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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為了加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學生。3.基本原則學籍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以人為本的原則,尊重和保障學生的人格尊嚴、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二、入學與注冊1.招生錄取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通過規定的招生程序,擇優錄取新生。錄取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及其監護人,并在學校網站或公告欄公示。2.新生入學新生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持相關證件和材料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3.學籍注冊學校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學籍管理規定,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進行學籍注冊。學籍信息應準確、完整、真實,并及時錄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三、學制與學歷1.學制規定本校實行[具體學制]學制,學生在校學習年限為[X]年。2.學歷證書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學校統一編號,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四、考勤與請假1.考勤制度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遵守課堂紀律和作息時間。學校實行考勤制度,對學生的出勤情況進行記錄。2.請假程序學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上課的,應當事先請假。請假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由年級主任批準;請假三天以上的,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請假應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時間,并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請假條應及時交班主任存檔。3.曠課處理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等處理。五、成績考核與記載1.考核方式學校對學生的學業成績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期末考試。平時考核包括課堂表現、作業完成情況、階段性測驗等;期末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按照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命題、考試、評卷。2.成績記載學生的學業成績采用百分制或等級制記載。平時考核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按一定比例計入課程總成績。課程總成績及格及以上者,獲得該課程學分;不及格者,應參加補考或重修。3.補考與重修學生期末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校將組織補考。補考仍不及格的,應參加重修。重修課程的考核方式與正常課程相同。六、升級與留級1.升級規定學生在每學期末的學業成績考核中,各課程成績均及格,且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的,準予升級。2.留級條件學生在一學期內,經補考后仍有三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或連續兩學期累計有四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的,應予以留級。留級學生編入下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七、轉學與借讀1.轉學條件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轉學者,應符合以下條件:(1)轉入學校有相應的學位空缺;(2)學生的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符合轉入學校的要求;(3)符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轉學政策。2.轉學程序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后一周內辦理。轉學申請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經轉出學校同意后,填寫轉學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轉出學校審核同意后,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轉入學校審核轉學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接收,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3.借讀規定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學校借讀者,應經學校批準,并辦理借讀手續。借讀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學期。借讀學生應遵守借讀學校的規章制度,參加借讀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接受借讀學校的管理和考核。八、休學與復學1.休學條件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以申請休學。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2.休學程序學生休學申請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填寫休學申請表,并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同意后,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3.復學規定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申請復學。復學申請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填寫復學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同意后,安排學生復學。復學學生一般編入原年級相應班級學習。如因休學時間過長,原年級課程已學完的,可編入下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九、退學1.退學條件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予以退學處理:(1)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2)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3)未請假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的;(4)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5)本人申請退學的。2.退學程序學校對擬退學的學生,應進行公示,并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退學的理由和依據。學生及其監護人如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學校對申訴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退學決定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十、獎勵與處分1.獎勵制度學校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分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單項獎等。2.處分種類學校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3.處分程序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處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學生及其監護人,并在學校網站或公告欄公示。學生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學校對申訴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十一、畢業、結業與肄業1.畢業條件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2.結業規定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但有部分課程成績不及格,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結業學生可在結業后一年內,申請補考或重修。補考或重修合格的,換發畢業證書;仍不合格的,不再補修,發給結業證書。3.肄業處理學生在學校學習一年以上,未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但已取得部分學分的,發給肄業證書。十二、學籍檔案管理1.檔案內容學生學籍檔案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學籍注冊信息、學習成績、獎懲記錄、體檢表、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2.檔案建立與保管學校負責建立和保管學生學籍檔案。學籍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學籍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的,應確保電子檔案的安全、完整、可查。3.檔案查閱與借閱學生及其監護人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學籍檔案。其他單位或個人因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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