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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年產10萬噸改性工程塑料顆粒生產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蓋章):韶關市金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日期:202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附圖1項目地理位置圖 錯誤!未定義書簽。附圖2項目四至圖 錯誤!未定義書簽。附圖3項目在園區規劃中位置圖 附圖4本項目平面布置圖……………………錯誤!未定義書簽。附圖5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圖………………錯誤!未定義書簽。附圖6廣東省環境管控單元圖……………錯誤!未定義書簽。附圖7韶關市環境管控單元圖……………錯誤!未定義書簽。附件1項目投資備案證………錯誤!未定義書簽。附件2土地產權證…………錯誤!未定義書簽。附件3VOCs總量來源說明………………錯誤!未定義書簽。1建設項目名稱年產10萬噸改性工程塑料顆粒生產建設項目項目代碼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地理坐標東經113度24分34.256秒,北緯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設項目行業類別85.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建設性質口新建(遷建)口改建口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回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口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韶關市武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環保投資占比施工工期(月)是否開工建設回否用地(用海)面積(m2)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是東莞、韶關兩市深入貫徹實施省委、省政府“雙轉移”戰略,于2009年在原中山三角(湞江)產業轉移工業園、韶關工業園和曲江經濟開發區基礎上整合而成,整合后規劃面積937.56公頃。2014年《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擴園總體規劃(2011-2020)環境影響報告書》獲得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批復文號:粵環審[2014]146號。擴園后形成“一園六區”格局,包括湞江片區、沐溪一陽山片區、甘棠片2區、龍歸片區、白土片區和華南鋼鐵深加工產業片區,擴園后總規劃面積達到2575.1公頃。其中,龍歸片區是全新開發的產業園區,規劃面積191.6公頃,片區地勢平坦,開發條件優越,結合現有沐溪產業園機械裝備產業優勢,規劃重點發展裝2020年6月,《武江區城鄉融合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原韶關高新區莞韶城三期控規)》(以下簡稱《城鄉融合產業園控規》)啟動編制工作,為貫徹黨中央、省、市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指示,加快城鄉融合產業園規劃建設,在對現狀建設、產業結構和土地權屬等綜合分結合正在開展的市國土空間規劃,完成了《城鄉融合產業園控規》(草案),并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規劃于2021年7月13日通過專家評審,2021年12月22日通過市國土空間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評文件名稱:《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擴園總體規劃(2011-2020)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部門: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查文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擴園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粵環審[2014]146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擴園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粵環審〔2014〕146號):“...(4)龍歸片區,為新增片區,位于武江區,面積191.6公頃,主導產業為機械制造,不設居住用地;.…"“(二)嚴格環境準入。入園項目應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和國家、省產業政策,優先引進無污染或輕污染的項目,禁止引入電鍍、鞣革、漂染、制漿造紙、化工及稀土冶煉、分離、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類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應滿足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的要求,并采取先進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韶關市金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建設的年產10萬噸改性工程塑料顆粒生產建設項目為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項目,主要產品是再生塑料顆粒,不屬于園區禁止準入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符合園區準入要求,通過工程分析可知,本項目外排廢水量和廢水污染物濃度對基地污水處理廠不會造成沖擊負荷,廢水中不含有第一類污染物,廢水類型簡單,不屬于廢水排放量大和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企業;大氣污染方面,對于生產廠房產生的廢氣,建設單位通過污染防治措施將絕大部分的廢氣進行處理,確保廢氣的達標排放。本項目使用的原料中不含4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主要從事廢塑料回收加工處理,主要產品是再生塑料顆粒;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行業類別屬“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類;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四十二、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類中的“8.廢棄物循環利用: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橡膠、廢玻璃、廢塑料、廢舊木材以及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船舶、廢舊電池、廢輪胎、廢棄木質材料、廢舊農具、廢舊紡織品及紡織廢料和邊角料、廢舊光伏組件、廢舊風機葉片、廢棄油脂等城市典型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設備開發及應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礦產”基地和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煤研石、粉煤灰、尾礦(共伴生礦)、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業廢棄物循環利用,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農藥包裝等農林廢棄物循環利用,生物質能技術裝備(發電、供熱、制油、沼氣)”,屬于鼓勵類項目;此外,本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本)》中的禁止準入類。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的相韶關市金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選址韶關市02A-03-03號地塊,建設年產10萬噸改性工程塑料顆粒生產建設項目,該地江區城鄉融合產業園范圍內,屬于工業用地,因此,該項目選址合理,項目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明確準入要求,建立一帶一區”區域管控要求,“N”為1912個陸域環境管控單元和471個海域環境管控單元的管控要求。本項目所在區域為“北部生態發展區”、“重點管控5單元”。項目與該文件相符性分析見表1-1。項目所在廣東省環境管控單元圖見附圖6。全省總體管控要求區域布局管控要求。優先保護生態空間,保育生態功能。持續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展格局,調整優化產業集群發展空間布局,推動城市功能定位與產業集群發展協同匹配。..…推動工業項目入園集聚發展,引導重大產業向沿海等環境容量充足地區布局,新建化學制漿、電鍍、印染、鞣革等項目入園集中管理。依法依規關停落后產能,全面實施產業綠色化改造,培育壯大循環經濟。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新建項目需符合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全面實施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改造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積極促進用熱企業向園區集聚。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屬于東莞(韶關)區,在工業園區內,不屬于園區禁止引入產業,不涉及鍋爐的建設。該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均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屬于達標區域。因此,本項目符合區域布局管控要求。符合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控制并逐步減少煤炭使用量,力爭在全國范圍內提前實現碳排針,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把水資源作為剛性約束,以節約用水擴大發展空間。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項目能源主要用電和水,不使用煤炭;項目產生的廢水預處理后處排入產業園廢水處理廠,經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南水河??梢姳卷椖繚M足廣東省能源資源利用要求。符合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聚焦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強化環境監管執法。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重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工程建設,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場化運行機制,確保園區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推進生活污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待運營后按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做到有證排污,其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等量替代;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經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南水河。因此,本項目與廣東省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沖突。符合6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質增效,因地制宜治理農村面源污染,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環境風險防控要求。加強東江、西江、北江和韓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飲用水水源地、備用水源環境風險防控,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風險協同防控,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重點加強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全省環境風險源在線監控預警系統,強化化工企業、涉重金屬行業、工業園區和尾礦庫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環境風險防控。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不屬于涉重金屬、尾礦庫等行業,產品和原輔材料皆不涉及風險物質,按園區-市區兩級聯動應急預案,可將風險控制到最小范圍符合(二)“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管控要求。北部生態發展區區域布局管控要求。大力強化生態保護和建設,嚴格控制開發強度。重點加強南嶺山地保護,推進廣東南嶺國家公園建設,保護生態系統完整性與生物多樣性,構建和鞏固北部生態屏障。引導工業項目科學布局,新建項目原則上入園管理,推動現有工業項目集中進園?!瓏栏窨刂粕嬷亟饘偌坝卸居泻ξ廴疚锱欧诺捻椖拷ㄔO,新建、改建、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項目應明確重金屬污染物總量來源。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屬于東莞(韶關)區,在工業園區內,不涉及重金屬的排放。因此,本項目符合區域布局管控要求。符合能源資源利用要求。進一步優化調整能源結構,鼓勵使用天然氣及可再生能源??h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嚴格落實東江、北江、韓江流域等重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本項目能耗主要為電能和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監管的基礎上,新建項目原則上實施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量替代。加快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項目實施后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替代;產生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預處理后經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可見,本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環境風險防控要求。強化流域上游生態保護與水源涵養功能,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保障飲用水安全。加快落實受污染農用地的安全利用與嚴格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本項目不屬于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按園區-市區兩級聯動應急預案,可將風符合7管控措施,防范農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風險。險控制到最小范圍內。可見,本項目符合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環境管控單元總體管控要求重點管控單元: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強化污染減排、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為重點,加快解決資源環境負荷大、局部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差、生態環境風險高等問題。單元。依法開展園區規劃環評,嚴格落實規劃環評管理要求,開展環境質量跟蹤監測,發布環境管理狀況公告,制定并實施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提升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能力。周邊1公里范圍內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的園區,應優化產業布局,控制開發強度,優先引進無污染或輕污染的產業和項目,防止侵占生態空間。納污水體水質超標的園區,應實施污水深度處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造紙、電鍍、印染、鞣革等專業園區或基地應不斷提升工藝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石化園區加快綠色智能升級改造,強化環保投入和管理,構建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單元。……嚴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強度高的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施重點水污染物減量替代??貑卧?。嚴格限制新建鋼鐵、燃煤燃油火電、石化、儲油庫等項目,產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項目,以及使用溶劑型油墨、涂料、清洗劑、膠黏劑等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項目;鼓勵現有該類項目逐步搬遷退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根據廣東省環境管控單元圖,產業園屬于重點管控單元。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屬于東莞(韶關)區,在工業園區內,所屬的工業園屬于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已經開展了園區的規劃環評并取得環評批復(粵環審〔2014)146號),園區開展質量跟蹤監測,制定了園區突發應急預案,周邊1公里不涉及生態敏感區域。本項目不屬于規劃內禁止引入的產業,廢水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南水河;大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等量替代??梢?,本項目符合重點管控單元要求。符合8綜上分析,本項目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的相關要求。(2)與《韶關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據韶關市人民政府文件《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韶關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韶府〔2021〕10號)及《韶關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韶關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韶環〔2024〕103號),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明確準入要求,建立“1+88”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為全市總體管控要求,“88”為88個環境管控單元的差異性準入清單。本項目與全市總體管控要求符性分析見表1-2。通過在廣東省“三線一單”數據平臺疊圖分析可知:本項目選址位于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關高新技術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ZH44020320002),詳見附圖7。與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武江區,含韶關高新技術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相符性分析見表1-3。表1-2《韶關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區域布局管控要求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壞的8類有限人為活動。一般生態空間伐、擇伐和樹種更新等經營活動。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屬于東莞(韶關)產業轉在工業園區內,不屬于園區禁止引入產業,產業園位于韶關市重點管控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開發活動。符合扎實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打造先進材料、先進裝備制造、現代輕工業三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培育發展電子信息制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屬符合9造、生物醫藥與健康、大數據及軟件信息服務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綠色鋼鐵、有色金屬、建筑材料等先進材料產業集群向規模化、綠色化、高端化轉型發變城區”工作,加快綠色化改造、智能化升體系,打造全國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于東莞(韶關)產業轉在工業園區內,不屬于園區禁止引入產業,符合該條款。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高水平建設中心城區,集中力量推動縣域、鎮域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完善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以城帶鄉,以鄉促城,推動產業集聚集約發展。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積極促進農業現代化。推進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打造現代農業與食品產業集群。穩步發展生態農業,打造生態農業品牌。推廣資源利用節約化、生產過程清潔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等生態循環農業模式。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努力實現資源資產價值化。合理開發礦產資源,建設綠色礦山。推進內河綠色港航建設。促進旅游產業轉型升級,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線路,打造生態、研學、紅色、康養和文化等旅游品牌,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嚴格控制涉重金屬和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建設。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嚴格控制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水源保護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豐縣東南部(豐城街道、梅坑鎮、黃磔鎮、馬頭鎮)嚴控水污染項目建設,新建、改建、擴建涉水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實施嚴格保護,禁止新建、擴建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國家和省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除外)。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不屬于規劃中的禁止引入產業,產生的廢水預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至南水河;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等量替代。符合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本項目使用電能和水,屬于清潔能源,不屬于高污染燃料。符合能源資源積極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制定并落實碳達峰與碳減排工作計劃、行動方案,綜合運用相關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續推動實施。進一步優化本項目不涉及鍋爐。符合利用要求調整能源結構,發展以光伏全產業鏈為龍頭的風光氫等多元化可再生清潔能源產業,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推動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實行能電力、建材、冶煉等重點耗能行業的節能降耗工作,推動單位GDP能源消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鼓勵使用天然氣及可再生能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建小水電以及除國家和省規劃外的風電項目,對不符合生態環境要求的小水電進行清理整改。嚴格落實東江、北江流域等重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加強城市節水,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清洗廢水經處理后90%回用,10%由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產業園建設集中污水處理廠接納產業園企業的廢水,廢水經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至南水河。符合嚴格礦產資源開發準入管理,從嚴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總量和綜合利用標準。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布局和節約集約利用。推進大寶山、凡口礦等礦山企業轉型升級,打造國家級綠色礦山。全市礦山企業在2025年前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續減少。優化總量分配和調控機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向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工業園區、戰略性產業集群傾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新建項目原則上實施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量替代,推動鋼鐵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造紙、焦化、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水體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涉及的大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實行等量替代;廢水排入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至南水河。符合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深入實施精細化治理。推進溶劑使用及揮發性有機液體儲運銷環節的減排,全過程實本項目不涉及的高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符合施反應活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惡臭物質的協同控制。對VOCs重點企業實施分級和清單化管控,將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北江流域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嚴格實行重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應通過實施區域削減,實現增產減污。凡口鉛鋅礦及其周邊區域(仁化縣董塘鎮)、大寶山礦及其周邊區域(曲江區沙溪鎮、翁源縣鐵龍鎮)嚴格執行部分重金屬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相關規定。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本項目廢水排入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至南水河,不涉及重金屬排放;大氣不涉及重金屬排放。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加強水源涵養,強化源頭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嚴格防范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切實提高運行負荷。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施種植業“肥藥雙控”;嚴格禁養區管理,加強養殖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環境風險防控要求加強北江、東江干流沿岸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嚴格控制沿岸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風險協同防控,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全問題并及時開展專項整治,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重點加強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控,建立全市環境風險源在線監控預警系統,強化化工企業、涉重金屬行業、工業園區和尾礦庫等重點環境風險源的環境風險防控。構建企業、園區和區域三級環境風險防控聯動體系,增強園區風險防控能力。園區管理機構應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不屬于涉重金屬、尾礦庫等行業,產品和原輔材料皆不涉及風險物質,本項目將采取一系列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實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體系完備的風險管控體系,符合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符合估,編制完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整合應急資源,儲備環境應急物資及裝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全面提升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持續推進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工作。實行農用地分類分級安全利用,有效提升農用地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率,依法劃定特定農作物禁止種植區域,嚴格按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對耕地實施安全利用,防范農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風險。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規范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再開發。加強尾礦庫的環境風險排查與防范。加強金屬礦采選、金屬冶煉企業的重金屬污染風險防控。強化選礦廢水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選礦廢水原則上回用不外排。全力避免因各類安全事故(事件)引發的次生環境風險事故(事件)。本項目主要從事廢塑料回收加工處理,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所在地塊為工業用地。本項目不涉及重金屬的排放。符合表1-3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武江區,含韶關高新技術開發區)管控維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相符區域布局管控1-1.【產業/鼓勵引導類】重點發展先進裝備制造業及生物制藥產業。高標準建設“華南數谷”,發展大數據及軟件信息服務業。優先引進無污染或輕污染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2.【產業/鼓勵引導類】裝備基礎件/零部件:圍繞珠三角在汽車制造、軌道交通、電力設備、工程機械等裝備制造業的配套需求,重點發展裝備所需的軸承、齒輪、緊固件、鍛造件、液壓件、模具、彈簧、鏈條、橡塑密封、氣動元件等裝備基礎零部件,以及鑄造、鍛造和熱處理基礎制造工藝。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3.【產業/鼓勵引導類】裝備整機:加大對成套(臺)裝備企業的引進力度,重點發展礦山設備、現代農業裝備、能源及節能環保裝備、輕工機械裝備等成套(臺)裝備。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4.【產業/鼓勵引導類】玩具及文化用品:鼓勵產品設計與創新創意融合,打造自有品牌,重點發展軟體玩具、毛絨玩具、模型玩具。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5.【產業/鼓勵引導類】生物制藥:在沐溪工業園建立亞洲最大單體血液制品生產基地,突破發展靜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VI、人纖維蛋白原等相關產品的商業化,積極開發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復合物等相關產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6.【產業/鼓勵引導類】化學原料藥:以武江甘棠專業化工園區作為主要載體,重點發展心血管、癌癥相關、關節炎、中樞神經系統、高端醫藥中間體和氨基酸等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化學原料藥。重點發展維生素類、頭孢菌素類、心血管系統類等未來將逐步實現進口替代的原料藥產品。探索發展抗感染類、麻醉類、消毒防腐類、抗腫瘤類、抗艾滋病類等重大戰略儲備類藥品原料藥。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7.【產業/鼓勵引導類】數據中心:重點發展數據存儲服務,面向政府機構、互聯網、金融、電信等對海量的數據資源有存儲需求的行業,加大招商對接力度,積極推動各企業在華南數谷建立異地災備中心。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8.【產業/鼓勵引導類】軟件外包服務:重點發展金融、物流、游戲、企業管理、政務服務等應用軟件。從程序設計、編碼、單元測試等軟件外包環節起步,并逐步向概要設計、詳細設計、集成測試、系統測試等高端環節延伸。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1-9.【產業/禁止類】禁止引入電鍍 (配套電鍍除外)、鞣革、漂染、制漿造紙及稀土冶煉、分離、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類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本項目主要從事廢塑料回收加工處理,不屬于禁止引入電鍍(配套電鍍除外)、鞣革、漂染、制漿造紙及稀土冶煉、分離、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類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符合1-10.【產業/限制類】嚴格限制不符合園區發展定位的項目入駐。本項目主要從事廢塑料回收加工處理,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不屬于禁止引入項目符合等環境敏感點鄰近地塊優先布局廢氣排放量小、工業噪聲影響小的產業。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周邊是工業用地不涉及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點符合能源資源利用2-1.【能源/禁止類】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改用清潔能源。本項目主要使用電能,屬于清潔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燃燒。符合2-2.【水資源/綜合類】提高園區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快中水回用系統建設。本項目清洗廢水經處理后90%回用,10%由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符合2-3.【其他/綜合類】有行業清潔生產標準的新引進項目清潔生產水平須達到本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污染物排放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園區規劃環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要求。本項目各項污染物排量相對較小,不會使園區各項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園區規劃環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要求。符合染物(鉛、砷、汞、鎘、鉻)等量替代。嚴格控制涉重金屬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新建、改建、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項目應明確重金屬污染物總量來源。本項目不排放重金屬污染物,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3-3.【水/限制類】沐溪-陽山片區生產生活永依托韶關市第四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廢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嚴者;甘棠片區理有限公司外排廢水污染物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嚴者,其中石油類排放濃度應不高于0.5毫克/升;龍歸片區經自建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外排廢水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嚴者,其中石油類排放濃度應不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主要從事廢塑料回收加工處理,主要產品是再生塑料顆粒。項目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實行等量替代,同時不突破規劃環評核定的排放總量;廢水預處理后排入龍歸片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符合高于0.5毫克/升。3-4.【大氣/限制類】新建項目原則上實施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等量替代。本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實行等量替代符合3-5.【其它/鼓勵引導類】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本項目不涉及該條款。無關項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項目應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池,園區應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企業、園區和市政三級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發生,并避免發生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確保環境安全。園區污水處理廠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池,納污水體設置水質監控斷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限制廢水排放等措施。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LG01-02A-03-03號地塊,主要從事廢塑料回收加工處理,主要產品是再生塑料顆粒,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產品和原輔材料皆不涉及風險物質,本項目將采取一系列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實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體系完備的風險管控體系,符合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符合本項目選址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二級標準,各類廢氣經相應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運營期環境空氣質量可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二級標準或參考評價標準要求,項目實施不會造成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惡附近地表水環境為南水“南水水庫大壩~曲江孟洲壩”河段,該河段近三年水質保持達到或優于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水質保護目標,水質現狀保持良好。本項目產生的清洗廢水經廠區廢水處理站“格柵+混凝沉淀+A/O”處理后90%回用,剩余10%與經廢水處理站處理后的熔融擠出冷卻廢水、噴淋塔廢水一同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外排生產廢水可達到園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匯同需外排的生產廢水排入園區污水管網。對南水“南水水庫大壩~曲江孟洲壩”河段的水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造成南水水環境惡化。本項目選址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項目建成后噪聲經減噪措施后影響較小,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因此,本項目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4)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本項目與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詳見下表:表1-4項目與有機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序號工藝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硫化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VOCs廢氣采用負壓密閉收集裝置,廢氣經“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廢氣收集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項目車間內對有機廢氣產污節點采用負壓密閉收集裝置,設計收集風量較為充足,并且收集總風量能確保開口處保持負壓(風速不低0.3m/s)符合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項目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密閉,處于負壓下運行。符合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業:a)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不高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時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業排放濃度不高于《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國家和我省出臺并實施適用于塑料制品制造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則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不高于相應的排放限值;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建設VOCs處理設施且處理效率≥80%;b)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的小時平均濃度值不超過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超過20mg/m3。本項目屬于廢棄資源加工業,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不高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6.04659kg/h,本項目采用“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熔融擠出廢氣,對NMHC處理效率可達到≥80%。在規范生產,嚴格落實并運行廢氣治理設施的情況下,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的小時平均濃度值不超過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超過符合治理設施設計與運行管理催化燃燒:a)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污染物的含量進行選擇;b)進入燃燒室的氣體溫度應達到氣體組分在催化劑上的起燃溫度。本項目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廢氣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催化燃燒燃燒室燃燒溫度300~500℃,催化燃燒非甲烷總烴的最佳燃燒溫度范圍為240℃-350℃,符合此條款。符合VOCs治理設施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項目生產必須開啟風機,有效減少無組織排放廢氣。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所有產生廢氣的工序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再投入生產。符合管理臺賬建立含VOCs原輔材料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項目建立含VOCs原輔材料臺賬,對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符合式及回收量。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進行記錄并保存。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臺賬,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的監測數據(廢氣量、濃度、溫度、含氧量等)、廢氣收集與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廢氣處理設施相關耗材 (吸收劑、吸附劑、催化劑等)購買和處理記錄。項目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臺賬,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的監測數據,廢氣收集與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廢氣處理設施相關耗材購買和處理記錄。符合建立危廢臺賬,整理危廢處置合同、轉移聯單及危廢處理方資質佐證材料。項目建立危廢臺賬,對危廢合同、轉移聯單、危廢處理方資質佐證材料進行整理、保管。符合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項目對臺賬進行整理、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符合自行監測塑料制品行業簡化管理排污單位廢氣排放口及無組織排放每年一次。本項目屬于廢棄資源加工業,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廢棄資源加工工業》(HJ1034-2019),本項目屬于簡化管理排污單位,廢氣排放口排放每半年監測一次,無組織排放每年監測一次。符合危廢管理工藝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料(渣、液)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儲存、轉移和輸送。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應加蓋密按要求進行儲存、轉移和輸送。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加蓋密閉。符合建設VOCs總量管理新、改、擴建項目應執行總量替代制度,明確VOCs總量指標來源。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總14.8988t/a。執行總量替代制度,已明確總量替代及總量來源。符合新、改、擴建項目和現有企業VOCs基準排放量計算參考《廣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方法核算》進行核算,若國家和我省出臺適用于該行業的根據《廣東省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量核算方法》VOCs排放量計算方法可采用系數法,本項目主要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符合VOCs排放量計算方法,則參照其相關規定執行。的《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42廢棄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系數手冊”中再生塑料粒子中有機廢氣排放系數進行核算。2.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本項目屬于廢棄資源加工業,生產過程中不使用涂料、清洗劑。符合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本項目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VOCs廢氣采用負壓密閉收集裝置,采用廢氣經“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處理后高空達標排放,有效減少有機廢氣的無組織排放。符合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項目車間內有機廢氣產污節點采用負壓密閉收集裝置,設計收集風量較為充足,并且收集總風量能確保開口處保持負壓(風速不低0.3m/s)符合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本項目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VOCs廢氣采用“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5)與相關行業規范相符性分析表1-5。序號規范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1總體要求應加強塑料制品的綠色設計,以便于重復使用和利用處置。廢物料經破碎清洗后制成再生改性塑料顆粒。符合2宜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減少環境影響為原則,按照重復使用、再生利用和處置的順序,選擇合理可行的廢塑料利用處置技術路線。本項目屬于廢塑料再生利用,項目建設本質上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減少廢棄塑料的二次污染。符合3涉及廢塑料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根據產生的污染物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項目生產和儲存工序擬全部設置在標準化廠房內,廠房地面硬化,生產期間廠房封閉;廢塑料運輸利用專業的封閉運輸車輛,運輸途中防撒漏。在采取有效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的措施后,防止污染環境。符合4廢塑料的產生、收集、貯存、預處理和再生利用企業內應單獨劃分貯存場地,不同種類的廢塑料宜分開貯存,貯存場地應具有防雨、防揚散、防滲漏等措施,并按GB15562.2的要求設置標識。本項目在每個生產線車間內不同種類廢塑料均單獨劃分堆放場地,具有防雨、防揚散、防滲漏等作用。符合5含鹵素廢塑料的預處理與再生利用,宜與其他廢塑料分開進行。所有廢塑料不含鹵素。符合6廢塑料的收集、再生利用和處置企業,應建立廢塑料管理臺廢塑料加工利用建立臺賬,包括廢塑料的來源、數量、符合賬,內容包括廢塑料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相關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去向等,相關臺賬保存至少3年。7屬于危險廢物的廢塑料,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和利用處置外購的廢塑料進廠前已經過篩選,不含危險廢物。符合8廢塑料的產生、收集、再生利用和處置過程除應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交通運輸、消防等法規、標準的相關要求。廢塑料的加工利用過程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交通運輸、消防等法規、標準的相關要求。符合9預處理污染控制要求應根據廢塑料的來源、特性、污染情況以及后續再生利用或處置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預處理方式。外購的廢塑料經過破碎清洗、熔融擠出、冷卻、切粒等工序制成再生改性塑料顆粒出售。符合廢塑料的預處理應控制二次污染。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31572或GB16297、GB37822等標準的規定。惡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4554的規定。廢水控制應根據出水受納水體的功能要求或納管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包括懸浮物、pH值、色度、石油類和化學需氧量等。噪聲排放應符合GB12348的規定。廢塑料產生的有機廢氣滿足GB31572相關規定,外排廢水滿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廠要求,廠界噪聲滿足GB12348的規定。符合應采用預分選工藝,將廢塑料與其他廢物分開,提高下游自動化分選的效率。外購廢塑料已進行了預分選,本項目不設置預分選工序。符合廢塑料分選應遵循穩定、二次污染可控的原則,根據廢塑料特性,宜采用氣流分選、靜電分選、X射線熒光分選、近紅外分選、熔融過濾分選、低溫破碎分選及其他新型的自動化分選等單一或集成化分選技術。本項目分選工序采用靜電分選、材質分選(光譜)等自動化分選設備符合廢塑料的破碎方法可分為干法破碎和濕法破碎。使用干法破碎時,應配備相應的防塵、防噪聲設備。使用濕法破碎時,應有配套的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項目使用干式破碎,有配套的防塵、防噪聲設施。符合宜采用節水的自動化清洗技術,宜采用無磷清洗劑或其他綠色清洗劑,不得使用有毒有僅采用清水清洗,不添加含磷清洗劑或其他清洗劑。符合害的清洗劑。應根據清洗廢水中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配備相應的廢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清洗廢水處理后宜循環使用。清洗廢水經混凝沉淀+A/O處理后90%回用,10%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南水河。符合宜選擇閉路循環式干燥設備。干燥環節應配備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防止二次污染。本項目清洗后利用脫水機進行離心脫水,不設置干燥系統。符合再生利用和處置污染控制要求(一般要求)應根據廢塑料材質特性、混雜程度、潔凈度、當地環境和產業情況,選擇適當的利用處置工藝。采購的廢塑料中40%為混合片料,40%為混合塊料,20%為片料經破碎。其中片料為已破碎/清洗/分選的物料,可直接進入造粒生產線;混合料需要進行清洗分選后,才可進入造粒生產線;混合塊料需要進行破碎清洗分選后,才可進入造粒生產線。符合應在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所在區域廢塑料產生情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布局及規劃、再生利用產品市場需求、再生利用技術污染防治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再生利用設施的生產規模與技術路線?!懂a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且已取得韶關市武江區發展發展和改革局備案。符合應根據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產生的廢水中污染物種類和濃度,配備相應的廢水收集和處理設施,處理后的廢水宜進行循環使用,排放的廢水應根據出水受納水體功能要求或納管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包括化學需氧量、懸浮物、pH值、色度、石油類、可吸附有機鹵化物等。清洗廢水經混凝沉淀+A/O處理后90%回用,10%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南水河。符合應加強新污染物和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監測評估與治理。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有機廢氣,采用“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應收集并處理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31572或GB16297、GB37822等標準的規定,惡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符合GB31572的相關規定。符合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中應控制噪聲污染,噪聲排放應符合噪聲經過控制治理,排放符合GB12348的規定。符合廢塑料中的金屬、橡膠、纖維、渣土、油脂等夾雜物,以及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不可利用廢物應建立臺賬,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由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利用處置。廢塑料主要來自上游回收企業等,已在場外進行分揀,材料中無金屬、橡膠、纖維、渣土、油脂等夾雜物,含少量不宜再生利用的廢塑料雜質,外售資源綜合利用。符合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全氯氟烴作發泡劑;制造人體接觸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學助劑。本項目生產再生改性塑料,僅添加色母、增韌劑、高膠粉,不使用發泡劑以及有毒有害的化學。符合物理再生要求廢塑料的物理再生工藝中,熔融造粒車間應安裝廢氣收集及處理裝置,擠出工藝的冷卻廢水宜循環使用。本項目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VOCs廢氣采用負壓密閉收集裝置,廢氣經“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熔融擠出工序的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符合宜采用節能熔融造粒技術,含鹵素廢塑料宜采用低溫熔融造粒工藝。本項目使用廢塑料不含鹵素。符合宜使用無絲網過濾器造粒機,減少廢濾網產生。采用焚燒方式處理塑料擠出機過濾網片時,應配備煙氣凈化裝置。項目產生的廢過濾網交由專業回收機構回收處置,不進行焚燒及加工利用。符合運行環境管理要求廢塑料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和再生利用企業,應按照GB/T45001等標準建立管理體系,設置專門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廢塑料收集和再生利用過程中的相關環境管理工作。按照GB/T19001、GB/T24001、GB/T45001等標準建立管理體系,設置專門的部門,設專職人員,負責廢塑料收集和再生利用過程中的相關環境管理工作。符合廢塑料的產生和再生利用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廢塑料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和再生利用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環境保護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環境保護培訓。符合2022)相符。②與《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號)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6。表1-6與《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符合性分析序號1企業的設立和布局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是指采用物理機械法對熱塑性廢塑料進行再生加工的企業,企業類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類企業、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以及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本項目屬于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以及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所涉及的熱塑性廢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等塑料類危險廢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種工程塑料。外購的廢塑料不包括受到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塑料、廢棄的醫療廢物、含鹵素的廢塑料。符合新建及改造、擴建廢塑料加工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所在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規劃。企業建設應有規范化設計要求,采用節能環保技術及生產裝備。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規劃;建設單位采用節能、環保、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設備。符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已在上述區域投產運營的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依法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本項目選址韶關市莞韶產業園龍歸片區,不屬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符合2生產經營規模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20000噸。本項目為新建年產再生改性塑料顆粒10萬t項目,預處理廢塑料10萬t/a,使用的廢塑料中需破碎4萬t/a、清洗/分選8萬t/a。符合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噸。符合3資源企業應對收集的廢塑料進行充分利本項目對廢塑料符合綜合利用及能耗用,提高資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傾倒、焚燒與填埋?;厥罩匦略炝?,本質上提高了資源回收利用效率;不進行傾倒、焚燒與填埋。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的綜合電耗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塑料再生加工環節綜合電耗約100千瓦時/噸廢塑料,滿足要求。符合PET再生瓶片類企業與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1.5噸/噸廢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0.2噸/噸廢塑料。本項目屬塑料再生加工相關類企業,綜合電耗為100千瓦時/噸廢塑料,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綜合新水消耗為0.31噸/噸廢塑料,低于1.5噸/噸廢塑料。符合4工藝與裝備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應采用自動化處理設備和設施。其中,破碎工序應采用具有減振與降噪功能的密閉破碎設備;清洗工序應實現自動控制和清洗液循環利用,降低耗水量與耗藥量;應使用低發泡、低殘留、易處理的清洗藥劑;分選工序鼓勵采用自動化分選設備。本項目廢塑料破碎、清洗、造粒采用自動化處理設備和設施。破碎工序采用具有減振和降噪功能的密閉設備,清洗工序使用自動化設備,不使用清洗藥劑;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廢氣采用負壓密閉收集裝置,廢氣經“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產生的廢過濾網交由專業回收機構回收處置,不進行焚燒及加工利用。符合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預處理設備和造粒設備。其中,造粒設備應具有強制排氣系統,通過集氣裝置實現廢氣的集中處理;過濾裝置的廢棄過濾網應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處理,禁止露天焚燒。符合5環境保護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正在依法辦理環評手續;環評要求建設單位配套相應的環保設符合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施、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依法開展竣工環保驗收。企業加工存儲場地應建有圍墻,在園區內的企業可為單獨廠房,地面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項目選址于工業園區內,各加工、儲存場地設置在廠房,地面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符合企業必須配備廢塑料分類存放場所。原料、產品、本企業不能利用廢塑料及不可利用廢物貯存在具有防雨、防風、防滲等功能的廠房或加蓋雨棚的專門貯存場地內,無露天堆放現象。企業廠區管網建設應達到“雨污分流”要求。項目原料、成品及加工區分區合理,貯存在廠房內,具有防雨、防風、防滲等功能,未露天堆放;廠區實行“雨污分流”。符合企業對收集的廢塑料中的金屬、橡膠、纖維、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夾雜物,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企業不具備處理條件,應委托其他具有處理能力的企業處理,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企業對收集的廢塑料中的金屬、橡膠、纖維、渣土等夾雜物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內,環評要求對其進行妥善分類,采取外售等處理措施處理。符合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廢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率必須符合環評文件的有關要求。廢水處理后需要外排的廢水,必須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企業應采用高效節能環保的污泥處理工藝,或交由具有處理資格的廢物處理機構,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除具有獲批建設、驗收合格的專業鹽鹵廢水處理設施,禁止使用鹽鹵分選工藝。企業將配備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廢水處理設施,清洗廢水經混凝沉淀+A/O處理后90%回用,10%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南水河。企業將污泥脫水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不使用鹽鹵分選工藝。符合再生加工過程中產生廢氣、粉塵的加工車間應設置廢氣、粉塵收集處理設施,通過凈化處理,達標后排放。廢塑料再生生產線的撕破、破碎、磁選產生的粉塵經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排放;符合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采用“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對于加工過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設備,必須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業噪聲應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項目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符合綜上所述,項目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2015年第81號)。③與《廢塑料回收技術規范》(GB/T39171-20表1-7。序號規范內容項目情況符合1總體要求廢塑料回收過程中產生或夾雜的危險廢物,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為危險廢物的,應交由有相關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本項目回收廢塑料不涉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含鹵素廢塑料。符合從事廢塑料分揀的回收從業人員應進行崗前培訓。根據塑料種類,在進場前均已分揀好,本項目不涉及分揀。符合2收集應按廢塑料的種類進行分類收集。廢塑料分類及相應原生塑料應用參見附錄A的表A.1。項目的原材料由廢品站統一收購后售給建設單位,不屬于就地清洗。符合3廢塑料收集過程中應包裝完整,避免遺撒。4廢塑料收集過程中不得就地洗。5廢塑料收集過程中應使用機械破碎技術進行減容處理,并配備相應的防塵、防噪聲措施。本項目廢塑料收集過程中使用機械碎技術進行減容處理,并配備相應的防塵、防噪聲措施。符合6分揀廢塑料宜按廢通用塑料、廢通用工程塑料、廢特種工程塑料、廢塑料合金(共混物)和廢熱固性塑料進行分類,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分別進行處理。項目原料進廠前已經進行分類,無需人工分揀。符合7廢塑料分選應遵循穩定、無二次污染的原則,根據廢塑料特點,宜使用靜電分本項目分選工序采用靜電分選、材質分選符合選、近紅外分選、X射線熒光分選、氣流分選、重介質分選、熔融過濾分選、低溫破碎分選及其他新型的自動化分選等單一和集成化分選技術。(光譜)等自動化分選設備8廢塑料分揀過程中如使用強酸脫除廢塑料表面涂層或鍍層,應配套酸堿中和工藝和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原料進廠前已經進行分類,無需人工分揀。符合9廢塑料分選過程中宜選出單一組分,達到后期高值化再生利用的要求;不能選出單一組分的,以不影響整體再利用為限;現有方法完全不能分離的,作為不可利用固體廢物進行處置。本項目分選工序采用靜電分選、材質分選(光譜)等自動化分選設備對廢塑料進行分選,主要分類有符合破碎廢塑料應采用干法破碎技術,并采取相應的防塵、防噪聲措施,產生的噪聲應符合GB12348的有關規定,處理后的粉塵應符合GB16297的有關規定;濕法破碎應配套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本項目破碎廢塑料采用干法破碎技術,并配備相應的防塵、防噪聲措施。符合廢塑料的清洗場地應做防水、防滲漏處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應做防腐蝕處理。廠區均做防水、防滲漏處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應做防腐蝕處理,本項目不涉及特殊要求的地面。符合廢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為物理清洗和化學清洗,應根據廢塑料來源和污染情況選擇清洗工藝;宜采用高效節水的機械清洗技術和無磷清洗劑,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學清洗劑。廢塑料的清洗方法為物理清洗,清洗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站處理后90%回用,10%由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符合分揀后的廢塑料應采用獨立完整的包裝。項目原料進廠前已經進行分類,無需人工分揀。符合廢塑料分揀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進行污水凈化處理,處理后的水應作為中水循環再利用;污水排放應符合GB8978或地方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貯存廢塑料貯存場地應符合GB18599的有關規定。本項目設置專門的貯存場所,貯存場地應符合GB18599的有關規定,不同種類塑料分開存放并在顯著位置設標識;具備防雨、防曬防滲、防塵、防揚散和防火措施;貯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的有關規符合不同種類的廢塑料應分開存放,并在顯著位置設有標識。廢塑料應存放在封閉或半封閉的環境中,并設有防火、防雨、防曬、防滲、防揚散措施,避免露天堆放。廢塑料貯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的有關規定。廢塑料貯存場所應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配備應按GB50140的有關規定執行,消防供水網和消防栓應采取防凍措施,應安裝消防報警設備。定,按GB50140的有關規定執行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裝消防報警設備。綜上所述,項目符合《廢塑料回收技術規范》(GB/T39171-2020)。④與《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規范》(GB/T37821-2019)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8。表1-8與《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規范》符合性分析序號規范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1破碎要求破碎過程宜采用高效節能工藝技術及設備。本項目破碎廢塑料采用干法破碎,并配備相應的防塵、防噪聲措施。干法破碎過程應配備粉塵收集和降噪設備。采用濕法破碎工藝應對廢水進行收集、處理后循環使用。破碎機應具有安全防護措施。本項目使用的破碎機具有安全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維護,嚴格執行操作規范。2清洗要求宜采用節水清洗工藝,清洗廢水應理后應梯級利用或循環使用。清洗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站處理后90%回用,10%由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應使用低殘留、環境友好型清洗劑,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國家嚴令禁止的清洗劑。僅采用清水清洗,不添加含磷清洗劑或其他清洗劑。廠內處理后的排放廢水,需進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的執行GB/T31962要求;直接排放的需滿足當地環境保護管理要求。清洗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站處理后90%回用,10%由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滿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廠要求3干燥要求宜采用離心脫水、鼓風干燥、流化床干燥等工藝,應使用低能耗設備。本項目清洗后利用脫水機進行離心脫水,不設置干燥系統。符合4干燥廢氣應集中收集,進入廢氣處理設施處理,不得隨意排放。5分選要求應采用密度分選、旋風分選、搖床分選等技術,目標塑料分選率>90%。本項目分選工序采用靜電分選、材質符合6宜使用靜電分選、近紅外分選、X射線分選等先進技術,目標塑料分選率>95%。分選(光譜)等自動化分選設備,目標塑料分選率>95%7應選擇低毒、無害的助劑分選廢塑料。8分選廢水應集中收集處理,不得未經處理直接排放。9采用密度分選工藝應有高濃度鹽水處理方案和措施。造粒和改性要求應采用節能熔融造粒技術。本項目使用節能熔融造粒技術;熔融擠出過程產生的廢氣經負壓密閉收集裝置收集后,采用廢氣經“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處理后高空達標排放;項目廢濾網交由專業回收機構回收處置,熔融殘渣收集后回用于造粒工序;本項目使用使用的色母、增韌劑、高膠粉劑等為無毒無害改性劑。符合造粒廢氣應集中收集處理。推薦使用真空全密閉廢氣收集體系收集廢氣。推薦使用無絲網過濾器造粒機,減少廢濾網產生。廢棄濾網、熔融殘渣應收集處理。再生PVC塑料企業宜使用鈣/鋅復合穩定劑等環保型助劑,減少鉛鹽穩定劑使用量。應選用低毒、無害的改性劑、增塑劑、相溶劑等助劑進行改性,不得使用國家禁止的改性劑。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每噸廢塑料的綜合電耗應低于塑料再生加工環節綜合電耗約100千瓦時/噸廢塑料。符合廢PET再生瓶片類企業及其他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的企業,每噸廢塑料綜合新鮮水消耗量低于1.5t。塑料再生造粒企業,每噸廢塑料綜合新鮮水消耗低于0.2t。本項目不使用PET廢塑料無關項環境保護要求廢塑料再生利用企業應執行GB31572、GB8978、GB/T3196GB16297和GB14554。有相關地方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本項目按照相關標準執行實施。收集到的清洗廢水、分選廢水、冷卻水等,應根據廢水污染物的情況選擇分別處理或集中處理。廢水處理應采用物化、生化組合處理工藝、膜處理等技術,減少藥劑的使用和污泥的產生。熔融擠出工序的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清洗廢水、更換出的冷卻廢水經混凝沉淀+A/O處理后,90%回用,10%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南水河。再生利用過程中收集的廢氣應根據廢氣的性質,采用催化氧化、低溫等離子、噴淋等處理技術。如再生利用過程的廢氣中含氯化氫等酸性氣體,應增加噴淋處理設施,噴淋處理產生的污水按11.2執行。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采用“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旋轉式分子篩吸附-脫附-RCO(蓄熱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噴淋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更換出的噴淋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站處理后,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應執行GB18599;屬于危險廢物的交由有相關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暫存于一般固廢間,定期外售綜合利用或委托處置;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企業可自行處理,或交由污泥處理企業處理。委托環衛部門進行清運處置。不得隨意丟棄不得在缺乏必要的環保設施條件下焚燒廢棄濾網、熔融渣。產生的廢過濾網交由專業回收機構回收處置,不進行焚燒及加工利用。再生利用過程應進行減噪處理,執行GB12348。生產過程中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噪聲滿足GB12348中的3類標準的要求。應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制度,定期維護環境保護設施,建立完整的廢水處理、廢氣治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環境保護相關記錄。項目擬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制度,定期維護環境保護設施,建立完整的廢水處理、廢氣治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環境保護相關記錄。綜上所述,項目符合《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規范》(GB/T37821-⑤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發改規[2020]8號)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9。表1-9與《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符合性分析序號規范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1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本項目不涉及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符合2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本項目不采用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符合3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本項目不采用進口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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