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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十五、研究和試驗發展”中“98專物的除外)”專項評價類別設置原則設置情況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不開展大氣專項評價。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項目實施過程中外排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廠預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最終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不開展地表水專項評價。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的開展地下水專項評價工作本項目不涉及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不開展地下水專項評價。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存放量沒有超過臨界量,不開展環境風險專項評價。—2—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不開展生態專項評價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不開展海洋專項評價土壤/不開展聲/不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名稱:《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根據《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2規劃目標:在新型顯示、新醫藥與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領域形成2~4個擁有技術主導權和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產業集群,建立起規模較大、特色鮮明、區域競爭力強的千億級產業園區,提升園區的智慧化、人本化、創新化水平,打造凝聚高端人才、集聚高端企業的綜合性國際復合園區,全面開啟綠色發展模式,如期實現碳達峰,形成集聚集約、綠色高效、協調聯動的園區發展新格局,成為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先行產業定位:堅持以實體經濟為基石、以科技創新為引領,綜合考慮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國家省市等發展戰略導向及園區基礎優勢,著力打造具有競爭力的制造業集群和服務業集群,形成新型顯示、高端裝備制造、新醫藥與生命健康三大支柱產業,新能源汽車零部件、人工智能兩大特色新興產業,科技服務、商務服務、商貿—3—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租賃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恒誼路17號四工廠2樓告書》,開發區產業定位為:著力打造具有競爭力的制造業集群和服務業集群,形成新型顯示、高端裝備制造、新醫藥與生命健康三大支柱產業,新能源汽車零部件、人工智能兩大特色新興產業,科技服務、商務服務、—4—本項目與《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蘇環審[2023]1號)相序號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規劃》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以生態保護和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做好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協調銜接,進一步優化《規劃》布局、產業結構和發展規模,降低區域環境風險,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本項目主要從事電池原材料分析,不在生態環境管控內,與規劃相符。相符2嚴格空間管控,優化空間布局。嚴格落實生態空間管控要求,開發區內基本農田、水域及綠地在規劃期內禁止開發利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現有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措施,有序推動興智中心片區“退二進三”進程,推動可隆(南京)特種紡織品有限公司等與用地規劃不相符的企業限期退出或轉型,強化工業企業退出和產業升級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推進區內生態隔離帶建設,加強工業區與居住區生活空間的防護。嚴格落實企業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現有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布局規劃敏感目標,確保開發區產業布局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本項目不在生態空間管控內,不屬于基本農田、水域及綠地,現有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敏感目標,符合開發區產業定位要求。相符3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實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據國家和江蘇省關于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關要求,建立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體系。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管控”,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5年,開發區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興武大溝應穩定達到Ⅳ類標準。本項目擬采取各項有效措施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機廢氣采用活性炭裝置處置,設計處理效率80%以上;本項目不新增廢水。相符4加強源頭治理,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的項目準入要求,強化源頭管控。推進企業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設施建設以精細化管控,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以及單位產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效率等均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動重點行業依法實施強制性審核,引導其他行業自覺自愿開展審核,不斷提高現有企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落實國家、省碳達峰行動方案和節能減排要求,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結構等規劃內容,鼓勵企業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本項目為電池原材料分析,屬于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行業,無產品產生,有機廢氣經一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排放;本項目不新增廢水,實驗設備、工藝等可達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相符5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能。加快推進新港污水處理廠擴本項目不新增廢水;一般固廢綜合利相符—5—建及配套管網建設,確保開發區廢水全收集,全處理。推動新港污水處理廠、鐵北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技術改造,規劃期末尾水主要指標達到準Ⅳ類標準后排放。加快落實中水回用方案及配套管網建設,逐步提高園區中水回用率,規劃期末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開展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名錄,強化日常監管。積極推進供熱管網建設,依托華能南京金陵發電有限公司和華能南京燃機發電有限公司實施集中供熱。加強開發區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應依法依規收集、處理處置,做到“就地分類收集、就近轉移處置”。用,危險廢物委托資質單位處置。6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監控體系。開展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環境要素的長期跟蹤監測與管理,根據監測結果適時優化《規劃》。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開發區監測監控體系建設,指導區內企業規范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推進區內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自動監測全覆蓋;暫不具備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條件的企業,應做好委托監測工作。本項目按要求制定跟蹤監測計劃,擬按要求監測廢氣、噪聲。相符7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完成開發區三級環境防控體系建設,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基礎設施,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健全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建立定期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備充足的應急裝備物資和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演練。做好污染防治過程中的安全防范,組織對開發區建設的重點環保治理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開發區內企業對污染防治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根據本項目識別可能的影響途徑,本項目提出了火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水污染風險防范措施等。加強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演練,定期檢修設備;制定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相符8開發區應設立專門的環保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的專職環境管理人員,統一對園區進行環境監督管理,落實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等工作要求。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規劃》修編時應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設置環境管理組織機構。相符9擬進入開發區的建設項目,應結合規劃環評提出的指導意見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落實相關要求,加強與規劃環評的聯動,重點開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測算和環保措施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強化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相關措施的落實。規劃環評中協調性分析、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符合要求的資料可供建設項目環評共享,項目環評相應內容可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簡化。本項目已按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相符—6—本項目位于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恒誼路17號四工廠2樓現有廠房內,根據《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該地塊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且本項目租賃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現有廠房,不新增用地。273號)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不屬于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號)、《南京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南京市生態),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km2)相對本項目方位/距離南京棲霞山國家森林公園文景觀保護南京棲霞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含生態保育區和核心景觀區東南側/4km—7—310NO2、SO2、CO均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的應急響應措施。經整治后,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將得到進一步改善。質量標準》劣Ⅴ類)斷面。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良好,可以滿足相應標準要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影—8—序號文件名稱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本項目為“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C7320]”,不屬于其中禁止準入類項目相符2《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本項目為“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C7320]”,不在禁止和限制新建(擴建)項目之列。相符3《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第9.2.4章節中“限制、禁止引入”內容作為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不屬于《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第9.2.4章節中“限制、禁止引入”類項目,詳見表1-3。相符4《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要求相符序號準入內容相符性12禁止引入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南京市制造業新增項目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寧委辦發[2018]57號)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不屬于其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蘇長江辦發[2019]136號)產業發展要求的項目,包括:(1)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及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2)禁止在長江干流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項不屬于其中禁止引入類項目—9—(3)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4)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5)禁止新建化工項目。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6)禁止新建、擴建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7)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8)禁止新建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其中禁止和限制類項目不屬于其中禁止類項目本項目主要從事電池原材料測試,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不屬于化工項目33、嚴格執行《南京市制造業新增項目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寧委辦發[2018]57號),禁止和限制新建(擴建)92項制造行業項目。44、嚴格執行《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暫行規定》(寧政發[2015]251號):(1)從源頭遏制高耗能、重污染項目建設:禁止新(擴)建印染、染整加工,紙漿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脫硫石膏除外)、瀝青防水卷材、平板玻璃;煉鐵、煉鋼、黑色金屬鑄造、鐵合金;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晶硅和非晶硅提純、鑄錠、切片。(2)禁止新(擴、改)建化工生產項目(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安全除患、油品升級改造和為區域配套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氣體分裝、無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制造項目除外)。(3)禁止新(擴)建電鍍項目。確屬工藝需要、不能剝離電鍍工序的項目,需由環保部門會同經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技術論證,通過專家論證同意后方可審批建設。55、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項目。66、嚴格限制引入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涉化工工藝的非化工類別項目。77、嚴格限制引入“兩高”項目,“兩高”項目應堅決落實能效水平和能耗減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須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不屬于“兩高”項目8新型顯示1、限制印刷電路板制造(C3982)項目。不屬于印刷電路板制造(C3982)項目92、禁止多晶硅制造(C3825)項目。不屬于多晶硅制造(C3825)項目3、禁止影視錄放設備制造(C3953)項目。不屬于影視錄放設備制造(C3953)項目4、禁止新(擴)建電鍍項目。確屬工藝需要、不能剝離電鍍工序的項目,需由環保部門會同經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技術論證,通過專家論證同意后方可審批建設。不屬于電鍍項目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符合國土空間發展格局規劃;項目所在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符合南京市“三區三線”對照《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國函〔2023〕69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①本項目位于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內,不涉及基本農田、水域及綠地。②本項目距離長江最近約為1.4km,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③本項目不屬于高水耗、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相符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聯防聯控。本項目建成后新增廢氣排放總量可在經開區內平衡。相符環境風險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本項目主要從事電池原材料測試,企業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設置應急救援隊伍、配套相應的救援物資,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效進行風險防控;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25。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5年,江蘇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344萬畝。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涉及。相符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①本項目主要從事電池原材料測試,屬于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行業。②本項目位于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內,不涉及基本農田、水域相符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及綠地。③本項目距離長江最近約為1.4km,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不新增廢水;相符環境風險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主要從事電池原材料測試,屬于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行業;企業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設置應急救援隊伍、配套相應的救援物資,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效進行風險防控;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化工、尾礦庫項目。相符),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生態空間布局約束1、嚴格執行《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附件3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中“空間①本項目符合《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關要相符環境準入清單布局約束”的相關要求。2、優化空間格局和資源要素配置,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重要公共資源布局,逐步形成“南北田園、中部都市、擁江發展、城鄉融合”的國土空間總體格局。3、鞏固提升電子信息產業、汽車產業、石化產業和鋼鐵產業等四大支柱產業;培育壯大“2+6+6”創新產業集群,增強軟件和信息服務、新型電力(智能電網)兩大產業集群全球競爭力,拼奪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裝備、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等六大產業集群國內制高點,搶占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導體、基因與細胞、元宇宙、未來網絡與先進通信、儲能與氫能等六個引領突破的未來產業新賽道;大力發展金融、科技、商務、文旅、樞紐物流等重點領域,構建優質高效服務業新體系。4、根據《關于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提升制造業競爭優勢打造產業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2021〕43號),主城區重點發展總部經濟,近郊區積極引進培育既有高端制造功能又具備總部經濟功能的地區總部企業,構建形成鏈接主城與郊區、輻射長三角范圍的地區總部經濟。江北新區聚焦“芯片之城”“基因之城”建設,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軟件谷等國家級平臺著力提升高端智能裝備、信息通信、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生物醫藥等產業能級,重點打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智能電網兩個首批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溧水區深化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建設,浦口、六合、高淳加快建設集成電路、軌道交通、節能環保、航空制造業等特色產業集群。5、根據《關于對主城區新型都市工業發展優化服務指導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繞城公路以內的高新園區、開放街區、商業樓宇、工業廠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設新型都市工業載體,發展以產品設計、技術開發、檢驗檢測、系統集成與裝配、個性產品定制為主的綠色科技型都市工業。6、根據《關于促進產業用地高質量利用的實施方案(修訂)》(寧政發〔2023〕36號通過“產業園區-產業社區-零星工業地塊”三級體系穩定全市工業用地規模,新增產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產業園區、產業社區內,產業園區以制造業功能為主,產業社區強調產城融合、功能復合。按照高質量產業發展標準,確定產業園區、產求,詳見上表。②本項目位于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主要從事電池原材料測試,屬于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行業,屬于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允許類項目③本項目距離長江最近約為1.4km,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業社區外的規劃保留零星工業地塊,實行差別化管理。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關要求。8、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9、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新建、擴建重點行業企業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10、按照《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南京城墻保護條例》以及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法律法規、專項保護規劃關于老城整體保護的原則和要求,嚴格控制老城范圍內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的規劃建設,嚴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開發總量、建筑體量、空間尺度和人口規模,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功能品質。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嚴格“兩高”項目源頭管控,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沒有能耗減量(等量)替代的高耗能項目,不得審批。對能效水平未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兩高項目,不得審批。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地區,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3、持續削減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按年度目標完成任務。推進工業廢氣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鋼鐵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煤電廠全負荷深度脫硝改造,推進實施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減排,推動鑄造、涂料制造、農藥制造、水泥、制藥、工程機械和鋼結構等重點行業實施深度治理。禁止審批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0%,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4、持續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水污染物排放量,①本項目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本項目廢氣采用負壓收集;廢氣經一級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處理效率均可達80%以上;本項目不新增廢水,有效控制了污染物的外排環境量。②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本項目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以及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率等均能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③本項目NMP等揮發性原料使用量較少,在實驗室密封暫存;危險廢物在危廢庫密封暫存。本項目廢氣采用負壓收集,廢氣收集效率可達98%以上,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定期對廢氣處按年度目標完成任務。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含重金屬、難降解廢水、高鹽廢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全市范圍內新建企業含氟廢水不得接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現有企業已接管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須組織排查評估,認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認定可以接入的須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接入。5、到2025年,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鉛、汞、鎘、鉻、砷)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不低于5%。6、有序推進工業園區開展限值限量管理,實現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理裝置進行檢修,保證穩定運行;環保設備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停止生產后,方才停運處理設施;有效控制了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相符相符環境風險1、嚴格執行《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附件3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中“環境風險防控”的相關要求。2、健全政府、企業和跨區域流域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加強部門間的應急聯動,加強應急演練。3、健全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加強危險廢物和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范;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防范。4、嚴禁審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的涉危險廢物項目,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嚴格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①本項目符合《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關要求,詳見表1-6《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一覽表。②企業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小組,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事故池依托出租方。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59.1億立方米以下,萬元GDP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20%,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93%,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率達25%,灌溉水利用系數進一步提高。2、到2025年,能耗強度完成省定目標,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標,力爭火電、鋼鐵、建材等高碳行業2025年左右實現碳達峰。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8%。3、到2025年,全市鋼鐵(轉爐工序)、煉油、水泥等重點行業產能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達30%。4、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業固廢收貯運一體化體系、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農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體系、小量危廢集①本項目用電量、用水量均由開發區統一供給;此外,本項目不涉及煤炭、原油、生物質成型燃料等資源的利用,不會突破開發區資源利用總量;②建設內容租賃出租方已有廠房進行,不新增用地;不會突破規劃城市建設用地規模;③本項目不屬于高水耗、高能耗、高污染產業。中收運體系、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基本實現全覆蓋。5、到2025年,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其中秸稈機械化還田率保持在56%以上化肥使用量、化學農藥使用量較2020年分別削減3%、2.5%,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左右。6、到2025年,實現全市林木覆蓋率穩定在31%以上,自然濕地保護率達69%以上。7、根據《南京市長江岸線保護條例》,加強長江岸線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促進長江岸線資源合理高效利用。8、禁燃區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選擇《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Ⅲ類(嚴格)”類別,具體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由上文分析可知,本項目與《南京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南京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21日)要序號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為“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C7320]”,不屬于其中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相符2《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的通知》本項目不屬于其中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相符3《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及《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本項目租賃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現有廠房,用地為工業用地,不屬于江蘇省限制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中涉及的內容。相符序號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4.1實驗室單位產生的廢氣應經過排風柜或排風罩等方式收集,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對凈化工藝和設備進行科學設計和施工,排出室外的有機、無機廢氣應符合GB14554和DB32/4041的規定(國家或地方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實驗室廢氣已作規定的,按相應行業排放標準規定執行)4.2收集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的實驗室單元,廢氣凈化效率不低于80%;收集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在0.2kg/h~2kg/h(含0.2kg/h)范圍內的實驗室單元,廢氣凈化效率不低于60%;收集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在0.02kg/h~0.2kg/h(含0.02kg/h)范圍內的實驗室單元,廢氣凈化效率不低于50%。對于同一建筑物內多間實驗室或多個實驗室單位,NMHC初始排放速率按實驗室單元合并計算本項目實驗室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通風櫥負壓收集,有機廢氣處理后排放執行《電池(GB30484-2013),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DB32/4041—202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項目有機廢氣收集后經一級活性炭吸附塔處理,處理效率可達80%相符25.1應根據實驗室單元易揮發物質的產生和使用情況,統籌設置廢氣收集裝置,實驗室門窗或通風口等排放口外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和監測應符合GB37822和DB32/4041的要5.2根據易揮發物質的產生和使用情況、廢氣特征等因素,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分質收集處理同類廢氣宜集中收集處理。5.3有廢氣產生的實驗設備和操作工位宜設置在排風柜中,進行實驗操作時排風柜應正常開啟,操作口平均面風速不宜低于0.4m/s。排風柜應符合JB/T6412的要求,變風量排風柜應符合JG/T222的要求,可在排風柜出口選配活性炭過濾器。5.4產生和使用易揮發物質的儀器或操作工位,以及其他產生廢氣的實驗室設備,未在排風柜中進行的,應在其上方安裝廢氣收集排風罩,排風罩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廢氣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控制風速的測量按照GB/T16758、WS/T757執行。5.5含易揮發物質的試劑庫應設置廢氣收集裝置,換氣次數不應低于6次/h。本項目在通風櫥設置廢氣收集裝置,實驗室外無組織廢氣執行GB37822和DB32/4041的要求。相符36.1實驗室單位應根據廢氣特性選用適用的凈化技術,常見的有吸附法、吸收法等。有機廢氣可采用吸附法進行處理,采用吸附法時,宜采用原位再生等廢吸附劑產生量較低的技術;無機廢氣可采用吸收法或吸附法進行處理;混合廢氣宜采取組合式凈化技術。根據技術發展鼓勵采用更加高效的技術手段,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預處理措施,符合HJ2000的要求。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一級活性炭吸附塔進行處理,選用顆粒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半年更換一次。相符46.2凈化裝置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HI/T1、HJ/T397和GB/T16157的要求。自行監測應符合HJ819的要求,排放同類實驗室廢氣的排氣簡宜合并。6.3吸附法處理有機廢氣可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纖維等作為吸附介質,并滿足以下要求:a)選用的顆粒活性炭碘值不應低于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應低于50%;選用的蜂窩活性炭碘值不應低于65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應低于35%;其他性能指標應符合GB/T7701.1的要求。選用的活性炭纖維比表面積不應低于1100mg/g,其他性能指標應符合HG/T3922的要求。其他吸附劑的選擇應符合HJ2026的相關規定。h)吸附法處理有機廢氣的工藝設計應符合HJ2026和HJ/T386的相關規定,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應有足夠的停留時間,應大于0.3s。應根據廢氣排放特征,明確吸附劑更換周期,不宜超過6個月,有環境影響評價或者排污許可證等法定文件的,可按其核定的更換周期執行,具有原位再生功能的吸附劑可根據再生后吸附性能情況適當延長更換周期。相符7.1.1實驗室單位應加強對易揮發物質的采購、儲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易揮發物質(常見種類見附錄A)購置和使用登記制度,記錄所購買及使用的易揮發物質種類、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及記錄人等信息,易揮發物質采購、使用記錄表詳見附錄B,相關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應少于5年。7.1.2易揮發物質應使用密閉容器盛裝或儲存于試劑柜(庫)中,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揮發。7.1.3實驗室單位應編制易揮發物質實驗操作規范,涉及易揮發物質使用且具有非密閉環節的實驗操作應在具有廢氣收集的裝置中進行。7.1.4儲存易揮發實驗廢物的包裝容器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儲存易揮發實驗廢物的倉庫應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7.2.1廢氣收集和凈化裝置應在產生廢氣的實驗前開啟,實驗結束后應保證實驗廢氣處理完全再停機,并實現收集和凈化裝置與實驗設施運行的聯動控制。收集和凈化裝置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及時停用檢修。7.2.2實驗室單位應采用受影響人員易于獲悉的方式及時公示吸附劑更換信息,包括更換日期、更換量、生產廠家、關鍵品質參數及相關人員等信息。7.2.3廢氣凈化裝置產生的廢吸收液和吸附劑再生時產生的廢氣應進行規范收集處理。7.2.4廢氣收集和凈化裝置應采取措施降低噪聲和振動對環境的影響。7.2.5廢氣凈化裝置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GB18597和HJ2025等危險廢物貯存、轉移、處置等相關要求進行環境管理。7.2.6實驗室單位應將收集和凈化裝置的管理納入日常管理中,對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掌握必要的運行管理知識和應急情況下的處理措施。7.2.7實驗室單位應建立收集和凈化裝置的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以及相關臺賬制度,明確設施的檢查周期,相關臺賬主要記錄內容(見附錄C)包括:a)收集和凈化裝置的啟動、停止時間;本項目易揮發物質主要為NMP、電解液、乙醇等,均使用密閉容器盛裝或儲存于試劑柜(庫)中。廢氣收集處理裝置均按照要求在實驗開始前開啟;活性炭半年更換一次,更換下的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實驗室制定環境管理制度,維護環境設施相關運行,記錄相關臺賬;定期委托第三方進行專業化運維。—20—b)吸附劑和吸收液等更換時間;C凈化裝置運行工藝控制參數;d)主要設備維護情況;e)運行故障及維修情況7.2.8實驗室單位應保證實驗室廢氣收集和凈化裝置正常運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專業化運維。本項目與《實驗室廢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32/T445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著力加強41條主要入江支流水環境綜合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21—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12本項目主要從事電池原材料分析,一般固廢、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分區存放于一般固廢暫存區、危廢庫,建設單位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實現—22—3案》(環大氣〔2020〕62號)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3、本項目為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4、本項目NMP等揮發性原料使用量較少,在實驗室密封暫存;危險廢物在危廢庫密封暫存。本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嚴格排放標準和排放總量審(一)嚴格標準審查。環評審批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嚴格排放標準審查。有行業標準的嚴格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應執行國家、江蘇省相關排放標準,鼓勵參照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等標準中最嚴格的標準。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并執行廠區內VOCs特別排放限值。(二)嚴格總量審查。市生態環境局、各派出局總量管理部門嚴格排放總量審查(含各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VOCs排放量優先采用國家大氣源清單統計數據。涉新增VOCs排放(含有組織、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在環評文件審批前應取得排放總量指標,并實施2倍削減替代。對未完成VOCs總量減排任務的區(園區),暫緩其涉新增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審批。具體按照我市相關總量管理要求執行。1、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嚴格執行行業標準——《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表5標準。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限值要求3、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年11月01日)文件要求,“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化學需相符—23—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總磷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噸的建設項目在地方有排放指標儲備的前提下,可按年度集中供給。”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可按年度集中供給。相符2嚴格VOCs污染防治內容審查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應認真評價VOCs污染防治相關內容,從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治理、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基礎上,進一步強化VOCs污染防治。按照審批權限,環評審批部門會同大氣管理業務部門,嚴格審查,重點關注以下內容:(一)全面加強源頭替代審查環評文件應對主要原輔料的理化性質、特性等進行詳細分析,明確涉VOCs的主要原輔材料的類型、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材料的,VOCs含量應滿足國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優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材料,源頭控制VOCs產生。禁止審批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審查涉VOCs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應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等有關要求,重點加強對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5類排放源的VOCs管控評價,詳細描述采取的VOCs廢氣無組織控制措施,充分論證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閉收集、密閉儲存等簡單、籠統性文字進行描述。生產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產環節和服務活動,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應按要求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無法密閉的,應采取措施有效減少廢氣排放,并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1、本項目涉VOCs的主要原輔料NMP、電解液、乙醇的MSDS詳見附件。2、本項目NMP、電解液、乙醇等在材料保管庫內密封暫存,使用完后及時進行加蓋密封,嚴格控制有機廢氣逸散。3、本項目為實驗室建設,原輔料用量均為實驗級別,用量較少,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為乙醇擦拭臺面,沖洗實驗器材等未在通風櫥操作的實驗步驟,產生量極少。企業將在生產過程中進一步加強管理,通過采取揮發性物料密封暫存、加強通風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和無組織泄漏排放。4、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一級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其廢氣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第四章節-廢氣治理措施分析”已對廢氣收集及處理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說明。5、已在“第五章節-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部分明確相應的臺賬記錄要求。—24—VOCs廢氣應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收集效率應原則上不低于90%,由于技術可行性等因素確實達不到的,應在環評文件中充分論述并確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強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管理,動靜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應明確要求按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和無組織泄漏排放。(三)全面加強末端治理水平審查涉VOCs有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應強化含VOCs廢氣的處理效果評價,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項目應按照規范和標準建設適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單個排口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初始排放速率大于1kg/h的,處理效率原則上應不低于90%,由于技術可行性等因素確實達不到的,應在環評文件中充分論述并確定處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單一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噴漆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處理技術。環評文件中應明確,VOCs治理設施不設置廢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需要設置的,采取鉛封、在線監控等措施進行有效監管,并納入市生態環境局VOCs治理設施旁路清單。不鼓勵使用單一一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采用一級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術的項目,環評文件應明確要求制定吸附劑定期更換管理制度,明確安裝量(以千克計)以及更換周期,并做好臺賬記錄。吸附后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要求密閉存放,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鼓勵實施集中處置。各區(園區)應加強統籌規劃,對同類項目相對較為集中的區域(同一個街道或者毗鄰街道同類企業超過10家的),鼓勵建設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廢氣集中處置中心,實現集中生產、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四)全面加強臺賬管理制度審查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應明確要求規范建立管理臺賬,記錄主要產品產量等基本生產信息;含VOCs原輔材料名稱及其VOCs含量(使用說明書、物質安全說明書MSDS等),采—25—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及廢棄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設施的設計方案、合同、操作手冊、運維記錄及其二次污染物的處置記錄,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廢氣處理相關耗材(吸收劑、吸附劑、催化劑、蓄熱體等)購買處置記錄;VOCs廢氣監測報告或在線監測數據記錄等,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嚴格項目建設期間污染防治措施審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膠黏劑、油墨、清洗劑等含VOCs產品的,環評文件中應明確要求企業優先使用符合國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無)VOCs含量產品。同時,鼓勵企業積極響應政府污染預測預警,執行夏季臭氧污染錯時作業等要求。為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目前企業仍沿用原有NMP、電解液原料;此外,本環評文件已明確要求企業優先使用符合國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無)VOCs含量產品。企業將積極響應政府污染預測預警,執行夏季臭氧污染錯時作業等要求。相符4做好與相關制度銜做好“以新帶老”要求的落實。涉VOCs排放的新、改、擴建項目,要貫徹“以新帶老”原則,鼓勵現有項目的涉VOCs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按照新要求,同步進行技術升級,逐步淘汰現有的低效處理技術。做好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將排污許可證作為落實固定污染源環評文件審批要求的重要保障,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嚴格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查。本項目屬于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C7320],未收錄于《固定污染相符綜上,本項目與《關于進一步加強涉VOCs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有關要求的通知》(寧環辦[—26—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①項目涉及有組織廢氣揮發工序在通風櫥內進行,廢氣采用負壓收集,廢因此,本項目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27—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一級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采用一次性一級活性炭吸附③涉及有機廢氣工序在通風櫥內進行,空間保持微負⑥企業每半年對活性炭進行更換,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因此,本項目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根據《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方案》(蘇):本項目為電池原材料測試,由于水會對鋰電池陽極產生負面影響:水分子會嵌陽極材料的設備不能使用水進行清潔,只能選擇碳氫溶劑。本項目涉及陽極材—28—源(南京)有限公司位于恒誼路17號電池能源(中國)有限公司擬投資1304.3萬元進行新增電池新材料開發相關設備項房,購置73臺電池原材料分析及紐扣電池制作等設備,進行電池紐扣電池制作等設備73臺,從事電池原材料的測試,電池性能的影響。本項目僅進行測試(包含紐扣電池制作、),序號名稱制作能力規格*最終去向1紐扣電池20000個/年3.8~4.5V,5mAH;3.8g100%廢棄—29—*注:測試涉及制作的紐扣電池規格不同,此處僅列具有代表性的參數序號測試主要內容測試目的1電池原材料測試(包含水分、pH值、密度、比表面積和孔徑、熱重、粒度分布等)獲取不同電池原材料的理化性質及參數2漿料測試(漿料穩定度測試)獲取不同原料配比下漿料的穩定度參數3隔膜、極片測試(拉力、透氣性、孔徑、厚度)獲取不同原料配比下電池極片及隔膜的參數4電池測試(厚度、絕緣性)獲取不同原料配比下制作的電池的性能參數工程名稱建設內容設計能力、規模本項目消耗/使用備注主體工程租賃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恒誼路17號內電池四工廠2樓內現有廠房,購置電池材料分析及紐扣電池制作等設備,從事電池原材料的測試(包含紐扣電池制作、電池原材料、漿料、隔膜、極片、電池測試),測試過程中制作紐扣電池20000個/年,實驗產品100%廢棄。無生產活動,不新增產品產能。陽極/陰極室建筑面積100m2100m2租賃隔膜室建筑面積44.7m244.7m2租賃干燥室建筑面積114m2租賃公用工程給水由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水廠供給依托出租方供水設施超純水離子交換樹脂制純水工藝,制備能力20L/h84kg/a超純水機排水廠區實行雨污分流,廢水和雨水分別接入開發區污水管網和雨水管網-本項目不涉及供配電電約9.2萬千瓦時/年依托出租方供電設施天然氣由開發區供氣系統管道輸送-本項目不涉及蒸汽由華能電廠直供-本項目不涉及人員辦公依托出租方調配,不新增員工環保工程廢氣治理陽極混料、涂布、干燥、乙醇清洗擦拭等工序非甲烷總烴3臺通風櫥+15米高排氣筒(1根)新增—30—危廢庫廢氣*非甲烷總烴集氣管道收集+15米高排氣筒(1根)依托出租方現有廢水治理----本項目不涉及固廢治理危險廢物依托出租方現有危廢庫,面積約為224m2,剩余暫存面積約50m2使用面積約為5m2本次依托出租方危廢庫其中東南角一塊8平方米的區域,依托區域內環境責任主體為本項目企業一般固廢依托出租方現有一般固剩余暫存面積約150m2使用面積約為2m2依托出租方一般固廢庫其中東南角一塊5平方米的區域,依托區域內環境責任主體為本項目企業棄物依托出租方現有電池廢棄物倉庫,面積約為440m2,剩余暫存面積約200m2使用面積約依托出租方電池廢棄物倉庫其中東南角一塊2平方米的區域,依托區域內環境責任主體為本項目企業噪聲防治采取廠房隔聲,設備減振、隔聲等措施,降噪效果約為25dB(A)環境風險依托出租方廠區現有的300m3事故池,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并配備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等儲運工程材料保管室原料暫存,建筑面積約58.2m2使用面積約為58.2m2租賃*注:本項目危廢庫廢氣(非甲烷總烴)產生量較小,本次不定量分析序號工程類別依托內容依托可行性分析評價1公用工程依托現有供目前開發區110kV、35kV變電站的總容量為8.3萬KVA,供電狀態良好,供電能力充足;本項目僅新增用電約9.2萬千瓦時/年,可滿足本項目用電需求。可行2依托現有供水設施目前企業用水由城北水廠提供,城北水廠供水規模50萬t/d,主要水源為長江,供水能力充足;目前供水管網已鋪設到位,廠內各用水管網均可正常使用;可滿足本項目用水可行3依托出租方電池廢棄物倉庫依托出租方現有電池廢棄物倉庫,面積約為440m2,剩余暫存面積約200m2,本項目依托其中東南角2平方米的區域,可以滿足本項目電池廢棄物暫存要求。可行4環保工程依托出租方一般固廢庫出租方一般固廢庫已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進行建設。建筑面積約為500m2,剩余暫存面積約為150m2,依托其中東南角5平方米的區域,可滿足本項目一般固廢暫存需求。可行5依托出租方出租方危廢庫已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可行—31—危廢庫制標準》(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進行建設,已落實“四防”措施、分類收集、有機廢氣收集處置等要求。建筑面積約為224m2,剩余暫存面積約為50m2,本項目依托其中東南角8平方米的區域,可滿足本項目危廢暫存需求。6出租方危廢庫廢氣設施出租方危廢庫已按要求設置一級活性炭處理裝置對危廢庫廢氣進行收集處理,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本項目危廢產生量較小且均密閉暫存,有機廢氣產生量較小,本次不定量分析,出租方危廢庫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可滿足本項目需求。可行危廢暫存間目前使用面積約為174平方米,剩余50平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的專用標志;通過“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現有的一級活性炭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環境責任主體為愛爾集新能源—32—本項目依托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現托其中東南角一塊5平方米區域用于一般固體廢棄物暫后該區域由愛爾集新能源(中國)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愛爾集新能源(中國本項目依托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現有電池廢棄物倉庫,面積約為本項目電池廢棄物暫存要求。該區域已按要求做好防滲、防火防爆處理,本項目建成后該區域由愛爾集新能源(中國)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愛爾集新能源(中國)有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主要生產設施數量(臺/套)備注原材料測理化性能測試pH值pH滴定儀1新增水分水分滴定儀1新增密度壓實密度儀1新增全自動包裹密度分析儀1新增表面積和孔徑全自動比表面積和孔徑分布測定儀1新增熱重熱重分析儀1新增粒度分布PSD粒度儀1新增漿料準備及測試漿料準備稱重實驗室天平4新增實驗室天平2新增實驗室天平2新增混料攪拌機3新增行星式攪拌機1新增漿料測試漿料穩定度流變儀1新增隔膜、極片準備及極片制作涂布平板涂覆機3新增干燥鼓風干燥箱6新增—33—測試真空干燥箱3新增極片&測試拉力熱壓機1新增剝離試驗機1新增拉力試驗機1新增透氣性透氣測試儀1新增孔徑孔徑分析儀1新增厚度測厚儀1新增厚度儀4新增紐扣電池制作及測紐扣電池制作輥壓輥壓機2新增分切手動切片機1新增組裝扣電封口機1新增試厚度紐扣電池原位膨脹測試儀1新增絕緣性耐壓測試儀1新增其他綜合型超純水機1新增超聲波清洗機1新增萬向罩新增通風柜3新增真空包裝機2新增手套箱系統1新增環保工程環保設施一級活性炭吸附塔1新增一級活性炭吸附塔1依托出租方現有—34—序號原輔料名稱主要成分、規格形態使用量kg/a包裝形式來源儲存位置用途1磷酸鐵鋰LFP50鋁塑封供應商材料保管室電池原材料2三元鋰NCM50鋁塑封3鈷酸鋰LCO50鋁塑封4石墨碳鋁塑封5PP,PE主要成分聚丙烯,聚乙烯2鋁塑封6EC(19.03%)、EMC(3.67%)、NA(0.3%)液態20瓶裝7導電劑碳1鋁塑封8陰極粘結劑PVDF聚偏氟乙烯1鋁塑封9溶劑NMP(≥99.5%)液態瓶裝陽極粘結劑SBR丁苯橡膠1塑料桶裝陽極粘結劑CMC羧甲基纖維素鈉1鋁塑封鋰片Li1瓶裝手套箱鋁箔Al8鋁塑封材料保管室銅箔Cu鋁塑封墊片SUS316不銹鋼塑料袋裝彈片SUS316不銹鋼塑料袋裝陰極殼SUS316不銹鋼30塑料袋裝陽極殼SUS316不銹鋼30塑料袋裝無水乙醇(≥99.5%)液態25L塑料桶防爆柜理化性測試20丙酮丙酮(≥99%)液態500mL塑料桶21鹽酸鹽酸HCl(≤1%),水液態瓶裝22緩沖液去離子水(95%~99%)、十水四硼酸鈉(1%~2.5%)液態2100mL瓶裝—35—23KF試劑甲醇(40%~60%)、N,N-二甲基-1-十二胺(10%~20%)、1-戊醇氫碘酸(1%~5%)、二氧化硫(液液態500mL玻璃瓶24分散液TritonX-100聚乙二醇辛基苯基醚液態1瓶裝序號物質名稱分子式CAS號物理、化學性質毒理學特性燃燒爆炸特性1磷酸鐵鋰LiFePO415365-14-7磷酸鐵鋰,是一種鋰離子電池電極材料,化學式為LiFePO4(簡稱LFP),主要用于各種鋰離子電池。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2三元鋰Li(NiCoMn)O2--無色單斜晶系結晶體或白色粉末。密度2.11g/cm3。熔點723℃(1.013*10^5Pa)。溶于稀酸。微溶于水,在冷水中溶解度較熱水下大。不溶于醇及丙酮。可用于制陶瓷、藥物、催化劑等。常用的鋰離子電池原料。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3鈷酸鋰LiCoO212190-79-3灰黑色粉末,是鋰離子電池中一種較好的陽極材料,具有工作電壓高、放電平穩、比能量高、循環性能好等優點。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4石墨C607782-42-5鐵黑色至深鋼灰色。質軟具滑膩感,可沾污手指呈灰黑色。金屬光澤。六方晶系。呈葉片狀、鱗片狀和致密塊狀。密度2.23,熔點3625℃。硬度1。能導電。化學性質不活潑。只會被氧化,是最惰性的材料之一,具有耐腐蝕性。與酸、堿等藥劑不易起作用,但能被強氧化劑氧化成有機酸。未見相關文獻記載在空氣或氧氣中強熱能燃燒成二氧化碳5聚乙烯9002-88-4聚乙烯是飽和碳氫化合物,結構類似于石蠟,由乙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合成材料。聚乙烯分子中無極性基因、吸水性低、穩定性好。常溫下不溶于普通溶劑,對醇、醚、酮、酯、弱酸、弱堿都很穩定。未見相關文獻記載以粉末或顆粒形狀與空氣混合,可能發生粉塵爆炸。加熱時,該物質分解生成有毒—36—6789但在脂肪烴、芳香烴和鹵代烴中能發生溶脹,能被強含氧酸浸蝕,在空氣中加熱或光照時發生氧化作用。低壓聚乙烯軟化溫度(125~135℃)高,機械強度大,透氣性小。和刺激性煙霧,有著火和爆炸危險。與氟激烈反應。與強酸和強氧化劑發生反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易燃液體;遇明火、高溫、氧化劑易燃;燃燒產生刺激煙霧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聚丙烯C22H42O39003-07-0半透明固體,無臭,無味,無毒,相對密度為0.90~0.91,是通用塑料中最輕的一種。由于結構規整,因而熔點高達167℃,耐熱,耐腐蝕,電絕緣性能好。未見相關文獻記載六氟磷酸鋰LiPF621324-40-3白色結晶或粉末,相對密度1.50,潮解性強;易溶于水,還溶于低濃度甲醇、乙醇、丙醇、碳酸酯等有機溶劑。暴露空氣中或加熱時分解。在空氣中由于水蒸氣的作用而迅速分解,放出PF5而產生白色煙霧,對眼睛、皮膚,特別是對肺部有侵蝕作碳酸乙烯酯C3H4O396-49-1(4.0kPa100℃(1.07kPa相對密度1.4259(20/4℃)。閃點152℃。自燃溫度465°C。易溶于水及有機溶劑。高純度可用于充電鋰離子電池電解LD50:10400mg/kg(大鼠經口);LD50:≥2000mg/kg(鼠經皮)碳酸二甲C3H6O3616-38-6無色透明、有刺激性氣味的液體,相對密度(d204)口)16.7℃(閉口),折射率1.3687,可燃,無毒。能以任意比例與醇、酮、酯等幾乎所有的有機溶劑混合,微溶于水。低毒;LD50:13000mg/kg(大鼠經口);LD50:6000mg/kg(小鼠經口)碳酸甲乙C4H8O3623-53-0無色透明液體,不溶于水,可用于有機合成,是一種優良的鋰離子電池電解液的溶劑。未見相關文獻記載炭黑C1333-86-4一種輕、松而極細的黑色粉末,表面積非常大,范圍從10~3000m2/g,是含碳物質(煤、天然氣、重油、燃料油等)在空氣不足的條件下經不完全燃燒或受熱分解而得的產物。未見相關文獻記載聚偏氟乙烯(C2H2F2)n24937-79-9粉末狀結晶性聚合物。密度1.75-1.78g/cm3。玻璃化無毒—37—溫度316℃以上,長期使用溫度-40~150℃,具有良好的化學穩定性。易燃液體,伴生燃燒產生CO等物質未見相關文獻記載未見相關文獻記載遇水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氣體未見相關文獻記載可燃,火場排出含銅辛辣刺激煙霧N-甲基吡咯烷酮C5H9NO872-50-4無色透明油狀液體,熔點-24.4℃,沸點203℃,相醇、醚、酯、酮、鹵代烴、芳烴互溶。微有氨的氣味。低毒;LD50:3.8mL/kg(大鼠經口),5200mg/kg(小鼠灌胃),7900mg/kg(大鼠灌丁苯橡膠//密度為0.93~0.94g/cm3,可耐水、醇、弱酸/堿,但易被芳烴(苯、甲苯)、鹵代烴(氯仿)溶解未見相關文獻記載羧甲基纖維素鈉C6H7O2(OH)2CH2COONa9004-32-4白色或乳白色纖維狀粉末或顆粒,密度0.5-0.7克/立方厘米,幾乎無臭、無味,具吸濕性。易于分散在水中成透明膠狀溶液,在乙醇等有機溶媒中不溶,具有黏合、增稠、增強、乳化、保水、懸浮等作用。無毒鋰Li7439-93-2為銀白色的軟金屬。鋰可迅速溶解在液氨中,能與氮反應,所以氣體介質應該使用氬或氦。對水的反應也很慢,在堿金屬中反應性最低。相對密度d200.534,沸點1342℃,熔點為180.54℃。室溫時在干燥的空氣中幾乎不能被氧化。未見相關文獻記載鋁Al7429-90-5銀白色輕金屬。有延展性。在潮濕空氣中能形成一層防止金屬腐蝕的氧化膜。用酸處理過的鋁粉在空氣中加熱能猛烈燃燒,并發出炫目的白色火焰。易溶于稀硫酸、稀硝酸、鹽酸、氫氧化鈉和氫氧化鉀溶液,不溶于水,但可以和熱水緩慢地反應生成氫氧化鋁,相對密度2.70,彈性模量70Gpa,泊松比0.33。熔點660℃。沸點2327℃。未見相關文獻記載銅Cu7440-50-8微紅色有光澤具延展性的金屬(面心立方晶系)。熔點1083.4℃。沸點2587℃。相對密度8.92。溶于硝酸,熱濃硫酸,極緩慢溶于鹽酸、氨水、稀硫酸,亦溶于醋酸和其他有機酸,不溶于冷水和熱水。露置空氣中變暗,在潮濕空氣中表面逐漸形成綠色堿式碳酸鹽。LD50:0.07mg/kg(腹腔-小鼠)—38—C2H6O64-17-5無色液體,有酒香。分子量46.07,熔點-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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