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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一)
——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一、適用對象
小規模納稅人
二、政策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
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
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
售額免征增值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
可從省(自治區、亙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
目查詢。
3.申報要求
(1)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
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為不得變更。
(2)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中,企業享受本項優惠的,填寫第10行
“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享受本項優惠的,
填寫第11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4.發票管理
(1)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
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2)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但已就部分銷售額開具了增值稅專
用發票,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仍可享受免征政策,開具增
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規定將增值稅專用
發票作廢或者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才能享受。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不同情況,
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
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自動校驗通過的信
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若開
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除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外,
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流程一致。
5.相關規定
(1)其他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
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
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
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
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2021年第5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
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第2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6年第47號);
五、有關問題
1.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本季度自開普通發票銷售額不超過45
萬元,加上代開的專用發票銷售額超過45萬元,自開普通發票的部
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
形資產在內的應稅行為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45萬元免稅
標準,其中包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的銷售額以及未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因此,提問中所述情況不能享受
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2.我是一家批發貨物的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1
年4月,我公司銷售不動產取得收入50萬元(不含增值稅),銷售
貨物取得收入13萬元。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
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
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
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
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
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
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
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
產的銷售額后(13萬元)未超過15萬元,因此,按照規定,你公司
銷售貨物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
免征增值稅政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應照章繳納增值稅。
3.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了賣日用百
貨外,還零售新鮮蔬菜。我超市銷售新鮮蔬菜取得的銷售額,按規定
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在確認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時,是否需要計算銷售新鮮蔬菜取得的銷售
額?
答: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
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
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
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應以取得的所有銷售額,包括免稅業務的銷售額,
合計判斷是否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標準。
4.我是湖南長沙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長沙和武漢都有建筑項目,
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
售額超過了45萬元,但在武漢的建筑項目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是
否需要在武漢預繳熠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
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
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
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
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
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不能享受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務預繳地武漢實現的銷
售額未超過45萬元,則當期無需在武漢預繳增值稅。
5.我是一個市民,手頭有些商鋪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
收取12個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萬元,今年預計漲到150萬元。
最近關注到國家出臺了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政策,請問我可
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
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個人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
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
稅。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稅標準為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
超過10萬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個月的租金150萬元,分攤
后的月租金12.5萬元(12.5=150+12)未超過15萬元,因此,可以
按上述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6.我是一家小型裝修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可以適用建筑服務分包款差額征稅政策。請問,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
征增值稅政策的月銷售額是按照差額前還是差額后判斷?
答:按照差額后的銷售額判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
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有關規定,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
否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你公司提
供建筑服務按規定可以差額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
否適用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噌值稅政策。
7.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建筑企業,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
稅人。我公司目前在外地有幾個建筑項目,關注到最近國家出臺的小
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中有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無需預繳增
值稅的規定,請問是分不同建筑項目的銷售額分別判斷還是按照建筑
項目的總銷售額判斷是否需要預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
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
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
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你公司屬于按季申
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
多個建筑項目的,按照同一預繳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項目當季總銷售額
判斷在該地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不同預繳地的建筑項目,按照不同
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分別判斷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8.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預計二季度將轉讓
一間商鋪,剔除轉讓商鋪的銷售額后,季度銷售額將在45萬元以下,
全部開具普通發票,按規定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
在申報時我公司應注意什么?
答: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落實到位,精準剔除納
稅人當期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收入,稅務機關在申報系統中進行了
相關設置,提醒納稅人準確填寫取得的不動產銷售額。同時,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
年第5號)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填寫《增
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
相關欄次。
因此,你公司在申報過程中,請注意按照申報系統的提示,據實
填報不動產銷售額,系統將自動提示是否超過月銷售額(季度銷售額)
及填報注意事項。同時,如你公司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還需要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中,填寫“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信息。
9.我公司目前屬于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隨著經營規模擴大,
計劃在5月份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6月1日生效。請問我公司二季
度的申報應如何辦理?
答:你公司需要在7月份申報期內辦理兩項申報業務:一是辦理
6月稅款所屬期的一般納稅人申報;二是辦理4-5月稅款所屬期的小
規模納稅人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中間
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其對應的小規模季度屬期申報
(即你公司4-5月所屬期的申報),均統一以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
標準來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即,如果你
公司4-5月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
增值稅優惠。
10.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劃型標
準,屬于小微企業。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
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
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
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因此,可以享受該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為小規
模納稅人。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適用小規模納
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11.我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領用金稅盤開具增值稅發
票。我公司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后,是否
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
告》(2021年第5號)規定,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
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
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
務UKey開具發票。
因此,你公司既可以繼續使用現有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
備開具發票,無需繳銷現有稅控專用設備及發票;也可以本著自愿原
則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UKey由稅務機關免
費發放,并由稅務機關提供免費服務。
12.我公司是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季度銷售額為
40萬元,但是由于下游企業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所以我公司
就其中15萬元收入業務開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
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
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你公司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你公司向購買
方就15萬元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則需要按發票
上注明的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繳納1500元二15
萬元*1%)°對于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收入(25萬元二40
萬元-15萬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二)
——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一、適用對象
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
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
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政策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
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
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
企業所得稅。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
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
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均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
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只需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
報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同時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
可從省(自治區、亙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
目查詢。
3.申報要求
(1)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免政策。
(2)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
行判斷。
(3)在預繳申報時,企業應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
(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13行“減:減免
所得稅額”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
得稅”事項,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
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版)》(B100000)第17行“減:符合條
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
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A107040)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
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
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版)》(B100000)第17行“減: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4)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申報系統將根據
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
件的,申報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并生成表單,納稅人
確認即可。
4.相關規定
(1)小型微利企業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3)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
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
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
知》(財稅(2019)13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
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2021年第3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
6.《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
欄目發布)
五、有關問題
1.A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2021年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
元,第2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其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
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答: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
額二50萬元X12.5%X20%=1.25萬元;減免稅額二50萬元X25%-1.25
萬元二1L25萬元。
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
元,那么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萬元X12.5%X20%+(150萬
元TOO萬元)X50%X2(?=2.5萬元+5萬元=7.5萬元;減免稅額二150
萬元X25%-7.5萬元=30萬元。
2.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條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
征所得稅政策條件,怎么適用?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
業所得稅。雖然后續出臺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今年
又出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
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
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綜合來看,屬于一項低稅率優惠。
由于西部大開發優惠也是低稅率優惠,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
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
從優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適用優惠稅率。
3.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
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
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
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
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
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三)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適用對象
個體工商戶
二、政策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
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
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
關事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
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
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
可從省(自治區、亙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
目查詢。
3.申報要求
(1)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
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
算、多退少補。
(2)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
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
免稅額,多退少補C
(3)納稅人應將享受本項優惠政策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
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
表》。
減免稅額二(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
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X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
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X(1-50%)o
(4)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為納稅
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
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5)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
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4.相關規定
(1)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
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
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3)自2021年4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
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
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五、有關問題
1.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
人所得稅政策?
答:納稅人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
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么該納稅人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
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2.個體工商戶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
怎么計算?
答:【例1】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
萬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優惠
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享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征收
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X10$-1500)-2000]X(-50%)
=2250元。
[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萬
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優惠
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享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征收
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X35%-65500)-6000X
10000004-1200000]X(1-50%)=139750元。
3.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經營所得減半
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嗎?
答:可以。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
的公告》(2021年第8號)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
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
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4.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貨運發票時預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為進一步減輕貨物運輸業代開發票環節的個人所得稅負擔,
規范經營所得征收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
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稅務
機關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如
一—適用3%征收率的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
一、適用對象
小規模納稅人
二、政策內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
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其中,自2020
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
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
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
可從省(自治區、亙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
目查詢。
3.申報要求
小規模納稅人應申報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其中,減按1%征收率征
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
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
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
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
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銷售額二含稅銷售額/(1+設)
4.發票管理
(1)小規模納稅人出于自身原因可以放棄享受減稅政策,向購買
方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3%征
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多項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其中部
分開具了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
和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他沒有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政策。
(3)已經按照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收入,若
要享受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政策,需要按規定將增值稅專用發
票作廢或者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不同情況,
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
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自動校驗通過的信
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若開
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除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外,
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流程基本一致。
5.相關規定
2021年1月1日至《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
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發布前,已征的按照2021
年第7號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
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
公告》(2021年第7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
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
務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
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第2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
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6年第47號)。
五、有關問題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貿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
稅人。2021年一季度我公司銷售貨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00
萬元,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
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
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
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0o你公司2021年
可以繼續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
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已經超過季度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
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
稅。因此,你公司1季度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200萬元XI%二2萬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
公司2021年4月份銷售貨物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請問我
公司是否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
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
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
4月份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
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適
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
稅。據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50萬元義1%=0.5萬元。
3.我是湖北省一家小型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
人。2021年1季度因提供加工勞務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60萬元,
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
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
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
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你公司屬
于湖北省內小規模納稅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以繼續享受湖
北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
稅政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應
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季度銷售百貨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請問我超市二
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答:不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
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
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因此,自4
月1日開始,你超市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不再享受
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同時,你超市取得不含稅銷
售額100萬元,已經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
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適用3%征收
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我是湖北省一家咨詢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
人。我們不知道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會延續,今年
1月份給購買方開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延續政策出
臺了,我們一季度的收入是否還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
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
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
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
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
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現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1季度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
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若你公司向購買方
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適用征收
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仍可以享
受免稅政策。對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若要享受免稅政
策,需要將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若你公司開具的是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根
據不同情況,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
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自動
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
字專用發票。若你公司開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除無需追回已
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外,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流程基本一致。具體
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6年第4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
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第22號)。
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五)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一、適用對象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
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可乂享受。
上述企業應為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
費用的居民企業。
二、政策內容
1.除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
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
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期間,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
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除煙草制造業以外的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
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
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
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200%在稅前攤銷。
制造業企業是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
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
制造業的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確定,
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
收入總額是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
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
贈收入,其他收入C
3.企業委托境內的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
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
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
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
所得稅前加計扣除C
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
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5.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
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
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
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
分別計算加計扣除C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
資料留存備查”的力、理方式。留存資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
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
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
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
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
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選擇預繳享
受的企業留存備查)。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
可從省(自治區、亙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
目查詢。
3.申報要求
企業可以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
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
除優惠政策,也可以統一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選擇預繳享受的,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企業只需填寫《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有關
欄次即可享受。同時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
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但該表在
預繳時不需報送稅務機關,只需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
備查。
匯算清繳享受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
報表(A類,2017年版)》、《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
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有關欄次。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如下:
(1)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
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
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
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
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
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
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
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a.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
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
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b.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
支出。
c.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
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
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
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
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
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a.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
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
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
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b.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
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
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
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3)折舊費用c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a.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
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
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
得加計扣除。
b.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
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
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羊專
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a.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
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
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
加計扣除。
b.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
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
算加計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
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
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
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
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
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
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o
(7)其他事項c
a.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采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
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后的余額計算加計
扣除金額。
b.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
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
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c.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
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4.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
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
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委托方委托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發
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4.相關規定
(1)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2)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
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
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
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
扣除的研發費用。
(3)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
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4)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
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的公告》(2021年第13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
告》(2021年第6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
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
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
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
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2021年第3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
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
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表說明的公告》(2018
年第57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
的公告》(2017年第40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
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
五、有關問題
1.我們是一家紡織企業,原來享受75%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聽
說今年國家對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又給了新的優惠.,新政策
與老政策相比,有哪些變化?
答:按照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
用,在允許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再按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75%
在稅前加計扣除。此次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將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進一步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政策支
持力度,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假設2021年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
具體應該如何計算加計扣除?
答: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根據是否
形成無形資產區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情況分別計算加計扣除,具
體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
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
在稅前攤銷。
就你公司的情況而言,假設你公司2021年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費
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計扣除的條件,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的基礎上,
允許在稅前再加計扣除100萬元,即可以稅前扣除200萬元;如果發
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資本化,100萬元將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可以按照
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2020年形成了一項計稅基礎為100
萬元的無形資產,能否適用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該項優惠政策對無形資產形成的時間沒有具體要求°對于制
造業企業2021年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
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攤銷;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
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具體到該案例,假設該無形資產的計
稅基礎均屬于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且分10年攤銷,則在2020
年按照普惠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17.5萬元,2021
年起按照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20萬元,
按25%稅率計算,每年多減稅6200多元。
4.這次新的研發費用優惠政策受益群體主要是制造業企業,我們
想請問一下,制造業的范圍如何界定?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
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制造業按照《國民經濟行
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果未來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
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
5.我公司既生產服裝,同時也從事其他類型的業務,發生的研發
費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嗎?
答:考慮到企業多業經營的情況,在確定企業是否屬于制造業企
業時,按照收入指標來界定。具體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
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
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c如果2021年你公司生產
服裝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則在2021
年你公司的研發費用可按100%的比例計算加計扣除;如果你公司生
產服裝收入占比低于50%,貝U不能按100%加計扣除,但可以按75%的
比例加計扣除,負面清單行業除外。
6.我公司從事多業經營,在判斷是否符合制造業條件時,收入總
額的口徑如何掌握?
答:收入總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執行,具體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
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
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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