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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行政執法培訓行/政/執/法/培/訓/關/愛/群/眾/生/活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匯報人:XX時間:2023目錄一、行政執法基本知識二、行政執法基本程序三、行政執法常見問題四、案例分析行政執法基本知識一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1、基本概念和特征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具體地說,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權的其他組織依照法律,對行政相對人采取的影響其權利義務,以及對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三個方面理解:(1)行政執法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同時還包括一些非行政機關的組織。(2)行政執法不僅包括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為。(3)行政執法由行政法律規范調整。(1)主動性。特別注意必須依法主動,并依法進行,“沒有法律便沒有行政”的原則精神。(2)廣泛性。(3)具體性。與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特定的人和事。(4)強制性。強制性必須依法進行,必須依法強制。行政執法的概念行政執法的特征(1)合法性原則(2)合理性原則①、主體合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具備。②、權限合法。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執法。③、程序合法。④、濫用、越權等違法行為應當被依法撤銷或宣布無效,違法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①、執法行為符合行政的基本目的,手段方式有助于行政目的實現。②、公平基礎之上,體現一致性。③、執法決定合情理、適度。④、執法行為既能有效實現行政目的,又能最大限度減少行政相對人損害。(價值位階、個案平衡、比例原則)2、行政執法原則(3)應急性原則特殊緊急情況下,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法律依據的或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行為。(例外原則:非典、5.12)注意:必須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狀態;只能由法定有權機關或由其委托,無權機關的事后追認;法定特別程序;適當合理。(4)時效性原則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守時間和講求效率。

(5)責任制原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所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行政執法責任制)2、行政執法原則①、主體合法。依法組成,擁有行政管理權,職權范圍內。②、內容合法。執法內容合法。(如稅務,執法有據)③、意思表示真實。(非暴力、協迫)④、相對方必須有法定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未滿14周年)⑤、執法行為指向標的物合法。(建筑文物)①、法定步驟、順序、方式、形式、時限。②、回避。(任何人不得成為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③、公平、公正。居中裁決給予當事人雙方同等機會的申辯權。④、決定前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權告知。⑤、決定后的行政或司法的救濟權。3、行政執法要件(1)、實體要件(2)、程序要件(1)、公定力(先定力)

一經依法作出,推定合法有效,并應執行,非經有權機關法定程序不得變更或撤銷。(2)、確定力(不可變更力)

行政管理相對方、行政執法主體均具約束力(復議、訴訟)(3)、約束力

必須履行義務,行政執法主體也有義務執法。(4)、執行力

依法強制或提請法院強制執法。復議或訴訟不停止執行。(例外情況)4、行政執法效力(1)、法律規范(最主要的依據)①、憲法:一切法律規范的淵源,即母法。②、法律:基本法律(人大)、一般法律(人大常委會)③、行政法規④、地方性法規⑤、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⑥、行政規章:國務院部門、地方政府規章。⑦、法律解釋:分為非正式解釋(沒有普遍約束力的解釋,主要為理論研究等)和正式解釋(有權機關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全國人大、地方人大常委會界限和補充規定解釋,行政解釋,司法解釋)。⑧、國際條約:我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5、行政執法依據5、行政執法依據(2)其他規范性文件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②、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的政策性的規范性文件③、國務院發布的帶有規范性內容和性質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等。④、地方各級人大及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等。⑤、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命令、指示和決定等。(1)行政征收:行政主體根據法律規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F:稅收、資源費、建設資金(養路費)、排污費管理費、滯納金。(2)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F:食品衛生許可;音像制品生產、經營許可等(3)(非許可)行政審批:與行政許可的區別,主要在于法律、法規依據。(4)行政確認: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與許可聯系密切。常為一行為兩步驟:如食品商販,健康證明,從業許可。F:房產登記、戶口登記、婚姻登記、烈軍屬和優撫對象證明。(5)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6、行政執法行為(6)行政強制:行政主體為保障行政管理順利進行,通過依法采取強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或者出于維護社會秩序或保護公民人身健康安全需要,對相對方的人身或財產采取緊急性、即時性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F:強制拘留、強制隔離、強制拆除/扣留/代履行/查封與行政處罰密切。(7)行政給付:行政機關對管理相對人在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賦予其一定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F:對無勞動能力人發放救濟金;貧困戶救助(8)行政獎勵:行政主體依法定程序和條件,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的行政行為。F:發給獎金或獎品;勞動模范;(9)行政裁決: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F:損害賠償裁決:衛生部門裁決違法食品廠賠償相對人誤工費。權屬糾紛裁決:國土部門對土地使用權歸屬裁決。侵權糾紛裁決:假冒商權的裁決。易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混淆。(10)行政征用: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強制征用相對方財產和勞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與征收區別:法律后果、行為目的(勞務和財產)、能否補償。6、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基本程序二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1、行政執法程序

簡易程序含義及適用范圍步驟制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的要求及注意事項簡易程序含義及使用范圍定義:簡易程序是當場處罰的適用程序,是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范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簡易程序步驟

1、出示執法證件

2、向當事人講明違章的事實,處罰的依據及標準

3、填寫預定格式的《當場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

4、收繳罰款簡易程序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填寫姓名,是法人的填寫機構名稱編號規則為年份+執法機構編號+文書發出月日+順序號如實填寫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違法行為兩名執法隊員簽名,當事人簽名,如當事人拒簽可由執法隊員注明。填寫適用法規,要求適用準確并填寫全稱制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的要求1、行政執法程序

一般程序含義及適用范圍步驟制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的要求及注意事項一般程序含義及使用范圍定義:一般處罰程序即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所遵循的最基本程序。范圍:適用于除依據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1、前期調查: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證物照片、責令改正通知書(停工核查通知書)2、立案取證:立案審批表、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證物照片、現場勘查記錄、相關部門鑒定(違法建設認定函、違法建設認定書)3、處理審核:案件處理審批表4、決定執行: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限期折除決定書)、送達回證、強制執行申請書5、結案: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一般程序步驟一般程序1、執法文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制作。文書應當使用藍黑色或黑色筆填寫,做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制作文書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寫。有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格式打印制作。2、文書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不得遺漏和隨意修改。無需填寫的,應當用斜線劃去。文書中除編號和價格、數量等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的外,應當使用漢字。3、文書應當使用公文語體,語言規范、簡練、嚴謹、平實。應當正確使用標點符號,避免產生歧義。4、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聽證筆錄等文書,應當場交當事人閱讀或者向當事人宣讀,并由當事人逐頁簽字或蓋章確認。當事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拒不到場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并可以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員簽字。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可以補充和修改,并由當事人在改動處簽章或按指印確認。5、文書中注明加蓋公章的地方必須加蓋公章,加蓋公章應當清晰、端正。制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的要求2.行政執法流程圖行政執法常見問題三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第二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第五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1、行政許可常見6項(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干線等設施審批

第二十九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條例》(3)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4)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

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第六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1、行政許可常見6項(5)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6)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第103項,項目名稱: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3項第109項,項目名稱: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1、行政許可常見6項(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第103項,項目名稱: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門。(2)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行政處罰常見17項(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2)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4)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6)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8)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2)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4)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2)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3)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5)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6)未按照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2、行政處罰常見17項(9)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處罰種類:罰款2、行政處罰常見17項(10)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規定,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1)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2、行政處罰常見17項2、行政處罰常見17項(12)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第四十條:本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3)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14)建筑施工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1)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2)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第十九條: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2、行政處罰常見17項(15)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建筑法》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處罰種類: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行政處罰常見17項(16)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17)未按相關要求做好揚塵治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九十條;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處以200元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行政處罰常見17項(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十二條: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必須對其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必須立即撤銷原批準。3、行政監督檢查常見3項(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3)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一)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二)是否超出認定的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條件的審查人員;(四)是否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五)是否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六)施工圖審查質量;(七)審查人員的培訓情況。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有關施工圖審查的文件和資料。3、行政監督檢查常見3項(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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