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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名稱泉州市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餐具生產項目項目代碼2409-350504-04-03-476681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埕113號廠房1地理坐標東經118度37分24.617秒,北緯25度1分28.615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泉州市洛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閩發改備[2024]C030347號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500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土壤、聲環境不開展專項評價,地下水原則上不開展專項評價,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見表1-1。項目無須設置項評價。表1-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專項評價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②的建設項目項目排放非甲烷總烴、苯不涉及左列中有毒有害污氰化物、氯氣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水質凈化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項目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納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屬于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否環境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存儲否2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③的建設項目量不超過臨界量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項目使用市政供水,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不涉及否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根據上表分析,項目無需開展專項評價工作。規劃情況規劃名稱:《泉州市洛江區單元控制詳細規劃》(2023年)審批機關:泉州市人民政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評文件名稱:《洛江經濟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機關: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審查文件名及文號:《福建省環保廳關于洛江經濟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閩環保監【2010】12號?!陡=褰洕_發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2019年)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規劃符合性分析項目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程113號廠房1,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用地證明(編號:洛國用(2006)第34號,詳見附件6項目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同時根據《洛江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詳見附圖7)可知,項目所在地為工業用地,因此該項目建設符合洛江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根據《福建省洛江經濟開發區的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環評批復可知,洛江經濟開發區是集五金機電產業、鞋服箱包、陶瓷和樹脂工藝品、電子信息等產業、生活居住為主的綜合性片區。根據洛江經濟開發區進入各片區環保準入條件(塘西片區:嚴格控制一類居住用地的建設項目;雙陽片區:“泉政文[2006]411號”中提出凡有重污染的建設項目均不能進入本規3劃區;河市片區:禁止生產工藝過程中帶有電鍍工藝等重污染建設項目進入本規劃區;白洋片區:控制與電子信息產業無關且污染較嚴重的建設項目入駐;河市西片區:禁止生產工藝過程中帶有電鍍工藝及重污染建設項目進入本規劃區)。本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程113號廠房1,項目從事塑料餐具生產,不屬于園區禁止入駐的帶有電鍍工藝等重污染建設項目,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因此項目符合園區《福建省洛江經濟開發區的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環評批復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①項目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埕113號廠房1,該地不屬于《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自然資發〔2024〕273號)中所列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設備工藝均不屬于限制和禁止(淘汰)類。②項目從事塑料餐具生產,經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項目產品、所使用工藝不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中,所使用設備不在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中。③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要求。④項目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號)中的淘汰之列。⑤項目從事塑料餐具生產,項目的主要生產工藝為注塑,不涉及發泡工藝,不涉及發泡劑,不屬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生產的產品、規模、生產設備、生產工藝等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建設類項目,且已通過泉州市洛江區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備案編號為閩發改備[2024]C030347號,見附件4。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當前產業政策,符合泉州市洛江區發展要求。(4)環境功能區符合性分析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底線為: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周邊水環境質量目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洛陽江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4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聲環境質量目標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項目生產過程中廢水、廢氣、噪聲達標排放,固廢做到無害化處置。采取本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會對區域環境質量底線造成沖擊。(5)周邊環境相容性分析根據現場勘查,項目租賃廠房為一層鋼結構廠房,項目北側為出租方倒班宿舍樓,南側為泉州聚益鋼鐵,西側為出租方辦公樓,東側為福建樂家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廠房距離最近的環境保護目標為西側113m處的洛江區醫院新院區(施工中)。項目設置密閉車間,車間位于洛江區醫院新院區主導風向的側風向,排氣筒設置于遠離洛江區醫院新院區的一側,與其距離為153m,可有效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項目通過采取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各項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項目與周邊環境是可以相容。(6)“三線一單”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①生態保護紅線項目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程113號廠房1,項目不在飲用水源、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區內,滿足生態保護紅線要求。②環境質量底線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底線為:洛陽江水質目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項目廠界聲環境質量目標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項目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本項目污染物排放不會對區域環境質量底線造成沖擊。③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和資源消耗企業,項目的水、電等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市政的資源利用上線。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根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泉州市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環保[2024]64號)相關要求分析內容。見表1-2、1-3、51-4,福建省三線一單管控單元圖見附圖10、三線一單綜合查詢報告書見附件表1-2項目與福建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準入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分空間布局約束1.石化、汽車、船舶、冶金、水泥、制漿造紙、印染等重點產業,要符合全省規劃布局要求。2.嚴控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新增產能應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3.除列入國家規劃的大型煤電和符合相關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項目,以及以供熱為主的熱電聯產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建設新的煤電項目。4.氟化工產業應集中布局在《關于促進我省氟化工產業綠色高效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確定的園區,在上述園區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項目,園區之外現有氟化工項目不再擴大規模。5.禁止在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的區域內,建設新增相應不達標污染物指標排放量的工業項目。6.禁止在通風廊道和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企業,推進建成區大氣重污染企業搬7.新建、擴建的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1]的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企業布局應符合《福建省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閩環保固體〔2022〕17號)要求。禁止低端落后產能向閩江中上游地區、九龍江北溪江東北引橋閘以上、西溪橋閘以上流域、晉江流域上游轉移。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1、項目不屬于石化、汽車、船舶、冶金、水泥、制漿造紙、印染等重點產業。2、項目不屬于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3、項目不屬于煤電項目。4、項目不屬于氟化工產業。5、項目建設地點不涉及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的區6、項目不屬于在通風廊道和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項目。7、項目不屬于新建、擴建的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煉、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項目。不屬于低端落后產能項目,不涉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設項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應按要求實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應同時滿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的要求。涉及新增總磷排放的建設項目應符合相關削減替代要求。新、改、擴建重點行業[2]建設項目要符合“閩環保固體〔2022〕17號”文件要求。2.新改擴建鋼鐵、火電項目應執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項目應當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的排放,VOCs排放替代;2.項目不屬于新改擴建鋼鐵、火電項目。不屬于有色項目。不屬于水泥行業。3.項目生活污水經市政管網排入泉州符合6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實施,現有項目超低排放改分步推進,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六江兩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不低于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5年,省級及以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完成“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混合處理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4.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提升鐵路貨運比例,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5.加強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GB3838-2002)4.項目已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5.項目不涉及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2.強化產業園區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和效用指標的剛性約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4.落實“閩環規〔2023〕1號”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以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生物質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熱鍋爐。5.落實“閩環保大氣〔2023〕5號”文件要求,按照“提氣、轉電、控煤”的發展思路,推動陶瓷行業進一步優化用能結構,實現能源消費清潔低碳化。1.項目使用能源為電能,消耗總量和強度不會超標。2.項目已強化產業園區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和效用指標的剛性約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項目不屬于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4.項目不涉及鍋爐使用。5.項目不屬于陶瓷行業。表1-3項目與泉州市陸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除湄洲灣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項目。2.未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紙、電鍍、漂染等重污染項目。3.新建、擴建的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1]的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企業應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環境基礎設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齊全的產業園區。禁止低端落后產能向晉江、洛陽江流域上游轉移。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加快推進專業電鍍企業入園,到2025年底專業電鍍企業入園率達到90%1.項目不屬于石化中上游項目。2.項目不涉及新建制革、造紙、電鍍、漂染等重污染項3.項目不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的有色金符合74.持續加強晉江、南安等地建陶產業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產業的環境綜合治理,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并對照產業政策、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等要求,進一步明確發展定位,優化產業布局和規模。5.引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化纖、紡織印染、制鞋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擴建重污染企業和項7.禁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流域上游轉移,禁止在水環境質量不穩定達標的區域內,建設新增相應不達標污染指標排放量的工業項目;嚴格限制新建水電項目。8.禁止在通風廊道和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企業,推進建成區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或升級改造、環境風險企業搬遷或關閉退出。9.單元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應按照《福建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0年修正本)、《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8〕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2017年1月9日)等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嚴格管理。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依法依規辦理。嚴禁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審批,禁止隨意砍伐防風固沙林和農田保護林。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料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要求全面落實耕地用途管制。制革、鉛蓄電池制造企業。4.項目不屬于晉江、南安等地建陶產業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產業。5.項目車間布局合理,不涉及生產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6.項目不屬于在流域上游新建、擴建重污染項目。7.項目不屬于重污染項目,不屬于新增不達標污染指標排放量的工業項目。項目不屬于新建水電項目。8.項目不屬于在通風廊道和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項目。9.項目建設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化纖、紡織印染等行業以及油品儲運銷等領域治理,重點加強石化、制鞋行業VOCs全過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項目,實施區域內VOCs排放實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來源應來自同一縣(市、區)的“十四五”期間的治理減排項目。2.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要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則,總量來源原則上應是同一重點行業內的削減量,當同一重點行業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3.每小時35(含)—65蒸噸燃煤鍋爐2023年VOCs排放量,建設單位在項目投產前,將落實完成VOCs排放1.2倍削減替代。2.項目不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3.項目不涉及燃煤鍋爐。4.項目不屬于符合8底前必須全面實現超低排放。4.水泥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對照超低排放、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實施;現有項目超低排放改造應按文件(閩環規〔2023〕2號)的時限要求分步推進,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5.化工園區新建項目實施“禁限控”化學物質管控措施,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源頭防控和準入管理。以印染、皮革、農藥、醫藥、涂料等行業為重點,推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6.新(改、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和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充分考慮當地環境質量和區域總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過“以新帶老削減存量,努力實現企業自身總量平衡??偭恐笜藖碓?、審核和監督管理按照“閩環發〔2014〕13號”“閩政〔2016〕54號”等相關文件執行。水泥行業。5.項目不屬于化工園區新建項目。6.本項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圍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圍內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通過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實現轉型、升級、退出,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在用鍋爐(燃煤、燃油、燃生物質)全面改用電能等清潔能源或治理達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鍋爐(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熱鍋爐。2.按照“提氣、轉電、控煤”的發展思路,推動陶瓷行業進一步優化用能結構,實現能源消費清潔低碳化。1.項目不涉及燃煤鍋爐。2.項目不涉及陶瓷行業。符合表1-4本項目與洛江區環境管控單元準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單元名稱管控單元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分析符合性分析福建洛江經濟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布局約束1.禁止引入新增鉛、汞、鎘、鉻和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2.現有化工、蓄電池企業應限制規模,有條件時逐步退出。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項目。3.開發建設不得占用河道生態保護藍線。1.項目不涉及鉛、汞、鎘、鉻和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2.項目不屬于化工、蓄電池企業,不屬于化工項目。3.項目建設不涉及占用河道生態保護藍符合9物排控1.落實新增VOCs排放總量控制要求。2.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排放及控制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3.開發區廢水依托的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4.完善河市白洋片區污水管網建設。1.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建設單位在項目投產前,將落實完成VOCs排放1.2倍削減替代。2.項目不屬于包裝印刷業。3.項目生活污水經市政管網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地表水環的Ⅳ類水質標準。4.項目建設位置不涉及河市白洋片區污水管網。符合環境風險單元內現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等具有潛在土壤污染環境風險的企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應定期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項目不屬于潛在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項目。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配套完善且符合相關國家要求,定期對設施進行檢查。符合開發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項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根據上表分析,本項目建設情況符合《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泉州市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環保[2024]64號)的相關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的控制要求。(7)與《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通知》(泉環?!?023〕85號)的符合性分析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埕113號廠房1,對照《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通知》(泉環保[2023]85號),項目與該通知相關符合性見表1-5。表1-5本項目與(泉環保[2023]85號)的符合性分析序號相關任務通知相關措施本項目符合性1嚴格準入環境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區域削減替代規定,對所有涉VOCs行業的建設項目準入實行1.2倍倍量替代,替代來源應來自同一縣(市、區)的“十四五”期間的治理減排項目。項目新增VOCs排放實施1.2倍倍量替代。符合2大力推進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本項目原輔材料為固態塑料原米,常溫下不揮發。符合企業應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按要求建立相關臺符合3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生產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原則上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對VOCs物料儲罐和污水集輸、儲存、處理設施開展排查,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專項治理。項目不涉及生產使用含VOCs物料。注塑生產車間密閉,注塑生產過程中廢氣均集中收集后處理;處理設施產生的廢吸附劑(廢活性炭)將密閉暫存至危廢倉庫內,交給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項目采用上吸集氣罩收集的方式收集廢氣,且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項目VOCs物料儲存按要求開展專項治理。符合4建設適宜高效理設施按照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钡脑瓌t提升治理設施投運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企業將遵守“先啟后?!钡脑瓌t,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停運處符合施。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理設施。要求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8)與洛江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相符性分析為全面推進洛江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快建設制造洛江、智慧洛江、品質洛江、清新洛江、幸福洛江,譜寫洛江區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新篇章,在區委、區政府的部署和指導下,經過充分調研,在全面掌握洛江區生態環境保護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充分銜接《泉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泉州市洛江生態環境局2022年2月組織編制《洛江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經分析,項目符合《洛江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具體詳見表1-6。表1-6項目與洛江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相符性分析序號相關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1第五章、堅持源頭防治、綜合施策,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以臭氧防控為重心,以PM2.5協同管控為主線,加快補齊臭氧治理短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防控,推動臭氧穩定下降,PM2.5濃度實現持續降低。到2025年,PM2.5濃度控制在市下達的目標內,臭氧濃度得到有效遏制,使“藍天白云、繁星閃爍”成為洛江常態。1.項目在生產過程產生少量的VOCs,不屬于高VOCs排放項目,大力推進源頭減排。2.項目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了VOCs治理,促進源頭控制。符合2二、持續推進污染源治理(二)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實施VOCs區域排放總量控制。嚴格限制新、改、擴建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項目。強化工業VOCs治理,大力推進制鞋、包裝印刷、樹脂工藝品、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源頭減排,積極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加快改造提升,推進涂料、制鞋、包裝印刷、樹脂工藝品等企業的整合搬遷、入駐工業園區或升級改造生產工藝和治理設備。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含VOCs物料全環節、全鏈條、全方位無組織排放管理,落實全過程密閉化要求。1.項目涉及VOCs的排放,承諾實行區域倍量替代,嚴格執行排放總量控制。2.項目不涉及生產使用含VOCs物料。3.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工藝和治理設備屬于較先進的工藝及設備。4.項目不涉及生產使用含VOCs物料。突出抓好企業排查整治和運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臺賬信息記錄管理,記錄廢氣收集系統,定期完成企業自行監測。符合(9)與《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的符合性分析為強化晉江、洛陽江流域水資源保護,2018年8月,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表1-5與《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表序號條例內容項目情況符合1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和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流域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前款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整治、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加工點和作坊。不屬于上述禁止建設和經營的生產項符合2第十八條晉江、洛陽江流域內的新建工業項目應當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晉江流域上游地區、洛陽江流域不再審批化工(單純混合或者分裝除外)、電鍍、制革、染料、農藥、印染、鉛蓄電池、造紙、工業危險廢物經營項目(單純收集除外)等可能影響流域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采選礦、制藥和光伏等產業中可能嚴重污染流域水環境的生產工藝工序。不屬于上述建設項上述工序。符合(10)與《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的符合性分析泉州市發改委于2021年7月1日發布了《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泉發改〔2021〕173號),明確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準入負面清單,項目符合性分析詳見下表。表1-6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清單類型門類類別特別管理措施項目情況符合性禁止類C制造業C29橡膠和塑料制1.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生產項目;2.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生產項目;3.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生產項目;4.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項目從事塑料餐具生產,項目的主要生產工藝為注塑,不涉及發泡工藝,不涉及發泡劑,不屬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項目外購塑料原米生產,不屬于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符合料制品對照《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泉發改〔2021〕173號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中,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準入要求。建設泉州市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4月10日,注冊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埕113號廠房1,法定代表人為彭帥帥。(附件2:營業執照,附件3:法人身份證)。建設單位擬租賃泉州市恒康醫藥包裝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埕113號廠房1的現有廠房(附件5:租賃合同,附件6建設“泉州市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餐具生產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該項目建成后年產塑料餐具200萬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要求,項目的建設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本項目從事塑料餐具生產,屬“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屬“其他”類,項目應編制環評報告表,分類管理名錄具體情況見表2-1。表2-1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摘錄)環評類別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建設委托本公司編制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見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在對項目開展環境現狀調查、資料收集和調研的基礎上,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技術規范和要求,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供建設單位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出租方概況:泉州市恒康醫藥包裝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塑料制品、醫藥包裝用品、廠房出租等業務的公司,出租方將其位于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埕113號廠房的空置廠房租賃給泉州市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泉州市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餐具生產項目生產運營場所。項目主要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及儲運工程,項目組成見表2-2。表2-2項目建設內容及工程組成一覽表類型工程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備注主體工程生產廠房租賃9m高鋼結構廠房1F北側部分面積,租賃廠房建筑面積500m2。設置注塑區、包裝區、破碎區等功能區租賃出租方現新增設備輔助工程辦公室辦公室面積35m2,位于生產車間西側新建公用工程給水由市政自來水供應。依托出租方供電由市政供電,設備均以電為能源。雨水雨水管網系統,雨污分流系統。環保工程廢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依托出租方廢氣注塑廢氣生產車間設置為密閉式,在注塑機工作點安裝上吸式集氣罩收集廢氣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由1根15m排氣筒(DA001)排放新建破碎粉塵破碎工序設置在封閉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新建綜合隔聲、降噪、減振措施。新建一般固廢倉庫位于生產廠房西南側,面積為20m2。新建危廢倉庫位于生產廠房西北側,面積為5m2。新建儲運工程原料倉庫面積為85m2,位于生產車間東北側,用于儲存原料。新建成品倉庫面積為85m2,位于生產車間東南側,用于存儲成品。新建項目主要從事塑料餐具生產,年產塑料餐具200萬套。項目職工定員8人,無住宿,不設食堂;年工作240天,日工作12小時,夜間不生產。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如下表。表2-3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型號數量(臺)123456789項目主要原輔材料的種類、用量情況見表2-4,項目產品物料平衡表見表2-5。表2-4原輔材料消耗情況一覽表序號名稱用量(t/a)最大儲存量(t)原料來源物質形態儲存位置12345表2-5項目產品物料平衡表輸入項輸出項去向物料名稱輸入量(t/a)名稱輸出量(t/a)部分原輔材料理化性質如下:(1)改性PP塑料:全名改性聚丙烯。改性聚丙烯主體為聚丙烯(PP),聚丙烯化學式為(C3H6)n,是一種熱塑性樹脂,密度小,強度剛度,硬度耐熱性均優于低壓聚乙烯。改性聚丙烯具有良好的電性能和高頻絕緣性,韌性和耐化學腐蝕性都很好。耐熱性高,密度0.90~0.91g/cm3。使用溫度范圍為-30~140℃,熱變形溫度144℃,熔點164~167℃,熱分解溫度為328~410℃以上。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可知,適用于PP樹脂的污染因子包括非甲烷總烴。本項目的注塑溫度為220℃,PP未達到熱分解溫度,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產生特征污染因子,本項目的改性PP為塑料原米,并非再生料。因此,僅考慮加熱不均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2)色母粒:色母粒,指由高比例的顏料或添加劑與熱塑性樹脂,經良好分散而成的塑料著色劑。加工時用少量色母料和未著色樹脂摻混,就可達到設計顏料濃度的著色樹脂或制品。色母粒使用溫度范圍為120~300℃,熱分解溫度為328~410℃以上。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可知,適用于色母粒的污染因子包括非甲烷總烴。本項目的注塑溫度為220℃,色母粒未達到熱分解溫度,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產生特征污染因子,同時色母粒用量較小,受熱不均產生的有機廢氣不計。(3)PS塑料:聚苯乙烯,是指由苯乙烯單體經自由基加聚反應合成的聚合物,化學式是(C8H8)n。它是一種無色透明的熱塑性塑料,具有高于100℃的玻璃轉化溫度,熔點212℃,分解溫度300℃以上。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可知,適用于PS樹脂的污染因子包括甲苯、乙苯、苯乙烯。本項目的注塑溫度為220℃,根據《PS塑料的熱解動力學特性》(天津科技大學學報,2009年8月,第24卷第4期“在熱解過程中,聚苯乙烯(PS)在500K(226.85℃)前基本上不失重,在500-650K(226.85℃~376.85)有緩慢失重,在650~740K(376.85~466.85℃)的溫度區間內有一段明顯的失重過程?!北卷椖康淖⑺軠囟葹?20℃,PS未達到熱分解溫度,其中的殘留單體會部分揮發出來,但由于PS用量較小,甲苯和乙苯產生濃度低于檢出限,評價意義有限,沒有必要篩選為評價因子,故本次環評不對其進行單獨分析評價,項目各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并考慮PS中殘留單體苯乙烯揮發。本項目的PS為塑料原米,并非再生料。(4)潤滑油:潤滑油具有潤滑、清洗、散熱、密封等多種作用,它能減少機器內部零件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同時輔助冷卻降溫、防銹防蝕、減震緩沖。(1)設備冷卻水項目設有1臺冷卻塔,設備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單臺循環水量為2.0t/h,日工作12h,年工作240天,則循環水量為24t/d(5760t/a部分設備冷卻用水通過水分蒸發損耗掉,使用過程中不添加其他助劑,且不會造成冷卻水的鹽富集,每天約有1%的循環水量通過水分蒸發損耗掉,則項目設備冷卻水所需定期添加的新鮮水用量為0.24t/d(57.6t/a)。(2)職工生活用排水項目職工定員8人,不設宿舍,職工生活用水定額參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19)的相關規定,不住宿職工生活用水定額按50L/(人·d)計算。項目年工作時間240天,生活用水量為0.4t/d(96t/a),生活污水產生量按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32t/d(76.8t/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綜上,項目不涉及生產廢水,項目新鮮水用量為0.64t/d(153.6t/a),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為0.32t/d(76.8t/a),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3)水平衡分析項目水平衡圖見圖2-1。損耗0.240.24冷卻用水循環24市政0.64供水損耗0.08DW0010.32DW0010.32生活污水0.32化糞池0.32生活用水0.32泉州市城東污0.32市政管網水處理廠圖2-1項目水平衡圖(單位:t/d)項目排氣筒DA001位于生產車間東南側,排氣筒設置于遠離最近的環境保護目標洛江區醫院新院區的一側,與其距離為153m,對洛江區醫院新院區影響較小。生產車間內分區明確,生產車間東側為辦公室、危廢倉庫及一般固廢倉庫,中部為主要生產區,右側為成品倉庫及原料倉庫。項目生產設備按工藝流程進行布置,能夠減少物料搬運,避免半成品停留。同時生產單元布置緊湊,分布合理;生產區與倉庫分開,利于生產及安全管理;廠區周邊交通便利,便于項目原材料及產品的運入和運出。危廢倉庫、一般固廢倉庫設于車間內,設置密閉生產車間,廢氣通過有效處理,并經排氣筒排放,對周邊居民區影響較小。綜上,項目廠區、車間平面布置合理,具體見附圖2及附圖3。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項目運營期塑料餐具生產工藝流程見下圖2-2。圖2-2塑料餐具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圖工藝流程說明:混料攪拌:將改性PP、PS、色母粒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勻。所有材料均為顆粒,密閉攪拌器攪拌,攪拌過程中不產生粉塵。進料方式為塑料軟管吸取進料。注塑成型:混合后的塑料米進入注塑機內,加熱至220℃左右熔化呈流動狀態后,在螺桿的推動下熔體被壓縮并向前推移,進而通過料筒各段及前端的噴嘴,以高速注入模具中,充滿型腔,采用間接冷卻,最后脫模成型。通過冷卻塔內的循環水間接接觸注塑設備控制溫度。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檢驗:人工檢驗,挑選出不合格的產品,其余合格成品進入包裝工序。包裝:對合格成品進行人工包裝后,打包入庫儲存。破碎:將注塑過程中的廢塑料與不合格品送入封閉式破碎機內破碎,破碎廢料外售給相關廠家再利用,過程中產生少量粉塵。(2)產污環節說明根據項目生產流程及產污分析,并結合其他輔助生產設施、環保設施中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分析,本項目具體產污情況如下表。表2-6產污環節及污染因子污染類型產污環節污染因子處理設施排放形式去向廢水生活污水pH、COD、BOD5總氮化糞池間接排放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設備冷卻/冷卻塔不外排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廢氣注塑成型非甲烷總烴、苯乙烯、臭氣濃度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排氣筒DA001大氣環境破碎顆粒物密閉車間無組織大氣環境設備運轉機械噪聲合理布局、隔聲、減振等措施/聲環境原料使用廢包裝袋收集外售/外售給相關廠家再利用破碎破碎廢料收集外售/外售給相關廠家再利用廢氣處理廢活性炭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潤滑廢潤滑油廢油桶廢勞保品生活、辦公生活垃圾設置垃圾桶收集/環衛部門處置20與項關的原有環境污染無21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質量標準①基本污染物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功能類別為二類功能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部分指標詳見表3-1。表3-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摘錄)序號污染物名稱取值時間二級標準(μg/m3)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24小時平均50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時平均2003粒徑小于等于10μm的顆粒物(PM10)年平均24小時平均4粒徑小于等于2.5μm的顆粒物(PM10)年平均24小時平均5一氧化碳(CO)24小時平均40006臭氧(O3)200②其他污染物項目其他污染物非甲烷總烴環境質量參照原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準司)P244的相關限值,苯乙烯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的1h平均限值要求,顆粒物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的表2二級標準。詳見下表。表3-2其他污染物大氣質量參考評價標準污染物名稱最高容許濃度標準來源22非甲烷總烴《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準司)P244的相關限值《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的1h平均限值24小時平均300μg/m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的表2標準(2)達標區判斷根據《2023年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5日洛江區2023年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為92.5%,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2.95。大氣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污染因子濃度的年平均值分別為0.039mg/m3、0.023mg/m3、0.007mg/m3、0.018m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位數值為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時值第90%位數值為0.153mg/m3。表3-32023年洛江區空氣質量狀況單位:mg/m3平均時間年日均值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二級標準0.070.0350.060.0440.16監測值0.0390.0230.0070.0200.8(第95%位數值)0.153(第90%位數值)達標情況達標達標達標達標達標達標根據《2023年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環辦監測〔2018〕19號),洛江區屬于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3)特征污染物監測綜上,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氣環境容量。(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區域附近水體為洛陽江,與項目直線距離421m,見附圖5。根據《泉州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類別劃分方案修編》(泉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洛陽江水環境功能類別為Ш類水域,水體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Ш類水質標準,詳見表3-5。城東污水處理廠尾水近期回用于城東片區潯美渠及東澄湖公園莊任滯洪區等水體的生態補水;遠期經進一步消毒后回用于綠化澆灑和道路澆灑等。因此,近期項目納污水體為潯美渠及東澄湖公園內莊任滯洪帶區等水體,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3(GB3838-2002)中的Ⅳ類水質標準,詳見表3-7。表3-7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標準限值序號項目Ⅲ類標準限值(mg/L)Ⅳ類標準限值(mg/L)標準來源1pH6~9(無量綱)6~9(無量綱)《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2COD≤20≤303BOD5≤4≤64總磷≤0.2≤0.35氨氮≤1.0≤1.5(2)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2023年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5日全市主要流域14個國控斷面、25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100%;其中,Ⅰ~Ⅱ類水質比例為51.3%。全市縣級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共12個,Ⅲ類水質達標率100%。全市34條小流域中的39個監測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92.3%,Ⅳ類水質比例為5.1%,Ⅴ類水質比例為2.6%。本項目附近水域為洛陽江,根據2024年21周《洛陽江水域水質自動監測周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05月27日洛陽江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八項指標(水溫、pH、濁度、電導率、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的監測結果如下:表3-8洛陽江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測結果水系點位名稱斷面情況主要監測項目(單位:mg/L,PH除外)水質類別pHDOCODMnNH3-NTP洛陽江--支流6.730.156III由表3-8可知,洛陽江水質可以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III類標準。(1)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泉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2022年)》(泉環保大氣〔2022〕6號),項目區域環境噪聲規劃為3類區(附圖8),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3類區標準,即晝間環境噪聲≤65dB(A)、夜間環境噪聲≤55dB(A)。(2)聲環境質量現狀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無需開展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根據《2023年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5日),泉州市區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監測點次達標率為100%,夜間監測點次達標率為90.0%。24全市城市(縣城)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一般。泉州市區晝間區域環境噪聲為54.4分貝,各縣(市、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為54.6~59.5分貝。項目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程113號廠房1,租用已建廠房,屬于工業用地,周邊區域不涉及珍稀瀕危物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目標。因此,本評價不再評價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原則上不開展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且本項目危廢倉庫、一般固廢倉庫、生產車間、原料倉庫等均采取相應的分區防滲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徑,故本項目不開展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保護項目周圍的環境保護目標主要見表3-9和附圖5。表3-9主要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序號環境要求保護目標相對項目廠區方位與項目車間的距離(m)保護級別1大氣環境梧宅村S46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河市第二中心小學NW442霞溪村W387W河市鎮梧宅村村民住宅小區(施工中)4532地表水洛陽江E42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3聲環境廠界外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4地下水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5生態環境無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項目廢水外排經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后尾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質標準,如下表。25表3-10項目廢水排放執行標準污染源執行標準控制項目(≤mg/L)pH(無量綱)CODBOD5NH3-N總氮廢水《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6~950030040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6.5~9.55003504004570本項目排放執行標準6.5~95003004004570污水處理廠尾水(GB3838-2002)Ⅳ類水質標準6~9306項目成型工序的工作溫度控制在各類塑料的熔融溫度下,低于各類塑料粒原料的分解溫度(樹脂聚合物斷鏈溫度),不會造成塑料粒原料的分解,僅會使其發生物理熔融軟化(若超過熔點溫度,成品就會有質量問題)。參照《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注塑成型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評價,同時考慮PS加熱過程中可能有微量的苯乙烯揮發,因此其PS注塑成型過程所產生的廢氣特征污染物以苯乙烯評價。(1)項目有組織排放執行標準如下:排氣筒DA001:注塑廢氣中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表4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表3-11項目運營期有組織廢氣排放執行標準排氣筒編號污染源排氣筒高度(m)污染物名稱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執行標準DA001注塑非甲烷總烴《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4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50臭氣濃度200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2)無組織廢氣排放標準項目非甲烷總烴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制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無組織排放限值,廠區內監控點1h平均濃度值及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的相關要求,顆粒物企業邊界監控點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相關標準要求,苯乙烯、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改26擴建”標準,如下表。表3-12項目運營期無組織廢氣排放執行標準污染源種類污染物名稱廠區內監控點濃度限值(mg/m3)企業邊界監執行標準1h平均濃度值監測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4.0《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無組織排放限值30/《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表A.1標準苯乙烯//5.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改擴建”標準臭氣濃度//顆粒物//《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相關標準要求根據《泉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圖》,項目位于3類聲環境功能區,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如下表。表3-13《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單位:dB(A)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晝間夜間6555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一般工業固廢廠區內暫時貯存場所建設應滿足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分類執行《固體廢物與分類代碼目錄》(生態環境部公告2024年第4號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偭靠刂浦笜私ㄔO單位應根據本項目的廢氣和廢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1)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根據《泉州市環保局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管理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泉環??偭縖2017]1號)、《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泉州市排污權儲備和出讓管理規定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泉環保[2020]129號)的相關規定,27項目生活源與工業源污染物分開處理排放的,生活源不納入總量控制范圍,因此項目生活污水不需要購買相應的排污權指標。(2)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項目大氣污染物為VOCs:0.2196t/a、苯乙烯0.0024t/a。其中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為VOCs。根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泉州市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環保[2024]64號)泉州市總體準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準入要求”關于“涉新增VOCs排放項目,實施區域內VOCs排放1.2倍削減替代”,經1.2倍區域削減替代后調劑量為0.2635t/a。最終總量控制指標以本環評報批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后核定的總量為準。項目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落實揮發性有機物倍量調劑,可滿足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來源。28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租賃已建閑置廠房進行生產,施工期無土建施工活動,施工期污染源主要為生產設備安裝、環保設施安裝所產生的噪聲、廢氣、固廢,無施工期生產廢水,具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噪聲防治措施:禁止夜間施工,安裝室內的設備時,可關閉門窗,安裝室外設備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有效降低施工噪聲影響。對容易產生噪聲的施工點如鋼材、鋼管加工等,應盡量遠離周邊敏感點,或將以上工作異地加工后運至工地,以減小噪聲影響。②廢氣防治措施:項目安裝環保設施時,對鋼材、鋼管進行鉆孔、焊接等工序均會產生少量粉塵,施工時間短,產生的廢氣污染影響僅局限于施工工地內,可關閉門窗后在車間內加工,影響范圍控制在車間內,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③污水防治措施:項目利用現有已建廠房,安裝生產設備,不涉及生產廢水。項目不設施工營地,施工人員均租住在附近村落。施工人員約20人,產生的生活污水納入周圍村落污水排放系統,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④固廢防治措施:廢包裝材料、廢金屬等,若處理不當,將影響景觀,分類統一收集后可出售相關單位回收利用;項目施工過程中不產生危廢;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可在施工人員駐地設置臨時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⑤小結:項目施工期設備安裝時間較短,只要施工人員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按廢氣防治要求嚴格控制廢氣,妥善處置固廢,施工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運營期環境影保護措施4.1.1大氣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廢氣源強核算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注塑廢氣、破碎粉塵。產生源強計算如下:①注塑廢氣源強核算根據前文分析,項目注塑工序會產生少量廢氣,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苯乙烯,其中PS塑料注塑成型有機廢氣部分以苯乙烯單體(分子式C8H8,屬于非甲烷總烴C2~C8的一種)的形式存在。本項目主要產品為塑料餐具,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292塑料制品業系數手冊中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業系數表得知,注塑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量為2.70kg/t-產品。根據業主提供信息,項目產品產量為**t/a,則項目有機廢氣產生量為**t/a。PS顆粒注塑過程中會產生少量苯乙烯,參考《氣相色譜法測定聚苯乙烯中殘留苯乙29烯單體含量》(祖鳳華、王莉、李榮波、義建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聚烯烴研究室,北京市102206苯乙烯產污系數以607.5μg/g-原料(即0.6075kg/t-PS原料)計。本項目年使用PS顆粒10t,則苯乙烯產生量為**t/a。項目生產區域設置為密閉車間,注塑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1)排放,參照《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排放量計算方法》中對各類收集方式的收集效率認定,設備廢氣排氣口直連或密閉車間廢氣收集效率為80%~95%,本評價取80%。參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編制說明),VOCs控制技術的去除效率與進氣濃度相關,有機污染物進氣濃度在2(263.31mg/m3)以下時,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去除率一般約50%,二級活性炭吸附的去除效率以75%計。②破碎粉塵項目破碎過程中會產生微量粉塵,項目僅需將廢塑料和不合格品破碎成顆粒即可,需破碎量較小,且無需完全粉碎。因此破碎所產生的粉塵量極小,在此不做定量分析,企業應將破碎機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定期清掃粉塵。③臭氣濃度根據前文分析,苯乙烯產生量較少,因此惡臭氣味很輕,且項目擬對注塑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可進一步降低臭氣濃度。根據對同類企業的調查,車間內幾乎聞不到惡臭氣味,可見其臭氣濃度很低,環評要求企業做好廢氣的收集處理,則惡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臭氣濃度難以進行定量分析,應將臭氣濃度列入日常監測指標進行管控。項目廢氣治理設施基本情況見表4-1,正常情況下的廢氣產排情況見表4-2,廢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見表4-3,廢氣排放標準、監測要求見表4-4。表4-1廢氣治理設施基本情況一覽表治理設施排放形式處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藝去除率是否為可行技術注塑廢氣(DA001)濃度二級活性炭吸附75%是破碎粉塵顆粒物//密閉車間//30表4-2正常情況下廢氣污染物排放源一覽表產排節排放(h)量(m3/h)核算方法產生濃度(mg/m3)產生速率(kg/h)產生量(t/a)核算方法排放濃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注塑廢氣排氣筒DA001非甲烷總烴產污系數物料平衡苯乙烯物料平衡物料平衡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產污系數物料平衡/苯乙烯物料平衡物料平衡/表4-3廢氣排放口基本情況一覽表稱高度(m)排氣筒煙氣溫度(℃)類型地理坐標XY排氣筒DA00120表4-4廢氣排放標準、監測要求一覽表污染源排放標準監測要求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注塑有組織DA001《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4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氣筒出口非甲烷總標準破碎無組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相關標準要求企業邊界監控點顆粒物注塑《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無組織排放限值企業邊界監控點非甲烷總烴《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表廠區內監控點非甲烷總烴標準企業邊界監控點氣濃度(2)廢氣治理措施分析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由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達標后通過13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①廢氣集氣說明參照《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排放量計算方法》“表1-1VOCs認定收集效率表”確定本項目集氣收集效率,詳見下表。4-5廢氣收集效率說明污染源風速要求收集情況分析收集效率控制要求注塑非甲烷總烴、苯乙烯、臭氣濃度敞開截面處的風速不小于0.3m/s每臺注塑機上方設置1個上吸集氣罩(半徑0.3m,8臺)集氣罩距離工位0.5m,注塑產生的廢氣均在集氣罩收集范圍內80%生產車間必須密防止橫向氣流干擾,確保收集效率到達80%以上。參照《工業通風》(第四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主編:孫一堅、沈恒根)的相關資料,上吸式集氣罩的尺寸及安裝位置按圖4-1確定。圖4-1上吸式集氣罩示意圖②集氣罩符合性分析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項目所設置的集氣罩符合《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的相關規定。同時,項目排氣罩風速設置為0.3m/s,符合“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钡囊蟆"刍钚蕴课皆肀卷椖坎捎妙w粒狀活性炭,活性炭吸附法適用于大風量、低濃度、溫度不高的有機廢氣治理,具有工藝成熟、效果可靠,易于回收有機溶劑,設備簡單、緊湊,占地面積小,易于使用、便于維護管理等特點?;钚蕴渴且环N很細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積,而且炭粒中還有更細小的孔--毛細管。這種毛細管具有很強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積很大,所以能與氣體(雜質)充分接觸。當這些氣體(雜質)碰到毛細管被吸附,起凈化作用?;钚蕴勘砻嬗惺杷?,比表面積大,因而具有優異的吸附性能,可使有機溶劑吸附在其表面上,從而使廢氣得到凈化,經凈化后的氣體可直接排放?;钚蕴课竭x擇碘值800mg/g32的顆粒狀活性炭,按照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所采用顆粒狀活性炭碘值不小于800mg/g;項目注塑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對廢氣進行處置,廢氣污染治理措施對比《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中表A.2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相關要求,屬于規范中推薦的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④風機風量合理性分析上吸罩的罩口大小大于有害物擴散區的水平投影面積;罩口與罩體連接管面積不超過16:1,排風罩擴張角要求45°~60°,最大不宜超過90°;空間條件允許情況下應加裝擋板。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為了避免橫向氣流的影響,要求H盡可能小于或等于0.3a(罩口長邊尺寸),擬布置于廢氣產生點上方0.2m處(≤0.3a),符合要求,參考《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氣卷)中集氣罩風量計算公式:Q=0.75(10x2+F)Vx(m3/s)式中:Q—集氣罩所需風量m3/h;x—罩口至污染源的距離,m;F—集氣罩罩口面積,m;(GB/T16758-2008)本項目取0.3m/s計算。表4-6集氣罩設置情況一覽表設置集氣罩的設備及工藝數量尺寸距離最小控制單個集氣罩所需風量(m3/s)總風量(m3/h)風機風量(m3/h)注塑機8半徑0.3m5364423.685000綜上,項目集氣措施可行。(3)達標排放情況通過計算分析,本項目有組織廢氣排放源強與排放標準限值對比情況見下表4-7。表4-7有組織廢氣達標排放情況一覽表污染源排氣筒高度污染因子排放源強排放標準限值是否達標排放排放濃度(mg/m3)排放速率(kg/h)濃度限值(mg/m3)速率限值(kg/h)有組織DA001注塑廢氣7.6250.0381/是0.0850.000450/由上表分析可知,項目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可達到相應標準限值,項目33廢氣經采用對應的凈化設施處理后均可做到達標排放,措施可行。將產生有機廢氣的車間設置為密閉式,不能密閉的部位需設置風幕、軟簾或雙重門等阻隔設施,產生廢氣的工序采用集氣罩收集,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無組織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及有機廢氣收集處理的相關規定。經采取有效的無組織廢氣管控措施后,廠區內及企業邊界監控點非甲烷總烴可滿足相應標準限值要求。(4)廢氣排放環境影響分析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氣環境容量。距離項目最近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為西側113m處的洛江區醫院新院區(施工中)。項目有機廢氣產生工序均設置在密閉式生產車間內,采用集氣裝置收集產生的廢氣,注塑廢氣經處理后均由排氣筒排放,屬于有組織排放;項目使用的廢氣污染治理措施屬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中的可行技術,可做到達標排放,項目正常運行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不影響環境空氣達功能區標準。(5)非正常情況下廢氣產排情況項目開車時,首先啟動環保裝置,然后再按照規程依次啟動生產線上各個設備,一般不會出現超標排污的情況;停車時,則需先按照規程依次關閉生產線上的設備,然后關閉環保設備,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非正常排放分為兩種情況:1、廢氣處理設施損壞的情況,項目廢氣未經處理直接經排氣筒排放至大氣環境。2、風機或集氣設施損壞的情況,項目廢氣未經收集直接排放至大氣環境。項目廢氣非正常情況下排放源強計算結果見表4-8。表4-8非正常狀況下的廢氣產生及排放狀況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排放濃度(mg/m3)排放量(kg/a)單次持續時間可能發生頻次應對措施排氣筒DA001廢氣處理設施損壞非甲烷總烴30.50.15251發現非正常排放情況時,立即暫停生產,進行環保設備檢修。苯乙烯0.00170.00491風機或集氣設施損壞非甲烷總烴//1苯乙烯//14.1.2水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生活污水源強核算34項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為0.32t/d(76.8t/a)。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的生活源產排污核算系數手冊中四區產污系數:COD:340mg/L、NH3-N:32.6mg/L、總氮:44.8mg/L。因二污普無BOD5和SS的產污系數,因此,BOD5產污系數參照《第一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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