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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名稱廣州昌銘模具有限公司年產模具150套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505-440114-07-01-528445建設單位聯系人黃建成)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525模具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除外)”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總投資(萬元)500環保投資(萬元)環保投資占比2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 年產模具150套。項目于2025年3月收到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的幫扶整改通知書,編號為2025212,建設單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專項評價設置情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建設項目專項設置情況參照表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具體見表1-1。表1-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專項評價的類涉及項目類別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2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排放的廢氣主要為NMHC不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本項目不產生工業廢水,不涉及直排否2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質儲存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易燃易爆物質儲存量Q值=0.00989<1,不超過臨界量否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物建設項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不涉及否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 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其他符合性分析改〔2018〕534號)中禁止、限制用地項目,生產用地符合工業用地(2)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397號),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的禁止準入類項34其他符合性分析序號政策內容本項目相符1、與《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有組織管控要求收集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當配制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當低于80%。對于重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當配制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當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項目所在地為重點地區,收集的有機廢氣最大初始排放速率為0.022kg/h≤2kg/h,且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處理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當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較生產工藝設備做到“先啟后故障或者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當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者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當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同步運行。若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生產操作會停止運行。相符排放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者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對高度關系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項目排氣筒高度為15m。相符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當在廢氣混合前進行監測,并執行相應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以選擇的監控位置只能對混合后的廢氣進行監測,則應當執行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嚴格的規定。①注塑廢氣(NMHC)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標準;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參考《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氣筒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②混料工序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符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③模具制造機加工工序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顆粒物排放執行《大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④模具機加工、試模工序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⑤臭氣濃度廠界無組織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設項目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標準。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不少于3年。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臺賬記錄相關信息。相符無組織管控要求VOCs物料儲存物料儲存VOCs物料應當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儲罐、儲庫、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應當存放于室內,或者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當加蓋、封口,保持密閉。3、VOCs物料儲罐應密封良好;4、VOCs物料儲庫、料倉應滿足3.7條對密閉空間的要求。本項目所用原輔料采用密封桶密封,暫存于原料倉中,常溫下不易揮發,符合要求。相符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當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當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當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者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所用原輔材料由專用車輸送,符合要求。相符工藝過程VOCsVOCs物料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相符6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和卸放系統。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含VOCs產品用過程印染、干燥、清洗等過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當采用密閉設備或者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當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當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其他要求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氣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風生產設備、操作工位、車間廠房等應在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行業作業規程與標準、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風量。3、工藝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料(渣、液)應按要求進行儲存、轉移和輸送。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應加蓋密閉。1、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相關信息,不少于3年。2、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3、本項目所用原輔料采用密封桶密封,暫存于原料倉中,常溫下不易揮發,符合要求。相符VOCs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基本要求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同步運行。若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生產操作會停止運行。相符廢氣收集系統1、企業應考慮生產工藝、操作方式、廢氣性質、處理方法等因素,對VOCs廢氣進行分類收集。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相符7要求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16758、AQ/T4274-2016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行業相關規范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本項目集氣罩控制風速為1m/s,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記錄要求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附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臺賬記錄相關信息。企業廠區周邊污染監控要求1、企業邊界及周邊VOCs監控要求執行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2、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狀況進行監控,具體實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本評價要求企業按要求進行邊界及周邊NMHC監控,確保廠區內無組織有機廢氣(NMHC)達到《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相符污染物監測要求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819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企業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2、對于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設施以及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VOCs排放,監測采樣和測定方法按GB/T16157、HJ/T397、HJ732以及HJ38、HJ1012、HJ1013的規定執行。3、企業邊界及周邊VOCs監測按HJ/T55的規定執行。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相符2、《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2.1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本項目所用原輔料采用密封桶密封,暫存于原料倉中,常溫下不易揮發,符合要求。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相符8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3、《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2年11月30日修訂)相符性分析3.1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2年11月30日修訂)的第二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污染防治先進可行技術。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優先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環保工藝,在確保安全條件下,按照規定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安裝、使用滿足防爆、防靜電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或者不適宜密閉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4、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58號)相符性分析4.1“嚴格落實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除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項目”。“指導企業使用適宜高效的治理技術,涉VOCs重點行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推薦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治理設施,已建項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治理設施”。指導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術的企業,明確活性炭裝載量和更換頻次,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本項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料。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根據工程分析,項目廢活性炭理論產生總量約為0.4908t/a。存放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具有危廢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置。相符4.2深入推進城市生活污水、工業污染、農村生活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鞏固提升飲用水源保護、水環境水生態協同管理、重點流域協同治理水平。項目所在地管網已經完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水質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項目不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詳見附圖6)。相符4.3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的原則,主要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源頭控制、農用地分類管理與建設用地環境管理。規范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建設單位規劃在項目西北面設置一個專用的房間作為危險廢物暫存間,用于危險廢物的暫存。本項目建成后地面均硬底化,不是重污染的工業,危險廢物臨時堆放區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徑,對土壤環境造成影響較小。同時項目對一般固廢及生活垃圾定期清運、可回收固廢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外售處理,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不會對本項目內及周邊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相符5、與《廣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行業治理指引》(粵環辦[2021]43號)的相符性分析9本項目屬于“二十六、塑料制品業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對應《廣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行業治理指引》(粵環辦[2021]43號)中的“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VOCs治理指引”,具體相符性如下:5.1過程控制VOCS物料儲存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本項目所用原輔料采用密封桶密封,暫存于原料倉中,常溫下不易揮發,符合要求。相符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粉狀、粒狀VOCs物料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所用原輔材料由專用車輸送,符合要求。工藝過程粉狀、粒狀VOCs物料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發泡、紡絲等)、硫化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浸膠、漿噴涂漆印刷清洗等工序使用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輔材料時,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不涉及浸膠、漿噴涂漆印刷清洗等工序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5.2末端治理廢氣收集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項目廢氣收集系統管道保持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在負壓下運行。相符超過500u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業:a)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不高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時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業排放濃度不高于《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國家和我省出臺并實施適用于塑料制品制造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則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不高于相應的排放限值;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VOCs處理設施且處理效率≥80%;b)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的小時平均濃度值不超過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超過20mg/m3。根據工程分析,項目有機廢氣排放濃度為0.88mg/m3,均低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排放濃度≤60mg/m3初始排放速率為0.022kg/h≤3kg/h。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5.3治理設施設計與運行管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性質及含量進行用量應根據廢氣處理量、污染物濃度和吸附劑的動態吸附量確定;c)吸附劑應及時更換或有效再生。項目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試模注塑廢氣,活性炭用量根據廢氣量設計,并定期更換。相符VOCs治理設施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項目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若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試模工序設備會停止運行。相符5.4環境管理管理建立含VOCs原輔材料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相關信息。相符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臺賬,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進相符溫度、含氧量等)、廢氣收集與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廢氣處理設施相關耗材(吸收劑、吸附劑、催化劑等)購買和處理記錄。出口的監測數據(廢氣量、濃度、溫度、含氧量等)、廢氣收集與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廢氣處理設施相關耗材購買和處理記錄。處置合同、轉移聯單及危廢處理方資質佐證材料。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危廢臺賬,整理危廢處置合同、轉移聯單及危廢處理方資質佐證材料。相符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評價要求企業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相符監測塑料制品行業簡化管理排污單位廢氣排放口及無組織排放每年一次。項目廢氣排放口及無組織排放每年監測一次。相符危廢管理工藝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料(渣、液)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儲存、轉移和輸裝容器應加蓋密閉。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機油及其包裝桶、廢火花油及其包裝桶等,放置于危廢間,采用防漏密封桶儲存,定期交由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相符6.5其他建設項目VOCs總量管理總量替代制度,明確VOCs總量指標來源根據后文核算分析,項目VOCs總量控制指標為0.0108t/a,根據相關規定,該項目所需VOCs總量指標須實行2倍削減替代,即所需的可替代指標為0.0216t/a。相符7、與《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7.1(一)強化固定源NOx減排低效脫硝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目標:加大對采用低效治理工藝設備的排查整治,推廣采用成熟脫硝治理技術。工作要求: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進行排查抽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活性焦等成熟技術。項目不涉及NOx排放。相符7.2(二)其他涉VOCs排放行業控制工作目標以工業涂裝、橡膠塑料制品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涉VOCs企業達標治理,強化源頭、無組織、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引導生產和使用企業供應和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產品;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及相關限值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標準(DB44/2367)》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不屬于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淘汰技術。相符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粵環發〔2021〕4號)要求,無法實現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作業或安裝二次密閉設施;新、改、擴建項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組織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對無法穩定達標的實施更換或升級改造。8、廣東省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辦函〔2023〕50號)8.1加強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應用。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新改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業類項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膠粘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新、改、擴建項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組織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對不能達到治理要求的實施更換或升級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1306個低效VOCs治理設施改造升級,并通過省固定源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應用平臺上更新相關企業升級后的治理設施。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不屬于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淘汰技術。相符序號政策內容本項目相符1、選址規劃相符性分析經現場調查,項目位于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鏡湖大道8號,其用地屬于工業用地,可用于生產用途,與本項目的實際用途相符。2、與《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穗府〔2024〕9號的相符性分析2.1與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相符性分析《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中:第13條:與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銜接,將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地外極重要極脆弱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其中,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公園;自然保護地外極重要極脆弱區域包括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潛在重要生態價值、有必要實施嚴格保護的區域。劃定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289.37平方千米。結合近期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區分類匯總表及生態保護格局圖等相關州市生態保護紅線13)。相符2.2與廣州市大氣環境空間管控的相符性分析《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中:第17條大氣環境空間管控(1)在全市范圍內劃分三類大氣環境管控區,包括環境空氣功能區一類區、大氣污染物重點控排區和大氣污染物增量嚴控區,面積2642.04平方千米。(2)環境空氣功能區一類區,與廣州市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修訂成果保持一致。環境空氣功能區一類區范圍與廣州市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保持動態銜接,管控要求遵照其管理規定。(3)大氣污染物重點控排區,包括廣州市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以及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控排區根據產業區塊主導產業,以及園區、排污單位產業性質和污染排放特征實施重點監管與減排。大氣污染物重點控排區與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等保持動態銜接。(4)大氣污染物增量嚴控區,包括空氣傳輸上風向,以及大氣污染物易聚集的區域。增量嚴控區內控制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項目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落實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全過程治理,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本項目屬于大氣污染物重點控排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通過上述環保措施治理后NMHC排放物重點控排區的規定不矛盾。相符2.3與廣州市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據《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第16條(1)將生態功能重要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以及其他具有一定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需要加強保護的區域,納入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面積2863.11平方千米(含陸域生態保護紅線1289.37平方千米)。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與城鎮開發邊界、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等保持動態銜接。(2)落實管控區管制要求。管控區內生態保護紅線以外區域實施有條件開發,嚴格控制新建各類工業企業或擴大現有工業開發的規模和面積,避免集中連片城鎮開發建設,控制圍墾、采收、堤岸工程、景點建設等對河流、湖庫、島嶼濱岸自然濕地的破壞,加強地質遺跡保護。區內建設大規模廢水排放項目、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項目嚴格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業廢水未經許可不得向該區域排放。(3)加強管控區內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管控區內生態保護紅線以外區域新建項目的新增污染物按相關規定實施削減替,逐步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區內現有村莊實施污水處理與垃圾無害化處理。推進生態公益林建設,改善林分結構,嚴格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礦等行為。開展自然岸線生態修復,提升岸線及濱水綠地的自然生態效益,提高水域生態系統穩定性。開展城鎮間隔離綠帶、農村林地、農田林網等建設,細化完善生態綠道體系,增強生態系統功能。(4)構建“五區八核、五縱七橫”的生態網絡格局,全面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圖(附圖15),本項目不在廣州市生態保護空間管控區內。相符支撐綠美廣州生態建設。包括五大生態區、八大生態節點、五條縱向生態帶、七條橫向生態帶。其中,“五區”指從化北部山林生態區、花都北部山林生態區、增城北部山林生態區、增城西部山林生態區、帽峰山山林生態區五大生態區。此五大生態區為中部、北部生態資源分布最為集中的區域,是粵港澳大灣區生態屏障的重要組成區域。“八核”指南沙濕地、黃山魯、大夫山—滴水巖、海珠濕地、華南國家植物園—火爐山、白云山、白云湖濕地、花都湖濕地八大生態節點,形成串珠式生態節點。“五縱”指花都稱砣頂—王子山、陳禾洞—流溪河森林公園—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瀝水道南段、大東坑—中新森林公園—帽峰山—火龍鳳—南沙港快速—蕉門水道南段、增城地質公園—白水山—龍頭山、增江河北段—東江—獅子洋龍穴島等5條從北到南的縱向生態帶。“七橫”指從化溫泉—石門森林公園—增城地質公園—太子蘭溪森林公園、王子山—九龍潭森林公園—中新森林公園—白水山、北二環炭步段—新塘、白鵝潭—長洲島、金山大道西段—蓮花山、沙灣水道西段—海鷗島、橫瀝島—鳧洲水道等7條從西到東的橫向生態帶。2.4與廣州市水環境空間管控的相符性分析第18條水環境空間管控(1)在全市范圍內劃分四類水環境管控區,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2)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為經正式批復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及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管控區范圍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動態更新,管理要求遵照其管理規定。(3)重要水源涵養管控區,主要包括流溪河、玉溪水、牛欄河、蓮麻河、增江、派潭河等上游河段兩側,以及聯安水庫、百花林水庫、白洞水庫等主要承擔水源涵養功能的區域。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禁止破壞水源林、護岸林和與水源涵養相關植被等損害水源涵養能力的活動,強化生態系統修復。新建排放廢水項目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現有工業廢水排放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達不到標準的工業企業,須限期治理或搬遷。(4)涉水生物多樣性保護管控區,主要包括流溪河光倒刺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增江光倒刺鲃大刺鰍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花都湖和海珠濕地等濕地公園,鴨洞河、達溪水等河流,牛路水庫、黃龍帶水庫等水庫,通天蠟燭、良口等森林自然公園,以及南部沿海灘涂、紅樹林等區域。切實保護涉水野生生物及其棲息環境,嚴格限制新設排污口,加強溫排水總量控制,關閉直接影響珍稀水生生物保護的排污口,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根據廣州市水環境空間管控區圖(詳見附圖16本項目位于水環境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區。項目所在地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GB/T31962-2015)B級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相符動。溫泉地熱資源豐富的地區要進行合理開發。對可能存在水環境污染的文化旅游開發項目,按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5)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包括劣Ⅴ類的河涌匯水區、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和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重點區與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等保持動態銜接。劣Ⅴ類的河涌匯水區加強城鄉水環境協同治理,強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鞏固城鄉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推進河涌、流域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城區穩步推進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工業產業區塊一級控制線和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嚴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水管網排查整治,確保工業企業廢水穩定達標排放。調整優化不同行業廢水分質分類處理,加強第一類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強化環境風險防范。3、與《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3.1根據《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16-2025年)》,廣州市空氣質量主要污染物指標中二氧化氮、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標,屬于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城市,為實現空氣質量限期達標的戰略目標,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大氣污染治理措施,針對排污企業主要治理措施有: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根據第三章《2024年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發布》中各行政區環境空氣質量數據所示,2024年花都區全部指標均滿足《環境空氣質年修改單二級標準的要求,項目所在區域為大氣環境達標區域。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4、與環境功能區劃相符性分析4.1大氣環境一類區禁止新、擴建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現有項目改建的,應當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新、擴建的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非工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時,有關部門須向市政府報告。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修訂)的通知》(穗府[2013]17號本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二類區,環境空氣質量應執行(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單二級標準,不屬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類環境功能區。相符4.2地表水環境飲用水保護區:①禁止新建、擴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含汞、鎘、鉛、砷、鉻等污染物的項目;②禁止設置排污口;③禁止設置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規范優化方案的批復》(粵府函〔2020〕83號),本項目不屬于飲用水保護區,詳見附圖6。相符的儲存罐、倉庫、堆棧、油氣管道和廢棄物回收場、加工場;④禁止設置占用河面、湖面等飲用水源水體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餐飲、娛樂設施;⑤禁止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⑥禁止其他污染水源的項目。4.3聲環境根據《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通知》(穗環【2018】)151號文件的規定,本項目所在地屬于3類區。因此,四周廠界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相符5、與《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穗府規(2024)4號)的相符性分析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4年修訂穗府規(2024)4號),本項目位于“新雅街道-新華街道-花城街道重點管控單元(ZH44011420004)”,不涉及優先保護區。位置圖詳見附圖17。主要目標:到2025年,生態環境發區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初步形成。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不斷優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全國領先,生態系統安全性穩定性顯著增強,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5.1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根據廣州市環境管控單元圖,本項目位于一般管控單元,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見附圖17)。根據《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22-2035年)》(附圖15本項目不在廣州市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范圍內。相符5.2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位于環境空氣功能區二類區,所在的花都區主要指標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的二級標準要求;根據第三章分析可監測期間天馬河W1、W2斷面各項監測因子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Ⅳ類標準。相符5.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營運過程中會有一定量的電源、水資源等資源消耗,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符合要求相符6、本項目環境管控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鏡湖大道8號,環境管控單元編碼:ZH44011420004,環境管控單元名稱:“新雅街道-新華街道-花城街道重點管控單元”。6.1區域布局管控1-1.【產業/限制類】現有不符合產業規劃、主導產業、效益低、能耗高、產業附加值較低的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逐步退出或關停。1-2.【大氣/限制類】大氣環境受體敏感重點管控區內,應嚴格限制新建儲油庫項目、產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工業建設項目以及使用溶劑型油墨、涂料、清洗劑、膠黏劑等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項目。①本項目從事模具制造,不屬于效益低、能耗高、產業附加值較低的產業,與【產業/限制類】不沖突。②本項目不在流溪河范圍內③本項目從事模具制造,不屬于產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工業建設項目以及使用溶劑型油墨、涂料、清洗劑、膠黏劑等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項目,符合要求。相符6.2能源資源利用2-1.【水資源/綜合類】全面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推進節水產品推廣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加快節水技術改進;推①本項目為模具制造不屬于高耗水服務業,,本項目員工生活用水量較少,且會定時加強對員相符廣建筑中水應用。2-2.【岸線/綜合類】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工節水意識的培訓,符合要求。②本項目位于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鏡湖大道8號,不涉及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符合要求。6.3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綜合類】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設施管線維護檢修,提高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城鎮新區和舊村舊城改造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3-2.【大氣/綜合類】大氣環境敏感點周邊企業加強管控工業無組織廢氣排放,防止廢氣擾民。3-3.【大氣/綜合類】餐飲項目應加強油煙廢氣防治,餐飲業優先使用清潔能源;禁止露天燒烤;嚴格控制惡臭氣體排放,減少惡臭污染影響。①項目所在地管網已經完善,已實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連同未添加任何藥劑的冷卻循環水經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②本項目不屬于大氣污染物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③本項目屬于模具制造,不屬于餐飲業相符6.4環境風險4-1.【風險/綜合類】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發生。項目已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制度,落實風險防范措施,不涉及危險化學品,同時不具有土壤、地下水污染的途徑。相符7、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相符性分析該方案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明確準入要求,建立"1+3+N”三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1”為全省總體管控要求,“3”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管控要求,“N”為1912個陸域環境管控單元和471個海域環境管控單元的管控要求。本項目相關符合性分析如下(詳見附圖18):7.1全省總體管控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新建項目需符合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根據根據第三章分析可監測期間天馬河W1、W2斷面各項監測因子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Ⅳ類標準。項目環境空氣為達標區。相符實施重點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向重大發展平臺、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工業園區、戰略性產業集群傾斜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廢水總量控0.0154t/a、NH3-N排放總量0.0019t/a。根據相關規定,項目所需CODCr、氨氮總量指標須實行2倍削減替代,即所需的可替代指標分別為CODCr為0.0308t/a、NH3-N為0.0038t/a。項目VOCs總量控制指標為0.0108t/a,根據相關規定,該項目所需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須實行2倍削減替代,即所需的可替代指標為0.0216t/a。相符重點加強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全省環境風險源在線監控預警系統,強化化工企業、涉重金屬行業、工業園區和尾礦庫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環境風險防控本項目屬于模具制造,不屬于化工企業、涉重金屬行業、工業園區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項目,且項目建成后將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制度,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相符7.2“一核一帶一域管控(珠江三角核心區)引導電子信息、汽車制造、先進材料等戰略性支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發展,已有石化工業區控制規模,實現綠色化、智能化、集約化發展本項目屬于模具制造,不屬于汽車制造、先進材料、石化工業。相符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全過程跟蹤管理,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優化建成后將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制度,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危廢單位回收處置。相符7.3環境管控單元總體管控要求(重點管控單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強化污染減排、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為重點,加快解決資源環境負荷大、局部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差、生態環境風險高問題項目地塊所需資源主要為土地資源、水資源等,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工業用地,用地性質符合要求。項目用水由自來水廠供給,項目用電由市政電網統一供給,資源消耗量相對較少,不會給資源利用帶來明顯的壓力。相符8、與《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粵環﹝2021﹞10號)相符性分析8.1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逐步推動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擴大東西兩翼和北部生態發展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相符8.2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源頭控制和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深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基數調查,系統掌握工業源VOCs產生、處理、排放及分布情況,分類建立臺賬,實施VOCs精細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建立完善源頭、過程和末端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質量標準,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嚴格實施VOCs排放企業分級管控,全面推進涉VOCs排放企業深度治理。開展中小型企業廢氣收集和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的評估,強化對企業涉VOCs生產車間/工序廢氣的收集管理,推動企業開展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8.3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堅持全流域系統治理,深入推進工業、城鎮、農業農村、船舶港口四源共治,推動重點流域實現長治久清。深入推進水污染減排。推進高耗水行業實施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強化工業園區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分質分類處理,推進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創建。項目所在地管網已經完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標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未添加任何藥劑的冷卻循環水作清凈下水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相符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8.4堅持防治結合,提升土壤和農村環境。強化土壤污染源頭管控。結合土壤、地下水等環境風險狀況,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和建設項目選址,嚴禁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敏感區周邊新建、擴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建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規范化管理,機制,落實新(改、擴)建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排污許可等制度。深化涉鎘等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根據現場調查,本項目在租用廠房內進行建設,地面均硬底化。項目使用的原料主要為銅材、鋼材,塑料粒等,建設單位規劃在項目西北面設置一個專用的房間作為危險廢物暫存間,并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用于危險廢物的暫存,不具污染的途徑。相符8.5強化固體廢物安全利用處置。強化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建立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持續開展重點行業固體廢物環境審計,督促企業建立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和管理臺賬。完善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項目產生的廢機油及包裝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暫存在危廢臨時存放區。危險廢物臨時存放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做好存放區防雨、防風、防滲、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好調整地塊內固體廢物轉移運輸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應急措施。定期交由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置。相符8.6加強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管控。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推進涉重金屬行業企業重點重金屬減排,動態更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嚴格重點重金屬環境準入,對新、改、擴建涉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重點重金屬“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加強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管控。優化涉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對于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嚴格執行與居民區安全距離等有關規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產儲存設施,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強化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嚴格常態化監管執法,加強原油和化學物質罐體、生產回收裝置管線日常監管,防止發生泄漏、火災事故。嚴格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處置,確保分類存放和依法依規處理處置,優化拓展石化區危險廢物臨時堆場布局,嚴防危險化學品陸源泄漏入海事故。全面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工作,著力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和重金屬,項目產生的廢機油及包裝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暫存在危廢臨時存放區。危險廢物臨時存放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做好存放區防雨、防風、防滲、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好調整地塊內固體廢物轉移運輸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應急措施。定期交由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置。相符9、與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符性分析9.1推動綠色發展重點工程,優化能源結構、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本項目使用的能源主要為電能。不涉及煤、木柴、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相符氣環境的燃料。9.2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精細化管理水平。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分級管控,及時更新重點監管企業清單,鞏固重點企業“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進企業依方案落實治理措施。開展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汽車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電子制造行業、醫藥制造業等重點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推進行業精細化治理。鼓勵重點工業園區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共性工廠)。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相符9.3推動生產全過程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注重源頭控制,推進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替代。推動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藝淘汰,并嚴禁新、改、擴建企業使用該類型治理工藝。繼續加大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推廣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強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儲罐綜合整治。對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的生產運行臺賬記錄收集整理工作展開執法監管。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快建設重點監管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系統,對其他有組織排放口實施定期監測。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異常點進行走航排查監控。推動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探索建設工業集中區揮發性有機物監控網絡。9.4深化工業鍋爐和爐窯排放治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現有燃煤機組(鍋爐)煤炭使用量的監控,鞏固“超潔凈排放”成果。推動開展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管。嚴格實施工業爐窯分級管控,全面推動工業爐窯的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廢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全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繼續擴大集中供熱范圍,推進熱電聯產重點工程。探索火電廠大氣汞、鉛排放控制研究和清單編制。本項目不涉及工業鍋爐和爐窯。相符9.5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嚴格控制工業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推進廢水分質分類處理,加強第一類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嚴格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動工業企業“退城入園”,推進園區廢水集中收集處理。鞏固“散亂污”場所和“十小”企業清理成果,加強常態化治理。項目所在地管網已經完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標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未添加任何藥劑的冷卻循環水作清凈下水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相符9.6加強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優化涉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嚴格執行與居民區安全距離等有關規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產儲存設施,推動違規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強化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嚴格常態化監管執法,加強原油項目產生的廢機油及包裝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暫存在危廢臨時存放區。危險廢物臨時存放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做好存放區防雨、防風、防滲、防漏相符和化學物質罐體、生產回收裝置管線日常監管,防止發生泄漏、火災事故。組織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排查,建立風險點、危險源數據庫和電子圖,完善分級管控制度,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嚴格安全處置,確保分類存放和依法依規處理處置。等措施,并制定好調整地塊內固體廢物轉移運輸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應急措施。定期交由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置。10、與《廣州市花都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花都區“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的通知》(穗環花委[2022]1號)相符性分析根據規劃要求,堅決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加強紡織、皮革和金屬制造業等重點行業工業廢水排放監管,嚴格實施工業污水全面達標排放。”項目所在地管網已經完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標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未添加任何藥劑的冷卻循環水作清凈下水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相符“重視源頭治理,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降低建筑類涂料與粘膠劑使用過程VOCs的排放。加強幫扶督導和執法監督,提高工業企業VOCs收集率和治理率,杜絕稀釋排放現象。針對企業的生產運行臺賬記錄收集整理工作展開監管。開展VOCs有組織排放口定期監測。加強日常監測,強化VOCs排放異常點排查監控。對汽車制造業、先進設備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化妝品行業等重點行業制定針對性的VOCs整治方案。本項目不使用高VOCs原輔材料。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本評價要求企業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相關信息。相符11、與《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花都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30年)的通知》(花府〔2021〕13號)相符性分析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加快補齊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全面提升管網覆蓋率、污水收集率,力爭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逐步整合城鄉污水處理系統,鼓勵具備條件的城鄉相鄰地區污水處理設施共享共治,重點監管農村污水治理設施建設與運營情況,提升農村污水治理水平。項目所在地管網已經完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標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未添加任何藥劑的冷卻循環水作清凈下水市政管網排入新華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相符推動生產全過程的VOCs排放控制。注重源頭治理,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替代。推動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藝淘汰,并嚴格禁止新改擴建企業使用該類型治理工藝,到2030年基本完成上述治理工藝升級淘汰。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不屬于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淘汰技術。相符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收貯運體系。依法探索安全高效的工業園區危險廢物收運模式,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在有危險廢物收運需求、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設立危項目產生的廢機油及包裝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暫存在危廢臨時存放區。危險廢物臨時存放區,相符險廢物收運貯存設施,為服務范圍內的產廢企業提供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和貯存服務,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和園區化發展。結合現狀工業企業布局,著力解決小微產廢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問題。提高廢鉛酸蓄電池、廢礦物油、實驗室廢液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規范化收集處置率。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做好存放區防雨、防風、防滲、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好調整地塊內固體廢物轉移運輸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應急措施。定期交由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置。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維護區域生態安全格局。堅持底線思維,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落實《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與《花都區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生態空間管控要求。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強化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空間管控區的管制要求,明確生態保護重點區域。加強花都北部生態帶的保護與建設。保障城市由北向南生態過渡區安全,保護和提升生態功能。結合近期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區分類匯總表及生態保護格局圖等相關資料,本項目不在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區范圍內(附圖13)。相符12、與《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粵府〔2024〕85號)的相符性分析1.嚴格新建項目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兩高一低”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重大項目選址中的應用。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新建高耗能項目達到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重點區域(清遠市除外)建設項目實施VOCs兩倍削減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區域建設項目原則上實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2.升級改造現有產能。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工業領域全流程綠色發展。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對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標準以及淘汰類、限制類產能排查建檔,逐年細化并落實產能淘汰任務。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加快推進現代化工廠建設,實現行業綠色低碳發展。開展重點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清潔生產審核模式試點。3.整治提升傳統產業集群。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結合數字化轉型、節能減排、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本項目位于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鏡湖大道8號,根據后文核算分析,VOCs總量控制指標為0.0180t/a,根據相關規定,該項目所需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須實行2倍代指標為0.0216t/a。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不屬于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淘汰技術。相符政策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對現有存在突出問題的產業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統一整治標準和時限,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建設“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4.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綠色環保企業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先進工業涂裝技術和設備研發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1.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達到30%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40%左右。完善天然氣管網運營機制,年用氣量1000萬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備直接下載條件的工商業用戶可實施直供。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工業鍋爐和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以及運輸車船使用。工業鍋爐和爐窯“煤改氣”要在落實供氣合同的條件下有序推進。2.合理控制煤炭消費量。推進現有煤電機組節能降耗。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珠三角地區逐步擴大Ⅲ類(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Ⅲ類禁燃區擴大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3.壓減工業用煤。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等前提下,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珠三角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5年,基本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及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4.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采用清潔能源,原則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質等燃料。推動全省玻璃、鋁壓延、鋼壓延行業清潔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本項目不涉及鍋爐,且使用的能源為電能。相符1.有序開展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視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實行粗鋼產量調控。推動現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等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于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業實施減少錯峰生產時間等正向激勵政策,新建(含搬遷)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設。對本項目不涉及鍋爐,且使用的能源為電能。本項目生產過程使用的原輔料主要為塑料粒、鋼材、銅材。不涉及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相符達到國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且符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及其補充說明的A級和引領性企業條件的,經地級以上市評估后,可認定為環保績效A級企業。2.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按國家要求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動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推動現有的企業自備電廠(站)全面實現超低排放。積極引導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淘汰生物質鍋爐。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置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煤矸石、垃圾、膠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膠水、油漆、有機涂層等的木材)、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應按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處理處置,禁止隨意將其制成燃料棒、氣化或直接作為燃料在工業鍋爐、工業爐窯、發電機組等設備中燃燒。3.全面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低(無)VOCs含量涂料推廣使用力度。4.實施重點領域深度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專項整治,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以珠三角地區石化基地以及揭陽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東海島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為重點,加快推進儲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內浮頂罐使用全液面接觸式浮盤或開展內浮頂罐廢氣收集治理,未落實上述要求的石化企業要制定整改計劃,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下次檢維修期間完成整改。污水處理場(站)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各地級以上市應定期開展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實施情況審核評估。到2024年,廣州、珠海、惠州、東莞、茂名、湛江、揭陽7市完成市級LDAR信息管理模塊建設,并與省級LDAR綜合管理等子系統聯網。各地級以上市要每年組織開展一輪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5.完善基于環境績效的涉VOCs企業分級管控,定期動態更新分級管控清單。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組織實施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項目產生的試模注塑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符合要求。不屬于低溫等離子、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214號)相符性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第六十七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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