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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元江縣地震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合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辦公室職責
2.3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2.4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3預警和防止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2地震預警級別與發布
3.3預警防止行動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信息報送和解決
4.3通信
4.4指揮與協調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緊急處置
4.7宣傳報道
4.8涉外事務
4.9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恢復重建
5.3調查和總結
6保障措施
6.1應急預案系列的完備
6.2后勤生活保障
6.3通信與信息保障
6.4應急隊伍保障
6.5緊急避難場合和物資儲備保障
6.6技術儲備與裝備保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8監督檢查
7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有感地震應急
7.2平息地震謠言
7.3特殊時期戒備
7.4應對毗鄰震災
8附則
8.1名詞術語和有關說明
8.2獎勵與責任
8.3解釋部門
8.4預案實行時間
9附錄
9.1相關規范化格式文本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提高對破壞性
地震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
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
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
預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
南省地震應急預案》、《元江縣地震應急預案》和《元江縣人
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
合元江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合用范圍
本預案合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
活動。
1.4工作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高度重視地震應急工作。地震災害事
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自動按照預案的規定,
自覺組織實行地震應急的協調、指揮等工作。地震應急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防止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統
一領導、密切配合,廣泛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事件(含一般地震事
件、重大地震事件、特別重大地震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實
行地震應急,輕度地震事件由縣防震減災局實行地震應急,
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
享、協同行動。
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
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
干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我縣實行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平時負責協調
管理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自動轉為縣抗
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地震應急、抗震
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
元江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縣長擔
任。
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副主任、縣防震減災局、縣民政
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武警元江支隊和武警元江縣消防
支隊重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發改委、縣經委、
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
國土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局、縣勞
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防震減災局、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糧食局、縣供銷社、縣醫藥集團、
云南電網元江供電局、中國移動通元江分公司、中國聯通元
江分公司、元江縣電信局、元江縣人民保險公司、元江人壽
保險公司。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圖:
指揮長
元江縣人民政府
副縣長.
--------i----------
副指揮長
I
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人民武裝縣民政局縣防危減災
〔副軍帝
局長局長、局長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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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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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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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抗震救災2室]----------1防宸灌辦公室]---------1恢復觸辦公室
(設在縣民政局)(設在縣防震減災局)(設在縣建設局)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是:
(1)根據國務院擬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省政府擬
定的地震危險區、地震短臨預測預報結論,制定和部署地震
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止、震后救災與重建工作,并具體組
織實行。
(2)貫徹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及縣委、
縣政府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組織
地震應急工作。
(3)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進展
情況;協調駐元江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參與搶險
救災。
(4)負責協調救災物資、資金的籌措、安排、調運;必
要時,提出緊急應急措施,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
(5)組織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報道,統一把握震情、災情
宣傳報道口徑。
(6)承擔其他有關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的重要工作。
2.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辦公室職責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三個辦公室,即:防震應急辦公
室、抗震救災辦公室和抗震防震(恢復重建)辦公室。縣防
震應急辦公室設在縣防震減災局,縣抗震救災辦公室設在縣
民政局,縣抗震防震(恢復重建)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
各辦公室重要職責是: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
情及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按規定報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有
關部門,執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決定,提出具體的抗震
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完畢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
作。
(1)縣防震應急辦公室負責協調震情速報、地震現場的
震情監視、趨勢鑒定、地震緊急救援及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
作。
(2)縣抗震救災辦公室負責協調救災物資和資金籌措與
安排。
(3)縣抗震防震(恢復重建)辦公室負責及時對地震災
區受損房屋、縣政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進行抗震鑒定
和加固排險;需要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方案的,在結束前
期應急工作后,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方案,報縣人民政府
批準后組織實行。
2.3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職責分工,組織
實行抗震救災工作。
(1)搶險救災:按照搜索一營救一醫療救護的程序快速
有效地搶救被壓埋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文物;配合有
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幫助災區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等。
牽頭單位:元江縣人民武裝部
組成單位:元江縣人民武裝部、武警元江支隊、武警元
江縣消防支隊。
(2)醫療防疫:迅速組織醫療和疾病防疫隊伍進入災區,
建立震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及
時組織衛生監督、環保、食品藥品監督隊伍進入災區,對災
區的環境衛生、飲水衛生、食品衛生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災
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
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等。
牽頭單位:縣衛生局
組成單位: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醫藥
公司、縣環保局等部門。
(3)震情監視:鑒定地震類型,監視震情發展,提出地
震發展趨勢意見和防范對策。
牽頭單位:縣防震減災局
組成單位:縣防震減災部門。
(4)震災經濟損失評估:開展地震烈度調查,擬定發震
構造,調查貫徹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性、地
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次生災害。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協助
和配合省政府震害評估組調查地震破壞情況,經省災評委認
可后,及時將評估結果經縣政府上報省政府。輕度地震事件
的調查工作派工作組完畢。
牽頭單位:縣防震減災局
組成單位:縣防震減災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國土局、
縣建設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元江供電局、保險、
通信等部門。
(5)通信:組織力量搶修震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抗
震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牽頭單位:縣電信局
組成單位:縣電信局、中國移動元江分公司、中國聯通
元江分公司、郵政局等部門。
(6)交通運送: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鐵路及有
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送和
災民的疏散等。
牽頭單位:縣交通局
組成單位:縣交通局、縣經委、縣公安局、元江公路管理段。
(7)物資供應:做好抗震救災物資特別是群眾生活急需
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
牽頭單位:縣經委
組成單位:縣經委、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糧食局、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供銷社等部門。
(8)災民轉移安頓:調配救濟物品,發放救災款,保障
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轉移和安頓工作,做好死難者的
善后工作。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組成單位:縣民政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經委、縣教
育局、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縣民宗局等部門。
(9)治安消防:加強對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
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的的警戒;協助
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和打擊各種違法犯
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災區與外界道路交通秩序,保
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保證道路安全、有序暢通;負責
火災的撲救、防止,防止火災擴大蔓延。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組成單位: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武警元江支隊、武
警元江縣消防支隊等部
(10)宣傳報道: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
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視災情按規定呼吁國際、國內
社會提供援助。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組成單位:縣委宣傳部、縣防震減災局、縣廣電局、縣民政
局、縣政府外事辦和新聞辦等部門。
(11)生產自救:組織災區群眾積極開展生產自救、互
救;學校及時復課;保險部門及時理賠等工作。
牽頭單位:縣發改委
組成單位:縣發改委、縣經委、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農
業局、縣水利局、縣供電局、縣交通局、保險等部門。
(12)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織力量搶修災區受
損重要水利、電力、通訊、交通等設施及城區供水、燃氣等
縣政設施,消除隱患,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牽頭單位:縣建設局
組成單位:縣建設局、縣水利局、云南電網公司元江供
電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局、中國移動元江分公司、中國聯
通元江分公司、縣郵政局等部門。
(13)次生災害處置:加強環境的監測、控制;加強對
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督導和協調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
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用緊急處置措施,防止災害擴展,減
輕或消除危害。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組成單位:縣環保局、縣經委、縣國土局、縣建設局、
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云南電網元江供電局、縣安監局等部
rjo
(14)應急資金:執行縣政府救災資金計劃,籌措下撥
救災經費,指導、監督災區做好救災款的管理、使用、發放
和審計監督等工作。
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組成單位: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
金融等部門。
(15)接受援助:按震情、災情和國家有關規定,呼吁
社會各界和國際社會提供援助;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
救援物資、資金的接受登記、記錄、保管及安排使用和監督
工作。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組成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外事辦、縣監察局、
縣審計局、縣紅十字會等部
(16)涉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高效、有序地解決地
震災害發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牽頭單位:縣旅游局
組成單位:縣旅游局、縣公安局、縣政府新聞辦等部門。
2.4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描述如下圖。
震情初判
響應級別
災情報送
災情報送指揮支援指導幫助
3預警和防止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防震減災局負責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觀測、傳遞、分
析、解決、存儲和報送;對地震宏觀異常進行調查、貫徹,并
按規定上報。縣防震減災部門建立健全震情跟蹤制度和分析
會商制度,及時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
3.2地震預警級別與發布
地震預警依據緊迫限度分為III級。
IH級預警:“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地震中期預報)對
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也許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
分。
II級預警:“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也許發生地震
的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I級預警:“臨震預報”對10日內也許發生地震的地點、
震級作出預報。
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省內地震短
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
報的地區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縣人民政
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
省地震局報告。縣政府要向市政府和市防震減災局報告。
地震危險區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地震臨震預報必須嚴
格執行《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違法向社會公布和泄漏地震預測、預報意見。
3.3預警防止行動
3.3.1地震中期預報防止行動
根據國務院劃分發布地震重點危險區和省人民政府對防
震減災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縣防震減災局按縣人民政府的規
定,將我縣地震趨勢及防震減災工作意見上報縣人民政府,
縣人民政府按《云南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防震減災規定》
(省人民政府110號令),及時部署防震減災工作,做好防
震準備。
3.3.2地震短期預報防止行動
(1)召開全縣防震減災工作會議,通報震情,檢查各有
關部門的應急預案貫徹情況,必要時向市防震減災局規定派
出工作組幫助指導工作。
(2)縣防震減災部門啟動地震短臨跟蹤方案,加強地震
監測、適時報告震情。
(3)預報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檢查貫徹地震應急預案;檢
查應急物資、裝備、物品的儲備情況;檢查重要生命線工程
和次生災害源的防護情況,擬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地點
和緊急避難場合。
3.3.3地震臨震預報防止行動
(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進入預報區指導
工作。
(2)縣防震減災部門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并在預報區加
密流動觀測,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縣防震減
災局地震應急工作人員進入緊急待命狀態。
(3)縣人民政府責成防震減災、建設、國土資源、水利、
電力、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
用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貫徹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加
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4)預報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制定群眾緊急避震疏散方
案,涉及疏散路線、避震場合以及在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的
措施。必要時,發布避震告知,按方案組織緊急避震疏散。
預警防止機制如下圖所示
省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
預
警
云南省地震局
無預報情況突發地震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導致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
經濟損失占全縣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
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元江縣城區范圍內發生6.5級以上的地震,視為特別重
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導致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或導致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
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導致20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導
致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
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導致20人以下死亡,或導致一定經
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可
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輕度地震,指發生5.0級以下地震。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初判標準
事件分級
地震災害
標準如下經濟損失占年發生在人口稠密
等級人員死亡
表:生產總值比例區地震的震級
響應級別
特別重大
I300人以上5%以上7.0級以上
地震災害
重大
II50?299人6.5?7?0級
地震災害
較大
III20?49人6.0?6.5級
地震災害
一般
IV20人以下5.0?6.0級
地震災害
輕度地震5.0級以下
4.1.2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縣政府一方面
組織搶險救災和災情初報,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完畢國務院
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部署的各項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I級響應。縣政府一方面組織
搶險救災和災情初報,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全面配合中國地
震局、省人民政府做好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m級響應。在省人民政府的領
導和支援下,由縣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w級響應。在市人民政府和縣
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
震應急工作。
輕度地震,由縣人民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并配合
市、縣防震減災局完畢地震應急的有關工作任務。
假如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人民
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
殊地區,應根據需要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擬定響應級別按下列規定程序:
(1)W級響應由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決定;
(2)in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決定;
(3)II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提b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4)I級響應由中國地震局提舊建議,國務院決定;
(5)iv級、m級、n級響應還要由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
院辦公廳和中國地震局。
元江縣地震應急分級響應示意圖:
啟
建動
議
領導主持
□作出地震應靠決賽
省人民政府
領導主持
市人民政府□
領導主持
災區縣區人民□
政府領導主持
輕度地震
縣人民政府領導主持
4.1.3地震應急響應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聚集場合
(1)當縣內發生輕度地震事件,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設在縣
防震減災局。
(2)當縣內發生W級、IH級響應地震,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設在縣人民政府內。
(3)當縣內發生II級、I級響應地震,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設在縣政府大廳。
4.2信息報送和解決
4.2.1縣防震減災局的震情速報
縣內發生4.0級以上地震后,縣防震減災局在震后30分
鐘內完畢地震速報參數的初步測定(發震時間、震級、震中
位置),并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玉溪市防震減災局,告
知震區各級人民政府,提出應急措施。
4.2.2防震減災部門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涉及地震導致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
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縣內發生5.0級以上地震后,縣防震減災局配合省地震
局地震現場工作組到現場調查、收集、貫徹災情,報縣委、
縣政府及省、市地震局。縣內發生4.0?5.0級地震后,縣防
震減災局配合市防震減災局和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收集、
貫徹災情,報縣委、縣政府及玉溪市防震減災局。
4.2.3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解決
縣內發生5.0級以上地震后,縣人民政府迅速調查了解
災情,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防震減災局;重大地震災
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可同時上報省人民政府。
縣民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交通、鐵路、水利、
建設、教育、衛生、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
及時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并抄送縣防震減災局、縣民政局等
部門。
縣防震減災局、縣民政局負責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
況,收到特別重大災情、重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時內報送
縣人民政府并及肘續報;同時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向新聞宣
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災區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發現傷亡、失蹤或被困的
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要迅速核算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
4.2.4震情災情公告
縣內發生5.0級以上地震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依照有
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
生1小時內,組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根據
逐步掌握的情況,適時公告災情和震情。
4.3通信
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通信方式:啟動地震應急通信網
絡,保證震情、災情信息和應急指揮命令暢通。通信部門迅
速了解地震災區的通信狀況,并派出人員進行維護和搶修。
地震現場的應急通信方式:地震現場工作組攜帶衛星通
訊等通信設備趕赴災害現場,保持災害現場與縣抗震救災指
揮部的聯絡。災區通信部門及時采用有效措施恢復地震破壞
的通信線路和設備,必要時,派出應急移動通信車,保證災
區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4.4指揮與協調
4.4.1I級響應
由省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4.1.1省政府應急反映
按省地震應急預案行動。
4.4.1.2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映
(1)由縣長主持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立即啟
動地震應急預案,聽取震情和災情報告,部署抗震救災工
作。
(2)迅速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請
求支援。同時通報本地駐軍領導機關,請駐元部隊支援。
(3)根據震情和災情,在局部地區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4)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抗震救
災指揮部,由縣政府重要領導率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災區,
直接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5)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公
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呼吁國際社會提供支持和援助。
4.4.1.3震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縣區人民政慶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抗震救
災,采用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初步了解震情、災情,特
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報縣委、縣政
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4.4.1.4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迅速組織社區志愿者救援力量,發揮地震宏觀聯絡員的
作用,及時收集反映震情、災情及宏觀異常現象,上報縣區
人民政府和防震減災工作部門。組織開展自救互助為主的救
災行動,采用積極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做好群眾疏散等
救災工作。
4.4.2n級響應
由省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4.2.1省政府應急反映
按省地震應急預案行動。
4.4.2.2縣人民政府應急反映
(1)由縣長主持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立即啟
動地震應急預案,聽取震情和災情報告,部署抗震救災工
作。
(2)迅速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請
求支援。同時通報本地駐軍領導機關,請駐元部隊支援。
(3)根據震情和災情,在局部地區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4)縣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抗震救
災指揮部,由縣政府重要領導率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災區,
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5)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縣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公
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表達接受外援的意向。
4.4.2.3震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縣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抗震救
災,采用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初步了解震情、災情,特
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報縣委、縣政
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4.4.2.4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迅速組織社區志愿者救援力量,發揮地震宏觀聯絡員的
作用,及時收集反映震情、災情及宏觀異常現象,上報縣區
人民政府和防震減災工作部門。組織開展自救互助為主的救
災活動,采用積極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做好群眾疏散等
救災工作。
4.4.3III級響應
在省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縣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
震應急工作,省地震局指導、協調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4.3.1省政府應急反映
按省地震應急預案行動
4.4.3.2縣人民政府應急反映
(1)由縣長主持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立即啟
動地震應急預案,聽取震情和災情報告,部署抗震救災工
作。
(2)迅速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請
求支援。請駐元部隊支援。
(3)縣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抗震救
災指揮部,由縣政府領導率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災區,指導
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4)按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由縣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
4.4.3.3震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縣區人民政慶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抗震救
災,采用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初步了解震情、災情,特
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報縣委、縣政
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4.4.3.4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迅速組織社區志愿者救援力量,發揮地震宏觀聯絡員的
作用,及時收集反映震情、災情及宏觀異常現象,上報縣區
人民政府和防震減災工作部門。組織開展自救互助為主的救
災活動,采用積極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做好群眾疏散等
救災工作。
4.4.4W級響應
在縣人民政慶的領導和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
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4.4.1省政府應急反映
按省地震應急預案行動。
4.4.4.2縣人民政府應急反映
(1)由分管副縣長主持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
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聽取震情和災情報告,部署抗震救
災工作。
(2)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請駐
元部隊支援。
(3)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率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災區,指
導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4.4.4.3震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縣區人民政慶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并組織實行,迅速
組織抗震救災,采用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初步了解震
情、災情,特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報
縣委、縣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4.4.4.4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迅速組織社區志愿者救援力量,發揮地震宏觀聯絡員的
作用,及時收集反映震情、災情及宏觀異常現象,上報縣區
人民政府和防震減災工作部門。組織開展自救互助為主的救
災活動,采用積極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做好群眾疏散等
救災工作。
4.4.5輕度地震
縣內發生4.0?4.9級地震。縣區人民政府視情況啟動應
急預案,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告縣政府、縣防震減
災局、縣民政局。縣政府視情況采用應急對策,縣防震減災
局、縣民政局等部門視災情實行應急措施。縣防震減災局派
調查組協助縣區政府做好震害調查等工作,并將震害調查情
況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震減災局。
4.4.6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亙位應急響應
根據響應級別擬定響應規模。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職責
規定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各方面力
量進行抗震救災,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
各級人民政府動員、鼓勵非災區的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6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綜
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4.6.1緊急處置的重要內容
(1)收集并及時上報信息,涉及建筑物破壞、人員傷亡
和被壓埋人員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和救援行動進展情
況。
(2)分派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
隊伍的行動。
(3)采用緊急防御措施,及時疏散居民。組織建筑物安
全的鑒定工作,查明次生災害源及其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
生災害后果。
(4)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
施。
(5)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
接受與分派。
(6)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4.6.2救援隊伍的指揮與協調
(1)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地震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
任務。
(2)各救援隊伍必須服從地震現場指揮部的管理,及時
參與地震現場指揮部召開的會議,報告救援工作情況。
(3)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及時報告救援行動進展和新發現
的情況及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4)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等事項。
4.7宣傳報道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嚴格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本部門職責
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對震情和災情的
宣傳報道作如下規定:
(1)5.0級以下地震,視震情、災情作簡要報道。
(2)5.0?5.9級地震適度宣傳報道。
(3)6.0?6.9級地震積極宣傳報道。
(4)7.0級以上地震全面做好宣傳報道。
(5)新聞稿必須先送縣政府新聞辦公室和縣防震減災局
審查把關,或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通稿,方可報道。
(6)特殊敏感時間及敏感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影響社會
穩定的,新聞報道由縣防震減災局視情況,請示縣人民政府
后擬定。
4.8涉外事務
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及外國
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事宜,由縣政府外事辦、新聞辦按有關
規定辦理。上述人員在我縣期間,由歸口部門負責接待,并
依法進行管理。
對批準來我縣的救災人員、新聞記者、科學考察專家及
救災裝備和救災物資入境手續按規定可作特殊解決,質量技
術監督局、商務局、公安局予以配合。
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華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
邀請單位負責協調安頓;外國來華旅游者和港澳臺旅游者由
旅游接待部門負責協調安頓。
4.9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
畢;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通過震情趨勢判
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也許;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
序。達成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
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
定機關宣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送工具、通信設備等應
當及時歸還;導致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解決。
5.2恢復重建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始終堅持“依靠群眾、依靠
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
的救災工作方針,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內發生4.9級以下地震,由縣人民政府組織震后恢復
重建工作,視情況積極向上級爭取資金補貼。
縣內發生5.0?5.9級地震,導致一定人員傷亡,直接經
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損壞房屋面積占
房屋總面積1%以上,倒塌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0.3%以上的,
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災區震后的恢復重建工作。恢復建設經費
除市、縣自籌外,積極向上級爭取補貼。
縣內發生6.0?6.9級地震,導致較大人員傷亡,直接經
濟損失3億元以上,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損壞房屋面積占房屋
總面積1.5%以上,倒塌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0.5%以上的,
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建設部門統一部署恢復重建工作。
恢復重建經費除市、縣自籌外,積極向上級爭取補貼。
縣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直接經
濟損失5億元以上,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損壞房屋面積占房屋
總面積2%以上,倒塌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1%以上的,根據
國務院的指示、規定,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由省人民
政府統一部署恢復重建工作。
恢復重建結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對地震災區抗
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進行總結,召開地震災區抗震救災恢復
重建工作總結表彰會。
5.3調查和總結
6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負責全縣地震災害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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