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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

文本

(成果稿)

浙江省建筑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2023年6月

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1總則

1.1規劃目的

為充分響應城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及人民群眾對高水平生活環境追求,有效指導和推進湖州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發展,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理念,

促進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筑環境質量和空間舒適度,加快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助力建筑行業轉型升級,為實現“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

“品質湖州”建設奠定良好基礎,現對《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7-2025年)進行全面修編,形成《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

本次規劃修編將結合湖州市綠色建筑及建筑節能的發展基礎和現狀條件,綜合考慮設立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及建筑碳排放總體發展定位、

目標、發展戰略及技術路線,明確規劃分區和目標管理分區、政策單元的指標要求,確保規劃實施后湖州市綠色建筑及建筑節能工作有據可依,進而提升湖州市建

筑領域減碳能力、綠色低碳創新能力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指導和推進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發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控制建筑碳排放,統籌實現綠

色建造、綠色建筑、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的高質量發展。

1.2規劃原則

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綠色建筑發展要結合湖州市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發展目標和實施路徑。在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

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新建建筑采用高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以點帶面、點面結合,

以政府投資項目帶動綠色建筑發展,實現綠色建筑發展突破。

聚焦雙碳、落實減排:聚焦習近平總書記碳達峰碳中和重要部署要求,圍繞“既要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要實現碳達峰”的目標,科學謀劃、精準布局,

合理制定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及建筑碳排放等各項指標,以規劃為引領,積極落實湖州市節能減排相關任務。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綠色建筑的推進要與城市的建設需求、環境的永續發展緊密結合,根據規劃年限和范圍,從全局出發正確處理總體與局部關系。通過對

規劃目標的合理分解、技術手段的有力支撐、建設時序的合理安排,增強規劃的可實施性與可操作性,并做到主次分明、先后有序,力求實現近期可行、遠期合理。

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綠色建筑發展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推動。需進一步加大相關政策、資金的扶持力度,加強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引導和保障綠色建筑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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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規劃依據

1.3.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4月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修正)

4)《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08年)

5)《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2011年12月修正)

6)《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2020年9月修正)

7)《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2021年3月修正)

8)《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2021年3月修正)

9)《湖州市綠色金融促進條例》(2021年)

10)其它相關法律法規

1.3.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

3)《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

5)《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發辦〔2021〕37號)

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建標〔2022〕53號)

7)《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住宅全裝修工作的補充通知》(浙建〔2020〕6號)

8)《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公共機構“十四五”綠色低碳引領行動促進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機事發〔2021〕8號)

9)《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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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2021年12月23日)

11)《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考核獎補辦法>的通知》(浙建設〔2022〕7號)

1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

13)《浙江省建筑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浙建設〔2022〕47號)

14)《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改革發展委員會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浙建設函〔2022〕268號)

15)《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綠色建筑提質發展的意見》(湖政辦發〔2020〕49號)

16)《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十四五”期間綠色建筑與綠色節能工作計劃》(2021年12月8日)

17)《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22〕10號)

18)《湖州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質設計規定》(湖建發〔2022〕10號)

19)《湖州市建筑領域碳達峰行動方案》(待發布)

20)其它相關政策文件

1.3.3相關規劃

1)《湖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草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十四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4)《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5)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十四五”規劃》

6)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建筑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7)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鋼結構行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8)《湖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9)《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10)《湖州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

11)《湖州市新型城鎮化發展“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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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湖州市綠色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

13)《湖州市綠色循環發展“十四五”規劃》

1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7-2025年)

15)其它相關規劃文件

1.3.4規范標準

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2)《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

3)《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分類指南》(修訂試行)

4)《浙江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技術導則》(2022版)

5)《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

6)《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

7)《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51350-2019

8)《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2016

9)《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2-2016

10)《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3-2016

1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2014

12)《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

13)《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JGJ/T491-2021

14)《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

15)《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2021

16)浙江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33/1092-2021

17)浙江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3/1015-2021

18)浙江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3/10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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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J33/T1105-2022

20)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3/T1165-2019

21)浙江省《裝配式內裝評價標準》DB33/T1259-2021

22)浙江省《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DB33/T1132-2017

23)浙江省《全裝修住宅室內裝修設計標準》DB/T1261-2021

24)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DBJ33/T1101-2022

25)湖州市《綠色建筑評價導則(試行)》(2020版)

26)湖州市《綠色建筑設計導則(試行)》(2020版)

27)其它相關規范標準

1.4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范圍為湖州市全市域,包括吳興區、南潯區、長興縣、德清縣、安吉縣,市域行政轄區面積5820平方公里,其中市區行政轄區面積1565平方公里。

1.5規劃內容

本次規劃的內容包括:

1)確定規劃目的、原則、依據、范圍、期限;

2)確定湖州市域范圍內的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建筑碳排放總體發展目標及定位;

3)確定湖州市域范圍內的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建筑碳排放總體發展戰略及技術路線;

4)確定湖州市域范圍內的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的總體發展目標、實施計劃及技術路線;

5)確定湖州市域范圍內的目標管理分區、政策單元劃分及相應指標要求。

規劃內容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全市域,明確全市域的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碳排放的總體發展目標;

第二層次:各目標管理分區,明確各目標管理分區的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碳排放的指標要求;

第三層次:各政策單元,明確各政策單元的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碳排放的控制性指標要求,以及引導性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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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1.6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22~2030年。

近期:2022~2025年

遠期:2026~2030年

1.7法律效力

本規劃是指導湖州市綠色建筑發展建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規劃,經湖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即成為湖州市開展綠色建筑規劃和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圖紙和說明書三部分組成,文本和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規劃的解釋權歸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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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2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建筑碳排放的總體發展定位及目標

2.1綠色建筑的總體發展定位及目標

2.1.1綠色建筑的總體發展定位

奮力建設“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品質湖州”,高水平建設“生態文明典范城市”,奮力打造全國“綠色建筑發展標桿城市”。

2.1.2綠色建筑的總體發展目標

全面執行《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的基本要求,深入貫徹“奮力建設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的工作精神,持續深化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

奮力打造全國“綠色建筑發展標桿城市”。

近期目標(2022-2025年):

1)湖州市域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農民自建住宅及本規劃有特殊規定的除外),100%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

2)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60%;

3)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按三星級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

遠期目標(2026-2030年):

1)湖州市域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農民自建住宅及本規劃有特殊規定的除外),100%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

2)到2030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

3)到2030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按三星級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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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2.2建筑工業化的總體發展定位及目標

2.2.1建筑工業化的總體發展定位

浙江省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城市。

2.2.2建筑工業化的總體發展目標

深入貫徹“奮力建設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的工作精神,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推動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實施,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全市建筑業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設組織方式邁上新臺階。

近期目標(2022-2025年):

1)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40%。在土地出讓和劃撥環節明確實施裝配式建造要求,裝配式建筑評價及其他相關技

術要求應符合國家及浙江省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大力發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鋼結構建筑實施范圍和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提倡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

式建造,鼓勵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鼓勵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規模化試點應用。

3)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進行裝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實施全裝修和成品交房;推進裝配化裝修,總計

容面積達到5萬㎡(以上)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其裝修部分面積的40%應采用裝配化裝修。

遠期目標(2026-2030年):

1)到2030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45%。在土地出讓和劃撥環節明確實施裝配式建造要求,裝配式建筑評價及其他相關技

術要求應符合國家及浙江省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2)進一步擴大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建設規模和實施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社會投資的

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進一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及規模化應用,實現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全覆蓋。

3)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進行裝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實施全裝修和成品交房;進一步提高裝配化裝修

覆蓋范圍,有條件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建筑項目全面采用裝配化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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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2.3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總體發展定位及目標

2.3.1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總體發展定位

全國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城市。

2.3.2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總體發展目標

加速推進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應用,大力推廣太陽能光伏發電建筑一體化技術、太陽能光熱技術與空氣源熱泵熱水技術,因地制宜地推廣地源熱泵、水源熱泵、

導光管采光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及余熱或廢熱的應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為我市建筑領域如期實現“雙碳”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近期目標(2022-2025年):

1)到2025年,湖州市域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替代率達到8%;

2)2022~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累計新增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13萬kW。其中,市區范圍內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6.2萬kW,所轄縣(市)

范圍內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6.8萬kW。

遠期目標(2026-2030年):

1)到2030年,湖州市域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替代率力爭達到12%;

2)2026~2030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累計新增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19.6萬kW。其中,市區范圍內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9.4萬kW,所轄縣

(市)范圍內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不低于10.2萬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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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2.4建筑碳排放的總體發展定位及目標

2.4.1建筑碳排放的總體發展定位

全國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示范城市。

2.4.2建筑碳排放的總體發展目標

穩步提升新建民用建筑設計節能率,逐步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大力推廣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有效控制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長趨勢,為建設領

域“雙碳”目標的順利達成提供有力支撐。

近期目標(2022-2025年):

1)湖州市域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設計節能率達到75%;

2)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區域平均建筑運行碳排放強度降幅不低于7kgCO2/㎡;

3)2022~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累計建筑面積不低于24.2萬㎡,近零能耗建筑累計示范數量不少于7個。

遠期目標(2026-2030年):

1)湖州市域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設計節能率進一步提高達到75%以上;

2)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區域平均建筑運行碳排放強度降幅不低于8kgCO2/㎡;

3)2026~2030年,超低能耗建筑累計建筑面積不低于30.2萬㎡,近零能耗建筑累計示范數量不少于1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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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3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建筑碳排放的總體發展戰略及技術路線

3.1綠色建筑的發展戰略

(1)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健全建筑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運行和綠色改造標準體系,對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提出綠色建筑強制性指標要求,從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運

行及管理、維修和養護到拆除再利用的全生命期視角進行綠色建筑實踐活動,有效實現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規范民用建筑綠色節能設計、節能評估、施工圖審查、

工程招投標、建筑能耗監測、節能監察和節能執法等制度,加強新建建筑的碳排放全過程追蹤監管,實現建筑低碳節能全過程閉環管理。

(2)加強產業聯動效應

加大綠色建材產品和關鍵技術研發投入,發展適用于湖州市氣候特點的新型綠色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動政府投資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打

造一批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推廣C50以上高標號混凝土,逐步淘汰C30以下商品混凝土。加強超低、近零能耗

建筑、零碳建筑、裝配式建造技研術究和集成創新,鼓勵研發應用新型維護結構保溫技術、高效用能系統及關鍵設備技術、高效照明及智能控制系統、建筑光伏規

模化應用技術、新型電力系統及“光儲直柔”技術、裝配式建筑技術、智能化及大數據運維管理技術、建筑能耗評價比對技術等。

(3)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

全面貫徹實施《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J33/T1105,因地制宜地選用太陽能、地熱能、空

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新建建筑必須安裝太陽能系統,其中居住建筑必須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或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公共建

筑優先采用光伏發電系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時應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應用。可再生能源設施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4)堅持示范創新路線

創建一批理念先進、設計領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且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近零(含超低、零)能耗建筑、綠色生態

城區試點示范建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民用建筑率先示范,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積極參與。鼓勵施工企業開展能耗申報,探索施工

工地安裝太陽能光伏,創建一批省級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控塵十條”與各類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管理,推進工

地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與處置。

(5)落實激勵政策保障

加強住建、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溝通,爭取落實財政資金、價格、稅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對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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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造項目、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等給予政策扶持。完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在政府采購領域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

(6)深化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

探索優化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綠色建筑+綠色生產+綠色金融”的融資模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推動保險機構創新綠色建筑性

能保險、質量保險等金融產品,對接綠色建筑行業的風險保障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建材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直接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創新

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構建“核心企業+協同企業+鏈網式金融”綜合金融服務,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技術改造、裝備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

3.2綠色建筑的技術路線

(1)安全耐久

1)場地應避開滑坡、泥石流等地質危險地段,易發生洪澇地區應有可靠的防洪澇基礎設施;場地應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威脅,應無電磁輻射、

含氡土壤的危害。

2)建筑結構應滿足承載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墻、屋面、門窗、幕墻及外保溫等圍護結構應滿足安全、耐久和防護的要求;建筑內部的非結構構件、

設備及附屬設施等應連接牢固并能適應主體結構變形;建筑外門窗必須安裝牢固,其抗風壓性能和水密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外遮陽、太陽能設施、

空調室外機位、外墻花池等外部設施應與建筑主體結構統一設計、施工,并應具備安裝、檢修與維護條件。

3)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間應滿足緊急疏散、應急救護等要求,且應保持暢通;場地和建筑應具有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合理采取人車分流措

施,且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有充足照明。

4)鼓勵采取保障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如提高陽臺、外窗、窗臺、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水平,建筑物出入口均設外墻飾面、門窗玻璃意外脫落的防護措施,

利用場地或景觀形成可降低墜物風險的緩沖區、隔離帶;鼓勵采用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產品或配件,如采用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玻璃,采用具備防夾功能的門窗等。

5)室內外地面或路面設置防滑措施,建筑出入口及平臺、公共走廊、電梯門廳、廚房、浴室、衛生間、建筑坡道、樓梯踏步等設置防滑措施,建筑室內外活

動場所采用防滑地面;衛生間、浴室的地面應設置防水層,墻面、頂棚應設置防潮層。

6)合理采取通用開放、靈活可變的使用空間設計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變措施,采用與建筑功能和空間變化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建筑結

構與建筑設備管線分離布置。

7)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設計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鼓勵提高建筑耐久性設計年限,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結構材料;鼓勵采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外

飾面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鼓勵使用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線、管件,活動配件選用長壽命產品并考慮部品組合的同壽命

性,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時應便于分別拆換、更新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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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2)健康舒適

1)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避免廚房、餐廳、打印復印室、衛生間、地下車庫等區

域的空氣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間,防止廚房、衛生間的排氣倒灌;地下車庫應設置與排風設備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建筑室內和建筑主出入口處應禁止

吸煙,并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禁煙標志;合理控制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濃度,選用的裝飾裝修材料宜滿足國家現行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中對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

2)室內噪聲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低限要求,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的低限要求;鼓勵采取措施優化主要功能房間的構

件及相鄰房間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改善室內聲環境。

3)鼓勵充分利用天然光,提高建筑室內主要功能空間的采光質量、時長和范圍,主要功能房間有眩光控制措施。

4)合理設計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內表面不得結露,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墻內部不應產生冷凝,屋頂和外墻隔熱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

的要求;優化建筑空間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風效果;鼓勵設置可調節遮陽設施,改善室內熱舒適。

5)鼓勵營造良好的室內熱濕環境,提高建筑主要功能房間熱舒適度、熱舒適時長與范圍。采用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建筑,房間內的溫度、濕度、新風量等設

計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建筑,應具有保障室內熱環境的措施或預留條件;主要功能房間應具有現場獨立控制的熱環境

調節裝置。

6)建筑照明數量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人員長期停留的場所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無危險類照明產品,選用LED照明產品的光輸出波形的

波動深度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7)生活飲用水、直飲水、集中生活熱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調系統用水、景觀水體等的水質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合理制定水池、水箱等儲水設

施定期清洗消毒計劃并實施,并采取措施滿足衛生要求;應使用構造內自帶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應小于50mm;所有給水排水管道、設備、設施設置明確、

清晰的永久性標識。

(3)生活便利

1)建筑、室外場地、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間應設置連貫的無障礙步行系統;場地與公共交通站點聯系便捷,人行出入口500m內應設有公共交通站點

或配備聯系公共交通站點的專用接駁車,鼓勵設置多條公交線路以增加便利性。

2)增加場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的可達性,如幼兒園、小學、中學、醫院、群眾文化活動設施、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城市綠地、廣場及公共運

動場地等;鼓勵公共建筑設置多樣性公共服務設施并資源共享;合理設置健身場地和空間。

3)停車場應具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具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并應合理設置電動汽車和無障礙汽車停車位;自行車停車場所應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4)提倡建筑室內外公共區域滿足全齡化設計要求,如,建筑室內公共區域、室外公共活動場地及道路均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建筑室內公共區域的墻、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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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處的陽角均為圓角并設有安全抓桿或扶手,設有可容納擔架的無障礙電梯。

5)建筑應設置信息網絡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具有自動監控管理功能。鼓勵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分類、分級設置用電、用熱自動遠傳計量系統,具有可

視化監測、數據分析、控制和管理等功能;鼓勵設置用水遠傳計量系統、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利用計量數據進行管網漏損自動檢測、分析與整改;鼓勵設置空氣質

量監測系統,且具有存儲至少一年的監測數據和實時顯示等功能;鼓勵設置智能化服務系統,如家電控制、照明控制、安全報警、環境監測、建筑設備控制、工作

生活服務等,并實現遠程監控,考慮接入智慧城市(城區、社區)。

6)制定完善的節能、節水、節材、綠化的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實施能源資源管理激勵機制,且有效實施;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中節水用水

定額的要求;定期對建筑運營效果進行評估,并根據結果進行運行優化;建立綠色教育宣傳和實踐機制,編制綠色設施使用手冊,形成良好的綠色氛圍,并定期開

展使用者滿意度調查。

(4)資源節約

1)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采用機械式停車設施、地下停車庫或地面

停車樓等方式。

2)應結合場地自然條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對建筑的體形、平面布局、空間尺度、圍護結構等進行節能設計,且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節能設計的要求,優化

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應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負荷、部分空間使用下的供暖、空調系統能耗;應根據建筑空間功能設置分區溫度,合理降低室內過渡區空間的溫

度設定標準;主要功能房間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應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現行值,公共區域的照明系統應采用分區、定時、感應等節能控制,采光區域的照明控

制應獨立其他區域的照明控制;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應進行獨立分項計量;垂直電梯應采取群控、變頻調速或能量反饋等節能措施,自動扶梯應

采用變頻感應啟動等節能控制措施;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提高供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降低供暖空調系統的末端系統及輸配系統的能耗,采用節能

型電氣設備及節能控制措施,結合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進行建筑碳排放計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強度。

3)應制定水資源利用方案,統籌利用各種水資源,按使用用途、付費或管理單元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置,用水點處水壓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應設置減壓設

施,用水器具和設備應滿足節水產品的要求;使用較高用水效率等級的衛生器具;綠化灌溉采用節水灌溉系統,并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雨天自動關閉裝置等,或

種植無需永久灌溉植物;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采取設置水處理措施、加大集水盤、設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或采用無蒸發耗水量的冷卻技術;室外景觀水體

利用雨水作為水源進行補水,且采用保障水體水質的生態水處理技術;合理設置非傳統水源,用于綠化灌溉、車庫及道路沖洗、洗車、沖廁、冷卻水補水等。

4)合理設計建筑造型,不應采用建筑形體和布置嚴重不規則的建筑結構;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應無大量裝飾性構件;選用本地化建材,減少運輸過程的資

源和能源消耗;現澆混凝土應采用預拌混凝土,建筑砂漿應采用預拌砂漿;鼓勵土建工程與裝修工程實施一體化設計及施工;鼓勵使用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鋼材,

采用非現場焊接節點技術、免支撐的樓屋面板;合理采用符合工業化建造要求的結構體系與建筑構件,選用工業化圍護墻及內裝部品;提倡選用可再循環材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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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再利用材料及利廢建材,積極采用綠色建材;鼓勵按照綠色施工的要求進行施工和管理,采用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產品。

5)在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建造和運行維護階段中,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

(5)環境宜居

1)建筑規劃布局應滿足日照標準,且不得降低周邊建筑的日照標準;合理設計玻璃幕墻、室外夜景照明,避免產生光污染;室外熱環境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

標準的要求,采取措施降低熱島強度;場地內的環境噪聲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場地內風環境應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動舒適和建筑的自然通風。

2)配建的綠地應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的要求,應合理選擇綠化方式,植物種植應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且應無毒害、易維護,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

應滿足植物生長需求,并應采用復層綠化方式;充分利用場地空間設置綠化用地;充分保護或修復場地生態環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觀。

3)場地的豎向設計應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應有效組織雨水的下滲、滯蓄或再利用;合理規劃場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徑流,對場地雨水實施外排總量控制;

利用場地空間合理設置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透水鋪裝等綠色雨水基礎設施,銜接和引導屋面雨水、道路雨水進入地面生態設施。

4)場地內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生活垃圾應分類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點的設置應合理并應與周圍景觀協調;有條件設置洗衣機或洗滌盆的陽臺均預留

廢水排水管,避免將洗滌廢水排入雨水管道;合理布局室外吸煙區位置。

5)建筑內外均應設置便于識別和使用的標識系統。

3.3建筑工業化的發展戰略

(1)完善管理機制

鞏固完善建設管理機制,根據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中有關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要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規劃和自然資源

部門負責土地出讓(或劃撥)環節在建設用地建設條件須知中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項目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會同建設管理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是否落實裝配

式建筑要求把關。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評價的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倍況開展監督檢查。健全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參建各方質量

安全責任。

(2)推進技術發展

加快推動建筑工業化管理制度創新,利用互聯網思維改造升級傳統建筑業,實現建筑業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管理。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

為標準規范,編制相配套的標準圖案、工法、手冊等,實現建筑部品、構配件系列化、標準化、通用化。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推廣,促進

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積極探索建筑工業化與建筑信息化融合發展,加快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和運維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實

現全產業鏈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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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進產業融合

組建一批資本雄厚、技術密集、管理一流、核心能力強的企業集團,提高建筑生產集約化和一體化程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強建筑工業化技術的發展和實

施。鼓勵施工企業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施工組織方式,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研發應用裝配式施工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裝配施工質量、安全和

效益。提高建設項目標準化預制構件應用比例,完善預制構件的標準化規格,建立以標準構件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

(4)加強人才儲備

建立裝配式建筑人才隊伍培養和發展機制。鼓勵高校、職業學院開設裝配式建筑專業課程,舉辦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規范培訓,編制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評價

標準,開展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和管理等各類專業人才和產業工人。

(5)樹立示范標桿

大力推動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建設,以基地建設和項目示范帶動建筑工業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及時總結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的經驗,面向社會推廣。鼓勵行

業龍頭企業繼續做大做強,建設標桿示范性工程。完善建筑工業化扶持政策和實施細則,增加政府專項資金投入。搭建金融支持平臺,為建筑工業化基地和項目建

設提供融資支持。在稅收、土地供給、相關手續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對開展建筑工業化生產的企業、園區和示范項目給予支持。

3.4建筑工業化的技術路線

(1)標準化設計

建筑工業化項目應充分體現標準化設計理念,基本單元、構件、建筑部品應盡量滿足重復使用率高、規格少、組合多的要求。根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功能

差異,有選擇的在模數協調、建筑單元、平面布局、連接節點、預制構件和建筑部品六大方面提高標準化設計水平。鼓勵工業化項目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

大力開展建筑、結構、機電設備、室內裝修一體化設計,緊密配合,相互協調。加快建立設計單位與施工企業、構件生產企業和部品部件廠家的協同工作機制。在

設計階段就不斷深化相關內容,充分考慮加工制作、施工裝配等環節的要求,滿足后續工作要求。

(2)工廠化制作

完善構件和部品生產企業管理,應具備相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和質量管理體系。強化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標準、工藝流程和作業指導監管,明確相應要求。構件和

部品的各類生產信息標注應規范化、清晰化,各項性能指標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品質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制定合理的運輸組織和臨時存放方案,具備應對特殊或大

型化構件運輸和臨時存放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構件和部品的生產監督、質量驗收、交接驗收等流程管理,保證記錄在冊。

(3)裝配化施工

建筑工業化項目應加大施工組織和管理力度,編制完整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具備相應的裝配化技術標準、施工工法以及專業化的施工隊伍。項目應采用機械化

施工操作,顯著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相應的裝配化施工技術與工藝,具備構件安裝專項技術方案,符合國家和省部的相關要求,并保證系統性、經濟型和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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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文本

加強裝配化施工質量管理,各類檢測檢驗能符合設計和各類標準的要求,相關記錄、材料和文件齊全、詳實、可靠。

(4)裝配化裝修

推廣應用裝配化裝修,推動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化裝修的深度融合。鼓勵制訂推進裝配化裝修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地區和試點城市,開展試點項目,培育裝

配化裝修示范企業。制訂裝配化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要點,編制裝配化裝修設計技術導則和施工技術指南,建立健全與裝配化裝修發展相適應的工程建設管理機

制和技術標準體系。組織現場觀摩會,相互交流促進。試點地區和試點城市要建立新開工裝配化裝修項目清單,制訂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

醫院、學校等政府投資項目中推進裝配化裝修的政策舉措。

(5)信息化管理

圍繞數字化改革總體要求,鼓勵工業化項目建立系統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的量化、動態化、科學化、系統化的管理控制,建立構件生產管理系

統和信息數據庫,有效追溯與管理其生產質量及進度。建立現場施工管理系統,有效整合相關信息,促進精細化管理,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全過程數字化管控。

加大BIM技術的推廣運用,使其貫穿建筑的全過程,并隨著項目設計、構件生產、施工建造、使用運營等環節實施信息傳遞和更新維護。充分抓好建筑工業化、

數字化、智能化發展重大機遇,圍繞“山海協作、跨山統籌”發展路徑,集中全市力量,整合市內外資源,力爭將其打造成為全國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

先行示范區。

(6)綜合性評價

注重工業化項目對行業發展、技術提升、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關注其與傳統建造方式相比所體現的經濟價值、時間價值以及所減少的能源資源消耗和

環保效益。大力推進綠色施工,不斷完善施工階段的節能用能和節水用水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有效降低預拌混凝土、鋼筋等材料的損耗率。推廣與新型建筑工業化

相適應的精益化施工工藝,發布一批裝配式建筑施工工法,提高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實現綠色建造。

3.5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發展戰略

(1)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以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結合湖州市實際制(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落實各方主體責任,規范引導可再生能源應用健康

發展。完善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體系,做好《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J33/T1105等標準的貫徹

實施,鼓勵制定更高水平的可再生能源應用地方標準。

(2)落實激勵政策保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溝通,爭取落實財政資金、價格、稅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對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給予政策扶持。

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綠色金融與可再生能源應用協同發展,創新信貸等綠色金融產品,強化綠色保險支持。完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在政府采購領域推廣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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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政策支持的具體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項目補貼、稅收減免,間接的技術顧問支持、示范項目宣傳等。

(3)推動政府項目示范

設立示范工程、示范區,推動政府投資項目高標準落實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鼓勵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在基本要求上做出提高,樹立高比例

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項目。形成以政府投資項目為示范帶動非政府投資項目落實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的局面,鼓勵非政府投資項目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應用。經

認定的重大示范項目,根據實際需要適當給予優惠和支持。

(4)健全技術支撐體系

構建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組織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科研攻關和項目研發,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加速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進產學研用

相結合,支持引導企業開發新設備和新產品;培育產業鏈,推動可靠技術工藝及產品設備的集成應用;做好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認證管理,制定推廣、限制、淘

汰目錄;完善建筑節能服務體系,以市場化機制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3.6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技術路線

(1)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力度

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J33/T1105,公共建筑優先應用太陽能光伏發電建筑一體化技術,住宅建筑大力推廣太陽能

光伏發電建筑一體化技術、太陽能光熱技術與空氣源熱泵熱水技術。研究完善激勵政策,結合各類試點示范項目,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數量和比例。確保

可再生能源設施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2)鼓勵既有建筑加設太陽能光伏系統

結合政府投資及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機構綠色低碳改造工作,積極推廣應用太陽能光伏系統。鼓勵有條件的教育、醫療、體育等其他既有民用建筑結合建筑改

造應用太陽能光伏系統。在城市集中連片居住建筑屋頂,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進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通過機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實現城市屋頂光伏

“從無到有、從疏到密”。

(3)做好光伏配網接入服務

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建筑類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頂,制定民用建筑加裝光伏系統設計導則和新農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完善屋頂光

伏并網標準,制定并網接入技術規程。將各地具備屋頂光伏建設的區域納入新一輪電網改造升級范圍,保障屋頂光伏按期并網。支持自主選擇全額上網或自發自用

余額上網的并網模式,做好并網服務和發放光伏發電附加電價補貼相關工作。加強智能電網建設,實現區域光伏發電與建筑用電之間的合理調配,推動太陽能光伏

發電在公共建筑中的大規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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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挖可再生能源應用潛力

因地制宜地推廣新建建筑采用地源熱泵技術;在地表水豐富的區域,推廣應用水源熱泵技術;天然光不能滿足采光標準的場所,推廣應用導光管采光技術;建

筑本身具有余熱或廢熱或者周邊有余熱或廢熱的建筑,積極利用余熱或廢熱。利用好湖州市多年來的新能源產業發展優勢,加速建設以“光儲直柔”為特征的新型建

筑電力系統,發展柔性用電建筑。合理利用光伏路燈、光伏儲能一體化車棚、光伏連廊等,探索更多的“光伏+”應用場景。

3.7建筑碳排放的發展戰略

(1)以示范項目為牽引,加快建筑領域碳達峰步伐

各區縣圍繞減排任務,采取硬核舉措,制定完善本地區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的帶頭作用,鼓勵謀劃一批具有

高辨識度的示范項目,打造一批優秀的試點項目。對取得突出成效的區縣,予以獎勵并宣傳推廣。實施建筑領域碳排放控制體系,健全責任體系,加強監督與檢查,

形成年初有計劃、年中有跟蹤、年末有評估的工作閉環。

(2)以工程建設全流程管理為抓手,強化節能低碳建筑的建設監管

研究建立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聯動監管機制,強化節能低碳建筑的建設監管。進一步健全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加強民用建筑碳排放評估,強化竣工能

效測評、建筑能耗監測,開展建筑設計與實際運行能耗的對比研究,實現建筑低碳節能建設全過程閉環管理,優化建筑運行管理機制,切實落實低碳節能設計要求。

研究完善建筑能效測評、建筑碳排放計算等標準和技術要求,推動測評項目碳排放信息分析應用。

(3)以“五谷豐登”計劃為依托,推動關鍵技術與轉化應用

優化建筑運行機制,促進建筑節能技術的迭代升級,提升裝配式建筑、“光儲直柔”等適宜技術并轉化應用。根據我市地理、資源、氣候、建筑等特點,依托“五

谷豐登”計劃、長三角(湖州)合作區建設,加快建筑領域減碳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強建筑氣候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進一步探索切合我市實際發展的超低

能耗與近零(零)能耗建筑實現的技術路徑與適宜的關鍵技術,結合裝配式建筑推動技術應用。

(4)以數字化改革為契機,推進全過程低碳數字化管理

積極開展綠色建筑信息數字化平臺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建筑領域全過程低碳數字化管理,進一步加強規劃、設計、節能評估、圖審、施工、能效測評、竣工驗

收、運行監測等全過程管控,研究并建立建筑領域綠色節能建設大數據庫,導入歸集共享、分項建立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碳排放數據,實現全流程共享融合、多

跨協同管理,助力完成建筑領域碳達峰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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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建筑碳排放的技術路線

(1)健全綠色低碳節能標準體系

1)執行更高要求綠色低碳節能設計標準。執行浙江省新建民用建筑綠色節能低碳設計標準,落實建筑綠色低碳基本要求,全面推進低能耗建筑,提高建筑建

設底線控制水平。結合湖州市實際制(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落實各方主體責任。鼓勵制定更高水平的建筑碳排放地方標準,規范引導建筑碳排

放健康發展。

2)深化綠色建筑與綠色金融協同發展試點城市建設,圍繞土地出讓、項目備案、建筑星級認定、金融服務,建立綠色建筑項目全流程入庫機制。依據《湖州

市綠色建筑設計導則》和《湖州市綠色建筑評價導則》,推動高星級綠色建筑實施,鼓勵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完善綠色建筑貸款認定標準,拓寬綠色建筑項目

融資渠道,不斷提高綠色建筑占比。

(2)推進綠色建造行動

1)積極推動綠色施工。不斷加強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積極應用先進技術工藝,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施工活動對環境的負面影

響。通過信息化手段監測并分析施工現場揚塵、噪聲、光、污水、有害氣體、固體廢棄物等各類污染物。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管理,通過優化建筑設計、

科學組織施工、優先就地消納等方式減少垃圾外運,推進工地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與處置。

2)推廣綠色建材與部品應用。加快推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動政府投資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打造一批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通過試點項目示范帶動,

逐步擴展范圍類別,加快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普及應用,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3)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1)加強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系統調適管理。逐步推廣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系統調適技術,通過基于建筑用能數據的樓宇節能診斷,在保證適度的建筑光、風、熱

等環境品質的前提下,優化建筑各類設備系統的節能控制策略。

2)加快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總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全部納入能耗監管平臺的監管。

3)加快高耗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通過能耗審計,超過能耗限定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和國有企業投資(或以國有企業投資

為主)的公共建筑應實施改造節能改造。通過圍護結構提升、更換高效設備等形式,降低建筑能耗。

4)推動既有建筑用能設備迭代更新。既有建筑改造中應采用節能新技術與新產品,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系統能效。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中應鼓勵公共建筑節能改

造中采用能效水平達到2級及以上的用能設備,及時淘汰低效能設備,推動既有建筑用能設備能效提升,同時提高建筑用能電氣化水平。

(4)倡導綠色生活方式

1)開展低碳建筑用能宣傳。組織建筑領域“綠色生活行動”宣傳活動,普及綠色建筑用能行為知識,倡導綠色低碳用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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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動用能設備能效提升。推廣應用節能新技術與新產品,鼓勵采用高效節能設備。提高采暖空調系統和電氣系統效率,加快LED照明燈具普及,采用電梯

智能群控等技術。

3)提高建筑用能電氣化水平。擴大建筑終端用能清潔電力替代,積極推動以電代氣、以電代油,推進炊事、生活熱水與采暖等建筑用能電氣化,推廣高能效

建筑用電設備。

4)推進城市節約用水。強化供水節水系統管理,全面推進城市建筑領域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建立精細化管理平臺和漏損管控體系,大力推廣節水器具應

用,采用高效節水器具,鼓勵非傳統水源的利用。

5)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健全以自治與法治相結合的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全面推進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品質提升,減少垃圾處理二氧化碳排放。

(5)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

1)因地制宜推廣建筑立體綠化技術的應用,推廣墻體綠化、屋頂綠化、圍欄綠化、陽臺綠化,充分利用建筑立面及屋頂空間,發揮建筑綠化碳匯效應。

2)優化城市綠地的空間布局,加快重要節點綠化和公園、綠道項目建設,打造綠色低碳城市。

3)推進海綿城市區域化建設,建設項目中合理配置綠色屋頂、透水鋪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設施、儲水池塘、生態綠地等雨水源頭減排設施,

促進雨水就地蓄積、滲透和利用,有效提升雨水資源化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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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的總體發展目標、實施計劃及技術路線

4.1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的總體發展目標

堅持合力推進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科學謀劃節能改造路線圖,堅持試點先行,強化政策激勵及宣傳引導,加快完善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的金融支持體系。

近期目標(2022-2025年):

1)2022~2025年,湖州市全市域累計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14萬㎡。其中,市區范圍內改造面積54萬㎡,所轄縣(市)范圍內改造面積60萬㎡。

2)2022~2025年,湖州市全市域累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4萬㎡。其中,市區范圍內改造面積7.0萬㎡,所轄縣(市)范圍內改造面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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