發文之日起新立項的增減掛鉤項目,村莊內部細化調查為住宅、工業、商業服務業設施、物流倉儲、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等已建設地類占項目區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且獨立圖斑必須具備細化調查認定的建設用地。二是《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核查規則》(自然資用途管制函〔2023〕43號)規定:(1)對于地塊面積小于1畝的,在任一年份的遙感影像中可判斷存在建(構)筑物的,通過核查;否則,應舉證說明。(2)對于地塊面積大于1畝且小于5畝,在任一年份的遙感影像中可判斷建(構)筑物面積大于10%的,通過核查;否則,應舉證說明。(3)對于地塊面積大于5畝,在任一年份的遙感影像中可判斷建(構)筑物面積大于10%的,且集中連片的空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通過核查。建(構)筑物面積超過60%的,通過核查。(4)地塊全部為房前屋后農用地及空地、無建筑物的,周邊建筑物未實施拆舊復墾的,應舉證說明或扣減。問題22: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49號)文件關于“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的,可結合整治工作將零星、插花的小塊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歸并為大塊宗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屬于經營性用途的允許入市。”政策,建議在不突破建設用地總量前提下,對通過調整零星地塊方式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不算做新增,突破入市不能新增“瓶頸”,發揮入市作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政策工具的作用。利用處答復意見:依據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入市工作。入市地塊須為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且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要求產權明晰、無權屬爭議、無法律糾紛,同時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宅基地不得納入入市范圍。支持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中,將零星、插花的小塊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歸并后入市。問題23: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中,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對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頒發的宅基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應注銷問題。建議:一是對于有確權登記檔案資料但未納入不動產登記系統的,依據政府囑托文件在檔案資料的審批表中加蓋注銷章,并附政府囑托文件和公告;二是對僅有證書,沒有登記檔案資料、未納入不動產登記系統的,建立專門臺賬,記錄相關注銷信息。確權登記處答復意見: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中,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按照《關于印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4〕57號)、《土地整治權屬調整規范》(TD/T1046-2016)、《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管理辦法》(魯自然資字〔2025〕42號)等政策文件執行。其中:(1)關于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整:一般不作調整,對于確需調整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土地權屬調整協議書、土地權屬調整批準文件等材料依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2)關于土地使用權調整: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的使用權等土地權屬調整。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土地權屬調整資料、地籍調查成果材料等依申請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其中,涉及注銷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也可依政府囑托辦理注銷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前的登記信息未整合入庫且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后需辦理注銷登記的,為保持權利可追溯、信息可查詢,可采用簡易方式先落宗入庫,再辦理注銷登記。(3)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含林地承包經營權)調整:做好承包合同管理與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權屬調整后的承包合同、經營權合同、地籍調查成果等依申請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其中,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注銷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也可依據政府囑托辦理注銷登記,并將相關信息共享給農業農村部門。(4)制定土地權屬調整方案,應對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進行核實,確保土地權屬調整方案依法實施。問題2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和綜合抓手,目前省里印發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管理辦法,為全省工作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但鑒于全域整治工作是涉及面廣,影響大的綜合性改革工作,建議省廳進一步推動全域工作上升為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由省委省政府出臺統領性指導文件,充分發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平臺作用,強化各部門、各領域的政策、資源、資金的統籌整合,向全域工作傾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推動工作的開展。生態修復處答復意見:省廳研究起草的《關于高質量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征求幾輪次廳機關處室和市局意見,目前正在征求相關廳局意見,后續擬經省政府同意印發。問題25:我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全域工作,深入貫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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